信访压制不属于行政机关作为
中国信访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条信访应该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工作,各级地方仍然存在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教育相结合辅导的原则。第六章,点击看详细的处理投诉的县级政府机构上述第41条收到请愿书应当予以登记,转让,分配,而不是规定的登记,转让,转让,或者不应当履行监督职责执行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第42条熊
接受请愿书的行政责任,接受上访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下列任何一种情况下,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要求登记收到的请愿书;
内不接受其法定职责的信访事项(二);
(3)行政机关没有通知的时间限制申请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内以书面形式。第四十三条
行政权力来处理在请愿过程中的信访事项,任何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通过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并没有消失;
(ii)本事实清楚,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投诉请求的有关规定,不支持。
第四十四条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移斑点暴露的个人或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行政工作人员在信访过程中处理,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议可以反应到上级主管部门,也可以采取直接的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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