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应注意的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规定“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这就是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必须告知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而采取的救济措施,理论上如何理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
在实际工作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告知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
对方违约,违约告知函怎么写?
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应注意的问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规定“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这就是说,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时,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必须告知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当事人不服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而采取的救济措施,理论上如何理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如何告知当事人的行政复议权和行政诉讼权?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主管机关。
对方违约,违约告知函怎么写?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之规定,损失赔偿不是必然要约定的,如合同中未约定损失赔偿,但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仍应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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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终止合同违约责任怎么追究?
依法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单方擅自解除合同,违反了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应就其违约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法发 (1996)28号司法解释问题的批复规定而不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
而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确定经济纠纷案件管辖中如何确定购销合同履行定地的规定》,根据该规定第三条规定即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做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单方停租律师告知函
法律规定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二十六条合同生效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七条单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的需提前30日通知对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第二十八条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国家政策与合同签订时发生较大变化,严重影响到了一方的权益时,受影响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九条由于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拒缴、逾期缴纳承包金,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侵犯集体财产的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构成犯罪的,移送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条因国家政策、法律等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合同自动解除。
第三十一条承包期满后,乙方返还的土地不得降低原有的种植能力。
违约责任 第三十三条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应负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乙方不能按期缴纳承包金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当年租金5%的违约金,并按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
第三十五条乙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或返还的土地不符合合同约定,乙方应赔偿损失并支付当年租金10%的违约金。
第三十六条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直接损失。
第三十七条甲、乙双方发生纠纷后,应当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到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单方违约怎么处理?
合同单方违约按如下规定处理: 1、采取自救手段,维护自身利益。
依《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对于预期违约,守约方依此享有合同解除权,可单方解际合同,并可请求对方赔偿损失。
此规定比较适合明示毁约。
但对于默示毁约而言,因恐难以掌握对方违约的确切证据,故守约方不宜而采取解除合同措施,可参照合同法第68条规定,中止合同履行或中止合同履行或履行准备,以避免扩大自己的经济损失;立即通知对方当事人在预期间内提供适当的履行担保。
若对方当事人在处理期间内不能提供适当担保,应视为对方明示毁约,此时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此种自助措施与行使不安履行抗辩相似。
2、寻求司法救济,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依《合同法》第10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对方可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此种措施,对于明示毁约易于操作;但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须掌握对方预期违约的确切的证据后方可诉诸法律,否则,将因证据不力反而于己不利。
3、持合同的效力,等待对方履行。
当一方预期违约,对方可坚持合同的效力,要求或等待对方到期履行合同,以静观对方的态度是否有所变化,然后决定是否采取相应措施。
对于明示毁约,守约方应明确要求对方撤回毁约的思表示,而不能一味地坐等对方履行,以免扩大损失。
对于默示毁约,守约方一时无确切证据证实对方毁约,可等待对方到期是否履行;若对方到期不履行,可依实际违约中的不履行情形追究其违约责任,或者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
什么是单方违约和双方违约?
1、写一个告知函:第一段:对方公司名称。
第二段:阐述事情经过,违约事件第三段:违约责任及我方处理意见。
第四段:特此函告。
第五段:我公司名称(加盖公章)第六段:日期第七段:函告收件方签字:2.告知函一式两份。
我方留存的这份让那包工头签字画押,以示送达。
违约方能否单方解除合同
当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成本过高并且造成其严重损害时,允许违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
具体表现有几种情况:1、解除合同的人违约,无故要解除合同,另一方可以追究违约责任。
2、被解除的一方存在违约,导致合同解除,也可以追究过错方违约责任。
3、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履行,被单方解除,由于不可抗力属于法定免责的情况,不能追究违约责任。
4、总则或者分则的法定原因解除,这些法定原因多半因为违约或违法产生,可以追究过错人违约。
而其实违约方行使合同解除权也是需要有依据的,依据之一就是法律对法定解除权的延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依据之二是公平原则。
企业对就业协议单方面违约
你好,这个问题比较普通,检察日报曾经专门对此有报道和解释,现引用如下,版权归检察日报所有,特此说明。
就业协议受法律保护 (检察日报:2013年2月2日 星期六) 编辑部: 早在2012年10月,某公司到一些高校进行招聘宣讲,许多同学参与了报名并签署了录用意向书,紧接着该公司又和毕业生直接签署了就业三方协议。
一些签约的毕业生还为此放弃了到其他公司的面试机会,也放弃了考研和出国机会。
但今年1月24日,学校就业指导老师通知他们,该公司将来校与签订了三方协议的应届毕业生解约。
目前,2013年研究生入学考试已结束,有的公司已招聘结束。
一些同学质疑该公司解约行为的合法性,该公司是否应该赔偿相关损失? 高校应届毕业生 公司的做法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就业协议受法律保护 首先应当明确就业协议的法律属性,是缔约意向书、普通民事合同还是劳动合同? 众所周知,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协议是由用人单位、学校和毕业生三方签订,一般包括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三方当事人基本情况,如甲方用人单位的名称、性质及接收毕业生的使用安排意图;乙方毕业生的基本情况;丙方毕业生所在学校的名称、联系人等。
二是协议的基本内容,包括甲方和乙方均已相互了解,自愿达成协议,丙方经审核同意乙方到甲方工作;三方中有一方要变动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征得另外两方同意,并承担违约责任,向另两方交纳违约金。
三是三方当事人的签字盖章。
可见,就业协议并非缔约意向书。
但三方协议也不是劳动合同。
从表面来看,三方协议似乎与劳动合同非常接近,但两者实则大相径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7条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而从实务操作来看,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就由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来取而代之。
所以,三方协议并非劳动合同,只能是普通的民事合同。
准确地说,三方协议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为签订劳动合同而订立的预约合同。
预约是当事人为将来订立一定合同而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
与预约合同相对应的为本合同,是履行预约合同而成立的合同。
就本案而言,就业协议的效力并不是确立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而是约定双方当事人嗣后缔结本约(即劳动合同)。
因此,就法律适用而言,因履行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发生的纠纷适用合同法而不是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公司拒绝履行就业协议是违约行为 我国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具体到本事件中,该公司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后,应当依照诚实信用原则,忠实地履行就业协议直至缔结劳动合同,而不得借口单方解约。
因此,公司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我国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也就是说,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
那么,本案中的违约方应当承担何种形式的违约责任呢?根据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从本事件反映的情况看,并不存在合同履行不能的法定情形,故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给毕业生造成损失时如何赔偿? 毕业生们可以与该公司协商,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该公司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其赔偿因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根据合同法第11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可见,赔偿损失的范围除了直接损失外,还应包括预期利益的损失。
据悉,日前,被解约的部分毕业生已获得了几千元的违约补偿金,但同学们认为,对于就业及考学机会的丧失,区区几千元违约金是不可能弥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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