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语言文字委员会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以提高市民、学生语言文化素质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为重点,深入推进中华经典“诵读、书写、讲解”活动,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构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创造和谐语言生活,推进我市语言文字事业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二、主要工作
(一)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1.落实语言文字事业各项发展目标。要因地制宜地继续宣传并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 年)》,并将各项发展目标贯穿于日常工作之中,常抓不懈。组织参加第17 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各项系列活动。
2.不断提升学校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积极贯彻教育部教育督导办公室、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关于开展中小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的通知》(教督办〔2013〕3 号)精神,将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纳入素质教育督导评估范畴,进一步推动各类学校认真贯彻落实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政策,健全语言文字工作机制,完善相关制度,为学生全面发展提供良好的语言文字教育,为学生拓展成长空间打好基础。继续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项目,开展第四批市级、省级和国家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推荐、认定工作,并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进行调研;组织语文教师学习《通用规范汉字表》;举办民办学校语文教师培训班,开展普通话达标培训、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等学习。
3.稳步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乡镇”创建活动。通过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乡镇”,不断提高乡镇语言文字规范化程度,提高普通话使用率,规范社会用字,净化社会用语用字环境。
4.广泛开展“书法名家进校园”活动。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开展书法教育的意见》精神,重视学生的书法教育。认真落实“书法名家进校园”工作,将书法名家作为校外专家请进校园,开展以理论讲座、技法示范、临帖指导、习作点评、作品展示、师资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硬笔和软笔书法教育活动,提高学校师生的书法水平,活动要做到有时间保证、有内容安排、有成果呈现。获得国家级、省级和市级“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及“兰亭学校”称号的学校应率先开展此项活动。
5.加强重点领域人员普通话达标培训、测试工作。完成119名幼儿教师普通话达标培训测试工作 ;扩大职业类学校学生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规模;推动新进公务人员的普通话达标培训、测试工作。
6.加快完成“普通话测试站”建设,优化市民普通话达标培训和测试环境,为市民和学生学习语言文字提供服务。
(二)全面开展中华经典“诵读、书写、讲解”系列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7.中华经典“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加强中华典籍的学习和研究工作,积极扩大中华经典“诵读、书写、讲解”活动的影响,持续推进学校开展经典“诵读、书写、讲解”活动。开展“千师万教•经典诵读进社区到乡镇”活动。开展以传统节日、纪念日为主题的“我们的节日”等经典诵读专题活动。举办规范汉字书写大赛。参与市语委办组织的诵读骨干教师培训班。组织参与省、市级中华经典诵读基地学校的诵读研讨会。参与多部门联合举办第九届全市师生经典美文吟诵比赛。开展中华经典诗文优秀教案征集活动。
8.加强两岸文化交流。做好第五届“•台北”中小学生中华经典诗文诵读交流活动赴台参赛学校的选拔和组织工作。
(三)科学保护方言,认真参与“吴侬软语圆梦”品牌活动
9.继续举办以“诵读中华经典,传承吴地文明”为主题的市第六届“普通话、话、英语口语”比赛。
10.编写话儿歌、童谣,制作教学光盘供幼儿园、小学参考。开展《学说话》优秀微课堂教学视频征集活动。
11.与市名人馆联合举行“走进名人馆·中华经典诵读大赛”,让学生及市民更加了解历史与文化,激发爱国爱家乡之情。
范文二:青岛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委员会
青岛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委员
会
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
室
第2 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帆船委员会文件 (
青
青
青
青语委字〔2008〕5号
───────────────────────────────── 青岛岛岛市市市教体文岛育育化) 局 局 局
关于在举办奥帆赛等体育赛事及重大节庆活动
期间规范使用语言文字的通知
各语委成员单位,各区、市语委、文明办、教体局、文化局: 今年,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帆船比赛在青岛举行。为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东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进一步做好奥帆赛及重大节庆活动期间用字规范及使用普通话工作,以良好的语言文字环境向世界展示我国优秀传统文化的魅力和我市富强文明和谐的现代化国际城市形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山东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相关规定:公文、公用印章、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以及公务用名片用字;广告、告示、会标用字;商品名称、包装说明、商品标识及使用说明用字;地名、公共设施、企业事业组织名称用字;票据、报表、病例、处方、体检报告用字;汉语出版物用字;广播影视用语用字等应当以国家通用的语言文字为基本用语用字。
二、凡是与奥帆赛及重大节庆活动有关的公共场所用字,包括机关、学校、医院、商场、银行、街道、旅游景区、机场、车站、码头等使用的名称牌、标志牌、横幅、电子屏幕、宣传画、标语、广告用字;影剧院、会展中心、体育场馆等使用的会标、会徽、指示牌、入场券及各类宣传资料等用字,都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三、使用汉字、标点符号、汉语拼音等应当执行国家现行有效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简化字总表?、?标点符号用法?、?汉语拼音方案?和?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等标准,不得使用繁体字、异体字、旧字形以及错别字。
四、对有关人员使用普通话的要求:
(一)工作人员和志愿服务人员要坚持使用普通话,文明服务、礼貌待客,杜绝不规范、不文明语言行为。除外文翻译工作外,其它场合均应使用普通话接待服务。
(二)活动主持人以及参与活动的我国公民发言时要使用普通话。
(三)电台、电视台播放的有关奥帆赛及重大节庆活动的新闻报道以及专题采访必须使用普通话。
五、奥帆委及各节庆组委会和市语委共同负责用字用语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做好业务培训和咨询服务。运动员、与会代表驻地及参观游览地的用字用语监督管理工作,由所在区、市语委及相关筹备单位负责监督检查。
六、各单位自接到通知之日起,立即对不规范用语用字进行排查、纠正,确保奥帆赛及重大节庆活动期间用语用字达到规范要求。
青岛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委员会 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第2 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帆船委员会(青岛)
青岛市教育局 青岛市体育局 青岛市文化局
二○○八年三月十日
主题词:规范 语言文字 通知 ──────────────────────────── 青岛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8年3月12日印发 ──────────────────────────── 打 字:吕 芳 校 对:秦鸣常
范文三:河北北方学院语言文字委员会
校字[2008] 号
河北北方学院语言文字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进一步做好我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推动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稳步发展~根据国家和河北省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校语言文字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意义
1、语言文字工作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进步和国际的交往。实现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是普及教育、提高文化水平、发展科学技术的一项基础工作。贯彻执行新时期国家和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纠正语言文字应用中的混乱现象~努力使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对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语言文字是文化的重要载体~语言文字能力是人的基本素质之一。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提高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做好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对于促进学生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高素质~对于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培养爱国主义情操、增强民族凝聚力都具有重要意义。
3、语言文字是最主要的信息载体~实现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是提高中文信息处理水平的先决条件。面对信息化时代的到来~必须大力加强信息技术教育。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利于提高语言文字信息处理和交换的效益和水平~加大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力度~对适应加强信息技术教育的需要具有重要作用。
二、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总体目标
根据国家和河北省的语言文字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目标是:教师和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基本达到规定的要求,即教师和毕业生的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与口语表达关系密切的专业的学生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教师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成为学校的教学语言和校园语言,即师生员工在教学、会议、宣传和其他集体活动中使用普通话,。教材用字~教学、公务和校园环境用字符合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和要求。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加强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
1、建立健全我校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调整成立河北北方学院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作为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机构。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由校长任主任、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任副主任~由教务处、办公室、宣传部、人事处、学生处、团委、后勤管理处、社会科学部、公共体育部、教育技术中心、研究生处、国际交流中心、各二级学院等相关单位的一名主管领导任成员。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下设语言文字工作办公室~挂靠教务处~负责日常事务。办公地点设在教务处办公室。日常办公经费从教研经费中开支。
2、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做好学校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执行语言文字
法规、规章和规范标准~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形成上下一致、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通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提高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纳入学校的培养目标和有关课程标准~纳入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纳入学校工作日程和常规管理~渗透到素质教育和社会实践等教育活动之中。
校办负责全校公文的规范工作~负责检查和管理全校归档文件的用字规范,宣传部负责规范管理学校广播站、校报,刊,、各类宣传物、宣传标语、标牌等的用字和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各项宣传工作。
校团委、学生处及各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学生学习宣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教务处负责组织教师及学生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以及检查与考核教师教育教学过程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工作。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负责组织和管理外国留学生的汉语教育教学。
3、广大教职员工要积极参与语言文字和中文信息处理等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为国家制定语言文字工作计划和语言文字规范标准、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工作~提供理论和技术支持。
四、明确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是学校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1、坚持普通话在学校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法定地位。要认真贯彻“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推普工作方针~通过开设《普通话欣赏与训练》、《大学语文》、《演讲与口才》等汉语文选修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充分发挥汉语文课程在普及普通话、用字规范化中的主渠道作用。汉语文课程教学要重视增强学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切实改变重知识、轻能力的倾向~全面提高学生的语文素养。
2、坚持汉字简化的方向~使用规范汉字~不断提高教育教学用字的规范化水平。教材,含纸质教材、数字化教材、立体化教材、讲义、练习册等,用字、教学用字和校园环境用字要符合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和要求~消除校园内的繁体字、异体字及其它不规范简化汉字。
五、加强普通话培训和水平测试~不断提高师生普通话水平
1、学校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教育部颁布的《〈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有关精神~有计划地开展普通话培训及测试工作。
2(学校逐步完善语言文字培训测试站的物质条件。加快投入~逐步配置所需设施、设备~加强测试员队伍建设。
3、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是各级各类学生应具备的基本能力。我校的毕业生普通话水平均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应熟悉汉字的各项规范标准~能熟练地掌握普通话书面语言~作文中的词汇、语法合乎规范。
六、加强管理~严格考核~促进我校语言文字工作不断落到实处
1、语言文字规范能力作为教师业务考核的必备条件。应用语言文字能力作为评价教育教学质量、评选优秀教师、评聘教师职务的重要内容。普通话不合格、用字不规范的教师~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次,新录用、调入的教师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必须达到规定的要求,在教师资格认定中~普通话水平达不到要求者~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2、学校确立普通话为教学用语和校园用语。要将说好普通话、用好规范字列入《大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列入创建文明校园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质量评估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指标体系~作为教育督导、检查、评估的一项内容。
范文四:南汇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语言文字评估报告(范文)
南汇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语言文字评?估报告? 南汇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语?言文字评估报告?
南汇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报告? 南汇区建设和交?
通委员会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报告? 各位领导、老师们:? 欢迎各位领导?和老师到我委检查指导语?言文字工作。对照?上海市南汇区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现就我委的语言?文字工作综合治理?、组织治理及应用?的?现状汇报如下,请予以评议和指导?。?
一、基本情况? 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是?区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城市建设的业内专?业规划、重大实事?工程的技术储备、?融资、?建设和治理;城市治理和行业?治理;委属企业经?济工作。共有机关?科?室12个,委属事业单位?12个,企业单位?13个。对上接受区委区府?的?领导及市里8个?行业治理部门的指导,对下主要对各?镇、园区的建设?
和治理实施服务及行?业指导。委机关工?作人员?56名(其中占编?39人),?本科以上学历32名,其中博士?1名、硕士?8名,具有各类高级职称?2名,党员?53名。共有?45名机关人员获得各类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 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作?为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委员单位??,历任领导都非常重视委系统的语言?文字工作,始终认?为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实现语言文字规范化,?营造能够顺畅交流?的语言环境,有利??于人的素质的全面提高,有利于文明?机关的创建和机关?的作风建设,有?
利于培育我委引进的?外地人才对上海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近三年来,?在区语委的关心、指导下?,我们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及市、区语委的要求,结?合本系统工作特点?,认真扎实地开展??了一系列活动,并在实践中探索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总体??感到:我委的语言文字工作组织领导?坚强,措?施落实到位、宣传培训有力?、用语用字规范、?工作富有特色,按?照评?估指标自评,基本达二类城市标??准。
?二、主要做法 ?
(一)有一支认真履行职责的?专门机构? 为确保语言文字工作落到??
实处,我委专门发文成立了以由主任?程振德同志任组长?,副主任邵静?芳同志任副组长,宣传?教育科、组织人事?科、委办公室等科?室长及各?委属单位办公室负责人为组?员的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职能部?门设?在委宣传教育科。?2003年以后,根据分工,由?党工委委员陈焱军?同?志担任副组长,分管这项工作。并?下发号文,建立了?建委系统语言文?字工作联络员网络。?各单位和相关部门?工作都能针对性质?和特点各司?其职,目前,已基本形成?了委机关科室同委?属单位上下联动、?有效协?调、齐抓共管的治理格局。? ?
(二)有一套推进工作落实的?治理措施? 根据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划?,?每年都能制定下发语言文字工作的?实施意见,并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底有考?评。用“六个纳入?”作为工作落实的?保证。一是?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精神?文明系列创建的重?要内容,使语言文?字工作?成为文明单位、文明机关、文?明窗口、文明行业?系列创建的重要? 的评选条件;二是?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行业业务治理。?委城镇治理科?及委属区市容环境卫生?治理署,能认真学?习把握用字规范的?有关政策?要求,相关人员能较为熟练?地区分规范字和不?规范字。能适时对?广告?用户提出语言文字规范化要求和?对语言文字规范化?方针政策和规范?
化标准知识进行宣传?,在南汇境内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时?严把源头关?口,以保证设置广告用语?用字规范。对于违?规设置的广告中涉?及到繁?体字、错别字、二简字、异体?字能及时监测治理?,予以清理。三是?把?语言文字工作纳入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范畴加以推进?和落实。在达标?科室和示范科室的评?选标准中对本机关?推广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有?具体明确的要求,机关人员?自觉运用区?
?
范文五: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
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的通知
发文单位:教育部、 国家语委
文 号:教语信[2001]2号
发布日期:2001-8-27
执行日期:2001-8-27
为了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逐步建立起科学、有序的语言文字管理机制,以适应新世纪语言文字工作发展的需要,现将《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章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1年8月27日)
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编辑
第一条 为了加强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管理,确保规范(标准)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部(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简称“国家语委”〕)是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主管部门,负责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管理工作。
第二章 规范(标准)的研制计划编辑
第三条 编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研制计划,应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为指导,以社会发展需要和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体系等为依据。
第四条 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负责制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中长期规划。根据规划,每年8月在征求国家语委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简称“审委会”)和有关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下年度规范(标准)研制计划,报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其中的国家标准须于每年9月底前将研制计划项目草案和项目任务书报国家标准主管部门。
第五条 规范(标准)计划项目执行过程中,如有必要可进行调整。调整的原则是:
确属急需制定的项目,可以增补;
确属特殊情况,可以对计划项目的内容进行调整;
确属不宜制定的项目,可以按规定的报批程序撤销。
第六条 规范(标准)研制计划项目的调整,须报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属于国家标准的,还须报国家标准主管部门批准。未获批准者,应照原计划进行研制。
第三章 规范(标准)的研制编辑
第七条 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科研办”)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负责组织项目的前期科研工作,督促规范(标准)研制组按计划完成任务。
第八条 研制组应对所研制规范(标准)的质量负责。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参照GB1《标准化工作导则》的规定完成规范(标准)征求意见稿、研制报告(国家标准称为“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并通过研讨会、信函等方式向专家和社会相关部门、行业广泛征求意见。研制组的征求意见计划应事先报科研办同意。
第九条 研制组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分析研究并妥善处理后,形成规范(标准)鉴定稿、研制报告、意见汇总处理表(见附1)及有关附件,科研办审阅并决定能否进行项目科研鉴定。必要时科研办可要求重新征求意见。
第十条 规范(标准)研制项目的科研鉴定,通常采用会议鉴定的形式。专家鉴定会由研制组负责组织进行,鉴定专家名单需报科研办审批。
第十一条 规范(标准)经专家鉴定会鉴定通过并作适当修改后,形成规范(标准)送审稿,提交审委会审定。 第四章 规范(标准)送审稿的审定编辑
1
第十二条 研制组应向审委会提交下列送审材料(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各一式两份):规范(标准)送审稿、研制报告、意见汇总处理表、鉴定会鉴定意见及鉴定专家签名表、审委会审定意见(国家标准称为“审查会议纪要”)代拟稿等。审定办对送审材料初审后报审委会领导。经审委会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交审委会进行审定。
第十三条 审委会按照《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章程》对规范(标准)送审稿进行审定。
第十四条 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审定工作通常采取会议形式审定。规范(标准)涉及的专业较少、分歧较小、内容比较单纯的也可以采取函审形式。
第十五条 采取会议形式审定时,审定办应于会前15天内将会议通知、规范(标准)送审稿及相关材料等送各审定委员。
采取函审形式时,审定办寄送的函审材料同会议审定方式,发函时,应随附函审单一份(见附2)。
第十六条 审委会委员参加审定会的审定,如有特殊需要,审委会可聘请若干名相关领域的专家作为临时委员参加审定会。审委会讨论形成审定意见和表决时,研制组人员应回避。审定会到会委员应不少于3/4,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须有不少于出席会议委员人数的3/4同意方为有效。投票情况应书面记录在案,作为审定意见说明的附件。
函审时,函审时间为一个月。审定办对函审意见进行汇总、整理,并填写函审结论表(见附3),报审委会领导阅批。回函不少于函审专家的3/4,且赞成者占回函总数的3/4方为通过。回函不足2/3者,应重新组织函审。
第十七条 规范(标准)送审稿审定通过后,研制组根据审定意见形成规范(标准)“齐、清、定”的报批稿(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提交报批。
第十八条 规范(标准)送审稿经审委会会议审定或函审通过后仍需修改的,退回研制组修改完善。经审委会会议审定或函审未通过的,应退回研制组继续研制;或另组研制组重新研制。
第五章 规范(标准)的审批、发布编辑
第十九条 语言文字规范(GF),由教育部、国家语委审批、编号、发布。上报的审批材料主要有:规范报批请示、规范报批稿、审委会审定意见、审委会签名表、规范报批材料清单等。
国家语委组织制定或参与制定的国家标准,先报国家语委主任阅准,再报国家标准主管部门审批。上报的材料主要有:报批请示、国家标准报批稿、审委会审定意见及审委会签名表。报送国家标准主管部门的材料主要有:报批国家标准的公文、国家标准报批稿、国家标准申报单、编制说明及有关附件、意见汇总处理表、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送审稿及函审单、国家标准报批材料清单。如等同(等效)采用国际标准的,应附该标准文本和译文。
国家语委参与制定的有关语言文字的国际标准(ISO),应先报国家语委主任阅准,再报国家标准主管部门,最后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审批。
第二十条 语言文字规范由教育部、国家语委发布。发布方式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试行”或“实施”两种。社会影响较大的规范可召开新闻发布会。一年中召开新闻发布会的次数一般不超过两次,应尽量集中多项规范一次召开新闻发布会。
第二十一条 教育部领导签署批准的时间,即为该语言文字规范发布时间。实施时间最少要晚于发布时间3个月。 第二十二条 语言文字规范经签署批准后,应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告(见附4)。属于国家标准的,则以国家语委与国家标准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委的名义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发布。
第二十三条 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出版事宜,由教育部(国家语委)安排,研制组协助进行校对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语言文字规范发布后一个月内,应将已发布的规范及研制报告连同发布文件等各一份送国家标准主管部门阅知。发布后的正式文本,应送国家标准主管部门,一式五份。
第六章 规范(标准)的复审编辑
第二十五条 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实施后,应当根据科技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维护性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复审由审委会负责。复审形式、程序与规范(标准)送审稿的审定大致相同。
第二十六条 复审结果,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一)不需要修改的规范(标准)继续有效,不改顺序号和年号。重版时在其封面编号下标明“XXXX年确认有效”字样;
(二)需作修改的规范(标准)作为修订项目列入计划。修订的规范(标准)顺序号不变,年号改为修订的年号;
(三)已无存在必要的规范(标准),按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程序报批后予以废止。
2
第二十七条 复审结束后审委会应写出复审报告(内容包括复审简况、处理意见、复审结论)报教育部领导阅批。属于国家标准的,须再报国家标准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八条 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复审报告经批准后,应在相应媒体上予以公告。
第七章 规范(标准)的实施编辑
第二十九条 语言文字应用的各领域及相关人员应依法自觉遵循语言文字规范(标准)。
第三十条 教育部(国家语委)负责对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语言文字应用中是否符合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审查认证工作,教育部(国家语委)委托有关中介服务机构进行;未经审查认证的信息技术产品及其他另有规定的产品,不得进入市场。未经授权的有关部门或个人,不得以教育部(国家语委)名义参加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认证活动。
第八章 规范(标准)的建档及档案管理编辑
第三十二条 凡由教育部(国家语委)组织制定或修订的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等均属建档范围。归档的材料应能反映规范(标准)的形成过程。主要的归档内容有规范(标准)立项、研制、审定、审批、复审(包括信函、签名、会议现场记录、领导批示等)、发布、出版、社会反响等各种书面、电子、图片材料。归档材料的种类、份数应齐全完整。
第三十三条 建档工作应责成专人负责。随时收集整理需归档的文件,请主管领导阅签后归卷。
第三十四条 建档以规范(标准)为单位,每项一卷,按时间顺序排列、编号,立卷登记。每项规范(标准)卷一式两份:原件卷和复制件卷。一些不必归入原件卷但又具有一定保留价值的材料,可归入复制件卷。规范(标准)档案应按名称建立索引,以便查询。
第三十五条 规范(标准)档案应永久保存。原件卷每年移交教育部办公厅档案处保管,供外单位查阅。
第九章 附则编辑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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