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销固定资产的报告 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财产...但是有些固定资产年限已久,已到报废年限和损耗。我局将申请核销一批电器和桌椅...
请给予好评,谢谢!
申请核销存货和固定资产的报告怎么写
呆账仅表示目前无法解决,例如企业一段时期内对所贷款项没有偿还能力;国家所谓的“核销呆帐”是指强制银行将已有的贷款帐务消除,并给与一定补偿(额度视情况而定)的办法,因此对于银行来说绝对是一种损失。
国家核销呆帐手段的主体一般是享受国家政策扶植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银行,例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
国有资产处置的报损核销
国有资产的报损、报废与核销是对国有资产处置过程中的价值变动的财务处理。
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国有资产损失,需要进行财务处理的工作包括:①被兼并企业的资产核销;②破产企业的资产核销;③因闲置、不需用而被拍卖的国有资产,其帐面价值的调整;④因自然灾害而毁坏的国有资产报损;⑤资产清查、清理中进行的资产盘亏。
...
固定资产核销怎么写?
您好 固定资产不存在核销,我认为您说的是固定资产报废 固定资产报废的分录: DR 营业外支出 d=(a-b) DR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b CR 固定资产--原值 a 友情提示,如果您有固定资产报废或丢失,做了上述分录后,需要到税务局做相应报备,才能在计算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否则是不能在税前抵扣的。
固定资产核销怎么写
您好固定资产不存在核销,我认为您说的是固定资产报废固定资产报废的分录:DR 营业外支出 d=(a-b)DR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bCR 固定资产--原值 a 友情提示,如果您有固定资产报废或丢失,做了上述分录后,需要到税务局做相应报备,才能在计算所得税时进行税前扣除,否则是不能在税前抵扣的。
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国有资产对外投资申请怎么写
【发布单位】财政部 【发布文号】财政部令第35号 【发布日期】2006-05-30 【生效日期】2006-07-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文件来源】财政部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令第35号 2006年5月3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合理配置国有资产,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保障行政单位履行职能,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以下统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各级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即行政单位的国有(公共)财产。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包括行政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单位的资产、行政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其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第四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一)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二)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 (三)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四)监管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第五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
第六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活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 (二)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 (三)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相结合。
第七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统一所有,政府分级监管,单位占有、使用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各级财政部门是政府负责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标准,负责资产配置事项的审批,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等工作; (四)负责本级行政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的审批,负责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本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督、管理; (六)对本级行政单位和下级财政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九条 行政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制定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账卡管理、清查登记、统计报告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采购、验收、维修和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负责办理本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处置、出租、出借等事项的报批手续; (五)负责与行政单位尚未脱钩的经济实体的国有资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六)接受财政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报告本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第十条 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工作交由有关单位完成。
有关单位应当完成所交给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向财政部门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完成情况。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行政单位应当明确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加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 资产配置 第十二条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 (二)与行政单位履行职能需要相适应; (三)科学合理,优化资产结构; (四)勤俭节约,从严控制。
第十三条 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按照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
财政部门对要求配置的资产,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
第十四条 购置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 行政单位的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审核资产存量,提出拟购置资产的品目、数量,测算经费额度,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按照同级财政部门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单位资产状况对行政单位提出的资产购置项目进行审批; (三)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各单位可以将资产购置项目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并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将批复文件和相关材料一并报同级财政部门,作为审批部门预算的依据。
未经批准,不得列入部门预算,也不得列入单位经费支出。
第十五条 经批准召开重大会议、举办大型活动等需要购置资...
国有资本金如何申请和使用
wk_ad_begin({pid : 21});wk_ad_after(21, function(){$('.ad-hidden').hide();}, function(){$('.ad-hidden').show();}); 113 第七章 资产统计 国有资产统计工作比照国家有关制度执行,实行资产统计报告制度。
资产统计报告是企业根据统一的报告格式和填报要求编制上报的反映企业年度会计期间资产质量、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企业国有资产营运基本情况及国有资产变动情况的文件。
第八章 国有法人资本变动管理 一、公司的注册资本要与公司规模相适应,在持续经营期间,对注册的国有资本除依法转让以外,不得抽回,并且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投资控股的多元化经营企业在持续经营中,发生资不抵债情形时未确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冲减持有的国有资本;如需注入资本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
二、以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转增实收资本的,转增事项经批复后,按批复意见和数额进行账务调整、依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和产权变更登记。
第九章 资产处置 一、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界定 企业国有资产转让,是指依法将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但是按照国家规定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的除外。
二、转让企业国有资产的限制性规定 (1)应当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国有资产损失,同时,应当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不得损害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2)应当依法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或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应当合理评估,依法公开,公平竞价。
(4)关联方参与的应当依法回避,经批准方可平等竞买。
三、国有资产有偿转让主要采用以下三种方式: (一)挂牌方式 1、 挂牌方式是指在依法设立的省会城市所在地的产权交易机构挂牌转让国有资产。
2、企业通过挂牌方式转让资产,要根据转让标的资产的实际情况制订转让方案,明确提出对受让方的受让条件要求,未经公布的受让条件不得作为确认或否定意向受让方资格的依据。
3、采取挂牌方式转让企业资产,经公开征集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应按照产权交易机构的规定以竞价方式实施产权交易。
114 (二)拍卖方式 1、拍卖方式是指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规定转让国有资产。
一次性转让资产净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必须进行公开拍卖。
2、拍卖机构的选择。
拍卖机构的选用由资产处置事项审批机构确定,拍卖机构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的资质。
3、资产拍卖时要有所属企业的领导以及财务、审计、纪检监察、实物资产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参加,涉及多元化企业及其项目的还要有其主管部门负责人参加。
一次性公开拍卖账面净值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500万元以下的,由市公司组织实施,省公司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参与监督;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由省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4、市公司在拍卖机构发布拍卖公告三个工作日内,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将拍卖公告内容报省公司。
并在拍卖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省公司报告国有资产拍卖结果。
(三)协议方式 1、协议方式是指资产转让双方采用协商一致的办法转让国有资产。
采取挂牌方式转让企业国有资产,经公开征集只产生一个受让方的,可以采取协议转让的方式。
2、系统内部资产重组中的资产有偿转让行为,如转让方和受让方均为烟草企业或其全资、绝对控股企业,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
(三) 除上述两条外,企业国有资产有偿转让原则上不采用协议转让方式。
因特殊情况需协议转让的,逐级报总公司审批。
四、其他特别规定 1、转让土地的还应按照土地所在地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的有关规定办理。
2、转让机动车的还应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税务总局令2005年第2号)的规定办理。
无转让价值的机动车按程序进行报废处理。
申报转让的轿车、越野车、9座以下的载客车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使用年限6年以上、行驶里程30万公里以上或发生过重大事故;其他车辆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使用年限5年以上、行驶里程25万公里以上或发生过重大事故。
坚持“先立项、再评估、后拍卖”的处理原则,评估费用由委托评估的企业承担。
五、报废管理。
固定资产的报废分正常报废和非正常报废。
一、 正常报废是指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机动车执行使用年限和行驶公里双重标准)且已失去利用价值。
(一)当某项固定资产满足正常报废条件时,组成技术鉴定小组,确认已失去利用价值应正常报废的,实物资产管理部门根据技术鉴定小组的意见,在报废前拟定资产报废申请,详细说明拟报废资产的名称、数量、规格、原值、使用年限和资产处理办法等情况,报公司财务部审批。
115 (二)经批准报废的资产,申请单位应组成资产处理小组,对拟报废资产进行清点后。
按批复意见进行处理。
报废清理费用和残值变价收入,由财务部统一管理核算。
二、非正常报废即非正常损失。
是指固定资产因非正常因素导致固定资产失去利用价值而造成的资产损失。
固定资产非正常报废按本办法第十四章《资产损失审批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章 实物资产收...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申请核销存货和固定资产的报告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