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位知友,离婚公告书是人民法院的判决离婚文书,由法院出具,当事人不必书写,也没有实际意义。
公告离婚上的主要事项有哪些?
第一、婚姻关系有效性的严格审查 修改后的《婚姻法》按婚姻的效力将婚姻划分为三大类:无效婚姻、可撤销婚姻、合法有效婚姻。
法院在受理公告离婚案件时。
首先,要确定婚姻的有效性,无效婚姻,可撤销的婚姻在审查时没有多大难处,而对婚姻是否合法有效,由于公告离婚案件只有一方当事人到场,审查时只能以结婚证的持有与否作为依据。
这也是区分合法婚姻与非法同居关系的分水岭。
所以,在受理案件时,要严格审查原告方提交的结婚证这一证据。
另提醒一点,在审判实践中,对案件受理后判决前是否收回结婚证,做法不一。
笔者认为,结婚证对当事人一般有着特殊的重要性,在案件判决之前,法院只应在形式上审查原告方是否持有,以之作为定案由的依据,不应收回原件。
是否需要收回原件,要在判决之后,根据判决结果作出收回不收回的决定。
第二、审查被告是否适格 所谓公告离婚案件,就是指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以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审查,一方确实下落不明满两年,通过公告形式依法缺席判决,准予离婚的离婚案件。
它所依据的法律基础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之规定,即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是审理公告离婚案件的条件。
这个条件有两层含义: 1、当事人存在有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 2、下落不明的事实状态满二年。
离婚协议书怎么写?哪里有参考的范本呢?
关于离婚协议书的提示 一、内容规范 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 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 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
二、形式要求 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签字笔书写或打印; 2、提交一式三份离婚协议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 3、协议内容应当清晰可辨,不得涂改。
三、合法有效 1、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2、协议约定内容不得侵犯第三人合法权益; 3、协议约定内容不得剥夺或者限制一方合法权利。
四、存档方式 离婚协议书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婚姻登记机关不盖章。
五、协议变更 离婚后双方在履行协议时发生纠纷的,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解决。
六、协议范本 下列范本仅供参考,为确保离婚协议各项内容安排符合双方真实意愿,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请当事人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拟定离婚协议具体条款。
离婚协议书(范本) 协议人:XXX,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北京市XX区XXXX号楼XXX室。
协议人:XXX,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住北京市XX区XXXX号楼XXX室。
双方于XXXX年X月XX日在XX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XXXX年XX月XX日生有一女/子XXX。
现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双方经协商,自愿达成离婚协议如下: 一、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问题 1、女儿/儿子由XXX抚养,XXX每月给付抚养费XXXX元,直至女儿/儿子18周岁/大学毕业,女儿/儿子医疗费、教育费双方各承担50%。
2、XXX于每月的1日至3日之间将抚养费支付至下列帐户: 开户行:XX银行XXXXX支行 户名:XXX 帐号:XXXXXXXXXXX 3、XXX在不影响孩子生活的情况下,每个双休日可探视女儿/儿子一次或带女儿/儿子外出游玩,可直接与孩子联系,但应提前通知XXX,XXX尊重孩子的意见,对于XXX见孩子的时间、地点一切以孩子意见为主,不干涉和参与意见。
三、共同财产分割 1、夫妻共同拥有的两套房产,其中座落在北京市XX区XX路小XX号楼XX室的房产归XXX所有。
座落在北京市XX区XXXX路X号楼XXX室的房产归XXX所有,产权人变更手续自本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办理,XXX协助XXX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XXX负责。
2、双方共同拥有的XXX牌小轿车一辆(车牌号:京XXXXXXX)归XXX所有。
车辆所有权变更手续自本协议生效后一个月内办理,XXX协助XXX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XXX负责。
3、双方共同拥有的现在XXX名下银行存款、人寿保险均归XXX所有。
四、夫妻共同债权及债务 夫妻无共同债权及债务。
若有债务,在谁名下则由谁承担。
本协议一式三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并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
协议人: 协议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告送达离婚财产什么时间分割
你去法院立案后,法院先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公告期二个月满后,缺席开庭,然后缺席判决。
再公告判决结果。
公告期也是二个月。
公告期满后,15天上诉期满后判决生效。
再申请法院强势执行,对财产进行分割,办理相应过户手续。
如果法院不判离,驳回了你的诉讼请求。
过六个月,再次起诉,再进行公告、缺席判决等程序,第二次起诉一般会判离。
同意离婚的答辩状怎么写
民事答辩状范文(离婚)答辩人:罗xx,女,生于1986年7月10日,汉族,xx省xx县人,住xx省xx县xx乡xx村xx组,身份证编号:51152xx60x00661,电话:137XXXX3518。
被答辩人:刘xx,男,生于1980年8月13日,汉族,xx省市xx市人,务农,住xx省xx市xx乡xx庄65号,电话:137XXXX6312。
2013年5月6日,答辩人娘家祖父亲罗xx收到xx省xx市人民法院《公告》,在公告中已有具体内容,现根据本案事实和法律的规定,结合现在实际,针对《公告》中内容摘要。
简要答辩如下:答辩请求(一)同意被告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
(二)婚生女儿刘xx由答辩人抚养,答辩人不给被答辩人支付抚养费。
(三)依法分割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共建房三间拆款8万元、存款2万元、出让土地补偿费10万,总共的一半10万元。
(四)依法请求被答辩人支付补偿答辩人生活困难费用5万元。
事实与理由(一)被答辩人对答辩人具虐待行为,导致离婚,答辩人没有过错。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虽然是自由变爱结婚,婚前缺乏了解,婚性格不合,常为家庭锁事发生纠纷,被答辩人动殴打答辩人,被打后答辩人无路可走,特别是异地他乡,举目无亲,多次准备一死了之。
(二)婚生女儿刘xx依法归答辩人抚养。
婚生女儿刘xx今年7岁,年纪尚小,加上一个父亲带着女儿不很方便,加之被答辩人对于答辩人生育一女孩就具歧视性,只因为异地他乡,对于孩子管理有其心无其力,如果刘xx能随答辩人生活,则有利刘xx的健康成长是更好,请被答辩人及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予以考虑,现在答辩人确实身无分文,没有支付孩子生活费能力,但能和孩子在一起,渡过即使贫困一点,但每天总是开心的。
(三)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具有其共同财产应折款分割。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未婚前具小青瓦房三间,折价5万元,婚后又修建楼房三间折款八万元,答辩人离家时有银行存款2万元,近年来因开发征地,政府补偿款约10万元,也依法应有答辩人的一半,按照《婚烟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应由被答辩人折款补偿给答辩人,至于赠与其女刘xx的与否?则由答辩人另行处理。
(四)被答辩人依应补偿答辩人生活困难费用。
由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性格不合,受到被答辩人殴打出走,其答辩人殴打出走,并非答辩人自愿。
现在身无分文,按照婚姻法规定“离婚时”对方具有困难的另方应酌情给经济帮助。
另外: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时,答辩人因为经济上和其原因不能准时到庭,请法院判决后将《判决书》与《生效证明书》按邮寄的方式寄到我娘家:“xx省xx县xx乡xx村xx组父亲罗进西”收,关于离婚后,答辩人的户籍仍在异乡也不方便,敬请法院出据《人民法院协执行通知书》将户口迁回娘家,xx省xx县xx乡xx村xx组。
综上所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阴差阳错,结婚后,由婚前爱情基础差,婚后不能真正建立夫妻感情,有女儿和共创的房款、存款与征地补偿等收入,是因被答辩人虐待而分居生活,夫妻关系名存实亡,感情确已破裂。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有关法律、政策和司法解释之规定,敬请法院在判决时将照顾女儿和女方与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为原则,给予公正、合理判决为谢。
仅此答辩。
此致XXXXXX人民法院参考绥芬河市人民法院,http://mdjsfh.hljcourt.gov.cn/public/detail.php?id=877
离婚协议书样本2010
离婚诉讼案件及离婚案件开庭审理的程序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相同,离婚案件的审理程序也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审理前的准备;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
开庭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法院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
离婚案件的判决则是指经过法定的审理程序之后,人民法院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
开庭审理是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的阶段。
其方式主要是有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
一般民事案件以公开审理为原则,不公开审理为补充。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0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由此可知,离婚案件一般也公开审理,但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其决定权在于人民法院。
法律之所以规定“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是因为离婚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
在审理中可能会涉及到个人隐私、感情上的一些不愿意公之于众的内容。
因此,如果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法庭一般都会允许。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
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公告可以张贴于人民法院的公告栏,也可以在公共场所或当事人的住所地和工作单位张贴。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前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开庭审理前的准备工作做好之后,法庭进入法庭调查阶段。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当事人陈述;(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四)宣读鉴定结论;(五)宣读勘验笔录。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证据,而且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法庭调查完结之后,是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股份有限公司公告书样本是怎么样的?
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如本次公开募集成功将定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召开创立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主要议程 1.审议发起人关于公司筹办情况的报告; 2.审议通过公司章程; 3.选举董事会成员; 4.选举监事会成员; 5.对公司设立及A股发行费用进行审核; 6.审议公司上市事宜。
二.出席会议资格 1.公司发起人,筹委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2.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 3.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表人出席,出席会议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三.出席股东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凭股权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3.受委托代表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帐户卡和委托人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4.异地出席会议股东请将登记内容邮寄或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
登记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登记地点: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会议时间地点及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 会议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会议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筹委会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______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____________(签字)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委托人持股数:______________委托日期:
无主物处理公告范本是怎样的?
无主物品处置公告 2016年2月4日,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乐广高速交警等部门相关执法人员在乐广高速南行方向一六服务区一辆车牌号码为皖c3xxxx的挂车上,查获一批标示“精选牛肉”的冻肉,该批冻肉无任何生产厂名厂址、生产日期及批号等信息的产品,随车人员未能提供该批冻肉的检验检疫合格以及海关通关手续,怀疑为未经检验检疫冻肉,执法人员对上述产品采取扣押措施。
因上述案件的当事人无法联系,现上述物品须及时处理。
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两个月内主动与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局执法人员取得联系,接受调查。
逾期未取得联系,也未接受调查的,上述物品将按无主财物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0751-8xxxxxx 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6日
我想离婚但对方不肯离怎么办
有两种: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除了协议离婚 外那只有起诉离婚起诉离婚在理论上又称为裁判离婚,指对夫妻一方或双方提出的离婚请求,由法院以裁判的方式决定是否准许的离婚方式。
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夫妻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或双方同意离婚但就财产分割问题及子女抚养问题达不成一致意见,一方先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判决离婚法定理由,也叫判决离婚法定原因或标准,是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根据。
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可见“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确定准离与不准离的原则界限。
它有两层含义:一是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二是如果夫妻感情没有破裂或没有完全破裂,即使调解无效也不准离婚。
破裂认定1.可认定为感情确已破裂的五种具体情形。
婚姻法(修正案)在离婚法定理由的表述上作了重大的改革,确立了抽象概括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例示主义模式。
其中,列举规定是概括规定的说明,而概括规定是对列举性规定的补充。
增强了我国离婚法律规范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是对我国离婚立法一次重要突破和进步。
《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所列举了五种具体的情形是:1)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行为中,受伤害方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往往是弱势一方——妻子、未成年子女、老人,如果发生在夫妻之间双方更是有长期积怨,很难和好。
一方要求离婚的,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对受害一方极其危险。
在判决离婚前,要做好坚决不离一方的工作,以防不测。
2)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最高法院2001年12月24日公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界定为: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住。
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要正确处理好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一方面不以不准离婚惩罚有过错一方,同时应通过调解、判决等审判活动,加强道德教育,对错误思想和行为予以道德上的谴责。
对第三者可建议有关组织对第三者予以适当的行政处分。
对确实已经死亡的婚姻,在做好无过错一方思想工作得基础上判决离婚。
从长远来看,这对解放当事人自身,促进社会安定团结,预防矛盾的升级、犯罪都是有利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对这一类案件,首先应教育帮助有此恶习的一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改正自己的行为,多关心家庭、承担家务、照料子女。
其次要动员另一方给予关心和帮助,促使双方和好。
对少数夫妻积怨太深,被告恶习屡教不改,双方关系极为恶劣,确实不堪共同生活的,应准予离婚。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的。
夫妻因感情不和长期分居,双方没有共同的生活,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使得夫妻关系实际上名存实亡,因此夫妻分居2年标志着夫妻关系破裂。
所谓分居,是指夫妻人为中断相互之间的共同经济生活、性生活和互相扶助、精神抚慰。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宣告公民失踪,是指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经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经法定程序寻找仍无音讯的,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
夫妻一方失踪,客观上已经不履行自己对家庭、对子女、对配偶的责任,维持这种婚姻关系对另一方已无实质意义。
因此法院判决解除失踪人的婚姻关系,对及时有效保护婚姻关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有其他利害关系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稳定家庭秩序与社会秩序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2.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其他方法。
确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除了上述5种具体情形外,为适应我国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修改后的婚姻法规定了弹性条款,即《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的方式指出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对符合“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根据上述规定和要求,确认感情是否破裂,除了列举的5种情形外,还应从下面几方面入手,全面分析、判断:1)全面分析方法。
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用全面分析法与具体理由相结合之方法。
全面分析法即在调查研究之基础上对夫妻感情进行全面综合之分析,从婚姻关系的4个层面来进行分析评判。
(1)看婚姻基础。
婚姻基础是双方建立婚姻关系时的感情状况和相互了解的程度。
它是缔结婚姻关系的起点,对婚后感情的建立、矛盾的化解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看婚姻基础就是要了解双方认识的方式、结婚动机及目的。
一般而言,婚姻基础好,婚后感情容易融洽,即使产生了矛盾,消除矛盾维持婚姻的可能性也大。
反之,婚姻基础差,婚后难以建立起真正的感情,出现矛盾,就难以调和。
(2)看婚后感情。
在分析婚后感情时,...
夫妻不在一起半年就属于自动离婚吗?我是说如果有一方提出离婚……...
首先,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分居时间,只能作为双方感情破裂和采取诉讼离婚时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依据。
同时,根据规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
其次,无论双方分居多长时间,如果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拒绝的,那么双方就不适合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
那么想离婚的一方必须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
也就是说无论双方分居多长时间,都没有自动离婚一说,双方如果想离婚就必须按程序办理。
再次,在诉讼离婚的过程中,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前提条件就是双方感情已经破裂确实无法在一起生活。
根据《婚姻法》(修正案)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以下是符合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几种情形: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离婚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