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厦门市为例,根据厦门市民政局网站资料,http://www.xmmzj.gov.cn/wsbs/cjwt/201208/t20120828_523850.htm
如何办理收养登记:
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的弃婴、儿童:
(1)收养人提供手续:
① 申请书;
②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③ 收养人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说明;
④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无传染病、精神病);
⑤ 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街道或镇计划生育部门)。
(2)送养人提供手续:
① 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
② 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该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③ 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
④ 组织作为监护人的,提交其身份证件(福利机构负责人)。
(3)被收养人提供手续:
① 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同意被收养的书面的意见书;
②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天,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儿童:
(1)收养人提供手续:
① 申请书;
② 收养人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③ 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④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无传染病、精神病);
⑤ 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街道或镇计划生育部门);
⑥ 对于双方年满三十周岁的,有生育能力的,必须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不违反我市现行计生规定的协议;
⑦ 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⑧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天,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⑨ 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同意被收养的书面的意见书;
3、收养孤儿:
(1)收养人提供手续:
① 申请书;
② 收养人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③ 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④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无传染病、精神病);
(2)送养人提供手续:
① 送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组织作为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② 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的应提交实际承担责任的证明;
③ 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④ 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的,还应当提交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生父母死亡证明、户口簿注销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3)被送养人提供手续:
① 同意被收养书面意见书(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
4、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子女:
(1)收养人提供手续:
① 申请书;
②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③ 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④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⑤ 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街道、镇计生办)(夫妻年满三十周岁,无子女者方可收养,无生育能力者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有生育能力者必须与常住地计生部门签订不违反现行计生规定协议书)。
(2)送养人提供手续:
① 送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② 提供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生规定协议书(镇、街道计生部门);
③ 提供其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证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
④ 其中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应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证明(公安部门、法院);
⑤ 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收养人有严重危害证明(法院和单位出具);
⑥ 送养方与收养方必须订出协议。
(3)被收养人提供手续:
① 同意被收养书面意见(满十周岁以上的)。
5、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
(1)收养人提供手续:
① 申请书;
② 收养人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③ 收养人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④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⑤ 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镇、街道计生部门)。
(2)送养人提供手续:
① 送养人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② 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③ 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3)被收养人提供手续:
① 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书面意见书)。
6、继父母收养继子女:
(1)收养人提供手续:
① 申请书;
② 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③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结婚的证明;
(2)送养人提供手续:
① 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② 收养法规定送养时应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人的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③ 继父母收养继子女,被收养人一方配偶死亡、离异、下落不明、宣告死亡的证明(由公安、法院出具);
④ 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同意子女被继父或继母收养意见书。
(3)被收养人提供手续:
① 被收养人同意被收养书面意见书(满十周岁以上者);
② 户口簿、身份证。
7、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在内地收养(社会福利机构的弃婴、儿童,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或继父母收养继子女)子女的,到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申请办理收养登记。
(1)居住在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① 护照;
② 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2)居住在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① 护照;
② 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经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① 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香港同胞回乡证;
② 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4)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① 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澳门同胞回乡证;
② 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5)台湾居民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① 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证明;
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签发或签注的在有效期内的旅行证件;
③ 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8、核准范围:
收养不得违背社会公德和计划生育的法规、规章。
(1)下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① 丧失父母的孤儿;
② 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③ 生父母由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① 孤儿的监护人;
② 社会福利机构;
③ 由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 无子女;
② 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③ 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④ 年满30周岁。
(4)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1名的限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5)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的限制。
9、核准程序:
收养社会弃婴、孤儿和儿童,经区民政局审核,具备条件,手续齐全的,到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登记,发给收养证书;收养福利机构的弃婴、孤儿和儿童的,当事人直接向市民政局申请,具备条件,手续齐全的,给予登记发给收养证书。以上所有收养需要黑白照片:
① 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合照2寸三张;
② 收养人1寸各一张;
③ 被收养人1寸二张。
10、核准时限:
申请收养登记,手续齐全,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发给收养证书;受理之时才登报的待登报期满后发给收养证书。
11、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为国家物价局、财政界[1992]价费字349号文:
① 申请收养手续费(件)20元;
② 收养登记工本费(件)10元;
③ 收养登记调查费(件)220元;
④ 解除收养关系登记费(件)100元。
12、接待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为窗口受理时间,下午为整理内业资料时间。
可根据以上规定,出具相关材料办理收养手续。
收养人申请书怎么写?
陈*芳,女,**省**县,1939年出生,医生,住址同上。
被收养人:卢*辉,男,**省**县,1977年出生,住**市**路*号。
收养人李*明是送养人李*英的胞兄。
李*明同陈*芳结婚后,一直无生育。
而卢*文、李*英又是多子女户,有三男一女。
经协议,卢、李夫妇愿将他们的幼子卢*辉过继给李、陈夫妇为养子,被收养人也表示愿意。
一致协议如下: 一、被收养人卢*辉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为李*明、陈*芳的养子; 二、卢*辉改名为李*辉; 三、卢*辉以父母称呼其养父母; 四、今后,上列三方应共同遵守法律所规定的收养关系的权利和义务。
李*明、陈*芳对卢*辉承担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
卢*辉今后应对李*明、陈*芳尽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
卢*辉应听从养父母的教育,努力学习,养成良好的品德。
立收养协议书人: 卢*文(签名盖章) 李*英(签名盖章) 李*明(签名盖章) 陈*芳(签名盖章) 卢*辉(按手指印) 证明人: 邱**(签名盖章) 胡**(签名盖章) 19**年*月*日
收养申请范文
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第二条 收养人***是**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市*区(县)**街**号。
第三条 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 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年*月*日说明收养协议是指收养人与送养人之间达成的有关收养被收养人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收养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根据《收养法》的规定,收养是确立拟制血亲关系的重要途径。
因此,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以充分维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收养法》第4条规定,被收养人的条件是: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①丧失父母的孤儿;②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③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无子女;②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③年满三十五周岁。
送养人的条件是:①孤儿的监护人;②社会福利机构;③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④生父母送养子女,须双方共同送养。
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⑤送养人不得以送养子女为理由违反计划生育的规定再生育子女。
签订收养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1)收养协议由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签订。
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
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不得将其送养,但父母对该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除外。
监护人送养未成年孤儿的,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
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变更监护人。
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见《收养法》第14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但如果收养人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除外。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2)登记与公证。
这不是收养的必须程序。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以及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孤儿的,应当向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应当由收养人、送养人依照《收养法》规定的收养、送养条件订立书面协议,并可以办理收养公证;收养人或者送养人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3)孤儿或者生父母无力抚养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亲属、朋友抚养。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收养人、送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如何写收养申请书?
收养申请书范本 甲方(收养人):***(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 收养人***是**单位的**(职务),现年**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市*区(县)**街**号。
第三条 收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四条 送养人的基本情况(写明送养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为什么要送养的理由)。
第五条 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本收养协议自***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
如何写领养孩子的申请书
收养申请书范本 甲方(收养人): (姓名、住址) 乙方(送养人): (姓名、住址) 甲乙双方就收养 (被收养人姓名)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被收养人的基本情况 (写明:被收养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健康状况、现住址) 第二条收养人 是 单位的 (职务),现年 岁(已婚的,收养人为夫妻双方),住在 市 区(县) 街 号。
第三条收养人 的基本情况(写清楚收养人的健康、财产等收养法规定的条件)符合收养的条件。
第五条收养人***保证在收养关系存续期间,尽扶养被收养人之义务。
第六条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后*日内,到**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本收养协议自 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生效。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 (签字、盖章)
怎样写领养申请书,有没有范文啊,谢谢
1。
说明你什么原因要领养。
2。
说明你喜欢孩子,对孩子好。
3。
说明你的物质条件适合领养孩子。
如:收入、住房、汽车、存款等。
4。
说明你能对孩子负责,尽到父母应尽的责任,能对社会、对国家负责,将孩子教育成人。
5。
说明你领养孩子符合法律条件。
这样就可以了。
领养申请书其实也是一个保证书。
另外还要给福利院一定费用,这个各地没有统一标准,请参照当地标准执行。
收养手续怎么办,收养人申请书怎么写
以厦门市为例,根据厦门市民政局网站资料,http://www.xmmzj.gov.cn/wsbs/cjwt/201208/t20120828_523850.htm如何办理收养登记:1、收养社会福利机构的弃婴、儿童:(1)收养人提供手续:① 申请书;②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③ 收养人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说明;④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无传染病、精神病);⑤ 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街道或镇计划生育部门)。
(2)送养人提供手续:① 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② 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该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③ 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宣告死亡的证明;④ 组织作为监护人的,提交其身份证件(福利机构负责人)。
(3)被收养人提供手续:① 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同意被收养的书面的意见书;②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天,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2、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父母的弃婴、儿童:(1)收养人提供手续:① 申请书;② 收养人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③ 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④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无传染病、精神病);⑤ 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街道或镇计划生育部门);⑥ 对于双方年满三十周岁的,有生育能力的,必须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不违反我市现行计生规定的协议;⑦ 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⑧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60天,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其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
⑨ 满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同意被收养的书面的意见书;3、收养孤儿:(1)收养人提供手续:① 申请书;② 收养人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③ 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④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无传染病、精神病);(2)送养人提供手续:① 送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组织作为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② 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的应提交实际承担责任的证明;③ 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④ 孤儿的监护人作为送养人的,还应当提交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生父母死亡证明、户口簿注销证明,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3)被送养人提供手续:① 同意被收养书面意见书(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
4、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子女:(1)收养人提供手续:① 申请书;②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③ 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④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⑤ 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街道、镇计生办)(夫妻年满三十周岁,无子女者方可收养,无生育能力者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有生育能力者必须与常住地计生部门签订不违反现行计生规定协议书)。
(2)送养人提供手续:① 送养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② 提供与当地计生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生规定协议书(镇、街道计生部门);③ 提供其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证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④ 其中因丧偶或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应提交配偶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证明(公安部门、法院);⑤ 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收养人有严重危害证明(法院和单位出具);⑥ 送养方与收养方必须订出协议。
(3)被收养人提供手续:① 同意被收养书面意见(满十周岁以上的)。
5、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1)收养人提供手续:① 申请书;② 收养人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③ 收养人单位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④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⑤ 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生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镇、街道计生部门)。
(2)送养人提供手续:① 送养人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② 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应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③ 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3)被收养人提供手续:① 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书面意见书)。
6、继父母收养继...
领养申请书怎么写
给你个范文吧!呵呵送养人:卢*文,男,**省**县,1945年出生,教师,住**市**路*号,被收养人生父。
李*英,女,**省**县,1947年出生,教师,住址同上,被收养人生母。
收养人:李*明,男,**省**县,1940年出生,职员,住**市**路*号。
陈*芳,女,**省**县,1939年出生,医生,住址同上。
被收养人:卢*辉,男,**省**县,1977年出生,住**市**路*号。
收养人李*明是送养人李*英的胞兄。
李*明同陈*芳结婚后,一直无生育。
而卢*文、李*英又是多子女户,有三男一女。
经协议,卢、李夫妇愿将他们的幼子卢*辉过继给李、陈夫妇为养子,被收养人也表示愿意。
一致协议如下: 一、被收养人卢*辉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即为李*明、陈*芳的养子; 二、卢*辉改名为李*辉; 三、卢*辉以父母称呼其养父母; 四、今后,上列三方应共同遵守法律所规定的收养关系的权利和义务。
李*明、陈*芳对卢*辉承担父母对子女的抚养责任。
卢*辉今后应对李*明、陈*芳尽子女对父母的赡养责任。
卢*辉应听从养父母的教育,努力学习,养成良好的品德。
立收养协议书人: 卢*文(签名盖章) 李*英(签名盖章) 李*明(签名盖章) 陈*芳(签名盖章) 卢*辉(按手指印) 证明人: 邱**(签名盖章) 胡**(签名盖章) 19**年*月*日参考:百度资料...
到儿童福利院的申请书
、孤儿收养程序: 收养人提出申请,经民政局收养登记机关审查备案后,进行登记。
2、收养人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被收养人父母死亡证明; (2)被收养人户口簿; (3)被收养人同意书(10周岁以上的); (4)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 (5)监护人证明; (6)抚养人同意证明; (7)收养人户口簿、身份证; (8)收养人有关收养人能力等情况证明; (9)收养人体检证明。
收养是指领养他人子女为自己子女的民事法律行为,收养人为养父母,被收养人为养子女。
收养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程序才能成立,收养关系一经确立,养子女与养父母之间的关系与亲生父母间的关系基本相同。
守法律保护。
一、 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收养人应家庭和睦,工作稳定,道德品质良好,家庭成员均有收养儿童的良好愿望。
2、夫妻双方必须年满三十周岁。
3、家庭年收入5万人民币以上,居住面积80平方米以上。
家庭主要成员高中以上学历,且无犯罪记录。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主要指精神病及传染病) 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精神抑郁症等精神障碍疾病。
传染病包括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鼠疫、霍乱等甲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疾病、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白喉、流行性脑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等乙类传染病及结核病、麻风病、流行性腮腺炎等丙类传染病。
二、 收养人应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当事人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济收入、住房条件、婚姻状况、夫妻感情、子女情况、有无抚养能力的证明; 4、提供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本人生育情况登记,包括既往婚育情况; 5、收养登记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应附乙肝五项化验单据; 6、银行存款证明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在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的公告两份; 三、 办理程序 1、收养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到青岛市儿童福利院寄养、送养办公室提出收养申请,并填写领养申请表。
2、寄养、送养办公室人员对收养人的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并根据院内儿童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收养人申请。
对同意申请者,收养人应按要求提供单位证明,查体证明等有关文件。
3、寄养、送养办公室人员对收养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填写《青岛市儿童福利院送养弃婴审批表》,提出初步意见,报院负责人审查。
4、儿童福利院审查同意后将审批表及收养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及被收养儿童档案等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审批。
5、儿童福利院凭审批表及送养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到所在地区级民政局收养登记管理处办理收养公告。
6、公告期满后,收养人与儿童福利院就收养、捐赠等问题协商并签订收养协议书。
7、收养人持有关审批材料、公告到区民政局收养登记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收养人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收养人接到中国收养组织签发的可以来华收养子女的通知书后,应亲自到被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
然后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收养登记证书;(二)中国收养组织签发的可以来华收养子女的通知书;(三)收养人身份证件及照片;(四)收养人与送养人达成的书面协议;(五)送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被收养入的照片;(六)中国收养组织同意送养人送养子女的文件。
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上报司法行政机关批准,方可出具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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