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广西最新计生条例
广西最新计生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三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子女。”二、将第十四条修改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四,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五,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因伤致残,经依法鉴定,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六,夫妻双方定居在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十年以上,已生育两个子女的,“,七,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夫妻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两个子女。“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已各生育一个子女的,to see the village was founded after the "tax class", on the way to meet Japan soldiers to the countryside "mop-up", caught suspected him of "Shina". Ma Xiren
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夫妻一方为本自治区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三、删去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四、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持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领取再生育证后,方可生育。“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五、删去第十八条、第十九条。六、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分娩前或者分娩后三个月内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在领取再生育证的同时,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七、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to see the village was founded after the "tax class", on the way to meet Japan soldiers to the countryside "mop-up", caught suspected him of "Shina". Ma Xiren
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救助政策的家庭,继续享受。”将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救助政策。”八、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二十五条,删去第一款,将第二款改为第一款,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九、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经本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有关规定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十、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九条,将该条中的“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十一、将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一条,将第一款中的“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将第三款中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修改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十二、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二条,将该条中的“农村独生子女户”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十三、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
to see the village was founded after the "tax class", on the way to meet Japan soldiers to the countryside "mop-up", caught sus3 / 4 pected him of "Shina". Ma Xiren
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符合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继续享受。”十四、将第四十二条改为第三十八条,修改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收养子女的,停止其子女原享受的独生子女待遇,注销已领取的证书,已发放的奖金和独生子女保健费等不予收回。”十五、将第四十四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再生育条件,未申请领取再生育证生育子女的,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六、删去第四十六条。十七、将条例中“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修改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to see the village was founded after the "tax class", on the way to meet Japan soldiers to the countryside "mop-up", caught suspected him of "Shina". Ma Xiren
范文二:广西最新计生条例
广西最新计生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三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子女。”
二、将第十四条修改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生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婚一个子女,另一方一
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再女,另一方女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女
“(四)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设区的子市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儿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力
再生育的;生
“(五)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生因伤致残,经依因
法鉴定,不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者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夫妻双方定居在国(境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连续居住十年以上,已生育育两个子女的;
“(七)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民
情形。形
“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自只主安排生育主一胎子女;夫妻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妻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两可
个子女。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已各生育一个子女的双,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子
“夫妻一方为本自自治区户籍,另一方为其他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的原则适用。”
三、删去第十五条、第十六条。去
四、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符合本五条例条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持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簿他相关证件,本篇文章他
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向一方自户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或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书府或者城市街道府
办事处批准准领取再生育证后,方可生生育。
“乡镇人民政府或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自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工决定;不予批准的,决
应当书面说明理由。书
“乡镇人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事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之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报划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删去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九
六、将第二十一条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第二款、第或三款规定生育子女的夫三
妻,在分娩前或者分娩后三,个个月内持双方的户口簿、身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关证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进政行行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育服务手册。
“符合本条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再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在领取再生育证的同时,免费取领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七、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四条,增加一款为,作为第,一款:“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提女期间,按照规定女
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待、受扶扶持、救助政策的家庭,继继续享受。”
将第二款修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政府应当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救育助助政策。”
八、将第二十十九条改为第二十五条,删去第一款,将第删
二款改为第一款,修改为:“符为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合女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护间的工资、津贴、补间
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奖减减。”
九、将第三十二条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在国家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妻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愿
的,经本人申请,由乡镇人,民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批批准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有关父规规定发给独生子女
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至 保健费
十、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九条,将该条中的第“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女”修改为“符合”
法律、法规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十一、将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一条,将第一改款款中的“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修改为“在职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国
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个的的职工退休时”。
将第三款中的“社会团体、企三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业修修改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织
十二、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二条,将六该条中的“农该村独生子女户”修改为“在国家提倡户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一
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间
十三、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三条,修改为:“第在国在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一符合享受农村符计划生育家庭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继续享受。”继
十四、将第四十二条改为第三十八第条,修改为:“领取条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收养生子子女的,停止其子女原享受受的独生子女待遇,注销已已领取的证书,已发放的奖奖金和独生子女保健费等不不予收回。”
十五、将第四十四条改为第四十条第,修改为:“符合本,
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再第生生育条件,未申请领取再生生育证生育子女的,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文由县级人民政由府卫生和计划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五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罚
十六、删去第四十六条。四
十七、将条例中“人口和计划生育部例门”、“卫生行政门
部门”修改为“卫生和计划生育修行政部门”。行
本决定自公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西生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
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相
范文三:广西最新计生条例
广西最新计生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三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子女。
二、将第十四条修改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
(四)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因伤致残,经依法鉴定,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夫妻双方定居在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十年以上,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七)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夫妻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两个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已各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
夫妻一方为本自治区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三、删去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四、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持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领取再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删去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六、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分娩前或者分娩后三个月内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在领取再生育证的同时,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七、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救助政策的家庭,继续享受。
将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救助政策。
八、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二十五条,删去第一款,将第二款改为第一款,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九、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经本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有关规定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十、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九条,将该条中的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十一、将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一条,将第一款中的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
将第三款中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修改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十二、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二条,将该条中的农村独生子女户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
十三、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符合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继续享受。
十四、将第四十二条改为第三十八条,修改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收养子女的,停止其子女原享受的独生子女待遇,注销已领取的证书,已发放的奖金和独生子女保健费等不予收回。
十五、将第四十四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再生育条件,未申请领取再生育证生育子女的,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十六、删去第四十六条。
十七、将条例中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修改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范文四:最新广西计生罚款条例 广西最新计生条例
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三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禁止违法生育子女。
二、将第十四条修改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未生育过的;
(四)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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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因伤致残,经依法鉴定,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
(六)夫妻双方定居在国境线五公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十年以上,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七)法律、法规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夫妻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夫妻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两个子女。
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已各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
夫妻一方为本自治区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三、删去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四、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十五条,修改为: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当持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领取再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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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五、删去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六、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或者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分娩前或者分娩后三个月内持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在领取再生育证的同时,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七、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款: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救助政策的家庭,继续享受。 将第二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救助政策。
八、将第二十九条改为第二十五条,删去第一款,将第二款改为第一款,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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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九、将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经本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有关规定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十、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二十九条,将该条中的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职工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
十一、将第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一条,将第一款中的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职工退休时。
将第三款中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修改为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十二、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二条,将该条中的农村独生子女户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
十三、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符合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继续享受。 十四、将第四十二条改为第三十八条,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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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收养子女的,停止其子女原享受的独生子女待遇,注销已领取的证书,已发放的奖金和独生子女保健费等不予收回。
十五、将第四十四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再生育条件,未申请领取再生育证生育子女的,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十六、删去第四十六条。
十七、将条例中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修改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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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广西最新计生条例.doc
统计局调查队工作总结
国家统计局***调查队在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和区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在全体队员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区委、区政府整体工作安排~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克服了冰凌和地震灾害带来的诸多困难。认真贯彻落实XX年全省统计调查工作会议精神~狠抓基层统计调查基础建设~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
时完成上级布臵的各项调查任务~积极为“,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 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め生育~再婚后只生育一个子螵女的,
“,三,再婚夫妻失再婚前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扎~另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桧再婚后未生育过的,
“, 四,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其曩中一个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滓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蹉织医学专家进行医学鉴定确罢诊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 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疖妻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坪因伤致残~经依法鉴定~不蛉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或者丧啼失劳动能力的,
“,六, 夫妻双方定居在国境线五公芪里以内的乡村且连续居住十乘年以上~已生育两个子女的想,
“,七,法律、法规和 自治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虿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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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
“夫妻因子女 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 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夫疙妻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 以自主安排生育两个子女。 玩
“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已 各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自胪主安排生育一胎子女。
“阔夫妻一方为本自治区户籍~砉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钦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 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三卓、删去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四、将第十七条改为第受十五条~修改为:“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情要求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应ㄔ当持夫妻双方的户口簿、身偷份证、结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侈件~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蔹下载。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屑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乡镇昆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筢处批准领取再生育证后~方琉可生育。
“乡镇人民政府 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自贴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 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狎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 理由。
“乡镇人民政府或倭者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自作邻出批准决定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报县级人民政府卫圈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澡。”
五、删去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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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将第二十魄一条改为第十七条~修改为嫁:“符合本条例第十三条或浏者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褚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分纟娩前或者分娩后三个月内持蓝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结癀婚证和其他相关证件~到一 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樽事处进行登记~免费领取计 划生育服务手册。
“符合驺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窍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在领取殳再生育证的同时~免费领取屹计划生育服务手册。”
七 、将第二十八条改为第二十栏四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一废款:“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唼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窜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奖励、嚓优待、扶持、救助政策的家花庭~继续享受。”
将第二祠款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损政府应当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救助政淙策。”
八、将第二十九条 改为第二十五条~删去第一夯款~将第二款改为第一款~ 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铃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褪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麒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崦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擦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陲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
九、将第三十二条改圹为第二十八条~修改为:“调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驽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裴育一个子女的~经本人申请 ~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薰道办事处批准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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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给《独慌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按燮有关规定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赧费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
十、将第三十三条改为第二心十九条~将该条中的“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汤荣证》的女职工”修改为“儿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鬻女的夫妻”。
十一、将第么三十五条改为第三十一条~鲳将第一款中的“实行计划生牍育的职工退休时”修改为“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雒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 职工退休时”。
将第三款洌中的“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容单位和其他组织”修改为“よ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砰单位和其他组织”。
十二υ、将第三十六条改为第三十裎二条~将该条中的“农村独鞭生子女户”修改为“在国家尥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芍期间的农村独生子女户”。 髟
十三、将第三十七条改为沥第三十三条~修改为:“在羿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蔑子女期间~按照规定符合享 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硒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洮扶助制度的~继续享受。” 钾
十四、将第四十二条改为 第三十八条~修改为:“领诶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后又生育第二个子女或者收墁养子女的~停止其子女原享丧受的独生子女待遇~注销已缍领取的证书~已发放的奖金倬和独生子女保健费等不予收 回。”
十五、将第四十四狩条改为第四十条~修改为:嗅“符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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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第十四条第一 款规定的再生育条件~未申彝请领取再生育证生育子女的湫~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讽载。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箬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啵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缱款。”
十六、删去第四十勉六条。
十七、将条例中“篱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诩卫生行政部门”修改为“卫卿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歇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箩。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逡和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式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顺序吉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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