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官”虽然不大,却要“上管天下事,下管鸡毛蒜皮”每天都会遇到许多矛盾纠纷。因此,调处矛盾纠纷是村干部一项重要的经济性工作,那如何调解各种矛盾呢?下面进行举例分析:
1、如何处理家庭纠纷?首先要耐心听、细心观察、了解全面,其次是要公平、公正合乎情理的处理问题,学会考虑不周留后遗症。
2、如何处理宅基地纠纷?处理该类纠纷一定要秉公,一碗水端平,必要时可诉诸法律程序。在处理该类纠纷中,村委会就是要巧妙的抓住双方都怕打官司、怕结怨的心态,因势利导,最终促成和解。
村干部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法依法,有理说理,灵和应变。总之,要以维护村民利益为前提,要以为民服务为准则,要以平息事端为核心,要以处理矛盾为根本,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矛盾纠纷妥善处理,使村民生活安定健康,使各村和谐稳定。
掌握和积累一些有效解决农村矛盾纠纷的方法和途径,可以帮助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把一些棘手的矛盾纠纷进行化解,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巧妙地利用这些工作技巧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做好农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可以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处理矛盾纠纷的步骤和方法,在实际工作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虽然不是很全面和科学,有待加以完善,但是具有一定是实用性。在实际处理矛盾纠纷时,我们要了解情况,因势利导,方法得当,灵活运用,处理及时,就能有效地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减少矛盾纠纷的升级,从而密切与广大群众的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村干部处理矛盾实例
事例一:2004年。
5月份,湖口县流泗镇东风村潘家村落社区方舜家请石匠潘修水建房子,由于潘修水不小心将一块砖头,从二层砸向另一帮工的头上,顿时鲜血直流,人被送到医进行治疗,共花去医疗费三千多元。
受伤者伤好出院后,找房主要求他付治病用的医疗费。
房主不答应,认为受伤者是自己请来帮工的,但砖块是石匠不小心失手砸到受伤者,与自己无关。
石匠潘修水则讲,他是房主请来建房的,自己是不小心失手将砖块摔下去的,出了事应由房主负责。
受伤者由于房主、石匠都不肯付医疗费,非常恼火,找了自己的兄弟、本宗族的人准备到房主家闹事,眼前一场宗族械斗群体事件将发生。
村落社区志愿者协会民间纠纷调解站站长潘茂国知道后,立即与其它成员一道上门劝阻,由于潘茂国为人很正直,处事公道,非常受村民尊重,在他的劝阻下,一场械斗避免了,但医疗费的事情仍摆在他们的眼前。
他们通过法律咨询后,三番五次、不厌其烦地到房主、石匠家上门宣讲法律知识。
讲清到底谁应该承担责任,同时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耐心细致的做工作。
最终,不仅房主和石匠都同意按比例付给受伤者医疗费,而且三家当事人继续互相来往,和睦相处。
通过这场纠纷调解后,村落社区的村民更加信任协会纠纷调解站了,无论大事还是小事,村民都到纠纷调解站去说,从而使一起起纠纷不出村落就化解了,村落里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全镇处于前列。
事例二:5月8日,于都县贡江镇东溪村庄上组村民黄某甲,急切地找到该村的村干部邬元发,心情激动地叙述了他近段时间的烦恼。
2月11日,黄某甲6岁的儿子与本组另一村民黄某乙10岁的女儿在一块儿玩耍时打架,被黄某乙的女儿打成轻微伤甲级,花去医药费1000余元。
黄某甲找黄某乙要求其承担责任、赔偿医药费时,黄某乙不但不赔偿医药费,反而恶言相向,蛮不讲理,拒不赔付医药费,态度很恶劣。
无奈之下黄某甲只好找到了村委会干部,村干部得知情况后,马上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黄某乙故伎重演,摆出一付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就是不赔医药费,村委会干部调解失败。
正在此时的黄某甲灰心了,扬言要打黄某乙出气。
此时此刻,该村干部始终坚持“为民解忧、为民解困、为民所想、为民所急”的理念没有变,邬元发又召集该村委会的几个干部,经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黄某乙还是故伎重演,就是不赔医药费,村委会的调解又一次的失败。
在这无奈之下,该村干部亲自找到该镇司法所所长巫建洲同志。
巫建洲所长听了情况介绍后,立即同该村干部一起前往东溪村调查核实情况,并找到黄某乙,向他和风细雨地讲解了法律知识,并拿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法》和他一起学习,指出作为家长有义务监护和教育好自己的小孩。
同时,也有义务为未成年的孩子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既然孩子给他人造成了伤害后果,作为家长的理应为此负责任,要是对方诉讼到法院,你远不止出点药费,反而还要出诉讼费,那样损失会更大。
一番有理有据的调解后,黄某乙深刻认识到自己拒不赔付药费是错误的。
当场乐意地写下调解协议书,表示愿意赔偿黄某甲小孩的全部医药费1100元。
同时,承认自己平时没有教育好自己的孩子,表示以后会加强教育自己的小孩。
至此,两家因小孩打架发生的纠纷圆满地划上了句号。
临走时,黄某甲由衷地说:“感谢司法所,感谢村干部免费为我讨回了公道。
”此事的调解成功,树立了该村干部的新形象,赢得了广大群众的好评,真正做到了“以实事感人”,始终树立“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理念,真正是“三个代表”精神落到实处的具体表现。
事例三:永丰县三坊乡下坊村委会上坊村落社区村民王振银,因右上腹疼痛,今年4月前往吉安市第一中心人民医院住院诊治。
经该院详细检查,确诊为胆囊结石,应尽快进行胆囊切除手术。
4月15日上午9时35分,王振银进人手术室,中途心跳骤停,抢救无效,11时20分死亡。
未经家属同意,院方擅自将尸体运往吉安市殡仪馆冷冻。
王振林家属找院方理论,院方却避而不见。
王振银家属一筹莫展之际,电话告知上坊村落社区志愿者协会。
协会连夜召开会议,决定委派王振林前往协商调解。
王振林到达吉安市第一中心人民医院后,先详细了解事故经过,并想方设法找到院长。
院长说,死者因患有心脏病,院方检查不出来,不能称医疗事故。
王振林据理力争:手术前医生已做了检查和化验,均未查出死者患有心脏病,象这种手术出了人命怎么不是医疗事故?事故发生后,院方为何不及时告知家属,擅自将尸体运往吉安市殡仪馆?最后,在王振林的搓合下,死者家属与院方达成如下调解协议:院方赔偿死者家属1万元,并退回死者家属手术费866元。
事例四:2004年正月初六上午,艳阳高照,人们还沉浸在春节的喜悦之中。
永丰县三坊乡下坊村委会上坊村落社区村民王老汉家大门两侧贴着“八旬乐逢盛世,一心再献社区”的寿联,厅堂正中红烛高照,喜爆声声,宾客盈门。
看着儿子和媳妇为自己八十大寿忙碌的身影,王老汉满面红光,喜气洋洋。
当协会会长登门道贺时,王老汉握住会长的手,连声说:“我老汉有今天...
如何村民调解矛盾纠纷
“村官”虽然不大,却要“上管天下事,下管鸡毛蒜皮”每天都会遇到许多矛盾纠纷。
因此,调处矛盾纠纷是村干部一项重要的经济性工作,那如何调解各种矛盾呢?下面进行举例分析:1、如何处理家庭纠纷?首先要耐心听、细心观察、了解全面,其次是要公平、公正合乎情理的处理问题,学会考虑不周留后遗症。
2、如何处理宅基地纠纷?处理该类纠纷一定要秉公,一碗水端平,必要时可诉诸法律程序。
在处理该类纠纷中,村委会就是要巧妙的抓住双方都怕打官司、怕结怨的心态,因势利导,最终促成和解。
村干部要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法依法,有理说理,灵和应变。
总之,要以维护村民利益为前提,要以为民服务为准则,要以平息事端为核心,要以处理矛盾为根本,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矛盾纠纷妥善处理,使村民生活安定健康,使各村和谐稳定。
掌握和积累一些有效解决农村矛盾纠纷的方法和途径,可以帮助我们在实际工作中把一些棘手的矛盾纠纷进行化解,因人而异,因事而异,巧妙地利用这些工作技巧可以收到良好的效果,做好农村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可以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处理矛盾纠纷的步骤和方法,在实际工作有一定的可操作性,虽然不是很全面和科学,有待加以完善,但是具有一定是实用性。
在实际处理矛盾纠纷时,我们要了解情况,因势利导,方法得当,灵活运用,处理及时,就能有效地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减少矛盾纠纷的升级,从而密切与广大群众的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村民委员会出面调解的纠纷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该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指出,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调解协议。
该规定还对协议有效和无效作了规定。
凡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强迫调解的,调解协议无效。
村委会作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只要当事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村委会不违法调解,其主持的调解协议就有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在村委会调解合法的前提下,对方反悔并起诉,是很难胜诉的。
...
村委会调解了纠纷,但拒开调解书是否违法?
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对于农村土地被征用相关问题,且有特别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最高法院出台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好呀,应予支持。
”,即便你没有村委会的调解证明,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村委会调解了纠纷,但拒开调解书是否违法?我们生产队里有部份土地...
好呀,对于农村土地被征用相关问题,最高法院出台有相关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且有特别规定,“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
”,即便你没有村委会的调解证明,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支付相关的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
村委会签的双方因宅基地发生纠纷的调解书有用吗
劳动争议调解协议书()字第号申请人:姓名(或用人单位名称)性别地址职务(岗位)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地址职务(岗位)法定代表人职务委托代理人(事由)上列双方因****引起争议,申请人**于*年*月*日向本调解委员会提出请求,经本会主持调解,双方协商,自愿达成协议如下:(协议内容)1.*********。
2.*********。
3.*********。
双方当事人(签名)调解委员会主任(签名)劳动争议委员会(公章)
您好!现农村因为土地问题产生纠纷。
在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主持下双方...
1. 在社会矛盾调处中心主持下的调解,只是一般的民间调解,当事人双方签字确认的,当事人双方有约束力,有法律效力。
2. 但如果一方反悔,不能直接依据调解协议申请强制执行,另一方应当先到法院起诉,拿到法院判决书或调解书后,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村民与村委会发生经济纠纷村调委会是否有权调解
当前农村社会矛盾纠纷的主要种类:(一)干群之间的矛盾纠纷1、干部作风问题导致群众对基层组织缺乏信任。
由于农村教育水平普遍不高,加之近年来青壮年都外出打工,基层人才的外流造成村领导班子成员素质整体不高成为不争的实事。
素质的参差不齐又使农村干部出于理解不同或者个人的私心,在政策执行上时常出现偏差。
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对待群众缺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对村民反映的问题敷衍塞责,推诿拖拉,对正当要求置若罔闻,对发现的矛盾纠纷不及时调处,或者采用高压政策或“一言堂”,以人治代替法治、从而使小纠纷激化成大矛盾。
简单粗暴的工作方式引起了双方的对立,基层群众把对个别干部的埋怨转化成对政策的不理解和对村委会的不信任。
而群众的上访也让村委会把其划为“刁民”,干群关系十分紧张。
2、管理职能与体制问题导致行政效率低下,难以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基层组织网络建设不健全,各项工作条块分割、机构庞大、冗员过多、加之工作人员人浮于事、职责不清、推诿扯皮等现象时有发生,部门联动协调工作机制作用、群防群治作用发挥不好。
一些村社综治网络、人民调解网络不健全,培训机制、激励机制、考核机制的不健全导致基层工作网络作用发挥不好,对因宅基地、土地、婚姻、邻里关系等引发的民事纠纷不能及时妥善化解处理。
矛盾长期得不到化解,基层群众对村委会的不满与日俱增。
3、基层管理存在“一言堂”导致群众民主权利受到损害。
当前,农民的民主法制意识逐步增强,然而少数村干部在村级集体事务管理中,没有真正贯彻“一事一议”,最多是形式上做到了村务、财务公开,但对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就开小会个别干部拍板决定,侵犯了村民的利益从而引发村民不满。
村务管理缺乏有效的监督,群众对干部多心、不放心,有意见,反映村干部吃喝贪占和财务混乱的越级上访问题仍居高不下。
(二)基层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由于历史原因,基层法治观念薄弱,村民还没有养成 “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意识,从而导致邻里之间及家庭内部矛盾不断加深。
这些纠纷既影响着村内的和谐、民风的纯朴,也使干群关系更一步恶化,群众间的纠纷主要表现为:1、因宅基地、林地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近年来国家始终对“三农”问题高度重视,随着“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反哺农村”力度的加大,各项惠农政策和保障民生举措的相继出台,土地作为一种稀缺资源,作为农民赖以生产和生活的物质基础,自古以来被农民视为安身立命的根本。
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土地的依赖性越来越强,土地和土地所承载的利益比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都更让人眼红。
补偿款兑付、林权纠纷、宅基地纠纷正呈逐年增多之势。
只要涉及土地权属纠纷往往调处难度都特别大,处理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激发人民内部矛盾的升级。
2、因婚姻家庭、邻里关系引起的纠纷。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婚姻家庭观念发生了转变,近年来农村离婚率逐年上升,婚姻矛盾逐年升级。
伴随“打工潮”青壮后村民纷纷外务工,身处“花花世界”长期两地分居,造成婚姻基础动摇。
因离婚、解除同居或赡养、继承、财产分割引起的婚姻家庭纠纷,因鸡毛蒜皮的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相邻关系纠纷大量涌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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