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没有规定的,也没有一般做法和规范要求。一般都是怎么美观怎么做。书证是证据,没什么格式怎么做的问题。
我对助理的要求是这样的:字体用小四或者四号,标题用二号或者小二加粗,行距比单倍大一点,标题下空一行。签字页不能单成一页,就是说签字的那页不能除了签字和日期外没有实体内容。
名誉权侵权诉讼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证据的种类很多,只要能证明事实即可。
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商标侵权的证据有哪些?
商标侵权的证据有: 1、发票 发票作为经济来往中根本的商事凭据,是记载经营运动的一种书面证明,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担当办事以及从事其他谋划运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据。
因此,真实有用的商品贩卖发票或办事提供发票可以有力地证明注册商标的利用环境。
然而,许多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只填写商品或办事名称而不填写商标名称大概简写商标名称,比方,五个字的注册商标只写三个字。
如许的发票与注册商标没有任何接洽,不克不及证明商标的利用环境,因而不可能作为充实有用的利用证据。
因此,商标注册人应该范例发票的开具和保管,在填写商品、办事名称的同时认真填写商标名称,为商标的利用留下有力的证据。
别的,相对付以手工方法开具的发票,由税控装置打印的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其办理和利用越发严酷和范例,因而更具有证明力。
2、条约(或协议) 条约、协议是经济主体到场经济运动的紧张凭据和依据,因此可以作为商标利用的有用证据。
但是,许多条约(或协议)条款看似严谨,商标标识却不明显。
分外是一些办事协议,根本就没有标注商标,不可能作为有用利用证据。
因此在订立条约、签署协议时肯定要明白标注商标,最好能写上注册商标的名称和注册号,为商标的利用留下有用的证据。
3、广告物品 广告包罗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种种媒体上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广告。
广告是企业宣传其商标、商品、办事的一种紧张方法,商标的标识多处于广告的明显位置,是一种很好的证据质料。
4、包装物 包装物包罗商品包装物、办事用品包装物或容器等。
单纯的包装物或容器由于难以确定其印制和利用的详细时间,因此还必要别的证据举行佐证。
好比委托印刷时与印刷厂签署的合划一,条约要标明商标名称。
5、产品的检验报告 由上级质量监督部分、行业协会等权势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格的产物查验陈诉,其手续严酷,陈诉各项内容标注清楚,是一种很好的商标利用证据。
6、商标印制证明质料 商标印制是商标利用的条件条件,因此商标印制的证明质料也是一种证明商标利用的有力证据。
但是在现实案例中,许多企业直接提供一些商标标识实物,而提供不出印制这些商标标识的证明质料。
7、其他 其他可以作为商标利用证据的质料还包罗产物阐明书、商品收支li查验检疫证明、产物报关单等。
但是全部上述单一的质料都未必可以大概充实证明一个商标的利用环境,因此每每必要有多种证据质料相互印证,相互联系关系,形成有用的证据链条,才气充实证明商标的利用环境。
名誉权侵权诉讼需要收集哪些证据?
名誉权侵权诉讼需要收集的证据 (一) 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二) 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 1、新闻媒体、书刊对公民或法人报道失实损害其名誉的证据。
如报道内容的原始载体。
2、虚构事实,含沙射影,对他人进行诽谤的文学作品。
3、以口头、书面或暴力方式,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侮辱,贬损他人人格的证据。
可举出证人证言、书面材料。
4、以隐瞒真相、捏造事实并加以传播的方式诋毁他人名誉、信誉,损害他人尊严的证据等。
(三)证明侵权事实造成损害后果的证据,如单位处分,当事人精神受打击患精神病,法人经济效益滑坡等证据。
(四)被告如主张免责,应提供其没有过错,或没有损害原告名誉权的证据。
(五)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方法、依据和清单。
联想,说我名誉侵权可以,请拿出证据好吗
证据的种类很多,只要能证明事实即可。
可以参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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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名誉侵权纠纷案,被告应诉是否也需要作无过错举证?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名誉侵权纠纷案,被告没有所谓的无过错举证责任。
被告不需要对自身无过错承担证明责任。
另外,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刑事起诉书范文
**省**市人民检察院刑事起诉书被告人杨**,别名杨*冬,男,1980年9月2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县**乡*村。
2002年4月1日因涉嫌抢劫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熊**,男,1980年11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县**乡**村。
2002年4月4日因涉嫌抢劫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男,1978年3月1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汉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县**乡**村。
2002年4月4日因涉嫌抢劫被**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11日经**市人民检察院批准,由**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杨**、熊**、李**涉嫌抢劫罪、盗窃罪,于2002年*月*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
本院受理后,于2002年*月**日已告知三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杨**的辩护人沈**、被告人熊**的辩护人于**、被告人李**的辩护人包**的辩护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一、抢劫2001年8月9日晚,被告人杨**、熊**、李**聚集在**市**招待所202室内,杨**提议抢劫,各被告人随即附和,共同密谋策划实施抢劫。
8月10日晚10时许,由被告人杨**带领,三被告人潜入**市**宾馆,选定809号客房的港商张**为作案目标。
当晚10时30分,杨**让李**以派出所查夜为名,骗开张**住宿的809号客房门,李**望风,杨**、熊**冲入室内,持事先准备好的西瓜刀对推张**喉咙,逼迫张**交出随身所带全部财物,计有美元5000元、港币11000元、人民币5800元、以及24k金项链—条(重150克)、24k金戒指一只(重9 8克)。
赃款除分给熊**、李**每人人民币2000元外,其余赃款、赃物一律由杨**支配。
2001年8月20日晚,被告人杨**、熊**、李**碰到一起后,熊**提议“没钱花了,再做一票”,并提出将一同来本市打工的郑**作为作案的对象。
晚上11时许,二被告人窜至本市**路*号郑**租住房,熊**把门叫开,李**望风、杨**、熊**闯入室内,用“挖眼”相威胁,迫使郑**交出现金1000元,随后将郑**捆绑,并用毛巾堵嘴,三被告人随后逃离现场。
被告人杨**、熊**各得赃款400元,李**得200元。
1999年9月5日晚12时许,被告人杨**、熊**、李**在**公路桥西1000米处,持水果刀、棍棒,以实施暴力相威胁,拦路抢劫过往行人蓝**、纪**人民币230元,钱款被三被告人共同挥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被害人张**、郑**、蓝**、纪**的陈述;2.从被告人杨**住处提取的作案工具西瓜刀一把;3.指纹鉴定结论,4.各被告人的供述。
二、盗窃1999年6月19日晚8时许,被告人杨**、熊**窜至本市**居民区1幢1单元l01室周**家,趁周**家中无人之机,**入院,用螺丝刀橇开门锁入室,盗走人民币870元、爱立信*型手机一只(价值人民币1 000元)。
后销赃得款500元,二被告人均分,赃款870元由被告人杨**支配。
l999年10月8日晚10时许,被告人杨**、熊**、李**窜至本市**路*号柳**杂货店,由李**望风。
杨**、熊**撬锁入店,窃得**牌香烟5条(价值人民币350元)、**牌白酒一箱(价值人民币420元)、人民币100余元。
三人共同挥霍。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 周**证言;2.从杨**住处提取的螺丝刀一把;3.涉案物品**牌香烟,**牌白酒;4.报案笔录;5.各被告人的供述;6.**市价格评估事务所出具的估价证明。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
本院认为,被告人杨**、熊**、李**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暴力相威胁、冒充警察入户抢劫,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具有第(一)项“入户抢劫的”、第(四)项“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第(六)项“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情形,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杨**、熊**在抢劫、盗窃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予以严惩;被告人李**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应予从轻处罚。
为维护公民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省**市中级人民法院检察员:邵**二oo二年*月*日(院印)附:1.被告人杨**、熊**、李**现押于**市看守所;2.证人名单、证据目录、主要证据复印件详见清单。
拓展资料: 刑事起诉书是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的诉讼程序,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的法律文书。
因为它是以公诉人的身份提出的,所以也叫公诉书。
起诉书为打印文件。
除首尾部分外,主要是三大部分,其中“犯罪事实和证据”一般是起诉书的主体。
对不同性质...
名誉侵权被起诉
1,侵害名誉权的最基本要件是看受害人的社会评价是否降低。
侵权人用语言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或者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致使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的,应认定属于侵害名誉权行为。
2,认定构成侵害名誉权,还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
3,相关规定:(1)《民法通则》规定: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2)《民通意见》规定: 140.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应当认定为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
以书面、口头等形式诋毁、诽谤法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法人名誉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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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誉权侵权案件如何举证?
名誉权侵权案件举证 一、 证明当事人主体资格的证据 1、 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 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 当事人的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二、 证明侵权事实存在的证据 1、 被告侮辱或诽谤原告的证据,如有侮辱性语言或与事实不符的文章、大、小字报、公开信件等。
2、 文章内容涉及到事实真相的证据,如学历证明等。
三、 证明侵权事实与损害后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如单位处分等。
四、 被告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提供其所发表的文章等没有侮辱性语言或内容与事实相符的证据。
五、 有具体诉讼请求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三十年前的名誉侵权案,还可以告吗?
三十年前的名誉侵权案,不能再告了,因为已经远远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不会支持的。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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