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疾病证明书图片
疾病证明书图片
篇一:疾病证明书
疾病证明书
兹有我镇岗乡卫生院住院病人:郭桂连,女,73岁, 41床,住院号:3997,因“上腹部疼痛伴头晕3天”于2012年12月15日入院,入院诊断:1、胆囊结石术后2、脑血管病,入院后进一步完善相关检查,予抗炎、止痛、改善脑循环等对症支持治疗5天后,于2012年12月20日好转出院,出院诊断:1、胆囊结石术后2、脑血管病。
特此证明 医师:李春泉 2012年12月25日
篇二:疾病证明书
海口市琼山区红旗镇龙榜卫生室
疾病证明书
姓名:林秋菊 性别:女年龄: 23门诊号:3786
诊断:急性上呼吸道感染
建议给假日期:2014年6月2日至2014年6月4日
注意事项:1、卧床休息
2、
医师签字:郭琼贵2014年6月2日
篇三:门诊疾病诊断证明书
姓名: 性别: 男 年龄: 岁 岁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检查结果:
诊断意见:
处理建议: .
医生签名: 签发时间: 年 月 日 备 注: 1、本证明仅反
映患者就诊时(或就诊期间)的情况
2、涂改或者未盖病情证明章无效。
(病情证明章)
范文二:疾病证明书图片
疾病证明书图片
篇一:疾病证明书模板
疾病诊断证明书
姓 名
医保证号 主要病史及治疗经过 诊断部门 意见县医保专委会意见性别年 龄
人员类别 单位名称 医师签字: 年月日 医师签字: 年月日 (章) 年月日 县医保中心审批意见 审核签字: 年 月 日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注:?此表由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诊断机构相应专科副主任以上的医师填写。 ?“主
要病史及治疗经过”应简要记录病史、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结果和治疗 经过。
?“诊断部门意见”一栏要明确疾病的名称、分期、分型及并发症诊断书。篇二:诊断
证明书 模板 住院诊断证明书东营
合德医院 篇三:病情证明书及存根模板病情证明书存根姓名 经我院 性别 科诊断: 年龄 职业病 情 证 明 书姓名 经我院 性
别 科诊断: 年龄 职业第诊治情况及建议:诊治情况及建议:号经治医师: ****卫生院 年
月 日经治医师:****卫生院 年 月 日
篇四:xx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模板 xx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存根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号: 地址或单位:电话: 病情摘要: 诊断:
医嘱及建议:
医师签名: 年 月 日注:1、未盖本医院医疗章无效。2、医院章盖在医生签名处及骑缝章方有效 3、涂改无
效。4、只作当时疾病证明。5、医师签名处应有执业医师审核签名 xx医院疾病诊断证明书 姓名 性别 年龄 门诊或住院号: 地址或单位: 电话: 病情摘要: 诊断:
医师签名: 年 月 日注:1、未盖本医院医疗章无效。2、医院章盖在医生签名处及盖骑缝章方有效3、涂改
无效。4、只作当时疾病证明。篇五:疾病证明书2015xx镇卫生院 xx镇卫生院疾病诊断证明书存根疾病诊断证明书
2、涂改无效; 23、
只作疾病证明,不得作其它证明使用; 34、疾病诊断
证明书存根交由医院保管备查。4、涂改无效;、只作疾病证明,不得作其它证明使用; 、疾病诊断证明书存根交由医院保管备查。
篇二:疾病证明书
盘县惠民医院疾病证明书
注:1,未盖本医院医疗章无效; 2,涂改无效;3,只作疾病证明,不得作其它证明使用。 电话:0858-3350600 0858-3350100
篇三:医学诊断证明书样本(共6篇)
篇一:医学诊断证明书
医学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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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医院诊断证明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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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伊 宁 县 中 医 医 院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水平。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特规定如下。
一、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据。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三、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有我院的相关检验、检查结果后
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
四、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当日盖章有效。诊断证明书必须填写完整(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别、疾病标准全称、建议、当日时间及医生签字)。开具病休假时间不超过3天,超过3天应有医院领导审批。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五、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六、医师只能出具在本医疗机构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医师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医师不得出具因病休学、伤害、残疾、工伤、劳动鉴定、保险索赔、办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诊断证明。
八、医学诊断证明书出具后应至医务科加盖印章方为有效,医务科应严格按照规定对诊断证明审核、把关、登记。(门诊患者医学诊断证明必需附门诊病历)
九、医学诊断证明书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偷盖公章,以权谋私,开具虚假诊断证明的医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医学诊断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篇四:医学诊断证明书
医学诊断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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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暂行规定
厦门市医院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暂行规定
医学疾病诊断证明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司法鉴定、因病休息、保险索赔等要以诊断证明书作为依据之一。为了加强医院管理,严格规范出具医学疾病诊断证明书,根
据我院实际,特对出具疾病诊断证明作如下规定: 一、医学诊断证明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来自:www.Hn1c.cOm 唯 才教 育网:疾病证明书图片)据。所有医生都应本着实事求是,认真严肃科学地做好此项工作。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师应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有权出具证明,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的医学证明,进修医师、实习医师无权出具任何证明。
二、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不得不见病人出具证明,也不得补开证明。属于公伤、交通事故、医疗纠纷、打架斗殴致伤者,其诊断证明必须由经管或经治医师开具,方可盖章。
三、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须在二日内盖章,逾期作废。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不得开具先休后补的证明书。
四、各级医师在门诊病历及出院记录中疾病休息的建议权限为:对门诊病人出具休假证明书,应从严掌握,住院医师可出具一周以内证明,主治医师可出具二周以内证明,二周以上证明由主任级医师签字(对已确诊的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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症、骨折及某些传染病,如肝炎等,住院医师可出具一月以内证明),产假、计划生育假按国家规定开。 五、医师只能出具在本院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医师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凡涉及司法办案、医疗鉴定及相关内容的证明,如伤情诊断、交通事故医疗鉴定、劳动力鉴定、病退休、保险理赔病情诊断、残疾医疗鉴定、学生免予执行体育等等。我院只写详细病情和疾病诊断,不提出上述具体建议。办理不孕症疾病的诊断证明,由妇产科具备出具不孕症诊断证明资格的医师签字盖章,并将病历资料、身份证、疾病诊断证明单复印留底备查。 六、诊断证明书应加盖医院专用印章方为有效,门诊病人凭门诊病历医嘱,在我院住院尚未办理出院手续但需要临时证明病情的患者,该患者的主管医师在诊断证明
书上注明“临时”字样,出院病人凭出院小结,由门诊部导诊服务台审核后盖章。
七、规范医疗管理,避免法律纠纷,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疾病证明书,遗失不补。医师在开具疾病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特殊情况,对于患者要求补办的证明书,住院病人由主管医生须凭本院原始病历,证明书须并科主管签名批准,门诊病人凭电脑日志资料、门诊处方及发票出具诊断证明书。 八、医学诊断证明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凡利用工作之便,开假疾病证明书者,要严肃查处,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后果;造成重大后果者,除追究责任外,医院有权吊销本人处方权,并根据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
本规定在下发日起执行厦门市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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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医学诊断证明书的规范管理
医学诊断证明书的规范管理
作者:韩春英 鄢晶
来源:《医学信息》2014年第06期
摘要:医师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在医院普遍使用。加强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规范管理,要求医师对于医学诊断证明的书写必须严谨和规范;做到正确使用和妥善保管医疗机构专用印章;通
过应用公示告知事项等措施,预防与医学诊断证明书有关的医疗纠纷。 关键词:依法书写;规范管理;医疗纠纷
医学诊断证明书包括两部分,?医师开具医学诊断证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两部分合一,才是一份完整的医学诊断证明书,真正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多年来,我院医务工作者努力探索,形成了一套较完整的管理制度,杜绝了与医学诊断证明书有关的医疗纠纷。
1 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写的要点
医学诊断证明是指医师对就诊患者伤势或病情所做出记载和诊断意见,包括两部分,?记载患者主诉病情和医师观察到的病情和伤害情况;?医师对患者伤势或病情所做的诊断意见以及何种处置的记载。医师开具的医学诊断证明必须具有合法性、客观性、单一性,这是每个医师必须拥有的责任,也是最基本的义务[1]。
1.1 诊断证明的出具必须是合法性 诊断证明的出具是法律规定,是医师的权利,也是医师的义务。《执业医师法》第23条规定,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诊断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件,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已执业范围无关或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违者出具医学诊断证明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诊断证明出具必须是客观性 诊断证明的内容要求符合客观事实性,只能记载疾病的诊断名称、治疗时间、结果等,不能出
具有关治疗的费用,甚至预期医疗费用等。诊断证明必须是经治医师出具,非经亲自诊治的医师不得出具,最后还得签名为准。
1.3诊断证明的出具必须是单一性 对同一诊断证明只能出具一份,且只能交给予患者本人或患者委托人,对死亡或昏迷的患者交给法定的监护人或继承人。若同一诊断证明需要多份时,必须是原件的复印件,注明经核实与原件一致方可加盖医疗机构专用章。 2 加盖医学诊断证明专用章的要点
诊断证明专用章是医疗机构对外行使职权的凭证和对外联系的标志。一张无印章的诊断证明是无法律效力,只有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才是完整的,可以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书。正确使用和保管印章是医务工作人员的重要职责。
2.1辩别诊断证明的真伪 一份完整有效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必须有书写规范的内容,经治医师亲自开出,签名,科主任签名认可,最后加盖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专用章。辩别医学诊断证明书真伪包括签名的笔迹,内容的规范,印章的真假等。
2.2作好诊断证明的登记 加盖医学诊断证明书专用章后,必须及时登记,以备日后复查之用。登记内容包括开具日期,疾病名称,医师签名,科室类别等。
2.3判明诊断证明的异议 对不符合原则和手续的用印,有权提出异议,由领导定夺或拒绝用印。使用公章时,盖印位置要正确,端正和清晰。印章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由他人使用或替代,甚至被盗用。
3 与医学诊断证明书有关的医疗纠纷的要点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临床医师出具给患者,用于说明其所患疾病的情况,具有法律效力。随着我国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医学诊断证明在工伤,交通意外鉴定索赔,保险勘赔司法诉讼等活动中发挥着日益重要作用。因此医学诊断证明书引发的医疗纠纷也逐渐增加。
3.1与医学诊断证明有关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 剖析多年来与医学诊断证明有关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我们发现主要有3个方面。?对治疗费用的处理引发的纠纷; ?对致病致伤间接原因判断引发的纠纷;?对患者在外院诊疗情况进行评价引发的纠纷[2]。
3.2与医学诊断证明有关的法律的认识 《执业医师法》第21条规定,医师享有在注册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检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理,出具相应的医学诊断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的权力,有此可见《执业医师法》从法律方面为医师开具医学诊断证明和签署其它医疗文件给予法律上的界定。
3.3与医学诊断证明有关医疗纠纷的预防措施 根据与医学诊断证明书有关的医疗纠纷
产生的原因,我院在医学诊断证明书中以特别说明的形式增加了公示告知内容,用于防范与之有关的医疗纠纷。医学诊断证明特别说明:?本医学诊断证明只陈述或在我院就诊的客观事实提出建议。?凡涉及对患者在外院诊疗情况和间接致病、致伤的原因等的进行主观评估或判断的内容无效。?诊疗时限和费用因与实
际发生为准,医师根据同类疾病的治疗经验得出的意见,仅供参考[2]。要求医师对于医学诊断证明的书写必须做到严谨和规范,努力提高对书写内容的认识,各级医师加强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医学诊断诊明坚决改正。对于故意违规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弄虚作假伪造事实经调查取证属实,我院将酌情作出相应的处理。
范文三:疾病证明书图片手写
疾病证明?书图?片手?写?
?
篇一:? ?
门?诊疾病证?明书?写制?度? 门诊?疾病?证明?书写??制度 ?
一、具?有门?诊处?方权?的医?师,?才有??权开具疾?病证?明书?。? ?
二、医?师必?须亲?自诊?查并?抱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根据?患者??疾病的?实际情?况,?合理?出具?疾病?证明?书,??不能因人?情关?系,?利用?职权?,滥?用?疾病证??明书;不?得伪?造疾?病证?明书?;不?得跨?科室?出具?疾病?证明?书。? ?
三、?门诊?医师?在门?诊病??历上开出?病假?医嘱?,输?入诊?间系?统后?,嘱??患者去门?诊便?民服?务中?心打?印病?假单?,手?写无??效。 ?
四、病?假时?间应?根据?疾病?性质?决定??,急诊不?超过?3?天,门?诊一?般?应控制?在一?周以?内,?最长?不应?超过?一个?月。? ?
五、??病假起止?日指?患者?就诊?之日?或就?诊次?日开??始,不得?跨日??、倒?日或补开?。用?工作?之便?,出??具虚假证?明、?人情?证明?,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当?事人?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理?。篇?二:??
医学诊?断证?明书?是什?么? 医学?诊断?证明?书? 篇二?:?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具?有一?定法?律效?用的?医疗?文件?,是??医生根据?病情?为病?人开?具的?各?种诊? 断医?疗文?书生?效的?最后?凭证?,维?护着?医生?和病??人双重的?合法?权益?,并?直接?反映?了医?院的?诊疗? ?水平。?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等有关?文件?精神?,特?规定?如下?。?
一、?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 ?依据。? ?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 ?业?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 ?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
三、?医学?诊断?证明?书诊?断专?用章?由门?诊部?、急??诊科分别?保管??,急?诊科负责?急诊?、夜?间及? ?节?假日期间?医学?诊断?证明?书的?盖章?。无?医务?处?批?准,不得?离院?使用?。?
四、?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有?我院?的相?关检?验、?检查?结果?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
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 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否?则,?不予?盖章?。? ?
五、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当?日盖?章有?效。?诊断?证?明书必??须填写完?整(?包? 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别??、疾病标?准全?称、??建议、当?日时?间及?医生?签字?、主?任签?字)?后方? ?能签章?。原?则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 ??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
六、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 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
?八、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加盖?医院?专用?印章?方为??有效,负?责加??盖公?章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 ?定对诊?断证?明审?核、?把关?、登?记、?保存?。? ?
九?、医学诊?断证?明书?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偷?盖公?章,?以?权谋私?,开?具虚?假诊?断? 证明??的医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十、?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医学??诊断证明?书,?遗失?不补?。? ?
医师在?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
十 ?
一、收?费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等有关?文件?精神?,特?规定?如下??。
一、?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 ?依据。? ?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具有?主治?医师?及以?上职?称,??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 ?业医师?,出?具诊??断证明书?的医?生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 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
三、?医学?诊断?证明?书诊?断专?用章?由门?诊部??、急?诊科分别?保管??,急?诊科负责?急诊?、夜?间及? ?节假日?期间?医学?诊断?证明?书的?盖章?。无?医务?处?批准,?不得?离院?使用?。?
四、??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有?我院?的相?关检?验、?检查?结果?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
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 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否?则,??不予盖章?。? ?
五、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当?日盖?章有?效。?诊断?证?明书必?须填?写完?整(?包? 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别?、疾?病标?准全?称、??建议、当?日时??间及医生?签字?、主?任签?字)?后方? ?能签章??。原则上?,急?诊?
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 ??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
六、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 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
八、?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加盖?医院?专用?印章?方为??有效?,负责加??盖公?章的部门?应严?格按?照规? ?定?对诊断证?明审?核、?把关?、登?记、?保存?。? ?
九、医?学诊?断证?明书?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偷?盖公?章,?以?权谋私?,开?具虚??假诊断? 证明?的医?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十、?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医学?诊断证明?书,??遗失不补?。? ?
医师在?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
十 ?
一、收?费标?准》?(?201?7?)规定?,? 每份?收费?1?元?。篇三:? ?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 ?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制度?医学?诊断?证明??书是?证明病人?就诊?过程?及诊?休意?见的?文字?凭据?,它?是病?人考?勤、?工伤??诊断、肇?事赔?偿、?司法??鉴定以及?各类?保险?报销?的重?要凭?据。?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现?对医?学诊? ?断证明?书管?理作?以下?规定?:?
一、??凡本院有?处方?权的?医师?,有?资格?为患?者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实?习医?师出?具证?明,? ?必须经?上级?医师?审阅?签字?,方?为有?效。? ?
二、?医师?填写?诊断?证明?要慎?重认?真,?不能?单凭?患者?简单?主诉?,而??不以科学?检查?为依?据,? ?或因人??情关系利?用职?权滥?开医?学诊?断证?明书?,?更不允?许出?具虚?假医?学诊?断证?明书?。? ?
三、原?则上?规定?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必须?由首?诊医?师书?写。? ?
四?、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病)?假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当日?盖章?有效?,? 非当?日开??具不予盖?章(?特殊?情况?见下?一条?规定?)。?病休?的时??间根据病?情而?定,?急诊?一般?不超?过? 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
五、?对事?后的?医学?诊断?证明??书,一般?不予?补办?。确?有特?殊情?况的?,要?以事?实为??依据,核? ?实后并?经院?领导?批准?才能?补办?,补?办落?款日?期?必须书?写为? ?补办当?日日?期,?同时?注明?“补?办”? ?二字。? ?
六、?因打?架斗?殴、?凶杀??或交通事?故,?不开?病休??证明。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有??公安部门?要求? ?开病休?证明?的介?绍信?。? ?
七、下?列情?况须?接到?有关?部门?介绍?信,?经主?管院?长审?查,?指定?专?人办理?,方?可盖?章生?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现?对医?学诊? ?断证明?书管?理作?以下?规定?:?
一、?凡本?院有?处方?权的?医师?,有?资格?为患?者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实?习医?师出?具证?明,? ?必须经?上级??医师审阅?签字?,方?为有?效。? ?
二、?医师?填写?诊断??证明要慎??重认真,?不能?单凭??患者简单?主诉??,而?不以?科学检查?为依?据,? ?或因人?情关?系利?用职?权滥?开医?学诊?断证?明书?,?更不允?许出?具虚?假医?学诊?断证??明书。? ?
三、原?则上?规定?出具?医学?诊断?证明??必须由首?诊医?师书?写。? ?
四、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病)?假证?明,?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当日盖章?有效?,? 非当?日开?具不?予盖?章(?特殊?情况?见下?一条?规定?
)。?病休?的时?间根?据病?情而?定,?急诊?一般??不超过? 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特殊?情况?不超?过?1个月?。?
五、?对事?后的?医学?诊断?证明?书,?一般?不予?补办??。确有特?殊情??况的,要?以事?实为??依据,核? ?实后并?经院?领导?批准?才能?补办??,补办落?款日?期?必须书?写为? ?补办当?日日?期,?同时?注明?“补?办”? ?二字。? ?
六、?因打?架斗?殴、?凶杀?或交?通事?故,?不开?病休??证明。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有?公安?部门?要求? ?开病休?证明?的介?绍信?。? ?
七、下?列情?况须?接到?有关?部门?介绍?信,?经主?管院?长审??查,指定?专?人办理?,方?可盖?章生?效》?及《??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等有?关文?件精??神,特规?定如?下。? ?
一、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 依据?。? ?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出?具诊??断 证明?书的?医生?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 ?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
三、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有我?院的?相关?检验?、检?查结?果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
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 ?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 ?
四、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当?日盖?章有?效。?诊断?证?明书必?须填?写完?整(?包? 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别?、疾?病标?准全?称、??
建议、当?日时?间及?医生?签字?)。?开具?病休?假时?间? 不超?过?3天,?超过?3?天应有?医院?领导?审批?。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
五、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 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
六、?医师?只能?出具?在本?医疗?机构?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医师?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医?师不??得出具因?病休??学、伤害?、残?疾、?工伤?、劳?动鉴? ?定、保??险索赔、?办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诊??断证明。? ?
八、?医学?诊断?证明?书出?具后?应至?医务?科加?盖印??章方为有?效,??医务?科应严格??按照规定?对诊? ?断证明?审核?、把?关、?登记??。(门诊?患者?医学?诊?断证明?必需?附门?诊病??历) ?九、医?学诊?断证?明书?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偷?盖公?章,?以权?谋私?,开?具虚?假诊?断? 证明?的医?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十、?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医学?诊断证明??书,遗失?不补?。? ?
医师在?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篇?五:?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 等有?关文?件精?神,?特规?定如??下。 ?
一、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 依据?。? ?
二、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的人?员应?为在?本医?疗机?构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出?具诊?断? 证明?书的?医生?对所?做出?的诊?断负?法律?责任?。?
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 ?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
三、医?师必?须亲?自诊?查患?者并?有我?院的??相关检验?、检?查结?果后?方?可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 ?
医学?诊断?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 ?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
四、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休假?证明??,当日盖?章有?效。?诊断?证?明书必?须填?写完??整(包? 括姓?名、?性别?、年?龄、?职别?、疾??病标准全?称、??建议、当?日时?间及?医生?签字?)。?开具?病休?假时?间? 不超?过?3天,?超过??3天应有?医院?领导?审批?。门?诊病?休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
五、诊?断证?明、?休假?证明?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不? 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
六、?医师?只能?出具?在本?医疗?机构?死亡?患者?的死??亡证明文?件;?医师??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医?师不??得出具因?病休?学、?伤害?、残?疾、?工伤?、劳?动鉴? ?定、保?险索?赔、?办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特?殊诊?断证?明。? ?
八、?医学?诊断?证明?书出?具后?应至?医务?科加?盖印?章方?为有?效,??医务?科应严格?按照?规定?对诊? ?断证明?审核??、把关、?登记?。(?门诊?患者?医学?诊?断证明??必需附门?诊病?历)? ?九、医?学诊?断证?明书??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偷?盖公?章,?以权?谋私?,开?具虚?假诊?断? 证明?的医?师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十、?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医学??诊断证明?书,?遗失?不补?。? ?
医师在?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篇?五》??、《医? 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医?学诊?断证??明书管理?规定?进行?了调?整,?并充?实了?新的?内容?,? 请各?科室?照此?执行?。?
?
1、医?学诊?断证?明书?是包?括疾?病诊?断、?治疗??、出生、?死亡?等的?证明??文件,是?重要?的法?律依?? 据。? ?
2、出?具医?学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的人?员应?为主?管医?师或?主诊??医师,医?师不?得出?具与? ?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
3、医?师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书应??客观、全?面,?每项?诊断?都应?具备??科学的、?客观?的诊?断依? ?据,并?与病?历中?记载?的病?情和?检查?结果?相符??,主要处?理意?见也?应在?病历?中记?载备?查。? ?
4?、医师?开具?的诊?断证?明书?、病?假假?证明??书,日期?应填?写就?诊当??日,当日?盖章?有效?。原??则 上,?急诊?开具?病休?假时?间一?般不?超过?3?天,?门诊不?超过?1?周,慢?性病?不超?过?2周。?门诊?病假? ?证明书?仅供?病人?单位??参考?。 ?
5、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只证??明病人疾?病诊?断和?是否?需要?病休??以及时间?或医??疗建议,? ?不得出?现疗?养、?免夜?班等?非临?床医?学治?疗内??容,不应?提及?与医?疗不?相关?的其?他处?理意?见。? ?
6?、医师?未经?特殊?授权?不得??出具劳动?能力?、伤?残程?度及?职业?病等?专?用诊断?证明?文件?。凡?涉? 及司?法办?案需?要的?证明??,以及用?于因?病退?休、??伤害、残?疾、?工伤?、劳??动鉴定、?保险?索赔?、办? ?理低保?、生?育第?二胎?等?
特殊诊?断证?明,?由当?事人?或家?属持?公检?法、?交通?管理?、劳?动保?障等?相? ?关部门的?介绍?信,?经医?院管?理部?门审?核后?,由?相应?科室?医师?按照?相关??规定开具?诊断?证明?。? ?
7、医?学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应加盖医?院相?关部?门公?章方?为有??效,负责?加盖?公章?的部? ?门应严?格按?照规?定对??诊断证明?审核?、把?关、?保?存。对?过期?、先?休后??补或有其?他疑?问的?疾病?诊? 断证?明一?律不?予盖??章。 ?
8?、至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我院以前??所有纸质?手写?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一?律作??废,所? 出具?证明?书必?须为?医生?工作?站内?统一??制式的打??印件,打?印后?医师?签名?并盖?章后?生效?。? ?
9、医?师在?工作?站内?开具?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时?存根?联必?须书??写完整,?确保?出具?的诊? ?断证明?书与?存根?联内?容的?一致?性。? ?
10?、住?院管?理中?心及?门诊?部要?对开?具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进?行审核?,对?于不?合格?的? 诊断?证明?一律?不的?盖章?。? ?
11?、医学?诊断?证明?书、?病假?证明?书严?禁涂?改、?伪造?、弄?虚作??假,?负责开具?的医?师须?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
12?、门(?急)?诊病?人每?次就?诊、??住院病人?出院?只能?出具?一次?医学??诊断证明?书,?遗失?不补?。? ?
医师在?开具?医学?诊断?证明?书时??应向病人?及家?属交?代清?楚,?嘱其?妥?善保管?。? ?
13?、科室?要加?强诊?断证?明的?存根?联管??理,住院?患者?诊断??证明书存??根联保存?到住?院病?历内?归档?,门?诊患?者存?根联?由各?科室?负责?保存?,保??存实效为?3?年。? ?
13?、一经?发现?有开?具证?明不?规范?(?包括存?根?)、跨?科或?跨执??业范围?开具证?明、?滥开?病假?、? 涂改?、伪?造、?弄虚?作假?、偷?盖公?章、?以权?谋私??
及管理混?乱等?情况?,对?相关?科室?或责?任人?作扣? ?款10?0?至10?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直接?责任?人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篇三:? ?
收入证?明?(手写?版?) ?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资信?证明? ?兹证明?__?__?__?_?为我单?位(?全职?/?兼职)?员工?,性?别?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从?__?__?_ ?年?___?__?__?月至??今在我单??位工作,?目前?职务?(?职称?)为?___?__?__?__?__??。固定月?工资?(大?写)?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元;?奖金?、红?利等?其他?收入?年平?均(?大写?)?人民币? ?
?__?__?__?__?__?__?__?__?_?元;平?均全?年总?收入?(大?写)?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本单?位对?该证?明的?真实?性负?责。? ?
特此?证明?~? 单位?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
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公章:?
年月? ?日 ?注意事?项:? ?
1?、金额栏?请务?必填?写大?写金?额。? ?
2?、 ?
?×1?2?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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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3、请?不要?涂改?,涂?改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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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南宁疾病证明书图片
南宁疾病证明书图片
篇一:疾病证明书2015
XX镇卫生院 XX镇卫生院
疾病诊断证明书存根疾病诊断证明书
2、涂改无效; 23、只作疾病证明,不得作其它证明使用; 34、疾病诊断证明书存根交由医院保管备查。4、涂改无效;
、只作疾病证明,不得作其它证明使用; 、疾病诊断证明书(来自:WwW.cNbothwin.Com 博 威范 文网:南宁疾病证明书图片)存根交由医院保管备查。
篇二:南宁吴唐门诊部疾病诊断证明
南宁吴唐门诊部
疾病诊断证明
南宁吴唐门诊部
疾病诊断证明
篇三:疾病证明书
疾病证明书
兹有 因患于 年月日在我院(门诊、住院)进行治疗, 治疗后(囗 痊愈 囗 好转)出院。
医师:
宏村镇中心卫生院 年月日
兹有 因患于 年月日在我院(门诊、住院)进行治疗, 治疗后 (囗 痊愈 囗 好转)出院。
医师:
宏村镇中心卫生院 年月日疾病证明书
范文五:疾病证明书样本图片
疾病证明书样本图片 重大疾病证明书样本
证 明
尊敬的教育局工会领导:
我校教师xx于2014年3月在长春一大医院检查出患有丙肝肝硬化、心脏病、糖尿病等疾病,住院至2014年10月份,累计花费人民币5.6万元,没有康复。由于病情严重,医院建议用进口药物治疗,医生估计至少还要18个月才有可能康复。由于医疗保险部门不能报销进口药,药物费用完全由个人负担,每月医药费近一万元。xx前年为大儿子成家,现还供小儿子上大学,其母亲年迈多病,其爱人患有脑梗、高血压,需经常住院治疗,所以其家庭经济负担十分沉重。按每月医药费一万元计,至少还需要十八万元,xx需要经济资助,否则将无法继续治疗。
以上情况属实,特此证明。
xx中心学校
2014年x月x日篇二: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
上海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
编号: (转载于:重大疾病证明书样本)
机构各执一份。
注:1、此表请接诊医师认真、准确、如实填写(一式三份),由参保人、诊断医院和市社保
2、病情摘要要求必须填写主诉、现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确诊资料。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
编号:
机构各执一份。
注:1、此表请接诊医师认真、准确、如(来自:WWw.cnBothWin.com 博威 范文 网:疾病证明书样本图片)实填写(一式三份),由参保人、诊断医院和市社保
2、病情摘要要求必须填写主诉、现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确诊资料。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诊断证明书
编号:
机构各执一份。
注:1、此表请接诊医师认真、准确、如实填写(一式三份),由参保人、诊断医院和市社保
2、病情摘要要求必须填写主诉、现病史、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确诊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