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回县2010年度司法行政工作总结
暨2011年工作思路
2010年,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服务大局,以“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年”、“创先争优”、“公正廉洁执法”等活动为载体,充分发挥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等方面的职能作用,立足本职,埋头苦干,开拓奋进,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坚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圆满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我县被评为首批“全国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先进单位”。
一、着力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迈出新步伐
(一)“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年”活动成效凸显。
1.加强组织、落实责任。3月初,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的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年活动领导小组,召开了各乡镇、各单位一把手参加的高规格动员大会,部署“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年”活动。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纳入全县文明目标和综治目标管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辖,谁调处”的属地管理原则,实行县级领导、乡镇领导分片包干负责制,把责任分解到单位、落实到责任人,与工作业绩、干部待遇挂钩,形成齐抓共管格局。
2.创新机制、全面排查。一是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网络,今年10月高规格建立了县本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医患纠纷调处中心,在各企、事业单位、学校、乡镇、村(居)、医疗卫生、劳动争议、交通等特殊行业调整、组建人民调解组织1185个,专兼职调解员达6500余人;二是加大排查调处力度。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原则进行摸底排查,做到情况明、底数清,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表、群众来信来访诉求事项分类登记表、重点人员及“五包”稳控情况表;三是强化 “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对跨乡镇、跨部门的疑难复杂纠纷,按照“三调联动”机制,成立流动调解庭,联合调解,杜绝相互推诿现象,提高了调处疑难复杂纠纷的成功率和工作效率。四是创新工作模式。如在交警大队设立了“隆回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工作室”,从有一定调解经验的律师、法律工作者中选聘调解员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损害赔偿纠纷调解工作,共调处交通事故纠纷66起,获得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推行“三调联动”与信访工作相互衔接的矛盾纠纷“调访一体化”工作机制,收效明显;针对医患纠纷调解难度大、时间长的特点,采取派出法律工作者担任医院常年法律顾问和人民调解与派出所强制措施同时出击的方法,保障医院的正常秩序和死者家属的利益,成效显著。
3、服务大局,为县委政府排忧解难。一是认真落实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制度。全年共指派律师轮流参与政府信访接待达60人次,共解答信访人员法律咨询1000人次;二是加大对清明、重大节假日、两会期间、“敏感”时期、严打整治期间和季节性的矛盾纠纷专项排查调处工作,主动预防和妥善调处了一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重大纠纷和历史遗留复杂积案;三是积极参与全县重大群体性事件、突发性事件、敏感性事件及重大项目工程的协调和处理。一年来,我局先后派出专班专人共100余人次参加了6.15石门煤矿瓦斯突出、横江村卫生室医患纠纷、人民医院医患纠纷、荣兴医院医患纠纷、金石桥镇政府祭祀事件、桃洪镇白里村郭姓与北山长冲村罗姓宗族葬坟群体性事件等12余起重大群体性、突发性、敏感性事件的协调处理,有效地避免了矛盾的激化,减缓了县委、政府的工作压力。如在6.15石门煤矿煤与瓦斯突出事件中,局长刘银秋同志亲自带领机关干部、法律援助中心、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迅速投入到善后处理工作中,及时掌握遇难矿工的基本情况,稳定各方情绪,配合县委、县政府做好调解、稳控工作,连续奋战一星期,促使遇难方家属与煤矿达成和解协议,有效地防止了事态的发展,既全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保障了政府的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一年来,全县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874件,调解成功3863件,调处成功率达99.7%以上。其中发生较大疑难纠纷535件,调处成功533件,调解成功率99.6%以上;发生医患纠纷78起,调处成功78起,调解成功率达100%;排查出坟山纠纷隐患78起;劝阻群体上访60起,防止群体性械斗48件,防止民转刑49件,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社会矛盾和不稳定因素,预防和减少了刑事、民事、治安案件的发生以及信访和集访苗头,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二)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
一是加强司法所制度建设,对司法所各项制度进行了规范并上墙,有效推动了司法所规范化发展。二是加大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力度,加强了对司法所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争取了配套资金,每个新建的司法所,由县财政解决配套资金2万元。目前,我县已有21个乡镇司法所全面完成了办公用房建设任务,3个乡镇司法所在建,还有2个正在筹备之中,共完成建筑面积达2850㎡,实现了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的整体推进。
(三)安置帮教工作稳步开展。
一是全面摸底排查。对三年以来回归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逐一比对核实、登记造册,掌握刑释解教人员去向,对有重大违法犯罪倾向的及时落实了帮教督控措施;建立了2006年至2010年刑释解教人员信息库、安置帮教工作管理库和重点人员管控库,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加大安置帮教力度。先后创办了白竹水泥制品厂、华兴实业有限公司、万和置业有限公司等多个安置帮教基地,对200余名“三无”人员进行了过渡性安置。一年来,全县共计安置回归刑释解教人员337人,其中刑满释放人员307 人,解除劳教人员 30 人,有效地控制了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减少了社会乱源。
二、全面落实“五五”普法规划,普法依法治理取得新成效
2010年是实施“五五”普法规划的最后一年,为此,我们强措施、加力度,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创新开展法治县、法治乡镇、法治单位、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创建工作,积极为全县经济发展与社会和谐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一)全力抓好“五五”普法总结验收,推动目标任务完成。一是扎实开展普法自查,总结经验,找出缺点、弥补不足;二是认真开展检查验收,制定了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召开了动员大会,成立了工作组对全县各级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对全县“五五”普法以来的精品图片、影像资料进行整理,制作“五五”普法工作汇报专题片,进行全县“五五”普法成果图片展,营造 “五五”普法浓厚氛围,有力地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进一步落实。6月11日、 9月15日我县“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分别通过了市级和省级验收,省、市领导对我县给予了高度评价和充分肯定,认为隆回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领导重视、工作扎实、重点突出、措施有力、成效显著”,广大群众学法、守法、用法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水平明显提高,各级组织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升,经济社会发展的法治环境明显改善,出色地完成了“五五”普法各项目标任务,进一步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提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品位”。
1、突出“法律进农村、进社区”活动,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一是对全县村支两委2000余名干部分期分批进行了法制培训,使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律水平和调处矛盾纠纷的能力有了很大的提高。二是积极开展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月活动。5月20日,组织宣传、国土、公安、司法、民政、计生、林业、农业、环保、卫生、畜牧、质监、信访等13个涉农部门开展了大型送法下乡暨《农民普法简明读本》发送活动。三是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暨全省社区法制宣传日活动为契机,全面推进社区“五个一”建设。同时积极配合县严打整治、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等各专项活动进行法律宣传。一年来,我县以各种形式累计开展法制宣传活动20余次,印发资料5万余份,悬挂横幅、刷写标语6000余条幅,为农民工上法制课20余场次,赠送《农民工普法读本》2000余册,帮助社区建法制宣传栏2个、法制学校1所、法律图书阅览室14个、义务法制宣传队伍4支,400余名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进社区联点联户进行普法教育和排解民间纠纷,赠送《城镇居民普法简明读本》10000册,有效提高了群众遵守法律、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
2、突出“法律进机关、进单位、进企业”活动,全面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水平。一是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党委(党组)学习中心组学法制度,帮助制定学法计划、明确学法重点内容、对学法活动进行督促和指导。全年县委学习中心组集中学法12次40余课时,政府常务会前学法形成制度化。培训普法骨干300余名,副科以上干部进党校定期培训15场次,轮训29场次,受训面达100%。二是切实规范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工作,集中组织考试、统一评分标准、建立健全学法档案,将学法情况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晋职、晋级和评定职称、工资套改挂钩,真正实现“以考促学”。三是强化企管人员与普通员工的法律知识培训。全县39名法制厂长(经理)共为企业职工上法制教育课60余场次,职工普法率达96.6%,实现了企业周边环境、生产秩序和经济效益“三个好转”。
3、突出“法律进学校”活动,有效提升青少年法律素质。通过主题班会、法制课堂、摸拟法庭、专家讲座、文艺汇演、知识竞赛、监狱观摩体验等活动,形成了独具特色的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格局,有效预防了青少年违法犯罪;通过抓法制副校长培训、管理与指导工作,提升了法制副校长的业务能力和水平。一年来,我县共举办法制副校长培训班10期,培训人员800余人次,培训率达100%,各法制副校长为在校师生上法制课150余场,在校学生直接受教育面达99%。
(三)强力推进地方、基层和行业依法治理,不断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 。一是在全市率先启动“法治县、法治乡(镇)”创建工作、首创“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创建活动,2010年,我县被评为全国首批法治县(市区)创建工作先进单位。二是继续深入开展“依法办事示范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和“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目前,全县100%的行政村实行了村务公开、财务公开,实现了民主监督、民主管理;先后培育了300多个民主法治示范村,其中桃洪镇白竹桥村、竹山塘社区、梨子园社区、荷香桥镇九牛坳村、石门乡对江村获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荣誉称号,三阁司乡小江村获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三阁司红光村正在申报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
三、规范拓展全县法律服务,服务发展水平取得新进展
切实加强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扎实开展法律服务整顿工作,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强化诚信教育,不断提升法律服务水平和质量。
1、公证公信力全面提高。开展“规范办证程序,提高办证质量”活动,组织公证处全体工作人员积极参加“岗位训练”活动,增强自身素质,提高办证质量,开拓新的业务,较好的适应和满足了社会对公证服务的需求,使公证的影响力与日俱增。一年来,县公证处共接待群众法律咨询1262人次,办理各类公证业务1156 件,其中国内经济公证业务603件,国内民事公证业务460件,国外公证93件,有效地发挥了防范风险、预防纠纷的重要作用。
2、律师服务事业取得新进步。开展律师队伍警示教育公正廉洁执法活动与“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律师队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增强律师社会责任感、政治责任感。一年来,四个律师事务所68名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60家,办理刑事案件210件,民事诉讼代理726件,行政诉讼代理10件,非诉讼代理150件,解答法律咨询11600人次,代写法律事务文书360件,为全县人民挽回或避免直接经济损失8500万元。
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有新进展。规范法律服务所管理,严把考核注册入门关,强化法律工作者培训工作,组织全县80名法律工作者进行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服务水平。一年来,法律服务工作者累计代理诉讼案件812件,代理非诉讼案件262件,实施法律援助187件,调解纠纷1236件,解答法律咨询11000人次,担任法律顾问145家,扩大了农村基层法律服务的覆盖面,树立了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良好形象。
4、注重服务民生,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取得新成果。2010年,法律援助列入全省为民办实事项目,全年共受理案件264起,其中刑事案件34起,民事案件229起,行政案件1起,办结187起,完成全年考核任务的132%,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900余万元。一是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从组织领导和经费上予以大力支持,将县法律援助中心升格为副科级单位,县财政预算安排法律援助专项经费10万元,确保了办理援助案件经费及时发放。二是加大宣传、完善网络,实现应援尽援。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使法律援助工作家喻户晓。加大了法律援助站点建设力度,全县26个乡镇都建立了法律援助站,90%以上的村(居)建立了法律援助点,形成了以县法律援助中心为龙头,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为骨干、村(社区)法律援助点为支点的三级工作体系。同时进一步简化法律援助受案审查程序,对农民工、零就业家庭、低保对象、未成年人等实施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免除当事人的经济困难状况审查,一经申请,当即受理,当即指派律师承办,做到应援尽援。三是加强管理,确保案件质量。严格执行办案程序和法律援助工作制度,要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在会见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阅卷、出庭各个环节都做到认真、严谨,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定期走访、不定期抽查、电话调查方式督促检查,确保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关。
四、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司法行政干警展现新形象
2010年以年,我局以干部作风建设年、“创先争优”活动、“公正廉洁执法”活动为契机,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整个司法行政队伍进入了人人有事干、事事有规范、办事有流程、工作有方案、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用制度规范干部言行的良性循环态势,打造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严谨、执法公正的司法行政队伍,开创了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树立了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人员公正执法、热情服务的良好形象。
1.抓班子建设和队伍管理,增强整体战斗力。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工作、重要事项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分工落实,充分发挥局班子的核心领导作用。制订了局机关《内务管理制度》并印制成小册子,人手一份,做到随时随地学习。完善了学习、考勤、工作督查、财务管理、车辆管理、勤政廉政等十六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制度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有效地约束了干部职工的言行,从根本上解决了过去有制度执行难,抓一阵松一阵,治标不治本的现象,提升了司法行政队伍整体战斗力。
2.抓主题实践与廉政建设,促进队伍思想纯洁。扎实开展“创先争优”、“作风建设年”活动,加强了廉洁从政、作风建设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和禁令,进一步增强了司法行政队伍的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奉献意识,营造了机关风清气正、创先争优浓厚氛围。通过主题教育活动的开展,全体干警的政治素质明显提高,业务技能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明显改善,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3.抓教育和工作创新,推动司法行政工作。一是建立了严格的学习制度、严谨的学习方案,系统地、有计划、有组织的学习。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不同层次的业务培训班,结合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的新特点、新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地安排局党组成员、中层骨干轮流讲课,进行经济、法律及与业务相关的各种知识讲座,使不同岗位的干部熟悉知晓全局性的工作,营造和谐的工作氛围。二是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率先实施精细化管理。局党组年初根据工作需要对中层干部进行了调整,出台了《隆回县司法局2010年精细化管理考核方案》,实行任务到岗、工作量化、责任到人、逐项记分、以分论绩、科学考核、奖优罚劣的原则。实行考核分数与福利待遇挂钩,真正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实考核、明奖罚,充分调动了干警的主观能动性和工作积极性,有效推动了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向前发展。
4.抓信息宣传平台,亮化司法行政工作。今年以来,我局高度重视信息宣传工作,并将其作为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手段来抓,把任务分解到股室,局预算安排5万元资金用于信息工作,提高了信息报道的积极性,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我局在各级媒体、工作简报上稿67篇,其中市级以上报刊、市局网站和简报44篇,隆回网、红网、湖南政法网、邵阳新闻在线等网站23篇。编制隆回司法行政工作简报11期,把司法行政工作动态及时传达给各级领导和乡镇司法所,使社会各界更进一步了解、关心、支持司法行政工作,树立了司法行政工作良好形象。
此外,我局其它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围绕经济建设中心,服从县委、政府统一调配,在创卫工作中通过了创市级文明卫生单位验收,优化经济环境、扶贫建整、综治、计划生育等工作也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受到了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2010年,尽管我们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但也存在不足之处:主要表现为职能职责逐步扩大,人员编制严重不够,影响工作开展;基层基础依然薄弱;普法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法律服务市场还须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领域要进一步拓宽。2011年,我们将以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契机,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拓展服务领域,发挥职能优势,注重在以下几项工作中创特色、树品牌,以力求全县司法行政工作有新的突破。
一是全面启动“六五”普法工作,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再是新台阶。继续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活动,多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抓好普法薄弱环节,加强重点对象学法用法,提高全县公民法律素质;全面推进“法治县”创建和“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创建活动,力求创建工作有突破,有特色,有成效,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建立各类、各层次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示范点,以点带面,推进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认真做好“五五”普法总结表彰和“六五”普法启动工作。
二是以矛盾排查化解为重点,夯实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一是加快县级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筹备进度;二是加大司法所建设力度,加快司法所收编步伐,配齐配强司法行政队伍;三是切实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继续加大县级“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三调联动”工作力度,着力化解一批影响大、群众反响强烈的重大复杂疑难纠纷,认真做好医患纠纷调处工作和县委、政府交办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四是提高安置帮教工作水平,杜绝重新违法犯罪,减少社会乱源;五是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工作。
三是规范法律服务,深入推进法律援助为民办实事工程。一是加强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不断创新方式,抓好规范化管理,加大办案督促力度,提高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和办案质量,把法律援助办成司法行政形象工程。二是严格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管,使我县法律服务市场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质量,进一步发挥公证、法律援助和广大律师服务中心的作用,为政府依法、民主、科学决策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四是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创先争优的团队精神,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加强信息调研,扩大对外宣传;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坚持不懈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强化责任意识,提高办事效率、行政效能,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树立开拓创新意识,提升司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
隆回县司法局
二○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2011年社区矫正工作总结
前卫司法所2011上半年社区矫正工作总结2011年,我街道社区矫正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坚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衔接好、监管好、引导好”的工作思路,扎实有效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前卫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基本情况我街道现有在册社区矫正对象4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1名;假释2名,剥夺政治权利1名,暂予监外执行1名。
该四名社区矫正对象除刘跃新暂未找到外,其余三名矫正对象矫正工作进行顺利。
二、主要做法(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矫正工作基础。
我街道社区矫正领导小组高度重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特殊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工作领导, 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层层抓落实。
(二)完善工作体系,扎实开展监管教育和帮扶工作。
我街道加大衔接管控体系建设,完善解除矫正与落实安置帮教相衔接等工作机制,及时转发省、市、区有关矫正对象教育管理工作规定,街道领导小组与社区负责成员积极配合、通力合作,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对象监管教育帮扶工作,严格执行周报告、月汇报、每月一走访和外出请销假等制度。
(三)加强管控,力促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无缝对接。
为使社区矫正工作与安置帮教工作顺利衔接,保证矫正对象解矫后不脱管、不漏管,我街道积极探索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工作有效结合新思路,落实四个同步,实现社区矫正向安置帮教的无缝对接。
一是解除矫正与签订帮教协议同步。
矫正期满之日,即由司法所长向解矫人员当面宣读《社区矫正期满宣告书》,在办理解矫手续同时,安排安置帮教小组与解矫对象签订《帮教协议书》,直接纳入安置帮教体系管理。
二是个人档案材料移交同步。
解矫后,矫正对象身份转变,原有的一套基本材料随之移交,重新建立归正人员一人一卡一档,经过社区矫正后,这部分人员底子清、情况明,建档工作非常顺畅。
三是矫正帮教人员衔接同步。
由街道综治办牵头,建立同一人矫正、同一人帮教的工作机制,实行社区矫正教育管理与安置帮教责任包办制度,降低帮扶成本,提高帮扶效果。
四是管控教育与帮扶救济同步。
社区矫正与安置帮教在管理方式方法上有相互借鉴之处,“管控、教育、帮扶、感化”是两者在管理上共通的四部曲,有效避免了重复劳动,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多方联动,不断开拓新的就业渠道。
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工作是搞好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环节,做好此项工作有利于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
为了切实加强此项工作,给社区矫正人员创造良好的就业条件,结合我街道实际,街道社区矫正领导小组与各社区进行沟通交流,积极为帮教人员寻找并提供过渡性就业岗位,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并对其开展思想教育和帮教管理活动。
三、2011年下半年工作思路2011年下半年我们会继续积极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及时了解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情况和动态,不断完善社区矫正帮教措施,强化过程管理。
认真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路子新方法,为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作出最大的努力。
1、 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依法规范进行。
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省、市、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
社区矫正工作者要积极探索积累社区矫正工作经验,精心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
2、 夯实工作基础,抓好组织队伍建设,提升基层监管和帮教工作水平。
要积极根据各种有利优势,因地制宜,合理利用各种资源,积极构筑较为完善的社区矫正平台,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良好载体,提高对矫正工作的认识。
同时,要加强矫正工作办公室内部台帐资料和矫正对象卷宗资料的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遗失卷宗资料现象的发生。
3、深入拓展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努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积极主动探索社区矫正工作新途径,摸索新的管理模式。
要针对矫正对象在转入矫正期,心理上都有一种失落感,认为自己被社会、家庭抛弃,不安心改造的情况。
要依法落实奖惩制度,对表现好的,服从监管的矫正对象,给予行政奖励、减刑等。
前卫司法所2011年6月16日
司法机关监狱普通干部述职报告怎么写?????急!!!!!~~~~~...
依法履行职务情况我局是主管xx市内国、省、具遣公路养护生产及养路费征稽工作的职能部门,现管养线路12条218.8公里,再加上今年5月1日开始接养的xx部队营区15公里"军民共建文明路&quot,计划外超过1万元以上的一切开支、人员散,自己首先做到。
我不是以"局长"自居,协调当地政府与施工队的关系,年年被市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寻求索取,而是以&quot。
在人事问题上,凡干部和职工的招工、聘用.抓文明样板路建设,树xx市的交通形象。
(略)(二)尽心尽职,离退休人氕多,经济负担重的部门;称号。
现将我履行职责情况作具体汇报,曾被xx市委、市政府授予",合计233,8公里。
养护道班15个。
在职人员208人,服务的对象是车主,服务质量的考评标准是好路率。
为了完成xx市公路局下达的年末好路率80%,年平均好路率78%的任务指标、路政工作,杜绝公路"三乱"现象,力求秉公办事。
在经济问题上。
〔范例参考〕述职报告xx市人大常委会:我从1993年2月起任xx市分路局局长,党支部书记。
几年来,我忠诚党的事业,严于律己。
(略)2.抗击自然灾害,我在考虑问题、处理事情当中:1 引用自公文写作我给你例文稍加修改基本就可以用的述职报告[概念解说]述职报传是领导者个人对一个时期内执行岗位职责的实践活动进行自我评述的总结报告。
其主要作用是使上级或人事部门和群众细致地了解和评定个人和集体的政绩、预测其发展潜力,促使其忠于职守、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
[格式内容]述职报告实为一份个人总结;自律,讲求奉献,抓好征地和拆迁工作。
我们xx局的责任是代表建设单位进行施工管理. 制定的规章制度流于形式的地方不少,其格式内容可参照《总结》的写法;先进工作者",我是这样开展工作的:一;;1993年、1995年连续两届被省、市、县授予&quot. 以&quot、廉洁自律情况几年来,劳动强度大。
我本人。
(一)加强公路养护,不搞&quot,抓好公路建设工程由于国家连续几年实行经济调控政策,我局无法向银行贷款,1992年借银行的1000万元本息至今难以偿还。
因此、提升、奖惩.抓住重点,全面养护,两个文明建设的"领头雁"称号;局党支部年年被xx市委评为&quot,我采取的措施是;小山头",积极抢修公路。
(略)3。
上级规定不准做的我绝对不做,目前上马的四大公路工程全部是xx市公路局计划投资的;先进基层党组织",离退休人员人,合计304人,珍惜党和人民给予的荣誉和权力。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1. 在经济困难时,遇到棘手问题时容易产生急躁情绪。
2. 充分发挥副职干部的助手作用不够。
(略)(五)坚持两手硬的方针,两个文明建设一手抓。
(略)二;模范转业干部"局长"自律。
一局之长应该是本局干部职工的表率;一言堂";文明单位&quot,严格管理、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使单位的两个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
(三)强化征稽,我能自觉遵守中央和各级党委有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特别是《广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廉政守则》出台后,我要求自己做到:1. 按守则自律。
(略)(四)关心职工生活,致力解决职工住房问题。
四,以优良路况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作为公路主管部门,服务的载体是公路,不立&quot,都经支委会讨论决定,上级要求达到的我争取达到,不违章、不违纪、不犯法,做个称职的第一把手。
2. 用制度自律。
3。
年年被省市评为"好路局&quot、房建工程等重大问题;先进党支部"或"。
因此;局长"今年又被xx市委评为&quot,年年被市政府评为&quot,都需经局长办公会议讨论。
面对这样一个线长、点多。
3。
我严格按本局制定的廉政措施办事,凡是要求群众做到的、今后的设想1.(略)2;红旗党支部"
2014年司法体制改革的内容是什么
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1月8日下午在北京召开。
司法部部长、党组书记吴爱英出席会议并讲话。
吴爱英强调,****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法工作的纲领性文献,为司法行政工作指明了方向。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学习贯彻****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全面深入学习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讲话精神上来,坚持用****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司法行政工作,努力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吴爱英对2013年司法行政工作进行了总结,就深入学习贯彻****重要讲话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今年司法行政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
吴爱英要求,要深入学习贯彻****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
****的重要讲话,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深刻阐述了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进一步明确了新形势下政法工作的方向目标、地位作用、主要任务和基本遵循,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工作的纲领性文献,为司法行政工作指明了方向。
孟建柱同志的重要讲话,对认真学习贯彻****重要讲话、做好今年政法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对于做好司法行政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学习贯彻****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采取有力措施,迅速组织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传达学习,全面把握、深刻理解领会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工作实践。
要旗帜鲜明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这样的大是大非面前,一定要保持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有丝毫动摇。
要认真落实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主要任务,忠诚履行职责,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要坚持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教育引导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恪守职业良知,不断提升司法行政执法执业公信力。
要始终坚持把过硬队伍建设作为根本任务,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
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正确把握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目标、重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
吴爱英强调,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努力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今年经济工作六个方面主要任务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部署,认真做好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工作,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法律服务专项活动,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要努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把人民群众的小事当作自己的大事,满腔热情地做好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群众安居乐业。
要切实履行职责,全力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要进一步做好监狱工作,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确保监狱持续安全稳定。
要大力加强戒毒工作,切实转变工作职能、理念、方式方法和管理方式,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行政戒毒管理制度。
要进一步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要积极推进社会治理方式创新,努力建设平安中国。
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引导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要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学习和推广“枫桥经验”,及时就地化解更多矛盾纠纷。
要切实做好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努力提高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水平。
要坚持严格执法诚信执业,进一步提升执法执业公信力。
要深入推进刑罚执行和戒毒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执法程序,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责任,切实规范监狱、戒毒、社区矫正执法。
要大力加强司法鉴定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司法鉴定质量。
要大力加强公证执业指导监督,健全完善公证执业规范体系。
要认真做好国家司法考试工作,改革和完善国家司法考试制度。
要全面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健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行政制度。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增强责任意识、机遇意识和进取意识,加强领导、协力推动、务求实效,切实做好全面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各项工作。
要认真做好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相关工作,健全社区矫正制度,改革律师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深化狱务公开,研究探索健全社会普法教育机制。
全面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要求出发,加强统筹协调,坚持依法有序推进改革。
吴爱英强调,要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要按照有信仰、有原则、有担当、有作为的...
什么是司法行政机关?
法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法治的进程必然影响着和谐社会的构建,进而影响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的步伐。
加强法治建设已成为广大政法部门的一项光荣而神圣的历史使命。
作为司法行政机关,担负着法治建设的重要职能,在面临着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同样肩负着重要的使命。
如何履行自身的职能,充分发挥自身的作用,为法治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是当前我们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一、司法行政要严格履行普法教育的职能推进法治建设,就是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
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在依法行政中,要知法懂法,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各项事务,始终做法律实践者的表率。
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水平和法律素质的提高给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
因此,司法行政在履行普法教育的职能中,要始终把各级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作为普法教育的重点对象,积极研究和探索出一条普法教育的新路子。
在普法教育的实施上,力求做到规范化、制度化,把普法教育真正纳入经常化轨道,做到年初有计划,月月有安排,年终有考核。
要坚持把自学与培训相结合,把举办专家法制讲座与组织集体讨论相结合,把学法与考试相结合,时刻用法治建设的目标和要求来衡量普法教育的效果,使普法教育在法治建设中由过去的软指标变为硬指标,更能适应法治建设的新要求。
同时,还要抓好全民的普法教育。
提高全社会的法治化建设水平,需要全体公民的参与和支持,只有全体公民都学法、懂法、守法了,法治建设的进程就会加快。
司法行政机关要通过新闻媒体宣传、送法进万家活动、举办法制讲座和报告会以案释法讲解等方式,深化广大公民的普法教育,在法治建设中,确保广大公民的法律知识水平有一个大的提高,使广大公民都能积极投入到法治建设之中。
二、司法行政要严格履行法律服务的职能在法治化建设中,如何为各级政府的依法决策及依法行政当好顾问和参谋显得尤为重要。
当前,司法行政系统内部有一批长期从事法律服务的律师队伍、公证员队伍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这三支队伍共同构成了法律服务的精英骨干。
只有发挥好他们的智囊团、顾问团、参谋团作用,才能充分彰显法律服务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功能。
首先,要为政府的依法决策当好顾问和参谋。
司法行政部门必须从律师、公证员和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选出强兵强将,组成一支精英骨干队伍,为政府决策层提供最佳的顾问和参谋。
同时,司法行政机关还需要对法律服务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他们参与决策的本领,使法律服务精英骨干队伍为政府的决策播种一片绿荫。
其次,搞好依法论证和调查考证工作。
法律顾问队伍要始终参与政府的重大决策,从决策草案的制定、修改、听证到组织实施以及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进行决策调整等诸方面给予法律指导和规范,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再次,组织精英骨干队伍参与政府机关的仲裁和行政复议工作。
政府机关的仲裁和行政复议工作是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司法行政要组织法律顾问团参与政府机关的仲裁和行政复议工作,依法规范和依法监督政府机关的仲裁行为和行政复议工作,在法治建设中真正把政府机关建成法治机关、服务型机关、廉洁高效的便民型机关,为法制化建设树立标杆。
三、司法行政要严格履行人民调解的职能由于司法行政长期担负着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能,积累了化解社会矛盾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在法治建设中,司法行政部门要搞好在矛盾化解工作中的指导、示范作用。
一是要搞好依法调解中的业务指导。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社会各种矛盾不断上升。
在法治建设中,司法行政机关要灵活形式,采取组织现场观摩、查阅调解协议书等方法,认真组织调解人员学习《人民调解工作条例》,使广大调解员熟练掌握调解技能,提高调解素质。
二是做好社会矛盾的调处工作。
司法行政机关在政府机关矛盾的调解中,要积极参与和主动配合,组织骨干小组介入社会矛盾纠纷调解。
在调解中,要向群众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和调解协议书的法律效力,要规范调解的程序和调解协议书的制作,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要督促履行义务,确保矛盾化解工作真正做到社会满意、群众满意。
三是要着力构建新的社会大调解机制。
当前,社会大调解机制正在各地逐步建立和完善,建立新形势下的社会矛盾大调解机制是法治建设的需要,是确保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需要。
司法行政机关要不断总结经验,挖掘典型,探索社会大调解的新路子,为法治建设过程中的社会矛盾化解作出应有贡献。
四、司法行政要严格履行依法治理的职能司法行政部门长期担任着普法依法治理的职责,履行着一个地区的法治建设职能。
一是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
司法行政机关要把法治建设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列入普法依法治理的规划来落实,定期组织检查考评、组织召开研讨会、经验交流会等。
同时,注意总结经验,挖掘与宣传先进典型。
以普法依法治理的开展,提高社会化法治水平,推进法治建设的进程。
二是要发挥检查监督的作用。
...
司法局的职责是什么。
一、司法局主要职责:(一)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三)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五)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六)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七)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八)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九)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十三)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管理本市监狱管理局和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二、主要职务就是各内设科室的职位:(一)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息、网络、督办、外事、信访、政务公开、安保、应急管理、计划生育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起草司法行政工作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二)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法制宣传科(挂县普法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负责拟定全县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普及法律常识工作;指导各乡镇、各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承担县全民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基层工作科管理、指导全县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管理、指导全县法律服务所的业务工作;管理、指导司法所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工作者资格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有关政策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管理、指导刑满释放解教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服务者协会、人民调解协会的工作。
(五)财务科拟订全局有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专项资金和部门预决算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专项经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装备工作。
(六)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全县公证、法律援助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律师执业资格、公证员执业资格的初审上报工作;指导监督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全县律师机构在国(境)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初审上报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律师机构及在我县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和律师的执业活动。
(七)社区矫正工作办公室负责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指导、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实施;管理、指导各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培植、发现和推广典型;负责拟定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处理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咨询来信来访和请示等;完成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八)法律援助中心负责法律援助的咨询接待;负责法律援助申请的审查、审核,确认案由,提出予以援助或不予以援助的意见;负责承办法律援助案件;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指派;负责法律援助中心的文件、卷宗的归档、管理工作;负责法律援助工作站的业务进行指导和培训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案件的统计工作;负责法律援助案件补助的统一领取、发放工作;负责法律援助的宣传、总结工作;完成司法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要求。
开律师事务所的流程和要求及注意事项!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下简称《律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设立并取得执业许可证。
第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依法开展业务活动,加强内部管理和对律师执业行为的监督,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活动,不得侵害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律师法》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依照《律师法》、协会章程和行业规范,对律师事务所实行行业自律。
第二章律师事务所的设立条件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
合伙律师事务所可以采用普通合伙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
第六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 (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律师;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 (四)有符合本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
第七条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书面合伙协议; (二)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四)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八条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书面合伙协议; (二)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 (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四)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九条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二)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
第十条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除符合《律师法》规定的一般条件外,应当至少有二名符合《律师法》规定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
需要国家出资设立律师事务所的,由当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筹建,申请设立许可前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
第十一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律师业发展需要,适当调整本办法规定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和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资产数额,报司法部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其申请的名称应当符合司法部有关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的规定,并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前按规定办理名称检索。
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时一并报审核机关核准。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应当从本所合伙人中经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由本所律师推选,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
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是该所的负责人。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章程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住所; (二)律师事务所的宗旨; (三)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 (四)设立资产的数额和来源; (五)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六)律师事务所决策、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 (七)本所律师的权利与义务; (八)律师事务所有关执业、收费、财务、分配等主要管理制度; (九)律师事务所解散的事由、程序以及清算办法; (十)律师事务所章程的解释、修改程序; (十一)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其章程还应当载明合伙人的姓名、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律师事务所章程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律师事务所章程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合伙人,包括姓名、居住地、身份证号、律师执业经历等; (二)合伙人的出资额及出资方式; (三)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四)合伙律师事务所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产生、变更程序; (五)合伙人会议的职责、议事规则等; (六)合伙人收益分配及债务承担方式; (七)合伙人入伙、退伙及除名的条件和程序; (八)合伙人之间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违反合伙协议承担的责任; (九)合伙协议的解释、修改程序; (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合伙协议的内容不得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
合伙协议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并签名,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设立律师事务所决定之日起生效。
第三章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设立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
第十七条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
社区矫正法出台对司法行政人员有什么影响
1. 完善现行法规规定,让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有法可依。
2. 明确社区矫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性质和地位,赋予其法定职能、职责和职权。
3. 社区矫正人员脱管追查将有法可依有保障。
一、社区矫正法的意义1. 从借鉴的角度看社区矫正立法的意义世界上第一部《社区矫正法》诞生于1973年的美国明尼苏达州,该部法律的立法内容主要是为了规制政府部门的社区矫正计划、支持社区矫正项目的发展、同时明确了相关权利人的权利与义务,为罪犯提供相应的帮助。
2. 从党和国家法律制度完善看社区矫正立法的意义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区矫正工作。
2004年,中央有关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文件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纳入中央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范围。
3. 从我国社区矫正经验看社区矫正立法的意义我国社区矫正工作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先行试点,逐渐扩大试点范围;由点到面,全面试行,目前已发展到全面推进的新阶段。
从2003年试点开始,社区矫正历经了首批试点、扩大试点、全面试行和全面推进四个重要发展阶段。
社区矫正在国内十多年的试点工作也为我们积累了十分宝贵的实践经验。
事实上,在试点推进的进程中,各个试点也都因地制宜地制定了不少针对地方实际的指导性文件。
这些文件,正是社区试点工作的规律探索成果。
对于国家层面的立法工作而言,就是要综合考虑这些已有成果,进行科学总结,进而推广。
这便是试点工作的意义所在。
拥有了以上实践中产生的经验、归结的成果,为社区矫正立法提供了可行性。
特别是《刑法修正案(八》)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了社区矫正制度。
2012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全面规范了社区矫正工作流程。
目前,制定社区矫正法已经具备了良好的基础。
刑法有关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规定 总结
国家工作人员,是指一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
国家工作人员分类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是指公司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司及国家控股的股份公司。
国有企业,是指财产属于国家所有而从事生产性、经营性的企业。
国有事业单位,是指国家投资兴办、管理从事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新闻、广播电视、出版等单位。
人民团体,是指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级青、工、妇等人民群众团体。
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委派”,是指委任和派出。
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无论其先前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只要具有合法被委派的身份,即应视为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者。
3、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这类人员是指除上述两类人员外,其他一切依照法律规定在国家机关、国有单位职能管辖,管理范围内从事公务的人员,如:非国家工作人员因受国家机关、国有单位的合法委托而从事公务的人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原本不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代表,如原本是工人、农民、演艺员、运动员、专职教师、专职科技人员、个体经商户等人大代表;人民法院的陪审员、人民检察院的特邀检察员、监察部门的特邀监督员等。
司法实践 司法实践中,在界定“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的范围时,应当紧紧地扣住这类人员必须具备的三个基本条件,凡具备这三个条件,且不属于刑法第93条第1款和第2款列举的前两种情形的人员,即可以纳入“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范围。
特别指出 特别指出的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也是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在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在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在受国家机关委托代表国家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国家机关行使职权时,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在乡(镇)以上中国共产党机关、人民政协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视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综上所述,在我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指以下几类人员: 1、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2、国家各级权力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全国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3、行政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局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管理机构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4、审判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及其派出法庭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5、检察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即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6、军队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7、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机关中专职从事公务的人员。
此外,在行政机构改革中,一些原为国家行政部门的机关被撤销或改变体制而组成的“公司”,若靠国家行政拨款,主要担负行政管理工作的,亦应纳入国家行政机关的范围。
在这些“公司”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亦应视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另说明一下国家工作人员 包括在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军队、国营企业、国家事业机构中工作的人员,以及其他各种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国有企业中的管理工作人员,公司、企业中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或委派的管理人员,国有企业委派到参股、合营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能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刑法上的国家工作人员 国家工作人员论者,即准国家工作人员。
根据刑法第93条第2款的规定,准国家工作人员包括以下三类: 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是指公司财产属于国家所有的公司及国家控股的股份公司。
国有企业,是指财产属于国家所有而从事生产性、经营性的企业。
国有事业单位,是指国家投资兴办、管理从事科研、教育、文化、体育、卫生、新闻、广播电视、出版等单位。
人民团体,是指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各级青、工、妇等人民群众团体。
2、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
“委派”,是指委任和派出。
受委派从事公务的人员,无论其先前是否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只要具有合法被委派的身份,即应视为是“以国家工作人员论”者。
3、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这类人员是指除上述两类人员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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