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职工大会的制度
职工大会制度实施办法
根据《工会法》和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 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一、 为发扬职工的主人翁责任感, 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 本单位决定建立职工大会制度。
二、职工大会是本单位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 工参与单位管理的民主管理机构。
三、职工大会遵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 法规,正确处理国家、单位、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协调单位 内部矛盾,同心同德,共谋发展。
四、职工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工大会职权
职工大会根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行使下 列职权:
一、听取单位主要领导工作报告;
二、审议通过单位规章制度;
三、审议通过单位集体合同、工资协议;
四、评议单位行政中层管理人员;
五、审议或决定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
第三章 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一、职工的权利
1、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监督职工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和提案的落实。
3、因参加职工大会工作的活动而占用工作时间,有享 受正常出勤的权利。
4、有权评议和监督单位中层管理人员。
5、因行使正当民主权利而遭受打击报复时,有权向有 关部门申诉、控告。
二、职工的义务
1、模范遵守国家的政策、法规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 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2、带头宣传、贯彻职工大会的决议决定,积极参与单 位民主管理。
3、密切联系群众,如实反映情况。
4、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技术水平和管 理能力。
5、支持行政行使职权,共谋发展。
第四章 组织制度
一、职工大会每年召开一次至二次(必要时可提前或延 期) ,每次会议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出席。如有重大事 项要三分之一的职工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二、实行职工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两会合一,职工 即为工会会员,工会会员大会的议程按《中国工会章程》规
定列入职工大会一起进行。
第五章 工作机构
工会是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一、教育职工增强主人翁责任感,积极参加民主管理;
二、做好职工大会筹备工作;
三、根据职工大会职权、经营管理重点和职工的要求, 提出会议方案及大会议程的建议;
四、征集职工提案;
五、起草民主管理有关材料和决议;
六、传达贯彻职工大会决议,发动职工努力实现;
七、办理职工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保护职工群众的民主权利,受理职工的申诉,支持 职工的正当要求,在职工因行使职权而遭受打击报复时,要 坚决支持职工,维护他们的民主权利;
九、组织职工学习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文件和 民主管理知识,不断提高职工的素质;
十、做好职工大会文书档案工作。
范文二:职工大会制度
南中储粮直属库
职工大会制度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九日
中储粮阳直属库
职工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切实维护本库职工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科学决策水平~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工大会制度是本库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是依靠职工办好企业的有效途径~是职工行使参与民主管理权利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 职工大会接受本库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的指导。职工大会尊重企业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与经营者合作共事~支持和服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指挥~共谋企业发展。
第四条 工会是职工大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职工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 权
第五条 职工大会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
策~依法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职工大会各项活动及其作出的决定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一,知情建议权。定期听取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目标任务的工作报告,及时听取企业有关资产变更、经营方向调整等重大经营决策可能影响职工权益(包括工时、薪酬、休息休假、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险、技能培训、职工聘用和解聘等)的重大事项通报,听取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有关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通报。对报告和通报进行讨论~提出建议。
,二,平等协商权。在企业制订和实行涉及职工权益的重大决策、决定和规章制度时~发表意见~平等协商~参与决策。
,三,选举罢免权。选举和罢免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包括工资集体协议)的职工方的代表、行政方授权职代会的相关事项及人员的选举和罢免。
,四,法律授予权。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模先进推荐等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企业规章中有明确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通过或作出决定。
第六条 职工大会工作机构职权
,一,制订召开职工大会的方案。报请本企业党组织同意,争取党政重视、支持与帮助~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
,二,起草(修订)职工大会重要制度和工作文件(草案)。
,三,主持召开职工大会~做好职工的培训工作~向职工大会报告上次职工大会以来的相关工作。
,四,及时向企业行政转达职工大会建议案~配合行政做好职工建议案的处理和落实。
,五,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六,做好每次职工大会的总结~会议资料的整理归档~并向上级工会填报“职工大会召开情况报告表”。
,七,做好其他与职工大会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 职 工
第七条 在职工大会上职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权利:
权利:,一,在职工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二,参加职工大会期间如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有的待遇。依法行使民主权力遇到不公正待遇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依法受到保护。
义务:,一,努力学习时事政治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水平和依法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二,如实反映问题~认真发表意见建议与呼声~执行
职工大会决议~做好职工大会交办的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努力提高科技文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积极带头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八条 本企业职工大会每年定期召开2次~时间为6月、12月。如遇有特殊情况~经企业党政工定或企业行政方提议~可临时召开职工大会。会议时间不少于半天。
第九条 召开职工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出席有效。职工大会在作表决时~必须经全体职工过半数方能通过或作出决定。
第十条 职工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一条 职工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第十二条 职工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企业工会委员会召集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大会报告~予以确认。联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凡参加会议成员均享表决权。
第十三条 职工大会下设三个专门小组:提案审查小组、
生产经营管理检查小组、生活福利检查小组。专门小组对职工大会负责~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一,提案审查小组的任务是:
1、职工大会召开之前~征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归类综合、审查~把合理可行或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正式提案~提交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2、所有提案一经职工大会会议通过立案后~交办公室处理。本小组要定期进行检查落实~并负责向职工大会报告。
,二,生产经营检查小组的任务是:
1、检查、督促生产行政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职工大会决议~并负责向职工大会报告。
2、审议行政提交职工大会的有关议案。
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搞好文明生产~及时反映职工对生产经营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生活福利检查小组的任务是:
1、审议行政提交职工大会的有关议案。
2、检查督促生活福利部门贯彻落实职工大会决议情况。
3、检查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饭堂、宿舍管理、环境卫生、文明生产工作。
4、研究讨论集体福利基金的使用~提出建议和意见~
提交职工大会通过。
5、及时反映职工对生活福利工作方面的要求和意见~对提得合理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对一时无法解决或不合理的~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解释工作。
专门小组进行活动需要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但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各专门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半年活动1次以上。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职工大会审议通过~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工会委员会。
范文三:职工大会制度
职工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切实维护本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和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和调动职工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科学决策水平,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职工大会制度是本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协调企业劳动关系的重要机制,是依靠职工办好企业的有效途径,是职工行使参与民主管理权利的组织机构。
第三条 职工大会接受本企业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的指导。职工大会尊重企业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与经营者合作共事,支持和服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指挥,共谋企业发展。
第四条 工会是职代会的常设工作机构,职工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五条 职工大会必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依法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职工大会各项活动及其作出的决定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1、知情建议权。定期听取企业生产经营计划、目标任务的工作
报告;及时听取企业有关资产变更、经营方向调整等重大经营决策可能影响职工权益(包括工时、薪酬、休息休假、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险、技能培训、职工聘用和解聘等) 的重大事项通报;听取企业涉及职工权益的有关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通报。对报告和通报进行讨论,提出建议。
2、平等协商权。在企业制订和实行涉及职工权益的重大决策、决定和规章制度时,发表意见,平等协商,参与决策。
3、选举罢免权。选举和罢免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包括工资集体协议) 的职工方的代表、依法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行政方授权职代会的相关事项及人员的选举和罢免。
4、法律授予权。集体合同、工资协议、劳模先进推荐等在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或企业规章中有明确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通过或作出决定。
第六条 职工大会工作机构职权
1、制订召开职工大会的方案。报请本企业党组织同意, 争取党政重视、支持与帮助。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
2、起草(修订) 职工大会重要制度和工作文件(草案) 。
3、主持召开职工大会,做好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向职工大会报告上次职工大会以来的相关工作。
4、及时向企业行政转达职工大会建议案,配合行政做好职工建议案的处理和落实。
5、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6、做好每次职工大会的总结,会议资料的整理归档,并向上级工会填报“职工大会召开情况报告表”。
7、做好其他与职工大会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 职工
第七条 在职工大会上职工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权利:
1、在职工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表决权。
2、参加职工大会期间如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有的待遇。依法行使民主权力遇到不公正待遇有权向有关部门申诉,依法受到保护。
义务:
1、努力学习时事政治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自身思想政治水平和依法参与民主管理的能力。
2、如实反映问题,认真发表意见建议与呼声,执行职工大会决议,做好职工大会交办的工作。
3、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努力提高科技文化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积极带头保质保量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八条 本企业职工大会每年定期召开2次,时间为6月、12月。如遇有特殊情况,经企业党政工商定或企业行政方提议,可临时
召开职工大会。会议时间不少于半天。
第九条 召开职工大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职工出席有效。职工大会在作表决时,必须经全体职工过半数方能通过或作出决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企业工会,非经职工大会决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
范文四:职工大会制度
平坝县民爆器材有限责任公司
职 工 大 会 制 度
为了保障企业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推进企业民主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贵州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职工大会制度
(—) 组织制度
1. 按照《贵州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实行职工大会制度的实施意见。事业单位参照《贵州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制定实施意见。
2. 职工人数 100 人以上的企业职工代表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工代表大会中的一线职工代表不少于职工代表总数的50%,中层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不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 20 %,在农民工、女职工比较集中的企业单位应有其相应比例的代表。
3. 坚持每年召开一至二次职工 大会。每次召开职工大会,应当有全体职工 三分之二以上出席,方可召开。职工 大会进行选举和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案作出决议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并经全体职工过半数通过。
4. 企业实行职工代表大会的每届任期 3 年或者 5 年,并按 时进行换届。若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换届需要延期的,应报上级工会
批准。
(二) 工作制度
1. 提交职工 大会讨论、审议、通过的议案或方案,按规定至少提前 7天提交职工代表,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
2. 职工 大会会议由选举产生的主席困主持。召开职工大会,会议审议或通过的事宜必须形成规范的决议文本。
3. 企业工会委员会是职工 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
根据企业单位实际,建立职工代表组长联席会议制度,设立职工大会专门小组,在职工大会闭会期间,企业工会可以组织召开职工代表组长和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根据职工 大会的授权,研究解决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以及职工 大会通过的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向下一次职工大会报告。
4. 建立完善职工 大会提案制度,对提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到件件有处理意见,被采纳的提案落实率达90%以上,并向职工 大会报告。
5. 建立职工 巡视检查制度,对职工 大会作出的决议落实情况进行质询。
6. 建立职工 培训制度,职工 的培训面每届期内达到 90%以上。
7. 建立职工 大会档案制度,职工 大会文件、资料管理齐全完整,做到档案化、规范化管理。
(三)职工大会职权
1、听取和审议厂务公开实施细则、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基本建设方案、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资产处置方案、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职工培训计划、企业改制改组和破产等生产经营和管理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查、通过企业改制、改组、裁员和破产时职工的安置方案;
3、审查、通过集体合同草案,职工工资调整、奖金分配等方案,以及劳动安全卫生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权益保护措施、职工奖惩办法等重要规章制度;
4、监督集体合同的履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和工会经费的拨缴;
5、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6、评议、监督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并提出奖惩和任免建议;
7、选举、罢免、变更职工董事、职工监事、职工协商代表,并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8、推荐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 (工作)者候选人;
9、经企业与工会协商确定,需要由职工 大会行使
的其他权利;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 厂务公开制度
1. 实行企业厂务公开.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注重
实效的原则,应当有利于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实行企业厂务公开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2. 企业单位实行公开的内容。
( 1 )企业章程和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 2 )除商业秘密外的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 (工作)情况、环境保护、重大技术改造方案和年度生产经营 (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 3)大额资金使用、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供应、企业重大资产权属变化情况;
( 4 )企业平等协商和签订、履行集体合同情况;
( 5 )用工管理和签订、履行劳动合同情况;
( 6 )缴纳职工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补充保险情况;
( 7 )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权益保护情况;
( 8 )职工奖惩情况和裁员方案;
( 9 )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情况、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和任用情况;
( 10 )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
( 11 )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生产 (工作)者的条件、名额和结果; ( 12 )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要求公开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 企业集体协商和企业集体合同制度
1. 按照《劳动合同法》、《集体合同规定))的规定,经过劳
动关系主体双方集体协商的集体合同草案,须经职工 大会审议通过,按程序签订集依合同。合同文本规范,并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
2. 企业集体协商双方代表人数对等,职工方的协商代表由工会决定或经职工 大会选举产生。
3.企业集体合同内容规范,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强。
4. 企业集体合同到期前进行新一轮协商和续签,保证集体合同的连续性。
5.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
6. 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开展女职工权益保护集体协商,加强女职工“四期”等特殊保护。
7. 签订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开展劳动安全卫生集体协商,保护职工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生命安全与身体健康。
8. 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在小型企业集中的区域、行业签订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 i 建立协商机制\,明确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的内容,运作程序规范.
9. 建立集体合同监督检查制度,坚持定期对集体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年向职代会报告集体合同执行情况。集体合同履约率达 95%以上,职工对集体合同履约情况满意率达 90%以上。
四、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
1、职工依法参加董事会、监事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代表职
工参与企业决策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2、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由职工 大会民主选举产生.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中应当有工会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候选人。
3、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在董事会、监事会中履行职责时与其他董事、监事享有同等权利,履行同等义务.
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应当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决策 监督,应当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职工意见,并向职工大会报告参与决策、监督的情况,接受职工监督。
五、民主管理的主体和工作机构
企业单位是实行民主管理的责任主体。职工群众是参加民主管理的主体。
企业单位工会是民主管理组织实施、有力推动的主体。作为职代会日常工作机构的工会,要主动承担职工代表的选举、培训、职工董事职工监事选举并向职工 大会报告工作等具体办事机构的职责,充分发挥职代会各专门小组的作用,督促各项决议的贯彻实施。
企业单位在加强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中,要用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来检验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效果,积极开展职工群众满意度调查,坚持把职工群众是否满意,劳动关系是否和谐,企业是否有新发展,作为衡量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成效的标准。
范文五:职工大会制度
职工大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工会法》和《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的规定,为切实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保障企业员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提高企业素质和经济效益,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在行使总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必须建立和健全职工大会制度和其他民主管理制度,以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力和作用。
第三条 职工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职权。
工会委员会是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 职工大会接受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职工大会应当积极支持总经理执行和实施企业的决定和行使总经理对企业业务活动管理运作的指挥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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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团结教育职工发扬当家作主精神,努力完成和超额完成各项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
第六条 职工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七条 职工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和讨论企业的发展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听取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的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有关职工工资分配方案,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及主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
3、讨论决定企业福利费的使用方案及重大集体福利事项;
4、评议监督企业级领导成员及其他高层管理人员,对他们的奖惩提出建议。
第八条 职工大会对总经理在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总经理提出建议,也可以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第九条 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业职工,均可以当选为职工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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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制度
第十条 职工大会每3年为一届,每半年召开一次职工大会,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出席,职工大会进行选举和决议,必须经到会职工过半数通过。
第十一条 职工大会选举主席团,成员中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企业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应超过半数。
主席团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3年,大会期间,由主席团成员轮流担任执行主席。
主席团的职责是:
1、主持召开本届职工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2、讨论和审定大会的议程及提交大会通过的各项决定和决议。
第十二条 职工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十三条 职工大会应当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针对企业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确定议题。
十四条 职工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 第
题,由企业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组长或专门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一次职工大会报告,予以确认。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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席会议可以根据会议内容邀请企业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凡参加会议成员均享表决权。
第十五条 职工大会下设三个专门小组:提案审查小组、生产经营管理检查小组、生活福利检查小组。专门小组对职工大会负责,根据职工大会的授权,完成职工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
(一)提案审查小组(设3人,正副组长各1人)的任务是:
1、职工大会召开之前,征集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归类综合、审查,把合理可行或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作为正式提案,提交职工大会讨论、通过。
2、所有提案一经职工大会会议通过立案后,交办公室处理。本小组要定期进行检查落实,并负责向职工大会报告。
(二)生产经营检查小组(设3人,正副组长各1人)的任务是:
1、检查、督促生产行政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职工大会决议,并负责向职工大会报告。
2、审议行政提交职工大会的有关议案。
3、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措施,搞好文明生产,及时反映职工对生产经营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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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生活福利检查小组(设3人,正副组长各1人)的任务是:
1、审议行政提交职工大会的有关议案。
2、检查督促生活福利部门贯彻落实职工大会决议情况。
3、检查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饭堂、宿舍管理、环境卫生、文明生产工作。
4、研究讨论集体福利基金的使用,提出建议和意见,提交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5、及时反映职工对生活福利工作方面的要求和意见,对提得合理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对一时无法解决或不合理的,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解释工作。
专门小组进行活动需要占用生产(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但须经主管领导同意。
十六条 职工大会各专门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半年 第
活动1次以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条例与上级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本条例解释权属企业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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