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取证申请书申请人:申请事项:要求向**公案局调取***证据.
事实和理由:
诉 某某纠纷一案,业经贵院立案受理。申请人曾往该局调取,但拒绝提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特提出上述申请。此致××人民法院申请人:二○○ 年 月 日
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报告
打民事官司的当事人有举证责任,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提出自己的主张,同时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
但是,有些证据当事人去取得实在有困难,或者根本取不到,必须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遇到下列情况,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去调查收集证据:(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且必须是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以及其他要证明的事项。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晚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天。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具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3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过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是副本或者是复制件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取证的情况,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物证应当是原物。
被调查人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品或者照片,提供复制品或者照片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取证情况。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如何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除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之外,申请人可以依据上述规定提起申请,上述第三项是概括性的规定,因此一方面要看申请调查的证据形式和范围,另一方面要看法院的态度。
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可以请律师根据实际情况起草。
怎样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十九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法院对调取证据申请书的处理是如何的
法院对调取证据申请书的处理 为了保证当事人的调取证据申请权得到充分实现,法院应依法对行政诉讼调取证据申请书作出如下处理:(1)法院应对申请书进行及时审查并作出决定,即法院应在一定期限内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答复。
这里的“一般期限”应与法院对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立案期限一致,即法院自收到调取证据申请书之1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调取证据的决定。
(2)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当事人申请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及时决定调取。
若当事人的调取证据申请基本符合调取证据条件,只是某个条件没有达到要求或存在其它缺陷时,法院应告知当事人予以补正。
如果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法院应及时决定调取;如果当事人拒绝补正或逾期不补正,法院应决定不调取证据。
(3)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当事人申请不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向其告知法院不予调取证据的决定。
这种告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即法院应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其中还必须说明不予调取的理由,包括当事人调取证据申请不符合调取条件,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案 件事实等情形。
(4)法院驳回当事人的调取证据申请时,当事人可依法向受诉法院申请复议。
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可在收到法院不予调取证据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受诉法院申请复议一次,法 院则应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
(5)当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时,如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相应证据,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向其说明原因。
行政审判实践中,法官应严格依据上述规范及其它规定对当事人的调取证据申请书作出及时的处理,不可久拖不决,最终妨碍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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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报告
打民事官司的当事人有举证责任,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应诉,提出自己的主张,同时要向人民法院递交能够证明自己主张的证据。
但是,有些证据当事人去取得实在有困难,或者根本取不到,必须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
遇到下列情况,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去调查收集证据:(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且必须是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
书面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以及其他要证明的事项。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晚于举证期限届满前7天。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及具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不予准许的,应当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收到通知书的次日起3日内,向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书证,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经过核对无误的副本或者复制件,是副本或者是复制件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取证的情况,调查人员调查收集的物证应当是原物。
被调查人提供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品或者照片,提供复制品或者照片的,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取证情况。
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
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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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第十九条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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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对调取证据申请书的处理是如何的
法院对调取证据申请书的处理为了保证当事人的调取证据申请权得到充分实现,法院应依法对行政诉讼调取证据申请书作出如下处理:(1)法院应对申请书进行及时审查并作出决定,即法院应在一定期限内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答复。
这里的“一般期限”应与法院对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立案期限一致,即法院自收到调取证据申请书之1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调取证据的决定。
(2)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当事人申请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及时决定调取。
若当事人的调取证据申请基本符合调取证据条件,只是某个条件没有达到要求或存在其它缺陷时,法院应告知当事人予以补正。
如果当事人在指定的期限内补正,法院应及时决定调取;如果当事人拒绝补正或逾期不补正,法院应决定不调取证据。
(3)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当事人申请不符合调取证据条件的,应向其告知法院不予调取证据的决定。
这种告知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即法院应向当事人或其诉讼代理人送达通知书,其中还必须说明不予调取的理由,包括当事人调取证据申请不符合调取条件,法院认为现有证据足以证明案 件事实等情形。
(4)法院驳回当事人的调取证据申请时,当事人可依法向受诉法院申请复议。
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可在收到法院不予调取证据通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受诉法院申请复议一次,法 院则应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作出答复。
(5)当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调取证据时,如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相应证据,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向其说明原因。
行政审判实践中,法官应严格依据上述规范及其它规定对当事人的调取证据申请书作出及时的处理,不可久拖不决,最终妨碍行政诉讼。
可以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有哪些,哪些证据材料是不合法
您好!以下是可以申请法院调取的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一)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材料;(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此外,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的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
以下证据材料是不合法的:(一)作证主体不合法。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
”因此,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精神病人作为证人提供的证言,不符合法律对证据收集、提供主体的规定,是非法证据。
(二)取证程序不合法。
以威胁、欺骗、引诱等非法方式收集证据,是不合法的;行政诉讼中,被告向原告和证人收集的证据,因为不具备收集程序的合法性,这种情况下,收集的证据不合法。
(三)表现形式不合法。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及《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作出了证据的7种表现形式,即:书证、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视听资料、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这是从形式上保障证据事实内容的客观性而作出的规定,如不符合以上7种形式,即收集的证据不合法。
(四)证据要件不合法。
法律要求应当具备特定形式或履行法定手续才能成立的书证,还必须符合特定形式。
例如,证明婚姻关系成立的书证,必须是经过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后取得的结婚证。
如能进一步提出更加详细的信息,则可提供更为准确的法律意见。
在哪些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
俗话说: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你掌握了充分的证据,赢下官司也就不成问题了。
但是,许多当事人常常因为各种原因,而举不出证据,结果只能是承担败诉的风险。
其实,在有些时候,提供不了证据,并不代表就一定会输掉官司。
因为,还有另一个途径可以解决证据的提供问题。
那就是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
笔者认为,当事人在遇到以下几种情形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遇到证据是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的、不对外开放的档案时,当事人就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去调取了。
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个人或其他组织是不能查阅和复制的。
比如,工商登记信息、土地管理档案等。
2、有关案件事实的证据是涉及国家秘密的材料。
在这种情形下,当事人是无法直接获取的,只有通过人民法院才能调取,并且还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才行。
否则,就有可能泄露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
3、当证据涉及他人的商业秘密时。
商业秘密是不为公众所知的、可以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信息。
比如,产品配方、客户资料、制作工艺等。
这些商业秘密关系到权利人的经济利益和生存之道,他们是不可能轻易透漏出来的。
这时候只有人民法院通过合法的程序才能调取。
4、当证据涉及他人的隐私时。
隐私是一个人不愿意被他人知晓的信息,当事人想要得到并提供,当然会遇到阻力。
如果确实有关案件事实,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取。
因为客观原因,当事人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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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法院写申请调取公安机关的证据,怎么写申请书?
申请法院调取证据申请书申请人,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xxx市xxx居民,现住。
联系电话:xxxxx申请事项申请法院调取xxxx。
事实与理由关于我诉xxx局(起诉案由),因该局拒绝提供我xxxxx相关证据,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之规定,现向法院申请调取该项证据。
此致Xxx人民法院申请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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