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单位拒不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就无法通过工伤获得赔偿;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3.至于相关的医疗证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4.工伤职工直接去劳动部门说明情况,由劳动部门会出具协助调取材料的书证,到就诊医院重新开具相关的医疗证明即可!
5.如果用人单位不履行上述的义务,工伤职工也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一、故意犯罪 职工故意犯罪造成自身伤亡,应由职工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社保专家介绍,本法的规定与《工伤保险条例》现行规定有明显区别,本法规定只有故意犯罪造成的伤亡才不认定为工伤。
何谓故意犯罪?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如重大责任事故罪,虽然也是造成人员伤亡的犯罪,但就不属于故意犯罪的范畴。
《刑法》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因此,职工即使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但若自己也同时在事故中受到伤害,因其属于过失犯罪,仍可被认定为工伤。
二、醉酒或者吸毒 因醉酒导致的伤亡,是指职工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达到醉酒的状态,在酒精作用期间从事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酒精具有麻痹神经中枢的作用,导致行为人的判断能力和反应能力迟钝,难以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
职工在工作时因醉酒导致行为失控而对自己造成的伤害,不认定为工伤。
吸毒在医学上多称为药物依赖和药物滥用。
吸毒对吸毒者的身心危害极大:毒品进入人体后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使吸毒者对毒品产生依赖,出现一种渴求用药的强烈欲望,驱使吸毒者不顾一切地寻求和使用毒品。
吸毒后,人的控制力降低。
职工在工作时因吸毒导致行为失控而对自己造成的伤害,不认定为工伤。
三、自残或者自杀 自残是指行为人伤害自己的身体并造成伤害结果的行为。
例如,某职工为了获取较高的工伤保险赔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用利器将自己扎伤,该职工的这种行为,就属于自残。
自杀是指行为人通过各种方法和手段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
例如,某职工因个人私事想不开,从工作场所内的塔吊上纵身跳下,当场死亡。
该职工的这种行为就属于自杀。
社保专家表示,自残或者自杀,其行为的目的都是为了伤害自己,而非为工作,因此而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4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是对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的一项兜底性规定。
虽然本条已经对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作出了规范,但现实生活是复杂多样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可能会出现新的不应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对于未来要出现的情形,不可能在本法中穷尽,也为了本法颁布后出台的法律、行政法规相衔接。
特别是目前《工伤保险条例》正在研究修订过程中,可能根据实践发展,对工伤认定范围和情形作出调整,因此,社会保险法给行政法规留下了调整的空间
单位不承认工伤,如何处理?
先到劳动局找工伤科领取工伤认定申请表,按照规范填写,然后请公司签字盖章。
工伤申请是有时限性的,公司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申请工伤并认定,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超过一个月由个人在一年之内申请工伤并认定,医疗费由公司承担;超过一年没有申请工伤认定,劳动局将不再受理,伤者无法做伤残等级鉴定,也不会有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四)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五)身份证复印件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认定之后,再申请伤残等级鉴定,需要准备的鉴定资料如下1. 市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份2. 工伤认定书原件一份3. 医疗终结出院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急诊诊断和主治医生的诊断证明原件和复印件)4. 被鉴定人一寸彩照6张5. 身份证复印件6. 其他,劳动部门特别要求补偿的材料。
工伤认定公司不认可怎么办
可以自己申请。
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
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如果你没有劳动合同及其他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无法申请工伤认定,可以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你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经过劳动仲裁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后,再申请工伤认定。
望采纳,有问题可继续追问,谢谢!
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况有哪些?
不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况有: 一、故意犯罪 职工故意犯罪造成自身伤亡,应由职工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社保专家介绍,本法的规定与《工伤保险条例》现行规定有明显区别,本法规定只有故意犯罪造成的伤亡才不认定为工伤。
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如重大责任事故罪,虽然也是造成人员伤亡的犯罪,但就不属于故意犯罪的范畴。
《刑法》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因此,职工即使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但若自己也同时在事故中受到伤害,因其属于过失犯罪,仍可被认定为工伤。
二、醉酒或者吸毒 因醉酒导致的伤亡,是指职工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达到醉酒的状态,在酒精作用期间从事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酒精具有麻痹神经中枢的作用,导致行为人的判断能力和反应能力迟钝,难以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
职工在工作时因醉酒导致行为失控而对自己造成的伤害,不认定为工伤。
吸毒在医学上多称为药物依赖和药物滥用。
吸毒对吸毒者的身心危害极大:毒品进入人体后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使吸毒者对毒品产生依赖,出现一种渴求用药的强烈欲望,驱使吸毒者不顾一切地寻求和使用毒品。
吸毒后,人的控制力降低。
职工在工作时因吸毒导致行为失控而对自己造成的伤害,不认定为工伤。
三、自残或者自杀 自残是指行为人伤害自己的身体并造成伤害结果的行为。
例如,某职工为了获取较高的工伤保险赔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用利器将自己扎伤,该职工的这种行为,就属于自残。
自杀是指行为人通过各种方法和手段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
例如,某职工因个人私事想不开,从工作场所内的塔吊上纵身跳下,当场死亡。
该职工的这种行为就属于自杀。
社保专家表示,自残或者自杀,其行为的目的都是为了伤害自己,而非为工作,因此而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是对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的一项兜底性规定。
虽然本条已经对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作出了规范,但现实生活是复杂多样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可能会出现新的不应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对于未来要出现的情形,不可能在本法中穷尽,也为了本法颁布后出台的法律、行政法规相衔接。
特别是目前《工伤保险条例》正在研究修订过程中,可能根据实践发展,对工伤认定范围和情形作出调整,因此,社会保险法给行政法规留下了调整的空间。
哪些情况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最主要的有三种情况。
第一: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内进行与工作有关的活动,但是受伤的原因属于故意犯罪的,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第二:有醉酒和吸毒行为的,即使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也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第三:因自残或者自杀行为导致受伤的,同样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举个例子,小李是某电子厂工人,工作时间内在车间受伤了,但是经过调查发现,他受伤的原因是把电子元件放在衣服里被割伤的,而这么做的目的是想把厂里的财产夹带出去,属于故意犯罪,所以他的情况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再比如小王饮酒过量,在车间内摔倒了,虽然受伤的时候在从事与工作相关的工作,但因为他有醉酒行为,同样也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或者像小张那样,工作时间内因为失恋产生了轻生的念头,打开窗户跳楼自杀了,这种情况也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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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定为工伤有哪些情形?
一、故意犯罪 职工故意犯罪造成自身伤亡,应由职工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社保专家介绍,本法的规定与《工伤保险条例》现行规定有明显区别,本法规定只有故意犯罪造成的伤亡才不认定为工伤。
何谓故意犯罪?我国《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如重大责任事故罪,虽然也是造成人员伤亡的犯罪,但就不属于故意犯罪的范畴。
《刑法》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
因此,职工即使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但若自己也同时在事故中受到伤害,因其属于过失犯罪,仍可被认定为工伤。
二、醉酒或者吸毒 因醉酒导致的伤亡,是指职工饮用含有酒精的饮料达到醉酒的状态,在酒精作用期间从事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酒精具有麻痹神经中枢的作用,导致行为人的判断能力和反应能力迟钝,难以辨认或控制自己的行为。
职工在工作时因醉酒导致行为失控而对自己造成的伤害,不认定为工伤。
吸毒在医学上多称为药物依赖和药物滥用。
吸毒对吸毒者的身心危害极大:毒品进入人体后作用于人的神经系统,使吸毒者对毒品产生依赖,出现一种渴求用药的强烈欲望,驱使吸毒者不顾一切地寻求和使用毒品。
吸毒后,人的控制力降低。
职工在工作时因吸毒导致行为失控而对自己造成的伤害,不认定为工伤。
三、自残或者自杀 自残是指行为人伤害自己的身体并造成伤害结果的行为。
例如,某职工为了获取较高的工伤保险赔付,在工作过程中,故意用利器将自己扎伤,该职工的这种行为,就属于自残。
自杀是指行为人通过各种方法和手段结束自己生命的行为。
例如,某职工因个人私事想不开,从工作场所内的塔吊上纵身跳下,当场死亡。
该职工的这种行为就属于自杀。
社保专家表示,自残或者自杀,其行为的目的都是为了伤害自己,而非为工作,因此而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是对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的一项兜底性规定。
虽然本条已经对不认定为工伤的情形作出了规范,但现实生活是复杂多样的,随着社会的发展,可能会出现新的不应该认定为工伤的情形。
对于未来要出现的情形,不可能在本法中穷尽,也为了本法颁布后出台的法律、行政法规相衔接。
特别是目前《工伤保险条例》正在研究修订过程中,可能根据实践发展,对工伤认定范围和情形作出调整,因此,社会保险法给行政法规留下了调整的空间。
什么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这9种情况不能认定工伤(2
认定工伤的标准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八)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都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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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同意做工伤鉴定我该怎么办
1、单位不同意做工伤鉴定,你个人也是可以去申请工伤鉴定的。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公司为员工申请的工伤认定,员工不愿意认定怎么办
公司为员工申请的工伤认定,员工不愿意认定,公司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即可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
工伤不认定怎么办
不清楚你说的“不认定”具体是什么情况,只能一一分析。
情况一:你给单位上报了,但单位没有给你申报工伤。
原因可能是单位自己觉得不属于工伤、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你没有在一个月内报告给单位导致错过申报期限。
这样,只能由你本人或家属自己到当地社保局申报工伤,期限是:发生受伤后一年内。
情况二:申报工伤时没有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据。
如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书、受伤的完整经过、证人证言、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其它有关证据。
这种情况,只能重新收集资料证据。
情况三:达不到认定工伤的标准。
具体见《工伤保险条例》第14、16条。
这种情况才是最终结果:不能认定为工伤。
除非有新的证据支持。
但不管怎样,社保局都会出具工伤认定书,说明到底是认定工伤还是没有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工伤认定申请表;(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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