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三证合一需要文件
尊敬的纳税人:
为落实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相关工作要求,我局定于2016年1月9日22时对金税三期税收管理系统、防伪税控系统和货运税控系统进行升级,升级完成后纳税人应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外开展业务。为方便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目前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但仍使用旧纳税人识别号对外开展业务的纳税人,自2016年1月9日22时起,网上申报系统能够正常申报但无法清卡和缴税,请于2016年1月11日起按照主管税务机关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携带税控专用设备办理征期申报清卡和变更发行。
二、变更发行前纳税人准备工作
(一)进入税控开票系统将“客户编码”、“商品编码”等信息导出TXT 格式文件、保存“打印机位置”数据、保存开票系统各种报表;
(二)进入税控开票系统上传已开具发票信息、打印发票汇总表、备份开票数据,完成以上流程后不应再开具发票;
(三)对上月开具的发票进行抄报税并清卡成功(已抄报税的除外);
(四)将未开具空白发票进行退票操作或作废处理。
三、请目前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但仍使用旧纳税人识别号的纳税人接到主管税务机关通知后携带以下资料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办理相关手续:
(一)税控专用设备,包括金税盘、税控盘、报税盘;
(二)发票领购本;
(三)在税控开票系统中打印的发票汇总表;
(四)已开具的最后一张发票及未开具空白发票。
四、发票专用章
纳税人识别号变更为社会统一信用代码后,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专用章式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7号)及时更换发票专用章。
范文二:三证合一政策解读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解读
编者按 全面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自2015年10月1日起,“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什么是“三证合一”?开办企业还需到质监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吗?国家工商总局授权发布“三证合一”有关政策权威解读。
1、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指按照“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模式,将原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2、“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中的“三”和“一”分别指什么? “三证合一”中的“三”是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个证照;“一照一码”中的“一照”是指新营业执照,“一码”是指统一代码。
3、“统一代码”是什么?
统一代码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依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制规则》(GB32100-2015)赋予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识别码,共18位,由五部分构成,其中: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其中工商部门的代码标示为9;机构类别代码1位,其中企业的代码标示为1,个体工商户的代码标示为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代码标示为3;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9位;校验码1位。
4、“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是什么?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包括:《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监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等。
5、“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内容是什么?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概括起来说就是“五个一”:一是一窗受理。企业登记申请表和登记材料由工商登记窗口受理,质监、税务部门不再受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申请。二是一表申请。投资者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向登记窗口提交一套登记材料。三是一照一码。一个企业主体只能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企业主体。四是一网互联。以省级共享交换平台为单位,各省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通过这个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有效应用。五是一照通用。“一照一码”执照在全国通用,相关各部门均要予以认可。
6、为什么要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新注册企业需要到工商、国税、地税和质监等部门分别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申办三个证(照)法规依据不同、提交文件材料也不尽相同。企业需要多次提交申报材料,各部门需要重复性审核,提交材料过多、手续繁琐不仅给企业造成很大负担,而且办理时间较长,按照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要求。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就是要进一步简化手续、减少审批、减少环节,进一步简化市场准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7、“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适用的市场主体类型有哪些?
此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适用于依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除个体工商户以外所有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均简称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具体是:
(1)内资公司及其分公司。(2)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3)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4)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5) 内资非法人企业。(6)外商投资公司及其公司。(6)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8)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9)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10)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常驻代表机构仍使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在登记证上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还需要发放吗?
自2015年10月1日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后,不再发放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9、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给企业带来哪些便利?
原来企业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质监部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税务登记证三个证照,需要到三个部门提交材料,多次填表,费时费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只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一个营业执照即可,大大节省企业时间,减轻企业准备材料成本等负担。实行“三证合一”登记改革制度能够简化手续、缩短时限,便民利民,提高效能,有效地推进注册便利化。
10、“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的营业执照与原营业执照有何不同?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新办理的营业执照,承载了原来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工商部门通过实时、自动、即时赋码的方法,按照核准的先后顺序,对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发放加载全国唯一、终身不变的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
11、“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什么意义?
推行“三证合一”有利于推进政府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能够简化市场准入手续,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缩短了企业创办周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办 证难问题。各部门实现了信息共享,有利于提高失信成本,提升诚信收益,降低违约概率,推动建立完善信用惩戒机制。
12、“三证合一”后,到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和改革前有何不同?
与以往相比,“三证合一”改革后,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增加了“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和“核算方式”信息。原来到税务、质监部门办 证需要的其他材料不再提交。
13、“三证合一”后,企业手中原有的证照需要更换吗?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设置了过渡期,在2017年底前要完成对企业发放和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有特殊困难的个别领域,最迟不晚于2020年底。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包括各地探索试点期间发放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和“一照一号”营业执照,下同)可继续使用。同时,在过渡期内,企业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业务时,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过渡期后,企业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14、企业的涉税业务信息如何进行变更和更新?
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由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办理设立登记时采集。企业成立后,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15、“三证合一”后,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和以前有什么变化?
“三证合一”后的企业办理注销时,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再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在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仍按原程序办理。
16、“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的新营业执照适用哪些领域、业务?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原需要使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银行开户、缴纳社保费、办理房产登记、办理车辆登记等相关事务的,企业持“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将都可以办理。根据改革要求,各相关部门都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的营业执照在各地各领域互认互通,确保改革各个环节畅通无阻。
17、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补、增、减营业执照时,申请人的原有证照遗失的,如何处理?
申请人遗失证、照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公告报样。
18、“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新设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和原有企业换发新营业执照有何区别?
对于改革实施后新设立的市场主体,由工商部门在其办理注册登记时发放加载了统一代码的新营业执照,统一代码由各级工商部门窗口实时生成、自动赋码。
对于在改革实施前已设立的市场主体,需要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区别情况分别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并归档。
19、什么是联络员?在设立登记、联络员变动时时,如何操作?
联络员是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及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事项的具体经办人。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设立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填写联络员信息表。联络员发生变动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20、什么是清税证明?
答:清税证明是指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由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的证明。
21、“三证合一”改革,涉及部门多、行业广,政府各相关部门如何确保改革得以顺利实施?
此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涉及部门多,影响范围广,要确保顺利实施,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做到三个“同步”和三个“衔接”。
三个“同步”:一是职能部门同步实施。这项改革涉及工商、质检、税务、发改等部门,各部门必须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制定统一的申请条件和规范要求,规范申请登记审批流程。二是相关行业同步落实。按照国务院要求,实现“三证合一”后,相应的新营业执照在审批管理、信贷金融、检验检测等领域
必须互认互通,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认可。三是地方政府同步推进。按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都要建立“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领导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
三个“衔接”:一是要做好改革前后工作流程和业务系统的配套衔接。按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抓紧完善内部审批流程和业务系统,做好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对接,实现与内部管理业务的有序衔接。二是要做好原有证照与新营业执照的过渡衔接。要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原发证照的换发工作,变更换证不能收费。过渡期内,原发证照继续有效。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企业原来需要使用这两个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新营业执照办理。三是要做好原有试点与全面推开的转换衔接。试点地区在改革全面实施后,要按新的要求全面推进改革工作,积极稳妥做好已发证照的更换,避免给企业带来困扰,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22、“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通过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息,是使用注册号查询还是使用统一信用代码查询?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通过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息,对于已有统一代码的,使用统一代码进行查询;对于尚未换发新营业执照、没有统一代码的,使用注册号进行查询。
范文三:三证合一政策解读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指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市场监管,部门核发一个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即“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
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适用于哪些市场主体类型,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适用的范围是各类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它们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暂时未纳入改革范围~待国家有关部门进一步明确相关事项后再组织实施。
三、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会给申请人带来哪些便利,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核心是便利市场准入~简化手续、缩短时限、便民利民。改革给申请人带来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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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一窗办理”。过去企业办理“三证”~需要跑三到四个业务窗口~依次办理。改革后~企业只须到工商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即可~简化了办事环节~降低了办事成本。二是“一表登记”。改革前~申请人需要填写多份表格。改革后~按照企业不重复填报登记申请文书的原则~依法梳理申请事项~统一明确申请条件~整合简化文书规范~只需填写一套表格~实行“一表登记”。三是“一套材料”。改革前~申请人需准备多套材料~改革后~无需重复提交材料~只需提交“一套材料”即可~真正让投资者省心省事省力省钱。
四、“一表登记、一套材料、一窗受理”后,申请表格及提交材料规范去哪里查询和领取,“一窗受理”是在哪个窗口受理,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5?50号文件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通知》~由省工商局结合我省商事制度改革的实际~对“一照一码”改革后的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提交材料规范进行修订后组织实施。对相关规范材料~企业可在省、市工商局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到工商登记窗口免费领取。关于“一个窗口”~市级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的工商登记窗口~县区是在各地方政务服务中心设置的市场监管,工商,登记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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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什么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国家为每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发放的一个唯一的、终身不变的主体标识代码~类似于自然人的公民身份号码。2015年6月~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国发?2015?33号,~明确建立覆盖全面、稳定且唯一的以组织机构代码为基础的统一代码制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设计为18位~统一代码制度将逐步覆盖此前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编制的组织机构代码、工商部门编制的工商注册号、机构编制部门编制的事业单位证书号、民政部门编制的社会组织登记证号、人民银行编制的机构信用代码、税务部门编制的纳税人识别号等~具有唯一性、兼容性、稳定性和全覆盖等特点。
六、10月1日后企业办理登记,与原来所需手续材料有哪些不同,
2015年10月1日后~企业申请设立、变更登记材料在原有材料的基础上增加了“生产经营地”、“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财务负责人”、“联络员信息”采集项目,注销登记在原有提交材料的基础上增加了税务部门出具的清税证明~未涉及纳税义务的~提交税务机关出具的未涉及纳税义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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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后,旧版证照还能使用吗,改革有没有过渡期,
根据规定~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全国统一过渡期。过渡期内~2015年10月1日之前登记的企业~可继续使用原发的证照或新换发的营业执照办理各项业务,2015年10月1日后新登记的企业~使用“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事务。从2018年1月1日起~一律改为使用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原发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不再有效。
八、过渡期内,可随时申请换领“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吗,
在过渡期内~原登记的企业均可以申请换领“一照一码”新营业执照。但应当提醒企业的是~因为登记制度改革自10月1日开始实行~近期内新设立登记企业可能会比较多~加之新业务系统刚开始运行~业务人员熟练操作流程也需要一段时间~建议原登记企业在2016年1月之后再去申请换新照~尽量避开业务高峰~以免因人员较多而增加办事等待时间。
九、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时,企业应提交哪些证照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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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时~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收缴原有证照,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并存档,原有证件不齐全的~登记机关应当根据数据比对结果进行处理,原有证件遗失的~企业应当提交刊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除此之外~企业应按规定提交《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联络员信息》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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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有关政策的解读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有关政策的解读
1、什么是“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是指按照“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模式,将原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
2、“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中的“三”和“一”分别指什么?
“三证合一”中的“三”是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个证照;“一照一码”中的“一照”是指新营业执照,“一码”是指统一代码。
3、“统一代码”是什么?
统一代码全称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每一个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国家标准委依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文件规定,依据《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制规则》(GB32100-2015)赋予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身份识别码,共18位,由五部分构成,其中:登记管理部门代码1位,其中工商部门的代码标示为9;机构类别代码1位,其中企业的代码标示为1,个体工商户的代码标示为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代码标示为3;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6位;主体标识码9位;校验码1位。
4、“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是什么?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包括:《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
《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监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等。
5、“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内容是什么?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概括起来说就是“五个一”:一是一窗受理。企业登记申请表和登记材料由工商登记窗口受理,质监、税务部门不再受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申请。二是一表申请。投资者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向登记窗口提交一套登记材料。三是一照一码。一个企业主体只能有一个“统一代码”,一个“统一代码”只能赋予一个企业主体。四是一网互联。以省级共享交换平台为单位,各省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通过这个平台进行数据交换,实现跨层级、跨区域、跨部门信息共享和有效应用。五是一照通用。“一照一码”执照在全国通用,相关各部门均要予以认可。
6、为什么要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新注册企业需要到工商、国税、地税和质监等部门分别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申办三个证(照)法规依据不同、提交文件材料也不尽相同。企业需要多次提交申报材料,各部门需要重复性审核,提交材料过多、手续繁琐不仅给企业造成很大负担,而且办理时间较长,按照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要求。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就是要进一步简化手续、减少审批、减少环节,进一步简化市场准入,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7、“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适用的市场主体类型有哪些?
此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适用于依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除个体工商户以外所有市场主体,包括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均简称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具体是:
(1)内资公司及其分公司。(2)内资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3)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4)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5) 内资非法人企业。(6)外商投资公司及其公司。(6)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7)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8)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9)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分支机构。(10)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常驻代表机构仍使用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在登记证上记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还需要发放吗?
自2015年10月1日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后,不再发放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9、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给企业带来哪些便利?
原来企业需要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质监部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税务登记证三个证照,需要到三个部门提交材料,多次填表,费时费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只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一个营业执照即可,大大节省企业时间,减轻企业准备材料成本等负担。实行“三证合一”登记改革制度能够简化手续、缩短时限,便民利民,提高效能,有效地推进注册便利化。
10、“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的营业执照与原营业执照有何不同?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新办理的营业执照,承载了原来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工商部门通过实时、自动、即时赋码的方法,按照核准的先后顺序,对新设立企业、变更企业发放加载全国唯一、终身不变的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企业原需要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办理。
11、“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有什么意义?
推行“三证合一”有利于推进政府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提升政府服务效能,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能够简化市场准入手续,营造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推进登记注册便利化,降低企业运行成本,缩短了企业创办周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企业办证难问题。各部门实现了信息共享,有利于提高失信成本,提升诚信收益,降低违约概率,推动建立完善信用惩戒机制。
12、“三证合一”后,到工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和改革前有何不同? 与以往相比,“三证合一”改革后,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需要提交的材料增加了“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和“核算方式”信息。原来到税务、质监部门办证需要的其他材料不再提交。
13、“三证合一”后,企业手中原有的证照需要更换吗?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设置了过渡期,在2017年底前要完成对企业发放和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有特殊困难的个别领域,最迟不晚于2020年底。过渡期内未换发的证照(包括各地探索试点期间发放的“一照三号”营业执照和“一照一号”营业执照,下同)可继续使用。同时,在过渡期内,企业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业务时,由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按照“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换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过渡期后,企业一律使用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办理相关业务,未换发的营业证照不再有效。
14、企业的涉税业务信息如何进行变更和更新?
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由企业登记机关在企业办理设立登记时采集。企业成立后,上述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向税务主管机关申请变更。
15、“三证合一”后,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和以前有什么变化?
“三证合一”后的企业办理注销时,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再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在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办理注销,仍按原程序办理。
16、“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的新营业执照适用哪些领域、业务?
“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后,原需要使用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办理银行开户、缴纳社保费、办理房产登记、办理车辆登记等相关事务的,企业持“三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将都可以办理。根据改革要求,各相关部门都要在各自的领域认可、使用、推广“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后的营业执照在各地各领域互认互通,确保改革各个环节畅通无阻。
17、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补、增、减营业执照时,申请人的原有证照遗失的,如何处理? 申请人遗失证、照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公告报样。
18、“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新设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和原有企业换发新营业执照有何区别?
对于改革实施后新设立的市场主体,由工商部门在其办理注册登记时发放加载了统一代码的新营业执照,统一代码由各级工商部门窗口实时生成、自动赋码。
对于在改革实施前已设立的市场主体,需要在申请变更登记时,区别情况分别核发加载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并归档。
19、什么是联络员?在设立登记、联络员变动时时,如何操作?
联络员是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及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事项的
具体经办人。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设立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填写联络员信息表。联络员发生变动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20、什么是清税证明?
答:清税证明是指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时,向登记机关提交由国税、地税部门出具的所有税务事项均已结清的证明。
21、“三证合一”改革,涉及部门多、行业广,政府各相关部门如何确保改革得以顺利实施?
此次“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涉及部门多,影响范围广,要确保顺利实施,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做到三个“同步”和三个“衔接”。
三个“同步”:一是职能部门同步实施。这项改革涉及工商、质检、税务、发改等部门,各部门必须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制定统一的申请条件和规范要求,规范申请登记审批流程。二是相关行业同步落实。按照国务院要求,实现“三证合一”后,相应的新营业执照在审批管理、信贷金融、检验检测等领域必须互认互通,严禁以任何理由拒绝认可。三是地方政府同步推进。按要求,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都要建立“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领导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落实工作责任,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予以保证。
三个“衔接”:一是要做好改革前后工作流程和业务系统的配套衔接。按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都要抓紧完善内部审批流程和业务系统,做好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的对接,实现与内部管理业务的有序衔接。二是要做好原有证照与新营业执照的过渡衔接。要有序做好已登记企业原发证照的换发工作,变更换证不能收费。过渡期内,原发证照继续有效。改革后,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不再发放,企业原来需要使用这两个证办理相关事务的,一律改为使用新营业执
照办理。三是要做好原有试点与全面推开的转换衔接。试点地区在改革全面实施后,要按新的要求全面推进改革工作,积极稳妥做好已发证照的更换,避免给企业带来困扰,影响企业正常经营。
22、“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通过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息,是使用注册号查询还是使用统一信用代码查询?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后,通过公示系统查询企业信息,对于已有统一代码的,使用统一代码进行查询;对于尚未换发新营业执照、没有统一代码的,使用注册号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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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三证合一所需文件清单
申请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提交材料清单
1.营业执照换发申请书(公司/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申领的提交,原证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
登遗失公告的报纸报样;未申领的提交《申明》)。
4.《税务登记证》(已申领的提交,原证件遗失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刊登遗
失公告的报纸报样;未申领的提交《申明》)。
5.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
1.商事主体申请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适用本清单。
2.营业执照换发申请书可自拟,内容应包括执照换发的情况。
3.可登录“厦门市商事主体登记及信用信息公示平台”
(www.xiamencredit.gov.cn)→从首页“商事登记”栏目下载或者到商事登记
机关领取相关表格,按所附要求填写。
4.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5.提交材料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
“与原件一致”并由申请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
公章或签字。
6.提交材料涉及签署的,自然人由本人签字,法人和其他组织加盖公章。
7.申请材料应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
8.提交材料涉及提交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的,需提交身份证件正反两面的
复印件。
营业执照换发申请书
根据《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
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
[2015]121号)文件精神,现申请将 的执照换发为“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请予以支持为盼!
申请单位: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 请 人 : 厦门嘉译翻译服务有限公司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 张瑞琦
委托事项及权限 :
1、办理 厦门嘉译翻译服务有限公司 的
□设立 □变更 □注销 □备案 □撤销变更登记
□股权出质(□设立 □变更 □注销 □撤销)□其他 三证合一 手续。
2、□同意 □不同意 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3、□同意 □不同意 修改商事主体自备文件的错误;
4、□同意 □不同意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5、□同意 □不同意 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 2016 年 10月 15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
(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填写说明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委托书适用于办理内资商事主体设立、变更、备案、注销、撤销变更登记、股权出质等业务。
2.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3.设立登记,合伙企业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合伙企业申请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申请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其申请人是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
4.设立登记,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申请人为投资人。申请变更、备案、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投资人。
5.设立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人为全体设立人,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农民专业合作社,加盖该合作社公章,同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人为本合作社,加盖本合作社公章,同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本合作社,加盖本合作社公章,同时由清算组全体成员签名。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申请变更、备案、注销登记,申请人为隶属农民专业合作社,加盖该合作社公章,同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6.设立登记,个体工商户申请人为投资人。个体工商户申请变更、备案、注销登记,申请人为投资人。
7.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8.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9.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 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10.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