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蒙古族聚居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影响因素的研究
蒙古族聚居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影响因
素的研究
蒙古族聚居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影响因素的研究
摘 要: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是保障各项公安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的本质要求,也是在新形势下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鉴于此,本文以呼伦贝尔地区为例,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掌握和分析蒙古族聚居地警民关系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探索构建蒙古族聚居地和谐警民关系的策略。
关键词:蒙古族;警民关系;和谐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1216(2016)05C-0008-03
少数民族地区公安机关是党和国家为少数民族地区人民提
供安全保障的重要部门,因此,和谐的警民关系的作用显得尤为突出。本文以呼伦贝尔地区作为案例,全面分析了影响蒙古族聚居地警民关系的因素,提出了有效策略。
一、蒙古族聚居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意义
警民关系是指******与群众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是一种基于******执行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为群众提供安全服务以及与群众沟通互动,共同维护社会安全的社会关系。警民关系是人民******与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逐步形成的,稳定和谐的警民关系是一种协调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一旦形成,警民之间就会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站在政治的立场上来讲,这种社会关系是******与群众之间完全对等和平衡的;在法律层面上来讲,这种关系又是一种合作关系,即******与群众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合作关系;在感情层面上讲,我们可以将这种关系定性为一种相亲相爱、彼此包容的亲情关系。蒙古族稳定地区是我国北部的门户,大力促进该地区警民关系和谐是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和实现社会*********重要前提。
(一)蒙古族聚居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在当今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然要求就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也是现阶段党和国家的首要任务,而警民关系作为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尤其要注重警民关系的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有利
于保障少数民族地区的稳定,是现阶段公安机关深入学习党的群众路线,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本质要求。因此,公安机关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排头兵、主要力量,必须充分发挥作用,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二)蒙古族聚居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有利于维护其安全稳定
蒙古族聚居地警民关系的发展历程,不只一次地告诉我们,警民关系的和谐是直接影响该地区*********重要因素。随着法制日益完善,在各民族文化日益繁荣的影响之下,蒙古族聚居地的社会治安形势日趋复杂,人民群众迫切要求*********生活环境和良好的治安环境,警民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呈现出日趋多元化的态势。因此,只有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才能使蒙古族聚居地安全稳定。
(三)蒙古族聚居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有利于促进警民良性互动
和谐的警民关系可以鼓舞广大******的士气,促进警务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是推动社会变革的力量。在新时期,科技化、信息化日益发展,群众获取知识、政策信息的渠道日益广泛,文化水平、思想观念、综合素质显著提高,所以必须坚持群众观点、落实群众路线,妥善处理好各项公安工作。警务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又会得到更多群众的肯定,激发其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和协助公安工作的积极性,从
而形成警民之间的良性循环。公安机关要深入学习群众观点,坚持贯彻群众路线,广泛地利用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人民群众给公安机关提供取之不尽的力量源泉,才能保证公安工作顺利、有序、高效开展,提高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四)蒙古族聚居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有利于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创新社会管理,关键是创新对人民群众的管理和服务。公安机关要开展好公安工作,就必须了解蒙古族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看法和态度,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包含许多重点,从选拔、考察到任用,坚持依法治警、严格管理******队伍、逐步提高******待遇。在此基础上,蒙古族聚居地公安机关才能集民智、聚民力,主动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形势和蒙古族人民群众的期待和需求,不断进行社会管理创新,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蒙古族聚居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有利于提高公安机关工作能力
在新的历史时期,公安机关面临的工作形势日趋复杂,面对的挑战日趋增加,所以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创新工作思路,改善工作方法,积极提高处置突发******、控制社会治安局势、迎接新挑战的能力,不断提高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服务的能力是各级公安机关当前以及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
的重大任务和迫切要求。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有利于逐步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工作的认可,有利于广泛利用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和无穷力量,合理利用社会资源,扎实公安工作的群众基础。
二、蒙古族聚居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影响因素的研究
为全面了解呼伦贝尔地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存在的问题和现状,笔者在呼伦贝尔地区进行了一次警民关系现状的问卷调查。调查数据显示:(1)“您认为本地区治安情况有变化吗,”调查中,46%的群众认为有明显改善,18%的群众认为没有明显改善,19%的群众认为变化不大,10%的群众认为有所恶化,7%的群众认为有明显恶化。(2)“您认为本地区******办事公正吗,”调查中,63%的群众认为很公正,19%的群众认为比较公正,9%的群众认为一般,6%的群众认为不公正,3%的群众认为很不公正。(3)“当您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时,您会选择向******求助吗,”调查中,96%的群众认为会,4%的群众认为不会。最后提出,“本地区******还存在哪些问题,”有群众认为双语普及工作和警民沟通有待加强,提高******办事效率,针对少数民族地区应当加强政策法律的宣传等建议。
(一)缺乏适合蒙古族聚集地的“双语”****** 在蒙古族聚居地,大多数蒙古族群众的汉语水平较差,甚至连汉语都不会说,完全听不懂汉语的群众也大有人在。所以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公安******需要用蒙语及民族文字办案,也需要根据案
件当事人的民族、语言,安排适合的“双语”******办理案件。但是调查发现,在蒙古族聚居地基层派出所的******中,很少有能够熟练掌握汉语和蒙古族两种语言文字的******,******在办案中很难与蒙古族群众进行直接沟通,公安工作效率受到严重影响。这样就给******与少数民族群众之间的交流沟通增加困难,这样也不利于******与少数民族群众的良性互动。蒙古族聚居地的群众对于当前公安机关工作的侧重点不能及时准确了解,造成******与群众之间沟通不畅,长此以往,公安机关会逐渐失去群众基础。
(二)少数******对辖区蒙古族文化认识不够深入
在蒙古族文化长期的熏陶下,蒙古族群众形成了鲜明的民族性格和共同的民族心理,蒙古族群众的民族自尊心非常强烈,对于民族关系、民族平等与民族发展等问题非常注重。然而,少数******不重视、不完全了解辖区蒙古族民族风俗及宗教信仰,对蒙古族文化存在认识盲区,这导致不能与蒙古族群众完全融入。这样在实际工作中,群众之所想,群众之所望也不能完全实现。
(三)少数******的服务群众观念意识淡薄
少数******存在认识、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不到位,与基层群众联系不密切,掌握蒙古族群众的心理特点不透彻,与群众沟通的方式与方法不完善的问题。另外,******缺乏职业责任感和认同感,尤其是近几年新录用的一些******。多数******进入公安队伍是通过非专业招录的途径,在对于人民******职业性质的认
识方面存在偏差和诸多问题,这些都会成为影响基层群众对公安工作满意程度的因素,直接阻碍和谐警民关系的建立。
(四)少数******对辖区群众工作的方法较为简单
有一部分基层民******务意识差,不能与群众有效沟通,尤其是在处理民众纠纷时,由于语言沟通不畅等问题,不能及时准确交流。一部分******对群众甩脸子、使性子、乱发脾气;要么把群众的事情置之不理,要么漫不经心、敷衍了事,这导致群众对******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不满意,甚至会出现群众把情绪和矛盾的焦点集中到******身上的不好结果。
三、构建蒙古族聚居地和谐警民关系策略
(一)培养******在工作中讲民族语言的习惯,共建警民友好关系
通过对少数民族聚居地的深入调查,笔者发现虽然一部分少数民族群众经过语言学习,会用汉语与******进行简单的沟通交流,但是他们依然以本民族语言为主,不喜欢用汉语进行交流。如在蒙古族聚居地,当地蒙古族群众一旦遇到会讲蒙语的******,就会分外热情,不由自主地打开话匣子,与******拉拉家常,谈谈心,向其介绍一下家庭的基本情况。针对这种情况,当地公安机关在最近几年的公安机关岗位大练兵及相关业务知识的集中教育和专业培训中,坚持把当地少数民族语言和民族历史文化、风俗习惯等具体知识作为重点学习内容进行讲解、培训。这些举措有效激发了******在工作中运用民族语言的热情。
我党一直坚持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所以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除了培训汉族同志学习民族语言,还应该加大任用当地少数民族的******、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力度,两者结合,才能有效地提高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与当地群众沟通交流的效率;另外,我们还应该有针对性、大规模、系统化地对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风俗习惯、语言文字等知识进行专题培训,减少沟通障碍,这样,才能与少数民族群众拉近距离,真正了解群众所需,又快又好地解决群众所难,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
(二)尊重民族文化多样性,了解辖区,掌握民情民意
少数民族地区居住着我国大部分的少数民族人口,了解并尊重民族文化多样性是构建少数民族地区和谐警民关系的前提。如果******不了解辖区、不了解辖区的群众,和谐警民关系构建就无从谈起。要有效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维护少数民族地区的安全稳定,就要注重对辖区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这就将呼伦贝尔地区公安工作的鲜明特色彰显出来,不仅有利于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而且对于推进公安工作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提供高质量警务服务,提升群众满意度
少数民族地区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最基本的是为广大群众提供高质量的警务服务,这也是建设一个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每一位公安******都应当认识到为民服务对自己意味着什么,考虑到其言行对公众的影响,并主动寻求服务质量的改善。每一次
警民接触都会在群众心中留下长期的印象,在与群众打交道的各个业务流程中,特别是在群众有危急、有困难的时候,要想方设法便民、利民,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并积极地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想民之所想、帮民之所需、急民之所急、解民之所困,提升公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奠定少数民族地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感情基础。
(四)加强整治社会治安,防止************件发生
了解辖区公众关注的治安问题并加以有效整治,是少数民族地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群众感受最直接、体会最深刻的社会治安环境,不仅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群众反映的热点,也是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一旦社会出现治安问题,群众就会对公安机关或办案民警的工作水平产生质疑,这最终可能会导致警民关系紧张、甚至恶化。因此,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是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有利条件。我们坚持“严打”方针,采取强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我们始终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忧患意识,维护社会治安稳定,防止民族矛盾激化。
预防************件,公安机关应立足社区,在社区中开展普法教育,派******分发普法宣传手册、宣传政策,尤其是给蒙古族群众的优惠政策,从而消灭************件爆发的思想根源,建立社区预警机制,公安机关与街道社区加强联系。此外,正确对待************件,公安机关坚持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慎用
强制措施,坚决防止因用警不当、定性不准、处置不妥而激化矛盾、发生流血伤亡******。公安机关应广泛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对************件的危害进行宣传,用反面的教材警示人民群众,呼吁人民群众与公安机关,共同防范************件。
四、结束语
当然,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一项非常系统、非常专业的工程,这项工程不仅需要公安机关、相关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下大力气支持,也需要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召集多方面力量团结协作。只有充分发动社会各阶层,通过社会各方的积极努力与密切配合,才能确保公安机关履行好保证社会公共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职能,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幸福生活、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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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福建最大蒙古族聚居地 草原来的“出”家人
出”姓,在中国百家姓里找不到的奇特姓氏。
在泉州市泉港区涂岭镇小坝村群山之间,数百年来,却有一支叫作“燕山出”的蒙古族后裔在此繁衍生息。姓“出”,他们的先人却有500多年没出过深山。
从古至今,蒙古人一直被称为“草原雄鹰”、“马背上的民族”。当年翱翔世界的“草原雄鹰”为何隐居在滨海的闽南深山之中?草原遗风是否仍存?
家庙对联,写尽离奇身世
小坝村四面临山,溪水长流,林海如织,风景怡人。在村中长者带领下,我们来到出氏家庙。出氏家庙为二进木石结构建筑,据说始建于明代,在族人维护下,原貌如初。推开家庙那扇古朴的大门时,从里面迎面吹来一股温润的风,厅堂并不算大,但是清幽肃穆,里面摆着燕山出氏历代宗亲的神位。堂之上还保有“解元”、“进士”、“忠节”、“文魁”等横匾,昭示着出姓代有人才出,以播流芳。家庙构造布置整体上看来与当地其他家庙大致相似。
出氏家庙门口挂着一副对联:“燕南无二族,惠北自一宗”,以及沿途各民居前都保留着“燕山衍派”标志,让人感觉到“燕山出”一族身份特殊。
在出氏族人、现任泉港区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学渊的引荐下,我们见到了关系“出”姓来源的《燕山出氏族谱》。这本族谱较为清晰地记载了出氏一族的来源、迁徙的轨迹,也包罗了这一族人生息、繁衍、婚姻、文化、族规等历史衍化的过程。
据载,“燕山出”是蒙元勋臣、太师木华黎之后裔。“燕山出”尊木华黎之世孙、元末太尉纳哈出为一世祖。明初,纳哈出长子察罕因“蓝玉案”被诛,其次子佛家奴弃官隐居泉州。佛家奴担心被株连九族,便单取父亲名字纳哈出最后一字“出”字作为姓氏。出氏族人最初隐居于现在的后龙镇上西村,后又迁至涂岭先厝乡,1462年出氏第五世祖出光育再迁至现在的小坝村洪厝坑,隐姓埋名,低调行事,默默地生息繁衍。他们以“燕山”为郡号,以示永世不忘先祖是蒙古族;尊纳哈出为“不归公”,又不忘本族宗祖纳哈出。同样为不忘先祖,他们把小坝村烟墩山改称为“燕山”,以表明族群的来源。
出学渊说,出氏家族脉络的传承起初只是通过口耳转述,不敢修族谱,直到明朝被清朝取代,隐居深山的出姓族人才逐渐出来。《燕山出氏族谱》于清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首修族谱。“**”间,族谱成为除“四旧”活动的对象,但在族人精心保护下,《燕山出氏族谱》得于幸存,并在改革开放后重新与众族人见面。
1985年,惠安县政府组成县、乡、村三级联合调查组(当时,小坝村为惠安县辖区),深入出姓聚居地小坝村进行实地调查,对出姓族谱、家谱、宗祠府第、墓地墓志
作了详尽考察,并根据国家民委的有关文件精神,做出《关于恢复涂岭乡小坝村出姓群众为蒙古族的决定》,使隐居山林500多年的出姓群众恢复为本来民族。
出氏繁衍至今,村中已有人丁2000多人。目前,小坝村是福建最大的蒙古族聚居地,蒙古族村民占福建省蒙古族总人口数的90%以上。除聚居洪厝坑及周围的自然村外,还有部分散居在仙游、厦门以及马来西亚等东南亚地区。在修缮出氏家庙的芳名录里,惊讶地看到有个台湾地区族亲专栏。一打听,原来清道光十三年至十六年(公元1833年—1836年),出氏多人到台湾的圭笼头等地谋生定居。现今出氏族人主要居住在台湾新竹、高雄等地。
翰林风骨,书香经久不绝
说起燕山出,不得不说起一个人——出科联。
出氏族人依溪流小水坝之地建居后,默默地勤耕苦读,繁衍子孙。至第十二世孙出科联,在清乾隆年间考中进士,并官授翰林院检讨。
出科联字乾甫,号淑渠。他从小勤奋好学,文采斐然,18岁便中了秀才,并以制义、诗文闻名于世,在当时颇有诗名,也是颇有名望的书法家。据传,正是因为这位名士,才使得出氏源流能大白于天下:出科联在朝当官时,乾隆对这位随臣的姓名很奇怪,即予询问。出科联趁机奏明出氏一姓的来龙去脉,乾隆帝听后亦赞叹“好个奇姓”!
我们拜访了出科联位于小坝村内的宅第——翰林第。这座三进五开间的“翰林第”老宅,静静地、安详地矗立在阳光下,屋瓦堆叠,一个个排列整齐的压砖让老宅看起来坚固如初。屋脊灰暗低调,并不张扬,舒缓地伸展于上方,两边微微翘起,鸱尾以饰。走进老宅,可见木石构砌之象。木门上端镶嵌着木质镂雕,精巧玲
珑,生动地展现了人物花草等图案。除了青石红砖,房子内部色彩之施用极为朴实,不似明清建筑之雕栋彩绘。
以翰林出科联为标志,出氏一门重焕世家门楣,书香经久不绝。出科联胞弟出梦鲤,曾于雍正十三年(1735年)中举,先任德化县教谕,后迁四川南部县知县。侄出调元,也于乾隆十五年(1750年)中举。
出氏族人学风鼎盛,历来把子女教育放在第一位。由于地处深山,小坝学童长期要到外村就读。提午饭上学,也成为村中上年龄的人共有回忆。为让学生能就近入学,上世纪90年代,村民持续6年多时间义务投工投劳,挖山添土,整平地,在照船山半山腰开辟出2000多平方米的平地,创建燕山蒙古族小学,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就学。现如今,村里几乎家家都有大学生。
念祖寻宗,拟建特色村寨
数百年悠长的岁月冲淡了原始的痕迹,“燕山出”居住在闽南数百年,与汉族人通婚,一起生活,他们早已习惯了用汉人的方式生活,讲起了闽南话。光从衣着打扮、耕作读书的情况来看,他们已与当地居民别无二致。民俗上,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也是出氏族人一年中最为热闹的几个节日。除此之外,还有农历七月初七、农历十月廿九等,也是出氏族人的喜庆节日。
然而,在“燕山出”聚居的地方,仍隐隐透着与周围村落不同的味道。出氏族人所有农具仍然书写“燕山出记”。而村里那些肃穆的古建筑中,总有一些细节与众不同,或留有草原遗风。在人们经常光顾的出科联翰林第边上,另有一处老宅院与之并肩矗立,就在这宅院的墙壁上,四面墙角的红砖上,均镌刻着类似一幅“满弓射箭”的图画,让人马上联想到“弯弓射大雕”的草原涉猎图景。而一些建筑上雕刻的让人难以理解的图案更令人倍感神秘,这些图案比
任何语言都更加鲜活,似乎在开口诉说着这支蒙古族后裔族群的与众不同。
村中老者介绍,“燕山出”在大年除夕没有与汉族一样,举行跨火盆的民俗活动。据介绍,这是因为点火盆是元末汉族人相约抗元的一种暗号,“燕山出”的祖先是元朝重臣,族落自然不会参与这种习俗。同样地,出氏族人在元宵节也不庆祝,因为“元宵”与“元消”谐音,含有元朝覆灭之意。
值得提及的是,洪厝坑的出氏后人不乏“返祖”现象,有些人隆生蒜头鼻,前额低而宽,颧骨突出,颜脸乌红,豪饮且性格直爽,具备典型的北方蒙古族人的形貌性格特征。
近年来,内蒙古有族群代表与小坝的出姓蒙古族后裔信息往来密切,经常组织代表前来探访,内蒙古师范大学旅游学院还帮小坝村全面规划具有蒙古风情的民族特色村寨。去出氏家庙的村道沿途有些黄土裸露的护坡。村里计划将这些护坡将打造成蒙古元素的壁画,用来完整介绍这一全省最大蒙古族聚集地的由来、历史人物及传说。
今年6月,“燕山出”的族人派代表团前去内蒙古,希望通过挖掘“马背上民族”的遗风和特色,最大限度展示这支蒙古族后裔族群的草原文化,既是为了溯源认宗,也为福建丰厚的民族文化宝库再添一份珍宝。
2016-08-23?福建日报
范文三:蒙古族聚居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影响因素的研究
摘 要: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是保障各项公安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的本质要求,也是在新形势下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鉴于此,本文以呼伦贝尔地区为例,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掌握和分析蒙古族聚居地警民关系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探索构建蒙古族聚居地和谐警民关系的策略。
关键词:蒙古族;警民关系;和谐
【中图分类号】G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8-1216(2016)05C-0008-03
少数民族地区公安机关是党和国家为少数民族地区人民提供安全保障的重要部门,因此,和谐的警民关系的作用显得尤为突出。本文以呼伦贝尔地区作为案例,全面分析了影响蒙古族聚居地警民关系的因素,提出了有效策略。
一、蒙古族聚居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意义
警民关系是指警察与群众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是一种基于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为群众提供安全服务以及与群众沟通互动,共同维护社会安全的社会关系。警民关系是人民警察与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逐步形成的,稳定和谐的警民关系是一种协调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一旦形成,警民之间就会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站在政治的立场上来讲,这种社会关系是警察与群众之间完全对等和平衡的;在法律层面上来讲,这种关系又是一种合作关系,即警察与群众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合作关系;在感情层面上讲,我们可以将这种关系定性为一种相亲相爱、彼此包容的亲情关系。蒙古族稳定地区是我国北部的门户,大力促进该地区警民关系和谐是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和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
(一)蒙古族聚居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在当今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然要求就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也是现阶段党和国家的首要任务,而警民关系作为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尤其要注重警民关系的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地区的稳定,是现阶段公安机关深入学习党的群众路线,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本质要求。因此,公安机关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排头兵、主要力量,必须充分发挥作用,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二)蒙古族聚居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有利于维护其安全稳定
蒙古族聚居地警民关系的发展历程,不只一次地告诉我们,警民关系的和谐是直接影响该地区稳定的重要因素。随着法制日益完善,在各民族文化日益繁荣的影响之下,蒙古族聚居地的社会治安形势日趋复杂,人民群众迫切要求稳定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治安环境,警民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呈现出日趋多元化的态势。因此,只有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才能使蒙古族聚居地安全稳定。
(三)蒙古族聚居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有利于促进警民良性互动
和谐的警民关系可以鼓舞广大民警的士气,促进警务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是推动社会变革的力量。在新时期,科技化、信息化日益发展,群众获取知识、政策信息的渠道日益广泛,文化水平、思想观念、综合素质显著提高,所以必须坚持群众观点、落实群众路线,妥善处理好各项公安工作。警务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又会得到更多群众的肯定,激发其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和协助公安工作的积极性,从而形成警民之间的良性循环。公安机关要深入学习群众观点,坚持贯彻群众路线,广泛地利用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人民群众给公安机关提供取之不尽的力量源泉,才能保证公安工作顺利、有序、高效开展,提高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四)蒙古族聚居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有利于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创新社会管理,关键是创新对人民群众的管理和服务。公安机关要开展好公安工作,就必须了解蒙古族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看法和态度,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包含许多重点,从选拔、考察到任用,坚持依法治警、严格管理警察队伍、逐步提高警察待遇。在此基础上,蒙古族聚居地公安机关才能集民智、聚民力,主动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形势和蒙古族人民群众的期待和需求,不断进行社会管理创新,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蒙古族聚居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有利于提高公安机关工作能力
在新的历史时期,公安机关面临的工作形势日趋复杂,面对的挑战日趋增加,所以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创新工作思路,改善工作方法,积极提高处置突发事件、控制社会治安局势、迎接新挑战的能力,不断提高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服务的能力是各级公安机关当前以及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的重大任务和迫切要求。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有利于逐步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工作的认可,有利于广泛利用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和无穷力量,合理利用社会资源,扎实公安工作的群众基础。
二、蒙古族聚居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影响因素的研究
为全面了解呼伦贝尔地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存在的问题和现状,笔者在呼伦贝尔地区进行了一次警民关系现状的问卷调查。调查数据显示:(1)“您认为本地区治安情况有变化吗?”调查中,46%的群众认为有明显改善,18%的群众认为没有明显改善,19%的群众认为变化不大,10%的群众认为有所恶化,7%的群众认为有明显恶化。(2)“您认为本地区警察办事公正吗?”调查中,63%的群众认为很公正,19%的群众认为比较公正,9%的群众认为一般,6%的群众认为不公正,3%的群众认为很不公正。(3)“当您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时,您会选择向警察求助吗?”调查中,96%的群众认为会,4%的群众认为不会。最后提出,“本地区警察还存在哪些问题?”有群众认为双语普及工作和警民沟通有待加强,提高警察办事效率,针对少数民族地区应当加强政策法律的宣传等建议。
(一)缺乏适合蒙古族聚集地的“双语”民警 在蒙古族聚居地,大多数蒙古族群众的汉语水平较差,甚至连汉语都不会说,完全听不懂汉语的群众也大有人在。所以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公安民警需要用蒙语及民族文字办案,也需要根据案件当事人的民族、语言,安排适合的“双语”民警办理案件。但是调查发现,在蒙古族聚居地基层派出所的民警中,很少有能够熟练掌握汉语和蒙古族两种语言文字的民警,民警在办案中很难与蒙古族群众进行直接沟通,公安工作效率受到严重影响。这样就给民警与少数民族群众之间的交流沟通增加困难,这样也不利于民警与少数民族群众的良性互动。蒙古族聚居地的群众对于当前公安机关工作的侧重点不能及时准确了解,造成民警与群众之间沟通不畅,长此以往,公安机关会逐渐失去群众基础。
(二)少数民警对辖区蒙古族文化认识不够深入
在蒙古族文化长期的熏陶下,蒙古族群众形成了鲜明的民族性格和共同的民族心理,蒙古族群众的民族自尊心非常强烈,对于民族关系、民族平等与民族发展等问题非常注重。然而,少数民警不重视、不完全了解辖区蒙古族民族风俗及宗教信仰,对蒙古族文化存在认识盲区,这导致不能与蒙古族群众完全融入。这样在实际工作中,群众之所想,群众之所望也不能完全实现。
(三)少数民警的服务群众观念意识淡薄
少数民警存在认识、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不到位,与基层群众联系不密切,掌握蒙古族群众的心理特点不透彻,与群众沟通的方式与方法不完善的问题。另外,民警缺乏职业责任感和认同感,尤其是近几年新录用的一些民警。多数民警进入公安队伍是通过非专业招录的途径,在对于人民警察职业性质的认识方面存在偏差和诸多问题,这些都会成为影响基层群众对公安工作满意程度的因素,直接阻碍和谐警民关系的建立。
(四)少数民警对辖区群众工作的方法较为简单
有一部分基层民警服务意识差,不能与群众有效沟通,尤其是在处理民众纠纷时,由于语言沟通不畅等问题,不能及时准确交流。一部分民警对群众甩脸子、使性子、乱发脾气;要么把群众的事情置之不理,要么漫不经心、敷衍了事,这导致群众对民警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不满意,甚至会出现群众把情绪和矛盾的焦点集中到民警身上的不好结果。
三、构建蒙古族聚居地和谐警民关系策略
(一)培养民警在工作中讲民族语言的习惯,共建警民友好关系
通过对少数民族聚居地的深入调查,笔者发现虽然一部分少数民族群众经过语言学习,会用汉语与民警进行简单的沟通交流,但是他们依然以本民族语言为主,不喜欢用汉语进行交流。如在蒙古族聚居地,当地蒙古族群众一旦遇到会讲蒙语的民警,就会分外热情,不由自主地打开话匣子,与民警拉拉家常,谈谈心,向其介绍一下家庭的基本情况。针对这种情况,当地公安机关在最近几年的公安机关岗位大练兵及相关业务知识的集中教育和专业培训中,坚持把当地少数民族语言和民族历史文化、风俗习惯等具体知识作为重点学习内容进行讲解、培训。这些举措有效激发了民警在工作中运用民族语言的热情。
我党一直坚持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所以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除了培训汉族同志学习民族语言,还应该加大任用当地少数民族的民警、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力度,两者结合,才能有效地提高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与当地群众沟通交流的效率;另外,我们还应该有针对性、大规模、系统化地对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风俗习惯、语言文字等知识进行专题培训,减少沟通障碍,这样,才能与少数民族群众拉近距离,真正了解群众所需,又快又好地解决群众所难,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
(二)尊重民族文化多样性,了解辖区,掌握民情民意
少数民族地区居住着我国大部分的少数民族人口,了解并尊重民族文化多样性是构建少数民族地区和谐警民关系的前提。如果民警不了解辖区、不了解辖区的群众,和谐警民关系构建就无从谈起。要有效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维护少数民族地区的安全稳定,就要注重对辖区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这就将呼伦贝尔地区公安工作的鲜明特色彰显出来,不仅有利于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而且对于推进公安工作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提供高质量警务服务,提升群众满意度
少数民族地区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最基本的是为广大群众提供高质量的警务服务,这也是建设一个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每一位公安民警都应当认识到为民服务对自己意味着什么,考虑到其言行对公众的影响,并主动寻求服务质量的改善。每一次警民接触都会在群众心中留下长期的印象,在与群众打交道的各个业务流程中,特别是在群众有危急、有困难的时候,要想方设法便民、利民,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并积极地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想民之所想、帮民之所需、急民之所急、解民之所困,提升公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奠定少数民族地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感情基础。
(四)加强整治社会治安,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
了解辖区公众关注的治安问题并加以有效整治,是少数民族地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群众感受最直接、体会最深刻的社会治安环境,不仅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群众反映的热点,也是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一旦社会出现治安问题,群众就会对公安机关或办案民警的工作水平产生质疑,这最终可能会导致警民关系紧张、甚至恶化。因此,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是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有利条件。我们坚持“严打”方针,采取强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我们始终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忧患意识,维护社会治安稳定,防止民族矛盾激化。
预防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应立足社区,在社区中开展普法教育,派民警分发普法宣传手册、宣传政策,尤其是给蒙古族群众的优惠政策,从而消灭群体性事件爆发的思想根源,建立社区预警机制,公安机关与街道社区加强联系。此外,正确对待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坚持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坚决防止因用警不当、定性不准、处置不妥而激化矛盾、发生流血伤亡事件。公安机关应广泛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对群体性事件的危害进行宣传,用反面的教材警示人民群众,呼吁人民群众与公安机关,共同防范群体性事件。
四、结束语
当然,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一项非常系统、非常专业的工程,这项工程不仅需要公安机关、相关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下大力气支持,也需要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召集多方面力量团结协作。只有充分发动社会各阶层,通过社会各方的积极努力与密切配合,才能确保公安机关履行好保证社会公共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职能,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幸福生活、安居乐业。
参考文献:
[1]刘建昌,李兴林.新时期警民关系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
[2]王世卿.和谐警民关系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
[3]黄慧霞.边疆民族地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研究[M].北京:群众出版社,2013.
[4]马卓玛杰.青海少数民族地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之策略研究―以海北藏族自治州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4.
[5]高岩.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与评价[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
[6]李恒.当前形势下构建四川藏区和谐警民关系探究[J].甘肃警察学院学报,2014.
[7]阿不都维力.新疆地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初探[J]法制与社会, 2010.
[8]刘丹丹.新时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基本途径[J].公安教育,2008.
[9]樊鑫.通辽地区和谐警民关系构建途径研究[D].北京化工大学,2011.
[10]林森.民族地区公安机关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思考[J].政治与社会,2010.
范文四:蒙古族聚居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影响因素的研究[权威资料]
蒙古族聚居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影响因素的研究
摘 要:和谐警民关系的构建,是保障各项公安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的本质要求,也是在新形势下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鉴于此,本文以呼伦贝尔地区为例,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掌握和分析蒙古族聚居地警民关系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探索构建蒙古族聚居地和谐警民关系的策略。
关键词:蒙古族;警民关系;和谐
【】G 【】B 【】1008-1216(2016)05C-0008-03
少数民族地区公安机关是党和国家为少数民族地区人民提供安全保障的重要部门,因此,和谐的警民关系的作用显得尤为突出。本文以呼伦贝尔地区作为案例,全面分析了影响蒙古族聚居地警民关系的因素,提出了有效策略。
一、蒙古族聚居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意义
警民关系是指警察与群众之间的一种社会关系,是一种基于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为群众提供安全服务以及与群众沟通互动,共同维护社会安全的社会关系。警民关系是人民警察与人民群众,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逐步形成的,稳定和谐的警民关系是一种协调的社会关系,这种关系一旦形成,警民之间就会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站在政治的立场上来讲,这种社会关系是警察与群众之间完全对等和平衡的;在法律层面上来讲,这种关系又是一种合作关系,即警察与群众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的合作关系;在感情层面上讲,我们可以将这种关系定性为一种相亲相爱、彼此包容的亲情关系。蒙古族稳定地区是我国北部的门户,大力促进该地区警民关系和谐是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和实现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
(一)蒙古族聚居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在当今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必然要求就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也是现阶段党和国家的首要任务,而警民关系作为社会关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尤其要注重警民关系的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有利于保障少数民族地区的稳定,是现阶段公安机关深入学习党的群众路线,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本质要求。因此,公安机关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排头兵、主要力量,必须充分发挥作用,积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
(二)蒙古族聚居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有利于维护其安全稳定
蒙古族聚居地警民关系的发展历程,不只一次地告诉我们,警民关系的和谐是直接影响该地区稳定的重要因素。随着法制日益完善,在各民族文化日益繁荣的影响之下,蒙古族聚居地的社会治安形势日趋复杂,人民群众迫切要求稳定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治安环境,警民关系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呈现出日趋多元化的态势。因此,只有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才能使蒙古族聚居地安全稳定。
(三)蒙古族聚居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有利于促进警民良性互动
和谐的警民关系可以鼓舞广大民警的士气,促进警务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人民群众是国家的主人,是推动社会变革的力量。在新时期,科技化、信息化日益发展,群众获取知识、政策信息的渠道日益广泛,文化水平、思想观念、综合素质显著提高,所以必须坚持群众观点、落实群众路线,妥善处理好各项公安工作。警务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又会得到更多群众的肯定,激发其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和协助公安工作的积极性,从而形成警民之间的良性循
环。公安机关要深入学习群众观点,坚持贯彻群众路线,广泛地利用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人民群众给公安机关提供取之不尽的力量源泉,才能保证公安工作顺利、有序、高效开展,提高公安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四)蒙古族聚居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有利于推动社会管理创新
创新社会管理,关键是创新对人民群众的管理和服务。公安机关要开展好公安工作,就必须了解蒙古族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看法和态度,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要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包含许多重点,从选拔、考察到任用,坚持依法治警、严格管理警察队伍、逐步提高警察待遇。在此基础上,蒙古族聚居地公安机关才能集民智、聚民力,主动适应社会的发展变化形势和蒙古族人民群众的期待和需求,不断进行社会管理创新,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五)蒙古族聚居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有利于提高公安机关工作能力
在新的历史时期,公安机关面临的工作形势日趋复杂,面对的挑战日趋增加,所以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创新工作思路,改善工作方法,积极提高处置突发事件、控制社会治安局势、迎接新挑战的能力,不断提高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为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发展服务的能力是各级公安机关当前以及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的重大任务和迫切要求。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有利于逐步赢得广大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工作的认可,有利于广泛利用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和无穷力量,合理利用社会资源,扎实公安工作的群众基础。
二、蒙古族聚居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影响因素的研究
为全面了解呼伦贝尔地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存在的问题和现状,笔者在呼伦贝尔地区进行了一次警民关系现状的问卷调查。调查数据显示:(1)“您认为本地区治安情况有变化吗,”调查中,46%的群众认为有明显改善,18%的群众
认为没有明显改善,19%的群众认为变化不大,10%的群众认为有所恶化,7%的群众认为有明显恶化。(2)“您认为本地区警察办事公正吗,”调查中,63%的群众认为很公正,19%的群众认为比较公正,9%的群众认为一般,6%的群众认为不公正,3%的群众认为很不公正。(3)“当您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时,您会选择向警察求助吗,”调查中,96%的群众认为会,4%的群众认为不会。最后提出,“本地区警察还存在哪些问题,”有群众认为双语普及工作和警民沟通有待加强,提高警察办事效率,针对少数民族地区应当加强政策法律的宣传等建议。
(一)缺乏适合蒙古族聚集地的“双语”民警 在蒙古族聚居地,大多数蒙古族群众的汉语水平较差,甚至连汉语都不会说,完全听不懂汉语的群众也大有人在。所以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公安民警需要用蒙语及民族文字办案,也需要根据案件当事人的民族、语言,安排适合的“双语”民警办理案件。但是调查发现,在蒙古族聚居地基层派出所的民警中,很少有能够熟练掌握汉语和蒙古族两种语言文字的民警,民警在办案中很难与蒙古族群众进行直接沟通,公安工作效率受到严重影响。这样就给民警与少数民族群众之间的交流沟通增加困难,这样也不利于民警与少数民族群众的良性互动。蒙古族聚居地的群众对于当前公安机关工作的侧重点不能及时准确了解,造成民警与群众之间沟通不畅,长此以往,公安机关会逐渐失去群众基础。
(二)少数民警对辖区蒙古族文化认识不够深入
在蒙古族文化长期的熏陶下,蒙古族群众形成了鲜明的民族性格和共同的民族心理,蒙古族群众的民族自尊心非常强烈,对于民族关系、民族平等与民族发展等问题非常注重。然而,少数民警不重视、不完全了解辖区蒙古族民族风俗及宗教信仰,对蒙古族文化存在认识盲区,这导致不能与蒙古族群众完全融入。这样在实际工作中,群众之所想,群众之所望也不能完全实现。
(三)少数民警的服务群众观念意识淡薄
少数民警存在认识、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不到位,与基层群众联系不密切,掌握蒙古族群众的心理特点不透彻,与群众沟通的方式与方法不完善的问题。另外,民警缺乏职业责任感和认同感,尤其是近几年新录用的一些民警。多数民警进入公安队伍是通过非专业招录的途径,在对于人民警察职业性质的认识方面存在偏差和诸多问题,这些都会成为影响基层群众对公安工作满意程度的因素,直接阻碍和谐警民关系的建立。
(四)少数民警对辖区群众工作的方法较为简单
有一部分基层民警服务意识差,不能与群众有效沟通,尤其是在处理民众纠纷时,由于语言沟通不畅等问题,不能及时准确交流。一部分民警对群众甩脸子、使性子、乱发脾气;要么把群众的事情置之不理,要么漫不经心、敷衍了事,这导致群众对民警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不满意,甚至会出现群众把情绪和矛盾的焦点集中到民警身上的不好结果。
三、构建蒙古族聚居地和谐警民关系策略
(一)培养民警在工作中讲民族语言的习惯,共建警民友好关系
通过对少数民族聚居地的深入调查,笔者发现虽然一部分少数民族群众经过语言学习,会用汉语与民警进行简单的沟通交流,但是他们依然以本民族语言为主,不喜欢用汉语进行交流。如在蒙古族聚居地,当地蒙古族群众一旦遇到会讲蒙语的民警,就会分外热情,不由自主地打开话匣子,与民警拉拉家常,谈谈心,向其介绍一下家庭的基本情况。针对这种情况,当地公安机关在最近几年的公安机关岗位大练兵及相关业务知识的集中教育和专业培训中,坚持把当地少数民族语言和民族历史文化、风俗习惯等具体知识作为重点学习内容进行讲解、培训。这些举措有效激发了民警在工作中运用民族语言的热情。
我党一直坚持贯彻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所以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除了培训汉族同志学习民族语言,还应该加大任用当地少数民族的民警、公安机关工作人员的力度,两者结合,才能有效地提高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与当地群众沟通交流的效率;另外,我们还应该有针对性、大规模、系统化地对少数民族的历史文化、风俗习惯、语言文字等知识进行专题培训,减少沟通障碍,这样,才能与少数民族群众拉近距离,真正了解群众所需,又快又好地解决群众所难,建立和谐的警民关系。
(二)尊重民族文化多样性,了解辖区,掌握民情民意
少数民族地区居住着我国大部分的少数民族人口,了解并尊重民族文化多样性是构建少数民族地区和谐警民关系的前提。如果民警不了解辖区、不了解辖区的群众,和谐警民关系构建就无从谈起。要有效地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维护少数民族地区的安全稳定,就要注重对辖区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这就将呼伦贝尔地区公安工作的鲜明特色彰显出来,不仅有利于提升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而且对于推进公安工作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提供高质量警务服务,提升群众满意度
少数民族地区要构建和谐警民关系,最基本的是为广大群众提供高质量的警务服务,这也是建设一个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每一位公安民警都应当认识到为民服务对自己意味着什么,考虑到其言行对公众的影响,并主动寻求服务质量的改善。每一次警民接触都会在群众心中留下长期的印象,在与群众打交道的各个业务流程中,特别是在群众有危急、有困难的时候,要想方设法便民、利民,提供力所能及的服务,并积极地与相关职能部门协调,想民之所想、帮民之所需、急民之所急、解民之所困,提升公众对公安机关的满意度,奠定少数民族地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感情基础。
(四)加强整治社会治安,防止群体性事件发生
了解辖区公众关注的治安问题并加以有效整治,是少数民族地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群众感受最直接、体会最深刻的社会治安环境,不仅是社会关注的焦点、群众反映的热点,也是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一旦社会出现治安问题,群众就会对公安机关或办案民警的工作水平产生质疑,这最终可能会导致警民关系紧张、甚至恶化。因此,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是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确保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有利条件。我们坚持“严打”方针,采取强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我们始终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忧患意识,维护社会治安稳定,防止民族矛盾激化。
预防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应立足社区,在社区中开展普法教育,派民警分发普法宣传手册、宣传政策,尤其是给蒙古族群众的优惠政策,从而消灭群体性事件爆发的思想根源,建立社区预警机制,公安机关与街道社区加强联系。此外,正确对待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坚持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坚决防止因用警不当、定性不准、处置不妥而激化矛盾、发生流血伤亡事件。公安机关应广泛利用媒体和社会舆论,对群体性事件的危害进行宣传,用反面的教材警示人民群众,呼吁人民群众与公安机关,共同防范群体性事件。
四、结束语
当然,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不是一蹴而就的,它是一项非常系统、非常专业的工程,这项工程不仅需要公安机关、相关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下大力气支持,也需要发挥人民群众的作用、召集多方面力量团结协作。只有充分发动社会各阶层,通过社会各方的积极努力与密切配合,才能确保公安机关履行好保证社会公共安全、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职能,保证广大人民群众幸福生活、安居乐业。
参考文献:
[1]刘建昌,李兴林.新时期警民关系研究[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
[2]王世卿.和谐警民关系论[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2.
[3]黄慧霞.边疆民族地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研究[M].北京:群众出版社,2013.
[4]马卓玛杰.青海少数民族地区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之策略研究―以海北藏族自治州为例[J].法制与社会,2014.
[5]高岩.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与评价[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3.
[6]李恒.当前形势下构建四川藏区和谐警民关系探究[J].甘肃警察学院学报,2014.
[7]阿不都维力.新疆地区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初探[J]法制与社会, 2010.
[8]刘丹丹.新时期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基本途径[J].公安教育,2008.
[9]樊鑫.通辽地区和谐警民关系构建途径研究[D].北京化工大学,2011.
[10]林森.民族地区公安机关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思考[J].政治与社会,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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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雪溪董氏聚居地
董宁子孙固守着雪溪的家园,又有一些子孙向外迁徙发展,在雪溪以外的许多地方辟基拓楹,有的把自己居住的地方印上董氏的记号,名为董家搭、董坞岗、董郎岗、董家彦、董家山、西仓董、华董、后董,有的则把家安在如雪溪村一样有青山绿水的地方,如竹潭、溪竹、飞泉、澄深、南溪、渔家渡、小江石浦。一代代雪溪董氏守着各自的家园,繁衍生息,传承着源自先祖的相同的血脉,虽然天各一方,但大都知道自己的根脉在雪溪。
董宁的长子董法,迁居剡县的孝嘉乡,后代居住在现嵊州市的华堂、金庭、董家彦、北漳等地;次子董涞,仍然居住在雪溪,三子董濠,先迁西岸(今新林乡竹岸村),后赘蒋山(今小将村),他的儿子董椿定居于芹塘。仍住雪溪的董涞后代中,十一世中有董功健,他生了六个儿子,次子董润之生董淳,十三世董淳又生四个儿子,雪溪村中就分为大、二、三、四房,四房下面又有人迁居外地,渐渐地聚族而居,形成村落。
芹塘村,在小将镇,董宁的孙子董椿始迁此地,村居北依新昌县最高峰菩提峰,山清水秀。明永乐丁酉年(1417),董廉考中了举人,为永宁学谕,晚归所居之所名“芹谷朴处”,“至人无为,至宝不琢,所以先生处之以朴”。民国时期有董国梁,就读于日本明治大学农业社会系,回到家乡新昌,任新昌中学任校长,为建设校舍赴上海等地筹募资金,不辞辛劳。芹塘的董氏族人追远报本,宗祠命名为“追远堂”。全村约350户,1000多人。村边有外湾桥、祠堂桥、老岙桥、新岙桥、董家桥、祠前桥、庵前桥。
巧英村,在巧英乡,二十四世董贵洪,原住芹塘村,发善心舍宅为诚心寺,迁居新昌廿八都巧英(旧名溪下英)置产业,他的长子董廷阶仍住巧英,次子董廷升为何监山之祖,第四子董廷明为溪竹(旧名竹家岙)之祖。巧英全村有400多人,其中董氏60多人,宗祠名维德堂。
溪竹村,在巧英乡,全村2005年有137户,425人,其中董氏有300多人,宗祠名维则堂,堂匾仍存。
尖坑村,在巧英乡,雪溪四房下十六世祖瑶公始迁,宗祠名孝思堂。 全村250多户,750多人,有耕地570亩,山林2902亩,其中毛竹1592亩。 村民大都从事以家庭作坊为主的竹制品加工,村里的竹笋产品已经通过绍兴市无公害绿色农产品认证。2006年,被新昌县委县府重新命名为“文明村”。
平山村,在小将镇,雪溪三房中宅派下廿五世昌廿八公迁居平山,村边有董旭墓,宗祠名“乐山堂”。
竹潭村,在镜岭镇,雪溪二房十七世祖百廿一公、百廿五公迁居,与从南洲迁居竹潭的丁选后裔共处。董氏祠堂戏台有联:曰“才见得白冈高峰西江月,又闻知青潭流水浪淘沙。”为清末秀才董世荣撰写。竹潭董氏现有人口1000多人,早已分出自做房谱,新的房谱已续修完工,于2007年4月24日(农历四月初八)举行圆谱庆典。
西山头村,在镜岭镇,溪下英派下三十世董登朝迁居,现有70多人。近年来,全县农村深入开展以“文明村村行,乡风代代传”为主要内容的村风建设活动,西山头村被新昌县委宣传部评为2006年度村风建设先进村。
练使岭,在彩烟山台地的西部边缘,曲折盘绕,为绍兴、台州、金华三市交界之咽喉。宋宣和年间,董功健的第六个儿子董德之(1095~),为中军统领,领兵驻守练使岭,因卜居彩烟山大塘,成为彩烟房派之祖。董德之的后裔又迁居官园、贤辅等村,现在彩烟派董氏人口有1400余人。
官园村,在回山镇,廿五世董河始居此地,现有200多人,宗祠名“报德堂”。(瓦窑湾原有河公祠)
贤辅村,在回山镇,廿五世董海(1443—?)始居此地,董海生五子,后裔分五房,派下分居回山镇华董(古名下董)、里练使、外练使等村,董氏有五六百人,贤辅董氏海公祠,其堂名“思德”,
后董村,雪溪三房中宅派下十五世董汝文(1176—?)始迁于此,从十五世传至廿六世,经宋后期、元明二朝历时三百多年,一直单丁独传,廿七世生四男四女,到三十六世生62男55女,现有董氏500多人,宗祠名“思慎堂”。派下有人分居到店堂畈、上礼泉、张家庄等村。
查林村,在新林乡,雪溪二房下三十世董交文始迁此地,董氏现有200多人,村中人口与梁氏各占对半,宗祠有隆昌祠、衍庆祠。
奉化市
畈里村,在奉化市大堰镇,溪下英派下廿三世董廷升迁何监山,今称黄狗山,董氏约120人,大都迁到奉化市区居住。
南溪村,古名锦溪,在奉化市大堰镇,村居在天台山余脉凤凰山北麓,南来县溪与西来万竹溪在村西相汇。雪溪董氏大房派下十九世祖天铭公在元初迁居这里,已历700余年,繁衍了30余代,南溪全村有二三百户,八百多人,董氏人口约占全村三分之二。1992年4月,被评为浙江省文明村。
宁海县
西仓董村,在宁海县力洋镇,雪溪董氏三房派下廿一世祖(子雲公)在明弘治年间(1488~1 505)迁居此地。
澄深村,旧名诚心,在宁海县,雪溪董氏二房派下迁出,有董氏十多户,大都在县城经商打工。
嵊州市
董坞岗村,在嵊州市北漳镇,雪溪大房派下廿一世祖(??公)始迁此地,董氏有千余人。(正在自修房谱。)
董郎岗村,在嵊州市崇仁镇,十世董贤皎公下迁剡西孝节乡,解放后,因村居筑建水库,一些董氏仍住原地,多数董氏迁移到宋家墩、横山下等水库周边的几个村庄。
董家彦村,在嵊州市金庭镇,村居在四明山麓,地势高,海拔有600多米,村民从事高山蔬菜种植,全村有60来户200人口,其中董氏有七八十人。董氏在清末修过房谱,2002年毁于火,未见存。
绍兴县
董家搭村,在绍兴县富盛镇,十一世董功健长子福之公下十八世董文炳下二十一世祖道二公、尚二公迁居于此,名其地为“董家搭”,搭者,欲暂居而仍恋故土之意也。全村900多人,董氏人口占九成,宗祠有3个,大祠堂名正谊堂,中祠堂名继子堂,小祠堂名治仁堂,已毁于**时期。现存《董氏宗谱》有清道光七年(1827)重修5卷,同治十二年(1873)重修3卷,光绪年间重修3卷,已由绍兴县文物馆收藏。
相传,明朝初年,雪溪村要养活董家这许多人已显困难,雪溪四房派下廿一世洪祖太公(洪八公)有意到别处谋生,向测字先生询问去向,测字先生告诉他:厂下有口谓之石,你可“逢石而住”。洪祖太公从雪溪出发,一路走来,到了会稽廿七都,见两面青山高耸,溪两岸土地平缓,一打听,此地名“石厂”(音年),就是“逢石而住”的地方,太公大喜,就在这里住下来,后代人丁兴旺,石厂这个地方形成了村,后来改名为东山村。村边有“石厂庙”,保存完好。全村有412户1176人,董氏占总人口的75%。洪祖太公的后裔中,有迁往青坛、越联、坎上等地,渐成村落,现在绍兴县王坛镇境内。
坎上村,西连青坛村,北靠大山,全村385户1117人,董氏占全村人口的80%以上。董氏人口中,有一支来自东山村,另一支由雪溪二房二十四世克涓公(旵,洪十六公)始迁,建有董氏家庙。
上虞市
董家山村,在上虞市上浦镇,十一世功健公派下十五世应明公始迁董家山。全村235户845人,董氏占全村总人口的65%。
小江石浦村,在上虞市,雪溪四房下十五世祖董应申知会稽县,十六世董琏迁会稽小江,子孙因家焉,成会稽房派。全村310户912人,董氏有711人,占全村总人口的78%。后裔还有迁往渔家渡、探花桥(绍兴市区萧山街东首南边)、庙基湾、陶岙等村。
渔家渡村,在上虞市上浦镇小舜江畔。十一世董功健长子福之公下十八世董文蔚的后裔聚居地。村中有牌坊两座,东边的上书“会元”“世科”、西边的书“榜眼”“绣衣”,精雕细刻,高壮雄伟。”董氏祠堂内专设水龙间,渔家渡永安水龙会创于清朝同治年间,最先是村上一户官翁董久大的 “三山义庄” 慈善机构投资,后来义庄衰败关门,董氏宗祠打入一定田产,作维修和添置基金。现全村有541户1534人,董氏有1304人,占全村总人口的85%。
从雪溪出发的董氏,秉承着源自先祖同一个人的血脉,分散走到了许多地方,一代接着一代,一起走过了千百年的岁月,现在的雪溪董氏,总人口在二万以上,居住的村庄遍布七个县市,其中二百人以上的村庄有19个,五百人以上的村有雪溪、芹塘、贤辅、渔家渡、董家搭、坎上、越联、青坛、竹潭、石浦、董坞岗等村。这一个个村庄都以雪溪为发祥地,分为彩烟房派、芹塘房派、溪下英房派、后董房派、平山房派、竹潭房派、查林房派、西仓房派、锦溪房派、会稽房派、小江房派、董坞岗房派、董郎岗房派、董家山房派、董家搭房派,子孙众多,房派有别,先祖来自雪溪成为世代传承的最普遍的共同的记忆,“雪溪董氏”永远是一个血脉相连的董氏族人统一的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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