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
生态公益林建设 导则(DB33/T379.1-2014)
1 范围
DB33/T 379的本部分明确了公益林建设的主要术语、对象;规定了公益林建设程序、内容、类型、重点、分区和建设区域划定、保护等级划分,并提出了公益林成林标准和建设质量评价标准,以及公益林利用的指导性、原则性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全省公益林建设与经营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LY/T 2084-2013 国家级公益林区划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公益林 non-commercial forest(NCF)
又称生态公益林,以保护和改善人类生存环境、维护生态平衡、保存种质资源、科学实验、森林旅游、国土保安等公益性、社会性需要为主要经营目的的森林、林木、林地,包括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
3.2
公益林建设 NCF construction
按照一定建设程序与建设标准,对现有公益林和规划用于公益林的土地进行营造、经营和管理的过程。
3.3
公益林建设工程 NCF construction project
利用林学、生态学和生态系统控制工程学原理,按基本建设工程的要求组织规划、设计、施工和检查验收的公益林建设项目,包括公益林的营造、经营和管理,以及林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3.4
特殊保护地区 special protected area
生态地位极端重要和生态环境极端脆弱的区域。实行严格保护,完全保持自然状态,长期全面封禁,不应开展一切生产经营等人为干扰活动。
3.5
重点保护地区 key protected area
生态地位非常重要和生态环境非常脆弱的区域。实行全面封禁或定期全面封禁,严格限制采伐、开垦、放牧等人为干扰和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3.6
一般保护地区 general protected area
生态地位比较重要和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区域。实行一定限制措施,在普遍封管的基础上,经过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进行一些以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或改善生态功能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抚育、更新采伐等森林经营活动。
3.7
公益林地区划 NCF zonation
根据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需要,按照一定技术标准和程序界定公益林地的过程。
3.8
公益林营造 NCF forestation
借助天然或人为措施形成公益林的过程。主要包括封山育林、人工造林二种营造方式。
3.9
生态经济型公益林 ecological-commercial forest
以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兼顾经济效益,选用生态经济树种营造,能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及经济性产品的森林。
3.10
封山育林 setting apart hills including area for tree growing 对具有天然下种或萌蘖能力的疏林地、无立木林地、宜林地、灌木林地实施封禁,保护植物的自然繁殖生长,并辅以人工促进手段,促使恢复形成森林或灌草植被;以及对低质、低效有林地、灌木林地进行封禁,并辅以人工促进经营改造措施,以提高森林质量的一项技术措施。
3.11
生态重要性 ecological importance
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森林生态系统以及需要提供森林环境保护的濒危动植物种类和人类社会设施的重要程度。用生态重要性等级表示,分为极端、非常、比较和一般四个等级。
3.12
生态脆弱性 ecological fragility
森林生态系统一经破坏后就难以恢复良性生态环境以及生态环境极易因自然条件改变而造成偶发或多发性自然灾害的程度。用生态脆弱性等级表示,分为极端、非常、比较和一般四个等级。
3.13
季内降水变率 rate of quarterly precipitation change
近三年一个季度内最大一次降水量与最小一次降水量之差与最大一次降水量之比,用百分比表示。
3.14
裸岩率 rock coverage
林地上裸露岩石遮盖地表面积与总面积之比,用百分比表示。
3.15
土壤侵蚀程度 degree of soil erosion
土壤遭受侵蚀过程中所达到的不同阶段,根据土壤剖面中A层(表土层)、B层(心土层)及C层(母质层)的丧失情况加以判断。
3.16
植被盖度 vegetation coverage
地面上所有植冠(含乔木、灌木、草木)覆盖面积与总面积之比,用百分比表示。
3.17
林木混交比 mixed species percentage
单位面积林地上,乔木层混交树种的株数或面积与实际总株数或面积之比,用百分比表示。
3.18
林木均匀度 tree evenness
林地上立木分布的均匀程度。分为均匀、较均匀、不均匀三级。
3.19
林隙 gap
又称林窗、林中空地,指直接处于林冠层空隙下,仍保持森林环境特点的空地面积,或称为实际林隙(actual gap),面积在25 ㎡~666 ㎡之间。
3.20
群落层次结构 phytocenosium structure
森林群落的最大结构单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群落的外貌特征和群落类型位置。一般分成乔木层、灌木层(盖度>20%)、草本层(含小灌木,盖度>20%)和苔藓地衣层四个基本层。乔木层如符合下列条件可分为主林层和次林层二个层次:主林层、次林层平均高相差20%以上;主林层郁闭度>0.3,次林层郁闭度>0.2。
具有乔灌草层且乔木有二个以上层次时称为群落复杂结构;乔灌草层同时具备时称为群落完整结构;缺少灌木或草本层时称为群落简单结构。
3.21
生态疏伐 ecological thinning
为使森林形成林冠梯级郁闭,林内大、中、小立木都能直接接受阳光,诱导形成复层异龄林,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防护功能而进行的一种综合抚育方法。
3.22
景观疏伐 forest landscape thinning
按森林美学的原理,对风景林进行改造或塑造新的森林景观,创造自然景观异质性的一种抚育方法。
3.23
低效林 low efficiency stands
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公益林效能低下的森林。其中,在自然状态下因立地条件较差或生长环境恶劣而自然形成的低效林为原生型低效林;因人为干扰或种质低劣、经营管理不当而形成的低效林为经营型低效林。
3.24
效应岛 effect island
利用边缘效应原理,在林隙内人工栽植阔叶树或针叶树,与原有林分呈岛状镶嵌分布的复合森林群落结构。
3.25
效应带改造 improvement of effect belt
根据生态演替和边缘效应原理对低效林进行的一种不等带间隔改造方式。通过开拓效应带、改变下垫面、抚育保留带,使得森林的边缘效应得以充分发挥,从而形成有序带状混交格局。
3.26
物种多样性 species diversity
单位空间或地段内生物物种的多样化程度。包括所有植物、动物、微生物种类,可用物种丰富度表示,也可用多样性指数和均匀度指数表示。
3.27
林带完整度 degree of forest belt fully
林带的完整程度。分为完整、较完整、不完整三级。用林带的断口长度与林带总长度的百分比值测算完整度,≤5%属完整;6%~15%为较完整;>15%的为不完整。
3.28
疏透度 degree of porosity
也称透光度,林带的林缘垂直面上透光孔隙的投影面积与该垂直面上林带投影总面积之比,用10分法表示。
3.29
枯枝落叶层 litter layer
也称死地被物层,覆盖林地表面的森林凋落物层。其成分和积累与林内植物种类、凋落量以及分解速度有关,用平均厚度(cm)表示。
3.30
林地水利 forest land water conservancy
在林地内采用的灌溉、蓄水、理水、泄洪、防涝等基本水利措施。
4 建设对象
4.1 现有界定为公益林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4.2 根据法律规定、相关政策和生态建设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调整为公益林建设的其它土地。
5 建设程序
5.1 工程建设程序
列入国家和地方政府基本建设项目的公益林建设项目,以项目为单位,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项目策划和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建设项目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作业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等),组织施工作业、竣工验收与后评价。施工过程应分级、分阶段进行技术质量监督,并由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中介机构对建设、竣工验收、后评估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理与评估,为主管部门的验收和后评价提供依据。
5.2 一般建设程序
在公益林建设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由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以部门、团体、群众组织和个人承包的形式参照工程建设程序建设。
6 建设内容
6.1 营造
包括种苗准备、林地处理、播种栽植、成林验收等阶段。营造形式主要分为封山育林、人工造林等。
6.2 经营
对现有林和合格的新成林进行经营管理直到森林与林木更新的过程,包括对生态经济型公益林利用。经营措施主要分为管护、抚育、改造和更新等。
6.3 配套基础设施
主要包括森林管护、林地水利、固土护坡、营林基础设施建设等。
6.4 管理
主要分为经营管理体制、管理机构与队伍、监测与评价体系、技术档案管理和政策法规体系,以及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等方面。
6.5 特殊保护性建设
对需要作为整体或系统工程建设的公益林建设项目。如自然保护区(含自然保护小区、点)、森林公园、母树林、种子园、城镇绿化美化工程、绿色通道等特殊保护性建设。
7 建设类型
7.1 主导功能分类
7.1.1 防护林
防护林包括以下二级林种:
a) 水源涵养林,含水源地保护林、河流和源头保护林、湖库保护林等;
b) 水土保护林,含护坡林、侵蚀沟防护林、林缘缓冲林、山帽林(山脊林)等; c) 防风固沙林,含防风林、固沙林、挡沙林、海岸防护林、红树林等;
d) 农田防护林,含农田防护林(林带、片林)、农林复合经营林等;
e) 护路林,含铁路防护林、公路防护林等;
f) 护岸林,含渠旁林、护堤林、固岸林、护滩林、减波防浪林等。
7.1.2 特种用途林
特种用途林包括以下二级林种:
a) 国防林,含国防设施屏蔽林等;
b) 实验林,含科研实验林、教学实习林、科普教育林、定位观测林等;
c) 母树林,含母树林、种子园、子代测定林、种质资源和基因保存林等; d) 环境保护林,含城市及城郊结合部森林,工矿附近卫生防护林,厂矿、居民区与村镇绿化美化林等;
e) 风景林,含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度假区、狩猎场、城市公园、乡村公园及游览场所森林等;
f) 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含历史与革命遗址保护林、自然与文化遗产地森林、纪念林、文化林、古树名木等;
g) 自然保护林,含自然保护区森林、自然保护小区森林、地带性顶极群落,以及珍稀、濒危动物栖息地与繁殖区,珍稀植物原生地和具有特殊价值森林等。
7.2 保护等级分类
7.2.1 一级保护公益林:位于特殊保护地区或重点保护地区内,实行长期封禁管护的公益林。
7.2.2 二级保护公益林:位于重点保护地区或特殊保护地区、一般保护地区内,实行全面封禁或定期全面封禁的公益林。
7.2.3 三级保护公益林:位于一级、二级保护等级范围以外、实行普遍封管的公益林。
8 建设分区
全省划分为浙东北平原绿化农田防护林区、浙西北山地水源涵养林保护区、浙中丘陵盆地森林生态治理区、浙南山地森林生态保护植被恢复区、浙东南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区等五个生态公益林建设类型区域,各区域的范围、特征和建设方向执行附录A规定。
9 建设重点
9.1 特殊保护地区
9.1.1 生态地位极端重要地区
生态地位极端重要地区包括:
a) 各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b) 未经人为干扰的地带性顶极群落; c) 国家Ⅰ级、Ⅱ级保护植物集中分布的原生地; d) 国家Ⅰ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繁殖地; e) 具有国际或国家意义的自然与文化遗产地及周围的森林,历史性和具有特定意义的纪念地森林;
f) 国防与军事禁区;
g) 流程1000 km以上河流及一级支流和具有特殊地位河流的源头汇水区。
9.1.2 生态环境极端脆弱地区
生态环境极端脆弱地区包括:
a) 山体坡度在46°以上的地段;
b) 季降水变率70%以上地区;
c) 土壤侵蚀达到严重侵蚀程度(侵蚀模数在8000 t/km2·a以上)的地区; d) 潜在重力侵蚀(塌方、滑坡、泥石流)严重的地段; e) 沿岩质海岸线第一层山脊以内地区;沿沙质海岸线向内200m以内或泥质海岸线向内100m以内地段;
f) 高山湿地的集水区。
9.2 重点保护地区
9.2.1 生态地位非常重要地区
生态地位非常重要地区包括:
a) 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 b) 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与实验区; c) 省级重点保护植物集中分布的原生地,省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与繁殖地;
d) 干扰程度较轻且集中连片的原始林; e) 大中型城市及城乡结合部;
f) 流程500 km以上河流及一级支流的源头汇水区,以及流程1000 km以上河流及一级支流上游两岸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地区;
g) 库容1亿m3以上的水库、湖泊周边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坦地区500m以内地区;
h) 山区国道及干线铁路两侧山坡或平坦地区6 m~12 m以内地段;省级公路两侧山坡50m以内,平坦地区4 m~10m以内地段;
i) 城镇饮用水源区。
9.2.2 生态环境非常脆弱地区
生态环境非常脆弱地区包括:
a) 山体坡度36°~45°的地段;
b) 季降水变率50%~69%地区;
c) 地表侵蚀达到强度侵蚀程度(侵蚀模数5000 t/km2·a ~8000 t/km2·a)的地区;
d) 石质山区及岩石裸露程度>40%的地区。
10 建设区域划定
10.1 国家级公益林建设区域
10.1.1 钱塘江(含南源兰江的东源金华江和西源衢江)、瓯江等重要江河干流源头,
自源头起向上以分水岭为界,向下延伸20km,汇水区内江河两侧最大20km以内的林地;长江一级支流黄浦江(含东源东苕溪和西源西苕溪)等流域面积1000000 hm2以上的一级支流源头,自源头起向上以分水岭为界,向下延伸10km,汇水区内江河两侧最大10km以内的林地。
10.1.2 钱塘江(含新安江、富春江、兰江、衢江、金华江)、瓯江等重要的江河干流两岸,以及河长在300 km以上,且流域面积在200000 hm2以上的一级支流两岸(含长江一级支流黄浦江干流东苕溪和西苕溪两岸),干堤以外2 km以内从林缘起,为平地的向外延伸2 km,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的林地。
10.1.3 天目山、清凉峰、乌岩岭、古田山、凤阳山――百山祖、九龙山、大盘山等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及列入世界自然遗产名录的林地。 10.1.4 太湖等已列入《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重要湿地名录和湿地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且面积在5万hm2以上、有林地面积占该湿地陆地面积50%以上、不属于流域、山体等类型的重要湿地和新安江水库、滩坑水库、湖南镇水库、珊溪水库、紧水滩水库、富春江水库、长潭水库等库容在6亿m3以上的水库周围2 km以内从林缘起,为平地的向外延伸2 km、为山地的向外延伸至第一重山脊的林地。
10.1.5 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红树林、台湾海峡西岸第一重山脊临海山体的林地。 10.1.6 国防军事设施周围(包括国防战略公路两侧)的林地。 10.1.7 国家试点地区的其他不符合上述区位条件的国家级公益林。
10.2 省级公益林建设区域
10.2.1 经省级、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包括自然保护小区),以及其它分布有省级以上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林地。
10.2.2 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自然与人文遗产地内的森林、林地。 10.2.3 城镇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地集水区范围内的森林、林地。
10.2.4 流程80km~500 km的河流干流、一级支流源头20km以内汇水区,或流程500km以上河流的二级支流源头10km以内汇水区的森林、林地, 以及两岸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500m范围内的森林、林地。
10.2.5 库容在1000万m3~6亿m3的水库、湖泊周围集水区范围内或平地500m范围内的森林、林地。
10.2.6 国铁、地方铁路、国道(含高速公路)、省道、干线河流两侧第一层山脊线以内或平地100 m范围内的森林、林地。
10.2.7 经国务院、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森林、林地。
10.2.8 大中型城市及城乡结合部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线范围内的森林、林地。 10.2.9 山体坡度在36°以上,土层瘠薄、岩石裸露(岩石露出地面50%以上)、森林采伐后难以更新或森林生态环境难以恢复的森林、林地。
10.2.10 沿海海岛范围内的生态公益林地以及其他未列入国家级公益林建设范围的沿海防护林。
10.2.11 行政村或自然村整体搬迁下山移民地区范围内的森林、林地。 10.2.12 连片面积33.33 hm2以上的天然阔叶林或针阔混交林区域。
10.2.13 根据区域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省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列入省级公益林建设范围的其他森林、林地。
10.3 市、县级公益林建设区域
根据当地生态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市、县级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列入市、县级公益林建设范围的森林、林地。
11 保护等级划分
11.1 国家级公益林保护等级划分
11.1.1 属于下列范围的国家级公益林,划为一级保护等级。
a) 世界自然遗产地、国际重要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国家级森林公园、江河源头
的林地;
b) 山体坡度46°以上江河两岸的有林地、灌木林地;
c) 在重要水库周边和山体坡度46°以下江河两岸,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
有林地、灌木林地。
d) 沿海防护林基干林带、红树林。
属于下列范围的国家级公益林,划为二级保护等级。
a) 山体坡度46°以上江河两岸的疏林地、未成林地;
b) 在重要水库周边和山体坡度46°以下江河两岸,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
疏林地、未成林地,不属于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有林地、灌木林地;
c) 国家重要湿地的有林地、灌木林地; d) 台湾海峡西岸的有林地、灌木林地。
11.1.2 属于一级、二级保护等级范围以外的国家级公益林,划为三级保护等级。
11.2 省级公益林保护等级划分
11.2.1 属于下列范围的省级公益林,划为一级保护等级。
a) 国家和省级自然与人文遗产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小区)、省级以上森林公园、风景
名胜区和重要湿地核心地区的林地,以及江河源头的林地;
b) 山体坡度36°以上江河两岸的有林地、灌木林地,以及其他山体坡度在36°以上、
土层瘠薄、岩石裸露(岩石露出地面50%以上)、森林采伐后难以更新或森林生态环境难以恢复地区的林地;
c) 大中型水库(湖泊)周边第一层山脊线以内属于城镇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地内的林
地;
d) 连片面积33.33 hm2以上的天然阔叶林。
11.2.2 属于下列范围的省级公益林,划为二级保护等级。
a) 除核心地区外的国家和省级自然与人文遗产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小区)、省级以上
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和重要湿地范围内的林地。
b) 山体坡度36°以上江河两岸的疏林地、未成林地;
c) 大中型水库(湖泊)周边第一层山脊线以内不属于城镇重要饮用水源保护地内的林
地;或大中型水库(湖泊)周边第一层山脊线以外至集水区范围内的有林地、灌木林地;
d) 国铁、地方铁路、国道(含高速公路)、省道、干线河流两侧第一层山脊线以内的
有林地、灌木林地;
e) 大中型城市及城乡结合部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线范围内的有林地、灌木林地; f) 沿海海岛范围内的有林地、灌木林地。
11.2.3 属于一级、二级保护等级范围以外的省级公益林,划为三级保护等级。
12 成林标准 12.1 成林年限
不同成林方式的成林验收最低年限,见表1。 表1 生态公益林成林验收最低年限表
12.2.2 特种用途林
特种用途林除满足造林保存率指标外,还应满足特种用途要求。
13 质量评价
13.1 防护林建设质量评价 13.1.1 评价指标
13.1.1.1 林分评价指标见表3。 13.1.1.2 林带评价指标见表4。
表3 防护林林分建设质量评价指标及等级特征表
表4 防护林林带建设质量评价指标及等级特征表
13.1.2 评价方法及标准
13.1.2.1 采用指标分值法,对已完成建设期的防护林以小班(或生态保护小区)和林
带为单位按评价因子逐项计算指标分值,各因子的阈值范围见表5。
表5 评价因子阈值范围表
13.1.2.2 计算总分值,分级评价防护林建设质量。小班或林带各评价因子总分值在85 分以上为好;60 分~85分为中;60 分以下不合格。评价村、乡级(林场)、县级及其以上行政区域公益林建设质量,采用面积加权平均的方法进行评定,总分值在85 分以上为好,60 分~85 分为中,60 分以下为不合格。
13.2 特种用途林建设质量评价
13.2.1 特种用途林性质多样,建设标准要求不同,其建设质量评价应分别特种用途林类型确定评价指标,见表6。采用分级定分考核方法,分为三级。
表6 特种用途林建设质量等级特征表
13.2.2 特种用途林一般采取单个林分(小班、生态保护小区)评价,见表7。 表7 特种用途林考核阈值范围表
14 利用
14.1 利用公益林进行科学考察、定位观测、试验研究、科普教育、种质标本采集、生态旅游,物种与遗传基因保存和自然遗产留存。
14.2 除特殊保护地区外,可利用公益林进行非木质资源开发利用。凡划入一般公益林中的竹林、经济林等可按照各自的经营要求进行正常的栽种、培育、管护,组织合理的采收、加工、出售,但应采取可靠的环境保护措施。经营经济林林地的比例以小流域为单位,控制在公益林总面积的15%以内,林分郁闭度应保持在0.5以上;经营毛竹林,立竹量每公顷不应少于2250株;经营杂竹林覆盖度不应低于50%。
14.3 因抚育、更新改造需要采伐的,应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公益林建设规范 规划设计通则(DB33/T379.2-2014)
1 范围
DB33/T 379的本部分规定了公益林建设前期工作的一般规定,包括项目区调查、公益林区划、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的任务、内容、方法、成果等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全省范围内公益林建设的项目区调查、林地区划、建设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建设项目设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4529 自然保护区类型与级别划分原则 GB/T 15163 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GB/T 15781 森林抚育规程
GB/T 16453(所有部分)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LYJ 128 林业苗圃工程设计规范 LYJ 5104 林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LY/T 5132 森林公园总体设计规范 DB33/177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等级
DB33/T 379.1 公益林建设规范 第1部分:导则 DB33/T 379.3 公益林建设规范 第3部分:技术规程 DB33/T 640 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DB33/T 379.1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一般规定
4.1 公益林工程建设应以建设区或建设项目为单位进行前期工作,包括公益林地区划、建设项目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项目设计。
4.2 公益林建设的前期工作应在综合调查的基础上进行,根据建设内容和特点,对建设区进行广泛、详细、深入的本底调查和专项调查,调查资料归入公益林建设技术档案。
4.3 大中型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等级。
5 项目区调查 5.1 调查主要内容 5.1.1 基本情况调查
对与建设项目相关的自然条件、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条件等进行重点调查。
5.1.2 森林资源调查
5.1.2.1 包括对建设范围内的所有森林、林木、林地(含规划用于林业建设的土地)的相关因子进行调查。近二年进行过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的地区,其调查成果可以直接引用。二年前进行过二类调查的地区,如资源档案更新规范,经过补充调查,精度符合表1规定的也可以使用。
5.1.2.2 调查重点是与森林分类区划、规划设计,以及公益林建成验收和质量评价相关的指标,包括:
——林地调查主要因子:地类、土壤类型、土层厚度、土壤质地、枯枝落叶层厚度、岩石裸露率、海拔、坡度、坡向、坡位等;
——林木调查主要因子:树种与组成、林龄、群落层次、郁闭度、植被盖度、密度、平均树高、平均胸径等;
——林带还应调查林带结构、宽度、完整度等。
5.1.2.3 森林资源调查的方法按照DB33/T 640等有关要求执行。
表1 主要调查因子允许误差
5.1.3 专项调查
5.1.3.1 对与公益林建设关系密切的自然、社会经济与资源状况应进行深入的专项调查,主要包括:
——灾害性气候调查。如高温、干旱、暴雨、洪涝、台风、雨雪冰冻等灾害性气候状况;
——土壤侵蚀和地质灾害情况调查。如土壤侵蚀程度与分布、历年山体崩塌、滑坡及泥石流发生情况与分布等;
——动植物资源调查。如植被类型、乡土树种、适生植物群落、珍稀树种及分布区、有保存价值的生态系统、野生动物种群及栖息地与繁殖地等;
——森林火灾调查。如林火环境、林火特性及发生的规律、受灾的面积及林木损失情况、森林防火设施等;
——森林病虫鼠害调查。如森林病虫鼠害发生程度、分布、发展及变化规律; ——人为破坏森林资源情况调查。如面积、林种、树种、蓄积等;
——社会经济和生态要求调查。如建设区内具有重要生态地位或需重点保护的自然与文化遗产地,大江大河、重要水体,路渠,厂矿及国防设施等范围、分布;当地社区对生态平衡与环境保护方面的要求等。
5.1.3.2 封山育林、人工造林、森林抚育、低效林改造和森林更新调查,分别执行GB/T 15163、GB/T 15776、 GB/T 15781、DB33/T 379.3和国家、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6 公益林地区划
6.1 区划任务
6.1.1 实地区划用于建设公益林的森林、林木、林地。
6.1.2 以固定小班为单位确定公益林建设类型。
6.1.3 明确公益林建设等级。
6.1.4 明确公益林保护等级。
6.2 区划对象
包括建设区域内区划用于公益林建设的所有有林地、灌木林地(国家特别规定灌木林地、其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未成林封育地)、无立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其它无立木林地)、宜林地(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其它宜林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公益林建设的其他土地。
6.3 区划原则
6.3.1 主导功能原则。根据森林、林木和林地的主导功能确定其主要用途。
6.3.2 生态优先原则。严格按照保护生态环境和保持生态平衡的要求因害设防,因需划定。
6.3.3 因地制宜原则。根据不同自然条件和特点,生态区位的重要程度和生态环境的脆弱程度,防灾减灾要求等确定分类技术指标的不同阈值范围。
6.3.4 适度规模原则。公益林地相对集中连片,便于集中管护、整体治理,以利于最大限度地发挥森林的生态效益。
6.3.5 依法行事原则。依法维护森林、林木和林地所有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具有相应的责权保障措施。
6.4 建设类型区划
6.4.1 主导功能类型区划
6.4.1.1 防护林
6.4.1.1.1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水源涵养林:
——流程在500 km以上的江河发源地汇水区,主流与一级、二级支流两岸山地自然地形中的第一层山脊以内的林地;
——流程在500 km以下的河流,但所处地域雨水集中,对下游工农业生产有重要影响,其河流发源地汇水区及主流、一级支流两岸山地自然地形中的第一层山脊以内的林地;
——大中型水库与湖泊周围山地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1 000 m以内,小型水库与湖泊周围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地250 m以内的林地;
——保护城镇饮用水源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6.4.1.1.2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水土保持林:
——坡度在46°以上,森林采伐后会引起严重水土流失的的林地;
——土层瘠薄,岩石裸露,采伐后难以更新或生态环境难以恢复的林地;
——土壤侵蚀严重地区的林地;
——主要山脊分水岭两侧各300 m范围内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6.4.1.1.3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防风固沙林:
——沿海岸线第一层山脊以内的林地;
——海岸基质类型为沙质、泥质地区,顺台风盛行登陆方向离固定海岸线1 000 m范围内,其它方向200 m范围内的林地。
6.4.1.1.4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农田防护林:
——农田境界外100 m范围内的的林地;
——为防止、减轻自然灾害,在田间、牧场、阶地、低丘、岗地等处设置的林带、林网、片林。
6.4.1.1.5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护路林:
——林区、山区国道及干线铁路路基与两侧(设有防火线的在防火线以外,下同)的山坡或平坦地区各200 m以内,非林区、丘岗、平地和沙区各50 m以内的林地;
——林区、山区、沙区的省、县级道路和支线铁路路基与两侧各50 m以内,其它地
区各10 m范围内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6.4.1.1.6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划为护岸林:
——主要河流两岸各200 m及其主要支流两岸各50 m范围内的林地;
——堤岸、干渠两侧各10 m范围内的林地;
——红树林或海岸500 m范围内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6.4.1.2 特种用途林
6.4.1.2.1 国防林: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军事设施周围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6.4.1.2.2 实验林:包括科研试验林、教学实习林、科普教育林、定位观测林等。
6.4.1.2.3 母树林:包括母树林、种子园、子代测定林、种质资源和基因保存林等。
6.4.1.2.4 环境保护林:分布在城市及城郊结合部、工矿企业内、居民区与村镇绿化区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6.4.1.2.5 风景林:分布在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度假区、滑雪场、狩猎场、城市公园、乡村公园及游览场所内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6.4.1.2.6 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位于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包括自然与文化遗产地、历史与革命遗址地)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以及纪念林、文化林、古树名木等。
6.4.1.2.7 自然保护林:各级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内以保护和恢复典型生态系统和珍贵、稀有动植物资源及栖息地或原生地,或者保存和重建自然遗产与自然景观为主要目的的有林地、疏林地和灌木林地。
6.4.2 建设等级区划
建设等级区划按照DB33/T 379.1中第10章的规定执行。
6.4.3 保护等级区划
保护等级区划按照DB33/T 379.1中第11章的规定执行。
6.5 区划成果
6.5.1 区划小班卡。
6.5.2 区划成果报告,应包括前言、基本情况、指导思想与原则、区划成果、公益林布局、省级以上公益林详细说明、成果评价和分析论证、对策与措施等内容。
6.5.3 公益林地区划图(比例尺县级1:25 000~1:100 000、乡图1:10 000),县级示意图1:250000。
6.5.4 区划成果材料应按浙江省公益林档案管理规范的有关要求,形成相应的纸质和电子格式及时归档。
7 建设规划
7.1 规划任务
明确建设目标、范围、内容、规模与重点;统筹安排建设布局与进度、概算投资规模、合理安排建设资金、明确筹资渠道;分析与评价项目实施的综合效益。
7.2 规划程序
7.2.1 规划准备。进行综合调查和其他准备。
7.2.2 规划编制。进行规划并编写规划说明书。
7.2.3 规划审批。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规划成果进行评审和审批。
7.2.4 建设任务书。根据审批的规划成果编写建设任务书。
7.3 规划主要内容
7.3.1 建设条件分析与评价。
7.3.2 规划指导思想、原则、目标(规划期目标与战略目标)。
7.3.3 建设总体布局。总体规划应进行建设类型区区划,根据规划范围内不同的自然条件、自然资源、社会经济情况、生态要求等划分不同的类型区。分别类型区确定各区的建设思路与方向;安排不同的建设内容与建设重点;进行林地利用结构优化,确定公益林的适宜比重与范围;建设类型的合理配置。
7.3.4 分区或分项规划,提出工程建设内容、重点。
7.3.5 建设进度安排。
7.3.6 环境影响评价。
7.3.7 投资概算与资金筹措。
7.3.8 效益分析与综合评价。
7.3.9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7.4 规划成果
7.4.1 规划说明书。
7.4.2 规划表、图。规划表根据需要设置;公益林建设规划图,县级示意图。
7.4.3 附件。规划的依据性文件及专题论证报告等。
7.4.4 规划成果材料要求具体执行国家和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8 项目可行性研究
8.1 任务
在投资决策前,对拟建公益林建设工程的必要性、经济上的合理性、生态建设上的重要性、技术上的适用性及先进性、建设条件上的可能性和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全面技术经济分析论证,作出多方案比选,推荐最佳建设方案。
8.2 内容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总论;
——项目背景及建设必要性分析;
——建设条件分析;
——建设方案;
——森林保护与环境保护;
——组织与经营管理;
——项目建设进度;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效益分析与评价;
——建设保障措施;
——附图、附表和附件。
9 建设项目设计
9.1 任务
在公益林建设规划的基础上,根据建设要求,细化和落实规划目标与建设任务,设计建设模式与技术措施,详细概算和安排建设资金,满足项目实施的技术要求。
9.2 分类
9.2.1 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
大中型生态环境建设工程和重点公益林建设项目,特殊的公益林建设项目(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母树林、种子园、生态观光园等)应进行总体设计。公益林建设项目的某个环节(如营造、抚育、低效林改造、森林更新等)、单项工程(如绿色长廊工程、防火阻隔网工程等)进行的专题设计。
总体设计应达到初步设计深度,阐明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投资控制数内,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通过对设计对象作出基本技术规定,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并满足设计审查、生产建设安排、生产设备与材料定货、控制基本建设投资的需要,以及作为总体设计后作业设计的依据。特殊的公益林建设项目的设计要求:自然保护区按照GB/T 14529,森林公园按照LY/T 5132,母树林、种子园按照LYJ 128。
9.2.2 作业设计或施工图设计
依据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文件进行的详细设计。一般营造林工程进行作业设计,基础
设施工程进行施工图设计,设计深度应满足项目施工或作业的技术要求。
9.3 主要内容
9.3.1 公益林建设项目设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落实规划确定的公益林建设阶段性目标或专项目标。
——进行公益林建设总体布局,包括功能区划、建设类型结构优化与调整,建设类型配置等。
——分解规划确定的各项建设任务。
——进行建设类型、建设模式和各项技术措施设计。
——环境保护措施设计。
——根据各专业项目设计的技术要求和设计参数,详细概算建设投资,明确资金来源。 ——进行效益分析与综合评价。
9.3.2 因建设类型或内容的不同,专题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各有所侧重。附录A列出了一些主要专题设计应包含的技术设计类目,具体执行相关技术标准与技术规范。
9.4 设计成果
公益林建设工程设计应提供设计说明书、设计图、主要设备材料清单、投资概算明细和有关附件。内容组成和质量要求具体执行国家和省林业行政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公益林建设规范 技术规程(DB33/T379.3-2014)
1 范围
DB33/T 379的本部分规定了公益林营造、经营、质量评价、林地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益林档案管理等技术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公益林建设。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5163 封山(沙)育林技术规程
GB/T 15776 造林技术规程
GB/T 15781 森林抚育规程
GB/T 16621 母树林营建技术
GB/T 16453.1-16453.2 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GB/T 18337.4 生态公益林建设 检查验收规程
LYJ 127 森林防火工程技术标准
LY/T 1000 容器育苗技术
LY/T 1646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
LY/T 1690 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
LY/T 1723 农田防护林采伐作业规程
LYJ 5104 林区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DB33/176 主要造林树种种子等级
DB33/177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等级
DB33/178 林木种子检验规程
DB33/T179 林业育苗技术规程
DB33/T 216 公路绿化设计标准
DB33/T 379.1公益林建设规范 第1部分:导则
3 术语和定义
DB33/379.1-201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原生型低效林
在自然状态下,由于立地条件差和生长环境恶劣等因素,致使林木生长不良而自然形成的低效林分。
3.2
经营型低效林
经人为干扰或经营管理不当而形成的低效林分。
4 总则
4.1 营造和经营公益林活动应有利于增强森林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功能,维护生物多样性,提高森林生态效益与社会效益。
4.2 按公益林不同林种的建设要求,确定公益林建设模式和技术指标。
4.3 公益林营造应因地制宜,封山育林和人工造林相结合,以乔木树种为主,乔、灌相结合,多林种、多树种、多层次、多功能相结合,营造混交林,增加生物多样性。以优良乡土树种为主,合理利用外来树种,适地适树适种源。不应使用带有森林病虫害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
4.4 公益林经营按照自然规律,分别根据一级保护、二级保护和三级保护的不同保护等级要求确定经营管理制度、措施,优化森林结构,合理安排经营管护活动,促进森林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森林群落的正向演替。
4.5 公益林利用以不影响其发挥森林主导功能为前提,以限制性的综合利用和非木质资源利用为主,有利于森林可持续经营和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5 营造
5.1 防护林营造
5.1.1 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
5.1.1.1 树种选择
选择适应性强,生长旺盛,根系发达,固土力强,抗风、寒、旱强,耐瘠薄,耐水浸,易平茬,易根孽和压条繁殖,枯枝落叶丰富,可增加土壤养分,恢复土壤肥力,能形成疏松柔软、具有较大容水量和透水性死地被凋落物的树种,参见本标准附录A。
5.1.1.2 营造方式
以封山育林为主,人工造林为辅。
5.1.1.3 营造模式
采用混交造林模式,见本标准附录B。相关要求如下:
a) 混交类型:采用针叶树种与阔叶树种混交、深根系树种与浅根系树种混交、阴性树种与阳性树种混交、乔木与灌木混交等类型,保留、诱导能与更新树种共生的幼树形成混交林;
b) 混交方法:采用带状、块状、行间和株间等混交方法,提倡近自然式混交; c) 混交比例:混交比宜在30%以上。立地条件越差,能改良土壤或护土力强的树种比例应越大。
5.1.1.4 种苗
种子质量符合DB33/176的规定;裸根苗执行DB33/177的规定;容器苗执行LY/T 1000的规定;检验林木种子质量执行DB33/178的规定;林业育苗技术要求执行DB33/T 179的规定。
5.1.1.5 营造技术
5.1.1.5.1 封山育林
封山育林地类选择、封育方式、育林措施在满足下列要求的同时,具体执行GB/T 15163的规定:
a) 宜封地类:具有封育条件的宜林地(含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和其它宜林坡耕地、撩荒地等)、无立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森林病虫害除治迹地等)、疏林地、灌木林地和郁闭度低于0.5的低质、低效有林地;
b) 封育方式:采用全封形式;
c) 育林措施包括:
1) 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对有较充足下种能力,因植被覆盖较大而影响种子触土的地块,应进行带状或块状除草、整地,使种子能够顺利触土发芽;对树种组成单一和结构层次简单、林下有较多阔叶幼苗、幼树的针叶林地块,应采取点状、团状疏伐的方法透光,促进林下幼苗、幼树生长,逐渐形成异龄复层结构的林分;对林中空地可采取植苗、点播、撒播等方式进行补植。
2) 人工补植:对自然繁育能力不足或幼苗、幼树分布不均的间隙地块,应按封育要求进行补植;
3) 平茬复壮:对有萌蘖能力的乔木、灌木,应根据需要进行平茬复壮,以增强萌蘖能力;
4) 培育管理:在封育期间,视具体情况,可重点采取除草松土、除蘖、间苗等培育措施。
5.1.1.5.2 人工造林
人工造林地类选择、整地、造林密度、幼林抚育在满足下列要求的同时,具体执行GB/T 15776的规定:
a) 宜造地类:当封山育林难以恢复森林植被或通过人工造林才能满足建设需要的宜林地(含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和其它宜林地)、无立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和
森林病虫害除治迹地等)和疏林地;
b) 整地:具体视造林地的立地条件、造林树种等情况确定适宜的局部整地方式,山地不应采用全面整地方法。
1) 穴状整地:适用于山地坡度在25°以上、土壤立地条件较差、水蚀严重地带造林。挖穴规格一般0.4 m×0.4 m×0.3 m,大苗移栽整地规格应适当大些;容器苗造林挖穴规格可适当小些;
2) 鱼鳞坑整地:适用于陡坡、沟头或沟坡造林。为半圆形坑穴,外高内低,半径不小于0.6 m;
3) 带状整地:适用于山地、丘陵造林。沿等高线进行,带宽视坡度大小而定,一般0.6 m~1.0 m,带与带之间保留自然植被带,山顶和山脚不整地。
c) 造林密度:根据造林地立地条件、树种生物学特性确定适宜的密度,不同造林树种的适宜造林密度见附录C。
d) 幼林抚育:根据杂草、灌木是否严重影响幼树、幼苗的生长而定。带状或块状整地的可每年进行1 次~2 次局部的劈草或松土除草抚育。
5.1.2 防风固沙林
5.1.2.1 树种选择
选择能抗风、抗寒、耐沙压、耐瘠薄,海岸线上能耐水浸、耐盐碱,能改良土壤特性的树种。参见本标准附录A。
5.1.2.2 营造方式
封山育林和人工造林相结合。沿海风沙区分为沙滩沙丘、盐碱滩地、农用地和丘陵山地四种类型,前三种类型以人工造林为主,后一种类型以封山育林为主。
5.1.2.3 营造模式
在沿海风沙危害区,实行田、路、河、渠、堤、林配套,带、网、片相结合,建设以沿海基干林带为主体的综合防护林体系,主要营造模式见本标准附录B,相关要求如下:
沙质、泥质海岸:采用人工造林的方式,结合农田防护林营建海岸防护林带; a) 海岸沙地:选择耐水浸、耐沙压、耐瘠薄的固沙树种,采取人工造林方式营造防护林带;
b) 海岸盐碱地:选择耐水浸、耐盐碱、耐瘠薄的乔灌树种,采取人工造林方式营造防
护林带;
c) 沿海淤泥滩涂:采取封滩育林与人工造林相结合的方式营造红树林或亚红树林。
5.1.2.4 营造技术
沿海风沙区造林的主要树种造林密度见本标准附录C。造林包括:
a) 海岸防护林带造林:
1) 林带方向与结构:垂直于主害风方向设置,也可与附近农区的农田林网、村镇绿化林带的方向一致,海防林带应采用疏透结构,对保护果树林为主的防护林网(带)可采用紧密结构;
2) 林带宽度:海岸基干林带宽度视沿海地区地形和风沙危害程度而定,农田区林带宽度要求10 m以上;在沙岸地段,从海水涨潮的最高限,向岸上延伸200 m范围;在泥岸地段,从海滩能植树的地方起,向陆地延伸100 m;低湿地或盐碱地林带宽度200 m;其它地段50 m~100 m;
3) 带距及网格面积:采用窄林带小网格,以利于抗强台风,一般主带距150 m,副带距250 m~400 m,每个网格面积4 hm~8 hm。
b) 海岸沙地造林:随整地随造林,适当深栽,合理密植,客土施肥,改善立地; c) 海岸盐碱地造林:修建排水的主干河道,挖沟起垄,抬高地面形成台地;种植绿肥22或耐盐碱植物,改良土壤;对台田深翻细耙,细致整地;选择耐盐碱树种营造混交林,并合理密植,尽快郁闭覆盖地面;采用植苗造林,植苗不宜过深,植后苗周围不宜堆土,以减轻盐分对幼苗危害;
d) 沿海淤泥滩涂造林:利用秋茄、苦槛兰等营造红树林、亚红树林防风固岸林。带状造林,合理密植,一般1.0 m×1.0 m或0.5 m×0.5 m;
e) 沿海丘陵山地造林:按5.1.1.5的要求。
5.1.3 农田防护林
5.1.3.1 树种选择
选择根深、树冠较窄,不易风倒、风折;速生尤其高生长快、干直;具有较强的抗寒、抗旱、抗高温、抗病虫害、耐水湿、耐盐碱等能力;与防护对象协调共生关系好,不能与作物有共同病虫害或是其中间寄生的树种。参见本标准附录A。
5.1.3.2 营造方式
采用人工造林方式。
5.1.3.3 营造模式
按照田、林、渠、路统一规划、综合治理的原则,使农田、果园能得到林网的有效保护,相关要求如下:
a) 林带结构:根据外部形态和内部树种配置与树冠结构分为紧密结构、疏透结构和通风结构三种类型,其适用范围见表1;
表1 不同林带结构特点与适用范围表
b) 林带方向:在有显著主害风和盛行风地区,采取主林带为长边的长方形网格,并与主害风方向垂直,风偏角的变化不得超过45°;无主害风的地区,林网网格可采取正方形或长方形或顺其自然地理条件设置;
c) 林带间距与网格面积:根据土壤条件、害风状况、林带结构、林带高度及有效防护距离确定林带间距与网格面积;一般主林带间距为防护林树种成熟林木平均树高15 倍~20 倍,林带由2 行~4 行树木组成,风害小的地区间距可大些,风害大的地区间距可适当小些;副林带间距可适当大些,由1 行~2 行树木组成,一般风害小的地区间距可大些,风害大的地区间距可适当小些。林网的网格面积一般15 hm2~20 hm2,最大不应超过30 hm2。
5.1.3.4 营造技术
营造技术具体执行GB/T 15776的规定,主要营造模式见本标准附录B,主要树种造林密度见本标准附录C。
5.1.4 护路林
5.1.4.1 树种选择
选择干形端直,树冠较大,枝叶茂密,根系固土作用强,生长健壮,高生长和直径生长快,耐修剪,抗性强,治尘、防噪声、防风沙、防雪效果好,对不良气候与土壤条件的适应性强,树木寿命长,能长期稳定地发挥防护效益,树形美观,有观赏价值和美化作用的树种。树种选择参见附录A。
5.1.4.2 营造方式
采用人工造林方式。
5.1.4.3 营造模式
5.1.4.3.1 铁路绿化
在满足下列要求的同时,具体执行《铁路林业技术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铁运〔2008〕208号)的规定。
a) 距外轨4 m~7 m外营造低矮灌木林带;
b) 距外轨8 m~10 m外营造树高低于10 m的乔灌林带;
c) 距外轨12 m以外营造乔木林带,对倒树影响行车的树木应控制高生长; d) 路堑顶上从堑顶边4 m向外营造乔木、灌木或乔灌林带,天沟两边1.5 m内及易坍方的堑顶禁栽乔木;
e) 路堑坡面从线路侧沟外边1.5 m向上营造灌木林带;
f) 高路堤坡面从路肩沿坡面7.5 m向下营造乔木林带;
g) 路堤坡面从路肩沿坡面2.5 m向下,无路肩地段距外轨大于4 m营造灌木林带;
h) 交叉处、曲线内侧、桥涵附近,不宜配置影响视线的高大乔木,可用低矮灌木、花草等进行绿化;
i) 铁路绿化应与绿化范围外的自然植被或景观尽量保持和谐一致,形成完美的绿色通道。
5.1.4.3.2 公路绿化
有条件的地方应在国道、省道、高速公路外侧营造一定宽度的防护林。
5.1.4.4 营造技术
铁路绿化按《铁路林业技术管理规则》的要求执行,公路绿化按DB33/T 216的要求执行。
5.1.5 护岸林
5.1.5.1 树种选择
选择深根系、根系发达,固持土壤、抗蚀防崩能力强;耐水湿水淹,耐盐碱,防止土壤次生盐渍化和培肥改土能力强的树种。参见附录A。
5.1.5.2 营造模式
大型干渠、河川堤坝分堤脚、堤坡、坡顶几部分营建生物固岸护堤体系。堤脚栽植耐水湿、耐盐碱的乔灌树种;堤坡栽植固土护坡能力强的灌草树种;堤顶道路两侧栽植护路林带。
无人工堤坝和固定河床的地段,应结合水源涵养林建设在山坡脚部营造固岸林带,宽度根据河流、湖库水体的重要性和生态脆弱性等级确定,注意与泄洪线路统筹安排。实行乔灌草相结合,封山育林与人工造林相结合。
5.1.5.3 营造技术
人工造林执行GB/T 15776的规定;封山育林执行GB/T 15163的规定。
5.2 特种用途林营造
特种用途林应按照特种用途的要求具体确定,执行和参照相关的技术标准。
环境保护林和风景林的适宜造林树种选择参见附录A,混交林的主要造林模式见附录B。
6 经营
6.1 管护
6.1.1 森林管护
6.1.1.1 封禁管护
对一级保护或需要重点管护的二级保护的公益林实行全面封禁管护:
a) 人畜活动频繁地区,采用刺丝、石料垒墙、开沟挖壕等方法设置机械围栏,或栽植
有刺乔、灌木设置生物围栏,进行围封;
b) 在封禁区周围的显著位置,如主要山口、沟口、河流交叉点、主要交通路口等树立永久性标牌,立牌公示;
c) 根据封护面积及人、畜危害程度,设专职或兼职护林员进行巡护,必要时可在沟口及林区要道设卡。
6.1.1.2 重点管护
对二级保护或需要重点管护的三级保护的公益林采用局部或定期封禁的措施进行管护。在封禁期内管护措施按本标准6.1.1.1执行,其它时间按本标准6.1.1.3执行。
6.1.1.3 一般管护
对公益林进行普遍护林,按照管护责任合同进行经营管理,加强森林防火、森林病虫害防治和森林资源保护等工作。
6.1.2 其他管理
林地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森林火灾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气象灾害预防等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执行。
6.2 抚育
6.2.1 林分抚育
6.2.1.1 一般规定
一级保护等级的公益林(除影响电力、交通和房屋等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外),不应进行任何形式的抚育活动;其他保护等级的公益林开展森林抚育时,应注重保护和培育珍贵树种、乡土树种和阔叶幼树,维护生物多样性,促使尽快形成多树种、多层次的复合混交林,其抚育方式、强度等应严格限制。
6.2.1.2 抚育对象
6.2.1.2.1 防护林
目的树种多、有培育前途,且抚育不会造成水土流失的防护林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时列为抚育对象:
——郁闭度0.8以上,且林木分化明显,林下立木或植被受光困难;
——遭受病虫害、火灾以及雪压、风折等严重自然灾害,病腐木已达10%以上的林分。
6.2.1.2.2 特种用途林
有培育前途,抚育不会造成特种功能降低,并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林分列为抚育对象: ——林分密度大,竞争激烈,分化明显,且影响人们审美和休闲游憩需求的林分; ——林木生长发育已不符合特定主体功能的林分;
——遭到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折等自然灾害,病腐木达5%以上的林分。
6.2.1.3 抚育方法
6.2.1.3.1 定株抚育
对幼龄林在出现营养空间竞争前进行定株抚育。按不同公益林的主导功能要求分
2 次~3 次调整树种结构,进行合理定株。伐除非目的树种和过密幼树,对稀疏地段补植目的树种。封山育林和飞播造林形成的幼龄林应进行定株抚育。
6.2.1.3.2 生态疏伐
对坡度小于25°、土层深厚、立地条件好,兼有培育大径材的防护林采用生态疏伐法(或综合疏伐法)。先将彼此有密切联系的林木划分成若干植生组(树群);然后按照有利于林冠形成梯级郁闭,主林层和次林层立木都能直接受光的要求,在每组内将林木分为优良木、有益木和有害木;伐除有害木,保留优良木、有益木和适量的草本、灌木与藤蔓。一次疏伐强度为总株数的15%~20%,伐后郁闭度不低于0.7。未进行过透光伐的飞播林,首次疏
2伐保留3500 株/hm以上或伐后郁闭度控制在0.7以上。
6.2.1.3.3 卫生伐
坡度大于25°的防护林原则上只进行卫生伐,伐除受害林木,改善林内卫生状况。
6.2.1.3.4 景观伐
风景林按森林美学的原则进行景观伐,改造或塑造新的景观,创造自然景观的异质性,维护生物多样性,提高旅游和观赏价值。
6.2.2 林带抚育
6.2.2.1 抚育对象
6.2.2.1.1 农田防护林带
出现下列情况的农田防护林带为抚育对象:
a) 林带密度大,竞争激烈,林带郁闭出现挤压现象;
b) 林带结构不符合防护要求的;
c) 遭受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折等自然灾害,但受害木少于20%的。
6.2.2.1.2 护路、护岸林带
出现下列情况的护路、护岸林带为抚育对象:
a) 藤蔓、杂草等明显影响目的树种生长的;
b) 密度大,竞争激烈,严重影响林木生长的;
c) 对交通安全构成威胁的;
d) 林相残次、景观效果差的;
e) 遭受病虫害、火灾及雪压、风折等自然灾害,但病腐木少于20%的。
6.2.2.2 抚育方法
6.2.2.2.1 以耕代抚
在林粮间作区对农作物精耕细作的同时,对林木进行除草、松土、施肥等,促进林木生长。
6.2.2.2.2 间伐
在不影响林带结构和防护效益的前提下,按去劣存优、去弱留强、去小留大的原则对林带进行间伐抚育。伐后宽林带郁闭度控制在0.6~0.7;林带疏透度约0.4,并保持原有的林带结构。
a) 株间间伐:主要适用于路、渠和农田三边隙地的单行或双行林带;
b) 行间间伐:主要适用于三行以上的宽林带,成行伐(移)除密度过大的林带; c) 隔行隔株间伐:适用于初植密度偏大的林带,每隔一行去一行,在保留行内隔一株伐(移)一株。
6.2.2.2.3 修枝
林带间伐时配合进行人工修枝。通过合理修枝调整林带疏透度、促进林木生长、提高防护效益。幼龄林阶段修枝高度不超过树高1/3,中龄林阶段修枝高度不超过树高的1/2,修枝后林带疏透度不大于0.4。
6.2.2.2.4 卫生伐
伐除受害林木,铲除杂草,去除藤蔓。
6.3 低效公益林改造
6.3.1 一般规定
一级保护等级地区的低效公益林和原生型低效公益林不应进行改造;二级、三级保护等级地区的经营型低效公益林可进行适当改造,但应按有关规定做好作业设计,加强技术指导和质量检查。在立地条件适宜的前提下,应多补植珍贵、乡土阔叶树种。
6.3.2 改造对象
位于二级、三级保护等级地区,属于下列类型的经营型低效公益林可进行适当改造: a) 林相残次型:因过度过频采伐或经营管理粗放而形成的残次林;
b) 林相老化型:因不适地适树或种质低劣,造林树种或保留的目的树种选择不当而形成的小老树林;
c) 结构简单型:因经营管理不科学形成的单层、单一针叶树种,主导功能低下的低效林;
d) 自然灾害型:因病虫害、火灾等自然灾害危害形成的病残林。
6.3.3 低效林分改造
6.3.3.1 林分改造条件
6.3.3.1.1 防护林
土壤侵蚀潜在危险程度小,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营型低效林分可以进行改造: a) 林木分布不均,林隙多,郁闭度0.3以下(含0.3);年近中龄而仍未郁闭,林下植被覆盖度小于0.4;
b) 单一针叶树种的纯林,郁闭度小于0.5,土壤结构差,枯枝落叶层厚度小于1 ㎝; c) 病虫害或其它自然灾害严重,病腐木超过20%。
6.3.3.1.2 特种用途林
根据二级林种的不同功能和特性确定具体的改造对象。
6.3.3.2 改造技术措施
6.3.3.2.1 补植改造
主要适用于林相残次型和结构简单型的残次林,根据林分内林隙的大小与分布特点,采用不同的补植方式:
a) 均匀补植:用于林隙面积较小,且分布相对均匀的低效林。作必要的林地清理,进行穴状整地,整地规格根据造林树种和苗木类型确定,补植密度视林隙天然更新频度确定。
222一般天然林中补植1050 株/hm~2550 株/ hm,人工林中补植1500 株/ hm~2550 株
2/ hm。改造后形成人工与天然镶嵌分布的混交群落;
b) 局部补植:用于林隙面积较大,形状各异,分布极不均匀的林分。选择适宜树种在林隙内人工栽植阔叶树或针叶树,初植密度依造林树种而异。造林后及时进行除草松土等幼苗抚育管护,每年1次~2次,连续3年。改造后形成原有林分与人工栽植林分呈块状镶嵌分布的复合群落结构;
c) 带状补植:主要适用于经营粗放型的天然次生林和结构简单型的针叶纯林。在低效林内沿等高线开拓出带状造林地,开拓带与保留带等宽,带宽一般在30 m~50 m之间。在开拓带内,要求保留目的树种的幼苗、幼树,同时对保留带进行抚育。在开拓带和保留带上通过补植适宜树种,辅以必要的抚育管理。改造后形成原有林分与人工栽植林分条带分布、错落有致的混交林。
6.3.3.2.2 封育改造
主要适用于郁闭度小于0.5,适合定向培育,并进行封育的中幼龄针叶林分。采用定向培育的育林措施,即通过保留目的树种的幼苗、幼树,适当补植阔叶树种,培育成阔叶林或针阔混交林。
6.3.3.2.3 综合改造
适用于林相老化型和自然灾害的低效林。带状或块状伐除非适地适树树种或受害木,引进与气候条件、土壤条件相适应的树种进行造林。一次改造强度控制在伐前林分蓄积的20%以内(松材线虫病疫区可视情适当放宽),迹地清理后进行穴状整地,整地规格和密度随树种、林种不同而异。
6.3.4 低效林带改造
6.3.4.1 林带改造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经营型低效林带可以进行改造::
a) 林木生长不良,达不到防护效果的;
b) 连续缺带20 m以上的;
c) 树种结构或层次结构不良的;
d) 病虫危害严重,病腐木超过20%的。
6.3.4.2 改造方式
a) 疏伐改造:主要适用于密度过大或病虫害危害严重的林带。进行隔株或隔带择伐,伐除过密林木和受害木;
b) 补植改造:主要适用于缺株断带严重的林带,用大苗进行补植;
c) 综合改造:主要适用于林带结构不良,没有成林希望的“小老头树”林带。伐除非目的林木,补植适宜树种,并通过松土除草等抚育方法,促进林木生长。
6.4 更新
6.4.1 一般规定
一级保护等级地区的公益林不应进行任何形式的更新采伐活动;二级、三级保护等级地区的公益林,除法律、法规规定不应采伐的区域或情形外,可合理进行更新性质的采伐。
6.4.2 更新对象
6.4.2.1 林分更新对象
防护林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主要树种平均年龄达到防护成熟龄(同龄林)或大径级立木蓄积比达到70%~80%(异龄林),详见本标准附录D;濒死木超过30%;病虫危害严重的林分。
特种用途林应根据其功能、林分特征、社会经济条件等因素综合确定。
6.4.2.2 林带更新对象
生长停滞、防护效益严重下降,主要树种平均年龄(防护成熟龄)达到本标准附录D规定,或濒死木超过30%以上的林带。
6.4.3 更新方式
6.4.3.1 林分更新方式
6.4.3.1.1 林分采伐
林分采伐根据不同的林龄状况分:
a) 同龄林:可采用窄带皆伐和低强度择伐方式。窄带皆伐一般采用间隔带状皆伐,采伐带宽小于20 m,呈水平分布,最外部采伐带外最少留出20 m宽的缓冲带。低强度择伐一般实行块状择伐,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块面积大小,但最大采伐林窗的直径不超过周围林木高度的2倍。坡度25°以上的,采伐强度不应超过伐前林木蓄积的15%,伐后郁闭度不应低于0.6;坡度25°以下的,采伐强度不应超过伐前林木蓄积的25%,伐后郁闭度不应低于0.5;;
b) 异龄林:对需要更新采伐的异龄林,特别是天然次生林采取径级作业法,严格按立木径级大小进行采伐更新。采伐木的选择分别地区与优势树种确定,同时满足大径木蓄积比和最小采伐胸径两个指标(见本标准附录D)。采伐强度按同龄林的规定执行。
6.4.3.1.2 林分更新
公益林以天然更新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为主,人工更新为辅。在采伐前或采伐后的当年与次年及时进行更新。相关要求如下:
a) 天然更新:适于择伐更新林地;采伐后保留目的树种天然幼苗不少于4950 株/ hm2的迹地;具有天然下种母树60 株/hm2以上,或萌蘖能力强的树根不少于900 个/ hm2,分布均匀的迹地;
b) 人工促进天然更新:适于采伐后保留目的树种天然幼苗少于4950株/ hm2但多于4050株/ hm2,通过补植、补播可以成林的林地;
c) 人工更新:适于不满足天然更新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条件的林地。
6.4.3.2 林带更新方式
6.4.3.2.1 更新顺序
对需要更新的林带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安排:
a) 不起作用的过熟老林带;
b) 能起防护作用,6行以上的宽林带;
c) 一般衰老林带;
d) 小老头树林带。
6.4.3.2.2 更新方式
按照林带林网建设情况,更新方式分下列几种:
a) 带内更新:对原带隔株采伐(大行距可不采伐),带内栽植新树种,或将原带一侧皆伐一部分林木,在皆伐迹地上栽植新树种;
b) 带间更新:对宽度500 m以上的大网格,在两条老林带间营造一条新林带,当新林带建成后将老林带伐除;
c) 伐前更新:为了防止水土流失,在原带一侧栽植更新树种,待更新树种成林后再伐除老林带;
d) 原带皆伐更新:对已不起防护作用的衰老林带或“小老头树”林带,将原带全部伐除,原迹地用大苗营造新林带。
6.5 生态经济型公益林经营
6.5.1 经营原则
以生态环境建设为目标,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兼顾经济效益。除一级保护等级外的公益林可进行非木质资源开发利用,但应采取可靠的环境保护措施。一切经营活动应符合公益林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6.5.2 经营措施
生态经济型公益林的经营措施按树种分下列几种:
a) 毛竹:留笋养竹,合理砍伐,每公顷立竹量不应少于2250 株。不应全面垦复,必要时可适当劈草或块状松土,但应保留林内乔木和绝大部分灌木;
b) 杂竹:合理挖笋砍伐,覆盖度不得低于50%。不应全面垦复,必要时可适当劈草或块状松土,但应保留林内乔木和绝大部分灌木;
c) 杨梅、油茶、黑荆树等:林分郁闭度不应低于0.5或覆盖度不得低于70%。不应全面垦复,必要时可适当劈草或块状松土,但应保留林内乔木和绝大部分灌木。
7 质量评价
7.1 公益林成林标准、质量评价标准分别执行DB33/T 379.1中第12章、第13章的规定。
7.2 公益林建设检查验收按照GB/T 18337.4的规定执行。
8 林地基础设施建设
8.1 森林保护设施
8.1.1 林火阻隔带
8.1.1.1 一般规定
在一级保护地区外围和二级保护地区、三级保护地区内营建林火阻隔带,形成完整的阻隔网络体系。一般林区的网眼面积为1667 hm2~3000 hm2,重点防火部位为100 hm2~500 hm2,人工幼林为15 hm2~100 hm2。阻隔带分为防火线、防火林带等几种类型。
8.1.1.2 防火线
8.1.1.2.1 生土带
生土带包括:
a) 林内生土带:在森林集中分布区内开设,分防火干线和防火隔离线。防火线宽度应根据林火环境、可燃物特性等因素综合确定,一般为可能林火高度的2 倍~3 倍或立木高度的1.5 倍以上;
b) 林缘生土带:在森林边缘,与荒山荒地、果园和农田农地等可燃物较多地类的毗连处开设,宽度30 m~50 m。
8.1.1.2.2 道路防火线
林区道路两侧清理可燃物形成防火线,宽度一般为5 m~7 m;坡地上侧为3 m~4 m,下侧为2 m~3 m。在林区铁路两侧灌木、杂草繁茂地带,一侧宽度30 m~50 m。
8.1.1.2.3 天然防火线
顺小河流、溪流、山脊两侧清理可燃地被物,形成有效宽度的防火线。
8.1.1.2.4 生物防火林带
生物防火林带采取下列方式进行营造:
a) 选择耐火性强、不易燃烧、蔓延的树种营造防火林带,并尽可能与主风方向垂直设置;
b) 防火林带宽度根据地形、地势、气候等林火环境和可燃物特性等综合确定,通常为防火线的1~2倍;
c) 防火林带最好为多层次结构的阔叶混交林,并达到最大郁闭度,以增强防火性能。
8.1.2 瞭望塔(台)
一般以瞭望半径10 km~20 km,且有1/3的塔间重叠观测区,设置一个瞭望台,并配置必要的观测、通信和记录设备。
8.1.3 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设施
根据实际需要设置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实验室、标本室,以及必须的测报、检疫仪器设备,药品库,资料档案室,防治器械等。
8.2 营林基础设施
8.2.1 林区道路
林区道路宜利用原有道路加以补充,以沿防火线或林班线修建为宜,大面积森林内的道路,设主干线和支线形成林区道路网。具体执行LYJ 5104。
8.2.2 良种基地和种苗繁育设施
在种子园、母树林和标准化苗圃,应配套建设种子库、实验室、培养室、种子晒场,以及排灌、环境(光、湿、温)控制等生产性或辅助生产性设施与设备。
8.2.3 森林物候气象设施
森林物候气象站配有地面气象观测场,观测发布气象因子、森林火险等级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林区气候资源相应的各种仪器设备及通讯、交通工具;设办公室、值班室、资料档案室、备品库、森林(苗木)物候观测样地及物候观测设施设备。
9 档案管理
9.1 公益林建设档案以经营小班为基础单元逐级建档。
9.2 凡公益林建设、日常管理、管护和资金管理等过程中形成的、办理完毕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会议材料和记录、各种统计报表、图表、计划、总结、调查材料、图片影像资料、补偿资金发放清册、公益林小班数据库等均应及时归档。具体归档要求、内容及类目设置等执行《浙江省公益林档案管理规范》的规定。
9.3 根据公益林建设的具体要求,建立永久性的标准地,连续记载经营管理活动和林木生长情况,定位观测某些环境指标及景观指标的变化情况。
范文二:生态公益林建设标准
DB3502
门
市
农
业
地
方
标
准
厦
厦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目 次
前言 ……………………………………………………………………………………………………………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总则 ………………………………………………………………………………………………………… 1 4 林种划分 …………………………………………………………………………………………………… 1 5 造林规划设计 ……………………………………………………………………………………………… 2 6 造林树种选择 ……………………………………………………………………………………………… 8 7 辅助工程设计……………………………………………………………………………………………… 11 8 造林施工…………………………………………………………………………………………………… 11 9 造林工程化管理 ……………………………………………………………………………………………14
前 言
为规范厦门市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技术措施,提高建设质量和生态、经济、社会效益,推动厦门城市林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厦门市林地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厦门市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中,造林施工作业设计参照DB35/T 641《造林作业设计技术规程》,种子参照DB35/T 128《主要造林树种种子质量分级》,防火林带参照DB35/T 68《木荷防火林带营造技术》,化学除草参照DB35/T 875《林业化学除草技术规程》,抚育间伐参照DB35/T 76《主要针叶造林树种抚育间伐技术规程》进行编制。
本标准由厦门市林业局造林与营林发展处提出。 本标准由厦门市林业局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厦门市绿源林业与环境科学研究所、厦门市林业局造林与营林发展处、厦门市林业工作站。
本标准起草人:陈存及、叶速辉、蔡干强、陈彤、陈东阳、方水池、黄奕炳、黄炳欣、徐元超。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厦门市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试行)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厦门市生态公益林建设总则、林种划分、造林规划设计、造林树种选择、辅助工程设计、造林施工和造林工程化管理。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按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各种防护林、特种用途林的人工造林更新和林分改造,未纳入基本建设程序管理的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6000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 DB35/T 84 造林技术规程
DB35/T 127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 DB35/T 169森林立地分类 3 总则
3.1 按照生态林、商品林分类经营原则,合理规划和调整林种、树种结构,确定适宜的造林更新方法和林分改造方式,推广应用良种壮苗,精心抚育管理,提高生态公益林的林分质量和防护效益。
3.2 坚持生态优先原则,建设途径、方式要同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和发展生物多样性相结合。营建多树种、多层次、生长健康、结构稳定、功能高效的生态公益林,实现城市森林建设的目标。
3.3 生态公益林建设应在厦门城市林业总体规划的指导下进行调查规划设计,报请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4 林种及亚林种
4.1 防护林
厦门市防护林划分为6个亚林种。 4.1.1 水源涵养林
为涵养水源,调节水资源的小循环,防止河流、水库淤塞,保护饮水资源,在江河源头及溪流两岸、湖泊、水库集水区,培育水源涵养林。 4.1.2 水土保持林
在容易引起水土流失的山地丘陵,为减缓地表径流,减少土壤侵蚀,防治滑坡和泥石流,保持和恢复土壤肥力,营造水土保持林。 4.1.3 沿海防风林
易受风沙危害的滨海地域营造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和海岸基干林带。 4.1.4 消浪防护林
海岸线以下的滨海水域、潮间带、近海滩涂宜林地营建的红树林和湿地构成的消浪林带。 4.1.5 护路林
在铁路、公路和乡村道路两旁规划用地范围内造林绿化。 4.1.6 护岸护堤林
在海岸边或河流、渠道两侧,湖泊、水库周边,营造护岸护堤林。 4.2 特种用途林
为保护和美化环境,满足教学、科研、良种繁育、国防建设以及生态休闲旅游需要而营造的生态风景林、环境保护林、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等8个亚林种。 4.2.1 生态风景林
为改善城市生态景观,在旅游风景区或交通沿线两侧一重山营造的森林。 4.2.2 环境保护林
为保护环境不受污染而营造的城市森林,包括开发区、工业园区的生态隔离林,休闲保健场所的疗养林等。
4.2.3 国防林
为国防建设需要而营建的森林。 4.2.4 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林
在名胜古迹、寺庙周边营建的森林或纪念性的森林植被。 4.2.5 实验林
科学试验需要而营建的森林。 4.2.6 母树林
为生产林木种子而营建的森林。 4.2.7 风水林
为保护乡村自然地理环境,改善生态景观,福荫子孙而营建的森林。 4.2.8 自然保护区林
为保护野生、珍稀动植物而营建的森林植被。 4.3 四旁绿化林
在路旁、村旁、宅旁、水边造林绿化。 5 造林规划设计
5.1 基本原则
5.1.1 科学规划,分项设计
造林规划设计包括造林规划、造林调查设计和造林施工设计三个层次。在厦门城市林业发展规划指导下编制造林规划,并与相关部门的建设规划衔接好;依据造林规划开展造林调查设计和造林施工设计。 5.1.2 优化结构、讲求实效
根据各区的自然条件,防灾减灾、美化环境的需要,优化林种和树种结构,建设多功能、高效益的生态公益林体系。
5.1.3 各负其职、分区实施
由市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编制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或发展规划),造林调查设计和造林施工设计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和施工。 5.2 主要程序 5.2.1 造林规划
内容包括建设项目、目标、期限、林种、树种规划、投资估算等。 5.2.2 造林调查设计
造林调查设计是在造林规划的原则指导下,依据上级下达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设地点进行深入、详细的专业调查和专项调查,按照建设目标进行典型设计,包括造林措施类型表(见表1)、林分改造类型表的技术要求和设计参数,并依典型设计方案将造林技术措施落实到每一小班地块。
造林技术措施包括造林地调查和立地质量评价(执行DB35/T 169),林种、树种、林地清理、整地、施肥、造林方法、苗木种类、造林密度、混交技术、幼林抚育、病虫害防治等各项技术要求(执行DB35/T
84),用工测算等,汇总各小班工程量及所需苗木,肥料、农药等材料的规格、数量、用工、投资概算,最后编制说明书及有关图表。
表1 造林措施类型参考表 亚林种 类型立 地
号 级
树 种 组 成
混 交 方 法
造 林 造林地整地方基 肥 密 度 清 理 法规 格肥 种 (株2)/hm)
苗 木 种 类
造林 方法
幼林抚育年限及技术
5.2.3 造林施工作业设计
造林施工作业设计(简称施工设计)是在造林调查设计的基础上,依据年度造林计划,以小班或造林地块为单位进行更具体的造林施工作业设计,造林作业设计是施工的技术依据,一般在造林前一年8月底之前完成。
5.2.3.1 小班调查与面积测量
——小班调查:按林业基本图的小班编号逐个调查,记录《造林作业区小班现状调查表》(见表2)。 ——面积测量:林业基本图小班边界清楚,可沿用原小班面积;如原小班划分为2个以上小小班时,可用地形图勾绘、罗盘仪或GPS测量,面积误差不超过5﹪。 5.2.3.2 设计内容
包括小班地点、面积、林地清理、整地方式、规格,造林树种、苗木种类、规格、数量,混交比例、方法,幼林抚育、修枝、施肥和病虫害防治等技术设计;林道、防护设施等辅助工程设计;工程量、用工量统计、劳动定额单价、施工进度;绘制造林施工设计平面图和栽植模式配置图。设计内容应同时满足招投标、施工、工程监理、竣工验收、造林检查的需要。各项设计填入《造林施工设计一览表》(见表3),并填写造林工程量、用工量及投资预算(见表4)。
造林施工设计平面图图素包括明显的地标物、小班号、小班面积、造林树种;栽植模式配置图应标明配置方式、株行距、混交方法等。
已进行造林调查设计的单位,按年度计划实地复查造林小班的状况,对原调查设计决定全部采用或做必要的修正,然后做出各种统计和说明。
未进行过造林调查设计的单位,应在开展造林典型设计的基础上,进行造林施工设计(包括防火林带造林设计)。
没有施工设计或虽有设计但未经市林业局批准的,不得施工。施工设计一经批准,应认真执行。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局部变更时,须经原审批部门批准。
表2 造林作业区小班现状调查表
作业区位置: 区 镇 村 林班 大班,地点 面积 hm2
地 貌 类型: (1)中低山 (2) 丘陵 (3)台地 (4) 平原 (5)其他(具体说明) 地 类: (1)宜林荒山 (2)火烧迹地 (3)低质林地 (4)疏林地 (5)林中空地 (6)农地 (7)其他 土 壤 名 称: 、土层厚度 cm、表土层厚度(A+AB层) cm、母岩 土 壤 质 地: (1)沙土 (2)沙壤土 (3) 轻壤土 (4) 中壤土 (5) 重壤土 (6)沙包土 (7) 其他 植被类型: 高度(m):乔木层 灌木层 草本层 总 盖 度: ﹪ 乔木层盖度 ﹪,灌木层盖度 ﹪,草本层盖度 ﹪ 树种组成: 生长情况: 需保护植物: 计划营造树种: 调查日期: 调查者:
大地小班小班号
面积/hm2
作业面积/hm2
树种组成
平均林
林分密度(株
地
平均树高/m
平均胸径/cm
郁闭度
被盖度/%
坡
坡
土层 厚度 /㎝
立地级
拟造树种
/hm2)
DB3502/T 019—2009
表3 造林施工设计一览表
( 年)
小班
大班小地点 面积
班号 2
/hm
表4 造林工程量、用工量及投资概算一览表
( 年)
小班面积造林面积
22
/hm/hm
种苗(株)
种苗1
种苗2
种苗3
物资1
物资(kg) 物资2
物资3
用工量/
工日
投资概算/元
种苗
物资
劳力
抚育管护费不可预见费 合计
造林
经营立地
面积山权造林
权 等级林种2
//hm 树种
主要造林技术
林地
清理
整地挖穴规造林密度株行配置方式格/cm株/亩 距方式
混交
比例
幼林抚育 次数
方式
基 肥 肥种
追 肥
穴
肥种株//Kg/
5
5.3 林分改造
5.3.1 林分改造对象
林分改造对象是生长不良或因危险性病虫害胁迫的生态公益林,重点改造马尾松林、杉木萌芽林、生长衰败景观不协调的木麻黄林。 5.3.2 林分改造方式
5.3.2.1 全面间伐,林冠下均匀套种:首先间伐生长不良的被压木、小径木、病虫木、郁闭度降低到0.4~0.5左右,然后进行林地清理、整地和林冠下套种较耐荫的树种。适用于密度较大、林分生长良好、林木分布较均匀的林分。
5.3.2.2 皆伐更新:位于交通不便,非生态景观敏感区的马尾松成熟林或低效林,可采用皆伐更新,但
连片皆伐面积一般不超过20hm2。遭受危险性病虫害胁迫的马尾松林,一般应采取皆伐更新。 5.3.2.3 带状采伐更新:沿山坡等高线划分更新带和保留带,更新带上的林木全部伐除,清理林地,重新造林。经过4~5年后或更新带林分已郁闭成林,再采伐更新保留带。更新带与保留带的宽度一般为9~15m,带的宽度可以相等,也可以不等。适用于二重山以上且生长较正常的马尾松林分。
5.3.2.4 群团状采伐更新:利用林中空地或通过间伐,扩大林窗、林隙空间,群团状造林更新,适用于林木分布不均匀的林分。 5.3.3 林分改造作业设计
林分改造应在改造前一年8月底之前完成施工作业设计,对改造小班现状进行调查分析(见表5),并将改造技术措施落实到每一个小班(见表6)。
表5 林分改造小班现状表 大
小班地
面积小
2
/hm班号
表6 林分改造小班作业设计一览表
大地名
班 小班 号
作业 面积 /hm2
改造方式
林地 方法
造林
间伐强度
密度(株/ hm2)
追
株行距 /m
规格
数量 挖 穴
基肥(kg/穴)
客土(kg/穴)
肥(kg/
株) 苗木1 苗木2
苗木/ 株数
混交 方法
作业面积
2/hm
树种平均组成 林龄
林分
平均
密度
树高
(株
/m 2
/hm)
平均胸径 /㎝
郁闭度
地被盖度 /%
土 层
坡厚
向 /c
m
立地级
备注
注:该表可根据实际需要做适当修改。间伐强度指砍伐株数百分比。
5.4 林分结构培育 5.4.1 造林树种组成 5.4.1.1 营造混交林
除试验林、母树林以外,各种防护林、特用林应营造混交林,并确定适宜的混交比例和混交方法(行间、株间、带状、小块状、插花等方法)。土壤条件较差的Ⅲ、Ⅳ级立地,不宜采用块状混交。山地林分改造应防止单一树种施林。 5.4.1.2 营造纯林
试验林、母树林或立地条件极端(如盐碱地),只适宜某一树种生长时,可营造纯林。 5.4.2 造林密度
根据树种特性、立地条件和林分结构需要,确定合理的造林密度,迹地更新、荒山造林密度一般不低于2505株/hm2。林分改造、马尾松林冠下套种阔叶树种一般不少于1110株/hm2。立地条件好、乔木速生树种适当稀植;立地条件差、生长缓慢的乔木树种或灌木类植物,应加大造林密度。 5.4.3 种植点配置
以三角形、正方形或长方形配置为主,特殊造林地可采用植生组、群团状配置。 5.5 种子与苗木 5.5.1 原则要求
使用经检验合格的种子、苗木,禁止使用带有森林病虫害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 5.5.2 种子
积极推广使用良种,优先选用优良种源的种子,禁止乱调滥用劣质种子。播种前根据需要对林木种子进行浸种、催芽、消毒、拌种,有条件的可采用现代生物、物理技术处理。 5.5.3 苗木
5.5.3.1 裸根苗
主要造林树种苗木应选用DB35/T 127规定的Ⅰ、Ⅱ级苗木,DB35/T 127未作规定的应选用GB 6000规定的Ⅰ、Ⅱ苗木。
DB35/T 127及GB 6000未制定标准的树种,应选择品种优良、植株健壮、根系发达、无病虫害的苗木。成活率无保证、直根性树种避免采用裸根苗。
起苗力求做到随起苗随栽植。苗木根据需要适当修剪枝、叶、根,经分级、清点计量、捆扎后,根沾保湿剂或黄泥浆(泥浆中加入3~5%钙镁磷,不宜太粘稠,以防根系粘结成团)及接种菌根菌等,如不能及时造林,应及时假植。
裸根苗需要截干的树种,可在起苗前7~10天截干、修剪枝叶。苗木在搬运过程中,尽量缩短时间,严防风吹日晒、堆集发热、发霉腐烂或机械损伤。 5.5.3.2 容器苗
裸根苗造林成活率较低的树种,应采用容器苗,栽植时须将容器拆除(轻基质容器苗除外)。 5.5.3.3 移植苗
移植苗树高2.5m以上宜适当截干,不带枝叶(园林绿化除外),带土球包扎好,土球大小为苗木地径的5~7倍。 5.5.4 苗木管理
苗木质量的检验和起苗、包装、运输、贮藏等,按GB 6000和DB35/T 127执行。苗木在调运之前应采取有效保湿措施,严防苗木失水。 5.6 沿海防护林建设 5.6.1 总体布局
5.6.1.1以海岸为主线,环东西海域,以沿海社区、街道为单元,分别不同的海岸地貌类型,采取“带、网、片、”“乔、灌、草”相结合,突出重点,先急后缓,构建多林种、多树种、多层次、多功能的沿海防护林体系。
5.6.1.2沙质海岸为主的丘陵区,以防治风沙、海潮和水土流失为主要目的,重点营造防风固沙林和水土保持林。
5.6.1.3淤泥质海岸为主的平原区,以防风护田,抗潮护堤为主要目的,营造农田防护林和消浪防护林。 5.6.1.4基岩为主的山地丘陵、海岛,以治理水土流失,涵养水源、减轻水旱灾害,绿化海岛景区为主要目的,包括绿化无居民海岛。
5.6.1.5建设重点主要是巩固、完善海岸基干林带,加速荒山、荒滩,无居民海岛绿化,调整更新农田林网,加快沿海绿色通道和工业区的防护林建设。 5.6.2 防护林带配置
5.6.2.1风害较严重的海岸前沿,1km范围内应加强基干林带建设,以削弱台风和海啸的破坏力,阻截流沙和海雾入侵,控制和固定沙流,防治风沙危害。
5.6.2.2基干林带内侧配置林带网络,主林带与主害风方向垂直,主林带间距一般是200~300m;副林带可结合护路林、护岸护渠林配置,间距500~600m。农田防护林带以窄林带,小网络为主,林带宽度10~15m,种植3行以上乔木,林带最适透风系数0.5~0.6。 5.6.3 防护林带的更新改造
5.6.3.1现有农田防护林带,因城市建设发展需要,林带的功能转换,经省林业厅批准,可进行调整和更新改造。
5.6.3.2因病虫害胁迫或生长衰败,防护功能衰退的林带应实施改造更新。 5.6.4 消浪防护林建设
5.6.4.1适宜的淤泥质滩涂海岸应规划营造红树林,分期实施。
5.6.4.2根据潮水线高程和海水盐度,分别选择红树林树种如秋茄、桐花树、白骨壤等树种。 5.7 设计文件组成与装册 5.7.1 设计文件组成
(1) 造林措施类型表;
(2)造林小班现状调查表; (3)造林施工设计一览表; (4)造林施工设计平面图; (5)栽植配置平面图;
(6)造林工程量、用工量及投资概算; (7)施工设计说明书。 5.7.2 文件装册
文件装册按以下顺序装订:
(1)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和设计人员职称复印件;
(2)造林作业设计参加人员名单,加盖设计单位公章; (3)目录;
(4)施工设计说明书; (5)造林措施类型表;
(6)造林小班现状调查表; (7)造林施工设计一览表; (8)造林施工设计平面图; (9)栽植模式配置图;
(10)造林工程量、用工量及投资预算。 6 造林树种选择 6.1 原则要求
6.1.1 坚持适地适树原则,以乡土阔叶树种为主,外引树种为辅,丰富树种多样性。 6.1.2 一个小班的造林树种不少于二种,其中乡土常绿阔叶树种不少于一种。
6.1.3 小班面积7公顷以上,应根据坡向、坡位、土壤等立地因子的变化,划分成若干小小班,选择适宜的阔叶树种混交造林,确保树种组成合理、生长稳定。 6.2 不同林种(亚林种)树种选择
不同林种树种选择基本要求见表7;防护林树种选择见表8; 特用林与四旁绿化林树种选择见表9。
表7 树种选择基本要求 林种
亚林种 生活型 适应性 抗风性水源涵养林 水土保持林 防 护 林
沿海防风林 消浪防护林 护路林 护岸护堤林 生态风 景林 环境保 护林 特 用 林
国防林 名胜古迹、纪念林 风水林
四旁绿 四旁绿 化林 化林
乔木 乔灌 乔灌 灌木 乔灌 乔灌 乔灌 乔灌 乔灌
中 强 强 强 中 强 中 中 强
中 中 强 强 强 强 中 强 强
耐瘠性强 强 强 耐盐碱中 中 强 中 强
常绿与
落 叶常绿、落叶 常绿、落叶 常绿 常绿 常绿 常绿 常绿、落叶 常绿 常绿 常绿、落叶 常绿 常绿、落叶
生 长速 度快 快 快 较快 快 较快 较快 快 较快
涵 水 功 能 强 强 中 中 强 中 强 强 中
景 观 效 果 一般 一般 一般 一般 良好 一般 良好 良好 一般
树冠浓密 度大 大 中 中 大 中 中 大 大
乔木 中 中 中 较快 中 良好 中
乔木 乔灌
强 中
中 强
中 中
较快 快
中 中
良好 良好
大 大
注1:适应性。能适应沿海各种立地条件,且较耐寒为强;某些立地条件(如盐碱地)难适应或耐寒性较差为中。
注2:抗风性。能抵抗八级以上大风为强,八级以上大风受轻度危害为中。 注3:耐瘠性。能适应Ⅳ级立地为强, 能适应Ⅲ级立地为中。
注4:生长速度。树高速生期年生长80 cm以上为快, 年生长50cm~80 cm为较快.。 注5:涵水功能。根系发达、落叶量大为强;根系较发达、落叶量较大为中。
注6:景观效果。树形美观、花色鲜艳,:季相有变化为良好;树形较美观、注7:树冠浓密度。自然整枝弱,戴叶期长,树冠重迭浓密为大;自然整枝较强,树冠稍稀疏,有一定透光度为中。
表8 防护林树种选择参照表
亚林种 水源涵养林
立地条件(立地级) 山地、水源头,Ⅲ、Ⅳ立地级
主要树种
伴生树种 马占相思、杨梅、麻棟、橡皮榕、黄山栾 橡皮榕、马占相思、杨梅、千年桐、天竺桂、
丛生竹、红千层、白千层、柳叶榕、马占相思
备 注 江河水渠周边一重山 水土流失严重、陡坡山地
水土保持林
沿海防风林
木荷、火力楠、台湾相思、
枫香、山乌桕、红锥、小叶榕、潺槁树、土密树
山地Ⅲ、Ⅳ立地级 台湾相思、高山榕、丛生
竹、木荷、火力楠、杨梅、木麻黄、山乌桕
沿海平原、农田围垦、木麻黄(平潭2号、惠安1滩涂、沙地 号)、桉树、台湾相思、
小叶榕 海岸淤泥质
秋茄、桐花树、白骨壤、木榄
香樟、桉树、木麻黄、杧
平原、山地、道路两旁、果、桃花心木、大叶榕、
高山榕、天竺桂、盆架子、地下水位高低不一
白玉兰、麻棟、木棉
河岸、沟渠、水库岸边,木麻黄、丛生竹、柳树、地下水位高 水杉
消浪防护林
护路林
护岸护堤林
包括农田防
护林、防风固沙林、基干林带
木麻黄(平潭2号)、包括红树林 苦棟、麻棟、
公鸡冠剌桐、垂枝榕、包括铁路、
羊蹄甲、重阳木、路、高速路 红千层、夾竹桃、黄花槐、铁刀木
橡皮榕、大叶榕、河岸、水渠、池杉、南洋楹 堤岸
注:丛生竹指麻竹、绿竹、青皮竹、粉单竹、藤枝竹等,下同。
表9 特用林与四旁绿化林树种选择参照表
亚林种
立地条件
主要树种
山地:樟树、榕树、木荷、火
力楠、枫香、红锥、黄山栾、台湾相思、千年桐、柠檬桉、 平地:木棉、火焰木、南洋楹、洋紫荆、棕榈植物、凤凰木、大花紫薇、黄金榕
樟树、大叶榕、垂榕、棕榈植物、杧果、白玉兰、天竺桂、红花羊蹄甲、重阳木、洋紫荆、盆架子、细叶榄仁
伴生树种
山地:南洋楹、花叶橡皮榕、团花、南方红豆杉、黄花槐、梨树、铁刀木、丛生竹
平地:重阳木、水杉、山杜英、银杏、三角梅、夹竹桃、兰花楹、黄金串钱柳
木棉、鸡冠刺桐、印度紫荆、黄槿、女贞、丛生竹、红千层、麻棟、木麻黄、朴树、桃花心木、夾竹桃、扶桑
备注 生态景观敏感区
风景区、森林公园,旅游路
生态风 线两侧山地各景林 种土壤条件
开发区、工业园区、休闲保
环境保 健场所周边,护林 山地、丘陵、
台地、平原各种土壤条件 部队驻守营区、山地、台
国防林
地、平地各种贫瘠土壤条件名胜古迹、寺
名胜古庙周边绿化用迹、纪地各种土壤条念林 件
生态隔离林、疗养林、保健林
丛生竹、天竺桂、黄槿、 台湾相思、樟树、高山榕、木橡皮榕、女贞、夾竹桃、棕榈植物、麻黄、柠檬桉、小叶榕、木荷、桂花、
红千层、黄花槐、九里香、黄金马占相思、重阳木、铁刀木
榕
降香黄檀、南方红豆杉、 樟树、榕树、银杏、桂花、火黄山栾、
焰木、菩提、枫香、南洋杉、红千层、竹柏、龙柏、红楠、天
黄金串钱柳、海棠、桃树、重阳木、罗汉松、柏木、棕榈竺桂、
植物、黄金榕、黄花槐、三角福建山樱花、花叶橡皮榕 梅
郊区、农村四旁各种土壤条
四旁绿 件 化林
樟树、榕树、大叶榕、高山榕、凤凰木、羊蹄甲、盆架子、丛生竹、棕榈植物、柠檬桉、黄山栾、杧果、桂花、火焰木、黄金串钱柳、黄花槐、黄金榕 樟树、榕树、银杏、红锥、楠木、南方红豆杉、桂花、南洋杉、柏木、木棉、竹柏、天竺桂、枫香
天竺桂、九里香、阴香、红楠、 山茶花、青桐、麻棟、苦棟、广玉兰、红叶石楠、红花继木、翅荚决明、腊肠树、龙眼、龙柏、桃花心木、南洋杉、三角梅、扶桑
火焰木、红叶石楠、长枝榕、垂 榕、南洋楹、罗汉松、金钱松、兰花楹、木荷
农村、居委会周边山地、台
风水林
地、平地各种土壤条件
注:棕榈植物指适宜厦门生长的棕榈科植物。 7 辅助工程设计
7.1 森林防火林带营造
生态公益林应配套建设生物防火林带,新建项目宜实行“三同步”,即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根据阻隔森林火灾蔓延的需要确定林带宽度,行政边界、山田交界、果园与林地交界、重要寺庙周边林带宽度15m-20m,森林景区内部道路两侧林带宽度6m-10m。选择耐火、适生造林树种,景区生物防火林带要兼顾景观需要。林带造林树种主要选择木荷、杨梅、火力楠、油茶、海南蒲桃等。苗木种类宜选容器苗,有利于提高造林成活率,延长造林时间。 7.2 森林防火道路修建
为满足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需要,生态公益林应同步规划建设森林防火道路,外围配套车行道路,条件许可的修建硬质路面,内部配套修建人行便道。 7.3 林火监控设施
成片生态公益林,应通盘考虑林火监控,选择视线良好的山地制高点设置林火监控探头。 7.4 生态公益林效益监测技术网络
加强生态公益林的效益监测,饮用水水源集水区应常年定位观测,其他防护林应选择代表性地段监测防护功能,定期提出监测报告和相关建议。 7.5 灌溉、排涝设施
极端贫瘠干旱的造林地,应规划蓄水池等灌溉设施;排水不良的低洼沼泽地或淤泥质滩涂,应规划排水沟渠。 8 造林施工
8.1 造林地清理
8.1.1 林地清理方式
根据造林地杂草生长状况或采伐剩余物的数量、分布,选择全面清理、带状清理或块状整理。林分改造应以全面劈杂清理为主。 8.1.2 林地清理方法
根据造林地地形、天然植被、造林方式、经营条件等采用人工或刈灌机全面劈草,耙成带状或化学灭草等方法。林地清理应注意环境保护,维护地力,避免采用炼山(危险性病虫害胁迫区除外)。 8.2 整地方式
整地应在造林前一个月完成,并采取必要的水土保持措施。 8.2.1 块状整地 8.2.1.1 穴状整地:适用于各种造林地,山地挖穴规格穴面长、宽一般在40cm~60cm,深度30cm~40cm;绿化大苗造林应加大整地规格。
8.2.1.2 鱼鳞坑整地:适用于水土流失较严重的山地,挖半月形植树穴,半径不小于50cm,穴面外高内低,外侧有土埂,内侧有引水沟,鱼鳞状排列。
8.2.1.3 高垅整地:适用于沿海淤泥质地滩涂、盐碱地、沼泽地,以利排水脱盐。 8.2.2 带状整地
根据山场地形、植被及水土流失情况,因地制宜选用水平阶带、撩壕、反坡梯田等整地方式。水平阶带状整地应沿等高线进行挖垦,带宽一般100cm~150cm,带长因地形而异,不宜过长。带状整地后再按种植点进行穴状整地。 8.2.3 全面整地
坡度15°以下山地、台地、平原,灌木林地、杂草茂密,不全面整地不便于造林施工的,可采取全面整地。
8.3 客土、施基肥 8.3.1 客土
造林地土层厚度小于40㎝或土壤极贫瘠的沙砾、沙包土,应换客土(红壤、海泥、塘泥、农田土壤),根据土壤条件、树种特性和苗木大小,每穴换客土10kg~100 kg,移植大苗应适当增加客土量。 8.3.2 施基肥
土层瘠薄或土壤属沙砾母质,保水能力差,应施基肥。每穴施钙镁磷0.1kg~0.5kg、家禽家畜干粪1kg~5kg,绿化大苗应加大施肥量。穴状整地规格与基肥施用量见表10。
表10 穴状整地规格与基肥施用量
大穴
立地级
规格(㎝) 基肥(kg∕穴)
中穴
规格(㎝)
基肥(kg∕
规格(㎝)
穴)
小穴
基肥(kg∕穴)
Ⅰ、Ⅱ
穴面50×50、穴面6磷肥0.2或穴面3磷0.1或农家肥磷肥0.3或农
穴底35×35、穴底农家肥2 深25 1 家肥3
深3 深40
穴面60~70
穴面50×50或
磷肥0.3和穴面35×磷肥0.15和农×60~70、穴磷肥0.4和农
60×40、穴底
农家肥3 35、深25 家肥2 底45×45、深家肥4
35×35、深35
度40
穴面60~70
穴面50×50或
磷肥0.3和穴面40×磷肥0.2和农家×60~70、穴磷肥0.4和农
60×40、穴底
农家肥4 40、深25 肥3 底45×45、深家肥5
35×35、深35
度40
Ⅲ
Ⅳ
注:磷肥指钙镁磷;农家肥指家畜、家禽干粪,含水率小于20%。
8.4 种植技术 8.4.1 造林季节
根据气候条件和树种特性、物候期,选择适宜的造林季节。 8.4.1.1 冬季造林
从12月起至立春之前,土壤墒情好时,均可造林。 8.4.1.2 春季造林
立春前后是最佳造林季节,可从冬季造林延续到春季。 8.4.1.3 雨季造林
木麻黄、相思树等南亚热带树种,宜在雨季(4~5月)造林。 成活率不合格应尽可能在当年补植、补播或翌年春天补植。 8.4.2 移植苗种植
种植之前拆除包装物,小心放入穴中,深度适宜,分层填土打实,浇足定根水,复土培成丘形,必要时架设支柱。 8.4.3 裸根苗种植
采用穴植法:栽植时苗木挺直、根系舒展、深度适宜。覆土2∕3后稍往上提苗(防止窝根),踩实后再复土踩实,最后复上虚土,做到“三埋二踩一提苗”。 8.4.4 容器苗造林
采用穴植法:在穴状整地、施基肥、回表土的基础上,使用小手铲再挖种植穴,容器苗小心拆除容器物,放入种植穴,双手细心覆土压紧。 8.4.5 播种造林
适应性强、种子来源丰富且容易发芽生根的树种(如千年桐、台湾相思等),可采用播种造林。 播种造林一般先经过林地清理和整地,并根据整地方法选用穴播或块播。播种量可根据种子播种品质、立地条件和造林密度确定,大粒种子每穴1~2粒,小粒种子5~8粒,覆土厚度一般为种子直径的3~5倍,土壤粘重覆土宜薄,沙质土壤宜厚些。 8.4.6 分殖造林
竹类采用地下茎造林,绿竹、麻竹等丛生竹采用移栽母竹、移蔸造林。 8.5 抚育管护
新造幼林应坚持抚育到幼林郁闭,做到抚育同幼林管护、防治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等措施同步。 8.5.1 土壤管理 8.5.1.1 松土锄草
新造幼林应连续抚育3~5年,每年除草松土1~2次,做到除早、除小。幼林抚育以全面除草、块状松土为主,深度5cm~10cm,掌握里浅外深,并挖掉茅草兜。除草松土时间一般选择在5~6月和9~10月进行,但造林当年上半年尽量不松土。 8.5.1.2 翻土垦复
立地较差,幼林生长难以达标的,应在造林后2~3年内,酌情实施全翻、带翻或块状翻土垦复,深度10cm~15cm。山场坡度25°以上,不宜采用全面翻土。翻土垦复时间宜在秋冬的雨后进行,避免在暴雨季节翻土,防止水土流失。 8.5.1.3 劈草抚育
一般在锄草松土2~3年后改用劈草抚育,每年1~2次,直至幼林完全郁闭。陡坡锄草松土易引起水土流失的,造林当年也可采取劈草抚育。劈草应结合除蔓摘藤,劈除的杂灌草和藤蔓植物不应压伤幼树。
8.5.1.4 化学除草
远离水源、河流、池塘的造林地,可采用化学灭草,根据不同树种和杂灌草种选用适宜的除草剂,并采取有效措施,严格防止污染环境。 8.5.1.5 幼林施肥
根据山场立地条件、造林树种特性,做到科学施肥,追肥以复合肥为主。 8.5.2 补植
造林成活率未达到设计要求应适时补植。 8.5.3 幼树管理
可根据不同树种的生物学特性,适时进行除萌、摘芽、修枝等抚育工作。沿海防风林不应修活枝。 各种混交林应根据种间竞争状况,采用修枝、去顶、间伐、平茬等措施,调节种间关系,兴利避害,保证林分生长稳定。
对具有萌生能力的树种,因干旱、冻害、机械损伤以及病虫兽危害造成生长不良的,可采用平茬复壮。
造林密度过大或人工促进天然更新,应适时实施透光抚育,以改善光照条件,促进幼林生长,确保目的树种正常生长。 8.5.4 幼林保护
8.5.4.1 新造幼林要进行封禁保护,不准进入林地放牧和打柴。
8.5.4.2 加强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做好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发现危险性病虫时应及时清除疫木。 8.5.4.3 容易遭受风倒、冻害等自然灾害的林木,应采取相应的预防保护措施。 8.5.4.4 认真搞好森林防火,保证森林健康。 8.6 抚育间伐
林分郁闭度0.8以上,林木分化严重,应适时进行透光伐或疏伐。疏伐采用下层疏伐法,间伐强度为总株数的30~40%或保留合理密度。
遭受病虫害、风倒风折等自然灾害的林分,应实施卫生伐。 9 造林工程化管理
国家基本建设或市财政投资的造林项目应按照工程造林的办法,实施工程化管理。 9.1 管理项目
包括计划管理(目标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施工管理、施工监理)、资金管理、物资管理、科技推广、环保管理、技术档案管理等项目,核心是工程质量管理。 9.2 工程监理
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应执行工程监理制度。由于林业工作的特殊性,可聘请具有林业相关资质的单位和人员承担工程监理。 9.3 检查验收
为确保造林质量,要按照造林施工设计书逐项检查验收。施工单位先行自查、监理复查合格后提出监理报告申请业主组织检查验收。
在造林施工期间,对各项作业应做到随施工随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作业完成后应逐项验收;造林竣工后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质量合格的由检查验收人员签发验收单;不合格的应责令施工单位及时返工整改,直到验收合格。
造林面积检查,用仪器实测或地形图勾绘,逐块核实,面积核实率95%以上。 造林成活率检查应在造林当年冬季生长季节结束时进行。采用样行或样地方法调查造林成活率。成
222
片造林面积在10hm以下,10~30hm、30hm以上的,调查面积应分别占造林面积的3%、2%、1%;根据抽样精度确定调查面积,防护林带应检查总长度的10%,每100m调查10m样地。植苗造林和播种造林,每穴中有一株或多株幼苗成活均为成活一株(穴)计数。
造林平均成活率按以下公式计算:
平均成活率(%)=
(小班面积×小班成活率)×100%
小班面积
式中:小班成活率(%)=
∑样地(行)成活率
样地(行)数
样地(行)成活率(%)=
样地(行)成活株(穴)数
×100%
样地(行)栽植总株(穴)数
平均成活率保留一位小数。
造林成活率评定标准:
(1)合格:造林成活率在85%以上(含85%); (2)补植:造林成活率在41~85%(不含85%); (3)重造:造林成活率在41以下(不含41%)。
造林合格面积计入造林完成面积;造林不合格的,经补植或重造合格后再计入造林面积。 9.4 造林技术档案
造林技术档案以小班为单位建立小班档案卡。主要内容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建设审批表、工程项目人员配备、规划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方案、概算书、一般工程隐蔽验收记录、工程材料报审表、工程监理报告、工程竣工报验单、决算书以及需要提交的其它资料(竣工总结等)。 造林技术档案由专人负责,坚持按时填写,不得漏记和中断,不弄虚作假。技术档案应由业务领导和技术人员审查签字,逐步实行技术档案的现代化管理。
范文三:生态公益林建设 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8337.1-2001
生态公益林建设 导则
Non-commercial forest construction-Guide principle
前 言
为使我国林业生态体系建设和林业分类经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指导全国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提高建设质量和成效,特制定《生态公益林建设》系列标准。本系列标准分为《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生态公益林建设规划设计通则》、《生态公益林建设技术规程》、《生态公益林建设检查验收规定》、《生态公益林建设效益评价方法》五个部分。本标准是其中的第一项标准,主要规定了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对象、程序、内容及方式、类型、区划重点,提出了生态公益林建成标准、管理、利用,以及建设质量评价等指导性、原则性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负责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雷加富、刘红、王恩玲、唐小平、钱能志、樊喜斌、林书宁、罗中康、张同伟、杜纪山、薛建辉、郑小贤、赵雨森、赵博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8337.1-2001
生态公益林建设 导则
Non-commercial forest construction-Guide principle
1范围
本部分明确了生态公益林建设的主要术语、指导思想、原则、对象;规定了生态公益林建设程序、内容、类型、重点与建设分区,并提出了生态公益林成林标准和建设质量评价标准,以及生态公益林利用的指导性、原则性要求。
本部分适用于全省生态公益林建设与经营管理。
2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生态)公益林non-commercialforest(NCF)
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林地。
2.2生态公益林建设NCFconstruction
按照一定建设程序与建设标准,对规划用于生态公益林的土地和现有生态公益林进行营造、经营和管理的过程。
2.3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NCFconstructionproject
利用林学、生态学和生态系统控制工程学原理,按基本建设工程的要求组织规划、设计、施工和检查验收的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包括生态公益林的营造、经营和管理,以及林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4特殊保护地区specialprotectedarea
生态地位极端重要和生态环境极端脆弱的区域。实行严格保护,完全保持自然状态,长期全面封禁,禁止人为干扰和开展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2.5重点保护地区keyprotectedarea
生态地位非常重要和生态环境非常脆弱的区域。进行全面封禁或定期全面封禁,严格限制采伐、开垦、放牧等人为干扰和一切生产性森林经营活动。
2.6一般保护地区generalprotectedarea
生态地位比较重要和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区域,实行一定限制措施,在普遍封管的基础上,经过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允许进行一些以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或改善生态功能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抚育、更新采伐等森林经营活动。
2.7生态公益林地区划NCFzonation
根据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需要,按照一定技术标准和程序界定生态公益林地的过程。
2.8生态公益林营造NCFforestation
借助天然或人为措施形成生态公益林的过程。主要包括封山育林、飞播造林和人工造林三种营造方式。
2.9封山护林enclosureofthehillsides(sand)forprotectingforest
运用划界封禁,严禁采伐、毁林开垦、樵采放牧、取土采石等一切不利于植物生长繁育的人为活动等强制性管护新造幼林和现有森林资源的一种护林措施。
2.10生态重要性ecologicalimportance
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森林生态系统以及需要提供森林环境保护的濒危动植物种类和人类社会设施的重要程度。用生态重要性等级表示,分为极端、非常、比较和一般四个等级。
2.11生态脆弱性ecologicalfragility
森林生态系统一经破坏后就难以恢复良性生态环境以及生态环境极易因自然条件改变而造成偶发或多发性自然灾害的程度。用生态脆弱性等级表示,分为极端、非常、比较和一般四个等级。
2.12季内降水变率rateofquarterlyprecipitationchange
近三年一个季度内最大一次降水量与最小一次降水量之差与最大一次降水量之比,用百分比表示。
2.13裸岩率;岩石覆盖率rockcoverage
林地上裸露岩石遮盖地表面积与总面积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2.14土壤侵蚀程度degreeofsoilerosion
土壤遭受侵蚀过程中所达到的不同阶段,根据土壤剖面中,层(表土层)、,层(心土层)及,层(母质层)的丧失情况加以判断。
2.15植被盖度vegetationcoverage
地面上所有植冠(含乔木、灌木、草木)覆盖面积与总面积之比,用10分法表示,最大为10。
2.16林木混交比mixedspeciespercentage
单位面积林地上,混交树种(伴生树种)株数或面积与实际保留总株数或面积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2.17林木均匀度treeevenness
林地上立木分布的均匀程度。分为均匀、较均匀、不均匀三级。
2.18林隙;林窗;林中空地gap
指直接处于林冠层空隙下,仍保持森林环境特点的空地面积,或称为实际林隙(actualgap),面积在666—25平方米之间。
2.19群落层次结构phytocenosiumstructure
森林群落的最大结构单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群落的外貌特征和群落类型位置。一般分成乔木层、灌木层(盖度>0.2)、草本层(含小灌木,盖度>0.2)和苔藓地衣层四个基本层。乔木层如符合下列条件可分为二个层次:主林层、次林层平均高相差20%以上;主林层郁闭度>0.3,次林层郁闭度>0.2。
具有乔灌草层且乔木有二个以上层次时称为群落复杂结构;乔灌草层同时具备时称为群落完整结构;缺少灌木或草本层时称为群落简单结构。
2.20生态疏伐ecologicalthinning
为使森林形成林冠梯级郁闭,林内大、中、小立木都能直接接受阳光,诱导形成复层异龄林,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防护功能而进行的一种综合抚育方法。
2.21景观疏伐forestlandscapethinning
对风景林按森林美学的原理,改造或塑造新的森林景观,创造自然景观异质性的一种抚育方法。
2.22低效林lowefficiencystands
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生态公益林效能低下的森林。其中,在自然状态下因立地条件较差或生长环境恶劣而自然形成的低效林为原生型低效林;因人为干扰或种质低劣、经营管理不当而形成的低效森林为经营型低效林。
2.23效应岛effectisland
利用边缘效应原理,在林隙内人工栽植阔叶树或针叶树,与原有林分呈岛状镶嵌分布的复合森林群落结构。
2.24效应带改造improvementofeffectbelt
根据生态演替和边缘效应原理对低效林进行的一种不等带间隔改造方式。通过开拓效应带、改变下垫面、抚育保留带,使得森林的边缘效应得以充分发挥,从而形成有序带状混交格局。
2.25物种多样性speciesdiversity 5
定位空间或地段内生物物种的多样化程度。包括所有植物、动物、微生物种类,可用单
位调查空间或地段上所有物种的种类数,即物种丰富度(speciesrichness)表示,也可综合考虑物种丰富度和各物种均匀度(speciesevenness)等指标后,用物种多样性指数表示。
2.26林带完整度degreeofforestbeltfully
林带的完整程度。分为完整、较完整、不完整三级。用林带的断口长度与林带总长度的百分比值测算完整度,?5%属完整;6,15%为较完整;>15%的为不完整。
2.27疏透度;透光度degreeofporosity
林带的林缘垂直面上透光孔隙的投影面积与该垂直面上林带投影总面积之比,用10分法表示。
2.28枯枝落叶层;死地被物层litterlayer
覆盖林地表面的森林凋落物层。其成分和积累与林内植物种类、凋落量以及分解速度有关,用平均厚度(cm)表示。
2.29林地水利forestlandwaterconservancy
在林地内采用的灌溉、蓄水、理水、泄洪、防涝等基本水利措施。
3指导思想
生态公益林建设以实现人类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以现代林业理论为指导,以追求森林的生态和社会效益最大化为目标,以分类经营为基础,遵循自然规律,依靠科技进步,发展与保护并重,封山育林、飞播造林、人工造林相结合,乔、灌、草相结合,管、防、治、补相结合,积极培育与限制性利用相结合,逐步建成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
4建设原则
4.1生态公益林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列入国家及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4.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管理、责权明确,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为投资主体,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筹集建设资金。
4.3生态效益优先,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结合,总体效益与局部效益协调,长期效益与当前效益兼顾。
4.4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先易后难。
4.5因地制宜、防治结合、科技先导、综合整治。
5建设对象
5.1现有界定为生态公益林的森林、林木和林地。
5.2其它根据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和生态建设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地的林业用地、农业用地、草牧地,以及道路、城市、建设工程绿化用地等其它土地。
6建设程序
6.1工程建设程序
列入国家和地方政府基本建设项目的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以项目为单位,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项目策划和项目前期工作(包括建设项目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作业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等),组织施工作业、竣工验收与后评价。建设项目施工实行招标制,施工过程要分级、分阶段进行技术质量监督,并由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中介机构对建设、竣工验收、后评估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理与评估,为主管部门的验收和后评价提供依据。
6.2一般建设程序
在省和区域生态公益林建设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由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以部门、团体、群众组织和个人承包的形式参照工程建设程序建设。
7建设内容
7.1营造
包括种苗准备、林地处理、播种栽植、成林验收等阶段。营造形式主要分为封山育林、飞播造林、人工造林等。
7.2经营
对现有林和合格的新成林进行经营管理直到森林与林木更新的过程,包括对生态经济型公益林利用。经营措施主要分为管护、抚育、改造和更新等。
7.3配套基础设施
为提高生态公益林建设质量,保障生态公益林建设成效而同步建设的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包括森林管护、林地水利、固土护坡、营林基础设施建设等。
7.4管理
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必需的硬件与软环境建设。主要分为经营管理体制、管理机构与队伍、监测与评价体系、技术档案管理和政策法规体系,以及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等方面。
7.5其它
对需要作为整体或系统工程建设的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如自然保护区(含自然保护小区、点)、森林公园、母树林、种子园、城镇绿化美化工程、绿色通道等特殊保护性建设。
8建设类型
8.1主导功能分类
8.1.1防护林
a)水源涵养林,含水源地保护林、河流和源头保护林、湖库保护林等;
b)水土保护林,含护坡林、侵蚀沟防护林、林缘缓冲林、山帽林(山脊林)等;
c)防风固沙林,含防风林、固沙林、挡沙林、海岸防护林、红树林等;
d)农田防护林,含农田防护林(林带、片林)、农林复合经营林等;
e)护路林,含铁路防护林、公路防护林等;
f)护岸林,含渠旁林、护堤林、固岸林、护滩林、减波防浪林等。
8.1.2特用林
a)国防林,含国防设施屏蔽林等;
b)实验林,含科研实验林、教学实习林、科普教育林、定位观测林等;
c)种子林(种质资源林),含良种繁育林、种子园、母树林、种子测定林、采穗圃、采根圃、树木园、基因保护地等;
d)环境保护林,含城市及城效结合部森林,工矿附近卫生防护林,厂矿、居民区与村镇绿化美化林等;
e)风景林,含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度假区、狩猎场、城市公园、乡村公园及游览场所森林等;
f)文化纪念林,含历史与革命遗址保护林、自然与文化遗产地森林、纪念林、文化林、古树名木等森林、林木;
g)自然保存林,含自然保护区森林、自然保护小区森林、地带性顶极群落,以及珍稀、濒危动物栖息地与繁殖区,珍稀植物原生地和具有特殊价值森林等。
8.2保护程度分类
8.2.1特殊公益林:位于生态地位极端重要、生态环境极端脆弱地区内,实行长期封禁管护的生态公益林。
8.2.2重点公益林:位于重点保护地区内,实行全面封禁或定期全面封禁的生态公益林。
8.2.3一般公益林:位于一般保护地区内,实行普遍封管的生态公益林。
9建设分区
根据我省在全国生态公益林建设类型区划中所处的区域和本省林业、农业、水土保持、环境区划、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条件,以及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组织管理的便利程度,将全省
划分为浙东北平原绿化农田防护林区、浙西北山地水源涵养林保护区、浙中丘陵盆地森林生态治理区、浙南山地森林生态保护植被恢复区、浙东南沿海防护林体系建设区等五个生态公益林建设类型区域,各区域的范围、特征和建设方向见附录,。
10建设重点
10.1特殊保护地区
10.1.1生态地位极端重要地区
a)各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b)未经人为干扰的地带性顶极群落;
c)国家一、二级保护植物集中分布的原生地;
d)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繁殖地;
e)具有国际或国家意义的自然与文化遗产地及周围的森林,历史性和具有特定意义的纪念地森林;
f)国防与军事禁区;
g)流程1000km以上河流及一级支流和具有特殊地位河流的源头汇水区。
10.1.2生态环境极端脆弱地区
a)山体坡度在46?以上的地段;
b)季降水变率70%以上地区;
c)土壤侵蚀达到严重侵蚀程度(侵蚀模数在8000t/km2?a以上)的地区;
d)潜在重力侵蚀(塌方、滑坡、泥石流)严重的地段;
e)沿沙质海岸线200,以内或泥质海岸线100,以内地段。
10.2重点保护地区
10.2.1生态地位非常重要地区
a)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
b)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与实验区;
c)国家三级保护植物集中分布的原生地,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与繁殖地;
d)干扰程度较轻且集中连片的原始林;
e)大中型城市及城乡结合部;
f)流程500km以上河流及一级支流的源头汇水区,以及流程1000km以上河流及一级支流上游两岸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地区;
g)库容1亿m3以上的水库、湖泊周边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坦地区500,以内地区;
h)山区国道及干线铁路两侧山坡或平坦地区6,12,以内地段;省级公路两侧山坡50,以内,平坦地区4,10,以内地段;
i)城镇饮水源区。
10.2.2生态环境非常脆弱地区
a)山体坡度>35?的地段;
b)季降水变率50%以上地区;
c)地表侵蚀达到强度侵蚀程度(侵蚀模数在5000-8000t/km2?a)的地区;
d)石质山区及岩石裸露程度>40%的地区;
11生态公益林成林标准
11.1成林年限
分别不同成林方式确定成林验收的最低年限,见表1。
表1 不同营造方式生态公益林成林(草)年限表
年
营造方式
东北
三北
黄河
北方
长江
南方
热带
靑藏
封山育林
育乔
7?10
5?10
5?10
5?8
5?8
4?6
5?10
育灌
4?6
5?8
4?6
4?6
3?6
3?6
4?6
育草
3?5
3?5
3?5
2?3
2?3
4
飞播造林
播乔
5?10
7-10
5?8
5?8
6?8
5?7
5?6
5?8
播灌
4?7
5?7
5?7
5?7
4?7
4?7
4?6
5?7
播草
3
3?5
表1 (完)
年
营造方式
东北
三北
黄河
北方
长江
南方
热带
青藏
人工造林
直播
造林
5?10
5?IO
5?8
5?8
4?8
4?8
5?8
造灌
3?5
4?8
3?6
3?6
3?6
3?6
3?6
种草
3?5
3?5
3?5
2?3
2?3
3
植苗
造林
3?8
4?8
3?6
3?6
3?5
3?5
3?6
造灌
3?5
3?6
3?5
3?5
3?5
3?5
3?5
种草
3
3
3
2
2
3
注
1慢生树种取上限,速生树种取下限
2高寒山地不作要求。
11.2成林标准
11.2.1防护林
对林分到规定成林年限,造林保存率、郁闭度、植被盖度三项指标之一和混交比、均匀
度两项指标同时达到表2指标时,为合格的生态公益林。
对林带采用造林保存率、完整度两个指标。二个指标同时达到表2指标时,为合格的生
态公益林带。
表2 生态公益林成林(草)标准
类别
林种
类型
成林(萆)标准
保存率,,
郁闭度
植被盖度
混交比,,
均匀度
完整度
公益林
防护林
林分
?80
?0.2
?0.4
?30
较均匀、均匀
热带
?80
较完整、完整
特种用
途林
?80
注
1 年均降雨量在400 mm以下或干热河谷、干早河谷地区,植被盖度可下调到0.3,造林保存
率降到70肠。
2 纯草被的植被盖度应达到0.6.
11.2.2特用林
特用林除满足造林保存率指标外,还满足特种用途要求。
12生态公益林质量评价
12.1防护林建设质量评价
12.1.1评价指标
12.1.1.1林分评价指标
主要适用于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及其他成片分布的防护林,见表3。
表3 防护林建设质量考核指标及等级特征表
因子\标准\级别
I
?
?
物种多样性
阔叶林、阔叶为主的针阔叶混交林,动植物物种丰富
针阔混交林,混交比?30%,物种较丰富
建群树种为针叶树或为单—的灌草植被
林分郁闭度
>0.8
0.5?0.7
0.2?0.4
群落层次
群落a杂结构或完整结构
森林群落,结构较完整
非森林群落
植被盖度
植被髙度?1.O m,盖度>0.8
植被高度0. 5?1.0 m,盖度0.5?0.7
植被高度?0. 4 m,盖度,0.4
枯枝落叶层
枯枝落叶层厚度〉5cm
枯枝落叶层厚度2?4 cm
枯枝落叶层厚度<1 cm="">1>
12.1.1.2林带评价指标
主要适用于防风固沙林、农田防护林、护路林、护岸林等带状防护林,见表4。
表4 防护林带建设质量考核指标及等级特征表
因子\标准\级别
I
?
?
林带完螯度
林带无断口,林带完整
每公里林带段口少于二个(含二个)且林带较完整
每公里林带断口多于二个,林带不完整
林带宽度
〉5行
3?4行
<3行>3行>
林带结构
多树种、复层林带,疏透结构
单树种、乔木层下灌草植被盖度〈0.3,疏透结构
单树种、单层林
注:农田防护林的林带宽度不作要求。
12.1.2考核方法及评价标准
12.1.2.1采用考核指标分值法,对已完成建设期的防护林以小班(或生态保护小区)和林带为单位按考核因子逐项计算指标分值,各因子的阈值范围见表5。
表5 考核因子阈值范围表
指标级别
?
?
?
林分
16?20分
11?15分
10分以下
林带
26?35分(带宽上限30分)
16-25分
15分以下
注:表3中林分五个考核因子权重相同,均为0.2,表4中林带的宽度权重为0.3,其他两因子权重为0.35。
12.1.2.2计算总分值,分级评价防护林建设质量。
小班或林带各考核因子总分值在85分以上为好;60,84分为中;60分以下不合格。
评价村、乡级(林场)、县级及其以上行政区域生态公益林建设质量,采用面积加权平均的方法进行评定,总分值在85分以上为好,60,84分为中,60分以下为不合格。
12.2特用林建设质量评价
12.2.1特用林性质多样,建设标准要求不同,其建设质量评价应分别特用林类型确定评价
指标,采用分级定分考核方法,分为三级。
表6 特用林建设质量等级特征表
级别\
亚类
?
?
?
国防林
林分郁闭度》0,8或灌草植被层高1. O m以上,覆盖度》
80%,隐蔽性能好。
林分郁闭度0.6?0,7或灌草植被层高0, 5?1. 0 m以上, 覆盖度60%?80%,隐薮性中等。
林分郁闭度0. 2?0. 5或灌草植被层高〈0. 5 m,覆盖度》60%,隐蔽性能差。
实验林
能为实验提供良好条件的林
分。
基本能潢足实验要求的林分。
不能达到实验要求,需要淘汰改造的林分。
种子林
单位面积保留株数合理;林木生长良好;处于盛产期或产前期良好的林分。
保留株数合理;林木生长中等;处于盛产期后减产期或产前期中等的林分。
保留株数偏少;林木生长不良;处于衰产期或产前期不良林分。
环境保护林
文化纪念林
森林浓密,植被盖度》0.8;林分优美,树种多样,景区景点多样,配置合理,整体协调;景区基础设施完善;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协调和谐。
森林植被盖度0.6?0.7,林分树种较多,布局较协调;景点、景区基础设施完善。
森林植被盖度0.4?0.5,林分树种单一,景观单调;景区基础设施不完善。
自然保存林
保护对象具有良好的生存、生活条件;保护机构队伍健全、完善;保护资金有保证;保护制度和保护设施完备。
保护对象具有基本的生存、生活条件;保护机构队伍较完善*保护资金基本保证;保护制度及保护设施较完备。
保护对象生存、生活条件较差;保护机构队伍不完善;保护资金没有保证;保护制度、保护设施不完备。
表7特用林考核阈值范围表
级别
?
?
?
评语
好
中
不合格
分值
>85
60?84
<60>60>
13生态公益林利用
13.1利用途径
13.1.1积极利用生态公益林进行科学考察、定位观测、试验研究、科普教育、种质标本采集、生态旅游,物种与遗传基因保存和自然遗产留存。
13.1.2除特殊保护地区外,允许利用生态公益林进行非木质资源开发利用。凡划入一般公益林中的竹林和果园、茶园、药园、桑园、竹园等允许按照各自的经营要求进行正常的栽种、培育、管护,组织合理的采收、加工、出售,但应采取可靠的环境保护措施。经营果、茶、药、桑林地的比例以小流域为单位,控制在生态公益林总面积的15%以内,林分郁闭度应保持在0.5以上;经营毛竹林,立竹量每公顷不得少于2250株;经营杂竹林覆盖度不得少于50%。
13.2利用限制
13.2.1以森林可持续经营和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原则,要与综合管护责任区挂钩,禁止掠夺式利用。
13.2.2不能影响森林主导功能和产生新的生态环境问题。严格保护森林及动植物资源;严格防火、防病、防虫,防止污染空气与水质等。进行旅游资源开发要严格按环境容量控制旅游规模;严格控制景区的人工建筑、道路及其它设施建设。
13.2.3生态公益林禁止商业性采伐。因抚育、更新改造需要采伐一定数量的木材,应经过科学论证和规划设计,列入采伐限额,实行专项限额、专项审批、专项审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按管理权限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14环境影响评价
14.1评价项目
在生态公益林区进行的工程建设的,、,类项目(参见附录,)应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同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A类:项目可能会造成不利的和重大的环境影响。因此,需要进行详细的和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B类:项目可能会造成不利的和重大的环境影响,但采取一定的防治措施可避免或减缓其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因此,只需要进行一般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4.2评价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包括项目概况、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预测和环境影响评价等主要部分。要详细分析、预测、评价和说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特征,环境影响的范围、大小程度和途径,减轻环境影响的措施和各种措施的投资估算,环境影响经济损益简要分析和环境监测制度建议。
15附则
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其他标准、办法与本标准抵触时以本标准为准。各省区市可根据本标准,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地方标准或实施细则,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附录 A (标准的附录) 生态公益林建设类型区域表
表Al
区域
范围
特点
建设方向
黄河上中游地区
晋、陕、象、甘、宁、靑、豫的大部或部分地区
世界上面积最大的黄土覆盖地区,因气候干旱少雨,加上过垦过牧,造成植被稀少,水土流失十分严重。
以治理水土流失、恢复植被为中心,采取退耕还林(草)、封山禁牧,生物措施、农艺措施和工程措施相结合,封飞造相结合, 灌草先行、逐歩提高,加大坡耕地改造和沟道治理力度。
长江上中游地区
川、黔、澳、渝、那、湘、赣、青、甘、陕、豫、藏的大部或部分地区
大部分山离坡陡、峡险谷深,生态环境复杂多样,水资源充渖、土壤保水保土能力差,人多地少、旱地坡耕地多。因受不合理耕作、过牧和森林大量采伐影响,导致水土流失日趋严重,土壤日趋瘠薄。
以保护天然林、恢复林草植被、退耕还林(草)为中心,营造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和人工草地,开展小流域和山区综合治理,禁止滥垦乱伐、过度利用,控制人为水土流失。
三北风沙地区
东北西部、华北北部、西北大部的干旱地区
自然条件恶劣,干旱多风,植被稀少,风沙面积大;天然草场广而集中,但草地"三化"(退化、沙化、盐演化)严重,生态十分脆弱。农村燃料、词料、肥料、木料缺乏,生产生存条件差。
以遏制荒漠化、防沙治沙为中心,采取综合措施营造防风固沙林,增加沙区林草植被,用植物固沙、沙陣固沙建立农田牧场保护网,减轻风沙危害。
中南华东(南方)地区
闽、赣、湘、鄂、皖、苏、浙、沪、桂、粤的全部或部分地区
红壤广泛分布于海拔500 m 以下的丘陵岗地,因人口稠密、森林过度砍伐,毁林毁草开垦, 植被遭到硖坏,水土流失加剧, 泥沙下泄淤积江河湖库。
以植树造林、改造坡耕地为中心,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并举,加大封山育林和退耕还林(草) 力度。山顶发展水源涵养林和水保林,山中下部适度发展用材和经济林,平原地区发展农田防护林。
华北中原地区
京、津、冀、鲁、豫、晋的部分地区及苏、皖的淮北地区
山区山高坡陡,土层浅薄,水源涵养能力低,潜在重力侵蚀地段多。黄泛区风沙土较多,极易受风蚀、水蚀危害。东部滨海地带土壤盐减化、沙化明显。
加快石质山地造林绿化步伐,开展缓坡整修梯田,陡坡地退耕还林种苹,沟底修筑拦沙塊,多林种配置绿化荒山荒坡荒沟f并完善和提高平原绿化与城镇、乡村绿化美化水平。
东北地区
黑、吉、辽大部及内蒙古东部地区
以黑土 、黑钙土、暗棕壤为主, 地面坡度缓而长,表土疏松,极易造成水土流失,损坏耕地,降低地力。区内天然林与湿地资源分布集中,因森林过伐,湿地遭
到破坏,干旱、洪涝频繁发生,甚至已威胁到工业基地和大中城市安全。
限制对天然林、天然次生林的采伐,培育和恢复森林资源;积极保护天然草地和湿地资源;完善三江平原和松辽平原农田防护林网,综合治理水土流失,减少缓坡面和耕地冲刷。
表Al (完)
区域
范围
特点
建设方向
青藏高原冻融地区
青、藏、新大部或部分地区
绝大部分是海拔3 OOO m以上的高寒地带,以冻融侵蚀为主。人口稀少、牧场广阔,东部及东南部有大片林区,自然生态系统保存完整,但天然植被一旦破坏将难以恢复。
以保护现有的自然生态系统为主,加强天然草场、长江、黄河源头水源涵养林和原始森林的保护,防止不合理开发。
东南沿海及热带地区
琼、粤、桂、滇、闽的全部或部分地区
气候炎热、雨水充沛、千湿季节明显,保存有较完整的热带雨林和热带季雨林系统。但因
人多地少,毁林开荒严重,水土流失日趋严重。沿海地区处于海陆交替、气候突变地带,极
易遭受台区、海啸、洪涝等自然灾害的危害。
以保护热带雨林、季雨林资源,维护热带雨林系统生态平衡和可持续经营为中心。髙山区
上部应保留足够的水源林,中下部农地应梯田化,配置坡面;沿海地区大力造林绿化,营造
海岸防护林,建设农田林网,减轻台风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注:上表暂未列人台湾省、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附录B
(提示的附录)
环境响评价分析A、B类项目
B1 A类项目
a) 水坝和水库;
b) 森林开发;
c) 工业用地开发(大于1OO hm2);
d) 水利和排水(大规模);
e) 林地清理和平整;
f) 矿产资源开发;
g) 林区开垦和新土地开发;
h) 重新迁居;
i)森林流域开发;
j)修路(等级公路h k)水电开发;
l)旅游资源开发(大规模);
m)有可能造成灾害事故的项目。
B2 B类项目
a) 工业用地开发(小规模);
b) 小水电站;
c) 林地水利(小型);
d) 公用设施(医院、学校、住宅等);
e) 乡村电气化;
f) 旅游开发(小规模);
g) 乡村公路或林道;
h) 土壤改良;
i) 森林更新(人工造林更新)。
本文来自: 林学苑网(www.gxforestry.net) 详细出处请参考:
http://www.gxforestry.net/show.asp?id=1314
范文四:生态公益林建设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生态公益林建设 导则
(2001)
前 言
为使我国林业生态体系建设和林业分类经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轨道,指导全国生态公益林建设和林业生态工程建设,提高建设质量和成效,特制定《生态公益林建设》系列标准。
本系列标准分为《生态公益林建设 导则》、《生态公益林建设 规划设计通则》、《生态公益林建设 技术规程》、《生态公益林建设 检查验收规定》、《生态公益林建设效益评价方法》五个部分。本标准是其中的第一项标准,主要规定了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对象、程序、内容及方式、类型、区划重点,提出了生态公益林建成标准、管理、利用,以及建设质量评价等指导性、原则性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附录B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负责解释。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林业局植树造林司、国家林业局调查规划设计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雷加富、刘红、王恩玲、唐小平、钱能志、樊喜斌、林书宁、罗中康、张同伟、杜纪山、薛建辉、郑小贤、赵雨森、赵博生。
1
目 录
1 范围
2 定义
3 指导思想
4 建设原则
5 建设对象
6 建设程序
7 建设内容
8 建设类型
9 建设分区
10 建设重点
11 生态公益林成林(草)标准 12 生态公益林质量评价 13 生态公益林利用
14 环境影响评价
2
1 范围
本标准明确了生态公益林建设的指导思想、原则、对象,规定了生态公益林建设程序、内容、类型、重点与建设分区,并提出了生态公益林建成标准和建设质量评价标准,以及生态公益林利用的指导性、原则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生态公益林建设与经营管理。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生态)公益林non-commercial forest (NCF)
为维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保护生物多样性等满足人类社会的生态、社会需求和可持续发展为主体功能,主要提供公益性、社会性产品或服务的森林、林木、林地。
2.2 生态公益林建设NCF construction
按照一定建设程序与建设标准,对规划用于生态公益林的土地和现有生态公益林进行营造、经营和管理的过程。
2.3 生态公益林建设工程NCF construction project
利用林学、生态学和生态系统控制工程学原理,按基本建设工程的要求组织规划、设计、施工和检查验收的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包括生态公益林的营造、经营和管理,以及林地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4 特殊保护地区special protected area
生态地位极端重要和生态环境极端脆弱的区域.实行严格保护,完全保持自然状态,长期全面封禁,禁止人为干扰和开展一切生产经营活动。
3
2.5 重点保护地区key protected area
生态地位非常重要和生态环境非常脆弱的区域。进行全面封禁或定期全面封禁,严格限制采伐、开垦、放牧等人为干扰和一切生产性森林经营活动。
2.6 一般保护地区general protected area
生态地位比较重要和生态环境比较脆弱的区域。实行一定限制措施,在普遍封管的基础上,经过批准允许进行一些以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稳定性或改善生态功能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抚育、更新采伐等生产性森林经营活动。
2.7 生态公益林地区划NCF zonation
根据生态环境建设的实际需要,按照一定技术标准和程序界定生态公益林地的过程口
2.8 生态公益林营造NCF forestation
借助自然力或人为措施形成生态公益林的过程。主要包括封山(沙)育林(草)、飞播造林(草)和人工造林(种草)三种营造方式。 2.9 封山(沙)护林enclosure of the hillsides (sand) for protecting forest
运用划界封禁,严禁采伐、毁林开垦、樵采放牧、取土采石等一切不利于植物生长繁育的人为活动,强制性管护新造幼林和现有森林资源的一种护林措施。
2.10 生态重要性ecological importance
具有重要生态价值的森林生态系统以及需要提供森林环境保护的濒危动植物种类和人类社会设施的重要程度。用生态重要性等级表示,分为极端、非常、比较和一般四个等级。
4
2.11 生态脆弱性ecological fragility
森林生态系统一经破坏后就难以恢复良性生态环境以及生态环境极易因自然条件改变而造成偶发或多发性自然灾害的程度。用生态脆弱性等级表示,分为极端、非常、比较和一般四个等级。 2.12 季内降水变率rate of quarterly precipitation change
近三年一个季度内最大一次降水量同最小一次降水量之差与最大一次降水量之比,用百分比表示。
2.13 裸岩率,岩石裸露率rock coverage
林地上裸露岩石遮盖地表面积与总面积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2.14 土壤侵蚀程度degree of soil erosion
土壤遭受侵蚀过程中所达到的不同阶段,根据土壤剖面中A层(表土层),B层(心土层)及C层(母质层)的丧失情况加以判断。 2.15 植被盖度vegetation coverage
地面上所有植冠(含乔木、灌木、草本)覆盖面积与总面积之比,用10分法表示,最大为10。
2.16 林木混交比mixed species percentage
单位面积林地上,混交树种(伴生树种)株数或面积与实际保留总株数或面积之比,用百分数表示。
2.17 林木均匀度tree evenness
林地上立木分布的均匀程度。分为均匀、较均匀、不均匀三级。 2.18 林隙;林窗;林中空地gap
直接处于林冠层空隙下,仍保持森林环境特点的空地面积,或称为实际林隙(actualgap),面积在25m^2以上。
5
2.19 群落层次结构phytocenosium structure
森林群落的最大结构单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群落的外貌特征和群落类型位置。一般分成乔木层、灌木层(盖度>0.2)、草本(含半灌木,盖度>0.2)层和苔辞地衣层四个荃本层。乔木层如符合下列条件可分为二个层次:主林层、次林层平均高相差20%以上;主林层郁闭度>0.3,次林层郁闭度>0.2。
具有乔灌草层且乔木有二个以上层次时称为群落复杂结构;乔灌草层同时具备时称为群落完整结构;缺少灌木或草本层时称为群落简单结构。
2.20 生态疏伐ecological thinning
为使森林形成林冠梯级郁闭,林内大、中、小立木都能直接接受阳光,诱导形成复层异龄林,增强森林生态系统的生态防护功能而进行的一种综合抚育方法。
2.21 景观疏伐forest landscape thinning
对风景林按森林美学的原理,改造或塑造新的森林景观,创造自然景观异质性的一种抚育方法。
2.22 低效林low efficiency stands
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生态公益效能低下的森林。其中,在自然状态下因立地条件较差或生长环境恶劣而自然形成的低效林为原生型低效林;因人为干扰或种质低劣、经营管理不当而形成的低效森林为经营型低效林。
2.23 效应岛effect island
利用边缘效应原理,在林隙内人工栽植阔叶树或针叶树,与原有
6
林分呈岛状镶嵌分布的复合森林群落结构。
2.24 效应带改造improvement of effect belt
根据生态演替和边缘效应原理对低效林进行的一种不等带间隔改造方式。通过开拓效应带、改变下垫面、抚育保留带,使得森林的边缘效应得以充分发挥,从而形成有序带状混交格局。
2.25 物种多样性species diversity
定位空间或地段内生物物种的多样化程度。包括所有植物、动物、微生物种类,可用单位调查空间或地段上所有物种的种类数,即物种丰富度(species richness)表示,也可综合考虑物种丰富度和各物种均匀度(species evenness)等指标后,用物种多样性指数表示。 2.26 林带完整度degree of forest belt fully
林带的完 整程度。分为完整、较完整、不完整三级。用林带的断口长度与林带总长度的百分比表示,?5%属完整;6^15%为较完整;>15%的为不完整。
2.27 疏透度;透光度degree of porosity
林带的林缘垂直面上透光孔隙的投影面积与该垂直面上林带投影总面积之比,用10分法表示。
2.28 枯枝落叶层;死地被物层litter layer
覆盖林地表面的森林凋落物层。其成分和积累与林内植物种类、凋落量以及分解速度有关,用平均厚度(cm)表示。
2.29 林地水利forest land water conservancy
在林地内采用的灌溉、蓄水、理水、泄洪、防涝等墓本水利措施。 3 指导思想
7
生态公益林建设以实现人类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宗旨,以现代林业理论为指导,以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和社会效益为目标,以分类经营为基础。遵循自然规律,依靠科技进步,发展与保护并重,封山(沙)育林(草)、飞播造林(草)、人工造林(草)相结合,乔、灌、草相结合,管、防、治、补相结合,积极培育与限制性利用相结合,逐步建成完备的林业生态体系。
4 建设原则
4.1 生态公益林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列人国家及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统筹规划、协调发展。
4.2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级管理、责权明确,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为投资主体,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筹集建设资金。 4.3 生态效益优先,生态公益效益与经济效益结合,总体效益与局部效益协调,长期效益与当前利益兼
4.4 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突出重点、先易后难
4.5 因地制宜、防治结合、科技先导、综合整治
5 建设对象
5.1 现有界定为生态公益林的林地,包括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灌木林地、疏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未成林造林地、苗圃地。
5.2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用于建设生态公益林的宜林地,包括宜林荒山、荒地、荒沟、荒滩、荒沙地等。
5.3 其他根据国家政策、法律规定和生态建设需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
8
府调整为生态公益林地的农业用地、草牧场,以及道路、城市、建设工程用地等其他土地。
6 建设程序
生态公益林建设分为工程建设和一般建设两种建设方式,采用不同的建设程序。
6.1 工程建设程序
列入国家和地方政府基本建设项目的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以项目为单位,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项目策划和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规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总体设计或初步设计、作业设计或施工图设计等),组织施工作业、竣工验收与后评估。建设项目施工实行招投标制,施工过程要分级、分阶段进行技术质量监督,并由相应资质等级的专业中介机构对建设、竣工验收、后评估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理与评估,为主管部门的验收和后评估提供依据。 6.2 一般建设程序
在国家和区域生态公益林建设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由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协调,部门、团体、群众组织和个人承包建设,参照工程建设程序进行。
7 建设内容
7.1 营造
从种苗准备、林地处理、播种栽植到成林验收合格的阶段。主要分为封山(沙)育林(草)、飞播造林(草)、人工造林(草)等建设内容。 7.2 经营
对合格的新成林和现有林进行经营管理直到森林与林木更新的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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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主要分为管护、抚育、改造和更新等建设内容。 7.3 配套基础设施
为提高生态公益林建设质量,保障生态公益林建设成效,而同步建设的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分为森林管护、林地水利、固土护坡、营林基础设施建设等建设内容。
7.4 管理
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必需的硬件与软环境建设。主要分为经营管理体制、管理机构与队伍、监测与评价体系、技术档案管理和政策法规体系,以及森林资源和林政管理等方面。
7.5 其他
适于按生态公益林类型和需要作为整体或系统工程建设的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如自然保护区(含自然保护小区、点)、森林公园、母树林、种子园、城镇绿化美化工程、绿色通道、森防(火、病虫鼠害等)阻隔网络、单元流域综合治理等。
8 建设类型
8.1 主导功能分类
生态公益林建设类型按森林的主导功能分为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特用林)两大类,13个亚类。
8.1.1 防护林,包括:
a)水源涵养林,含水源地保护林、河流和源头保护林、湖库保护林、冰川雪线维护林、绿洲水源林等。
b)水土保持林,含护坡林、侵蚀沟防护林、林缘缓冲林、山帽林(山脊林)等。
10
c)防风固沙林,含防风林、固沙林、挡沙林、海岸防护林、红树林、珊瑚岛常绿林等。
d)农田牧场防护林,含农田防护林(林带、片林)、农林复合经营林、草牧场防护林等。
e)护岸护路林,含路旁林、渠旁林、护堤林、固岸林、护滩林、减波防浪林等。
f)其他防护林,含防火林、防雪林、防雾林、防烟林、护渔林等。 8.1.2 特用林,包括:
a)国防林,含国境线保护林、国防设施屏蔽林等。
b)实验林,含科研实验林、教学实习林、科普教育林、定位观测林等。
c)种子林(种质资源林),含良种繁育林、种子园、母树林、子代测定林、采称圃、采根圃、树木园、基因保存林等。
d)环境保护林,含城市及城郊结合部森林,工矿附近卫生防护林,厂矿、居民区与村镇绿化美化林等。
e)风景林,含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度假区、滑雪场、狩猎场、城市公园、乡村公园及游览场所森林等。
f)文化纪念林,含历史与革命遗址保护林、自然与文化遗产地森林、纪念林、文化林、古树名木等森林、林木。
g)自然保存林,含自然保护区森林、自然保护小区森林、地带性顶极群落,以及珍稀、濒危动物栖息地与繁殖区,珍稀植物原生地和具有特殊价值森林等。
8.2 保护程度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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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1 特殊公益林:位于生态地位极端重要、生态环境极端脆弱地区内,实行长期封禁管护的生态公益
林。
8.2.2 重点公益林:位于重点保护地区内,实行全面封禁或定期全面封禁的生态公益林。
8.2.3 一般公益林:位于一般保护地区内,实行普遍封管的生态公益林。
9 建设分区
根据我国林业、农业、水土保持、环境区划、自然环境和社会经济条件,以及生态环境建设项目组织管理的便利程度,将全国划分为东北地区、三北风沙地区、华北中原地区、黄河中上游地区、长江中上游地区、中南华东(南方)地区、东南沿海及热带地区、青藏高原冻融地区八个生态公益林建设类型区域,各区域的范围、特征和建设方向详见附录A.
10 建设重点
特殊保护和重点保护的区域为生态公益林建设的重点区。 10.1 特殊保护地区
10.1.1 生态地位极端重要地区
a) 各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
b) 未经人为干扰的地带性顶极群落;
c) 国家一、二级保护植物集中分布的原生地;
d) 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繁殖地;
e) 具有国际或国家意义的自然与文化遗产地及周围的森林,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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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和具有特定意义的纪念地森林;
f) 国境线、国界江(河)以内第一层山脊或平坦地区至少5km内及国防与军事禁区;
g) 流程1000km以上河流及一级支流和具有特殊地位河流的源头汇水区;
h) 高原湖泊周围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其周围平地500m以内地段。
10.1.2 生态环境极端脆弱地区
a) 南方和热带沿海地区山体坡度460以上,其他地区360以上的地段;
b) 季降水变率70%以上地区;
c) 土壤侵蚀达到严重侵蚀程度的地区(黄河、长江、三北与东南区出现崩山、深度沟蚀,沟壑密度>3 km/km^2,沟蚀面积>21%;其他地区表土层无保留,心土层裸露受剥蚀,沟壑密度>2 km/km^2 ,沟蚀面积>15%);
d) 潜在重力侵蚀(塌方、滑坡、泥石流)严重的地段;
e) 沿沙质海岸线200m 以内或泥质海岸线100m 以内地段;
f) 严重荒漠化地区的植被生长区;
g) 森林植被分布上限的高山、高原、高寒冻融地区。 10.2 重点保护地区
10.2.1 生态地位非常重要地区
a) 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
b) 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与实验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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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国家三级保护植物集中分布的原生地,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栖息地与繁殖地;
d) 干扰程度较轻且集中连片的原始林;
e) 大中型城市及城乡结合部;
f) 流程50km以上河流及一级支流的源头汇水区,以及流程1O0 k。以上河流及一级支流上游两岸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地区;
g) 库容1亿m,的水库、湖泊周边自然地形第一层山脊以内或平坦地区50m以内地区;
h) 山区与沙区国道及干线铁路线两侧山坡或平坦地区6一12m以内地段;省级公路两侧山坡50m以内,平坦地区4-10m以内地段;
i) 流程1000km以上河流流域分水岭;
j) 绿洲植被生长区;
k) 城镇饮水源区;
l) 雪线以下500m及冰川外围2km以内。
10.2.2 生态环境非常脆弱地区
a) 山体坡度:东北>25o,南方和热带沿海地区>35o,其他地区>30o地段;
b) 季降水变率50%以上地区;
c) 地表侵蚀达到强度侵蚀程度地区(黄河、长江、三北与东南区出现沟蚀,重度面蚀,沟壑密度1-3km/km^2,沟蚀面积15%-21%;其他地区表土层保留<1>1><2km m^2);="">2km>
d) 5m/s以上风天数年>50天的区域;
e) 石质山区及岩石裸露程度>40%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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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 一般荒漠化地区,包括沙化、漠化、石化、盐碱化地区;
g) 干热、干早河谷区。
11 生态公益林成林(草)标准
11.1成林(草)年限
按不同成林方式、建设类型和建设类型区域确定成林(草)验收的最低年限见表1。
表1 不同营造方式生态公益林成林(草)年限表 单
位:年
东三黄北长南热青
营造方式
北 北 河 方 江 方 带 藏
封育乔 7-10 8-15 5-10 5-10 5-8 5-8 4-6 5-10
山育灌 4-6 5-8 4-6 4-6 3-6 3-6 4-6
育
育草 3-5 3-5 3-5 3-5 2-3 2-3 4
林
飞育乔 5-10 7-10 5-8 5-8 6-8 5-7 5-6 5-8
播育灌 4-7 5-7 5-7 5-7 4-7 4-7 4-6 5-7
造
育草 3 3-5
林
造人
5-10 5-10 5-8 5-8 4-8 4-8 4-6 5-8
林 工直
造播 造
3-5 4-8 3-6 3-6 3-6 3-6 3-6
林 灌
15
种
3-5 3-5 3-5 3-5 2-3 2-3 3
草
造
3-8 4-8 3-6 3-6 3-6 3-5 3-5 3-6
林
植造
3-5 3-6 3-5 3-5 3-5 3-5 3-5
苗 灌
种
3 3 3 2 2 2 3
草
注
1 慢生树种取上限,速生树种取下限
2 高寒山地不作要求。
11.2 成林标准
11.2.1 防护林
到规定成林(草)年限,造林保存率、郁闭度、植被盖度三项指标之一与混交比、均匀度两项指标同时达到表2指标时,为合格的生态公益林。
对林带采用造林保存率、完整度两个指标。两个指标同时达到表2指标时,为合格的生态公益林带。
16
表2 生态公益林成林(草)标准
成林(草)标准
类林类郁
保存植被混交均匀完整
别 种 型 闭
率,% 盖度 比,% 度 度
度
较均
林
?80 ?0.2 ?0.4 ?30 匀、
分 防
均匀
护公
较完
林 益热
?80 整、
林 带
完整
特种用途
?80
林
注
1 年均降雨量在400 mm以下或干热河谷、干早河谷地
区,植被盖度可下调到0.3,造林保存率降到70%。
2 纯草被的植被盖度应达到0.6。
11.2.2 特用林
特用林除达到造林保存率指标外,应满足特种用途要求。 12 生态公益林质量评价
12.1 防护林建设质量评价
12.1.1 评价指标
17
12.1.1.1 林分评价指标
主要适用于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及其他成片防护林,见表3。
表3 防护林建设质量考核指标及等级特征表
级别
因子
? ? ?
阔叶林、阔叶为
物种针阔混交林,混建群树种为针
主的针阔叶混交
多样交比?30%,物种叶树或为单一
林,动植物物种
性 较丰富 的灌草植被
丰富
林分
郁闭〉0.8 0.5-0.7 0.2-0.4 度
群落群落复杂结构或森林群落,结构
非森林群落 层次 完整结构 较完整
植被高度
植被植被高度?1.0 m,植被高度?0.4
0.5-1.0.,盖度
盖度 盖度>0.8 m,盖度<0.4>0.4>
0.5-0.7
枯枝
枯枝落叶层厚枯枝落叶层厚枯枝落叶层厚落叶
度>5cm 度2-4 cm 度<1cm 层="">1cm>
18
12.1.1.2 林带评价指标
主要适用于防风固沙林(海岸防护林)、农田牧场防护林(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带状防护林,见表4。
表4 防护林带建设质量考核指标及等级特征表
级别
因子
? ? ?
每公里林带段
林带每公里林带断口
林带无断口,林口少于二个
完整多于二个,林带
带完整 (含二个)且林
度 不完整
带较完整
林带
>5行 3-4行 <3行>3行>
宽度
单树种、乔木
林带多树种、复层林层下灌草植被
单树种、单层林
结构 带,疏透结构 盖度<>
结构
注 农田防护林的林带宽度不作要求
12.1.2 考核方法及评价标准
12.1.2.1 采用考核指标分值法,对已完成建设期的防护林以小班(或生态保护小区)和林带为单位按考核因子逐项计算指标分值,各因子的阈值范围见表5。
19
表 5 考核因子阈值范围表
指标级别 ? ? ?
林分 16-20分 11-15分 10分以下
26-35分(带宽上限
林带 16-25分 15分以下
30分)
注:表3中林分五个考核因子权重相同,均为0.2;表4中林
带的宽度权重为0.3,其他两因子权重为0.35
12.1.2.2 计算总分值,分级评价防护林建设质量。
小班或林带各考核因子总分值在85分以上为好;60-84分为中;60分以下不合格。
评价村(工区或小流域)、乡级(林场)、县级(林业局)及其以上行政区域生态公益林建设质量加权平均法进行评定,总分值在85分以上为好,60-84分为中,60分以下为不合格。
12.2 特用林建设质量评价
12.2.1 特用林性质多样,建设标准要求不同,其建设质量评价应分别特用林类型确定评价指标,采用分级定分考核方法,分为三级。见表6。
12.2.2 特用林一般采取单个林分(小班、生态保护小区)评价,见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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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特用林建设质量等级特征表
级别
亚类
? ? ?
林分郁闭度林分郁闭度
林分郁闭度?0.8
0.6-0.7或灌草植0.2-0.5或灌
或灌草植被层高
国防被层高0.5-1.0m草植被层
1.0m以上,覆盖
林 以上,覆盖度高>0.5m,覆
度?80%,隐蔽性
60%-80%.隐蔽盖度?60%,
能好。
性中等。 隐蔽性能差。
不能达到实实验能为实验提供良基本能满足实验验要求,需要林 好条件的林分。 要求的林分。 淘汰改造的
林分。
单位面积保留株保留株数合理;保留株数偏
数合理,林木生长林木生长中等;少;林木生长种子
良好;处于盛产期处于盛产期后减不良;处于衰林
或产前期良好的产期或产前期中产期或产前
林分。 等的林分。 期不良林分 环境森林浓密,植被盖森林植被盖度森林植被盖保护度?0.8;林分优0.6-0.7;林分树度0.4-0.5;林林 美,树种多样,景种较多,布局较分树种单一,风景区景点多样,配置协调;景点、景区景观单调;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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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 合理,整体协调;基础设施完善。 区基础设施
文化景区基础设施完不完善
纪念善;自然景观与人
林 文景观协调和谐。
保护对象具有基保护对象生
保护对象具有良
本的生存、生活存、生活条件
好的生存、生活条
条件;保护机构较差;保护机
自然件;保护机构队伍
队伍较完善;保构队伍不完
保存健全、完善;保护
护资金基本保善;保护资金
林 资金有保证;保护
证;保护制度及没有保证;保
制度和保护设施
保护设施较完护制度、保护
完备。
备。 设施不完备。
表7 特用林考核阈值范围表
级别 ? ? ?
评语 好 中 不合格
分值 >85 60-84 <60 13="" 生态公益林利用="">60>
13.1 利用途径
13.1.1 积极利用生态公益林进行科学考察、定位观测、试验研究、科普教育、种质标本采集、生态旅游、物种与遗传基因保存和自然遗产留存。
13.1.2 除特殊保护地区外,允许利用生态公益林进行非木质资源开发
22
利用。凡划入一般公益林中的竹林和果园、茶园、药园、蚕场、竹园等允许按照各自的经营要求进行正常的栽种、培育、管护,组织合理的采收、加工、出售,但应采取安全的环境保护措施。经营竹、果、茶、药、蚕林地的比例以小流域为单位,控制在生态公益林总面积的15%以内,林分郁闭度应保持在0.5以上。
13.2 利用限制
13.2.1 以森林可持续经营和资源可持续利用为原则,与综合管护责任区挂钩,禁止掠夺式利用。
13.2.2 不能影响森林主导功能和产生新的生态环境问题。严格保护森林及动植物资源;严格防火、防病、防虫,防止污染空气与水质等。进行旅游资源开发要严格按环境容量控制旅游规模;严格控制景区的人工建筑、道路及其他设施建设。
13.2.3 生态公益林禁止商业性采伐。因抚育、更新改造需要采伐一定数量的木材,应经过科学论证和规划设计,列人采伐限额,实行专项限额、专项审批、专项审计,按管理权限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14 环境影响评价
14.1 评价项目
对生态公益林的利用,以及在生态公益林区进行的工程建设的A,B类项目(见附录B)必须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同步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A类:项目可能会造成不利的和重大的环境影响。因此,需要进行详细的和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B类:项目可能会造成不利的和重大的环境影响,但采取现有的防治措施可避免或减缓其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因此,只需要进行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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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4.2 评价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包括项目概况、环境现状调查、环境影响预测和环境影响评价等主要部分。要详细分析、预测、评价和说明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特征,环境影响的范围、大小程度和途径,减轻环境影响的措施和各种措施的投资估算,环境影响经济损益简要分析和环境监测制度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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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穷,就好好读懂这些话~一言惊醒梦中人~
1、成功的人,就是那种能用别人扔向他的石头来铺设路基的人。
2、批评你的人是你今天的敌人,明天的朋友;吹捧你的人是你今天的朋友,明天的敌人。
3、Nothing is impossible、只要选择了目标,不要再想太远,每天脚踏实地,风雨兼程。生命不息,战斗不止。
4、你和你的朋友会一起在将来打造一个可能很辉煌的事业。很好听是吗,记住,你们都要努力。
5、后悔是一种耗费精神的情绪,后悔是比损失更大的损失,比错误更大的错误,所以不要后悔。
6、别怕丢人,追求丢人是一种成功的尝试,至于为此笑话你的人,你可以把他们从你将来人生对手的名单中排除了,你也要为每一位上台唱歌的人鼓掌。
7、人生在世,需要不断地为心灵除尘,自省、自责、自悟、自重……。
8、永远不要对可能是坏事的事好奇,否则可能要了你的命。永远不要在痛苦的时候做决定,否则你以后一定会后悔。
9、别为你自己和别人下定论,你所看到听到的可能只是一面。
10、如果周围有人嫉妒你,那么你可以把他从你的竞争者之列排除了。
11、很多事情别人通知你了,要说谢谢,没有通知你,不要责怪,因为那些事你其实应该自己弄清楚。
12、一个人最大的痛苦,莫过于被圈在自己设定的圈子里出不来。就像一只蚕,丝吐的越多,对自己捆绑得越紧,直到最后完全把自己包上,想出也出不来。
13、善良是一种智慧,是一种远见,一种自信,一种精神力量,是一种文化,一种快乐。
14、一个人的脚步再大,也永远无法丈量完脚下的道路。人生有限,道路无限,要想在有限的生命中多走一程,就时刻别停下脚步,别浪费分秒时间。
15、遇到再大困难的时候,不要惊慌,千万要学会冷静;不要去想着求别人,以前有家人帮你,现在需要你一个人面对挑战,从绝望中寻找希望,人生终将辉煌。
16、学会说谢谢,但谢谢并不是随便敷衍,是对别人帮助的肯定和回报;更要学会说对不起,但对不起不是借口,是对自己过错的弥补和内疚。
17、处事不必求功,无过便是功;为人不必感德,无怨便是德。
18、有时你的快乐是你的微笑之源,但是有时候你的微笑却可能是你的快乐之源。
19、不论男人还是女人,如果还把容貌当作重要的东西而过分重视的话,可能不会吃亏,但是早晚会吃亏、可能,很可能。
20、放假的时候,要么留在家里多陪陪父母,帮他们做点事,远走高飞的你能像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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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守在他们身旁的时间已不多;要么多去社会中体验生活,因为你不但要懂得生活,还要学会如何去生活。
21、心烦意乱或者无聊闲着的时候,多到图书馆去泡泡,书中有现实中难得的纯明和清静;多看些书,生活会渐渐少一些迷茫,多一些追求。
22、一个人如果心中时刻能够想着别人,别人也一定会时刻想着你。多替别人着想,就等于给自己铺设一条道路。你付出的越多,你得到的也会越多,这就叫做感情投资或感情积累。
23、你可输给任何人,但不能输给自己。
24、经常给家里打个电话,即使嘴上都说不想对方,其实内心早已情动于中;有了女(男)朋友,也不能忘了爹和娘。
25、多笑笑,会慢慢让自己真的快乐起来。
26、好好利用公开场合锻炼、展示自我,哪怕只是一次课堂上的发言,别怕尴尬,更别怕丢人,也不要笑话在公众面前丢脸的人。
27、小的眼睛里没有君子,君子的眼睛却可以识破小人。
28、屈原说:“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这种精神可贵,但在现实之中却很少有人能这样执着了。如果有人能够做到,他一定会是最成功的人。
29、永远别渴望做个任何人都不得罪的人,有人反对有人支持然后自己做出决定是精彩的人生。
30、一个生命完结,另一个生命诞生,世界就是在这种循环中得到永恒。用不着为死去的过于悲哀,也用不着为新生的过分高兴。生命都是一种相同的过程,关键在于能否使它辉煌。如果一个人能活得无愧无悔,坦坦荡荡,虽未轰轰烈烈,但这仍可算作是伟大的一生。 31、后悔是一种耗费精神的情绪、后悔是比损失更大的损失,比错误更大的错误、所以不要后悔。
32、你的确要学的有心计,但是记住,永远记住,在社会上要胜利的唯一的方法永远只是一个,那就是实力,永远不用怀疑。
34、人生百态,不要对新的看不惯的东西生气,无所谓的。
35、我们确实活得艰难,一要承受种种外部的压力,更要面对自己内心的困惑。在苦苦挣扎中,如果有人向你投以理解的目光,你会感到一种生命的暖意,或许仅有短暂的一瞥,就足以使我感奋不已,所以我们要学会感激。
36、冷静,有大事时,能安静并能快速想出办法的人,很厉害。
37、社会充满竞争,赢得竞争靠的是自己的实力。
38、一种对工作和学习的冲击力及持久力会让你有特殊的魅力和个人实力。
39、父母给我们生命,生活给我们智慧。智慧产生于社会实践,这是千真万确的真理。因此,不仅要珍惜生命,珍视生活,更要重视社会实践。不经历风雨就无法见到彩虹,没有实践就无法得到智慧。
40、积水成渊,积土成山。不积跬步无以致千里,做事万不可心急,必须从一点一滴做起,必须从每一件小事做起。现在的人常是小事不做,大事做不来,到头来空活一场,空耗一生。
41、水涨船高,勿怕他人强于己。水落石出,别羡乌云压枝低。
42、你可以选择坚持,也可以选择放弃。没有对错。我是说对爱情来说,但是重要的是坚持你的选择。
43、如果老是去琢磨哪些人你讨厌,哪些人与你志趣相投,那么你就大错了,要想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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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别人接纳你,而不是你能接受什么样的人。
44、对陌生人,或者把对方当做一张白纸,或者把对方当你的朋友,总之别当做敌人,即使你听到再多的关于他(她)的不好的传闻。
45、爱你的人,不管你接不接受,你都应该感谢对方,这是对他们的尊重。
46、坚持在背后说别人好话,别担心这好话传不到当事人耳朵里,有人在你面前说某人坏话时,你只微笑。
47、抽时间出来锻炼身体。
48、不管现在你对未来多困惑,多迷茫,都不要忘了树立一个目标。一个人过去或现在的情况并不重要,将来想要获得什么成就才最重要。除非你对未来有理想,否则做不出什么大事来。
49、不要把过去的事全让人知道,尊敬不喜欢你的人。
50、成大事的方法多种多样 ,别不接受你看不惯的方法。
51、一切以健康为中心,遇事潇洒一点,看世事糊涂一点。
52、气不鼓不能前进,气太足可能爆胎。
53、三个忘记:忘记年龄,忘记过去,忘记恩怨。
54、乐观的人看见问题后面的机会,悲观的人只看见机会后面的问题,机会是从来不会主动敲响你的门,无论你等待多少年。它也只会如一阵风一样拂面而过,需要你的反应能力和追随速度。朝着一个目标前进,尽量使用你的潜能,才华横溢的你会发现机会的存在。风虽然没有颜色,可是拂过之后却是绿意一片。
55、很多事情当你再回忆时会发现其实没什么。所以,不管当时你多么生气都告诉自己不必这样,你会发现事实真的没啥大不了。
56、人生唯一不会落空的等待是注定的死亡,世间唯一保持恒久不变的就是变化。
57、最难战胜的敌人,是自己;最可怕的敌人,是朋友;最防不胜防的敌人,是欲望;最迷惑人的敌人,是感情。
58、生活是一种经历,也是一种体验;生活是一种感受,也是一种积累。生活没有答案,生活不需要答案。当生活即将不属于你时,你才会发现:生活仅仅是一个过程,而这个过程无论多么复杂,最终结局都是一样的。生活注重的是过程,而不是结局。
59、奋斗人生的诀窍就是经营自己的长处。经营自己的长处能给你的人生增值。经营自己的短处必然使你的人生贬值。
自己的路自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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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路自己走,谁都无法代替你,无论别人如何成功你如何失败。即使是一个失败的自己你也要好好的珍重自己的失败,因为这是你人生的经验,是你来到这世界上的你全部的报偿和收获。
我们也可以说适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你之所以这样做之所以这样走到今天,一定是有你的理由和依据。人与人没有可比性关键是要找到自己。我曾经以为自己已经找到了自己却发现寻找的工作还是要一直继续下去,活一天就得去寻找一天。
追求是要追求的哪怕这样的追求显得是很虚弱很无力很无奈,甚至它像是一块遮羞布但是我仍然需要它,因为只有这样才能看见自己感觉到自己。人生的路曲曲弯弯已经走成了这样,墓志铭已经提前写就。失败已经注定但追求的脚步并没有停下,内心的不屈渐渐已成为一种信念,成为自己人生的支撑。
孤独人生里,无尽天涯路,始终不放弃自己的努力,自己的路走成了自己,这或许也是值得自己自豪的吗?或许也不敢这样说,因为现实是残酷的,生存是艰难的,我们身上的力量也是有限的,不会无止境的挥洒下去,总有油灯熬过的一天。唯一能告慰自己的就是没有放弃自己,一直以来坚守了自己,哪怕是一个晦暗的失败的自己。
努力可以,但已看不到成功的希望了,内心的欲望也在渐渐变得虚无。在平凡的生活中,走完自己平凡的一生,风雨中,小草也可以纪念自己,因为你曾经为自己的生命不屈歌吟过,你也为自己的人生努力拼搏过,在你的身上留有伤痛的记忆和烙印,在你的眼神里有沉郁和悲伤,在你的心志里还有不屈的火种,自己的生命随时准备为它点燃。精神越孤寂,就越需要支撑,需要理想、热情、力量和信念的支持。
别无选择,既然生活这样选择了你,你也只能成就这样的自己。别无退路,只有坚持往前走,哪怕是把失败当作一条人生的出路。有的时候,失败也是一种力量,激发人斗志的力量,你要向上拼搏才有希望,才有前途。
为自己的梦想而奋斗
年轻人总是会有各种各样的想法,青春的誓言总是会挂在嘴边。不管是在哪里都能够体现出我们年轻人的朝气,而大学是一个年轻人最聚集的地方。这里面发生的事情会更多,而里面的想法会更加的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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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到大学,我们总是会有太多的想法,每天都是在匆匆忙忙中度过。看起来是那样的忙碌,可是当自己静下来的时候,却会发现自己也不知道在忙一些什么。自己都找不到自己的方向感。
当这个时候来临,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形式,来表达自己这个时期的不一样了。因为是年轻人,所以一些怪异的想法和生活方式会出现。有的人开始成天的打游戏了,有的人开始不上课而去买东西了,有的人开始整各种社团而旷课了。没有几个人能真正明白自己成天都做了一些什么,只知道青春保贵,不能浪费,可是却不知道怎么样真正的珍惜。
适应社会这个话题,在大学里被提得很前,大家都在忙着自己去适应这个社会,忙得都没有时间来思考自己为什么要这样做了。只是大学里的一阵风,大家就跟上去了。
可是慢慢地大家就会发现,这个所谓的适应社会,为自己工作打下基础的口号,其实只不过是一个空气。大学里的那些设施只不过是一种摆设,天天就是在那里浪费时间,真正学到的东西没有。
越来越迷茫的我们,找不到方向在哪里,没有谁能够真正清楚的告诉我们应该怎么样做。而我们只能是天天的在浪费时间,消耗自己的青春。心里也会很为好受,可是也没有别的办法。大学里的四年时间这么长,也只能这样过,才能让自己有点依靠吧。
面对考试,面对学习,越来越多的假东西出现了。大家都变得不再爱学习,不再看书了。成天像一只苍蝇一样,到处的飞。而没有花点点的时间来想想,我们的路在何方,
沉静了一个寒假,在校园里冰冻了一个假期,一直在苦苦找寻着自己的方向。
或许是老天有眼,或许是虎年吉祥,这个方向在自己脑海里越来越清晰了。
那就是为自己的梦想而奋斗~
给自己的人生设立一个目标,给自己未来一个明确的希望,给自己的生活一个方向灯。让我们为着这个方向而努力,不断去超越自己,提高自己的水平,不让自己有懈怠的时候。
越来越感觉,年轻人有目标,有理想,有梦想的重要性了。这是他们前进的动力,这是他们行动的方向,这是他们人生奋斗的灯塔。唯有这样,我们的青春才能不老不死不休。
年轻人,大家都起来吧~为自己的梦想而奋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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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浅谈
龙源期刊网 http://www.qikan.com.cn
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浅谈
作者:苏雁
来源:《南方农业 ·下旬》 2016年第 05期
摘 要 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和应对气候变化中,森林资源的保护与开发起到了举足轻重的 作用,其中生态公益林的经营与管理是生态建设的重要环节。截至目前,我国生态公益林的面 积达到全部森林面积的 50%以上,已初步建立了公益林的科学管理制度。公益林的建设成效通 过设立生态公益林补偿基金制度已有显现,如中央和地方都建立了稳定增长的公益林补偿机 制。但是也存在标准偏低、补偿资金来源单一、地方落实不到位及法律法规不健全等问题。因 此,下一步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差别化的补偿政策、相应提高补偿标准及建立多元化的补偿机 制等,进一步强化落实公益林管理政策。
关键词 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区划;生态补偿
中图分类号:F326.2 文献标志码:B 文章编号:1673-890X (2016) 15-0-02
森林资源既是生态文明建设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动社会资源健康、可持续发展的 战略方式之一。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人们越来越深刻地意识到加强生态公益林的建 设与保护,这不仅能够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物多样性,还能促进人类与自然界的和谐稳定发 展,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森林作为林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劳动对象,不仅是陆地 生态系统的主体,更是我国的生态源,直接关系到农业生态防护和生态环境的改善,森林的管 理逐步向以生态建设为目的转变,公益林的经营管理也随之不断的发展变化 [1]。
1 生态公益林建设管理的意义
生态公益林是指根据一定实际需求,划定一部分森林、林木、林地进行特殊保护管理的区 域。其主要功能有:保护和改善人类客观生活环境、维持自然生态平衡、保护珍惜物种资源、 开展科学实验研究、开发森林旅游资源、加强国土安全保卫、掩护军事设施和当作军用屏障 等。生态公益林按管理中权利等级划分为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按林区的等级划分为特殊 林区和重点林区。
2 生态公益林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2.1 区划结构不合理
一是目前,生态公益林面积 1.19亿 hm2,约占全国林业用地总面积的 38%,而公益林中 真正有林面积在整个公益林面积的比例却很小,因此就造成了真正的区划生态公益林面积太 少。二是林区中形式单一,单层纯林相对多,而混合型的林区相对少,且树种单一,造成实用 效益下降和综合功能减弱 [2]。三是公益林区的稀疏林地区域土地利用率较低,保水性能较 差,导致公益林的生态环境防护功能变得薄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