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的不是怎么写,而是更改民族的原因或理由。
国家民委、公安部关于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规定:
1、公民民族成份随父或随母满18周岁前由父母商定满18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20周岁者再更改民族成份
2、对历史上错定或有关部门登记错误根据事实和提供相关证明给予出具核改证明
程序:
1、更改民族成份需要由当事人提供更改民族成份原因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
2、当事人要更改民族成份申请、有关证明材料及本人户口本交承办人初审基本合格由承办人报市民宗局审批。
附:户口民族更改申请书
民族更改申请书
申请书很简单的,格式与入团申请一样,关键是把条件列出来,不要漏掉任何一项,过程如下:(一)条件1、户口在本区;2、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母的民族成份确定,其父母的民族成份以户口登记为凭;3、其父母在外省市的凭父母所在地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4、其父母已故的凭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5、年龄20岁以下的,其父母一方是少数民族即可更正;年龄在20岁以上的父母均为同一少数民族方可更改;6、现役军人子女更改需由其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开证明;7、在户口登记或迁移中因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民族登记与原民族不符,由驻地公安派出所凭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给予办理更正手续;8、原来已经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二)所需材料1、其父母及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卡。
2、父母在外地的出具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
3、父母已故的出具公安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
4、本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证明,写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20岁以下的由父母少数民族一方单位出具即可)5、户口本、身份证。
6、改民族申请书。
(三)办事程序1、18岁以下由父母代为办理。
2、18岁以上本人自己来办理。
3、符合手续的由民族办公室填写审批表,由申请人到驻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更正。
(四)依据文件1、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文件民委(政)字[1990]217号2、市民委、市公安局、市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1990)京族字054号关于转发《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的通知
民族更改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书很简单的,格式与入团申请一样,关键是把条件列出来,不要漏掉任何一项,过程如下: (一)条件 1、户口在本区; 2、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母的民族成份确定,其父母的民族成份以户口登记为凭; 3、其父母在外省市的凭父母所在地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 4、其父母已故的凭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 5、年龄20岁以下的,其父母一方是少数民族即可更正;年龄在20岁以上的父母均为同一少数民族方可更改; 6、现役军人子女更改需由其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开证明; 7、在户口登记或迁移中因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民族登记与原民族不符,由驻地公安派出所凭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给予办理更正手续; 8、原来已经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二)所需材料 1、其父母及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卡。
2、父母在外地的出具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
3、父母已故的出具公安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
4、本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证明,写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20岁以下的由父母少数民族一方单位出具即可) 5、户口本、身份证。
6、改民族申请书。
(三)办事程序 1、18岁以下由父母代为办理。
2、18岁以上本人自己来办理。
3、符合手续的由民族办公室填写审批表,由申请人到驻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更正。
(四)依据文件 1、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文件民委(政)字[1990]217号 2、市民委、市公安局、市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1990)京族字054号关于转发《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的通知...
更改民族的申请书要怎么写?
由父母带领到当地派出所办理需要有证明人(最好是少数民族一方家里长辈,也就是说姥爷、姥姥)然后瞎编个民族习惯,说什么第一胎跟妈什么什么的,把姓氏改了,现在的姓名留作常用名(常用名就是身份证上的,也就是说没什么变化)如果是少数民族地区或者比较大的城市非常好办,如果北京的话应该能在2个月内办下来满族的加分应该是5-6分,属于最少的一档(壮、满、维、蒙、回、藏)但是比“裸考”肯定是有优势的更改民族是不需要写申请的,到派出所登记下,如果当地派出所效率低就轻管这件事的人吃顿饭就好了
如何写民族更改申请书
2、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母的民族成份确定,其父母的民族成份以户口登记为凭;3、其父母在外省市的凭父母所在地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4、其父母已故的凭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5、年龄20岁以下的,其父母一方是少数民族即可更正;年龄在20岁以上的父母均为同一少数民族方可更改;6、现役军人子女更改需由其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开证明;7、在户口登记或迁移中因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民族登记与原民族不符,由驻地公安派出所凭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给予办理更正手续;8、原来已经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二)所需材料1、其父母及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卡。
2、父母在外地的出具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
3、父母已故的出具公安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
4、本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证明,写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20岁以下的由父母少数民族一方单位出具即可)5、户口本、身份证。
6、改民族申请书。
(三)办事程序1、18岁以下由父母代为办理。
2、18岁以上本人自己来办理。
3、符合手续的由民族办公室填写审批表,由申请人到驻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更正。
(四)依据文件1、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文件民委(政)字[1990]217号2、市民委、市公安局、市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1990)京族字054号关于转发《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的通知
朋友们谁能帮我写一份更改民族的申请范本啊,
重要的不是怎么写,而是更改民族的原因或理由。
国家民委、公安部关于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规定:1、公民民族成份随父或随母满18周岁前由父母商定满18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20周岁者再更改民族成份2、对历史上错定或有关部门登记错误根据事实和提供相关证明给予出具核改证明程序:1、更改民族成份需要由当事人提供更改民族成份原因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2、当事人要更改民族成份申请、有关证明材料及本人户口本交承办人初审基本合格由承办人报市民宗局审批。
附:户口民族更改申请书
民族成份更正申请报告
一﹑更改民族成份所需的证件依照国家民委(政)字[1990]217号文件规定要求变更其民族成份的,需要如下证明材料:1﹑申请报告。
其中未满十八周岁的由其父母商定后写出申请更改民族成份报告并由父母签名;年满十八岁至二十周岁者由其本人提出变更民族成份的申请。
2﹑户口本及户口复印件(父﹑母﹑本人)3﹑申请人单位﹑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县民族工作部门调查核实后的证明材料(可在申请人的申请报告中签字盖章证明)。
二﹑更正﹑恢复民族成份所需的证明材料因工作调动户口迁移或其他特殊原因将其少数民族成份错填为汉族或与其父母的民族成份不相符而要求更正的,需具备如下证明材料:1﹑本人申请。
需写清楚要求更正其民族成份的理由。
2﹑已参加工作的凭本人原始档案复印件,并经单位人事部门核实签字盖章;未参加工作的须持有本人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材料并盖章。
3﹑调动前(错填民族成份前)所在地户口复印件,经当地派出所证实签章。
三﹑更改﹑更正﹑恢复民族成份的程序1﹑持申请报告及上述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地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批;2﹑持经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审批的证明和户口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更改﹑更正﹑恢复民族成份手续。
民族成份更改申请需要什么证件
民族成份更改申请,需要公民提供有效的书面申请书,公民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公民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办理,若未满18周岁还需要提供父母相关的关系证明进行办理。
《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 第八条 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应当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第九条 未满十八周岁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书面申请书; 根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直接抚养的一方签署;根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公民养父母共同签署;根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提出变更申请的,书面申请书应当由与公民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与继母(父)共同签署。
申请之日公民已年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征求公民本人的意见。
(二)公民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公民的养(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依据生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离婚证明;依据继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关系证明;依据养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的,需提供收养证明; (四)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需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由本人提交的书面申请书; (二)公民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如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公民与父母子女关系的,需要提供公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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