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对单位造成了损失,单位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要求职工赔偿,但是这个不是罚款;如果没有造成损失,单位不能对职工进行罚款。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只能由法定的国家机关行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设定、执行罚款。
员工与单位虽然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是二者仍然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即员工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这个损失赔偿可以从工资里扣,但是最多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除此以外,除了法定的代扣工资情形以外,企业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扣减员工的工资。
从这个规定找到办法:在企业实际在操作中,如果员工发生迟到或其他违纪行为,企业不得不进行经济处罚时,不要以罚款名义进行,而是以由于员工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员工必须予以赔偿的原因来实施。(即使是员工迟到也可以认为是造成单位安排任务无法及时完成,对部门甚至公司工作造成经济损失)——所以利用此条款,一样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只不过从防范劳动风险的角度来讲,不说是罚款,而是赔偿)。
企业对员工记过处分怎么写?
公司员工XXX,男,xx岁,xxxx年进入本公司工作,xxxx年x月x日,(此处叙述其错误行为的情况),给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经研究,根据《公司员工考核奖惩制度》的规定,决定给予警告处分,特此公告。
公司名称年月日,公章公司处罚员工,不必经过员工同意。
但公司处罚必须有理有据,员工不服可以申诉。
因员工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必支付补偿金。
但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达到”严重“程度,且规章制度要经过员工讨论并明示的才有效,否则用人单位还是要支付补偿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企业对员工最高处罚规定
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 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企业对刑事犯罪职工怎么处理?
企业(公司)员工奖励与处罚细则提要:绩奖励。
员工若有以下佳绩者,得由部门主管报请总经理奖励并作升职之参考。
服务周到,态度良好,博得客户普遍赞扬者。
企业(公司)员工奖励与处罚细则: 奖励:企业根据员工表现,每年对员工进行考核评绩,以作进级及工资调整之依据,使有职位空缺时给予提升机会,而此机会将尽可能给予本企业员工。
勤奖励。
员工每个月迟到积累不超过十分钟、不早退、不临时请假(事假及两天以内之其他假期需提早申请)可获奖励。
绩奖励。
员工若有以下佳绩者,得由部门主管报请总经理奖励并作升职之参考。
2.处罚:本企业的处罚分为警告、记过、解雇、开除。
员工若违反下列规则者,将受纪律处罚。
消极怠工、擅离职守、外出或在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会私客。
私自动用企业机器设备作私活,打私人长途电话。
工作时间饮酒、奕棋、睡觉。
随地吐痰、丢弃烟头、杂物。
粗言秽语、喧哗、滋事。
造谣生事、企图陷害或匿名诬告。
借企业款项,过期不还。
事先未获主管批准,出差再外绕道营私或利用企业客户营私。
事先未获主管批准,在工作时间参与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活动。
职工因违反纪律而获纪律处罚书后,将记录于本档案中。
3.员工如犯下列过错应立即开除: 工作态度恶劣,拒绝上级合法及合理之指令玩忽职守、渎职造成企业经济损失。
不忠诚于企业事业,贪污受贿及收受未经企业同意之回扣或故意低报营业额、骗帐,除开除、赔偿经济损失外,企业按反贿赂条例规定,将其提交有关部门处理。
未经批准私自将企业图纸、文件、资料、产品偷拿出企业。
故意损坏企业设备及财产,或故意泄露技术及经营管理秘密。
聚众滋事,破坏内部工作秩序。
吸毒、盗窃、于企业内聚赌、有伤风化、调戏或利用职权侮辱同事、打击报复同事。
对上级、客户态度粗鲁、不礼貌与同事大声争吵、斗殴。
私藏违禁物品、军火、武器于企业范围内。
未经授权,散步发表不利于企业声誉、内部运做及经营管理之言论、材料。
连续旷工三日以上者或当年累计旷工七日者作自动离职论处。
员工因违反所在地法规而被拒捕或检控。
工不按企业规定办事及失职造成的责任事故,失职者除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外,本企业保留追究声誉损失的权利。
4.员工违反企业纪律制度,其主管纵容、包庇、知情不报或不按规定处理的视同处理。
...
关于企业对员工罚款的问题
如果员工对单位造成了损失,单位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要求职工赔偿,但是这个不是罚款;如果没有造成损失,单位不能对职工进行罚款。
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只能由法定的国家机关行使;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能设定、执行罚款。
员工与单位虽然有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是二者仍然都是平等的民事主体。
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6条的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即员工因个人原因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这个损失赔偿可以从工资里扣,但是最多不能超过当月工资的20%。
除此以外,除了法定的代扣工资情形以外,企业不可以以任何理由扣减员工的工资。
从这个规定找到办法:在企业实际在操作中,如果员工发生迟到或其他违纪行为,企业不得不进行经济处罚时,不要以罚款名义进行,而是以由于员工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员工必须予以赔偿的原因来实施。
(即使是员工迟到也可以认为是造成单位安排任务无法及时完成,对部门甚至公司工作造成经济损失)——所以利用此条款,一样可以对员工进行罚款(只不过从防范劳动风险的角度来讲,不说是罚款,而是赔偿)。
劳动法对企业对员工的处罚有什么规定
员工违反劳动纪律是否可以被企业处罚,需要依据具体所在省份具体分析。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于08年1月被废止,且《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亦规定禁止企业对员工行使罚款权。
但是,由于各地的地方性法规规定企业有罚款权,且尚未予以修改,所以,很多企业至今仍然在对违纪员工进行经济处罚。
《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规定了罚款内容,或者其扣减工资的规定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这就直接从立法上禁止了企业对员工行使罚款权。
以深圳为例,2008年11月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规章制度对劳动者实施经济处分的,单项和当月累计处分金额不得超过该劳动者当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且对同一违纪行为不得重复处分。
实施处分后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特区最低工资标准”。
虽然深圳市属广东省行政管辖,但深圳作为经济特区,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授权深圳经济特区制定地方性法规,根据《立法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法规的效力高于广东省指定的地方性法规,因此,在深圳经济特区内的企业对员工仍具有违纪经济处罚权。
...
员工罚款通知怎么写
一、处罚通知的格式处罚通知由通知标题和主送机关以及处罚通知的正文组成。
各个部分具体的写法小编在下文为您介绍。
1、处罚通知的标题处罚通知的标题一般采用公文标题的常规写法,由发文机关+主要内容+文种组成。
也可以省略发文机关,由主要内容+文种组成标题。
如:《关于***迟到的处罚通知》2、处罚通知的主送机关处罚通知的发文对象比较广泛,因此,主送机关较多,要注意主送机关排列的规范性。
3、处罚通知的正文(1)处罚通知缘由该部分主要写发布该处罚通知的原因及处罚的依据。
(2)处罚通知事项这是处罚通知的主体部分,所发布的处罚决定以及对其他人的告诫等内容都在这一部分中有条理地组织表达。
二、处罚通知的范文为了让您对处罚通知怎么写有一个更为直观的理解,下文中为您提供一个具体的处罚通知范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关于**制造部发生蒸镀掉锅事故的处罚通知XXXX年XX月X日,公司xx制造部发生蒸镀掉锅事故,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
经查,此次事故系人为失误所导致。
为了规范员工生产行为,提高员工作业责任意识,根据公司《奖惩管理制度》,现决定对以下人员进行处罚,以赔偿公司所遭受的损失。
此次事故责任人及赔偿金额如下:1、事故直接责任人XXX,200元;2、事故间接责任人XXX、XXX,各100元;3、 XX经理、XX副经理对事故负有领导管理责任,各50元。
望各位同事引以为戒,特此通知。
参考链接:网页链接
民营企业如何应对行政处罚
作为中国的民营企业,不论在地位上还是待遇上,均无法与央企、国企、外企相比,并且民营企业家更多是白手起家,缺乏必要的社会背景与地位,所以在中国这个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法律制度下,难免在遇到行政处罚时乱了阵脚,从而病急乱投医,大多选择私了,助长了一些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肆意妄为的办事态度与想法。
笔者曾分别以企业法务、律师的身份参与处理了多起行政处罚案件,并最终比较圆满的解决下来,因此总结了一些自己的经验与做法:一、搞清楚处罚的依据:一般民营企业在得知自己被行政机关处罚后,马上就开始慌神,特别是下面的办事人员,由于对法律知识与社会经验的积累不足,在面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时,心慌,没有任何应对的措施,旋即想到的就是私了。
但是,大多企业都忽视了一个问题,就是这些行政机关是以什么理由对你企业作出处罚的,这些处罚理由是否在法律赋予其处罚权的范围内,是否在处罚程序上合法?之后,我连续提出了几个在行政处罚程序上有瑕疵的地方,(1):行政处罚一般都是两名工作人员一并参与,不可能存在只有一人就可以执法的情况;(2):没有主动出示过工作证件;(3):收走的所有账本没有开具相应的扣押文书;(4):告知处罚金额时没有相应的文书,并且没有任何法律依据;(5):行政处罚一般都在办公场所进行,不可能在休息日的,并且是在某个茶楼解决,基于如上瑕疵,我向这家企业建议,可能是遇到了骗子或者是这名工作人员想赚外快了,如果是骗子,那么报警即可;如果是想赚外快,那么可以直接去税务局的纪委申诉。
根据我的这种分析,最终这家企业通过正当途径圆满解决此事,并且没有遭受任何行政处罚。
其实笔者想说明的是:在面临行政机关的处罚时,首先不能自己慌了神,或者总是想通过私了解决,有一些处罚是本来可以避免的,有些处罚本来就是没有依据的。
二、与行政处罚机关正面接触:较多的企业,在面临处罚时,都不敢与行政机关正面接触,想的是如果我据理力争,把这些机关的人惹毛了,要加倍处罚,到时候我得不偿失。
其实不然,我国的行政处罚法明文规定了:当事人有提供证据,辩解的权利,并且行政机关不得应此加倍处罚。
笔者所谓的正面接触,其实包含了两个方面:1、向行政机关了解具体的处罚依据或处罚理由,得到处罚文书,2、在可能的情况下,尽可能向行政机关提出辩解。
笔者曾遇到这样一个行政处罚案件:货物所有权人将货物从A地运到B地,用的是载客的面包车,路途中被路政检查时发现,随即以非法从事道路货物运输为由,扣押了车辆及货物。
司机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常识,没有做任何的笔录,并被要求缴纳了3万元的停车费。
这家企业在咨询我时,主要向我反映车辆长期被扣留,会额外增加维修成本,是否能私了,可能也就花3万块了事,并要求我从这个方面出发提供法律意见。
之后,我向他提供了这样的建议:既然是自有货物从A到B,那么根据当地对道路交通运输的有关规章与文件规定,这就不算作道路货物运输;并且,按照规定扣留的车辆是不需要缴纳停车费的;由此,我建议企业立即派人到当地交通局与执法人员正面接触,解释原因。
这个案件之后由笔者介入,在向行政机关出具了相应的证据,辩解理由后,行政机关在第二天就放车放货退钱,并对执法人员的违法行为赔礼道歉。
整个过程仅仅花费了2天时间。
之后,我还给企业开玩笑说,这两天时间的耽搁是否符合之前你们提出的要求车辆尽快返还的要求。
由此可见,及时与行政机关正面接触是多么的重要与必要。
三、尽快聘请律师介入案件:在面对大额行政处罚案件时,一般企业会依托内部自身的法务专员或者其他行政人员先行处理,但是由于这些人员可能由于经验不足或者对法律知识的了解不够深刻,并不能很好的解决事情,却一再耽搁行政处罚的时限,由此可能对企业自身造成不利后果。
笔者处理过的一个案件很能说明这样的问题:一家企业产品被某地工商局查处后,通知企业解释原因,提供证据与辩解,但是企业却置之不理。
一年后,这家工商局联同当地中级人民法院,到这家企业所在地强制执行了超过500%的罚金。
企业这时才慌了神,却让内部的行政人员先后往返该工商局4、5次,时间耽搁了3个月之久;在处理不下来后,才想起委托律师介入。
笔者介入后,虽然发现不论是工商局还是法院,在处罚与执行上都存在程序瑕疵,但是却因为过了各种诉讼、申诉时效,而不能从正当的法律途径上走下去。
虽然最后仍是比较圆满的解决了这件处罚案件,但并非是以律师的身份介入解决的。
由此,企业最终也意识到这点,并在之后的案件中,第一时间委托律师介入,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另外,笔者还想提一点,虽然本文主要内容是介绍如何从法律上应对行政处罚,但是按照国内的现状,也并非要求所有的行政处罚案件都这样处理,原因之一就是企业仍需要从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及利益上加以考虑。
如:行政处罚机关的部分行政处罚可以扣押货物,而如果扣押这部分货物实质对企业会造成比较大的伤害或直接影响企业的经营,那么笔者建议可以同时从法...
企业对违章、违纪的员工进行罚款处罚的依据是什么?
1、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对职工罚款没有法律规范依据。
2、按照现行有效的劳动法律规定,对职工违反法律、规章制度或劳动合同造成用人单位的实际损失可以要求赔偿,或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2条和第23条中的规定,要求按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支付培训费或违约金。
3、在《劳动合同法》第90条中有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劳动合同法》第91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这一条规定的是违法劳动者与违法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因此,用人单位要注意劳动法律规定的损害赔偿、违约金与罚款是行政完全不同的责任方式。
4、1982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是企业罚款的法律渊源。
该条例第12条规定:“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但 2008年1月15日国务院公布的《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明确规定《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已被《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代替。
因此,企业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是无权对员工进行罚款的。
...
如何认定和处罚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
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认定(一)本罪与请客送礼的界限 在现实生活中的礼尚往来一般郁以公开的方式进行,且礼品的价值一般较小,行为人没有明显的、直接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这与本罪的行贿行为有本质区别。
(二)本罪与向公司、企业人员一般行贿行为的界限 根据本条的规定,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达到数额较大的,才构成犯罪,因此,如果向公司、企业人员行贿,数额未达到较大的,属于向公司、企业人员一般行贿行为,不能以本罪论处。
- 处罚依本条的规定,本罪的处罚分为以下几点: 1、自然人犯本罪,给予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对于罚金的数额,法律未作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应主要根据行贿的数额和情节来确定。
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处罚,主要根据在行贿中所起的作用大小来确定。
、免除或减轻刑事责任的特别规定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即不管犯罪轻重,只要有自首行为的,均可以减轻或免除处罚。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企业对员工罚款是否需要有罚款条约,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