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招生奖励办法
通化师范学院分院2011年招生工作奖励办法 生源是学校生存发展的命脉,为了激发和调动全校教职工参与招生工作的热情,扩大生源规模,提高生源质量,促进学校的发展,特制定招生工作奖励办法,对年度内招生工作表现突出,贡献较大的人员予以奖励。
一、招生实行区域管理和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法。
1、区域管理:以县为单位建立区域负责人制度。一个县级城市作为一个招生区域单位,全校教职工均可自行申报招生区域的代理权,与学校签定区域代理协议,负责联系当地中学,带领招生宣传人员对该区域开展宣传。对于招生工作组织不当,效果不明显,工作滞后,对代理区域的初中不能做到80%以上进校进班宣传的区域负责人,取消其当年区域代理资格。无人申报的区域招生任务,由招生办安排科室成员负责。招生办人员不胜任的调离招生工作岗位。区域负责资格申请年初申报。
2、目标管理:将各县级城市前三年生源数量的平均值作为该区域当年的招生任务。
二、奖励措施:
1、先进代理:年初对代理区域确定招生任务,并予出示。每多招一名学生,5人以内按100元/生奖励;5人以上,按200元/生奖励。
2、先进科室:年末以招生办统计的各科室人员招生总数作为科室招生业绩,评出前三名,分别奖励科室300元、200元、100元。
3、先进教职工:
(1)年末以招生办统计招生情况为准,招生人数在两人以上的具备获奖资格,评出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300元、200元、100元。相应在绩效考核成绩中加3分、2分、1分。
(2)未申报区域代理,但在区域宣传中发挥协调组织工作,带领宣传人员在区域内中学进校进班宣传50%以上,年终绩效考核时加2分.
(3)对在招生宣传工作中能够克服个人困难,始终参与学校招生宣传,在宣传工作中积极肯干,任劳任怨,发挥作用较大,贡献突出的个人,年末绩效考核加2分,奖励200元。
4、先进学生:为减少招生冲突,在校学生的招生奖励与奖学金挂钩,每招进一名学生思想鉴定分加十分。同时对在招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在评优、入党时将优先考虑。
5、各县级区域招生数量以招生办登记为准。出现冲突的,依据学校招生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6、招生各项奖励,待当年吉林省录取工作全部结束后,一并兑现。
7、对于在招生宣传工作中表现不积极,散播不良信息,影响招生宣传工作的个人,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全校招职工要以学校发展为已任,面对困难和挑战上下齐心,通力合作,发扬团结、敬业、奉献的精神,创造性地作好招生工作,为学校的发展献计出力。
范文二:招生奖励办法
六中阳光分校2013年高一招生办法
2013年我校高一招生名额220人。成绩2013年中考总分530分以上。为了保证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及社会人事为我校招生的极积性,特制定如下奖励办
法:
1、招收620分以上一人奖招生人1000元;
1、招收600--619分之间一人奖招生人800元;
2、招收580--599分之间一人奖招生人500元;
3、招收550--579分之间一人奖招生人300元;
4、招收530--549分之间一人奖招生人100元.
注:自2013年中考成绩公布10日内,持签有招生人姓名的准考证,并办理交费手续。学校将按照以上规定奖励招生人。
六中阳光分校
2013年5月7日
招生补充说明:
1、教师个人单独招生,每天补助生活费30元。
2、教师组织学生(2--3人)每天每人补助生活费30元。按规定奖励金额教师得50%,学生得50%。
3、学生及家长推荐学生1人按规定同样奖励。
4、各组(个人)招生5人以内按规定奖励;5--10人另加500元;11--15人另加1000元;以次类推,上不封顶。
六中阳光分校 2013年5月7日
范文三:学校定点招生奖励方案
中山市坦洲华特雅学校定点招生奖励方案
生源是学校生存发展的命脉,为了激发和调动全校员工参与招生工作的热情,扩大生源规模,提高生源质量,促进学校的发展,特制定定点招生奖励方案,目的是鼓励全校教职工积极参加招生工作,具体奖励方法如下:
一、 生活补贴
2014年8月20日至28日参加定点招生的教师每天在外招生时间为:上午7:00-11:00,下午16:00-20:00,定点招生的教师生活费自行解决,学校补贴每位教师15元/天的餐费
二、 工资及奖励
凡是学校安排在校招生教师及外出定点招生教师上班工资按假期工资计算(1310元/月),定点招生教师成功招进符合入学的学生一名,学校奖励200元/生,多招多得。
三、 其他事项
1、 招生期间,教师上、下班统一由学校校车接送,中午免费在学校用餐。
2、凡教师所招新生如在开学一个月内退学的,将在教师招生总数中减。招生工资在10月15日前发放。
中山市坦洲华特雅学校
2014年8月20日
范文四:招生点招生奖励计算办法20110110
学校招生点招生奖励计算办法
为进一步扩大招生队伍,充分调动学校设置的各地招生点的积极性,促进学校的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奖励标准
1、学历教育(中专/大专)招生奖励标准:
大专学历教育招生,奖励1300元/人
中专学历教育招生,奖励 800元/人
航空邮乘专业招生,奖励3000元/人
2、国外留学招生奖励标准:
日本留学收费12000元,返利5000元/人
韩国留学收费10000元,返利4000元/人
二、学历教育招生
1、招生奖励范围
所介绍的新生,须是已正式入学的学生;两个月内,因各种原因退学或经校方考察不适合在校学习而被劝退的,不计算为招生奖励名额。
2、招生统计办法
2.1学校向招生点发放《新生报名登记表》;学生在招生点报名,详细填写新生信息;招生点将学生报名信息及时报送学校;学校向学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做好招生点的招生记录。
2.2统计时间截止为学校规定的新生入学报到的前一天,所介绍学生须在规定的入学时间(一周内)报到。
2.3新生开学后第二周,班主任整理新生花名册报送招生就业处;招生就业
处负责汇总核实,并将结果报学校审批。
3、招生奖励发放时间
原则上,招生奖励在新生入学满2个月后发放。办理留学、出国就业的学
生出国后,由学校统一按以上奖励机制返还招生奖励。
三、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山东威海外国语进修学院。
山东威海外国语进修学院
2011年1月
范文五:学校成果奖励办法
阳信县第一实验学校学校成果奖励办法
一、指导思想
为加强我校教科研工作, 深化新课程改革, 助推素质教育的实施, 调动全体教师参与教科研的积极性, 发掘全体教师的创造潜能, 从而 打造一支学习型、科研型教师队伍,进而达到科研兴校的目的,特制 定本办法。
二、奖励范围及标准
(一)论文著作类
本条奖励教师撰写并首次公开发表的与本专业密切相关的专业 论文、 对教育教学有促进作用的教育随笔、 教学札记、 教育叙事文章, 也指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获奖论文、交流论文、论著等。
1. 发表论文
在省级以上报刊、 杂志发表的与现从事专业对口的教学论文每篇 按稿酬的 2倍发放,市级按 1.5倍发放(若无稿酬,按每千字 30元 发放,不足千字,酌情发放) ;县级按稿酬的 1倍发放(指阳信通讯、 教育简讯等,若无稿酬,按每发表一篇 20元发放) 。
2. 获奖论文
代表单位参加演讲和获奖论文,省级以上、市级、县级一等奖分 别奖励 120元、 80元、 50元, 二等奖分别奖励 100元、 60元、 30元, 三等奖分别奖励 80元、 50元、 20元。
3. 著作类
仅限教育教学论著, 且必须由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 有正式书号, 或经学校审批作为校本教材使用的自编教材,每部只奖主编 200元。 试题汇编、教辅资料、论文汇编不予认可。
4. 课件类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 200元、 150元、 100元;省级 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 150元、 100元、 80元;市级一、二、三等 奖分别奖励 80元、 50元、 30元;县级一等奖奖励 50元。
5. 课题类
研究课题经相关部门鉴定, 国家、 省、 市、 县级分别奖励 800元、 600元、 400元、 200元。
(二)活动辅导(所有活动须由学校工会、教务处、政教处 根据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并备案)
(1)由教育教研部门组织的其他各类活动(不分获奖人数) 学生个人获得国家级奖励,奖辅导老师 300元;学生获省级一、 二等奖,分别奖辅导老师 200元、 100元;学生获市级一、二等奖, 分别奖辅导老师 100元、 60元。
(2)教育教研部门组织的学科知识能力、小发明、小制作中, 学生获国家级一、二等奖,分别奖辅导老师 200元、 100元;学生获 省级一、二等奖,分别奖辅导老师 100元、 80元;学生获市级一、 二等奖,分别奖辅导老师 80元、 50元。学生获县级一、二等奖,分 别奖辅导老师 50元、 30元。
以上奖励同一比赛只奖最高级别,同一证书不计学生人数。 (3)体育教师组比赛活动
在全县教育系统教工组比赛中获得单项 1-6名的分别奖励 150、 120、 100、 80、 60、 50元;
团体项目按个人项目的 3倍计奖。
冬季越野赛获得个人男女前 20名分别奖励 150、 140、 130、 120、 110、 100(以下每个名次差 5元)
(4)体育学生组比赛活动
学生组(初中、小学单列)获得团体总分 1—— 6名分别奖 教练组 500、 400、 300、 240、 200、 150元。获得市、省级团体总分 1—— 6名按上述标准的 2倍、 3倍奖励。
(5)艺术展演类活动
为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和检查学校落实课程方案、 实 施素质教育水平等所举行的团体展演类项目(6人及以上) ,获省级 一等奖奖辅导组 1000元,二等奖奖 600元,三等奖奖 400元;获得 市级一等奖奖辅导组 600元, 二等奖奖辅导组 400元; 县一等奖奖辅 导组 200元;
在全县组织的艺术类表演或展出中(6人以下) ,每有一学 生参展获得省市县奖励,每人次分别奖励 80、 50、 30元。
(三)教师技能类
参加由国、 省、市、县三级教研部门组织的优质课和基本功 (综合含三笔字、简笔画、课件制作,不单独设奖)比赛获奖:
1. 国家:一等奖 1000元,二等奖 800元,三等奖 600元;
2. 省级:一等奖 600元,二等奖 400元,三等奖 200元;
3. 市级:一等奖 200元,二等奖 180元,三等奖 150元
4. 县级:一等奖 150元,二等奖 100元;
5. 校级:一等奖 60元,二等奖 30元。
教师参加的教育教研部门组织的知识竞赛、 演讲比赛、 玩教具制 作等获省级以上一、二、三等奖分别奖 300元、 200元、 100元奖励; 获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 100元、 80元、 60元;获县一、二、 三等奖分别奖 70元、 50元、 30元。经学校批准,教师代表学校参加 的除教育教研部门以外的类似比赛享受同等奖励。
(四) 业务称号类 (级别和等次以初评和复评当年证书为准, 同时参评的同一称号只奖最高级别,不重复计奖)
1、省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初评奖励 1000元;
2、市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初评奖励 700元;
3、县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初评奖励 200元。
4、 各级教学能手、 学科带头人复评奖励为初评奖励标准的一半。
5、获得省、市、县教学名师、名班主任、名中层、创新教师、 教坛新星等业务称号者分别给予 1000、 700、 200元奖励。
6、教研部门授予的其它业务称号如课堂教学改革先进个人、课 程实施先进个人、 校本教研先进个人、 先进工作者等按国家、 省、 市、 县分别奖励 300、 200、 100、 50元。
(五)教师培训类
在各级各类教师培训或远程研修工作中。
1. 获得优秀组织管理员、网络管理员、后勤保障员,优秀指导教 师、优秀研修组长、优秀学员等称号者按国家、省、市、县级别给予
300元、 200元、 100元、 50元奖励。
2. 凡是入选省课程资源给予 200元奖励。
3. 凡是入选省优秀课例所在教研组指导教师、 研修组长分别给予 200元奖励,上课教师给予 150元奖励,组员每人奖励 100元。 4. 撰写稿件被国家、 省、市、县采用每次分别奖励 100、 50、 40、 30元。
(六)文学艺术类
教师个人在党报党刊和教育行政部门所主办的报刊杂志上发表 的宣传我校的新闻报道或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等,在省级 以上报刊发表,按稿酬的 2倍发放奖金,获奖作品,每篇(件)按 60元发放;市县级发表按稿酬的 1倍发放,若无稿酬,文学作品通 讯报道按每千字 20元发放,艺术作品按每件 20元发放。
三、几点说明
1. 作品发表类, 须以原件为准, 且持稿酬通知单到科研处确认登 记,作品发表必须注明作者单位,否则不予认可。
2. 获奖作品以证书为准,交流作品须出示相关证明材料,课件、 课题研究成果须由学校科研处统一组织上报, 且有获奖证明、 结题证 明等相关材料。
3. 发表类作品须是纸质载体, 且有国家正式刊号的报刊杂志; 获 奖论文指教育行政部门所属教科研机构认定的论文。
4. 同一成果均只计最高奖,不重复累计。
5. 教研成果每学期统计一次,奖金每学期发放一次。上学期自 9月 1日 --下一年 1月 31日,下学期 2月 1日— 8月 31日)
6. 本条例生效时间 2011.9.1。 .
7. 未尽事宜由校长办公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