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所在地出具证明:座落于*******房产证不慎丢失,房产证号***(查房产档案),请给与补办!
2、到有资质许可的媒体(电视台等)登一丢失声明,宣布房证作废!
3、带着所在地出具的证明、媒体声明等材料到房管部门登记!
4、到房管部门,公告丢失的房证作废!
5、到一定的期限(3月,有系数)方可补办!
呵呵,挺麻烦的!
帮忙写一份办房产证的申请书
1、如果补办新证后旧证就算找到也已经作废了,因为补办新证的时候需要上报纸发声明的 声明你的旧证丢失作废了 2、没有什么风险,因为房产证的过户 抵押什么的都需要你本人 和本人的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的 就算他们把你的有效证件都拿到手也没有什么用的 因为不是你本人 。
且你丢失第一时间应该登报声明丢失的房产证作废的 3、补办的证还没下来 只要您申请了办理新证 旧证就作废了(应该是的)具体还没有碰到过...
房产证挂失
一.到当地房地产管理局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等基本情况。
2.带上户口簿,你的身份证3.填写遗失房地产证的具结书.4.带上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二.备案查档1.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发出临时收据.2.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三.登报声明1.房产管理局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会出具证明给你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见报后,你就持报和临时收据到房管局交给原件经办人.一个月内没有异议者,你就向测绘所申请勘丈.四.勘丈入册1.由测绘所勘丈,绘图.2.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五.登记审查核准由房管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六.缮证发证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你发领证通知,你就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登报等..全部算下来200多元。
领新房本5元税钱...
房产证挂失补办 程序和时间
1.备件申请人以书面申报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所有权来源情况及现状和产权人姓名、住址情况等; 提供户口簿; 填写遗失房地产所有证的具结书; 凭身份证明,带上列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2.备案查档缴交查档册费后,由发放机关发给临时收据。
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3.登报查明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出具证明给申请人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
待“遗失声明”见报后,申请人持报纸和临时收据到发放机关交给原收件经办人。
一个月内无异议者,由申请人向测绘所申请勘丈。
4.勘丈入册由测绘所勘丈、绘图。
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5.登记审查核准6.缮证发证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向申请人发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房产证网上挂失怎么办理?
房产证需要到房管部门进行挂失。
房产证挂失补办手续:⑴申请:产权人带上户口簿和身份证到当地房管局以书面形式申报,说明产权证遗失的原因及其房屋坐落、结构、面积等相关内容,并填写遗失房地产证的具结书,拿上上述资料到遗失契证台办理。
⑵备案查档:缴纳查档册费后由房地局发出临时收据,对申请遗失事项进行内部查档校核。
⑶登报声明:房管局对申请遗失事项校核后,会出具证明给你到报社办理“遗失产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
待”遗失声明见报后,你就持报和临时收据到房管局交给原件经办人。
⑷勘丈入册:由测绘所勘丈,绘图;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
⑸登记审查核准:由房管局负责初审,复审,审批。
⑹发证:若经审批同意补发权证者,经缮证、校对后,通知本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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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证 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遗失了怎么办
房地产抵押登记遗失需要重新找到开发商办理。
办理房产证的流程如下:1、确定开发商已经进行初始登记开发商办理初始登记是自己办理房产证的必要前提条件。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34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其需要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2、到管理部门领取并填写《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申请表填写之后需要开发商签字盖章。
有的开发商手中会有现成的盖好章的表格,只需到开发商处领取并填写就行了。
3、拿测绘图(表)可以到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带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也可以向登记部门申请对房屋面积进行测绘。
4、领取相关文件需要领取的申请文件包括购房合同、房屋结算单、大房产证复印件等。
填写好的申请表需要请开发商审核并盖章。
5、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契税公共维修基金一般由房产所在地区的小区办收取,部分城市已经开始由银行代收公共维修基金。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是小区办收取还是银行代收,都必须保留好缴纳凭证,这两笔款项的缴纳凭证是办理房产证的必需文件,一旦遗失会影响获得房产证。
房产抵押登记的办理流程:1.抵押登记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3)抵押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
2.受理申请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申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
3.审核(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A.权属来源的性质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地、减免地价土地)而未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B.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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