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留守儿童,是指父母双方或一方流动到其他地区工作,孩子留在户籍所在地不能和父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
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形成了一个特殊群体:留守儿童。父母外出打工后,孩子留在了家中(主要在农村),他们被称为留守儿童。
由于地理和历史等原因,我国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很不平衡,农村人地矛盾尖锐。在市场经济迅猛发展的推动下,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为改变生存状况外出务工,其中大部分为夫妻一同外出,因经济等原因无法将子女带在身边,由此引发“留守儿童”问题。由于留守儿童多由祖辈照顾,父母监护教育角色的缺失,对留守儿童的全面健康成长造成不良影响,“隔代教育”问题在“留守儿童”群体中最为突出。
据调查显示,父母外出打工后,与留守儿童聚少离多,沟通少,远远达不到其作为监护人的角色要求,而占绝对大比例的隔代教育又有诸多不尽人意处,这种状况容易导致留守儿童“亲情饥渴”,心理健康、性格等方面出现偏差,学习受到影响。
据2000年五普资料显示,我国农村留守儿童近2000万人。有专家推算和保守估计,近年14岁以下的留守儿童至少在4390万以上。在一些农村劳动力输出大省,留守儿童在当地儿童总数中所占比例高达18-22%。父母双方都外出流动,儿童不能与父母在一起生活的情况在全部留守儿童中超过了半数,比例高达56.17%。因人口流动引发的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已经成为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
一是监护不力,九年义务教育难以保证。据统计,80%以上的留守儿童是由祖父母隔代监护和亲友临时监护,年事已高、文化素质较低的祖辈监护人基本没有能力辅导和监督孩子学习。农村学校受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学理念的局限与制约,针对留守儿童的需求提供特殊有效的教育和关爱力不从心,学校与家庭之间缺乏沟通。家庭和学校监护不力,导致相当数量的留守儿童产生厌学、逃学、辍学现象。留守儿童学习成绩及初中教育的在学率都低于正常家庭儿童,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显示,进入初中阶段以后,留守儿童在校率大幅度下降,14周岁留守儿童的在校率仅为88%。
二是缺乏抚慰,身心健康令人堪忧。据西部某劳务输出大省在一县域内的调查显示:70%的父母年均回家不足3次,有的甚至几年才回家1次;近30%的留守儿童与父母通话、通信频率月均不足1次。由于父母长期外出,留守儿童的情感需求得不到满足,遇到心理问题得不到正常疏导,极大地影响了其身心健康形成人格扭曲的隐患,导致一部分儿童行为习惯较差,并且极易产生心理失衡、道德失范、行为失控甚至犯罪的倾向。南方沿海某省一项调查显示,19.6%的留守儿童觉得自己不如人,11.4%觉得自己受歧视,9.5%有过被遗弃的感觉。北方某省的一项调查显示,在青少年犯罪中留守儿童所占比例已高达20%。
三是疏于照顾,人身安全不容忽视。监护责任不落实,监护人缺乏防范意识,儿童防护能力弱,农村留守儿童容易受到意外伤害,甚至成为不法分子侵害的对象。公安部门统计数据显示,被拐卖儿童群体中,第一位是流动儿童,第二位是留守儿童。女孩受到性侵害又不能及时得到父母帮助,极易酿成严重后果。
留守儿童问题是伴随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和劳动力转移产生,并将长时期存在的社会问题,解决好这个问题,关系到未来人口素质和劳动力的培育,关系到农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也关系到社会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精神,就必须从法律、制度层面整体地加以考虑和解决。
一个人的违法犯罪记录会有多严重
青少年犯罪、环境及吸毒贩毒一起,被称之为当今世界三大公害之一,成为一个全球性的严重社会问题。
仅以美国为例,至20世纪80年代,美国每年就有200万以上不到18周岁的青少年被捕,青少年犯罪所造成的直接损失达10亿美元左右,仅美国司法机关每年用于拘留、管理犯罪青少年的经费就达600亿美元之多,大大超过了美国在文教卫生事业方面的开支,几乎同每年的军费开支持平。
在我国,自新中国成立到“**”前,青少年犯罪其比例占全部刑事案件的20%至35%左右,1970年以后青少年犯罪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50%至70%左右。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进行,社会经济迅猛发展,加之许多制度尚不健全,致使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逐年呈上升趋势。
从整体上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的确立,青少年犯罪问题在新的形势下又出现了一系列新的特点,其团伙性、反复性、暴力性、贪利性以及犯罪低龄化等特点日益突出。
为了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势头,确保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为政治、经济的稳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特对未成年人犯罪情况进行调查、分析。
一、 未成年犯罪的特点1、团伙性、暴力性突出,危害极大。
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这时期未成年人思想不成熟,阅历不丰富,辨别是非能力差,往往被犯罪分子所利用。
如被告人杨某,男,17岁;张某,男,15岁;陈某,男,16岁;王某,男,16岁等4人酒后在刘某(在逃),男,22岁;夏某,男,25岁等人的邀约下,携带匕首、宝剑等凶器前往卡拉OK厅寻找周某打架报仇,未找到周某,却遇到正在唱歌的3位工人,便上前制止其唱歌,3人不听,刘某等6人便蜂踊而上,将3人杀伤,造成21伤的严重后果。
又如被告人游某某(男,17岁)看见黄某(女,15岁)下晚自习从小路经过,顿生邪念,手持水果刀跟随其后,走到转弯处,被告人游某某便冲上去用水果刀架在黄某的脖子上,对黄强行搜身抢劫,并对其实施强奸,给被害人身心造成了极其严重的伤害。
2、在校生犯罪增多,破坏了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
近年来,由于在校生来自不同的地方,学生家庭贫富不均,从而在学生中形成了因地域、贫富、爱好不同形成不同的帮派。
如被告人朱某、黄某二人都是来自农村的学生,家庭经济也比困难,在该市卫校读书后,市内的学生常常欺负他们,在忍无可忍,又无法得到校方及时调解的情况下,邀约5人,手持凶器,冲入教室将李某、蒋某砍伤,李某的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蒋某的伤经法医鉴定为轻伤,严重的影响了学校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
3、流动人口犯罪增多,侦破工作难度大。
流动人口在城镇没有固定的居所,大多是随家属或亲友到市里经商、打工,由于年龄小,干不了重活,多数都在家看家或东游西逛。
如被告人王某某(男,15岁)随朋友来城经商,由于年龄小,做不了生意,生活无着落,便到处寻找盗窃目标,发现附近有一外来找工妹代某很有钱且经常不在家,便于2002年6月中旬晚盗走代某一部价值2000余元的“诺基亚”手机,当地公安机关花费了很大的精力都未能破获此案,王某某逃到上海后被上海市铁路公安查获,才将王某某绳之以法。
4、文化程度较低,文盲、法盲犯罪多,农村未成年人犯罪增长。
由于农村特殊的经济环境,相当一部分家庭的孩子都读不起书,加之有些家长想法比较现实,认为孩子长大了,可以帮助自己干点农活或找点零用钱,于是中途辍学到外地打工。
他们法制观念淡薄,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界限分不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靠偷、抢等“创收”维持生活。
如被告人彭某(男,17岁)到城里后,找不到工做,身上带的钱也用完了,到了晚上就到处走动,寻找作案对象,当他来到一生活小区,见路上只有一个妇女站着等人时,遂上前将该妇女的手提包抢下就跑,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抢夺犯罪。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1、职能部门贯彻、管理力度不够。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地处一些特殊位置的地方,交通便利,人口逐年增多,流动人员相对频繁,对流动人口管理的职能部门没有形成较好的管理方式,对路边店、旅社、出租屋的管理没有严格按章管理,使一些无身份证和其他证件的人也能长期住下来,从而给流窜作案的犯罪分子创造了有利的作案条件。
有关职能部门未能很好的贯彻执行《九年义务教育法》,据有关部门统计,在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中,其中文盲占犯罪人数的8%左右;小学文化程度的占犯罪人数的67%。
这些青少年由于家庭困难、中途辍学,失去了家庭、学校的教育管理,成天无所事事,精神空虚无聊,结伙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2、学校教育,重智轻德。
近年来,学校放松了对学生平时的管理,未把学生平时产生的矛盾及时解决在萌芽状态,致使学生间产生的怨恨越积越深,最终造成用武力解决致人伤亡的严重后果。
3、社会教育,疏于管理。
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有增无减,与社会环境的变化是密不可分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一些报刊、影视伤口和非法出版物,大肆渲染色情、暴力,使一些未谙世事的孩子模仿学习;一些录像室、游戏室、网吧没有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