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建党80年来,党报作为党的事业的一部分,从为生存而斗争逐步走上兴旺发达的道路,既积累了丰富的办报经验,也总结出一整套的办报理论。中国共产党的党报实践和党报理论,具有着鲜明的中国特色,补充和完善了马克思主义新闻理论。时值党的八十生日之际,回顾、总结中国共产党党报的办报历史和办报经验,对我们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办好党报不无积极意义。
一、中共中央机关报溯源
1921年7月,中国共产党在上海成立后,就十分重视报刊宣传工作,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上通过的第一个决议就对出版党报的原则性问题作出了规定。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又专门讨论了党报宣传问题。1922年8月,中共中央在杭州西湖会议上,决定创办全国性政治机关报《向导》周报。1922年9月13日,《向导》在上海创刊,刊名“向导”二字由陈独秀题写,蔡和森、彭述之、瞿秋白先后担任主编。《向导》1927年5月迁往武汉,7月18日停刊。作为中共中央第一份政治机关报,《向导》集中力量宣传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和以国共合作为中心的统一战线政策,为群众斗争指明了方向,受到广泛的欢迎,并被誉为“黑暗中的中国社会的一盏明灯”。
1927年4月12日,**发动反革命政变,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创办的《向导》等革命报刊几乎全部被迫停刊。8月12日,中共中央发出通告,要求各级党部努力恢复和加强党的宣传鼓动工作,由于形势和任务的变化,重建的报刊一般不用大革命时期的名称。因此,新出版的中共中央机关报定名为《布尔塞维克》,1927年10月24日在上海秘密创刊。1930年8月15日,中共中央又在上海创办了机关报《红旗日报》,第一任主编为李求实。1930年10月30日,该报增出独立副刊《实话》。但是,由于“左”倾错误的影响,刚刚建立的党报网络又遭到严重摧残。1933年1月,临时中央被迫从上海迁往中央革命根据地,党报也随之转移。
1931年12月11日,中国共产党在中央革命根据地创办的第一份机关报《红色中华》在江西瑞金创刊,首任主笔周以栗。1934年因红军长征而休刊,1936年1月在陕北复刊。1937年1月29日,为适应新的形势,改名为《新中华报》,首任社长是博古(秦邦宪)。该报初期为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机关报,1939年2月7日改组为中共中央机关报兼陕甘宁边区政府机关报。
1941年5月16日,中共中央在延安创办机关报——《解放日报》,该报是由《新中华报》和《今日新闻》合并、改组而成。**题写了报名,并撰写了发刊词,第一任社长是博古(秦邦宪),第一任总编辑为杨松(吴绍镒)。1947年3月27日停刊。《解放日报》是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出版的第一份大型日报,它创造性地宣传了中共中央的各项主张,为争取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的胜利,在宣传上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功绩。
《解放日报》停刊后的两年多时间里,中共中央没有再办机关报,而是加强了新华社的工作。1949年1月,北平解放。同年3月,中共中央华北局机关报《人民日报》迁入北平,8月改为中共中央机关报。1949年起设有社长,先后担任社长的有胡乔木、范长江、邓拓等;实行总编辑制后,历任总编辑有邓拓、吴冷西等。
当时,为了宣传革命的主张,中国共产党在国统区还出版了自己的合法报刊,如《新华日报》就是中国共产党在国统区创办的机关报。《新华日报》于1938年1月11日在汉口创刊,1938年10月25日迁重庆,1947年2月28日因国民党的迫害而停刊。第一任社长兼总经理是潘梓年。在出版9年多的时间里,《新华日报》针对国统区的实际情况,正确宣传了中国共产党的纲领路线和方针政策,为中共在国统区赢得了民心,在我党新闻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页。
除了以上所述及的各类中共中央机关报外,在长期的革命斗争中,中共中央还创办了一些非常重要的报刊,如《热血日报》、《新青年》、《前锋》、《红旗》、《红旗周报》、《战斗》周刊、《实话》、《斗争》周刊、《群众》周刊、《解放》周刊等。
中共中央现在的机关报是《人民日报》,这是1949年8月1日由原来的华北局机关报《人民日报》改版而来,当时未作任何声明,期号也未重新编排。从那时至今,《人民日报》就一直是中共中央机关报,这也是中国共产党迄今为止办报时间最长的机关报。
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什么划分
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内容介绍: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事务;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地方各级国家公务员。
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事务。
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县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
扩展资料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二章 机构设置管理 第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以职责的科学配置为基础,综合设置,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机构精简、权责一致,决策和执行相协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应当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适时调整。
但是,在一届政府任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门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九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
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
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人民政府(地方)...
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什么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1、全国人大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区的建制,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和制度;2、国务院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3、省、直辖市的人民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以上内容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楼主不妨查询一下,能找到原文。
设立县或者市是中央决定的还是地方政府决定啊
中央现阶段体系审批①全国人大审议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设立、撤销、更名;②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的行政区划界线的变更,地区、盟、自治州、地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县级市、市辖区、林区、特区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改变隶属关系;县级行政区域界线的重要变更;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特别行政区政府审批县级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街道、苏木、民族苏木的设立、撤销、更名或变更行政区域界线;名称(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名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二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名称:地区、盟、自治州、地级市(包含普通地级市和副省级市);(三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名称: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县级市、市辖区、林区、特区;(四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名称:乡、民族乡、镇、街道、苏木、民族苏木、(乡级)管理区、县辖区;(五级行政区)村级行政区名称:村、社区、(村级)管理区;(六级行政区)组级行政区名称:村民小组、社区居民小组。
其中,省、县、乡三级为基本行政区。
机关(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政府机关名称:省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直辖)市人民政府、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划区展示(8张)(二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政府机关名称:地区行政公署、盟行政公署、自治州人民政府、(地级)市人民政府;(三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政府机关名称:县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自治旗人民政府、(县级)市人民政府、(市辖)区人民政府、林区人民政府、特区人民政府;(四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政府机关名称:乡人民政府、民族乡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苏木人民政府、民族苏木人民政府、(乡级)管理区委员会、(县辖)区公所、(县辖)市政府(台湾省专设);(五级行政区)村级行政区政府机关名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村级)管理区委员会;(六级行政区)组级行政区政府机关名称:村民小组委员会、社区居民小组委员会。
在中国省、县、乡三级的政府机关为基本行政区政府机关。
数量(2014年)(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共34个其中: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二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共333个其中:12个地区、3个盟、30个自治州、288个(地级)市;(三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共2854个其中:1429个县、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361个(县级)市、893个(市辖)区、1个林区、1个特区;(四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共40497个其中:11626个乡、1034个民族乡、20117个镇、7566个街道、151个苏木、1个民族苏木、2个(县辖)区;(五级行政区)村级行政区共N个其中行政村、社区;(六级行政区)组级行政区共N个其中行政村村民小组、社区居民小组。
排序与分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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