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亦称“诉状”。是指公民或法人因自身合法权益遭受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的文书。根据诉讼阶性质和目的不同,起诉状可以分为民事起诉状、行政起诉状和刑事自诉状三类。
原告:______
被告:______
案由:______
诉讼请求:________________
事实与理由:_______________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
年月日
附:本诉状副本_____份
注:本诉状格式亦可适用于公民提起经济诉讼
关于法院诉讼及资产保全的土地评估报告怎样写?
您好。
请看解答:制作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的要点是:首部:(1)注明文书名称。
(2)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为公民的,写明其身份基本事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正文:写明申请人请求诉讼财产保全的具体事项及所依据的事实根据和理由。
(1)请求事项:明确写出申请人请求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财产或标的物的名称、数量、价额。
(2)事实与理由:首先写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发生的过程,双方争议发生的具体事实,以及诉于法院进行审理的事实。
然后阐明被申请人正在或可能会实施恶意处分其财产或争议标的物的行为,或者可能使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客观原因。
基于所述事实,阐明对被申请人财产或争议标的物采取保全措施的必要性。
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的具体请求。
尾部:(1)致送人民法院名称。
(2)申请人签名,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
(3)申请日期。
(4)附项:应附上证明被申请人恶意行为或客观原因可能发生的证据材料。
制作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时,应注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的范围,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限于请求范围,指被申请保全的财物的价额应与财产保全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的价额大致相等。
与本案有关的财物,是指被申请保全的财物是本案争议的标的物或者虽不是双方当事人争议的财物,但与本案的标的物有牵连的其他财物。
对案外人的财产,不得申请对其进行诉讼保全;对案外人善意取得的与案件有关的财产,一般也不得申请对其采取诉讼保全。
此外,如果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提供了担保,应写明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格式【格式一】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双方当事人都是公民的财产保全申请书格式)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单位、住所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单位、住所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此致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人:(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附:有关证据及材料。
【格式二】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双方当事人都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保全申请书格式)申请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被申请人: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电话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此致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申请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年 月 日附:有关证据及材料。
谁有申请政府公开征地信息范文
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征收拆迁最重要的事情之一就是进行展开相应的调查取证,所有征收拆迁案件都要以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进行调查,是否能正确的做这一步是判断律师专业与否的关键。
那么什么是政府信息公开呢?政府信息公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相关行政机构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和委托的组织所应尽的义务,也是我们对了解相关国家事务及切身利益的一种权利。
征收拆迁中有哪些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有主动公开的,也有根据申请公开的,征收拆迁的政府信息公开也是如此。
一、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征收拆迁虽然有一定的差距,根据不同的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征收或者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准用地的批复文件;批准用地的文件;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一书四方案”;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政府必须依照项目及土地的性质进行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依申请公开主要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并与征地拆迁有关的信息,比如:用地报批前征地调查结果、听证笔录;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勘测定界图等其他有关材料。
政府信息公开如何运用?虽然法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及内容有严格的规定,但不是所有机关都会按照要求进行回复,甚至不回复,那么该如何运用呢?首先,属于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如果没有主动公开,该机关就涉及到了违法的行为,没有按照规定的方式公开,也属于违法的行为。
其次,依申请公开的,没有在法定期间回复、未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回复的,也属于违法行为。
对于有关机关的违法行为,我们可以提起复议或者诉讼,以此来进行征收拆迁维权的第二步。
英淇征收拆迁律师团提示政府信息公开是征收拆迁的重要环节,也是我们维权必不可少的重要证据,如果没有相应的信息公开我们就无法继续往下走,也就无法实现最终的维权,英淇征收拆迁律师团在此提示您,当遇到征收拆迁的时候,要尽快的寻找最佳的解决途径,咨询专业的拆迁征收律师,以免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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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怎么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四条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对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委托范围内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从以上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有三个层级的主体: 1、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负责单位,这里是市、县(县级区)政府,说的明白一点,要征收你们家房屋的,不是别人,就是市、县、区政府。
2、县政府要征收你们家房屋,不可能县长大人亲自上手,因此要把这项工作安排到一个具体的部门头上,于是就有了房屋征收部门,官方对于房屋征收部门没有明确的解释,一般是指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规划局这两个部门。
被征收人经常遇到的拆迁办或者动迁办,其实是政府的一个临时性的办事机构,因为征地拆迁工作而产生,工作结束也就可以解散,当然,一些地方常年拆迁不断,拆迁办要就从临时变成了长期的了。
3、当然,房屋征收部门的官老爷们公务也比较繁忙,再说,也不可能让他们亲自开着挖掘机去拆房子,就算他们想,也干不了这事,所以,他们也可以委托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去与当事人谈补偿、开着挖掘机拆房子,这就是我们所说的拆迁公司。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市、县级人民政府只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没有直接强拆房屋的权利。
所以,凡是强制拆迁老百姓的房屋,必须要看到法院强制执行的裁定,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司法强拆。
华律网小编提醒被征收人:不是所有强拆都是违法的,司法强拆是合法的强拆。
但是,法院做出司法强拆裁定是有前置条件的,一是已经对被征收人进行了补偿但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不搬迁;二是被征收人没有采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维权手段。
所以,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一定要及时咨询、委托律师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拆迁起诉需要那些证明
一、当事人在房屋拆迁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1) 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5) 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7)拆迁许可证;(8) 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11) 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12)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13)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二、当事人在土地征收补偿纠纷诉讼中需要收集的证据(1)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2)地上附着物估计的证明(3)征地实施前三年的平均年产值;(4) 证明依法申报征地的文件;(5) 征地方案(6) 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及证明公告的图片资料;(7)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8)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9)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用地批准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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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承包土地征用补尝标准
1、针对耕地。
按照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政府征用或征收有集体土地的,必须支付有关补偿费用,具体包括三大块: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补偿费。
后两项发到居民手中。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2、针对住宅。
村民原宅基地及上建筑物可以参照一定标准(建房成本等)对地上建筑物给与补偿。
3、征收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
如果未依法获得补偿,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当然,你们也可以通过到上级政府上访解决(集体上访在中国比较有效)希望我的回答能给你帮助。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
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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