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2项的规定,车辆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以下讨论中有来车、车辆字眼的,指的是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一、同一道路,相对方向行驶,转弯让直行。(为什么说是相对方向的,因为后面有法规和这个冲突。所以常说的转弯让直行只适用于同一道路的相对方向)
1、绿灯时,相对方向转弯让直行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1项“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7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
2、无红绿灯时,相对方向转弯让直行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3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先行;”
二、信号灯控制的转弯或直行一方有优先通行权。
1、红灯右转车辆应让绿灯直行车辆通行,此时转弯让直行,其实是信号灯在控制,和在第一种情况中的转弯让直行无关。绿灯时右转车辆只需要让绿灯直行的非机动车。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3款“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2、上一轮信号放行转弯车优先通行,上轮信号灯黄灯亮时进入路口左转或右转的车,本轮信号灯绿灯直行车应当让行。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38条第2项“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有标志标线控制的直行车让不受控制的转弯、变更车道车先行。
1、受辅路标志控制的,让有主路标志控制的转弯、变更车道机动车。
2、有让行标志的,直行要让转弯。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1项:“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四、同一道路,同方向,同车道:转弯前车比直行后车有优先通行权。
1、无论前车转弯、掉头,都比直行后车更具有优先通行权。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条第1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车: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的; ”
2、道路交通安全法,仅规定前车左转、掉头禁止超车,没有规定前车右转不能超车。但是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47条中,已经规定了超车必须在左侧,所以理论上右转弯不会和后方来车有冲突。发生事故,自然是违章右侧超车的负责。
五、没有交通信号和标线的路口,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这个稍微复杂些
1、引出来的2种让行情况
(1)通过路口左转车,让右方道路直行和左转车。
(2)通过路口直行车,让右方道路直行和转弯车,包括左转和右转。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2条第2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进入路口前停车了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2、对于该项的详细解释
(1)交叉路口包括所有的路口,比如常见的十字路口,丁字路口,不规则路口等。
(2)通过交叉路口车辆的运行状态,包括直行和转弯。
(3)右方道路的来车运动状态,也包括直行和转弯,因为无论直行和转弯,都要通过交叉路口中心点附近,并且有方是否有车容易判断,但是车辆是转弯还是直行这个很难判断。
(4)非机动车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9条第2项,也规定了在没有信号灯、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让右方道路来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最后总结,让行规定只有在大家都遵守的时候,才能显示出对于交通安全畅通起到的作用以及其科学性,但是交通参与者的驾驶习惯和对法规的理解参差不齐,发生事故后处理事故交警的业务水平也都不同,还有事故的处理和赔偿机制上仍然存在漏洞。
浅谈城市轨道交通行车组织方式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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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常用的轨道交通行车组织方式1.2.二.组织快慢车运行的必要性和可行性1.2.三.组织快慢车运行对部分车站的要求1.2.四.快慢车运行组织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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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运输管理毕业论文范文一:铁路运输安全管理趋势分析 【摘要】铁路运输是当今国民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支柱,其运输安全质量不仅关系着铁路运输效率,也将严重影响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产生严重的负面社会影响。
现如今铁路运输安全管理中还存在着管理与落实脱节的现象,铁路运输安全又是运输管理部门运输管理不变的主题,本文以一部分规章制度为切入点,以完善规章制度为基本点,以提高人员素质为关键点和以强化设备质量为根本点的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铁路运输;安全管理;现状与趋势分析 一、铁路安全管理现状 如今许多工区把安全生产搞成形势主义,盲目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工区设施管理,线路设备调查,弄虚作假。
心里想得都是如何蒙混过关,缺乏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
主要表现:①安全意识薄弱。
对“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这一基本准则认识度不高,没有从思想上认识,对待安全工作总抱有侥幸的心理。
②基层管理人员做事不务实。
有些人没把主要精力放在安全生产上。
没能对安全生产方面所涉及的问题做全面高度的分析。
作业过程过于简化,盲目更换失效设备,结果适得其反,造成严重浪费劳动力的后果。
管理者脱离职工队伍的思想越走越远,没有安定团结的工作环境,想搞好安全生产简直是无稽之谈。
二、铁路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安全管理过程中存在脱节现象。
各级领导对安全的重要性认识比较高,安全检查考核要求得也比较严,但基层的一些管理干部在实际工作中主动性不够,处理问题时仍然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
(一)需要提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班组管理有待加强 有些干部管理的思路不清晰,缺乏创新意识;还有相当数量的职工文化素质不高,对遵章守纪不够自觉。
班组领导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导致安全管理在车间、班组领导与职工三者之间两两产生断层。
检验一个人的素质是否过硬,安全管理、责任意识、创新意识以及管理能力都是关键。
(二)行车主要设备投资和维修保养的质量有待提高 一些行车设备没被修理是因为维修费用不足,新设备没有较为完善的修、管、用制度,责任制尚未落实,对设备的保障程度也缺乏评估定性和相应措施,对于事故的分析,只停留在表象上,缺乏对其发生的根本原因及原因间的内在联系进行深入的分析,急于下结论,忙于进行经济处罚,没有对设备原因进行分析,更没有实施解决设备投入、更新、改造的措施。
三、安全管理的趋势分析及对策(一)建立和强化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企业岗位责任制的重要部分,是发展企业最基本的安全制度,同时也是安全规章制度的基础。
为了能够真实贯彻和落实好该工作,使企业人员由上至下都能够竭尽自己的义务,做好本职工作。
(二)加强对班组安全生产方面的管理 班组作为该企业的组成细胞,更是进行安全生产所不可或缺的元素。
所以,对于安全生产,班组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单元,安全工作针对的就是班组,生产必须要在安全管理工作有保障的情况下进行,这样才能避免事故的发生。
而做为“带头人”的班组组长,他在安全管理知识这方面了解的多少将直接影响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好坏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作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举足轻重的人物以及其特殊的地位,因此提高班组长对工作的负责程度是安全生产当中的必要步骤,如果搞好该工作,那么安全管理工作与生产第一线紧密结合,问题将得到根本解决。
班组安全生产管理对班组长的要求:(1)作为班组组长,首先要积极按照单位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要求,领导组员认真学习上级文件和求知精神:了解班组成员当中每个人的思想状况,及时做好思想疏导,从而将“安全第一”的思想灌输给全体组员,对上级嘱咐的工作,如果有些不符合安全条例的规定,要及时汇报给有关部门,强加抵制,确保不做口头上的安全生产,一定要有具体行动;(2)作为班组组长一定要积极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操作学习培训,提高自身和全体组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班组长既要组织员工学习生产操作技能,又要领导他们学习各种涉及安全操作的规章制度,研究讨论设备、检修和技术方面的问题,及时向上级提出合理的建议,令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与运输生产的发展同步进行;(3)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岗位上的责任制度,班组长要按此制度对自己严格要求,起到真正的表率作用,影响全面,要把检查并督促班组执行此项工作的情况作为自己一项经常性的任务,使班组作到每一个人都遵章守纪,每一件事都有人负责;(4)对基础建设工作的加强,积极推进标准化,使以往的习惯性违章作业得到改变;学习怎样标准作业,练习怎样熟练地进行标准作业:班组组长不但要带头学习,更要带头练习,同时还要充分发动班组全体成员互相学习、互相练习,这样才能使安全生产共同贯彻执行。
推行标准化作业必须接受严格的考核。
实行按岗定职制度,按其职责定工作标准,按照工作标准进行考核测试;(5)做好班前预备班后总结的安全管理工作,一个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效果好坏,是班前班后会议开得能否成功的一个考核标准。
班组组长在谋划、...
如何写物理论文
给你提供一篇范文吧!供参考!很有用的!论文范文!!!不知对你有没有帮助? 惯性是经典力学中的一个基本概念,同时它又是人们日常生活中的一个基础性观念,并且惯性问题也是经常被物理学界讨论的一个话题(1)。
可是,尽管经典力学经过了漫长的发展时期,大部分的物理教师在此问题上还存在着很多的混乱性(2),本文试从几个方面对惯性进行了讨论,望引起大家的共识。
一、惯性的意义 大家知道,惯性是物体保持静止状态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的性质(3)。
一个物体,只要不受外力作用,原来静止的就会一直静止下去,而原来运动的则会一直作匀速直线运动。
这里的问题在于:惯性是否是物体的性质?依据牛顿第一运动定律,任何物体均具有惯性。
因而,看来惯性不是被研究物体的性质,因为这一性质是一切物体所具有的,也就是说它与物体的个别特征无关。
因而,惯性只能是存在的一个特征,是被研究对象周围的环境在此对象上的表现。
换一句话说,它是存在于物体周围的一种条件,一种约束。
二十世纪初,德国数学家诺特尔(4)证明了:空间平移对称性导致动量守恒、空间转动对称性导致角动量守恒、而时间均匀性导致能量守恒。
事实上,物体的惯性是时间均匀性与空间对称性的必然结果。
因而它与个别的特殊研究对象无关。
惯性不是个别存在物的性质,个别存在物只是惯性的显现者,惯性的本质与个别存在物的特性无关。
从而我们就不能用反映个别存在物性质的量(例如质量)来测度惯性。
因为惯性作为存在的一种显现,并无大小可言,它只是存在之状态的表达。
二、惯性与物体运动状态变化的难易程度无关 通常认为质量是物体惯性大小的量度是据于这样的理由:质量大的物体在相同的力作用下其运动状态不容易改变。
这是由牛顿第二定律所得到的基本结论。
而事实上物体运动状态是否变化,物体运动状态的变化是难还是容易是与惯性无关的。
惯性所揭示出的物体之性质不在于其使(或抗拒)物体运动状态的改变或代表改变的难易程度的能力,而在于它的保持某种特定状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的本领:在最相似的物之间,错觉说着最巧妙的谎;最小的罅隙是最难度(5)。
因而惯性与物体的质量无关。
倘若惯性与物体的质量有关的话,则我们也可以说力与惯性也有关系。
因为对于相同质量的物体而言,力越小其运动状态就越难改变。
因而,也即力越小物体的惯性越大。
事实上,在惯性概念发展的最初时期,牛顿就将惯性与力进行等价的思考,当然现在大家知道牛顿的把惯性等同于力的思想是错的了。
如果要说质量与惯性确有联系的话,作者以为也只能从这样的一个视角来看:惯性是由其表现物体周围存在着的与时空有关的天体质量分布情况决定着的性质。
这是因为,根据广义相对论,空间的性质是由天体质量的分布所决定的。
至于时间,自从奥古斯丁(6)提出“什么是时间?”以来,人们还没有认清它的真面目,也因而从更深的层次上而言,人们只认识到什么是惯性而还没有搞清惯性是什么。
惯性不是一种由个别物体自身所具备的原因(诚然,所有物体均会表现出惯性),它不是我们的一种吃力的、需要支撑的、痛苦感的反映,事实上,它是存在之美感的绽开。
因而“惯性是物体对任何改变其运动状态的外来作用的阻抗的性质”(7)这样一种说法就是不当的。
因为这一注释还是从对牛顿第二定律的基本分析而来的,在这一注释中已经隐藏了牛顿第二定律及对惯性与物体质量等价的认同感。
其实,惯性是一种令人十分安全的、舒适的、和谐的存在之性质,它使物体的存在行为非常简单,而人们也往往由于常见到这种存在的简单性而忽视了它的深层含义。
静止的永远静止,运动的永远作匀速直线运动,惯性就是将存在如此单调而重复地显现在人们眼前。
凡是背离了这两种物体的存在情况而用惯性去解释其存在原因的,作者以为均属一种不当的诡辩行为。
可是这种诡辩行为不仅麻木了人的脑神经而且充斥着各种各样的教科书(8),我们来看一些下面的例子。
例1.惯性也有不利的一面,高速行驶的车辆因惯性而不能及时制动常造成交通事故。
所以,在城市的市区,对机动车的车速都有一定的限制,以利于行车安全。
(9) 在这里,不能及时制动是由于惯性还是由于制动力不够大?略作思考,读者就可判断出是由于后者。
将惯性看成一种破坏力是十分荒唐的。
而发生交通事故的真正原因是,由于车辆质量较大,而相应的制动力在如此质量的物体上所产生的加速度很小,不能使车辆很快地减速,从而在短时间内停下来。
倘若对于质量较大的车辆来说制动力也允许更大,那么作者认为还是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制动车辆的。
并且,这个例子中的“高速行驶的车辆”及“对机动车的车速都有一定的限制”的字句很容易使学生认为惯性和物体的运动速度有关。
这对于初学者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误导。
例2.把斧柄的一端在水泥地面上撞击几下,斧头就牢牢地套在斧柄上了,这是什么缘故呢?(10) 通常标准答案是这样的:开始斧头和斧柄同时向下运动,当斧柄遇到障碍物时突然停止,而斧头由于惯性保持原来的运动状态,这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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