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景观工程承包合同
屋顶花园景观工程承包合同
业主方(简称甲方):
施工方(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合同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
屋顶花园建造(屋顶防水、部分女儿墙文化石、地面黄蜡石铺装、假山、人造河沟、人造小桥、回填植物种植土、植物种植、绿化草坪) 三、承包方式:
本工程由乙方按包工包料进行设计及施工总承包。 四、工程造价:
1(双方协商,达成的总承包造价为;
小写: ;大写: 。 五、付款方式:
1(完成种植土回填后,甲方先支付合同总额的50,作为材料预
付款;
2(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95,,剩余合同总金额的5%在工程完工后30日历天时支付。
六、合同工期:
,(本工程合同工期为 天,开工工期从 2014年 月 日至2014年 月 日,按日历天数。
,(本工程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甲方原因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同意顺延工期。
七、甲方责任:
,(开工前,甲方应保证乙方施工所需的(水、电等供应) 八、乙方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安全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九、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乙方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三日内验收。甲方如无正当理由不验收或验收后三日内未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已被认可合格。
十、其他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间如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或向工程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1、施工设计图
2、工程量清单表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范文二:景观工程承包合同
景 观 工 程 承 包 合 同
伊尹故里工程合同
第一部分 协议书
甲方(全称): 鉴证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施工图内招标人指定的全部工作内容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伊尹故里文化广场景观工程项目
三、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四、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优 良
五、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 元
第二部分 工程技术、操作规范
1、 技术要求及操作规范
(1) 技术要求及操作规范请详见附图(施工图)
第三部分 甲、乙及鉴证方三方的权力及责任 1、 甲方责任:
(1) 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约定
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2)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满足施工运输的需
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 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工程款,其间每推迟
一天按工程价款的千分之一偿付给乙方逾期违约金。
(4) 如甲方未按合同付款规定的金额及时间支付工程款给乙方,
鉴证方需及时催促甲方支付工程款。或者鉴证方有权力和义
务直接支付给乙方剩余的工程款项。
乙方责任:
(1)乙方在竣工后,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要负责好对成品的各项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费用由乙方负责承担并修复;甲方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最近工程款。
(5) 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的规定,负责无偿修补,由此造成的损
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 乙方必须确保在工期内完成施工任务,除不可抗拒因素外
(如:地震或非乙方造成的停水、停电等因素)。
第四部分 工程质量及维修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若双方均有责任,应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1.1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
和双方约定,承担施工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内工程质量保修责
任。
1.2 凡属于甲方原因造成的各部分的质量问题或其他缺陷,及由于乙方维修造成业主的相关损失,均属于乙方保修责任范围;不属于乙方责任,但是经由双方协商由乙方施工的,乙方应配合维修。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协商一致的原则,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以工程通过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双方在移交书上签字之日起计算,本工程本工程保修期为 壹 年。
3、质量保修责任
3.1 无论是保修期或是保修期外,乙方认真履行保修责任,做到
服务周到,随叫随到,乙方应在甲方通知24小时内赶到现
场进行维修,履行保修义务,保证维修的质量及效果。 3.2 乙方未能及时进场维修或不能维修或未能在甲方指定的合
理期限内维修完好或经过两次维修未能修好的,甲方有权自
行另请他人代维修并确定价格,所有修复费用可以从甲方支
付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但不等于解除乙方的任何应负责
任。
3.3 乙方每次维修完毕,应负责将施工现场清理干净并在完成后
上报甲方验收签字,所维修项目如在六个月内再次出现同样
缺陷的。仍然由乙方维修。
2、 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合同规定的保修期顺延到期日且物业管理单位及甲方对工程质量无异议后14天内及与乙方办理保修款结算,将剩余保修款一次支付乙方。保修金结算后,乙方仍 应继续完成保修工作,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第五部分 施工安全
(1) 安全施工与检查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 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有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费用。
(2) 安全防护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 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
(3) 事故处理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 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
承担发生的费用。
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由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第六部分 工程设计变更
6.1
施工中甲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甲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乙方按照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6.2
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设计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经甲方同意采用乙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3 确定变更价款
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甲方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 格变更合同价款;
(2) 合同中只用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 格变更合同价款;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有乙方提
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6.4
乙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3天内不向甲方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6.5
甲方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甲方无正当理由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6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
6.6
甲方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第七部分 工程款项支付
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人员、材料入场,付合同款项的30%;基础施工完毕,石材到达施工现场后三天内,再付合同款项的40%;工程竣工后三天内付合同款项的30%。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甲方向乙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3天。甲方不按约定预付,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3三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部分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终止。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各执一份。其它由甲乙双方送有关部门存档。
2、 本合同未经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鉴证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证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鉴证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日期: 日期: 日期:
范文三: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2008821
发包方:长沙汇丰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浏阳市柏花园林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
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博林?金谷小区部分景观工程承包给乙方施
工,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结合有关规定和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
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1、施工承包范围:综合楼区块合同签订日期前的设计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
补充说明、及相关会议纪要所示的园林景观、土方及水电工程等所有工作内容。
包括:
?、园建工程:挖填土方、场地平整、消防车道、停车场、道路铺装、景观
小品、汀步施工、树池工程及其他硬质铺装;
?、绿化工程:种植土回填、土壤改良、地形整理;乔木、灌木、草坪的种
植苗木养护等;
?、水电工程:线管材料及安装、水泵、地下室顶板排水、管道敷设等。(不
包括室外综合管网及沥青主干道)。
2、组成合同文件:施工蓝图、补充说明、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报价清单。若上
述文件条款与本合同相冲突,最终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经双方协商确定,本工程采用一次性总造价包干的承包方式,对工程造价进
行一次性包干。根据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合同总包干造价为871075.3425万元。
人民币大写:捌 拾 柒 万 壹 仟 零 柒 拾 伍 元。
2、双方确认的工程量报价清单中的综合单价包含:完成该子项所需的所有费
用及管理费、利润、税金在内。
3、?报价清单中漏项,经甲方同意后可以按实结算。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图纸进行适当调整(包括材料、工艺调整),
增减工程量按实计算,当报价清单中有综合单价时执行该综合单价;无综合单价
时,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定的综合单价,作为结算依据。
4、其他包括市场和政策发生变化因素在内的任何情况,均不得对工程总造价
再做调整。
5、施工用水用电由甲方统一协调安排,费用由乙方承担。养护期水电费由乙
方承担费用。
1、开工日期08年9月20日。
2、乙方应编制合理施工组织设计,确保2008年10月20日之前完成所有施工任务。
3、如未按期完成施工,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壹万元违约金,乙方
向甲方直接承担所有合同约定的各种责任。
1、乙方完成合同范围之内总工程量50%后,甲方在15天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2、乙方完成总工程量80%后,甲方在15天之内支付至总价款的50%。
3、工程完工后,甲方在15天内支付至总价款的80%。
4、竣工验收合格并办理完结算后六个月内,甲方支付至结算工程总价款的
95%,余款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保修期满后结清。
5、乙方需在到达形象进度时(付款节点)向甲方提供已完工程量报告和同步
的工程资料。甲方工程师接到报告后5天内核实工程量,15天内支付工程进度款。
6、工程款拨付前,乙方在向甲方上报付款申请报告时要提交税务发票。
1、工程质量标准:优良;硬质铺装必须按优质工程要求施工。
2、乙方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计划。
3、乙方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范操作施工。每道工序施工前应有作业指导书,
并严格按作业指导书要求执行;每道工序完成提请甲方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
进入下一道工序,不合格的按甲方要求修理、返工。
4、所有种植的苗木须经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种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苗木
及时退场,退场费由乙方承担。
1、甲方在项目开工前应完成以下工作。
(1)在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保证
施工期间的需要。对于水、电分别提供一个接驳点(配电箱、电表、水表由乙方
负责)。
(2)若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
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甲方对乙方的各项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对工程安全、质量、
进度进行随时检查和监督。如发现施工存在违法违章行为,甲方有权制止。如发
现任何安全、质量隐患,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危险和返
工。
(4)甲方根据需要,另行指定专职人员对乙方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
进度、项目核算进行必要的监督、审查,提出相关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甲方
要求设定专职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5)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进行现场交验。
(6)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7)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时给乙方办理并支付各类工程款项。
2、乙方应完成以下工作。
(1)确保按图施工,并接受甲方主管人员的质量和进度监督工作。
(2)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交通、施工噪音及环境保护和安全
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并及时办理好有关手续。
(3)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
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做好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4)严格按施工规范的要求施工。乙方必须挑选技术素质强、管理水平高的
专业人员。项目经理驻工地时间每月不少于28天。
(5)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足够的劳动力和机械设备投入施工,以确保
工程进度,乙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经甲方认可后,不得随意变
更。
1、甲方有权指定或自行采购苗木。
2、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相应产品合格
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承担责任。乙方材料到货后及时通知甲方工程师验收。
3、对于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工程师要求的
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
延误的工期不得顺延。
4、对于乙方自行采购的任何苗木、花卉、草皮应通过甲方工程师的认可后,
方可移栽,对于重点乔木(单株单价超过1000元),须通过甲方工程主管领导认可后,实施移栽,所有树木要求全冠种植。
5、乙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需经甲方工程部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加的
工程价款不予调整,甲方要求代用的材料,价款按实增减。
1、施工中甲方及设计院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
通知。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的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
生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
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
此发生的费用。
4、除规范规定的须履行隐蔽验收工程外,土壤改良、地形整理和塑造,树坑、
土方开挖后形状,草坪种植等工作须办理隐蔽验收手续。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
完整竣工资料一式四套及电子文本(光盘)。乙方未按时按量提交上述材料,甲
方有权不予验收和结算。
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后14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
并在验收后14天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修改的费
用。
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的日期为实
际竣工日期。工程按甲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项目修改
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1、乙方在提交经甲方认可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竣工验收资料后28
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书约定的
结算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由甲方委托会计事务所根据本合同
约定的原则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双方的结算依据,审计费用双方均摊。
1、本工程保修期以工程竣工验收,完善整改意见并正式移交甲方之日起计算,
保修期为二年。
2、乙方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质量保修的有关规定,对交付甲方
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若乙方没有履行保修义务,甲方
有权另请施工队进行维修、维护及整改,所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乔木、
灌木和草皮在质保期内必须100%成活,否则予以更换。质保期内的植物的维护、
保养、休整、更换等工作由乙方承担。
3、保修期满,经甲乙双方和物业管理单位最终验收,确认乙方已完成本合同
规定的项目,甲方支付完保修金尾款,保修期即终止。
1、乙方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施工,
承担乙方工作范围内所造成事故的责任及因此发生的费用。
2、乙方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并承担乙方工作范围之内的文明施工责任及相关
费用。
3、乙方在本工程中参与施工的所有人员的人身意外伤害,由乙方自行投保。
因乙方原因造成任何人员伤亡(包括第三方人员在内),所造成的依法应该支付
的 损失赔偿费,抚恤金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1、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造成的所有
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
2、如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延付或少付工程款,要求乙方赔偿因
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向长沙市人民法院起诉。
1、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报价清单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但如与本合同发生矛
盾,应以本合同为准。
3、在合同的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及长沙市有关规定,
但不包括有关费用的调整,此笔费用乙方在报价中已综合考虑。
4、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
密等义务。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6、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致保修期
满,付清工程尾款后自行失效。
甲方:长沙汇丰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 日期:
范文四:园林景观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方将××××小区景观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的
责任,权利和义务,并结合有关规定和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一致,
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承包范围
××××小区景观绿化设计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补充说明、及相关会议纪要
所示的园林景观、土方、绿化及水电工程等所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园建工程:挖填土方、场地平整、消防车道、道路铺装、景观小品、汀步施
工、树池工程、木栈道及其他硬质铺装;
2)绿化工程:种植土回填、土壤改良、地形整理;乔木、灌木、草坪的种植、
苗木养护等;
3)水电工程:线管材料及安装、水泵、地下室顶板排水、管道敷设等(不包括
室外综合管网);
第二条 承包方式及价款结算
1、经双方协商确定,本工程暂定合同总价为捌佰捌拾万元整(¥8800000.00元)。
2、工程结算采用以下方式:
工程数量以现场实际数量为准。
1)园建工程部分:根据现场工程师及公司成本控制部签证确认主材单价及主材
损耗量,得出主材总价。人工费及辅材费按主材总价的25%计算。即:园建工程部分工程造价=主材单价×现场实际完成数量×(1+主材损耗量)×(1+25%)。
2)绿化工程部分:
?大树部分(单价2000元以上):现场工程师及公司成本控制部确认苗木单价。
栽种费按苗木单价的10%计算,养护费按苗木单价的15%计算,风险费按苗木单价的18%计算。即:大树部分工程造价=苗木单价×苗木数量×(1+10%+15%+18%)
?乔灌木、小乔木部分(单价500~2000元,不含500元,含2000元):现场工程师及公司成本控制部确认苗木单价。按苗木单价的10%计取苗木栽种费。即:乔灌木、小乔木部分工程造价=苗木单价×苗木数量×(1+10%)
?小苗木部分(单价500元以下,含500元,包括草皮):只计取苗木单价,人
工费按苗木种植面积,以20元/?计取。小苗木部分工程造价=苗木单价×数量+苗木种植面积×20。
?水生植物只计取苗木价,不计取人工费及辅材费。
3)水电安装部分:现场工程师及公司成本控制部确认的主材单价。人工费及辅
材费按主材的25%计算。即水电安装部分工程造价=主材单价×主材数量×(1+25%)。
3、现场工程经济签证(包括管理费及税金),承包人应及时按监理、甲方经济
签证程序办理,未经甲方有关部门签证或签证不全者,结算时将不予确认。所有经
济签证结算按上述两项结算方式进行结算,不再计取任何的费用及税金。同时计入
到本园林绿化工程结算总价。签证计时工工资按80元/工日。
4、最终结算总价按下表计价程序进行计价:
序号 名称 计算办法及计算程序 合价 1 园建工程造价 1.1+1.2+1.3 1.1 主材费 按甲方确认采购价 1.2 主材损耗 按甲乙双方确认损耗率 1.3 人工费、机械费、辅材费 1.1*25% 2 绿化工程造价 2.1+2.2+2.3 2.1 乔木部分工程造价 2.1.1+2.1.2+2.1.3+2.1.4 2.1.1 乔木主材费 按甲方确认采购价 2.1.2 乔木裁种费 2.1.1*10% 2.1.3 乔木养护费 2.1.1*15% 2.1.4 乔木风险费 2.1.1*18% 2.2 乔灌木、小乔木部分工程造价 2.2.1+2.2.2 2.2.1 乔灌木、小乔木主材费 按甲方确认采购价 2.2.2 乔灌木、小乔木裁种费 2.2.1*10% 2.3 小灌木部分 2.3.1+2.3.2 2.3.1 小灌木主材费(包括草皮、水生植物) 按甲方确认采购价 2.3.2 小灌木人工费及辅材费 实际栽种面积*20元/平米 3 水电安装工程造价 3.1+3.2 3.1 主材费 按甲方确认采购价 3.2 人工、机械、辅材费 3.1*25% 4 综合费(含管理费、利润、税金) (1+2+3-1.2-2.1.4)*30% 5 园林绿化工程结算总造价 1+2+3+4
5、工程竣工后,乙方在提交经甲方认可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竣工验收
资料后28天内,乙方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合同书
约定的结算方式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6、双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由甲方委托会计事务所根据本合同约
定的原则进行审计,审计结果作为双方的结算依据,审计费用双方均摊。
7、施工用水用电由甲方统一协调安排,费用由乙方承担。竣工验收后两年养护
期水电费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2、乙方应编制合理施工组织设计,确保每期工程在交房前半个月完成每期的施
工任务。
3、如未按期完成施工任务,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每期工程结算款的
万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
1、乙方于每月25日前向监理公司报送当月已完成工程形象进度表,甲方按照
当月审核工程量的70%付款。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到工程实际造价的70%时,甲方
停止付款。工程验收合格一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报送结算资料,在收到乙方报送的
结算资料后,甲方或甲方委托的中介机构在三个月内完成工程结算审核。审核定案
后一个月内,甲方凭乙方在长沙市地税五分局开具的建安发票付到工程结算额的
95%,剩下的5%作为苗林管理及园林项目的保修金,养护期为两年,养护期一年半
届满后,支付保修金的70%,养护期两年满后支付保修金的30%。
第五条 工程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优良;
2、乙方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规范施工,每道工序施工前应有作业指导书,并严
格按作业指导书要求执行;每道工序完成提请甲方工程师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下
一道工序,不合格的按甲方要求整改、返工。
4、所有种植的苗木须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种植,不符合合同及甲方要求的
苗木及时退场,退场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在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将施工所需水、电线路接至施工场地,保证施工期
间的需要。对于水、电分别提供一个接驳点(配电箱、电表、水表由乙方负责)。
2)若乙方提出要求,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
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甲方对乙方的各项工作进行指导、监督、管理,对工程安全、质量、进度进
行随时检查。如发现施工存在违法违章行为,甲方有权制止。如发现任何安全、质
量隐患,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工,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
4)甲方根据需要,另行指定专职人员对乙方的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工程进度、
项目核算进行必要的监督、审查,提出相关的整改意见。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设定
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
5)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进行现场交验。
6)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7)根据工程进展情况,按时给乙方办理并支付各类工程款项。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确保按图施工,并接受甲方主管人员质量和进度的监督。
2)乙方在开工前向甲方提交施工组织计划。
3)采取必要措施保证安全、文明施工,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
关规定,并做好成品和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4)严格按施工规范的要求施工,乙方必须挑选技术素质强、管理水平高的专业
人员。项目经理驻工地时间每月不少于28天。
5)乙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组织足够的劳动力和机械设备投入施工,以确保工程
进度,乙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经甲方认可后,不得随意变更。
第七条 材料及设备
1、甲方有权指定或自行采购苗木。
2、乙方采购的材料,应按照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相应产品合格证
明,对材料设备质量承担责任,乙方材料到货后及时通知甲方工程师验收。
3、对于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工程师要求的时
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
的工期不得顺延。
4、对于乙方自行采购的任何苗木、花卉、草皮,应通过甲方工程师的认可后方
可移栽,对于重点乔木、灌木(单株单价超过500元),须通过甲方工程主管领导认可后实施移栽,所有树木要求全冠种植。
第八条 工程设计变更
1、施工中甲方及设计院对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通
知。
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擅自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费
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3、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
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甲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乙方承担由此发
生的费用。
4、除规范规定的须履行隐蔽验收工程外,土壤改良、地形整理和塑造、树坑土
方开挖后形状、草坪种植等工作须办理隐蔽验收手续。
第九条 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
整竣工资料一式三套及电子文本(光盘)。乙方未按时按量提交上述资料,甲方有权
不予验收和结算。
2、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后14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整改的费用。
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的日期为实际
竣工日期。
第十条 质量保修
1、本园林绿化工程保修期以实际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小区物业公司之日起算为
两年。分期工程,按每期的验收合格并交付小区物业公司之日起算。
2、在保修期间,乔木、灌木和草皮在质保期内必须100%成活,否则予以更换与原树同品质的树木,质保期内的植物的维护、保养、修整、更换等工作由乙方承
担。乙方应派专人负责保修及苗木养护,在接到甲方有关人员的维修通知后24小时
内派人维修,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验收标准以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物业公司
签字确认为依据。否则,甲方有权另请施工队进行维修、维护及整改,所发生的所
有费用从乙方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给予补足。
3、保修期满,经甲乙双方和物业管理单位最终验收,确认乙方已完成本合同规
定的项目,甲方支付完保修金尾款,保修期即终止。
第十二条 施工安全及保险
1、乙方必须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
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得力造成的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全部
由乙方负责承担。
2、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内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甲方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
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
3、本工程实行安全施工大包干,乙方应为在本工程中参与施工的所有人员购买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因乙方原因造成任何人员伤亡(包括第三方人员在内),所造成
的依法应该支付的损失赔偿费,抚恤金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4、乙方负责对现场施工人员应进行严格管理,不得盗窃施工现场内财物,如发
生偷盗行为,视情节严重程度,处不低于伍仟元的罚款。
5、乙方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并承担乙方工作范围之内的文明施工责任及相关费
用。
第十三条 违约和争议
1、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造成的所有责
任和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
2、如乙方有违反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延付或少付工程款,要求乙方赔偿因其
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双方任何一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
起诉。
第十四条 附则
1、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及长沙市有关规定,但不
包括合同结算方式的调整。
3、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后,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
等义务。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以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致保修期满,
付清工程尾款后自行失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日期: 日期:
范文五: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承包合同
园林景观绿化工程承包合同
开发商: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 相关法律、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合同园林 园建及绿化工程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总面积:
二 。工程内容:
园林路铺装、园林小品、凉亭、悬背廊架、双排仿木花架、景观 叠水、 景观照明、 假山喷泉、 微喷设施、 绿化种植、 假山、 景石布置、 水景、户外健身器材、休闲桌椅等。
三 。承包方式:
本工程按包工包料进行施工总承包。
四 。组成合同文件:
1.本合同书;
2.图纸(意向图、平面图、效果图、施工图等);
3.清单报价表;
4.分段验收表格及完工后的验收报告。
五.工程造价及结算
1.清单报价按实际发生量结算;
2.经双方协商,达成的总承包价。
六 。合同工期:
1.本工程合同工期为 天,开工工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按日历天数。
2.本工程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甲方原因致使施工不能 正常进行同意顺延工期。
七 。工程施工质量和验收:
1.照施工图纸、工程技术要求、经甲方确认的施工技术方案组 织施工。
2.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沟通后按进度分段验收。
3.工程竣工后,乙方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 报告, 甲方在接到乙方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 一周内组织相关人员进 行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 甲方签署竣工验收证书,乙方将工程移交 给甲方处理;若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修复合格后,再报甲方验收。
八 。甲方责任:
1.开工前,甲方应对乙方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协助乙方放线定 位。
2.甲方应委派相关负责人对工程质量、数量确认。
3.当甲方需要进行图纸变更和采取技术处理措施时,应以通知 单书面通知乙方。
4.乙方负责协调好施工周边关系,确保材料,机械设备进出场 及施工的顺利进行。
5、甲方免费提供水、电给乙方使用。
九 。乙方责任:
1.乙方不能将本工程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取消乙方 的承包资格,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2.乙方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及技术要求组织施工,工程质量必须 达到施工规范和设计要求。
3、乙方给甲方提供工程发票,不提供材料发票。
4.工程变更:
当甲方对原设计变更发出书面变更通知时,乙方应按照甲方通知 进行变更并提交变更工程量及价款报告. 甲方收到变更资料报告5日 内予以确认.逾期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视为变更报告批准。如果乙
方因特殊情况对原设计提出变更要求, 需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并签 署书面变更协议。
十 。工程总造价:(见工程预算书)
十一 。付款方式:
1.合同签定后,甲方先支付合同总额的 30%作为预付材料款, 然后按工程进度支付。
2.完成总工程量的 90%时,甲方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80%。
3.工程完工后甲方验收合格一周内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95%。
4.余款5%作为工程的质保金,在半年质保期满,10个工作 日内付清工程余款。
十二 .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验收条件,乙方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向甲方提 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甲方应在收到以上文件后一周内 组织验收。 甲方如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一周内未提出修改 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2. 竣工日期为本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的日期, 此后半年为保修期。 十三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甲乙双方在合同同期如发生纠纷,可协商解决或提交长 沙市建设局裁决,或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