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局长(兼党委书记)、政委。
2、副局长、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3、刑警大队长、巡警大队长、经侦大队长、交警大队长、治安警察大队长,派出所、看守所和拘留所以及车管所所长,和各所、队教导员。以及后勤科、技术科、政工科、法制科、外事科、户政科、督查科、110指挥中心、民爆办、网监室等办公室科长
4、各中队中队长、股长等。
5、各所、队、科室普通民警、警长。
扩展资料:
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公安局按级别通常有:直辖市公安局、省会城市公安局、地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局,除县级公安局外,前几者均可按城市的区下分区分局。
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领导、受上级公安厅、局指导。公安机关的最高部门是公安部,指导全国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级公安局。受所在地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
参考资料:公安局-百度百科
公安部门的职能和作用
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
一、职能 公安部门具有民主与专政两个方面的基本职能: 1.专政职能,主要是指公安机关有依法对蓄意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其它犯罪分子实施打击、制裁、监控和改造的社会效能; 2.民主职能,即公安机关有依靠人民、保护人民、用民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为人服务,充当人民公仆与卫士的社会效能。
二、作用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4.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5.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 6.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 7.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8.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扩展资料: 一、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 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这是公安机关的阶级属性,也是它的根本属性。
因为它表明了公安机关的阶级本质,是公安机关性质的核心内容和本质特征。
公安机关的这一阶级属性表明: 第一,公安机关具有鲜明的阶级性。
公安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必须坚持对人民实行民主,保护人民的利益;对极少数危害国家、危害人民利益的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第二,公安机关在国家政权中占据重要地位。
公安机关是国家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同军队、法庭、监狱等国家强制机构一道构成了国家政权,在这个政权中,军队与警察是最主要的支柱。
**讲:“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
” [2] 第三,公安机关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
在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专政国家,公安机关是依据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建立的,忠实地执行人民的意志、国家的意志,以国家赋予公安机关的任务为公安工作的总根据、总目标,以国家政策和法律为全部活动的依据,因而是国家意志的忠实执行者。
公安机关的这一阶级属性,使它与剥削阶级国家警察机关划清了界限: 第一,两种警察所维护的阶级利益不同。
人民警察是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最长远利益的,因而他们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剥削阶级警察是维护剥削阶级利益的,他们为剥削阶级的金钱所雇佣,成为剥削阶级的打手。
第二,两种警察在专政对象上不同。
人民警察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向敌对势力和一切敌视社会主义制度和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破坏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敌对分子实行专政。
这种专政是大多数人对极少数人的专政。
剥削阶级警察的专政对象是无产阶级和其他劳动人民群众,是剥削者极少数人对大多数劳动人民的专政。
第三,两种警察在专政的目的上不同。
人民警察所代表的人民民主专政目的是为了巩固社会主义制度,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加快社会主义建设,提高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水平,乃至最终消灭剥削制度,消灭阶级压迫,实现共产主义,因而这种专政是革命的专政。
剥削阶级警察所代表的剥削阶级专政的目的,是维护剥削阶级的私有制,维护剥削阶级的政治统治。
第四,两种警察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不同。
人民警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他们是人民的公仆和忠诚的卫士,因而得到群众的信赖和支持。
剥削阶级警察是压迫人民的工具,所以他们与广大人民群众是对立的。
他们为了缓和同人民群众的尖锐矛盾,也要做一些为公众服务的事,但这仅仅是将此作为一种统治手段和策略,归根结底还是为了维护剥削阶级的政治统治,同人民警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有着本质的区别。
二、公安机关是国家的治安行政机关和刑事执法机关 (一)公安机关是国家治安行政机关 在我国,公安机关是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的行政职能部门,是国家行政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
但公安机关不同于普通的行政机关,它是掌管社会治安,行使国家治安管理权的专门机关。
治安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其范围非常广泛,涉及国家生活的各个方面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和社会的各个阶层;其作用极其重要,涉及社会秩序、国家安全、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巩固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的大局。
与此相适应,国家赋予公安机关以不同于普通行政机关的各种强制手段,以完成公安机关所担负的治安管理的职能,同时也使公安机关成为国家其他行政管理活动的坚强后盾。
(二)公安机关是国家刑事执法机关 我国的公安机关不同于其他国家的警察机关。
我国的公安机关不单纯属于行政执法机关,而是兼有刑事执法职能的行政机关。
根据我国《宪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承担侦查和执行刑罚的职能,与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共同完成惩罚犯罪的任务,因而公安机关又是我国刑事司法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刑事执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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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治安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二)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三)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四)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五)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六)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七)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八)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九)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十)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十一)对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执行刑罚; (十二)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十三)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扩展资料公安机关的职责是公安机关依法在管辖范围内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也就是公安机关的职业责任。
公安机关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政权中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的专门机关。
其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参考资料:公安机关职责_百度百科...
公安局有哪些职能部门?分别做什么的?
公安局的职能部门:直辖市公安局、省会城市公安局、地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局,除县级公安局外,前几者均可按城市的区下分区分局。
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领导、受上级公安厅、局指导。
公安机关的最高部门是公安部,指导全国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级公安局。
受所在地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 。
公安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扩展资料:公安局承担公安机关的工作职责: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防范、打击恐怖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管理交通、消防、危险物品;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国籍、出入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场所和设施;管理集会、游行和示威活动;监督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安局...
景区讲解员的职责
景区讲解员位职责 : 认真做好旅游者在的接待服务;热情做好导游讲解工作,积极向游客介绍和传播公司文化; 妥善处理好旅游相关服务各方面的协作关系,认真处理旅游者发生的各类问题;维护旅游者的人身和财物安全,做好事故防范和安全提示工作。
做好导游讲解团队登记工作; 完成主管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
景点讲解员是在博物馆或重要景区为游客提供导游讲解服务的人员,通常由所在景区景点统一培训和管理,具有较丰富的相关专业知识。
情操修养 (1)对国家,景点讲解员要树立爱国心; (2)对集体,景点讲解员要树立集体主义精神; (3)对游客,景点讲解员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之服务的精神; (4)对个人,景点讲解员要树立远大的人生理想。
行为规范 忠于祖国,坚持“内外有别”原则;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执行请示汇报制度;自觉遵纪守法;自尊自爱,不失人格、国格;注意小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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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分局的法制处的职责是什么?
1、公安机关内部执法检查监督,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责任追究;2、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取保候审等案件办理环节的审核;3、民警的法制培训,为公安机关各业务部门和执法民警提供法律咨询服务;4、参与公安局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修改、会签;5、指导公安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听证、赔偿案件的办理;6、劳教案件审批和行政复议案件办理;7、法制宣传;8、参与重大、疑难案件的研究处理。
县级公安分局有什么职位
1、局长(兼党委书记)、政委。
2、副局长、党委委员、办公室主任。
3、刑警大队长、巡警大队长、经侦大队长、交警大队长、治安警察大队长,派出所、看守所和拘留所以及车管所所长,和各所、队教导员。
以及后勤科、技术科、政工科、法制科、外事科、户政科、督查科、110指挥中心、民爆办、网监室等办公室科长 4、各中队中队长、股长等。
5、各所、队、科室普通民警、警长。
扩展资料: 公安局是公安机关的组织形式,是主管公安工作的政府下设职能部门。
公安局按级别通常有:直辖市公安局、省会城市公安局、地级市公安局、县级公安局,除县级公安局外,前几者均可按城市的区下分区分局。
特定公安局一般受所在地政府领导、受上级公安厅、局指导。
公安机关的最高部门是公安部,指导全国公安工作,包括所有各级公安局。
受所在地政府、上级公安机关双重领导 参考资料:公安局-百度百科...
公安局基层执法职位是做什么工作
一、公安局基层执法职位有: 1、派出所治安民警 2、基层刑警中队的刑侦民警 3、基层交警中队的交通民警 4、基层巡警队的巡逻民警 二、公安局基层执法工作: 1、对辖区内的各地段、各部位实行治安管理。
2、开展以治保会为主体的多层次的群防群治工作 3、管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 4、维护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查纠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负责机动车的登记管理。
5、负责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危险物品、核材料和特种行业、公共场所及城乡的治安管理。
6、负责全市征兵、特招的政审工作;管理边境区通行证的签发工作。
扩展资料 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 第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下列信息: (一)公安机关的职责权限,人民警察的权利义务、纪律要求和职业道德规范; (二)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 (三)刑事、行政、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案件的受理范围、受理部门及其联系方式、申请条件及要求、办理程序及期限和对外法律文书式样,以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和监督救济渠道; (四)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和监督救济渠道; (五)与执法相关的便民服务措施; (六)举报投诉的方式和途径; (七)承担对外执法任务的内设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名称及其职责权限;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安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
急求!!!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的主要工作是什么呢?
根据公安部关于警务保障的相关规定和编制部门确认的职责,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的主要工作是: (1)财务管理:编制财务计划和报送财务报表,发放公安机关人员工资、津补贴,审核、报销出差费用等,开源节流、紧缩开支,从财力上保障公安机关正常运转。
(2)警务装备:按规定配备服装、武器、警具、交通和通信工具等装备,根据警务工作需要,适时配备侦查破案需要的技术、化验、分析等仪器设备。
(3)基本建设:办公、教育、训练和技术用房及看守所、拘留所、戒毒所等维护、维修,根据警务发展需要,对教育训练、侦查用房、及“三所”等设施进行改造、扩建等。
(4)后勤服务:水、电、气管理,机关保卫、清洁、绿化管路等后勤服务工作。
警务保障中心是为公安机关正常运转服务的后勤机构,又称”警营管家“。
会分配到后勤岗位。
扩展资料: 警务保障的权益保障,是指法律赋予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正当权益的全面保障,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社会保障和生活保障。
(一)社会保障 1.公民和组织有义务支持和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2.拒绝、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受法律保护,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持有和使用。
(二)生活保障 人民警察的生活保障主要是指对人民警察的工资、福利、抚恤和优待保障。
1.人民警察的工资保障 人民警察属于国家公务员范畴,实行公务员的工资制度。
根据人民警察的特点和实行公务员制度的要求,人民警察实行国家公务员工资与警衔工资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2.人民警察的保险福利保障 我国人民警察的保险主要包括养老保险、人身保险(伤残保险和死亡保险)、疾病保险等。
人民警察的福利是国家为解决人民警察生活方面的共同需要和特殊需要,对人民警察所给予的经济上的帮助和生活上的照顾,主要有福利费制度、探亲制度、困难补助制度、取暖补贴制度、交通费补贴制度和年休假制度。
3.人民警察的抚恤优待保障 所谓“抚恤”,是指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职人员和部队的官兵在职期间因公(执行公务)而受伤致残或死亡时,对其本人或者其家属给予金钱和物质上的补偿。
抚恤除给予物质补偿外,一般还给予抚恤金。
所谓优待,是指对国家规定的一些特殊对象在工作和生活等方面提供种种补贴、照顾和优先。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警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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