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兹有 同志,性别 ,身份证号为: ,其人事关系在我单位,人事档案由我单位管理。该同志2006年在番禺区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中级),成绩已合格。为完善档案管理,请贵中心将该同志的《考试报名审核发证登记表》转递至我处为盼!
(资格证书可直接发给本人)
XXXXX(单位名称、盖章)
经办人:
XX年X月X 日
附: 单位地址
邮 编
联系电话
提档函怎么写?
××单位调档函
××档案所在单位:
贵校×××应聘我公司,现拟录用。请贵校协助我单位寄送该同志全部人事档案。
请贵校于2008年×月×日之前将该同志全部材料寄至我单位。
感谢贵校对我单位招聘工作的支持!
此致!
敬礼!
××单位
2008年×月×日
材料请寄:
邮编:
联系人:
提档函具体怎么写?档案在毕业时放回教育局了,现在转到文化局。
没有《提档函》只有《调档函》,《调档函》由具有人事代理权的单位填写(具有固定格式的介绍信),盖章要盖人事局批准克制的《单位档案管理专用章》,根据你的叙述,你可以要求文化局给教育局发《调档函》即可将你的档案转移到文化局
去外地取档案,现工作单位的调档函出了些问题(有档案管理权),幸好还有张私人单位的调档函(无管理档...
私人单位没有管理档案的权力,怎么能开调档函,因为调档函开了之后,档案是存在开具调档函的单位或机构,如果你现工作单位的调档函出了些问题(有档案管理权),建议重开一张。
档案是随人走的,工作单位没管理档案权力的,由单位人事出具证明到当地市人才中心(有些地方是劳动保障局,可以问公司单位,他们都有联系的)开调档函。
你现工作单位有权力管理档案嘛,这个不影响将来调转考试什么的。
档案的接收函与调档函有什么区别?
你好,我是北京市人才市场的工作人员,档案接收函是接受档案的单位或人才出具的同意接收档案的证明,调档函是具备人事权的单位或人才中心开具的可以调动档案的证明,有了调档函我们的档案才可以被调动到下一个单位或人才中心,同理下一站需要出具档案接收函同意接受该档案。
社会保险档案提档函在哪开啊
你打算要去哪里上班,就去该地的公司所委托的档案接收处(一般是社保中心、人才流动中心等,只要可以接收并管理档案的地方都可以)办理调函即可。
如果你有公司,那么公司会给你开调函(正规公司),你只要拿着调函,去原档案存放处调出即可,然后拿着档案回现在的公司。千万不要因为好奇,把档案打开!!!
那种情况也不用你自己写,调函就是一张小纸条,上面有你的档案接收处的公章而已!!
档案存在人才中心,能不能借出来?
你看看这个有没有用?
不过,在北京市人才存档的人除非有劳动局、社保中心的函(做工龄、保险、退休等用的),否则什么单位也借不出来。
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实施细则
......
第八章 干部档案的提供利用
第三十五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及其他组织,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于部档案,须严格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 利用干部档案的原则 :
1、干部档案主要是供组织、人事部门在干部考察、任免、调动、政治审查、组织处理、入党、出国、福利待遇、治丧等工作时使用,其他一般不予查阅;
2、干部亲属入党、入团、参军、升学、参加工作等政审,需了解其父母情况者,不得查阅其父母档案,而应由其父母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材料;
3、编写党支、军史、革命斗争史、地方志和撰写人物传记等,一般不要查阅干部档案,可直接找当事人调查了解,如因当事人死亡或因重病不能口述和书写者,可查阅干部履历和自传部分。凡因了解干部的入党、入伍、参加工作时间和与他人案件有密切关系,而该干部已死亡或因病不能口述和书写,无法直接提供情况以及其它特殊原因,需查阅其档案取得证明材料的,要从严掌握,经批准后,只能查阅有关材料(有限制的提供);
4、查阅干部档案应按干部管理范围,限于查阅干部管理权限内所管干部的档案,一般不应查阅本部门领导干部的档案,确需查阅者,须经干部主管部门批准;
5、任何个人不得查阅和借用本人及其亲属的档案;
6、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和非组织、人事部门,不予查阅干部档案,因工作需要了解干部的情况时,须经党委(党组)负责人同意后,由档案管理部门提供情况。
(二) 利用干部档案的手续:
1、利用单位必须填写《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 (见附件二),按照查阅干部档案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和行政介绍信,查阅干部档案。
2、查阅中央管理的干部档案,“审批表”由区、县、局级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党委(党组)公章,报市委组织部审核,由市委组织部报请申央组织部 审核批准后,方能前往查阅。
3、查阅市委管理的干部档案,“审批表”由区、县、局级单位的主管领导签字,加盖党委(党组)公章后,报请市委组织部审核批准后,方可查阅。
4、查阅市委组织部代管的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一般干部的档案,“审批表”由各部、委、办干部部门领导签字;查阅正副处长的档案,由主管干部工作的部、委、办领导同志审核签字;查阅副部长(副主任)的档案,由部长(主任)审核签字;查阅部长(主任)的档案,需经市委组织部主管干部工作的副部长签字。
5、查阅其他各级干部档案,可根据干部管理权忆参照上述精神,由各单位做出具体规定。
6、跨省、市、自治区查阅省管干部的档案,由省、市、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互相联系办理。
7、查阅本单位管理的干部档案,必须是本单位管理干部的部门,查阅时也要健全审批手续和查阅登记。
(三)利用干部档案的注意事项:
1、凡查阅干部档案,利用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干部到保管单位查阅室查阅。凡未办理《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审批手续或手续不符的,不准查阅;
2、干部档案原则上不得外借,如确因特殊需要必须外借时,要说明理由,经过档案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借出时间一般不超过两周,用毕及时送还。借出档案后要妥善保管,不得擅自转借他人,不准给无关人员翻阅;
3、借用、查阅档案的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拍摄复制档案内容。因工作需要从档案申取证的,必须请示干部档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才能复制(拍摄);
4、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应制定查阅注意事项。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阅档时严禁吸烟。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公布档案内容,违者应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属于假公济私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应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具体情况,对本单位管理的干部档案的借阅范围、批准权限、登记、归还手续等做出具体规定。
是否有调档函就能自己去取档案?
档案这个东西是严格的保密的,不是谁都可以来拿的,必须要本人带身份证和入学通知书去拿,外人除非是自己的直系亲人否则不能代拿。
1、调档案肯定是需要调档函的。可以让用人单位帮忙开调档函啊
2、档案转移应该还是比较方便的,就是到时交一点档案托管费。档案托管费是可以讲价的,不过也不贵。
档案要是拆开了的话就没有用了,到时候很麻烦
扩展资料
人事档案是中国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要特色,它是个人身份、学历、资历等方面的证据,与个人工资待遇、社会劳动保障、组织关系紧密挂钩,具有法律效用,是记载人生轨迹的重要依据。
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档案。
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包括基本法律、普通法律。法,可划分为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宪法是高于其它法律部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国家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最基本的原则,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活动的原则等。
动态性
人事档案立卷后,其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当事人人生道路的延伸将不断形成一些反映新信息的文件材料。因此,人事档案必须注意做好新材料的收集补充,力求缩短档案与员工实际情况的“时间差”,这就要求人事档案必须打孔装订,以便随时补充新材料。
流动性
人事档案的管理与员工的人事管理相统一,才便于发挥人事档案的作用,如果人、档脱节,保管人事档案而不知当事人已调往何处,即“有档无人”,这样的无头档案,保管得再好也无意义。因此,在工作中必须坚持“档随人走”,在员工调走后的一周以内,必须将其人事档案转往新的管理部门。
参考资料人事档案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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