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合同违约金条款
合同违约金条款
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
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
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
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还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3、损害赔偿的范围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以上为合同违约责任的写法。
篇二:合同条款-违约条款
承运人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将货物运达目的港码头,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甲方违约金 元。
2(乙方船舶起航后未电报通知甲方准备卸船时间,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违章装、卸造成货物损坏,应赔偿实际损失,并向甲方偿付损失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
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应偿付甲方 元违约金,并退还甲方的预付款。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适用托运人, [官方文本] 五、事故处理
1、货运事故是指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或灭失。货运事故发生后,承、托双方应编制货运事故记录。
2、货物运输途中,因第三方责任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的,承运人应先行向托运人赔偿,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偿。货物已投保的,
承运人应不迟延的通知托运人,并采取一切方便协助托运人获得赔付。若承运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和协助义务,应赔偿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3、承运人能够证明是由于《合同法》第311条规定的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货运事故处理过程中,收货人不得扣留车辆,承运人不得扣留货物。由于扣留车、货而造成的损失,由扣留方负赔偿责任。多式联运合同,适用承运人, [行业合同] 11(乙方在运输甲方货物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 元人民币或每公斤 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多式联运合同,适用承运人, [行业合同] 5(乙方自接货开始至交货为止,负责全程运输,对全程运输中乙方及其代理或者区段承运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货物运输合同,适用各方, [实务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 ,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 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
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家电产品配送合同书 (邮政专用),适用各方, [实务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不按时与乙方结算配送费用,每超一天偿付给乙方当月结算费用1%的违约金,但由于乙方提供的结算单据不及时除外。
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承运车不能及时返回,甲方应根据当次加付运费10%作为补偿金。(规定卸货时间为2小时)
3、甲方有负责为乙方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如甲方员工在货物配送过程中发生以下现象之一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 元/次。
(1)不按预约时间装卸货物。
(2)装卸货物当中有野蛮装卸行为,乙方指出,甲方工作人员不及时更改。
(4)甲方发错货,造成乙方承运货物到达商场后,商场拒收,返程运费由甲方支付。
4、由于在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而招致货物破损、爆炸,造成人身伤亡的,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如送货到达时间每晚于规定时间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当次运输费10%的违约金(阻车、修路、交通管制除外),若乙方送
达目的地错误,应自费将货物送达甲方要求的目的地,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经双方确认,货物在运输途中造成的破损、遗失、短缺等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值按批发价计算,且乙方不得擅自拆除货物并重新包装,因以上原因造成甲方违约或其他损失后,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如乙方员工在货物配送过程中发生以下现象之一的(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次,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继续履行合同。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3)甲方或收货人本身的过错。
(三)其它。
1、甲方仅支付乙方运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如过路、过桥费等)全部由乙方负责,具体支付标准(详见合同附件《价格表》)。
2、双方不能以任何形式向公众透露对方的商业机密,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如名誉受损、经济受损等)均由泄密方负责赔偿。
3、不可抗力的原因,影响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
对方,并详细提供事故详情及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所有的相关文件资料。
4、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或双方签定的其他合同、协议,合同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30天后解除,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5、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原先签定的产品配送合同自动作废。
(3)甲方协调不到位,造成乙方被投诉。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1)不按时运送货物,造成用户投诉。
(2)在运输过程中,损坏货物并强行留给用户,造成用户投诉。
(3)在装卸货物中,司机刁难用户,造成用户投诉。
(4)在运送过程中,送错货物,造成用户投诉。
6、本(转载于:www.xiElw.coM 写论文 网:合同违约金条款)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7、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棉花运输合同,适用各方, [实务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托运方不应超过协议规定的数量向承运方交运棉花,承运方
不承诺超过协议规定数量的棉花的运输。因托运方运至 监管库的棉花数量低于协议约定数量95%部分而造成承运方运能浪费的,托运方给予承运方每吨80元补偿。
2、托运方应将交运棉花的原始码单、质检证书随棉花一并交 监管库,棉花发运后由承运方及时寄往内地收货指定交割仓库,以便指定交割仓库验收和提供公检使用。原始码单、证书不全或没有的,承运方不安排发运,由此而造成损失的,托运方自行承担。
二、承运方责任
1、承运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影响托运方在交易市场交割并造成损失的,承运方应按交易市场核定的标准偿付托运方损失(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及铁路部门限制运输、编组等原因,造成运输受到影响,承运方应在得知情况的当天,依据铁路运输部门出具的相关书面证明,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及时告知交易市场和托运方,以便交易市场及时调整运输流向或通知交易商采取其他措施,避免违约)。
2、运输过程中,造成棉花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承运方应负责向铁路部门申请开具货损、货差证明,并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承运方也可委托内地指定交割仓库作为收货人,负责协调、办理险内理赔事宜,托运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
承租方
三、及时归还甲方,若有延迟则加倍租金,如违反规定操作造成损坏则有乙方负全责。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适用各方, [官
方文本]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六)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适用各方, [官方文本]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
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合同(试行),适用各方, [官方文本]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租赁期限内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
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 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4(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 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6(逾期 日未支付租金或水电、 等费用的。
7(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8(未经甲方同意连续 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9(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10( 。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并按照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合同(试行),适用各方, [官方文本] 第九条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水电等费用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或费用 ,的违约金。
4( 。北京市外来人口租赁合同,适用各方, [官方文本] 六、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二)乙方逾期交付租金,应付违约金。
(三)租赁期内,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而单方面解除合同,另一方除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外,还有权收取违约金。北京市租赁合同 [官方文本] 第十一条出租人违约责任: 。 承租人违约责任: 。参展合同,适用各方, [实务合同]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及退展申请:由于乙方违约,或提出退展,甲方可依据下列条件允许乙方退展;
a)乙方必须书面告知甲方其退展申请,若甲方同意乙方退展,要书面通知乙方其决定。
b)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任何费用将不退还。
c)由于乙方未遵守本合同条款的规定,或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场租费,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任何费用将不退还。
d)依据本条款的子条款c)的规定,甲方可行使其权利与乙方解除本合同后甲方可以转租违约的乙方的展位,如甲方未将乙方展位转租出去,乙方将承担该展位所有的损失。
2、展会失败:由于下列直接或间接的原因,致使展会被取消、暂停、或缩短展期,从而给乙方带来损失,甲方将不对乙方承担责任:
a)不可抗力;
b)战争行为、军事活动、地方性法规或政府部门的要求;
c)火灾、水灾、台风、极端的恶劣天气、地震、流行性疾病或这些自然灾害同时发生时; d)由于飞行物体或飞机造成的损失;
e)工人的罢工或停工;
3、除上述约定以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场地租赁合同(1),适用出租人, [法意范本]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 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 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3)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4)逾期 日未支付租金或水电、 等费用的。
(5)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6)其他。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未按照约定交付场地,经乙方书面催告后 天内仍未交付的。
(2)干涉乙方的正常活动,严重影响乙方致使乙方无法正常活动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并按照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场地租赁合同(1),适用出租人, [法意范本] 第十条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水电等费用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费用 %的违约金。
4(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场地,每日向乙
方偿付违约金 币 元,累计不超过 个月的租金。
篇三: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条款(违约责任)
合同中不可或缺的条款---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就是合同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对违约责任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有力依据。
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方式:强制实际履行或称继续履行;修理、重作、更换、减少价款或者报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等。
违约责任条款主要是对违约形态和后果的规定或约定,通常是合同当事人协商选择的结果。我国《合同法》规定,违约责任条款不是合同的必备条款,即合同中是否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对认定合同成立和生效并不构成障碍。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责任条款的,也并不意味当事人可不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对违约责任已作了完善的规定。故而,一旦发生合同纠纷,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条款的,法院或仲裁机关在审理时,不仅不会据此否认合同的效力,而且仍可依法确定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亦即违约责任条款既可依约而定,也可依法适用。
尽管违约责任条款不是合同内容中的“要素”,缺之不会影响合同的成立和效力,但当事人事先设定违约责任条款在实践中也非常重要。这是因为,在合同中事先约定违约责任条款,对于告诫
当事人,迅捷确定违约者应承担的后果,减少计算和举证麻烦等均具有意义。它能明确告诉对方违约后要承担何种责任,将要承担双方约定的由于违约方给对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有利于合同双方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合同权利和义务。
近期集团行政管理中心通过处理几件合同纠纷案件的办理,发现部分子公司的合同中均不同程度地存在违约责任约定不明的现象。
例如:有的合同中只是简单约定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依据《合同法》承担违约责任,这种约定毫无实际意义;有的合同干脆就根本没有违约责任条款,在违约条款一栏是空白。这样,违约责任不明确的合同对相对方起不到有效地约束作用,对方违约后执行赔偿过程中就赔偿金数额也容易产生分歧,给公司维权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那么,怎样才能更有效维护公司利益,避免违约责任约定不明后果呢,
行政管理中心认为,分子公司合同管理人员(拟写人员)应当加强法律学习,不确定的或者操作不了的可以上报集团行政管理中心,切不可盲目大意。合同批准人应当提高该方面的防范意识,此项条款一般为合同的核心条款,各位管理者应当慎重再慎重,应当努力维护公司利益的最大化,保证在以后的诉讼中公司能够站在有利的地位。
在今后的合同中,尽量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对方违约
赔偿我方经济损失)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从而有效的约束对方,避免恶意违约;当对方违约时依据约定可以迅速追究其违约责任,有效维护公司利益。
在今后的合同中再因违约条款不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出现诉讼给公司追偿造成重大困难的,将给与警告。
行政管理中心
2013年8月13日
范文二:合同,违约金条款
合同,违约金条款
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
合同违约责任怎么写:
1、违约责任承担方式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违约责任条款约定
违约责任可由合同各方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对于延迟交付货物或者交付货款的可以约定延迟履行违约金。还可以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 元,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所有实际损失。
3、损害赔偿的范围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以上为合同违约责任的写法。
篇二:合同条款-违约条款
承运人
第十二条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期将货物运达目的港码头,每逾期一天,应偿付甲方违约金 元。
2(乙方船舶起航后未电报通知甲方准备卸船时间,所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违章装、卸造成货物损坏,应赔偿实际损失,并向甲方偿付损失部分价款 ,的违约金。
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擅自变更合同,应偿付甲方 元违约金,并退还甲方的预付款。北京市道路货物运输合同,适用托运人, [官方文本] 五、事故处理
1、货运事故是指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货物毁损或灭失。货运事故发生后,承、托双方应编制货运事故记录。
2、货物运输途中,因第三方责任造成货物毁损或灭失的,承运人应先行向托运人赔偿,再由其向第三方追偿。货物已投保的,
承运人应不迟延的通知托运人,并采取一切方便协助托运人获得赔付。若承运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和协助义务,应赔偿托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3、承运人能够证明是由于《合同法》第311条规定的原因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货运事故处理过程中,收货人不得扣留车辆,承运人不得扣留货物。由于扣留车、货而造成的损失,由扣留方负赔偿责任。多式联运合同,适用承运人, [行业合同] 11(乙方在运输甲方货物的过程中应尽心尽责,对于因乙方的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 元人民币或每公斤 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多式联运合同,适用承运人, [行业合同] 5(乙方自接货开始至交货为止,负责全程运输,对全程运输中乙方及其代理或者区段承运人的故意或者过失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货物运输合同,适用各方, [实务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托运的货物,托运方应按其价值的 ,偿付给承运方违约金。
2(由于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错报笨重货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断裂、货物摔损、吊机倾翻、爆炸、腐蚀等事故,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由于货物包装缺陷产生破损,致使其它货物或运输工具、机械设备被污染腐蚀、损坏,造成人身伤亡的,托运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在托运方专用线或在港、站公用线、专用铁道自装的货物,在到站卸货时,发现货物损坏、缺少,在车辆施封完好或无异状的情况下,托运方应赔偿收货人的损失。
5(罐车发运货物,因未随车附带规格质量证明或化验报告,造成收货方无法卸货时,托运方应偿付承运方卸车等存费及违约金。
二、承运方责任
1(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船)发运的,承运方应偿付托运方违约金 元。
2(承运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如果货物逾期达到,承运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3(运输过程中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承运方应按货物的实际损失(包括包装费、运杂费)赔偿托运方。
4(联运的货物发生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应由承运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由终点阶段的承运方向负有责任的其它承运方追偿。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
损坏的,承运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3)货物的合理损耗;
(4)托运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家电产品配送合同书 (邮政专用),适用各方, [实务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不按时与乙方结算配送费用,每超一天偿付给乙方当月结算费用1%的违约金,但由于乙方提供的结算单据不及时除外。
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的承运车不能及时返回,甲方应根据当次加付运费10%作为补偿金。(规定卸货时间为2小时)
3、甲方有负责为乙方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如甲方员工在货物配送过程中发生以下现象之一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违约 元/次。
(1)不按预约时间装卸货物。
(2)装卸货物当中有野蛮装卸行为,乙方指出,甲方工作人员不及时更改。
(4)甲方发错货,造成乙方承运货物到达商场后,商场拒收,返程运费由甲方支付。
4、由于在货物中夹带、匿报危险货物,而招致货物破损、爆炸,造成人身伤亡的,甲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如送货到达时间每晚于规定时间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当次运输费10%的违约金(阻车、修路、交通管制除外),若乙方送
达目的地错误,应自费将货物送达甲方要求的目的地,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经双方确认,货物在运输途中造成的破损、遗失、短缺等任何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赔偿值按批发价计算,且乙方不得擅自拆除货物并重新包装,因以上原因造成甲方违约或其他损失后,由乙方负责赔偿。
3、乙方有责任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如乙方员工在货物配送过程中发生以下现象之一的(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200元/次,同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继续履行合同。
4、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
(3)甲方或收货人本身的过错。
(三)其它。
1、甲方仅支付乙方运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其他一切费用(如过路、过桥费等)全部由乙方负责,具体支付标准(详见合同附件《价格表》)。
2、双方不能以任何形式向公众透露对方的商业机密,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如名誉受损、经济受损等)均由泄密方负责赔偿。
3、不可抗力的原因,影响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延期履行时,遇有不可抗力事故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通知
对方,并详细提供事故详情及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延期履行的理由及所有的相关文件资料。
4、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或双方签定的其他合同、协议,合同自发出通知之日起 30天后解除,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5、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原先签定的产品配送合同自动作废。
(3)甲方协调不到位,造成乙方被投诉。
(2)货物本身的自然属性;
(1)不按时运送货物,造成用户投诉。
(2)在运输过程中,损坏货物并强行留给用户,造成用户投诉。
(3)在装卸货物中,司机刁难用户,造成用户投诉。
(4)在运送过程中,送错货物,造成用户投诉。
6、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7、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棉花运输合同,适用各方, [实务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托运方责任
1、托运方不应超过协议规定的数量向承运方交运棉花,承运方不承诺超过协议规定数量的棉花的运输。因托运方运至 监管库的
棉花数量低于协议约定数量95%部分而造成承运方运能浪费的,托运方给予承运方每吨80元补偿。
2、托运方应将交运棉花的原始码单、质检证书随棉花一并交 监管库,棉花发运后由承运方及时寄往内地收货指定交割仓库,以便指定交割仓库验收和提供公检使用。原始码单、证书不全或没有的,承运方不安排发运,由此而造成损失的,托运方自行承担。
二、承运方责任
1、承运方不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配车、发运,影响托运方在交易市场交割并造成损失的,承运方应按交易市场核定的标准偿付托运方损失(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及铁路部门限制运输、编组等原因,造成运输受到影响,承运方应在得知情况的当天,依据铁路运输部门出具的相关书面证明,以电话或传真方式及时告知交易市场和托运方,以便交易市场及时调整运输流向或通知交易商采取其他措施,避免违约)。
2、运输过程中,造成棉花的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承运方应负责向铁路部门申请开具货损、货差证明,并负责向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承运方也可委托内地指定交割仓库作为收货人,负责协调、办理险内理赔事宜,托运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
承租方
三
、及时归还甲方,若有延迟则加倍租金,如违反规定操作造成损坏则有乙方负全责。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适用各方, [官方文
本]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 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六)租赁期内,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 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 ,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 。北京市汽车租赁合同,适用各方, [官方文本] 第八条承租方的违约责任
承租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交纳费用、使用租赁车辆、保管租赁车辆、归还租赁车辆时,应承担下列违约责任:
1(逾期交纳租金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租金总额的0.5,交纳滞纳金。逾期归还租赁车辆的,除继续计收租金外,应交纳逾期
应交租金20,的违约金。
2(提前解除合同归还租赁车辆的,应按未履行部分租期租金总额的20,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已交纳租金的,出租方在扣除违约金后应将余款退还承租方。
3(承租方有下列行为的,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收回租赁车辆:
(1)提供虚假信息。
(2)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
(3)转卖、抵押、质押、转借、典当、转租租赁车辆或确有证据证明存在上述危险的。
(4)确有证据证明承租方利用租赁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
4(不按车辆性能或操作程序使用而造成的租赁车辆修理、停运损失;承担因过失被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损失。
5(擅自改装、更换、增设他物等改变租赁车辆原状造成的损失。
6(未协助出租方按时参加车检或维修保养而造成的损失。
7(非出租方原因导致车辆被第三方扣押的责任。
8(违反交通安全法规时,应在被告知的5日内接受处罚。如拒绝接受处罚,合同中登记的驾驶员将作为违章责任人被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合同(试行),适用各方, [官方文本]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在租赁期限内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
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 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3(利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4(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 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5(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6(逾期 日未支付租金或水电、 等费用的。
7(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8(未经甲方同意连续 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9(违反甲方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10( 。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并按照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合同(试行),适用各方, [官方文本] 第九条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或水电等费用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或费用 ,的违约金。
4( 。北京市外来人口租赁合同,适用各方, [官方文本] 六、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的、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二)乙方逾期交付租金,应付违约金。
(三)租赁期内,一方未征得另一方同意而单方面解除合同,另一方除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外,还有权收取违约金。北京市租赁合同 [官方文本] 第十一条出租人违约责任: 。 承租人违约责任: 。参展合同,适用各方, [实务合同] 五、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及退展申请:由于乙方违约,或提出退展,甲方可依据下列条件允许乙方退展;
a)乙方必须书面告知甲方其退展申请,若甲方同意乙方退展,要书面通知乙方其决定。
b)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任何费用将不退还。
c)由于乙方未遵守本合同条款的规定,或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场租费,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已支付给甲方的任何费用将不退还。
d)依据本条款的子条款c)的规定,甲方可行使其权利与乙方解除本合同后甲方可以转租违约的乙方的展位,如甲方未将乙方展位转租出去,乙方将承担该展位所有的损失。
2、展会失败:由于下列直接或间接的原因,致使展会被取消、暂停、或缩短展期,从而给乙方带来损失,甲方将不对乙方承担责任:
a)不可抗力;
b)战争行为、军事活动、地方性法规或政府部门的要求;
c)火灾、水灾、台风、极端的恶劣天气、地震、流行性疾病或这些自然灾害同时发生时; d)由于飞行物体或飞机造成的损失;
e)工人的罢工或停工;
3、除上述约定以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场地租赁合同(1),适用出租人, [法意范本] 第九条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 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 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3)将场地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
(4)逾期 日未支付租金或水电、 等费用的。
(5)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6)其他。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按照 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1)未按照约定交付场地,经乙方书面催告后 天内仍未交付的。
(2)干涉乙方的正常活动,严重影响乙方致使乙方无法正常活动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 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并按照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相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场地租赁合同(1),适用出租人, [法意范本] 第十条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使用的,应减收相应租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相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水电等费用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费用 %的违约金。
4(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场地,每日向乙
方偿付违约金 币 元,累计不超过 个月的租金。
篇三:合同违约金规定
合同违约金规定
违约金可分为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指法律法规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约定违约金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约定的违约金数额或比例。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则应该按照相关法规条例的具体规定处理;如果有关条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的,则应该按照《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如果合同中没有规定违约金的条款,但只要由于违约造成了对方的损失,违约方就应向对方支付赔偿金。该赔偿金的数额,可按照签订合同时有效的有关条例的规定执行,有关条例对违约金比例未作规定,而违约又未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下面谈谈法定违约金与约定违约金数额的确定和适用。
一、法定违约金
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适用法定违约金。在此情况下,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第一,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即可以按照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例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
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这里明确规定了延期交货的违约金比例为每日万分之三。又如《如工承揽合同条例》第21条第4项规定,逾期交付定作物,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以酬金计算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由此可见,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规定。第二,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1项规定,供方不能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1%至5%。一般来讲,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为一定的比例范围。
二、约定违约金
由于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法律无明文规定,因此在实践处理中也不一致。有的认为约定违约金的数额不能超过法定违约金,超过的就是无效,但实际中也常常遇到约定违约金过高的问题。究竟应如何确定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下面从几个方面谈谈笔者看法。约定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违约部分的货款或酬金的总额,这里既包括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违约金,也包括延期履行合同的各种违约金。从法律上讲,
《民法通则》第122条第2项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
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该法条对约定违约金的数额未作限制,允许当事人用约定违约金来弥补某些法定违约金过低的缺陷。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通用产品的法定违约金的比例只是违约部分货款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这就使一些不法商人有可乘之机,如供货方在因市场行情变化使自己产品变为紧俏时,可能径行违反合同不供货,即使按最高数额支付违约金,仍大有利可图。这显然不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稳定,不利于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法律规定当事人通过协商,在法定违约金之上议定约定违约金是完全必要的。通过较高的约定违约金可以起到预防违约的积极作用。但这样的约定也不是无限制的,根据《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司法实践中的惯例,将约定违约金的数额限制在违约部分的货款总额或酬金总额之下较为适宜。但如果有关条例对违约金数额有特别规定的,应按特别规定办。如《公路货物运输合同实施细则》第19条第1项规定,违约金数额由双方商订,同等对待,一般最高不应超过违约金部分运量应计运费的10%。对此,约定违约金的最高比例也应为违约部分运量应计运费的10%。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说的对违约金最高数额的限制,不同于违约方对另一方的实际损失所做的赔偿。《民法通则》第122条第1款规定,当事
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如一份购销合同的货款总值为5万元,违约金为1万元。如
果由于供方未履行合同,使需方受到了6万元的经济损失。对此,违约的供方除支付1万元的违约金外,还应赔偿 5万元的经济损失。在司法实践中,对具体合同的违约金条款进行认定时,应首先看其是否符合订立经济合同的一般原则性规定。即要看其是否有显失公平、是否有胁迫或欺诈等情况的存在。如果属于《合同法》中关于无效经济合同规定的,则应认定该违约金条款为无效。
范文三:合同法违约金条款
合同法违约金条款
违约金条款针对当事人不按期履约而订立。如卖方未按期交货或买方未按期派船、开证。主要内容是规定罚金或违约金的数额以补偿对方的损失。罚金的支付并不解除违约方继续履行的义务,因此,违约方支付罚金外,仍应履行合同义务,如因故不能履约,则另一方在收受罚金之外,仍有权索赔。
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只承认损害赔偿,不承认对于带有惩罚性的罚金。所以在与英、美、澳、新等国贸易时,应注意约定的罚
金额的合法性。罚金条款常用于大宗商品或成套设备的合同中。
特征
合法性
任何一个合同条款,只有具备合法性,才能具有自身的威力,缺乏合法性的条款,无论设置得多么花俏也是虚有其表。影响违约金条款合法性的因素主要是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违约方可以请求适当减少。那么如何认定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明确性
操作性是衡量一份合同质量的标准之一,只有具有明确性的才具有操作性,违约责任条款内容必须明确,才能够最大程度降低就如何适用违约条款发生争议的可能性。那种“一方如有违约行为,应该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的违约金条款只是一个架子,难以发挥实际的作用。违约责任条款由“适用条件”和“违约责任”两部分组成,对于适用条件和违约责任内容的约定必须明确,适用条件中必须对是否违约有明确的判断标准,具有可识别性;违约责任的内容具有明确性,或是约定具体的金额,或是约定具体的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
震慑性
没有后果的法律非法律,没有违约责任的合同非合同,没有震慑性的违约条款非违约责任条款。合同一方当事人不愿意恪守合同,很多时候是因为违约成本太低,甚至违约成本等于零,趋利避害的本能使得他们选择违约,所以设置违约责任条款之前,应该分析违约成本和履行成本的关系,只有违约成本高于履行成本时,违约责任条款才具有震慑力。约定的违约金可以比实际损失高,具有惩罚性的性质,所以正确运用违约金条款对震慑违约行为有很好的效果。当然过万事有一个度,过于苛刻的违约金条款往往难以让人接受,好的违约责任条款应该促成交易,而非交易杀手。好的违约金条款应是绵里藏针,而非锋芒毕露。
编辑本段
设计
适用条件
在明确了优秀违约金条款的特征之后,设计违约金条款就会相对容易很多。违约金条款的结构可以分为两部分:“适用条件”和“违约金额度”。
违约行为表现形式包括不履行、瑕疵履行和迟延履行等,适用条件可以针对违约行为的表现形式进行设计,至关重要的一点就是让违约行为具有可识别性、甚至可以将适用违约金的具体违约行为进行列举。
违约金额度
根据合同法,违约金额度可以设置为具体数额,也可以设置为计算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的方法,但是不管采用那种方法,都应该根据违约情况来确定,而不宜采用狮子大开口。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增加的,增加后的违约金
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过分高于损失的标准是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故为增强违约金条款的威慑力,可以根据违约情况,适当增加违约金的金额。[1]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或者有法律所规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违约金具有补偿的性质,当事人之间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增加或者适当减少。
违约金条款的适用
违约金条款是合同的重要条款,是担保合同全面履行、补偿守约方的损失、惩罚违约方违约行为的重要措施。因为违约金是合同条款,应当充分尊重合同当事人的意志、体现私权自治的法治原则;同时因为违约金是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人民法院可以基于公权力对违约金进行调整,以保障合同正义性。平衡合同自由与合同正义原则的适用,违约金调整应当以尊重当事人约定为原则,以公权力干预调整为例外补充。违约金的过高或过低的比较标准是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实际损失应当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违约金的调整幅度体现着惩罚的程度和合同实质正义,因此违约方受到惩罚的程度应当同其过错程度相关联。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从该条第一款规定看,违约金属于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条款,应当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原则,当事人的约定应当具有法律效力;但从第二条看,违约金条款可以调整,体现了司法干预原则;但是对于违约金过高应该调整到什么程度才为允当,该条只是规定适当调整,究竟什么程度属于“适当”,笔者理解一是授权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自由裁量,以期望更好地实现合同正义;二是违约金的调整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前提,只有在违约金明显妨害合同正义时才予以调整。正是因为对违约金调整特别是对违约金过高时的调整没有一个相对明确的尺度,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对违约金过高的调整存在多种标准,有调整到实际损失的,有调整到守约方实际损失的130%的,有调整到实际损失的两倍的,有调整到未履行合同标的以下的等等,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对违约金调整的参照标准、调整幅度大小的参照因素、调整的限度、违约金与损害赔偿法律适用等进行探讨,以期对违约金的法律适用有所裨益。
违约金条款范文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
的原则
,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承包范围:
1.2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1.3质量等级:
1.4合同价款:
第2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3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3.1合同语言:
3.2适用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第4条图纸。
4.1图纸提供日期
4.2图纸提供套数:
4.3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5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5.1甲方驻工地代表及委派人员名单:
5.2实行社会监理的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其被授权范围(如果有):
第6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7条甲方工作。
7.1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和完成时间的要求:
7.2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7.3施工场地内主要交通干道及其与公共道路的开通时间和起止
地点:
7.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的提供时间:
7.5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7.6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提供和交验要求:
7.7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7.8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第8条乙方工作。
8.1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8.2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8.3施工防护工作的要求:
8.4向甲方代表提供办公和生活设施的要求:
8.5对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的要求:
8.6成品保护的要求:
8.7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和地下管线的保护要求:
8.8施工场地整洁卫生的要求:
第9条进度计划。
9.1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9.2甲方代表批准的时间。
第10条延期开工。
第11条暂停施工。
第12条工期延误。
第13条工期提前。
第14条检查和返工。
第15条工程质量等级。
15.1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经济支出:
15.2质量评定仲裁部门名称:
第16条隐蔽工程、中间验收。
16.1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第17条试车。
第18条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19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调整的条件:
19.2调整的方式:
第20条工程预付款。
20.1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20.2预付时间和比例:
20.3扣回时间和比例:
20.4甲方不按时付款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21条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1.1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22条工程款支付。
22.1工程款支付方式:
22.2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22.3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23条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3.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24条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25条设计变更。
第26条确定变更价款。
第27条竣工验收。
27.1乙方提交竣工资料和验收报告的时间:
27.2乙方提交竣工图的时间和份数:
第28条竣工结算。
28.1结算方式:
28.2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
28.3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28.4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
28.5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29条保修。
29.1保修内容、范围:
29.2保修期限:
29.3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29.4保修金利率:
第30条争议。
30.1争议的解决程序:
30.2争议解决方式:
第31条违约。
31.1违约的处理:
31.2违约金的数额:
31.3损失的计算方法:
31.4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第32条索赔。
第33条安全施工。
第34条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第35条地下障碍和文物。
第36条工程分包。
36.1分包单位和分包工程内容:
36.2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办法:
第37条不可抗力。
37.1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认定标准:
第38条保险。
第39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40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40.1合同生效日期:
第41条合同份数:
41.1合同副本份数:
41.2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
41.3合同书制定费用: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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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借款合同违约金条款
借款合同违约金条款
篇一:民间借贷违约金条款
民间借贷违约金条款
汪先生在2004年7月27日借款给江某与叶某。借款同时~双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江、叶向汪先生借款60万元~至2005年7月27日到期。如果逾期还款1个月,超过10天按1个月计算,~每个月需要向汪先生支付人民币1万2000元。同时~江、叶拿出一套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但是江、叶并没有及时还款~汪先生打算将他们告上法庭~欠款之余还要追讨所有违约金近10万元。江、叶不服~觉得私人之间的借款并非商业行为~违约金从何而来,就算支付违约金~凭什么要支付如此之多,
郑律师回复:
私人之间的借款~也就是民间借贷协议~违约金是的确存在并受法律保护的。至于汪先生要求支付的近10万元~其额度与法律规定的违约金额度有所背离~所以并不完全受到保护。提起诉讼的话~法院有权主动调整其违约金额。
具体案件情况是~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的第2天~江某还出局了借条1份~再次确认了借款事实。2004年7月31日~房产抵押登记也办理完毕。到了还款约定日期~也就
是2005年7月27日~江某和叶某没有还款。直到次年~2006年2月21日~两人才还给汪先生4万元~其他依然没有着落。汪先生提供诉讼~将两人告上了法庭。
但案件一到法庭~法庭就主动调整了违约金额度~要求被告江某与叶某还款违约金按每月1万元计算~而非1万2000元。
而江某和叶某的不满在于~他们认为民间借贷中违约金根本就是无效的。
我国对违约金性质的界定体现于?合同法?第114条~该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该规定体现了违约金数额和实际损失相匹配的理念~体现了违约金的赔偿性特征。同时~?合同法?11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当事人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违约金是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一种~其功能在于保障合同能够按约履行~对因对方违约而造成损失的当事人给予救济~是对守约方的救济。现行?合同法?总则部分并未对违约金行使予以限制~而在借款合同分则部分~第207条所规定的:“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这条规定显示了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但该条并未排斥违约金等其他形式
的责任承担方式~可以说违约金和逾期利息两种方式并行不悖。同样~合同法将民间借贷条款列入了借款合同分则中~同样证明民间借贷在违约责任方面可以参照适用借款合同。因此~双方当事人约定以违约金作为违约责任应属可行。本案中~法官亦判决认定双方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有效。
至于法庭调整违约金额度~并非为了体恤江某和叶某~而是因为汪先生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金额高于法律许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简称?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约定的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如果当事人双方串通故意以高额违约金的方式达到高于4倍银行同类利息的目的~而法院又不主动干预~无疑为变相*********提供了规避法律的途径。汪先生约定的违约金数额1万2000元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属于违约金数额过高~法院在调整违约金时应以此标准为上限~因此调整为1万元。
最后判决结果为:一、被告江某、叶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汪某借款人民币56万元,二、被告江某、叶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汪汉全自2005年7月27日起~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的逾期还款违约金(按每月人民币1万元计算~超过十
天按一个月计算),三、如被告届时未履行上述判决的付款义务~原告有权以被告抵押的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
钱款优先受偿~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的价款超过原告债权数额部分归被告所有~不足部分由被告承担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1~690元~由被告江某某、叶某某负担。
篇二:民间借贷合同中的利率、罚息、违约金问题
民间借贷合同中的利率、罚息、违约金问题
,一,、借款利率
民间借贷,已由以前主要用于临时资金周转,逐步向投资获利转变。因此~实务中对于借款利息的把握至关重要~利率的多少甚至影响到合同的效力~并进而影响公证书的效力。
第一、利率的确定:?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1991年8月颁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息可适当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超出部分的利息法律不予保护。”根据上述规定实践中可以按以下几种方式计算利率:
1、借贷双方对约定利率的标准发生争议~又不能证明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
2、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但是约定还款期限的~在约定还款期限内~借款人不负有支付利息义务。但是~借款人不按还款期限还款的~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应按?若干意见?的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3、借贷双方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且未约定还款期限的~贷款人催告还款前~或者虽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的~借款人可以不支付利息。如果经催告后~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的~应按?若干意见?的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二、“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确定
对“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确定应以人民银行的公布的正常贷款利率的基准利率,可及时查阅?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表?,为计算标准。因为各个商业
银行、信用合作社、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时高时低、有高有低~实践中难以准确把握。同时~要注意区分月息与年息的不同。当事人约定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因违反法律规定~若当事人在诉讼中没有请求调整~ 一般法院会主动调整 。
第三、利息的程序真实
民间借贷款利率一般月利率为二分至一角之间~按法律规定均属“高利贷”。但是当事人在合同中往往不约定利率或直接约定无息~借款人在急需用钱的情况下默认出借人的
不合法行为~作为公证员无力审查。但是~我们可以在谈话笔录中尽可能多的履行“高利贷”相关法律风险的告知义务~做到程序合法。
,二,、单利、复利的计算
合同期限内的利息计算涉及到两个方面~即单利和复利。在民间借款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会就借款利息的偿还方法和时间做出约定。例如合同中“按月收息~利随本清”的约定。这就要求借款方每过一个月就要还一次利息~这种利息就是单利。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时偿还该月的利息~那么从利息逾期之日起~就要对这部分逾期的利息加收利息~即复利。依据1999年?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短期借款的可以按月、按季结息~每月或每季末月20日为结息日,中长期借款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20日为结息日。
单利的计算仅在原有本金上计算利息~对本金所产生的利息不再计算利息。计算利息有三个基本要素:本金、利率和时期。利息的多少与这三个要素成正比关系:本金数量越大~利率越高,存放期越长~则利息越多,反之~利息就越少。银行一般选择将计息期全部化为实际天数计算利息~即每年为365天(闰年366天)~每月为当月公历实际天数~计息公式为: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民间借贷合同中一般是按月结息~期限是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结息~但这必须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否则~只能以实际借款天数计息。
复利是指合同期限内对逾期利息加收的利息~就是民间借贷中讲利息转为本金再计息的方法~其直接的外在表现就是将利息转化为本金~然后再对转为本金的利
息再计算利息~最终结果是导致在基础贷款额不变的情况下贷款额客观上急剧增加。复利的计算是对本金及其产生的利息一并计算~也就是利上有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意见,试行,第125条规定:“公民之间~出借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不予保护”,?若干意见?第7条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6条,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的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公民与法人或其他组织间的民间借贷纠纷中的“计复利”问题应直接适用?若干意见?第7条~也就是说出借人在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内可以计算复利~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只能以商业银行通常的计算复利方法计息。
,三,、罚息的计算
罚息是指贷款人未按规定期限归还贷款人贷款,贷款人按与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对违约人的处罚利息。从性质上讲~罚息是对借款方违约的惩罚。计息以贷款逾期当日其本息合计作为基数。依据?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银发【1999】77号}和?合同法?第112、207条规定~罚息=上期本息结
余×罚息利率×逾期期限或者罚息=本金×罚息利率×逾期期限+累积逾期利息×罚息利率×逾期期限。民间借贷合同中一般存在复利~就其计算方法必须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否则~只能以商业银行通常的计算复利方法计息。
,四,、贷款逾期违约金的计算
贷款逾期违约金既具有惩罚性又具有赔偿性~可以在合同上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金的数额及计算方法~是对借贷双方的违约行为的惩罚性制度~在性质上属于当事人在缔约时约定的违约方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依据是?民法通则?第112条第2款~以及?合同法?第114条第1款的规定。一般认为它不能与罚息同时适用于借款方。逾期贷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清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合同法有关原则来确定。它的计算方法与罚息的计算方法基本相同。民间借贷合同中一般存在违约金的约定~甚至有些贷款人恶意利用还款期限导致对方违约~进而“依法”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并将此作为谋取暴利的手段。
他们一般约定较高的违约金~合同签订之时各方在公证员面前维护合同的有效性、合理性~一旦产生违约责任~各方则站在自己的立场想方设法否定违约条款的效力~要求撤销公证书。对此~我们通常对于超出合理范围如约定借款总金额20%以上的违约金的合同条款进行强行限制~如果不奏效~则用黑体字在笔录中进行特别说明和告知~例如告知当事人
如果将来双方因违约金多
少问题发生争议~可诉请法院解决~其方案是根据?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违约金的调整的前提~必须由当事人主动提出请求~法院不能主动调整违约金~是否调整由法院审查决定。但不宜拒办公证~因为目前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比例或是数额多少为合理或是不合理、或是不合法并无明确规定。
对于合同条款上没有约定或是碍于面子不愿约定违约金条款的。也应当在笔录中告知~例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9,8号?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与法释?2000?34号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的批复~确立了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中~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有关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
,五,、利息、罚息、违约金并存问题
在借款合同约定利息、罚息条款并存或是利息和违约金条款并存均不矛盾。因为两者的性质和使用情况不同~而罚息和违约金均属承担违约责任的一种方式~罚息实质上是违
约责任承担的一种方式~根据意思自由、私法自治的原则和?合同法?,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的立法精神~按期还款是借款人的主要义务~借款人违反其基本义务就应承担违约责任。借款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借款人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即除了支付正常的利息外~还应按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也就是说~当事人不仅可以索要逾期利息~还可以在合同中约定逾期罚息。利息与违约金是可以并存的~可以同时使用。
至于罚息能否和违约金并列计算~笔者认为可以同时约定并计算罚息和违约金~因为两者实质上都是违约金~对于二者相加的违约金数额~不管是高是低~若当事人没有提出调整的~尊重当事人合同意思自治原则~我们不是司法机关也无法律的特别授权~只是合同之外的第三人~和当事人之间是一种平等民事主体身份~还是不主动干预为上策~因为于法无据、于理不通。但是~这并不是说我们无所作为~对于借款合同中借贷双方对逾期还款的责任既约定了罚息~又约定了违约金的~笔者建议可以向当事人提供建议由出借人选择主张逾期利息或者违约金~但同时告知均以不超过四倍利率为限。出借人同时主张逾期利息和违约金~折算后的实际利率没有超出四倍利率的~公证员应当予以认可~超出四倍
利率的~应当建议对超出部分予以减少~但债务人明确表示自愿给付~债权人不同意修改的~可以在笔录中告知该条款可能无效~超出部分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如果当事人仍旧坚持~则可以办理公证。因为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合同纠纷案件违约金适用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九条规定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或者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要求增加或减少的~应当书面提出请求~未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不得直接调整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由此可见~对于违约金的高低目前宏观的政策还是比较宽的~是最大程度的尊重当事人自由意志的~既然司法机关都没有直接否定其有效性~不主动进行司法干预~公证处也不宜进行强制干预~还是做好本职工作为妥~当事人自己问题由当事人自己解决、自己承担一切有利亦或是不利的法律后果。
篇三:借款合同中既约定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处理
借款合同中既约定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处理
蒋贤铮
,作者单位: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法官在审理借款合同特别是民间借贷合同案件中~常遇到合同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借款人支付借款期限内的利息~如不按期支付利息则出借人要计收复利,借款人超过借款期限未归还借款本息则出借人要计付罚息,有的约定借款人既要支付利息又要支付违约金。为准确处理此类案件~
需要梳理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一、法律概念上的区分。
1、银行借款合同与民间借贷合同。这是?合同法?规定的两种借款合同类型。两类合同的区别主要有两个方面。
,1,借贷主体不同。银行借款合同是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款人与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借款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又称为信贷合同或贷款合同。民间借贷合同是指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现行法律禁止企业法人之间签订借款合同。
,2,贷款利率不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和?合同法?第二百零四条“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等强制性或禁止性的规定~银行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超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上限利率的~超出部分应当确认无效~但对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限度内的利率仍然保护。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在1995年6月26日?关于调整各项贷款利率的通知?中规定~固定资产全部按季结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对不能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3月2日公布的?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规定~对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在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
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计收复利。因此中国人民银行是允许各商业银行在贷款合同中约定~在不违反法定利率上下限规定的限度内收取复利的。
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借贷案件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和第七条“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贷款利率的四
倍~超过部分不予保护。同时规定民间借贷合同中不得约定复利~否则认定复利约定条款无效。
在此必须强调的是~逾期利息与罚息两个概念之间是有区别的。逾期利息是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在借款人逾期归还借款本息时支付给贷款人的超期使用资金的利息。罚息是指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贷款人向借款人收取
的超过正常借款利率的带有一定惩罚性的利息。可见两者的联系是~逾期利息包括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支付的借款期限内的法定利息,包括复息,和逾期归还借款本金的罚息,包括复息,之和。
2、罚息与违约金、损失赔偿金。从上述分析可见~逾期利息包括合同期限内的法定利息和逾期的罚息~其中罚息本身含有惩罚性~所以其计算标准一般要高于银行同期正常贷款利率。违约金是当事人依法定或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包括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形式。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具有赔偿性和惩罚性。违约金与罚金的联系就在于~借款合同以外的其他商事合同~约定违约金或采用法定违约金时~一般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即罚息计算标准计算违约金数额。可见两者虽具有惩罚功能~且违约金计算标准可以参照罚息的计算标准~但不能因此认为罚息就属于法定违约金。两者属于不同的民事责任形式~不能划等号。详言之~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罚息在合同当事人守约时就发生效力~而违约金只有在一方违约时才发生效力~是对合同非常态履行的一种约束,利息,罚息,一般在借款合同中由借款人支付给贷款人~而违约金则由违约一方支付给守约一方~并不限定由借款人支付。损害赔偿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
义务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依法定或约定所应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利息,包括罚息,的性质到底是作为损失赔偿金还是作为法定孳息~法学界与司法界均有争议。从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十八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一)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二)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三)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的规定精神看~最高人民法院是将利息,包括罚息,作为一种法定孳息来对待的。
二、借款合同中能否约定违约金。借款人在借款合同期限届满不能归还借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关于违约责任形式~依照?合同法?总则的规定~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依约支付违约金,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可见现行?合同法?总则并没有对违约金责任形式所适用的合同范围作出限制。在?合同法?分则部分中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的规定部分~特别是第二百零七条所规定的“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也没有排除违约金等其他责任承担方式。而且违约金条款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当事人依据私法自治原则同时约定利息或罚息和违约金~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由此见得~违约金
和利息,罚
息,两种责任形式在借款合同中是并行不矛盾的。违约金和借款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借款合同中违约金条款是有效的。
三、民间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数额过高应如何调整。银行借款合同一般是由银行一方依据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作的格式合同~少有违约金条款的约定。在审判实践中违约金条款多见于民间借贷合同中~有的约定违约金高出借款本金好几倍。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过低~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当事人提出调整请求~法院不能主动调整违约金。至于借款合同中违约金的调整是否可以由法院依职权调整,有的法官认为借款合同是特殊合同~国家规定的利率是强制性规定~特别是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利息和违约金之和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借款人即使未请求调整违约金的~法院也应依职权进行调整。否则会为民间借款合同的贷款人变相放高利贷提供了规避法律的途径。笔者认为~从上述分析看罚息区别于违约金~在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的利息或罚息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现行法律规定超过部分无效。在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作为当事人救济的一种方式~法院仍然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宜依职权进行干预。当然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向承担高额违约金的借款人行使释明权~由其对自身利益进
行判断后决定是否提出违约金的调整请求。
四、民间借款合同中既约定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处理。基于以上分析~如果民间借贷合同中对借款人逾期归还借款的违约责任~既约定了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又约定了高额的违约金~应如何处理,对于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或罚息部分~由于违反了上述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法院应依职权认定无效~只保护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以内的利息。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高额违约金调整的标准是守约方的损失。借款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其标的物是货币~对于贷款人来说~如果借款人不按期归还借款~其所遭受的损失只能是借款利息。虽前述分析利息或罚息的性质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精神可以认定属于法定孳息~但在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时~所参照的损失标准只能是贷款人所应收取而尚未收取的利息~别无其他参照标准。因此~民间借贷合同中同时约定了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和高额的违约金时~对于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部分法律尚且不保护~举轻明重~法律更不保护高额的违约金。此时法院不应支持所有的高额违约金的请求~即在处理上以约定的利息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为由~判决驳回原告贷款人的违约金请求。也就是说~对于民间借贷合同中既约定了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的情形~处理方案是:违约金的调
整标准是利息或罚息与违约金两项相加之和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予保护,约定的利息或罚息本身就超过了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不必要考虑违约金的调整~直接驳回违约金的诉请即可,当然~利息或罚息与违约金两项相加之和未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应当均予以支持。
范文五:借款合同违约金条款
?? ? ? ? ? ? ?? ??借款合?同?违约?金条?款?
篇一??:
?? 民间?借?贷违?约金?条?款 民??间借贷违??约金条?款? 汪?先生?在?201??7年7月??27日?借?款给?江某?与?叶某。??借款同时??,双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约??定江、?叶?向汪?先生?借?款60??万元,至??201?7?年7?月2?7?日到期??。如果逾??期还款?1?个月?(超?过?10天??按1个月??计算)?,?每个?月需?要?向汪先??生支付人??民币1?万?20?17?元?。同时??,江、叶??拿出一?套?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 但?是?江、?叶并?没?有及时??还款,汪??先生打?算?将他?们告?上?法庭,??欠款之余??还要追?讨?所有?违约?金?近10??万元。江??、叶不?服?,觉?得私?人?之间的??借款并非??商业行?为?,违?约金?从?何而来??,就算支??付违约?金?,凭?什么?要?支付如??此之多,?? 郑律?师?回复?:借?款?合同》??,约定江??、叶向?汪?先生?借款?6?0万元??,至20??17年?7?月2?7日?到?期。如??果逾期还??款1个?月?(超?过1?0?天按1??个月计算??),每?个?月需?要向?汪?先生支??付人民币??1万2?0?17?元。?同?时,江??、叶拿出??一套房?产?提供?抵押?担?保。 ??
??但是江?、?叶并?没有?及?时还款??,汪先生??打算将?他?们告?上法?庭?,欠款??之余还要??追讨所?有?违约?金近?1?0万元??。江、叶??不服,?觉?得私?人之?间?的借款??并非商业??行为,?违?约金?从何?而?来,就??算支付违??约金,?凭?什么?要支?付?如此之??多, 郑??律师回?复?》的?第2?天?,江某??还出局了??借条1?份?,再?次确?认?了借款??事实。2??017?年?7月?31?日?,房产??抵押登记??也办理?完?毕。?到了?还?款约定??日期,也??就是2?0?17?年7?月?27日??,江某和??叶某没?有?还款?。直?到?
?2?1日?,两?人?才还给??汪先生4??万元,?其?他依?然没?有?着落。??汪先生提??次年,??2017??年2月
供诉讼?,?将两?人告?上?了法庭??。
?? 但?案?件一?到法?庭?,法庭??就主动调??整了违?约?金额?度,?要?求被告??江某与叶??某还款?违?约金?按每?月?1万元??计算,而??非1万?2?01?7元?。?
?? 而江??某和叶?某?的不?满在?于?,他们??认为民间??借贷中?违?约金?根本?就?是无效??的。 ?? ?我?国对?违约?金?性质的??界定体现??于《合?同?法》?第1?1?4条,??该条第1??款规定?:?合同?法》?第?114??条,该条??第1款?规?定》?11?4?条第3??款规定:??
?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当事?人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违?约金是??违约责任??承担方?式?的一?种,?其?功能在??于保障合??同能够?按?约履?行,?对?因对方??违约而造??成损失?的?当事?人给?予?救济,??是对守约??方的救?济?。现?行《?合?同法》??总则部分??并未对?违?约金?行使?予?以限制??,而在借??款合同?分?则部?分,?第?207??条所规定??的:合?同?法》?总则?部?分并未??对违约金??行使予?以?限制?,而?在?借款合??同分则部??分,第?2?07?条所?规?定的》??(简称《??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约定的??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如果?当事?人?双方串??通故意以??高额违?约?金的?方式?达?到高于??4倍银行??同类利?息?的目?的,?而?法院又??不主动干??预,无?疑?为变?相*?*?***??****??提供了?规?避法?律的?途?径。汪??先生约定??的违约?金?数额?1万?2?017??元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属于??违约金数??额过高?,?法院?在调?整?违约金??时应以此??标准为?上?限,?因此?调?整为1??万元。 ??
? ?最后?判决?结?果为:??若干意见??》)规?定?,民?间借?贷?约定的??利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如果当?事?人双?方串?通?故意以??高额违约??金的方?式?达到?高于?4?倍银行??同类利息??的目的?,?而法?院又?不?主动干??预,无疑??为变相?*?**?**?*?***??提供了规??避法律?的?途径?。汪?先?生约定??的违约金??数额1?万?20?17?元?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属于?违?约金数??额过高,??法院在?调?整违?约金?时?应以此??标准为上??限,因?此?调整?为1?万?元。 ??
??最后判?决?结果?为》?规?定的两??种借款合??同类型?。?两类?合同?的?区别主??要有两个??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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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借贷??主体不?同?。银?行借?款?合同是??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为?贷?款人与??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借?款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又?称为?信?贷合同??或贷款合??同。民?间?借贷?合同?是?指自然??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现?行?法律禁??止企业法??人之间?签?订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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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贷?款利?率?不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和《?合同?法?》第二??百零四条??“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等??强制性或??禁止性?的?规定?,银?行?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超?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上限??利率的?,?超出?部分?应?当确认??无效,但??对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限度内??的利率仍??然保护?。?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在19??95年?6?月2?6日?《?关于调??整各项贷??款利率?的?通知?》中?规?定,固??定资产全??部按季?结?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对?不能?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3月2??日公布?的?《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规??定,对?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在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计收?复?利。因??此中国人??民银行?是?允许?各商?业?银行在??贷款合同??中约定?,?在不?违反?法?定利率??上下限规??定的限?度?内收?取复?利?的。 ??
??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借?贷案?件?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和?第七条??“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予保?护?。同?时规?定?民间借??贷合同中??不得约?定?复利?,否?则?认定复??利约定条??款无效?。? ? ? ?在此必??须强调的??是,逾?期?利息?与罚?息?两个概??念之间是??有区别?的?。逾?期利?息?是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在?借款?人?逾期归??还借款本??息时支?付?给贷?款人?的?超期使??用资金的??利息。?罚?息是?指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贷款?人?向借款??人收取的??超过正?常?借款?利率?的?带有一??定惩罚性??的利息?。?可见?两者?的?联系是??,逾期利??息包括?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支付的借??款期限?内?的法?定利?息?(包括??复息)和??逾期归?还?借款?本金?的?罚息(??包括复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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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罚息??与违约?金?、损?失赔?偿?金。从??上述分析??可见,?逾?期利?息包?括?合同期??限内的法??定利息?和?逾期?的罚?息?,其中??罚息本身??含有惩?罚?性,?所以?其?计算标??准一般要??高于银?行?同期?正常?贷?款利率??。违约金??是当事?人?依法?定或?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包??括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形式??。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具有?赔?偿性和??惩罚性。??违约金?与?罚金?的联?系?就在于??,借款合??同以外?的?其他?商事?合?同,约??定违约金??或采用?法?
定违约金??时?,一般??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即罚息??计算标?准?计算?违约?金?数额。??可见两者??虽具有?惩?罚功?能,?且?违约金??计算标准??可以参?照?罚息?的计?算?标准,??但不能因??此认为?罚?息就?属于?法?定违约??金。两者??属于不?同?的民?事责?任?形式,??不能划等??号。详?言?之,?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罚息在?合?同当?事人?守?约时就??发生效力??,而违?约?金只?有在?一?方违约??时才发生??效力,?是?对合?同非?常?态履行??的一种约??束;利?息?(罚?息)?一?般在借??款合同中??由借款?人?支付?给贷?款?人,而??违约金则??由违约?一?方支?付给?守?约一方??,并不限??定由借?款?人支?付。?损?害赔偿??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依??法定或?约?定所?应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利息?(?包括?罚息?)?的性质??到底是作??为损失?赔?偿金?还是?作?为法定??孳息,法??学界与?司?法界?均有?争?议。从??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十??八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三??十八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贷款利?率?。”?和《?合?同法》??第二百零??四条“?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利率?,?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的?上下?限?确定。??”等强制??性或禁?止?性的?规定?,?银行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利?率超?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上限利?率?的,?超出?部?分应当??确认无效??,但对?中?国人?民银?行?规定限??度内的利??率仍然?保?护。?另外?,?中国人??民银行在??199?5?年6?月2?6?日《关??于调整各??项贷款?利?率的?通知?》?中规定??,固定资??产全部?按?季结?息,?每?季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对?不能?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中?国人?民银?行?于19??99年3??月2日?公?布的?《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规定?,?对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在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贷??款逾期?后?改按?罚息?计?收复利??。因此中??国人民?银?行是?允许?各?商业银??行在贷款??合同中?约?定,?在不?违?反法定??利率上下??限规定?的?限度?内收?取?复利的??。
?? 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借?贷?案件意??见》第六??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和第??七条“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谋??取高利。??审理中?发?现债?权人?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的?,其?利率?超?出第六??条规定的??限度时?,?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民间借贷??合同约?定?的利?息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超过??部分不?予?保护?。同?时?规定民??间借贷合??同中不?得?约定?复利?,?否则认??定复利约??定条款?无?效。? ? ? 在??此必须强??调的是?,?逾期?利息?与?罚息两??个概念之??间是有?区?别的?。逾?期?利息是??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在?借?款人逾??期归还借??款本息?时?支付?给贷?款?人的超??期使用资??金的利?息?。罚?息是?指?借款人??不按合同??约定期?限?还款?的,?贷?款人向??借款人收??取的超?过?正常?借款?利?率的带??有一定惩??罚性的?利?息。?可见?两?者的联??系是,逾??期利息?包?括借?款人?应?当向贷??款人支付??的借款?期?限内?的法?定?利息(??包括复息??)和逾?期?归还?借款?本?金的罚??息(包括??复息)?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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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罚息与?违?约金?、损?失?赔偿金??。从上述??分析可?见?,逾?期利?息?包括合??同期限内??的法定?利?息和?逾期?的?罚息,??其中罚息??本身含?有?惩罚?性,?所?以其计??算标准一??般要高?于?银行?
同期正??常贷款??利率。违??约金是?当?事人?依法?定?或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包括?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形式。?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具?有赔偿??性和惩罚??性。违?约?金与?罚金?的?联系就??在于,借??款合同?以?外的?其他?商?事合同??,约定违??约金或?采?用法?定违?约?金时,??一般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逾期贷??款利率即??罚息计?算?标准?计算?违?约金数??额。可见??两者虽?具?有惩?罚功?能?,且违??约金计算??标准可?以?参照?罚息?的?计算标??准,但不??能因此?认?为罚?息就?属?于法定??违约金。??两者属?于?不同?的民?事?责任形??式,不能??划等号?。?详言?之,?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罚?息?在合?同当?事?人守约??时就发生??效力,?而?违约?金只?有?在一方??违约时才??发生效?力?,是?对合?同?非常态??履行的一??种约束?;?利息?(罚?息?)一般??在借款合??同中由?借?款人?支付?给?贷款人??,而违约??金则由?违?约一?方支?付?给守约??一方,并??不限定?由?借款?人支?付?。损害??赔偿金是??指一方?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依法?定?或约?定所?应?承担的??损失赔偿??责任。?利?息(?包括?罚?息)的??性质到底??是作为?损?失赔?偿金?还?是作为??法定孳息??,法学?界?与司?法界?均?有争议??。从最高??人民法?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解释》??第十八?条?“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总?则的?规定?,?合同约??定有违约??金的,?依?约支?付违?约?金;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应?当?按照约??定或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可??见现行《??合同法?》?总则?并没?有?对违约??金责任形??式所适?用?的合?同范?围?作出限??制。在《??合同法?》?分则?部分?中?第十二??章
?是第二??百零七条??所规定?的?“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借款合??同的规?定?部分?,特?别
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也没有排??除违约?金?等其?他责?任?承担方??式。而且??违约金?条?款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当事?人?依据?私法?自?治原则??同时约定??利息或?罚?息和?违约?金?,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由此?见得?,?违约金??和利息(??罚息)?两?种责?任形?式?在借款??合同中是??并行不?矛?盾的?。违?约?金和借??款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借?款合?同?中违约??金条款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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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民间??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数额??过高应如??何调整?。?银行?借款?合?同一般??是由银行??一方依?据?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作的格?式?合同?,少?有?违约金??条款的约??定。在?审?判实?践中?违?约金条??款多见于??民间借?贷?合同?中,?有?的约定??违约金高??出借款?本?金好?几倍?。?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过低,??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当?事?人提?出调?整?请求,??法院不能??主动调?整?违约?金。?至?于借款??合同中违??约金的?调?整是?否可?以?由法院??依职权调??整,有?的?法官?认为?借?款合同??是特殊合??同,国?家?规定?的利?率?是强制??性规定,??特别是?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利??息和违?约?金之?和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借?款人?即?使未请??求调整违??约金的?,?法院?也应?依?职权进??行调整。??否则会?为?民间?借款?合?同的贷??款人变相??放高利?贷?提供?了规?避?法律的??途径。笔??者认为?,?从上?述分?析?看罚息??区别于违??约金,?在?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的利息??或罚息?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现行?法?律规?定超?过?部分无??效。在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作为??当事人?救?济的?一种?方?式,法??院仍然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宜?依职?权?进行干??预。当然??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向承??担高额违??约金的?借?款人?行使?释?明权,??由其对自??身利益?进?行判?断后?决?定是否??提出违约??金的调?整?请求?。
? ? 四??、民间借??款合同?中?既约?定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处理。?基?于以?上分?析?,如果??民间借贷??合同中?对?借款?人逾?期?归还借??款的违约??责任,?既?约定?了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又?约?定了高??额的违约??金,应?如?何处?理,?对?于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或罚息??部分,由??于违反?了?上述?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法??院应依?职?权认?定无?效?,只保??护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以?内?的利息??。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高?额?违约?金调?整?的标准??是守约方??的损失?。?借款?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其
标?的?物是?货币?,?对于贷??款人来说??,如果?借?款人?不按?期?归还借??款,其所??遭受的?损?失只?能是?借?款利息??。虽前述??分析利?息?或罚?息的?性?质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精?神?可以?认定?属?于法定??孳息,但??在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时,??所参照的??损失标?准?只能?是贷?款?人所应??收取而尚??未收取?的?利息?,别?无?其他参??照标准。??因此,?民?间借?贷合?同?中同时??约定了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和高??额的违?约?金时?,对?于?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部?分法律??尚且不保??护,举?轻?明重?,法?律?更不保??护高额的??违约金?。?此时?法院?不?应支持??所有的高??额违约?金?的请?求,?即?在处理??上以约定??的利息?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为??由,判?决?驳回?原告?贷?款人的??违约金请??求。也?就?是说?,对?于?民间借??贷合同中??既约定?了?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的??情形,处??理方案?是?:合?同法?》?总则并??没有对违??约金责?任?形式?所适?用?的合同??范围作出??限制。?在?《合?同法?》?分则部??分中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的规?定?部分,??特别是第??二百零?七?条所?规定?的?“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也
?畴,?没?有?排除?违约?金?等其他??责任承担??方式。?而?且违?约金?条?款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当事?人?依据私??法自治原??则同时?约?定利?息或?罚?息和违??约金,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由此见??得,违约??金和利?息?(罚?息)?两?种责任??形式在借??款合同?中?是并?行不?矛?盾的。??违约金和??借款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借款??合同中违??约金条?款?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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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民?间借?款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数??额过高?应?如何?调整?。?银行借??款合同一??般是由?银?行一?方依?据?有关金??融法律法??规及规?章?制作?的格?式?合同,??少有违约??金条款?的?约定?。在?审?判实践??中违约金??条款多?见?于民?间借?贷?合同中??,有的约??定违约?金?高出?借款?本?金好几??倍。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或过低??,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当?事?人提出??调整请求??,法院?不?能主?动调?整?违约金??。至于借??款合同?中?违约?金的?调?整是否??可以由法??院依职?权?调整?,有?的?法官认??为借款合??同是特?殊?合同?,国?家?规定的??利率是强??制性规?定?,特?别是?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利息?和违?约?金之和??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借款??人即使未??请求调?整?违约?金的?,?法院也??应依职权??进行调?整?。否?则会?为?民间借??款合同的??贷款人?变?相放?高利?贷?提供了??规避法律??的途径?。?笔者?认为?,?从上述??分析看罚??息区别?于?违约?金,?在?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的?利?息或?罚息?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现行?法?律规定??超过部分??无效。?在?民间?借贷?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条款?作?为当?事人?救?济的一??种方式,??法院仍?然?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不宜依??职权进行??干预。?当?然法?官在?审?理过程??中可以向??承担高?额?违约?金的?借?款人行??使释明权??,由其?对?自身?利益?进?行判断??后决定是??否提出?违?约金?的调?整?请求。??
??四、民?间?借款?合同?中?既约定??利息又约??定违约?金?的处?理。?基?于以上??分析,如??果民间?借?贷合?同中?对?借款人??逾期归还??借款的?违?约责?任,?既?约定了??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又约定了??高额的?违?约金?,应?如?何处理??,对于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
的??利息或罚??息部分?,?由于?违反?了?上述法??律的禁止??性规定?,?法院?应依?职?权认定??无效,只??保护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以内的利??息。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高?额?违约金??调整的标??准是守?约?方的?损失?。?借款合??同是一种??特殊的?合?同,?其标?的?物是货??币,对于??贷款人?来?说,?如果?借?款人不??按期归还??借款,?其?所遭?受的?损?失只能??是借款利??息。虽?前?述分?析利?息?或罚息??的性质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精?神?可以认??定属于法??定孳息?,?但在?判断?违?约金是??否过高时??,所参?照?的损?失标?准?只能是??贷款人所??应收取?而?尚未?收取?的?利息,??别无其他??参照标?准?。因?此,?民?间借贷??合同中同??时约定?了?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和?高额?的违?约?金时,??对于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部分法??律尚且?不?保护?,举?轻?明重,??法律更不??保护高?额?的违?约金?。?此时法??院不应支??持所有?的?高额?违约?金?的请求??,即在处??理上以?约?定的?利息?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为由?,判?决?驳回原??告贷款人??的违约?金?请求?。也?就?是说,??对于民间??借贷合?同?中既?约定?了?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四?倍的?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的情形?,?处理?方案?是?》规
定??了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如果?允许?当?事人任??意约定违??约金,?(?本文?来自?:?
?? Www??.bd?f?qY?.c?O?m 千?? 叶帆文?? 摘:?借?款合?同违?约?金条款??)而法院??无权予?以?调整?的话?,?当事人??很容易通??过约定?违?约金?来规?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这?无?疑会?为变?相?高利贷??提供合法??外衣。?对?此问?题,?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明?确?指出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逾期?还?款的违??约金应符??合中国?人?民
?部分?无效?,?法院不??予支持。??尽管其?规?定是?针对?借?银?行的?相?关规定??,超出规??定幅度?的
款合同??,但合同??法中民?间?借贷?合同?规?定在借??款合同中??,因此?,?对于?民间?借?贷合同??,该规定??亦应当?有?参照?作用?。?
?? 对于??民间借?贷?合同?,法?院?对违约??金数额明??显过高?、?违反?民法?公?平原则??或者有放??高利贷?规?避法?律嫌?疑?的,可??以主动进??行审查?。?在具?体方?式?上,法??官可以充??分利用?释?明权?,告?知?当事人??对违约金??数额的?高?低享?有合?法?的请求??变更权,??由其来?决?定利?益的?取?舍。这??样可以很??好的平?衡?意思?自治?与?公平公??正原则的??矛盾。?篇?四:?关于?审?理借款??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明??确指出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逾期??还款的违??约金应?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超出?规?定幅?度的?部?分无效??,法院不??予支持?。?尽管?其规?定?是针对??借款合同??,但合?同?法中?民间?借?贷合同??规定在借??款合同?中?,因?此,?对?于民间??借贷合同??,该规?定?亦应?当有?参?照作用??。
?? 对?于?民间?借贷?合?同,法??院对违约??金数额?明?显过?高、?违?反民法??公平原则??或者有?放?高利?贷规?避?法律嫌??疑的,可??以主动?进?行审?查。?在?具体方??式上,法??官可以?充?分利?用释?明?权,告??知当事人??对违约?金?数额?的高?低?享有合??法的请求??变更权?,?由其?来决?定?利益的??取舍。这??样可以?很?好的?平衡?意?思自治??与公平公??正原则?的?矛盾?。篇?四?》第2??11条规??定: ? ?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关?于民间??借贷的利??息,法?律?也对?之进?行?了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规定?》?中对?违约?金?责任形??式所适用??的合同?范?围并?没有?做?出限制??,所以能??当然的?应?用于?借款?合?同。合??同法关于??违约金?的?规定?是为?了?惩罚违??约行为,??促进当?事?人完?全适?当?履行合??同,所以??任何当?事?人在?合同?中?均可约??定违约金??条款,?以?预防?和惩?罚?违约的??合同当事??人,只?要?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不是过高??,都应?当?是
可?以支?持?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可?以约定??为无息借??贷,也?可?以约?定为?不?高于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所以?针?对民间??借贷,除??了本金?之?外,?债权?人?从债务??人处以利??息或违?约?金等?名义?得?到的金??钱是不能??超过按?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4倍计算??的金额?的?。在?案例?一?中李某??既然给了??张某半?年?无息?的优?惠?,那么??作为对价??和罚则?,?合同?也规?定?的很清??楚:
?? 若?超?期还?款,?除?了需要??支付违约??金50?0?0元?外,?逾?期部分??的利率按??同类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计??算。对于??这样的?合?同,?应该?是?标准的??民事合同??,因为?双?方的?权利?义?务都约??定得很清??楚明确?和?可以?执行?,?而且这??种约定权??利义务?是?对等?的、?开?放性的??,也是应??该得到?确?认和?支持?的?。在《??合同法》??分则部?分?中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的规定??部
分,?特?别是?第二?百?零七条??所规定的??“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可?见“约??定”中也??没有排?除?以违?约金?作?为其责??任的承担??方式,?而?且违?约金?条?款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当事?人?依据私??法自治原??则同时?约?定利?息和?违?约金,??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由此?见?得,违??约金和利??息两种?责?任形?式在?借?款合同??中是并行??不矛盾?的?。违?约金?和?借款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借?款合?同中?违?约金条??款是有效??的。但?在?实践?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一?般都?比?较高,??那么法院??对此应?作?何处?理,? ?以笔者??浅见,对??于二者?应?从以?下二?个?方面来??理解:合??同法》?分?则部?分中?第?十二章??借款合同??的规定?部?分,?特别?是?第二百??零七条所??规定的?“?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有排?除以?违?约金作??为其责任??的承担?方?式,?而且?违?约逾?期利?息?”,可??见“约定??”中也?没
金条??款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当事人??依据私法??自治原?则?同时?约定?利?息和违??约金,应??当承认?其?法律?效力?。?由此见??得,违约??金和利?息?两种?责任?形?式在借??款合同中??是并行?不?矛盾?的。?违?约金和??借款合同??的性质?决?定了?借款?合?同中违??约金条款??是有效?的?。但?在实?践?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一?般都比??较高,那??么法院?对?此应?作何?处?理, ??以笔者浅??见,对?于?二者?应从?以?下二个??方面来理??解》:?
? ? “? ?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可?见,违??约金需要??以实际?损?失的?发生?作?为其条??件,所以??,本案?中?原告?就应?当?举证因??被告的违??约致使?自?身利?益受?损?的事实??即张某的??逾期还?款?给李?某造?成?了损失??,则张某??要负担?违?约金?。在?本?案中,??双方虽然??对违约?金?进行?了约?定?,但未??对实际损??失的发?生?情况?进行?约?定,如??果李某不??能举证?有?实际?损失?的?情况发??生的,违??约金就?不?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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