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法家的产生背景及早期法家的思想
第六次课堂讨论稿
法家的产生背景及早期法家的思想
一、对“法家”的理解
?“法家”一词作为学术派别的由来
1“‘法家’一词作为学术派别意义上的概念”,来自于西汉司马谈,在论六家要旨中将先
2秦时期各学派概括为阴阳、儒、墨、名、法、道六家。
?“法家”学派产生各说
?法家出于理官
34“法家者流,盖出于理官,信赏必罚,以辅礼制。”据郑玄注解,理官是“治狱官”。
?“建法立制,强国富人”者
5“建法立制,强国富人,是谓法家,管仲、商鞅是也。”
?“著书定律”者
6“著书定律为法家”,即认为法家起于战国李悝。
?武树臣先生的观点
7法家是春秋战国社会大变革的产物,法家的产生可以上溯春秋的管仲、子产等改革家,成于李悝。春秋时期的改革家们的变法实践为法家学说的创立提供了养料,但是他们没有形
8成一套系统的理论,而李悝完成了实践到系统化理论的过程。
诚如武树臣先生所言,“法家”是春秋战国社会大变革的产物,法家的产生应当从春秋中后期的改革时期开始考察。
二、法家产生的时代背景
?经济背景
春秋时期,铁器及牛耕使用表明了这一时期的生产水平达到一个新的高度。生产工具的进步,一方面发展了农业经济,另一方面也却排挤了劳动力,产生了大量流民。这些流民为
9一些有远见的诸侯所收留,在新工具的帮助下,成为发展国内农业经济的重要力量。各诸
10侯国内的大片“隙地”、土地得到开发,成为良田,这些良田也就是“私田”。私田的兴起,导致井田制逐渐瓦解,土地逐渐可以交换、甚至买卖。而诸侯国君主为从中获利,也进行改
11革,承认私田之合法性,对私田征收“税”“赋”,土地的私有化愈演愈烈。
“战国时期,社会生产方式也开始转变,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个体耕作代替了犁耕为单位的集体协作,封建个体经济逐渐占主导地位;‘工商食官’的局面逐渐破坏,出现了个体
12手工业者、商人。手工业、商业繁荣的结果,出现了一些人口众多、经济发达的大城市。”
1 参见武树臣、李力著:《法家思想与法家精神》,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8年版,第4页。 2 参见杜经国主编:《标点本二十五史?史记?太史公自序》,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出版说明以武英殿本为底本,第278页 3 参见杜经国主编:《标点本二十五史?汉书?艺文志》,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出版说明以武英殿本为底本,第118页 4 李学勤主编:《十三经注疏(标点本)?礼记正义?月令》,[汉]郑玄 注、[唐]孔颖达 疏,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521页。 5 [魏]刘劭著:《人物志?流业篇》,转引自武树臣、李力著:《法家思想与法家精神》,广播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第5页。 6 参见武树臣、李力著:《法家思想与法家精神》,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8年版,第5页。 7 本文对春秋的理解,始于公元前770年周平王东迁,止于公元前453年韩、赵、魏三家灭智伯而分其地。(参见金景芳:《中国奴隶社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00页) 8 参见武树臣、李力著:《法家思想与法家精神》,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8年版,第6页。 9 参见《春秋思想变革的社会背景——中国法律思想史课堂讨论综述2》 10 参见金景芳:《中国奴隶社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71页。 11 参见《春秋》宣公十五年、哀公十二年,《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僖公十五年鲁国、郑国、晋国、楚国之税赋改革。 12 武树臣、李力著:《法家思想与法家精神》,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8年版,第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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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背景
?政治架构的变化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领域的变革反映在政治领域就是,“平王之时,周室衰微,
13诸侯强并弱,齐、楚、秦、晋始大,政出方伯”,“礼乐征伐自诸侯出”(《论语?季氏》)。周室衰微,王权旁落,某种程度上是诸侯国经济实力增长超越周室的必然结果。由于私田的兴起带来的经济利益的诱惑,流民流入造成的人口压力,土地的争夺已无法避免,并成为诸侯兼并战争的重要原因。
由于战争原因,春秋中后期,政权进一步下移,出现了(礼乐征伐)“自大夫出”,“陪
14臣执国命”(《论语?季氏》)卿大夫专权的政治格局。鲁国有“三桓”,郑国有“七穆”,齐田氏
15专政,晋国被三个异性卿大夫瓜分。传统政治架构遭到严重破坏。
“战国时,各国新兴地主阶级相继走上政治舞台变法改革,于是,以君主为中心的中央集权的专制制度与郡县制度取代了宗法分封制度,以军功授爵的官僚制度取代了世卿世禄制
16度。”
?成文法运动
17为保护改革成果,限制旧贵族权力,春秋时郑、晋两国相继公布成文法,“铸刑书”、
18“铸刑鼎”。战国时,各国变法改革,制定成文法,申不害在韩国颁布大量法令,赵国有《国律》,魏国颁布《大府之宪》,楚国有《宪令》,秦国有《秦律》。法制的实践活动为法家思想的形成提供了实践基础。
?文化背景
?文化大背景
周平王东迁后,王室中的许多官吏流落民间出现“天子失学,官学在四夷”的局面。“学在官府”,私学大兴,并产生了“文士”阶层。由于“礼崩乐坏”,统治者不得不寻求新的治国方法,因此为“士”的活跃和著书立说提供了宽松自由的空间,从而形成百家争鸣的现象。19
20?三晋文化和齐文化(从地缘文化角度来看)
“不同地域的文化都有自己的特征,不同特征的文化都在或长或短时期形成具有自己个
21性的传统。”正是这种文化特征的差异,形成了“晋(秦)法家”和“齐法家”(管子学派)两个法家派别。
?三晋文化
三晋地区是夷夏杂居的地区,这种自然格局必然导致夷夏文化的融合,这种融合往往出于政治目的。叔虞封唐后,采用“启以夏政,疆以戎索”因俗而治的治理模式,直接导致了
22三晋政治和文化发展的格局。这种政治与文化的格局也是三晋地区在某种程度上使三晋地区逃脱了周礼的束缚。而其他战争式整合,联姻式整合和联盟式整合,都在不同程度上促进了夷夏之民族与文化的融合。在戎狄文化的渗透与影响下的三晋文化,“是‘法治’的发祥
13 杜经国主编:《标点本二十五史?史记?周本纪》,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出版说明以武英殿本为底本,第9页。 14 参见刘泽华著:《先秦政治思想史》,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第65页。 15 参见金景芳:《中国奴隶社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242,246页。 16 武树臣、李力著:《法家思想与法家精神》,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8年版,第8页。 17 《左传?昭公六年》 18 《左传?昭公二十九年》 19 参见顾德融、朱顺龙著:《春秋史》,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372,373页。 20 三晋即战国韩、魏、赵三个诸侯国的统治区域的统称。 21 朱维铮著:《音调未定的传统》,辽宁教育出版社1995年版,第28页。转引自张有智著:《先秦三晋地区的社会与法家文化研究》,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前言第1页。 22 参见张有智著:《先秦三晋地区的社会与法家文化研究》,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3,2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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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地”。
?齐文化
齐国地处黄河下游,属于受旧文化、制度束缚,背负传统包袱的黄河中、下游诸国之列,
24但是其与东夷少数民族为邻。由于兼并战争,东夷归夏,一定程度上也受到少数民族文化的渗透。但是相对与三晋与秦、楚等远离“周王室”,长期出于戎夏杂居或本就出身蛮族的
25诸国而言,其受周礼影响更深,如齐国“轻其币而重其礼”,而晋国则“不闻令德,而闻
26重币”。但是与“启以商政,疆以周索”,深受西周文化影响、束缚的鲁卫诸国相比,其礼制气息又没有那么浓。
至田齐变法之时,稷下学宫这一为齐国君出谋献策、提供咨询的咨询机构,罗致了各国的学者。这些学者“不治而议论”,并著书立说“以干世主”。并且会聚于此讲学,培养弟子。27“稷下先生有法家、道家、儒家、阴阳家、兵家、农家、名家、轻重家等等学派”。这些学派均献其所长,为齐国变法改革出谋划策,“学术争鸣和交流像是一座熔炉”,各家学说“通过百家争鸣而重新熔铸”。“齐法家以法家为本位的‘法、道、儒’思想融合,正是在这种特
28定环境中形成的。”
29三、早期法家的思想
?法家先驱的思想
?重视法律(刑罚)的作用
30齐管仲(,,公元前645年)主张“设象以为纪??劝之以赏赐,纠之以刑罚”;郑
31子产(,,公元前522年)则“铸刑书”,认为治国须“为刑罚、威狱,使民畏忌,以类
32其震曜杀戮”。
?税赋改革
333435管仲出于安民,养民的目的,提出“相地而衰征”。子产则“作丘赋”,以“丘”为单位向土地所有者征收军赋。
?加强对居民的控制
管仲推崇“参其国而伍其鄙”的圣王之法,在齐“制国以为二十一乡”,使国君和上卿
3637对“乡”直接管辖。子产则将农民按五家为伍的方式编制起来,使“庐井有伍”,加强了对农民的控制力度。
?以贤能为标准选用人才
38管仲主张“匹夫有善,可得而举”,而“有司见而不以告,其罪五”。子产则是“择能
39而使之”。
?重礼思想
23 武树臣等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北大出版社1994年版,第262页。 24 参见金景芳:《中国奴隶社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205页。 25 《国语?齐语》 26 《左传?定公四年》 27 参见胡家聪著:《管子新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0页。 28 胡家聪著:《管子新探》,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02页。 29 本文所谓早期法家始于春秋之法家先驱管仲、子产,止于战国初期李悝、吴起。 30 同注25 31 《左传?昭公六年》 32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33 同注25 34 《左传?昭公六年》杜预注 35 杜预《集解》谓:“丘,十六井,当出马一匹,牛三头。今子产赋其田,如鲁之田赋。” 36 参见《国语?齐语》 37 《左传?襄公三十年》 38 同注35 39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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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宁母会盟管仲劝谏齐桓公,可以看出他的重礼思想。他认为“子父不奸之谓礼,守命共时之谓信,违此二者,奸莫大焉。”“夫诸侯之会,其德刑礼义,无国不记。记奸之位,作
40而不记,非胜德也。”
41子产重礼,认为“夫礼,天之经,地之义,民之行也”他将礼看成是天地的常道,是民众行为的依据,可见他对礼的重视。
?战国初期法家的思想(从“变法”措施来看)
?发展经济
?李悝(约公元前455年,公元前395年)发展经济的变法措施
42?“尽地力之教”
根据《汉书?食货志》的记载,“尽地力之教”其实废除了“井田”的疆界,鼓励自由
43开垦耕地,培植封建的个体小农经济。
并且,李悝要求大家治田勤谨,努力耕作,勤于除草,提高作物产量,并且及时收割入
44仓。另一方面,实施农作物套种方式,防止单一作物遭遇突发灾害致使颗粒无收。
?“平籴”法
将年成分等,好年成交什一税,除去自用的粮食,余粮由政府按定价收购;坏年成时,
45由政府平价售出。这种方法一方面鼓励了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保证了国家税收;另一方面,使民众不因粮价太贵,发生生活困难而流离失所。
?吴起(,,公元前381年)发展经济的变法措施
46?“损有余而继不足”的“财政”改革措施
47“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绝灭百吏之禄秩,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这种措施一方面达到削弱贵族力量,废除世卿世禄制的目的;另一方面,节约了国家财政。
48?“令贵人往广虚之地”
这个主张是对废除爵禄后的贵族的后续处理措施。这个措施的目的在于两方面:其一是
49延续前面进一步削弱贵族力量的目的;其二是可以利用他们开垦荒地,发展生产。
?以法而治
?李悝
李悝造《法经》,“以《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六篇囊括当
5051时的法令”,这样一切活动都可以依照法律的标准来进行。而其“罚必当”之罚便有了明确的标准。
?吴起
吴起主张“明法审令”,以“使私不害公,谗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行义
40 《左传?僖公七年》 41 《左传?昭公二十五年》 42 杜经国主编:《标点本二十五史?史记?孟子荀卿列传》,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出版说明以武英殿本为底本,第168页。 43 参见武树臣、李力著:《法家思想与法家精神》,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8年版,第28页。 44 参见苏南著:《法家文化面面观》,齐鲁书社2000年版,第29,30页。 45 参见杜经国主编:《标点本二十五史?汉书?食货志》,中州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出版说明以武英殿本为底本,第51页。 46 《说苑?指武》 47 《韩非子?和氏》 48 《吕氏春秋?贵卒》转引自:武树臣、李力著:《法家思想与法家精神》,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8年版,第31页。 49 参见苏南著:《法家文化面面观》,齐鲁书社2000年版,第36页。 50 武树臣、李力著:《法家思想与法家精神》,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1998年版,第30页。 51 《说苑?政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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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不顾毁誉”。并“塞私门之请,一楚国之俗”,同时禁止纵横家的游说,妨害政令实施。
?赏功使能
魏文侯曾向李悝问“为国”之道,李悝告诉他应当“食有劳禄有功,使有能”并且主张
53“夺其(无功者)禄以来四方之士”。吴起的“使能”主张可从其“损有余而继不足”的具体措施中窥见。
?早期法家思想共性
?重视法律在治国中的作用,但没有后期的“重刑”主义;其先驱者更是强调礼在政治生活中的作用,体现出“礼法合治”的思想。
?以富国强兵为出发点,大力发展经济,增强国力。
?挑战“世卿世禄制”,选用人才以贤能为标准。战国时期者更是力图废除“世卿世禄制”。
52 参见《战国策?秦策三》 53 同注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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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doc】商鞅法家思想的产生与建构
商鞅法家思想的产生与建构
$第31卷第2期
Vo1.3lNo.2
绥化学院
JournalofSuihuaUniversity 2011年4月
Apr.2011
商鞅法家思想的产生与建构
徐敬龙
(哈尔滨学院宣传部黑龙江哈尔滨150000)
摘要:战国时代产生的商鞅法家思想.在综合三晋法家思想和其他诸子思想的前提下.在秦国产生了巨大的历史作用.文
章从分析商鞅法家思想的产生和建构入手.揭示了商鞅法家思想的以独尊的君权为其理想的原点.以人的性利说为动力,用历
史进化观点作为理论基础和前导,为实现富国强兵的政治目标而推行法治;以重刑主义原则为支撑形成了一整套的法治思想,
最终为秦国厉行农战.兼并六国构划一套完整思想和政策. 关键词:商鞅:法家;建构;泰国
中圈分类号:K23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0438(2011)02-0070-03
一
,"法"及法家的流源
(一)"法"释义."法"字即是"溶"的省文.《说文解字》在法 字条下说:"刑也,平之如水,从水",所以触不直者去之.在先 民之时.人们假借神的意旨以"淫兽代之以为决断.取意如 此,看来是当初有以此类风俗以定刑罪似可以确定的.这种风 俗日后绝迹.于是只剩下一个传说的神以供造字者使用.可以
推知古之法字无外是指"刑罚"而言的.
"法"字的大量使用应在李悝的"法经"问世以后.但其最 早可追溯到传说中的英雄时代.其本与刑是同义的.后李悝的 《法经》出现虽曰"法经",其实多指刑.在先民社会最急需的是 刑.故而我国法律史上刑法是最先发达的.而且重刑法也成为 中华法系的一大特点,所以,日后法家重刑法是很容易理解 的.因此.法字在我国古代与刑字是名异实同了. 随时代的发展,法字的内涵,外延也有所扩展.法的强制 性使人合于正而不越限,刑法便是法得以执行的保证.这里法 的内容已经大于专指刑了.已经有点秩序的味道了. 除以上的意义外,还含有模范法则的意义.可能是刑字转 注过来的."刑"字本作"型".《说文解字》对"型"的解释是:"铸 器之法也"."段注"则进一步说:"木为之日模.以竹日范.以土 日刑."先民时代的人们由土型模范的现实而形成了规范法则 的观念.再加以竹范木模等观念而形成了"金"字,指为合于正 也.它与指刑的渡字转注而混同,于是,法字又有了模范标准 的含义.法字既兼此意义,再加以更深的引申,似乎难以过于 音乐之"律"更具规范性,所以,叉援律以强化法的规范,模范 的含义.于是又与"律"互用了.《说文》中对律释为"律,均布 也".段玉裁注日"律者所以范天下之不一而归于一,故日均 布."这样.律就与法相通互换最后合而为一.
法家是重刑主义的,但并不是说法仅指刑而言.法家之 法,既有刑法之意,又有标准模范的意义.其标准模范意义是 以刑的意义的实施而实现的.刑的意义实施与否是以标准模 范意义的示范在先的.两种意义是不可分割的.换言之.法家 的法还包括除刑法以外的一切手段,政策,办法,标准,道德, 规章制度等.
(二)法家流源.战国时代.中原地区各诸侯国战争的规模 与激烈程度大大超过了春秋时期.史载如:马陵之役,乐毅伐齐,
伊阙之战,长平之战均是最典型的时代缩影."三晋"的地理位置 处中原要枢,是"天下三胸腹(魏)"(《战国策t秦策》),"山东之脊" (魏)(《史记.乐毅列传)),位置险要,是兵家必争之地."赵,四战 之国".『il四周环绕秦,齐,魏,中山,"三胡"等大国及少数民族力 量,时人称之为亡国之形.韩"天下之咽喉"P--!. 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各家都以济世救世为追求目标. }【收稿日期]2olo-12,ll
}f作者简介】徐敬龙(1975一),男,黑龙江宁安人,历史学硕士,哈尔滨学院教师,研
究方向:先秦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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纷纷提出自己救世方案,法家也开出了自己的药方.为富国强 兵在兼并战争中取胜,法家认为只能以法,术,势,加强君权进 而形成一个整齐,规范的有序社会才能富国强兵.兼并天下. 法家的思想来源于对现实社会的分析和对三晋历史的熟 悉与观察.三晋地区历史从叔虞封唐建晋开始.经约六百年左 右.到公元前五世纪中叶,被晋国内部的三个豪族韩,赵,魏瓜 分成三个独立的诸侯国
李悝,吴起,商鞅,申不害,韩非等人显然对这一剧变的过 程和原因是熟悉的.他们或亲历君权下移国家分裂的全过程; 或久居要职,久宦于魏;或面临亡国灭种,遍览三晋历史,这都 为法家思想的发展提供了丰富的素材,
鉴于此.他们主张"以法治国,循名责实,因能授官".国家 应该有套治理的理论"法";君主还要有"术,势".法家的这些 主张都是以加强中央集权和君主专制为核心的. 二,商鞅及其思想建构之解析
(一)商鞅与《商君书》简析.据《史记?商君列传》记载:"商 君者,卫之诸庶孽子,名鞅,姓公孙氏,其祖本姬姓也."本为姬 姓,据<史记-卫康叔世家》可知"康叔名封,周武王同母少弟 也"这是卫国的始祖,而商鞅是卫公庶子,故应该姓姬,也许是
因为在其出生时祖父还在位.所以称为公孙:称其为卫鞅,是 指其籍贯;商则是在秦国的封地.鞅少年好刑名之学.后在魏 国作魏相公叔痤的中庶子.后来,秦孝公下令求贤,商鞅入秦 给秦孝公进强国之术.受信用,主持变法.变法分两次,第一次 是秦孝公三年.第二次是在秦孝公十二年迁都成阳以后.富国 强兵,鼓励耕战,强化统治.商鞅变法的成效极大,使"秦人富 强,天子致胙于孝公,诸侯毕贺".商鞅因功被封为商君;在其 成功的同时,也大大打击了秦国原有的保守贵族的既得利益.
.公子虔等诬陷已还乡的 "怨望者"很多.因而在孝公死后不久
商鞅欲反,商鞅逃生无路发兵"击郑",失败后被车裂于成阳. 关于《商君书》真伪的问题,早有争论,论者以为因《商君 书》中有若干篇记有商君死后的事,故断其为伪.笔者根据陈 启天的《商鞅评传》及其它各家的看法现得出如下结论. "《更法》,《去强》,《壹言》,《错法》,《靳令》,《徕民》,《刑 约》,《弱民》,01"内》,《定分》"诸篇除《更法》为后人追述,刑约 和(二十一篇)佚外,均非商君所亲为,但是,反映了商君的思 想则是必然的.它包含一些后学的类似言论.但基本上与商君 思想是一致的.因而作者在分析《商君书》和商君思想时给其 以同一整体的评价.并且.以此为主要依托来分析商君思想与 秦国的关系.
(二)时代及思想渊源.韩,赵,魏三家分晋对商鞅思想影 响极大.就当时的时代背景而言,中国进人了战国时代,周代 宗法制度El益衰落,贵族式微,私学游士日显以致君权伸张. 这时各主要诸侯国之间兼并之争日盛,宗法制日趋瓦解,各国 卿大夫逐渐掌握实权甚或一跃而代立为诸候.三家分晋则给 秦东进提供了历史机会,也提供了教训.为巩固君权,防止内 乱.东向插足中原,秦孝公于继位之初就下诏求贤令,商鞅借
,简公,出子四十多年的内 机人秦.此时的秦国,在历经厉,躁
乱,政治上极需加强君权;同时又面临三家分晋的外部形势亦
需整军以东进:因而商鞅及其农战,尊君思想才大有用武之 地.这是商鞅学说得以存在的现实客观原闲.
另外.商鞅思想源于魏国.魏国的法家先驱李悝,吴起等 人的行为政策对商鞅都大有影响.如"他的重农思想当源于李 氏的尽地力之教,其削弱贵族地位之做法是承袭李氏斥淫民 之主张"研.《商君书》中"刑重而必得","圣人以功授官予爵"与 李悝之"食有劳,禄有功,使有能,赏必行,罚必"很相似等 等.商鞅"徙木立信"之举显为袭吴起"徙车,徙"之故智.总 之,商鞅的农战政策是分别得益于李悝的尽地力之教及吴起 的军事原则.
除此之外,商鞅的思想另有两个来源:一是其自幼所喜之 刑名之学;一是东方各国,特别是三晋的若干制度.所谓"刑名 之学",师古日:"刘向《别录》云:'刑名者,循名责实,其尊君卑 臣,抑崇上下,合于六经说者日刑刑家,名名家,即太史公所谓 六家之二也."(《秦史>107注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2年.) 这对于急于立君威.集权力的秦国来说尤为恰切.对于三晋遗 规商鞅也多有选择,如:商鞅"集小都乡邑聚为县"是取晋国早 已经推行的郡县制;另据《秦会要》有"商鞅制辕田"注说是"爰 田",也是晋国早已实施的了.
(三)《商君书》的主要治国手段及策略的建构及解析.为 了更好地解析《商君书》中的思想,笔者主要从政治的角度进 行解析,为方便行文,以下凡涉及商鞅或<商君书》的思想观点 均以商君名之.
1.以农战为基本国策.商鞅以其历史进化观点,根据对时 局的观察,指出:"古之民朴以厚,今之民巧以伪".认为"世事 变而行道易也".在"强国事兼并,弱国务力守"的"今世",采用 "上世"德治的方法是不行的,而应该"内行刀锯,外用甲兵." 需整顿国内秩序以一致对外.为了富国强兵.商君认为:必须 重视农战,"故治国者欲民之农也.国不农,则与诸侯争权不能
自持也,则众力不足也".农战是取得经济和军事力量的保证, 认为耕战"二者力本"只有这两条做到才能主尊国安."国之所 以兴者,农战也","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因此,只有 实行农战政策才能"僻土","王天下".于是,商鞅强调"圣人之 为国也,入令民以属农,出令民以计战.""人使民尽力,则草不 荒;出使民致死,则胜敌.胜敌而草不荒.富强之功可坐而致 也".
2.农战政策的内驱力——人性好利理论.商君主张的农战 政策是以人性好利为内在驱动力的.商君以为:人的本性就是 趋利避害,"民之性,饥而求食,劳而求佚,苦则索乐,辱则求 荣.此民之情也"."羞辱劳苦者,民之所恶也;显荣佚乐者,民 之所务也".因而,主张利用这种民性,"故日:'名利之所凑,则 民道之'."商鞅还特别强调:"民生则计利,死则虑名,名利之 所出,不可不审也"
明确这一点的目的,就是要统治阶级学会用人的本性作 为推行其政策的内在驱动力.这样做能充分调动人的积极性, 主动性和活力使之与国家的目标保持一致.于是,商鞅说:"主 71
操名利之柄而能致功名者,数也."
3.历史进化观.在商君的哲学理沦中,历史进化观点的作 用很重要.商鞅认为人类历史是不断变化并向前发展的,他把 人类社会历史分为上世,中世,.F世和今世四个阶段.大体上 符合历史发展规律.在上世之时,是"民知其母而不知其父"; 中世是"尚贤而悦仁",到下世则是"贵贵而尊官";及今世是 "强国事兼并,弱国务力守".商鞅就是基于这种对现实的认识 论证了变法的必要性.他说:"治世不一道,便国不必法古",应 该"当时而立法.因事而制礼".不要管是否有前例,"苟HT以强 国,不法其故;苟可以利民,不循其礼".并犀利的指出"前世不 同教,何故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文,武,各当时而立
法.因事而制礼,礼法以时而定,制令备顺其宜,…冶世不一 道.便国不必法古.…商鞅的这些具有进化观点的治国主张, 也揭示了变法的必要性
4.以维护君权为支点.商君认为.要推动其法治在全国的 展开必须依靠绝对的君权.这是他建立终极法治社会的支点. 在当时,社会动荡,道德沦丧,人们缺少自律和共同信念与目 标,如果没有这一支点,不仅不能富国强兵,也不能维持秩序. 法家学说也无法让人民自主奉行.所以,法的内容,标准必须 由上制定,其推行必须是由上而下的强制.能够执行的人选只 能是君主.而且,必须是具有绝对权力,权势的君主.所以,商 鞅说:"权者,君之所以独制也".'
商鞅认为要维护君权,尊君,第一条就是使君主具有"势" 或"权".商鞅说:"凡知道者,势,数也.故先王不恃其强.而持 其势;""托其势者,虽远必至","故目之所见,托日之势也,得 势之至,不参官而漯,陈数而物当.,故先王贵势";君的命令 也是至高无上的.无论是功臣孝子只要违背王令国法,都要 "罪死不赦":一切权力必须都集中于君主一人手中,只有这样 才是"国之大道"(<慎子-侠文》),才能顺利实行"法治". 5.法治主义之平台及各部分之关系.商君以为要驱人上战 场,就应该充分利用人的好利自为的本性,刑逼利诱使人们按 照君主指出的方向前进.为了实现统治阶级心目中的社会秩 序——农战循环.商鞅提出了重刑主义的执法原则,以此作为 推行法治的秩序保障;并且以法的公平性,公开性,可信性,稳 定性作为法治的润滑剂.为提高社会秩序即农战循环的运转 效率,必须做到"作壹",抟"民力",利出"壹孔",以避免社会行 业过多分散农战的力量.影响整个既定国策.商鞅力主"作 壹".不仅"壹刑",还"壹赏","壹教".这样就会"民知于民务, 国无异俗".其内涵就是使人们的生活.职业,理想,利害都集 中在农战这一条路上.这样无疑会极大地造成经济上的富有
与军事上的强大.
在完成了必行法洽的种种理论和策略准备后.商鞅推出 72
了其运行程序:
1.维护法的统一性和稳定性.商鞅以为法律一经制定,就 不应随意更改."有改剁定法令,损益,字以上,罪死不赦".维 护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就应有法必依,否则就等于无法, "有法不胜其乱.与无法同".
2.可信性,公平性.商鞅主张立法去私,反对以私害法.他 悦:"君臣释法任私必乱","立法明分,而不以私害法则治".在 这个基础上,要"刑无等级."商鞅说:"所谓一刑者,刑无等级, 自卿相将军以至大夫庶人,有不从王令,犯国禁乱上制者,罪 纯不赦".为了保证法律的说服力与效力,商鞅对君主也提出 了一定程度上的要求.他说:"法者,君臣所共操也".商鞅认为 "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因而太子犯法,"刑其傅公子虔,黥其 师公孙贾"(《史记?商君列传').
3.执法原则上的重刑主义.身为法家之一的商鞅学派,为 达到快速彻底地以法治国.使百姓的生存与统治阶级的"帝天 下"符合,因而主张在执法时采用重刑主义原则.重刑的含义 有二;一是相对于赏来说,主张重刑轻赏,多刑少赏.商鞅说: "治国刑多而赏少,故王者刑九而赏一",其中少赏指的是不轻 易施赏.二是相对于轻罪之重罚.商鞅曾"令民为什伍,而相牧 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首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 罚"(<史记?商君列传').之所以如此,理由是:"去奸之本莫深于 严刑","禁奸止过,莫若重刑,,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至则 重者无从至矣"."此谓以刑去刑".他认为"以杀去杀,虽杀可 也,以刑去刑,虽重刑可也",并且说:"天下行之,至德复立," 这是"杀刑之返予德"的义举.这一原则客观上的确收到了迅 速推行法治,富国强兵的国家战略目的.'史记?商君列传》载:
"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民勇于 公战,怯于私斗,乡邑大治."从历史事实上看,秦国的重刑主 义忠实的保障了秦国法治的推行.
综合而言,商鞅以独尊的君权为其理想的原点,他给其学 说理论找到了一个支点后.根据人的性利说为动力,以历史进 化观点作为理论基础和前导,阐述变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为 提高行政效率.实现富国强兵的政治目标而推行法治;为使这 一
过程迅速实现,他提出了重刑主义原则作为保障,而农战则 是实现秦人伟大事业的现实手段这种专攻农战的商君思想 是适合当时历史实践并取得了臣大的成功的.
参考文献:
【11战国策?魏策四【M】.上海古籍出版社,1976. 【2】郭人民.战国策校注系年【M】.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 【3】侯家驹.先秦法家统制经济思想【M】.联经出版社事业公 司.1964.
f责任编辑林超然】
范文三:法家思想
女娲造人
授课时间: 备课时间:
教师姓名:陈景峰 组长签字:
○教学目标
①通过复述故事情节,理解本文联想与想像手法的运用,并激发学生探求未知领域的欲望。
②感受文中所表现的喜悦之情。
③初步了解神话故事的特点。
○教学重点
①大胆而新奇的想像。
②对人类诞生的喜悦感。
○课前准备
学生:熟读课文,熟悉故事情节。
教师:投影仪。
○课时安排:三课时
○教学设计
第一课时
教学目标:
1、导入新课,简介有关文学常识。
2、整体感知课文,初步了解神话故事的特点。
3、通过复述故事情节,理解本文联想与想像手法的运用,并激发学生探求未知领域的欲望。
教学设计:
导入课文
在奇幻的神话世界里,有隔河相望的牛郎织女,有对月流珠的在岸鲛人……那么,人,是从哪里来的?对这个有趣的话题,今天我们再看看远古时代的人们是如何理解的。
复述故事情节,理解本文联想与想像手法的运用
①学生自由朗读课文,熟悉情节。
②投影出示《风俗通》里的两则短文,然后让学生复述课文故事情节,其他学生边听边在课文中划出投影中的短文所没有的内容。待复述完后,讨论整理归纳,看看课文中丰富了哪几个情节。
这个环节一要靠学生课前预习,熟悉课文内容。二是锻炼学生上课专注地听别人说,学习筛选信息,并锻炼归纳、概括能力。实施前要做好指导,学生讨论的结果可能不太理想,教师可提示补充。如果复述的学生对课文情节有遗漏,也可提醒学生补充。
③ 讨论:a.女娲造人的具体过程是真的吗?你怎样理解这种写法?
b.你也发挥自己的想像,对女娲造人的动机、经过做另一种推测,说给大家听听。
女娲造人的情节显然是想像的,要通过对这个问题的讨论让学生明白,神话是在科学水平不发达的远古时代产生的,那时的人们无法对人的诞生做出科学的准确的解释。但是,人类又想要探求自身起源,所以,只好借助于想像来解决这个问题了,而这种大胆而奇特的想像恰恰就是神话故事中的亮点。试想,没有了这种想像,还有神话故事的存在吗?这种想像体现了远古时代人们那种强烈的探求欲望。今天的社会科学技术高度发达,但仍有广阔的未知领域等待我们去探寻,去研究,所以,这种想像力、创造意识,都是我们今天仍迫切需要的。
而第2个讨论题,是让学生锻炼自己的想像力,合理即可。可以先四人小组讨论,选出想像奇特、合理的在全班交流。
第二课时
教学目标:
1、探究品味,感受课文中对人类诞生的喜悦感
2、初步了解神话故事的特点。
教学设计:
①讨论:说说你对女娲的认识。
②跳读课文,划出文中表现对人类诞生的喜悦心情的句子,讨论交流一下自己的感受。
对女娲这个形象的认识,应该是这节课探究的一个要点。讨论时要提醒学生紧扣课文语句分析认识。教师最后明确:
女娲是本篇的核心人物,她是神通广大的“神”,但是她也有人的孤独感。她走在莽莽榛榛的原野上,感到“在这天地之间,应该添一点什么东西进去,让它生气蓬勃起来才好”。她也有人的喜怒之情,她会笑,她会假装生气,她甚至会灵机一动,“世间各种各样的生物都有了,单单没有像自己一样的生物,那为什么不创造一种像自己一样的生物加入到世间呢?”就是她的这种创造力,世上诞生了人类。她得到了做母亲的天伦之乐,她忙忙碌碌,像母亲一般勤劳智慧。她哪里是神,她分明就是人,她有人的情感,人的心态,人的智慧,人的生活体验。从她身上,我们看到神话的情节是想像的,但又是真实的,是合乎现实生活的情理的。
对人类诞生的喜悦感充溢在整篇文章中,这也是本课体现合理丰富想像力的地方。对课文中有关语句,教师可从两方面提示,一是女娲在造出人之后,不由得满心欢喜,眉开眼笑,这生命是她一手创造出来的,她的笑,体现了人类创造成功的喜悦感。二是这种喜悦感,还体现在人类自身对获得生命的欢呼,如人类落地后开口就喊“妈妈”;许多小人的欢呼跳跃等。而学生对这种喜悦感的感受则可引导学生扣住“喜”来谈,如有了人类,大自然才有了生气,蓬勃起来;有了人类,女娲不再寂寞、孤独;有了人类,世间也就有了温馨,有了爱,更重要的是,有了创造……也可以从另外角度引导学生感受,如人类生命的可贵,人类生命与自然的关系,要珍爱生命等。
第三课时
教学目标:
1、巩固上节课的学习内容。
2、比较《女娲造人》与《伊甸园里》,拓展思维空间。
教学设计:
[讨论]在我们中国,有女娲造人的美丽神话;在西方,也有上帝造人的宗教神话(教材综合性学习“追寻人类起源”中的参考资料:上帝造人的宗教神话《伊甸园里》)。这两篇神话都是想像的,你更喜欢哪一篇?说说理由。
讨论这个问题,学生可以拓宽思维角度,从文章情节的想像、文章结构、语言、思想感情等诸方面去分析。教师不要限制在只应该喜欢哪一篇上,但是最后教师可以让学生明白,世界各民族都有一些具有本民族特色的古代神话、传说,表现
远古时代人们对未知领域的探求,对美好生活的向往等等。这都属于人类文化宝库的一部分,而我们往往也可以从阅读这类文章中得到新的感悟。
教师总结
女娲造人,体现了人类可贵的创造力与探求精神,也使我们感受到生而为人的自豪。今天,我们面对的广大世界,依然有许多未知领域,等待我们去探求,去追索,去感受那种创造成功的喜悦。
布置作业
①摘抄课文中优美的词语。
②阅读综合性学习中,关于人类起源的资料
课后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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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法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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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思想
百科名片
法家是先秦诸子中对法律最为重视的一派。他们以主张“以法治国”的“法治”而闻名,而且提出了一整套的理论和方法。这为后来建立的中央集权的秦朝提供了有效的理论依据,后来的汉朝继承了秦朝的集权体制以及法律体制,这就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的政治与法制主体。
目录
法家简介
思想概论反对礼制
法律的作用
性论评价
历史观
治国方略
历史局限强调法律价值的绝对性,忽视德治
法自君出,实行“独断”
"强国弱民”
“刑用于将过”
表现性质
法治的意义法家简介
思想概论 反对礼制
法律的作用
性论评价
历史观
治国方略
历史局限 强调法律价值的绝对性,忽视德治
法自君出,实行“独断”
"强国弱民”
“刑用于将过”
表现性质
法治的意义
展开 编辑本段法家简介
法家在法理学方面做出了贡献,对于法律的起源、本质、作用以及法律同 法家思想
社会经济、时代要求、国家政权、伦理道德、风俗习惯、自然环境以及人口、人性的关系等基本的问题都做了探讨,而且卓有成效。 但是法家也有其不足的地方。如极力夸大法律的作用,主张用刑、德(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来导制百官;强调依法治国,“以刑去刑”,不重视道德的作用。他们认为人的本性都是追求利益的,没有什么道德的标准可言,所以,就要用利益、荣誉来诱导人民去做。比如战争,如果立下战功就给予很高的赏赐,包括官职,以此来激励士兵与将领奋勇作战(这也许是秦国军队战斗力强大的原因之一)。这就引发了一个问题,即一个君王,如果他能给予官员及百姓利益,官员和百姓就会拥戴和支持他,同时这个君王还擅长“术”的话,那么这个国家就很有可能能够强盛;但如果这个君王不具备以上的任何一条的话,这个国家就很可能走向衰落,甚至是灭亡。所以,法家理论的一个很大的不足在于过度依赖君王个人的能力。但秦能灭六国,统一中国,法家的作用还是应该肯定,尽管它有一些不足。
编辑本段思想概论
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
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 法家思想
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性论评价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他们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
编辑本段历史局限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 秦朝法治思想的负面性,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强调法律价值的绝对性,忽视德治
我们知道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不是从来就有的,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这就决定了法本身的局限性,它不可能是万能的,有其滞后性,不可能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诚然,法作为人类阶级社会的调节器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把它的作用加以无限扩大,就会产生负面作用。比如涉及人们思想、认识、信仰等领域就不能用法律调节,因为人是理性的动物,他有自己的是非善恶评价
标准,而这些东西用法律强制,只能促成逆反心理。又如生活中的一些小问题,不宜采用法律手段,而应用道德来约束,给人们一个自我约束的空间。这是人类精神生活的一个重要方面。
法自君出,实行“独断”
法家认为“权制断于君则威”,主张立法权掌握在君主手里,臣下不得行使,建立起一种“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的君主极端专制的封建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皇帝本人则凌驾于法之上,超越于法之外。至秦始皇时更加刚戾自用,法完全成了君主实现个人欲望的工具。我们知道一个没有约束的权力,是可怕的,《史记?秦始皇本记》记载:“上乐以刑杀为威,天下畏罪持禄,莫敢尽忠。上不闻过而日骄,下慑伏谩欺以取容。秦法,不得兼方,不验,辄死。然候早气者至三百人,皆良士,畏忌讳谀,不敢端言其过”。 法家思想
"强国弱民”
在统一中国的过程中,法家的目标是富国强兵,如何实现这一目标,法家认为是农战,但法家认识到“民之内事,莫苦于民,民之外事,莫难于战”。农事之苦,战事之难是推行农战的极大障碍,那么如何驱民耕战昵?法家认为,必须置民于贫穷困弱之中,然后利用赏罚的手段,民才有可能从令如流,克已之难,以赴耕战,只有人民努力耕战,国家才会强盛。在法家看来,富国与富民,强国与强民是对立的,二者不可兼得,商鞅说:“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韩非甚至认为,应当让人民经常处于饥寒而求食不能的状态,只有仰仗国家禄赏才能存活,才能保证人民顺从国家的法令。 法家的“强国弱民”理论上,体现了国家与人民的权利义务界限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法家主张无限的扩大国家权利而缩小人民的利益,这是法家理论的一个危机。如果当人民贫弱到不能生存时,他们就不会再抑仪国家的食禄,而会起来夺食,届时任何赏罚都将失去作用,国家强盛将不复存在。这个简单的对立统一规律法家没有认识到。
“刑用于将过”
法家认为在人们将要犯罪而尚未构成犯罪时,就应处以刑罚。《商君书.开塞》说:“刑加罪所终,则奸不去,赏施于民所义,则过不止,刑不能去奸,两赏不能止过者,必乱。故王者刑用于将过,则大邪不生;赏施于告奸,则细过不失”。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看,将要犯罪仅仅只有犯罪的思想,尚未实施犯罪行为,尚未产生危害社会的后果,就不应定罪处罚。因此,处罚“将过”实质上是按人们的思想定罪而不是按行为定罪。法家将有犯罪思想的人和有犯罪行为的罪犯等同起来,给予同样的刑罚,这与现代意义上的法
理是极不相符的。此外,法家这种“刑用于将过”的理论,还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无疑是重刑主义的表现。
编辑本段表现性质
法家被认为只是在战国时期才发挥其历史作用。其实不然。中华其后二千年的政治表现都可以看到法家所表现的重要作用。其中最为显然的就是吏治。 中华所谓的法治其实是强意志理论。法家的思想重心只是一种对权势的体现方式。而几乎没有重要的理念。它没有真正的法的公正认识,其主要的表现就是无“法”精神的律治。着重于对统治者意志的律令体现。从而助长了中华形成了权力单极的社会形态。政治强盛而民间力量无有。而且正是由于这一点。古代中华的人的权力被极大的压迫。而且人民也有被压迫的意识。使得中国的国民性极其的淡漠。在近代战争中表现出无国家性的麻木。中国社会的这一性质可以说是法家所刻意打造的。也是它对政治建设的最大功绩。可惜它是反面的。
编辑本段法治的意义
法家的法治一个最重要的实践就是秦朝的商鞅变法。众所周知,秦原本是一个“僻在雍州”的经济政治文化相对落后的小国,无权参与中原各国的事务,常受中原诸侯的鄙视,直至秦孝公重用商鞅开始“弃礼任法”,实行“法治”而使秦一跃为七国中实力最强的国家并最终实现了“六王毕,四海一”的伟业,可见其“法治”是具有其积极意义的。其实,法家法治思想中有很多具有持久生命力和可供现代法治借鉴的东西。法家的法治也有诸多负面性。 一、法律万能主义 法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不是从来就有的,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出现的,这就决定了法本身的局限性,它不可能是万能的,有其滞后性,不可能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诚然,法作为人类阶级社会的调节器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但把它的作用加以无限扩大,就会产生负面作用。秦二世而亡即是明证。法家要求“事皆断于法”,否定道德的作用,犯了法律万能主义的错误。现代法治社会虽然法律是至高无上的,但是依然需要道德的调解作用来缓解社会矛盾。如果一切都用法律来调节,除非是机器人才能做到。 二、法律专制主义 法家认为“权制断于君则威”,主张立法权掌握在君王手里,臣下不得行使,建立起一种“天下之事无小大皆决于上”的君主极端专制的封建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比起“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有其进步性。但是它却把君王给漏掉了,如果君王犯法,怎么办?没法办。法家是以法治国而不是依法治国,法律并不是至高无上的,它只是君王用
于统治的工具。这与以民主为基础的现代法治有根本上的区别。现代法治没有谁能凌驾于法律之上,而法律是由民主选举出来的立法机构制定的。民主是现代法治的重要基础。 三、极权主义 诸子百家的目标是富国强兵,法家也不例外。如何实现这一目标呢?法家认为是农战。然而,法家实行法治的基础是人性好利恶害,而“民之内事,莫苦于农,民之外事,莫难于战”,农事之苦,战事之难是推行农战的极大障碍。那么如何驱民耕战呢?法家认为,必须“强国弱民”,置民于贫穷困弱之中,然后利用赏罚的手段,民才有可能从令如流,克己之难,以赴耕战,只有人民努力耕战,国家才能强盛。在法家看来,富国与富民,强国与强民是对立的,二者不可兼得,商鞅说:“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法家的“强国弱民”理论体现了国家与人民的权利义务界限问题。在这个问题上,法家主张无限的扩大国家权利而缩小人民利益,这体现了法家的极权主义。法家的法治下,富的只是国,不是家,强的也只是兵,而不是民。这也是与我们以人为本的思想相抵触的。法家的富国强兵只是满足了统治者的个人私欲,并没有带给人民以真正的富强。现代法治虽然依法治国,但是贯彻的却是以人为本的原则,与法家为了满足统治者的一己私欲的严刑酷法有极大的不同。 四、重刑主义 在法家看来,重刑是力量的源泉,是禁止犯罪的根本,可以导致“无刑”。“铸刑鼎”的子产曾经说过:“夫火烈,民望而畏之,故鲜死焉;水懦弱,民狎而玩之,则多死焉,故宽难。”这可谓重刑论的萌芽。在法家看来,之所以“禁奸止过莫若重刑”是因为“刑重而必得,故民不敢试,故国无刑民”。因此,在实践上,法家的代表人物基本上都有酷吏的评价。“刑用于将过”则是重刑主义的极端表现,法家认为在人们将要犯罪而尚未构成犯罪时,就应处以刑罚。然而,从犯罪构成的角度来看,将要犯罪仅仅只有犯罪的思想,尚未实施犯罪行为,尚未产生危害社会的后果,不应定罪处罚。处罚“将过”实质上是按人们的思想定罪而不是按行为定罪。这是极不符合法理的,而且,这还混淆了罪与非罪的界限。 总而言之,法家的法治与我们现在所说的法治是不同的,法家的法治是建立在君主专制与个人独裁的基础上的,而我们现代意义上的法治是以民主为基础的。固然,法家的法治也有许多值得我们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借鉴之处。如上文所述的历史进化观等。然而,法家代表的是地主阶级,法家的法治维护的是地主阶级的利益,贯
彻的是地主阶级的意志。而社会主义法治维护的是无产阶级的利益。无产阶级中也包括被地主所压迫的农民。此二者在根本上是相对立的,我们在借鉴法家的法治思想时万不可忽视这一点。词条图册更多图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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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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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家简介思想概论反对礼制法律的作用性论评价历史观治国方略历史局限强调法律价值的绝对性,忽视德治法自君出,实行“独断”"强国弱民”“刑用于将过”表现性质法治的意义
范文五:法家思想
法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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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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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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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朝历史
阅2/转1??4小时前
春秋战国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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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法精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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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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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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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和国历史
阅1/转0??4小时前
民国历史
阅1/转0??4小时前
秦汉朝历史
阅1/转0??4小时前
三国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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