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鱼我所欲也》译文
鱼 我 所 欲 也
选自《孟子》
文 本
译 文
原 文
文 本
鲜鱼,是我想要的东西;熊掌,也是我想要的东西。(如果)两样东西不能一齐得到,(只好)放弃鲜鱼而要熊掌。生命,也是我想要的;正义,也是我想要的。(如果)生命和正义不能够同时得到,(只好)牺牲生命来保住正义。生命本是我喜欢的,(可我)喜欢的东西还有比生命更重要的,所以(我)不肯干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本是我厌恶的,(可我)厌恶的东西还有比死亡更厉害的,所以(遇到)灾祸也不躲避呀。如果人们想要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一切保住生命的手段,哪有不采用的呢?如果人们厌恶的没有比死亡更厉害的,那么,一切可以避开祸患的事情,哪有不采用的呢?靠某种不义的手段就可以苟全生命,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靠某种不义的门道就可以避免祸患,有的人却不肯去干。这样看来,喜欢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厌恶的有比死亡更厉害的东西,不仅仅有道德的人有这种精神,每个人都有这种精神,不过有道德的人能够最终不丧失掉罢了。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碗米饭,一盅肉汤,得到这些就能活下去,得不到便饿死。(可是)恶声恶气地递给人家,(就是)过路的(饿汉)都不会接受;踩踏过才给人家,讨饭的叫化子也不屑看它一眼。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有人对优厚的俸禄却不区别是否符合礼义就接受它。那优厚的俸禄对于我有什么好处呢?(只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妻妾的侍奉和我所认识的贫困的人感激我吗?过去宁愿送命也不肯接受,今天(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去做这种事;过去宁可送命也不肯接受,今天(有人)为了妻妾的侍奉却去做这种事;过去宁可送命也不肯接受,今天(有人)为了所认识的贫困的人感激自己却去做这种事:这种不符合礼义的做法不是可以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他的本性。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欤?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鱼我所欲也》
2001/06/01
范文二:《鱼我所欲也》译文
19、鱼我所欲也九下
1、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
鱼,是我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想要的。二者不可以同时得到,就舍弃鱼选取熊掌了。
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生命,也是我想要的;礼义,也是我想要的。二者不可以同时得到,就舍弃生命选取礼义了。
苟且偷生
生命也是我想要的,想要的有超过生命的,所以不做苟且偷生(的事);
祸患、灾难 通“避”,躲避。
死亡也是我所厌恶的,所厌恶的有超过死亡的,所以祸患有时也不躲避。
假如、假使
假如人想要的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可以得以生存的手段为什么不用呢?
通“避”,躲避。
假使人所厌恶的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可以躲避灾患的事为什么不做呢?
通“避”,躲避。
因此就有可以生存(的手段)却有不用的,因此就有可以躲避灾患(的事)却不做的。
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
不丢掉 所以想要的有超过生命的,所厌恶的有超过死亡的。不止贤德的人有这样的心,人人都有,(只是)贤德的人能不丢掉罢了。
2
没有礼貌地吆喝
一箪饭,一豆汤,得到它就能生存,没有得到就会死亡。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他,行路的人不接受;
用脚踢
因轻视而不肯接受 高官厚禄 通“辨”,辨别。 有什么益处 用脚踢着给他,行乞的人因轻视而不肯接受。高官厚禄不辨别(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它,(那么)高官厚禄对于我有什么益处呢!
侍奉 通“德”,感激。 通“欤”,吗。
为了宫室的华美,妻妾的侍奉,所认识的贫穷的人感激我吗?
通“向”,从前。
从前为了(礼义宁可)死亡也不接受,现在为了宫室的华美接受它;从前为了(礼义宁可)死亡也不接受,现在为了妻妾的侍奉接受它;
停止,放弃。 天性,天良。 从前为了(礼义宁可)死亡也不接受,现在为了所认识的贫穷的人感激我就接受它。这种(做法)不是也可以停止了吗?这就叫做失去了他的天性。
范文三:鱼我所欲也译文
鱼我所欲也译文
(“128815”);鱼我所欲也译文
鱼我所欲也译文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只为求利益而不择手段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一切可以得到生存的办法,什么手段不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一切可以躲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通过某种办法就可以得到生存,但有人不用,通过某种办法就可躲避祸患但有人不去干这种事情,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仅贤人有这种思想,人人都有这#from本文来自学优网http://www.gkstk.comend#种思想,只不过贤人能够(操守这种品德)使它不致丧失罢了。
一筐饭,一碗汤,得到它便可以活下去,失去它就要死亡。然而,如果你(轻蔑地)呼喝着给他(吃),过路的饥饿的人也不会接受;如果你用脚踢着(或践踏)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万钟的俸禄如果不辨别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它,这万钟的俸禄对
我有什么益处呢?是为了宫室的华美,妻妾的侍奉,为了我所认识的穷困贫舌的人感激我的恩德吗?原先为了义宁愿身死而不受“呼尔”“蹴尔”的一箪食,一豆羹施舍,今天却为了宫室的华美而接受了;原先为了义宁愿身死而不受“呼尔”“蹴尔”的一箪食,一豆羹施舍,今天却为了妻妾的侍奉而接受了;原先为了义宁愿身死而不受“呼尔”“蹴尔”的一箪食,一豆羹施舍,今天却为了所认识的穷困贫苦的人感激我的恩德而接受了:这种做法不也是可以停止不干了吗?(如果这样做了,)这就叫做丧失本来的思想,即“义”,即本来就有的羞恶廉耻之心。
范文四:鱼我所欲也 译文
鱼是我所想要的,熊掌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就只好舍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也是我所想要的,道义也是我所想要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得到,(那么)我舍弃生命而选取道义。生命是我所想要的,(但)我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也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比死亡严重的事情,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想要的东西没有比生命更重要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比死亡更严重的,那么凡是可以用来躲避祸患的手段有什么不可以做呢,通过某种手段就可以得到生存,有的人却不采用;通过某种手段就可以躲避灾难,有的人却不做。因此,(他们)所想要的有比生命更重要的东西。(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不仅贤人有这样的思想,人人都有这样的思想,(只不过)贤人能够不丢掉罢了。
一篮子饭,一碗汤,得到它就能活下去,不得到就会饿死,(如果)没有礼貌地吆喝着给他,过路的饥民也不愿意接受;(如果)用脚踢着给他,乞丐也因轻视而不肯接受。高位厚禄如果不辨别是否合乎礼仪就接受它,高位厚禄对我有什么益处呢,为了住宅的华美,妻妾的侍奉,所认识的贫穷的人感激我吗,从前(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现在为了住宅的华美却接受了它;从前(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现在为了妻妾的侍奉却接受了它;从前(为了“礼义”),宁愿死也不接受,现在为了所认识的贫穷的人感激我而接受了它,这种做法不是可以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他的天性。
范文五:鱼我所欲也译文
26. 鱼我所欲也(《孟子》)〃电子课文(附译文)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鱼我所欲也〃译文
鱼是我所喜爱的,熊掌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种东西不能同时都得到的话,那么我就只好放弃鱼而选取熊掌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大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这两样东西不能同时都具有的话,那么我就只好牺牲生命而选取大义了。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但我所喜爱的还有胜过生命的东西,所以我不做苟且偷生的事;死亡是我所厌恶的,但我所厌恶的还有超过死亡的事,所以有的灾祸我不躲避。如果人们所喜爱的东西没有超过生命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求得生存的手段,哪一样不可以采用呢?如果人们所厌恶的事情没有超过死亡的,那么凡是能够用来逃避灾祸的坏事,哪一桩不可以干呢?采用某种手段就能够活命,可是有的人却不肯采用;采用某种办法就能够躲避灾祸,可是有的人也不肯采用。由此可见,他们所喜爱的有比生命更宝贵的东西(那就是“义”);他们所厌恶的,有比死亡更严重的事(那就是“不义”)。不仅贤人有这种本性,人人都有,不过贤人能够不丧失罢了。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欤?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一碗饭,一碗汤,吃了就能活下去,不吃就会饿死。可是轻蔑地、呵叱着给别人吃,过路的饥民也不肯接受;用脚踢着(或踩过)给别人吃,乞丐也不愿意接受。
(可是有的人)见了“万钟”的优厚俸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大小老婆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恶廉耻之心。
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
避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避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避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盛气凌人喊叫的样子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踩踏食物的样子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万钟优厚的俸禄则不辨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增加带来好处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通德,恩惠,感激)我欤?向从前为宁愿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向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可是有的人)见了“万钟”的优厚俸禄却不辨是否合乎礼义就接受了。这样,优厚的俸禄对我有什么好处呢?是为了住宅的华丽、大小老婆的侍奉和熟识的穷人感激我吗?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住宅的华丽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大小老婆的侍奉却接受了;先前(有人)宁肯死也不愿接受,现在(有人)为了熟识的穷人感激自己却接受了。这种做法不是可以让它停止了吗?这就叫做丧失了人所固有的羞恶廉耻之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