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侵犯外观专利
认定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方法
一、如何确定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的存在
1、什么是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依据该规定外观设计包括产品的形状;产品的图案;产品的形状和图案的结合;产品的色彩与形状、图案结合。同时要求外观设计产品应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
这个规定本身还要求外观设计应是一个新的设计,依据专利法新设计是指与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只要符合以上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只有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了专利之后才能获得专利法的保护。
2、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范围
依据专利法的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3、在确认是否侵权时,首先要确认外观设计专利是否有效
在获得专利权证之后是否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要求缴纳相关专利费用,确保专利权的现实有效性。
4、在确认外观设计专利有效以后,应对侵权证据申请证据保全
结合以上几点,再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二、正确把握外观设计和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涵义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专利法所称的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外形、图案相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同,外观设计是从产品美感的角度出发的,它表现在产品外部,是关于产品外表的装饰性或艺术性的设计。同时,受我国专利法保护的外观设计还必须是能够在工业上应用的,假如产品的外形、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外形、图案的结合不能为生产经营目的而用工业的方法复制出来,就不是我国专利法意义上的外观设计 .需要注重的是,只有工业品才能作为外观设计的载体,农产品、畜产品、自然物均不能作为外观设计的载体。
所谓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指某种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相同或者相似,而且该产品与外观设计被授权时指定使用的产品类别相同或者相类似。判定被控侵权产品是否属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不仅要看该产品的外观设计与权利人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而且要看该产品与权利人获得专利的外观设计被指定使用的产品类别是否相同或者相类似 .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应当首先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不属于相同或相类似的产品的,则不构成侵权,只有在被控侵权产品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相同或者相类似产品的情况下,才有必要进行下一步的判定。 确定产品的类别可以参考产品的名称,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外观设计产品分类表,同时综合考虑消费者的判定标准和公认的商业习惯。在司法实践中,确定产品相同或相类似通常以产品的用途和功能为标准,以用途为主。用途相同,功能相同,即为相同产品;用途相同但具体功能有所不同,即为相似产品。如不同的机械钟,尽管结构不同,但它们的用途和功能是相同的,故属相同产品;石英钟和机械钟都是记时工具,其用途相同,但功能不同,故属相似产品。
范文二:注册商标侵犯外观专利
注册商标侵犯外观专利
篇一:商标专利侵权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5分)
44.案情?: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S工厂借鉴日本A公司的专利生产了一种新产品,产品用于国内销售。拥有该产品专利的日本A公司发现S工厂在使用该公司的专利发明,但该公司并未对我国S工厂使用该种产品提出异议。
案情?: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随着S工厂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S工厂生产的该产品在国内销售的同时,也开始进入国际市场。在这种情况下,日本A公司致电我国S工厂,向S工厂提出警告,指出S工厂出口其专利产品是一种侵权行为,应立即停止出口并赔偿其经济损失。经过调查发现,日本A公司的该项发明已经在日本、美国、法国、英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取得专利,我国S工厂生产销售的产品有部分出口上述国家和地区。
问:(1)案情?中,我国S工厂生产销售该种产品的行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为什么?
(2)案情?中,我国S工厂生产销售该种产品的行为是否构成专利侵权,为什么?
(3)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不构成侵权的情形有哪些?
外贸与法:一起涉外商标侵权陷阱的典型案例分析
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迅速发展,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非法货物的国际贸易数量也呈上升趋势,每年全世界假冒货物贸易额约为1000至1200亿美元,占世界贸易额的7,左右。跨国侵权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国内一些进出口企业由于缺乏防范意识,不仅频频掉进跨国制假者设下的“陷阱”,背上侵权的黑锅,吃了哑巴亏,更让企业蒙受了不小的经济损失。因此,如何在国际贸易合同中避免与知识产权有关的风险,如何制定纠纷出现后的解决策略,是值得我们尽快深入探讨的问题。
一、警惕加工贸易中的商标侵权陷阱
当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跨国(境)犯罪势头高抬,案件屡发,国内各相关部门均高度警惕。我国公安机关近些年以来侦办破获了很多起制假侵权的大要案,已分别发现美国、英国、俄罗斯、巴基斯坦等国外不法分子向国内犯罪嫌疑人下制假订单,并实地指导制假贩假活动。尤其是加工贸易中的商标侵权陷阱案件屡屡发生,其主要表现有以下形式:
1、利用网络跨境销售制假盗版商品
在互联网普及的新技术环境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呈现出手段技术化、犯罪行为网络化、盗版交易全球化的特点。比如,有些国外的不法商人组织国际犯罪团伙,利用互联网站在中国境内盗版制造DVD光盘等商品,以低价向境外销售,境外顾客则通过网站订购并付款。这种价格低廉的假冒商品在海外有巨大的市场,其客户分布美、英、澳、加、法、南非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生
意”如火如荼,销量惊人。而一旦制假商品在境外被查处,往往会由国内企业承担造假、售假、商标侵权的恶名。像这样借助互联网将犯罪触角伸向全世界的
作案手法日渐增多。曾被曝光的天津米大全制售假冒葛兰素史克公司药品(必理通)案也是其中一例。近年来,外商在我国组织造假越发普遍,假冒商品跨国境流动已成为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对此,我们应当充分警惕与关注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的网络化、跨国化趋势。
2、抢先注册中国出口商品的商标
国内也有不少企业靠价廉物美的优势向国外市场大量出口商品,但对其商品的商标权缺乏保护意识。而进口国的一些不法商人看到中国企业的商品销路很好,就抢先在本国或其他国家注册相同商标,掌握中国企业的商品商标权,以此向中国企业进行勒索。有的甚至会同进口商通过海关查封国内企业的出口商品,导致国内企业丧失了日益扩大的国外市场,蒙受巨大损失。而国内企业为了从外国人手中夺回属于自己的商标权,又要付出不小的代价。
3、贴牌生产中故意设置商标侵权陷阱
当前跨国制假主要藏匿于定牌或来样加工中,也就是由外商指定品牌和款式要求等,国内企业组织生产后再出口给该外商,并由该外商在海外销售。虽然根据国际惯例,定牌加工涉及使用注册商标的,定牌方应提供合法有效的注册商标证书。然而,国内
众多厂商都依靠贴牌生存,很多企业为了招揽生意,无暇顾及其“贴牌”是否合法;也有些企业根本不具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无意中造成侵权;还有一小部分私企在利益驱动下,明知犯法而为之。因此,一些国外不法商人便乘机钻空子,故意设置陷阱,将那些仿制世界著名品牌的订单源源不断地发往中国,加工后销往世界各地,形成一串跨国界制假、售假的黑色链条。而绝大多数中国企业稀里糊涂地落入了不法外商设下的商标侵权“陷阱”,不仅为人作嫁衣,还充当了替罪羊,而真正的“国际制假”者却逃脱了法律的惩罚。近些年,在我国“贴牌”加工生产企业中,受骗上当的案例越来越多。
二、一起典型案例的介绍
江苏无锡一家外贸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通过中间人C公司,与美国一家进口商B公司在2008年签发了一张成衣订单。该订单定购的是附有美国某知名商标(以下简称H商标)的成衣。订单正面写明了所要求的商标、成衣型号及每种型号的数量等。在订单的右下角,有一行小字:本订单以背面条款为条件。订单是以传真的方式收到的,然而在收到的传真中,并没有订单的背面。中间人C公司随后把成衣设计样式和商标标签样品寄给了无锡的A公司。由于A、B、C之前有过类似的交易,且没有发生过问题,所以A公司在接到订单后,立刻从台湾进口了所需布匹,按照商标样品定购了大量H商标。在生产的成衣样品得到B公司批准之后,A公司立刻开足马力,组织生产。
不幸的是,A公司在生产完毕并将全部成衣运到码头准备交付海运时,接到B公司的通知,要求A公司暂停运输,并拆去成衣上的H商标。在焦急的等待中,A公司得到最终通知:B公司不可能接受该批成衣,因为H商标所有权人在美国控告B公司和C公司侵犯其商标权,法院已签发禁令禁止B公司和C公司染指任何有关H商标的交易。A公司立刻联系了H商标所有权人在中国的联络处,了解情况,并主动说明了事情原委。A公司原希望以其配合换取在H商标所有人和B公司及C公司的诉讼中对A公司损失的补偿,但是H商标所有权人和B公司及C公司的诉讼以三方妥协结案,以B公司和C公司同意赔偿H商标所有权人一定金钱并不再从事有关H商标的交易告终。由于A公司不是该诉讼中的当事
人,没有人理会A公司利益。
A公司多次敦促与B公司和C公司寻求解决办法,未果。无奈,A公司只好将所有成衣处理。由于没有H商标的成衣价格远远低于其原订单价格,A公司蒙受了巨额经济损失,不但没有能够及时还清为生产该批成衣所做的银行贷款,而且由于浪费了出口配额而受到了政府处罚。
A公司随后在纽约委托律师起诉B公司和C公司。A公司诉B公司和C公司违约和欺诈。B公司辨称根据订单背面所载条款,是A公司向B公司保证H商标的合法使用权,而不是B公司向A公司。B公司同时向A公司提出反诉,要求A公司赔偿因H商标
所有人控告B公司所引起的B方损失。C公司则否认一切指控,声称并不知道A公司没有使用H商标的权利。
之后,B公司和C公司要求妥协,愿意赔偿A公司一定损失。然而A公司义愤填膺,断然拒绝了对方的妥协要求。经过冗长的证据交换和法庭审理过程,A公司最终挽回了一定的损失。然而,在这场纠纷中A公司的一系列不慎和不当决策值得所有出口商警惕。
三、本案例的几点启示
第一,出口商和生产商应正确认识到合同订单中商标权问题所带来的风险。
合同各方应在协议中明确商标权的归属并保证商标权的合法使用,为了降低风险,不拥有商标权的出口商和生产商应要求对方出具相应的商标权所有权人证书,如商标注册证书或原所有权人签发的授权使用证明或合同等。同时,出口商或生产厂家应通过独立第三方如美国有关政府机构、商标权所有权人等直接核实外国定购方提供的声明或证书。这些核查程序的费用其实并不高,但涉及到的风险非常高。出口商或生产厂家绝对不应该想当然地认为订货方拥有该商标权,或认为只要按订单生产,按期交货,商标权问题毫不关己。在上述案件中,如果无锡这家出口公司A在美国有财产或分工司,很可能在第一轮H商标所有权人对B公司和C公司的诉讼中,A公司就沦为共同被告,从而带来更大的损失。
第二,应注意合同和订单中每一句话的含义及“陷阱”条款
合同语言所表达的意思如果一方与另一方的理解不合,双方应及时澄清,并加以书面明确,不要口头对合同进行修改。比如,合同或订单指引外在的文件和物品,应核实该文件和物品,并明白其内容,有的条款可能就是故意设置的陷阱,必须十分小心。在上述案件中,B公司在订单的右下角用很小的字注明:本订单以背面条款为条件。A公司在接受订单时并没有注意到订单正面所指明的订单反面条件。在实际商业交易中,合同各方确实容易把注意力集中在实体方面的条款,如价格、数量、型号等,从而忽视责任条款。另外,应保留双方在交易前后的一切文件和通讯,这些文件和通讯本身也可能是合同的一部分,或在解释合同时起重要作用。
第三,商业交易一旦出现纠纷,如在合理的时间内没有协商解决,一方面应及时与律师商议评估,决定是否诉诸法律,另一方面不可意气用事,追求不经济的诉求
不同的案件种类在美国有不同诉讼时效,案件应该在诉讼时效内提起诉讼或仲裁。在上述案件中,如果无锡的A公司在乙公司和丙公司拒绝赔偿时即知难而退,A公司不可能挽回任何损失,正是A公司的决心和迅速行动为公司降低了损失。另一方面,鉴于法庭审理所引起的高额费用和时间,美国大部分商业纠纷案件以双方在法庭妥协,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和解赔偿金结案。在上述案件中,A公司气愤之至,拒绝了被告二次和解赔偿金的提议,
则在经济方面错过了解决案件的最佳时机。
第四,为外商进行“贴牌”加工生产的企业,对外商指定的商标必须要求提供有法律效用的证明,或在合同中明确商标侵权一概由外商负责
涉外定牌加工生产企业,大多缺乏商标使用中的自我保护意识。一些接受“贴牌”的企业,对外商指定或者提供使用的商标大都未要求对方出具真实有效的商标专用权属证明,涉外定牌加工中签订的合同普遍不规范。有的仅凭外商“订单”传真件,在外商根本未提供商标权属证明时即开始加工生产,以致为企业埋下了侵权祸根。在上述案例中,如果A公司与B公司签订加工合同时,加上“B公司指定的商标如果发生侵权纠纷,其损失一概由B公司承担”的条款,A公司就不会受骗上当。对此,业内专家提醒,中国企业经营者要学习和掌握国际贸易知识,熟悉国际惯例,严格“定牌”加工的法律及程序,接订单时一定要让外商提供指定生产品牌的合法使用权或者拥有权证书,用法律来保障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第五,有的企业搞加工贸易,即使出口产品用的是自主商标,由于商标保护意识不强,也会出现商标侵权纠纷,并造成很大损失
因为知识产权有地域性规定,在中国注册生效的商标在国外大部分时候不会自主生效,只有在国外或产品的进口商申请商标注册保护才会不受侵占。有的产品因为在美国或其他国家市场很畅
销,受消费者欢迎,个别美国的进口商或其他国家的进口商就有可能抢先在美国或其他国家注册,将中国某出口产品商标据为己有。如果相关合同中没有关于保护其出口产品商标的条款,原商标所有权人就会发生侵权行为,其出口市场就会失掉。即使通过法律诉讼夺回商标权也会付出很大的代价,造成很大的损失。上述案件中,由于企业缺少商标保护意识,即使用自己的商标,迟早也会出问题。
篇二:知识产权试题及答案2
二、单项选择(每题2分)
21.据统计,截止2012年9月我国已经有近(D)亿网民。
A、3
B、4
C、5
D、6
22.不属于创造版权的行为是(A)。
A、看电视
B、写日记
C、写论文
D、画图画
23.版权的产生原则是(A)。
A、自动产生原则
B、申请原则
C、注册原则
D、消费原则
24.版权最重要的的产生条件是(B)。
A、利他性
B、独创性
C、稀有性
D、共有性
25.我国首位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作家是(C)。
A、沈从文
B、矛盾
C、莫言
D、李政道
26.直接下载下列哪一种图书作品时很可能侵犯版权(C)。
A、《西游记》
B、《红楼梦》
C、《蛙》
D、《三国演义》
27.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技术秘密保护消极效果的是(D)。
A、技术交易风险非常大
B、权力存续风险非常大
C、市场竞争力较弱
D、容易导致滥用
28.商标是指示性符号,但必须被人们的(B)所感知。
A、听觉
B、视觉
C、触觉
D、嗅觉
29.以下属于未注册商标的是(A)
A、提出过商标注册申请,但因各种原因未被核准注册但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商标
B、超过注册商标保护期已续展的商标
C、只是设计出来,没有在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商标
D、经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
30.专利权不包含下列哪项(B)。
A、发明专利
B、地理标志
C、实用新型专利
D、外观设计专利
31.下列哪一项是专利的权利特点(C)。
A、新颖性
B、不确定性
C、独占性
D、 实用性
32.据WIPO估算,如果能够有效地利用专利信息,可使企业研
发工作平均缩短技术研发周期为(C),
A、20%
B、40%
C、60%
D、80%
33.外观设计专利的审核内容包含(B)。
A、实用性
B、新颖性
C、创造性
D、 可行性
34.侵犯知识产权的根本原因是(C)。
A、文化观念
B、保护不力
C、经济利益
D、侵权判断难
35.王选认为,我国司法保护对于侵犯知识产权赔偿额的判决,
在客观上对侵权起到(B)作用。
A、警告
B、鼓励
C、无作用
D、惩罚
36.下列哪项不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主要原因(D)。
A、财产属性
B、经济秩序
C、创新动力
D、国家压力
37.学习视频中将不诚信分为几种(B)。
A、2
B、3
C、5
D、7
38.知识产权保护最大的观念障碍是(B)
A、法制观念
B、诚信危机
C、人本主义
D、竞争意识
39.中国宣布自主研发大型飞机是在(C)年。
A、2000年
B、2003年
C、2005年
D、2008年
40.知识产权文化的内在本质是(D)。
A、社会氛围
B、文化环境
C、知识产权本身
D、社会意识
三、多项选择(每题2分)
41.学习的视频中列举了一些生活中关于版权的错误做法
(ABCD)。
A、制作盗版的没有受到谴责
B、购买盗版的无所顾忌
C、贩卖盗版的明目张胆
D、使用盗版的理直气壮
E、不使用盗版被人们谴责
42.以下可以产生版权的作品有(ABCDE)。
A、摄影作品
B、口述作品
C、音乐作品
D、计算机程序
E、图形作品
43.在专利证书刚开始实行的时候,专利证书的获得有两个显著
的特点,分别是(AD)。
A、公开
B、隐私
C、合作
D、垄断
E、权力
44.广义地讲,技术是人类为实现社会需要而创造和发展起来的
(A)、(C)和(E)的总和。
A、手段
B、理念
C、方法
D、管理
E、技能
45.专利的技术特点包含哪几项(ABE)。
A、新颖性
B、实用性
C、独占性
D、高效益性
E、创造性
46.独占权的获取方式有(BCDE)。
A、借用
B、自主创新
C、交换
D、赠予
E、购买
47.专利战略包含哪几类(BCD)。
A、撤退型
B、进攻性
C、防御型
D、攻守兼备性
E、投降型
48.专利质量包括以下几项(ABD)。
A、法律质量
B、经济质量
C、文化质量
D、技术质量
E、政治质量
49.当前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问题是(ACE)。
A、维权成本高
B、维权成本低
C、侵权风险高
D、侵权风险低
E、专利技术含量低
50.不诚信共有哪几种(ABC)。
A、恶意的
B、善意的
C、难说的
D、确定的
E、无意的
1、《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自(a)年10月1日生效。
A、2001
B、2002
C、2003
2、据统计,目前世界上公认的20个左右的创新型国家所拥有的发明专利数量占全世界总数的(c)以上。
A、0.8
B、0.9
C、0.98
3、所谓假冒注册商标,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而实施以下行为之一(a)。
A、在不同商品上使用了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B、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C、在不同商品上使用了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
4、工程师甲根据其单位指派开发出某种碳酸饮料配方后,单位对该配方采取了全面的保密措施。乙公司利用高薪聘请甲到本公司工作,甲便携带该碳酸饮料配方到乙公司 受聘。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d)
A、甲应承担侵权责任,乙不承担侵权责任
B、乙应承担侵权责任,甲不承担侵权责任
C、甲、乙都应承担侵权责任
D、甲、乙都不承担侵权责任
5、甲公司指派其研究人员乙和丙共同研究开发一项技术,该技术开发完成后,甲公司决定就该项技术申请专利。在填写专利申请文件时,“发明人”一栏应当填写(a)
A、甲公司的名称
B、乙或者丙的姓名
C、甲公司的名称和乙与丙的姓名
D、乙和丙的姓名
6、我国专利法规定,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时提出书面声明,并在下列哪个时间内提交第一次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b)
A、申请日起15日内
B、申请日起3个月内
C、申请日起6个月内
D、申请日起12个月内
7、修订后的专利法规定,就下列哪些(种)专利,当事人对于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或者宣告专利无效的决定不服而可向法院起诉,(c)。
A、发明
B、发明和实用新型
C、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8、被保护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应当具有(b)。
A、新颖性
B、独创性
C、显著性
9、国家专利行政部门自收到发明专利申请后,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专利法要求的,自申请日起满(c),即行公布。
A、6个月
B、12个月
C、18个月
10、商业秘密受保护的条件中不包括(c)
A、未公开性
B、创造性
C、实用性
D、保密性
11、我国专利法规定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的诉讼时效是(c),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A、6个月
B、1年
C、2年
篇三:创业者不可不知的十大商标法律风险
创业者不可不知的十大商标法律风险
商标在市场经济中的最大的作用就是起到品牌识别的作用,因此我们发现只有稍微成熟一点的创业公司都有自己的LOGO,但是
商标背后也有法律风险,创业者你知道吗,
案例一:确定商标要审慎
A公司主营美国进口商品,为了体现其经营特色,他们在设计图形商标时加入了美国国旗的星条元素,向商标局提出了商标注册申请。随后A公司开始使用该商标并进行了大量的广告推广。未想一年后,公司收到了商标局的《商标驳回通知书》,他们申请的商标没能注册。公司向律师咨询,律师告知该商标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复审也很难通过。最终,A公司只能接受商标无法注册的现实,前期付出的推广努力和已经建立起来的品牌效益都付之东流。
律师建议:《商标法》中专门规定了不得作为商标使用或者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比如我国的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等,还包括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标记等,一些带有欺骗性、容易引起误认及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都不能作为商标使用。还有些商标因为缺乏显著性不能注册。除此之外,申请注册商标也不能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如在先的近似商标、外观专利、企业商号、著作权、姓名权都可能成为商标注册的障碍。
企业对这些规定应该有一定了解,选择确定商标的时候最好向专业律师咨询,进行全方位的检索。很多企业前期更重视品牌的构思设计、营销推广,忽视了商标法律层面的问题,认为把商标设计好交给代理公司申请就好了。商标从申请到正
式注册需要一年多的时间,如果因为商标违反了商标法有关规定而不能注册,企业前期对商标的推广投入就白白损失了,而且很可能因此丧失良好的发展时机。 案例二:淘来的logo要小心
B公司想设计一个公司logo,就在淘宝网上找到一家商标设计店铺,该店铺为其提供了几个设计图样选择,B公司选择了一个他们认为不错的图样。B公司将该图样向商标局提出了注册申请。一年后他们也收到了《商标驳回通知书》,驳回理由是与在先注册的商标近似。他们发现在先注册的商标和他们申请的图样竟然完全一样。原来淘宝的设计店铺是从网上盗来图样供买家挑选。
律师建议:现在淘宝网上有很多logo设计店铺,竞争很激烈,让企业的设计成本降低了,这本来是好事,但企业也要注意其中的风险。最好是自己对商标logo有一个初步的构思,再请设计公司在此基础上进行设计,避免使用设计公司现成的作品。同时要与设计公司签订委托设计合同,在合同中重点约定好设计方案的著作权归属、作品不能侵犯他人著作权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在正式申请之前,也要对logo进行近似检索,以减少商标被驳回的法律风险。
案例三:商标申请防泄密
C公司构思了一个不错的文字商标,为了保证注册成功,他们向一家商标代理公司咨询,并要求他们代为查询商标近似情况,但最后因为费用问题他们选择另外一家代理公司代为申请注册。后来他们的商标也因为商标近似被驳回,而在先的近似商标和他们
的商标一模一样,申请日期仅仅比他们早一天。C公司在正式提出申请之前,只向这家商标代理公司透露过商标的情况。他们还了解到这家代理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商标抢注的公司,专门抢注社会上的热点商标。不久之后,引证商标的持有人向C公司发来警告函,要求他们停止使用该商标,否则就要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还有一个解决方案,就是C公司以高价购买该商标。 律师建议:在商标构思阶段一定要做好保密工作,一定要委托诚信靠谱的商标代理公司或者律师事务所。除了商标代理公司之外,企业的内部员工、合作伙伴、
股东、竞争对手都可能对泄密的商标进行抢注,尤其还存在着大量的“商标抢注专业户”,他们特别关注一些企业的品牌信息,一旦确认该企业的品牌没有申请商标,他们就会进行抢注,然后和企业谈条件。有些企业严格遵守未申请不发布的原则,只有拿到商标局的受理通知书才进行商标发布,这是非常好的做法。 案例四:商标代理公司可能无下限
D公司想申请一个商标,找到了几家商标代理公司询价比较,通过网站选择了一家商标报价最低的代理公司。商标申报不久,D公司就收到了代理公司发来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并告知他们商标现在可以开始使用了,正式的商标注册证两年以后下发。D公司开始使用该商标,一直等了三年,商标注册证还没有下来,就打电话给代理公司,发现代理公司的电话打不通了,网站也消失了。他们赶快到商标局对他们的商标进行查询,被告知
他们的商标注册申请根本没有提交过,他们手中的《商标注册申请受理通知书》是伪造的。他们这才发现上当了,赶快补充申请注册商标,但在前两年已经有近似的商标在他们之前申请了,一切都无法挽回。
律师建议:很多人分不清受理通知书和商标注册证的区别,有的无良代理机构也恰恰利用这种情况进行蒙骗,将受理通知书说成商标注册证。伪造受理通知书的情况更加可恨,他们根本就没有申请。骗子是利用企业贪便宜的心理,低价进行诱骗,这种情况近期在淘宝上也发生过。千把块钱是小,贻误了企业的发展机遇是大。企业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除了前面讲到的要找靠谱的代理人以外,还要学会识别伪造的受理通知书。商标申请的信息可以在商标局的网站上进行查询,如果受理通知书是伪造的,在网上是肯定查询不到的。
案例五:无良代理公司的双簧圈套
F公司是一家规模不大的公司,去年委托某商标代理公司申请了一个商标,今年刚刚拿到商标证。一天F公司老板接到一个外地电话,说F公司的商标很感兴趣,想用五万元购买。公司老板一听没想到自己的商标还能卖这么多钱,因为商标在用,所以也不考虑出售。过了几天,那人又来电话,说这个商标对他们很重要,
可以十万元购买,如果不卖,他们会把所有类别都抢注了,然后告F公司侵权。F公司一听就慌了。“正巧”原来的商标代理公司打电话过来,询问公司商标的情况,老板赶紧把这件事和代理公
司说了。代理公司说,你们的商标现在价值已经很高,应该进行全类保护,尽快把全部四十五类都申请了,这样别人就不能抢注了。老板想到自己的商标这么值钱,如果更多注册会更值钱,所以就决定再花几万元进行了全类注册申请。
律师建议:案例中的这种诈骗情况并非少数,而是非常普遍,我的很多客户都遇到过。这么说吧,几乎申请过商标的人,就会接到过骗子的电话,受骗的人也很多。除了全类注册商标的,还有诱骗进行著作权保护的,让企业把商标注册著作权,然后收取几万元的著作权代理费。当然全类注册申请从某些角度(本文来自:WwW.hNboxu.cOm 博旭 范文 网:注册商标侵犯外观专利)讲也不是坏事,可以更多地保护企业。但很多情况下,企业根本不需要这么大范围的保护,在骗子的怂恿诱骗之下,有的个体工商户甚至进行了全类注册申请。对于这种丑行,除了企业自己要擦亮眼睛,不为骗子威逼利诱之外,还需要政府执法部门加大打击和查处力度,触犯刑律的,一定要严厉法办,同时对参与诈骗的代理机构也要严格查处,加强信用监管,公布其失信记录,计入代理机构黑名单。 案例六:管好职业经理人,理清商标权属
F公司是一家大型食品企业,由一个知名职业经理人R先生负责运营。该公司推出了一款功能性食品并在该食品上使用了W商标。公司对这款食品投入了巨额的广告宣传费用,使这款食品很快就家喻户晓,占据了大量的市场份额。一段时间后,职业经理人R先生因与公司大股东不和,离开了公司。公司在进行交接的时候
才发现公司最畅销商品的W商标竟然注册在R先生名下。而R先生的解释是,该品牌是他一手创造并培育起来的,W商标是他的知识产权,如果公司想继续使用,必须每年交给他巨额商标使用费。公司一怒之下将R先生告上法庭,但法庭上R先生出示的证据证明W商标是D公司设立之前申请的。最后F公司无奈只得付给了R先生一笔费用将W商标购买到公司名下。
律师建议: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其实际情况的发展和结局远比文中复杂(不宜
说的太细,你懂的)。本案中我们只想说明,企业的所有者一定要重视企业的品牌,特别是商标的所有权归属。现在企业聘请职业经理人的情况越来越普遍,这是一个好的现象。但企业所有者在放权的同时,不能“大撒把”。商标权不如股权和公司财产那样敏感,但其潜在经济利益却非常大。企业所有者往往不够重视,等到出了问题悔之晚矣。所以企业一定要注重知识产权的内部管理,经常对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整理,发现其中的问题,及时解决。如果本案中,公司所有人及时发现该品牌商标的注册情况并进行纠正,也不会发生后面的问题。 案例七:商标转让谨防诈骗
H公司为了符合在天猫商城开店的要求,急于购买一个已经注册的商标。他们通过一家闲置商标交易网站搜索到了一个商标,感觉很不错,也和自己公司的定位相符,他们找到商标出卖方,最后双方以十万元成交并办理了商标转让手续。H公司用这个商标在天猫商城顺利开店,开始宣传推广。但不久他们收到了一纸原
商标权人的律师函,要求他们停止该商标,理由是该商标根本没有转让过。他们立即与商标出卖方联系,发现出卖方已经联系不上了。原来出卖方根本不是真正的商标权利人,而是专业的商标骗子,利用伪造的证件和手续进行商标转让诈骗。最终原商标权利人通过法律手段要回了商标,而H公司遭受了巨大损失。
律师建议:由于天猫商城对注册商标的要求,商标转让一夜间火爆了起来,让商标囤积大户们松了口气,一些诈骗分子也在其中看到了机会。以前商标转让过程中也有一些欺诈行为,主要是股东或者利益相关人之间争夺特定商标采取的手段。现在的情况是骗子们直接将他人的商标拿来出售,有些“高明”的骗子甚至查询企业吊销或者注销信息后,按照名单到商标局检索其名下的商标,再伪造公章材料进行转让诈骗。
为了避免这种商标转让诈骗,创业者一定要做好转让之前的功课。对于看好的商标,要重点考察其权利状态的真实情况。比如在工商局企业信用网站检索商标出售方的企业信用情况,认真查验商标证原价而不是复印件或者扫描件。还要注意商标来路,对一些不规范商标交易网站上的商标一定要多加小心。
范文三:怎样认定外观专利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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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认定外观专利侵权
怎样认定外观专利侵权?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六条
在实践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判定一般采取以下三个步骤:
1. 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根据《专利法》第56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2. 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产品。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 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从而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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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外观设计,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行为的认定,有三个步骤:
一、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根据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其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外观设计专利权人在申请外观设计专利时向专利局提交的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包括主视图、俯视图、侧视图等。其中主视图最为重要,因为它最能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的美感。在确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时,还要注意从这些视图中找出能够体现该项外观设计美感的各项要素。
外观设计专利与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权保护范围有着明显的区别,前者是人们视觉可见的美感外观,后者为符合专利性的技术构思或技术方案。
二、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相同或者类似商品
司法实践中的认定方法,通常是以产品的功能、用途作为标准,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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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参考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即洛迦诺条约) 有关商品的分类。如果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被控侵权产品在功能、用途上是相同的,就可以确定二者是相同或者类似商品,并继续进行下面第3点的比较。如果二者在功能、用途上不相同,可以认定二者既不是相同商品,也不是类似商品,到此就可以结束我们的侵权判定步骤,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
三、将外观设计专利与被控侵权产品进行对比
即以普通消费者的眼光,对被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进行要部观察,整体判断。经过对比,可能出现以下三种结果:
(一) 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完全相同,就认定前者落入了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成立;
(二) 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在要部上与专利外观设计基本相同,整体上属于近似,将可能根据等同原则,也认定专利侵权成立;
(三) 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在整体上既不相同,也不近似,就认定被控侵权产品没有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专利侵权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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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认定问题
结合笔者几年来代理专利纠纷案件的经验,笔者认为,进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认定时,一般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 首先,要根据专利证书、专利授权公告、专利登记薄、原告的主体资格证明等文件对专利权的主体予以确认,看看原告是否为合格的专利权人。
2. 其次,要对专利权的有效性予以确认,确认该专利权是否仍然处于专利权有效期内,受法律的保护。
3. 然后,要根据专利授权时的公告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是什么? 被控涉嫌侵权的产品是否与外观专利产品相同或相近似?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中,应当首先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的,不构成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
审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与侵权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应当参照外观设计分类表,并考虑商品销售的客观实际情况,对是否属于同类产品作出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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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类产品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判定的前提,但不排除在特殊情况下,类似产品之间的外观设计亦可进行侵权判定。
4. 接下来,需要确定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具体保护的设计范围是什么? 设计要点是什么? 被控涉嫌侵权的产品的外观设计是否与外观专利产品的设计相同或相近似?
(1)外观设计产品中的某些部分的设计是不受保护的,要予以排除。首先要排除申请日以前已有的公知的外观设计部分,其次,还要排除因产品功能而决定的外观设计部分,然后还要排除产品内部不可见部分的设计。
(2)经过上一步的排除后,结合专利权人提交或专利档案中记载的设计要点图”,可以确定该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设计部位是什么,也就是要重点保护的范围是什么。
(3)将被控侵权产品的外观设计与该外观专利产品的设计相比较,判断两者是否相同或相近似。
■判断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标准
随着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消费者不仅满足于产品的质量与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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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开始关注产品外型的美观,因此外观设计引起越来越多的关注和重视,自然而然,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问题也日益显得重要。逐年递增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正说明了这一点。我国专利法在适用的过程中对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标准缺乏一个完善统一的标准,给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以及侵权案件的审理带来了一定困难,本文试对外观专利侵权的标准做一粗浅探讨。
一、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的确定
外观设计专利权与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一样,是一种无形财产权,其权利客体无法像有形财产那样明晰地予以界定。我国自1984年3月12日颁布专利法后,曾于1992年9月4日,2000年8月25日进行过两次修订,在第二次修订中,对外观设计的定义进行了修改,由原来的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变为专利法所称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另外,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以上两条法律对外观设计专利授予的条件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审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三章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中第4.5.1判断原则中规定: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相近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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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是指对相同或相近似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的设计进行综合判断。
由以上法律的规定分析可得出:
1、产品设计内容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方面:单纯的形状或图案设计; 形状和图案两者结合的设计; 形状和色彩二者结合的设计; 图案和色彩二者结合的设计; 形状、图案和色彩三者结合的设计。
2、由修改后的外观设计定义可知:对于请求色彩保护的外观设计,形状和图案是外观设计的基础,色彩附着在形状、图案之上,没有形状、图案,纯粹色彩不会被授予专利权。也就是说如果专利申请人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的形状和图案与已有设计相近似,仅仅色彩不同,是不会被授予专利权的。
3、对于两种以上要素结合的设计,必须两种以上要素都相同或相近似时,才能判断为相同或相近似的设计。
二、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行为要件
在确定了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之后,我们需要判定被控侵权人有无侵权行为,被控侵权人实施了侵权行为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的前提条件。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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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专利权。”由此看出,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行为应当具备以下要件:
(一) 未经权利人许可未经权利人许可即没有取得专利权人的授权。专利权的本质是实施专利的独占权。按照专利法第十条和第十二条之规定,相对人可以通过与专利权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取得专利权人的授权而实施其专利; 第三人可以通过与前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的被许可人签订分实施许可合同的方式而获得专利的实施权,当然,这种分实施许可合同必须得到专利权人的同意。除此之外的实施外观设计专利的行为都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专利法中没有对外观设计专利权效力的限制性规定,专利法第十四条规定的推广应用制度和专利法第六章规定的强制许可制度都不涉及外观设计专利权。
■外观专利不能对抗商标侵权
葡萄酒厂为中华文字及华表图形的组合”商标所有权人,四川泸州某酒厂擅自生产、销售印有中华”字样的酒,北京葡萄酒厂以商标侵权为由起诉泸州的酒厂。在庭审中泸州的酒厂提出其生产、销售的中华系列酒的外包装盒获得了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不侵犯北京葡萄酒厂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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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法院认定泸州的酒厂构成商标侵权,二审法院也维持了商标侵权的认定。在商标侵权案件中,以享有外观专利提出抗辩的案例很多。那么外观设计专利是否可以对抗商标侵权呢? 下面我们来分析。
仍然构成侵权
将和名牌相近的包装、商标标示等申请外观专利,目的是模仿名牌产品的包装、装潢或者商标标示,使消费者误认是名牌产品。当其被起诉或者被行政查处时,主张自己享有外观专利权为由对抗商标侵权指控,这是傍名牌者比较喜欢使用的方法。这种方式其实并不新鲜,早在1995年国家工商局就发过文对此行为专门提出了解决的指导性意见:商标专用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是重要的知识产权,分别受《商标法》和《专利法》的保护。这些权利的取得,应当遵守《民法通则》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侵害他人的在先权利。对于以外观设计专利权对抗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若该商标的初步审定公告日期先于该外观设计申请日期,在该外观设计专利被撤销或者宣布无效之前,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依照《商标法》,及时对商标侵权案件进行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外观专利申请晚于商标初步公告日,工商行政部门仍然将按商标侵权进行查处。法院的态度从上述案例也可以看出,法院审理类似案件,同样以侵权进行判决。
专利权将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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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包装上往往含有生产者的商标,同时该包装设计是可以申请外观专利的,因为外观专利不做实质上的审查,所以一般外观设计比较容易取得专利,这给不良用心者留下了有机可乘的空间。外观专利以及商标权都受法律保护,如果商标权和专利权分属于两个不同的单位,必然产生冲突。2000年8月25日九届人大十七次会议修改的《专利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的国内外出版物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近似,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这条修改实际就为解决专利权与商标专用权之间的冲突提供了法律依据。如果外观专利模仿他人已有的产品包装,那么该外观专利将因为没有新颖性可以被无效掉。当然外观专利权和商标权冲突不排除另一种形式,就是将他人享有外观专利权设计注册为商标,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这样的商标同样可以被撤销。这样的冲突不在本文讨论之列。
侵权责任法法律常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赢了网建议大家遇到问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必要时可寻求法律咨询中心的帮助。
来源:(怎样认定外观专利侵权http://s.yingle.com/w/qq/5152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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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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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日期:2015-02-04
原告余X诉被告宜兴市A用品厂(以下简称A厂)、北京B文化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8年10月2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12月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余X的委托代理人秦X、林X,被告A厂的委托代理人蒋XX,被告B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沈XX、徐X到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余X诉称:原告是专利号为:ZL2006300X、名称为“鱼X”的外观设计专利的专利权人。原告得知B公司的租户郭亮所经营的“鸿X”店内销售侵犯原告涉案专利权的产品,遂进行了公证购买,并得知涉案鱼缸制造商为A厂。之后原告向B公司反映其租户销售侵权产品,B公司置之不理,致使侵权产品继续销售。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1、A厂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原告专利权的产品;2、请求A厂、B公司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万元及公证费2500元;3、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被告A厂辩称:原告外观设计专利的主要部分即鱼缸缸体部分为公知设计。在该鱼缸产品的最显著部分-鱼缸盖部分,被控侵权产品与原告外观设计产品存在显著的差异,不会使一
”形突起,原告专利对应部般消费者产生混淆。理由是被告鱼缸盖中部图案是三道扩展的“V
位是一条略微凸起的直线;被控侵权产品的灯的开关是两个类似于椭圆形的图案,原告专利产品对应部位是两条细长的三角形图案;被告侵权产品的中部图案的下方有被告商标“CADEE”,此标识在原告专利产品对应部位是不存在的。被控侵权产品的上盖的使用状态和原告专利使用状态图1、图2不同。从原告专利的主视图、右视图和使用状态图可以看出原告专利产品应有长条形的过滤装置,而当庭打开的被控侵权鱼缸没有此形状的产品存在,造成外观不同。因此A厂不构成侵权。综上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B公司辩称:我公司并未从事侵权行为,仅仅是出租场地,并不是被控侵权产品的销售者,也不知道该产品是侵权产品,故我公司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本院经审理查明:涉案外观设计专利名称为“鱼X”,专利权人为余X,专利号为ZL2006300X,申请日为2006年4月25日,授权日为2007年7月11日。现该专利为有效专利。
被告A厂成立于2004年5月25日,经营范围为玻璃水族箱的制造。被告B公司成立于2006年4月18 日,经营范围为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会议服务。
2008年10月13日,在C市中信公证处监督下,原告委托代理人林X以普通消费者身份从位于X“鸿X”店内购买了一个型号为GR400的鱼缸,并取得《CADEE彩鲽水族箱质量保修卡(客户保留联)》、《系列水族箱使用安装说明书彩鲽CADEE》、《合格证》、收据各一份。产品安装说明书中显示被告A厂的全称、地址及联系方式。原告购买被控侵权产品费用为450元,支出公证费2500元。
被告认可其自2008年8月开始制造涉案款式的鱼缸,现在仍在继续制造。
B公司出具场地租赁合同及申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证明了其将X场地出租给申楠经营。
本院当庭将原告公证购买的被控侵权鱼缸与原告外观设计专利产品进行了对比。其相同及相似部分主要包括:1、上盖的整体形状是隆起的、一边略有突出的方形;2、六个通风口的形状及位置基本一致;3、小前盖形状及位置基本一致;4、中部小盾牌状的板的形状及位置基本一致;5、大盾牌状的板的形状及位置基本一致;6、灯的开关位置基本一致;7、左下角、右下角过渡的小斜面的形状及位置基本一致;8、鱼缸缸体部分的形状基本一致;9、被控侵权鱼缸的缸体后部的黑色部分与原告专利右视图的右边黑色部分相一致。其不同的部分主要包括:1、被控侵权鱼缸小盾牌状的板上是三道扩展的“V”形突起,专利产品对应的是一条使盾牌中心对称的凸起的棱;2、被控侵权鱼缸的开关是对称的类椭圆状,专利产品对应的是细长的类三角形图案;3、被控侵权产品在大盾牌状的板的下部有“CADEE”的标注,对此专利产品没有相对应的物。
上述事实,有专利审理受理通知书、外观设计专利证书、专利登记簿副本、专利收费收据、专利请求书、外观设计图片、外观设计简要说明、(2008)京中信内民证字8357公证书、鱼缸、宣传手册、公证费发票、CN0231X专利文件、CN0236X专利文件、JPD107X专利文件、北京市市场场地租赁合同、承租方营业执照等证据材料,及当事人陈述、庭审笔录等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原告所享有名称为“鱼X”的外观设计专利权(专利号为:ZL20063006X),现仍合法有效,受我国专利法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我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
本院经对比认为被控侵权鱼缸与专利产品的整体形状大致相同,仅仅在鱼缸盖上的细微之处有部分不同之处,根据以一般消费者水平进行整体观察、综合判断的原则,该区别不足以使一般消费者的整体视觉效果产生显著的影响,故构成相近似。被告A厂制造、销售的被控侵权鱼缸侵犯了原告的外观设计专利权,被告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及合理诉讼支出的法律责任。本院将根据被告使用涉案专利的时间、被告产品的售价、一般市场利润率等因素酌定被告的赔偿数额。
被告B公司在本案仅为场地出租者,并非销售者,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综上,本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宜兴市A用品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制造、销售涉案侵犯原告余X享有的(专利号为ZL2006300X)外观设计专利权的鱼缸产品;
二、被告宜兴市A用品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余X经济损失五万元及
原告余X为本案支出的公证费两千五百元; (重庆律师事务所 www.lvshimen.com)
范文五:2,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
侵犯外观观观观利观观观案
来源, 作者, 日期,10-06-11
侵犯观利观观观中观观观的定数确
姆观株式社观北京三和松石机观有限观任公司、北京市西观观子有限公司、观博杰——欧会柿青
观观观子有限公司侵犯外观观观观利观观观案
案例观介
判观字决号
一观判观,北京市第一中观人民法院决(2003)一中民初字第4398号
案由述概
姆观株式社于欧会1998年7月15日向中观人民共和家知观观观局申观观得名观“观观按国国称
摩器”的外观观观观利。姆观株式社根据北京三和松石机观有限观任公司欧会(观三和松石公司称)的站上观的相观容以及观观到的三和松石网内SH-18M棒式按摩器、西观柿XH-16W棒式按摩器、博杰OE-100V棒式按摩器~观定上述观品完全制姆观株式社享有外观观观观利观的观品仿欧会~观此观至法院。
一观案件事观及观据
观观理观明~原告姆观株式社于欧会1998年7月15日向中观人民共和家知观观观局申观国国了名观“观观按摩器”的外观观观观利~观申观于称1999年4月8日被授予外观观观观利观~观利观号ZL98323134.6。
原告于2002年10月11日委托隆天观观利商观代理有限公司向北京市信公观观提出观国国
据保全申观~观求观三和松石公司的站网http://www.sanhesongshi.com内内上观的相观容观行观据保全。北京市信公观观观上述容观行了公观~于国内并2002年10月14日出具了(2002)京观民字第国6804号公观观。2002年10月11日~原告委托隆天观观利商观代理公国司北京观事观在北京市大中观器有限公司观甸观店观观到三和松石SH-18M棒式按摩器一~观价个观180元。上述观观观程已由北京市信公观观观行了公观~公观观观观国号(2002)京观民字第国6803号。2002年10月9日~原告委托香港隆天观观利商观代理有限公司上海代表观在上海新世界股国
份柿公司观观到西观XH-16W棒式按摩器一~观价观个200元。上述观观观程已由上海市浦黄区第二公观观观行了公观~公观观观观号(2002)观二观字第黄1261号。此外~原告观分观于2002年10月6日、2002年11月12日在甘观芳百盛百观有限观任公司、北京新世界商观观观到博杰国
OE-100V棒式按摩器各一~观价分观观个99元和199元。庭观中~三被告观上列三观品的个生观及观行观不持观~同观亦观~上述三观品观观一观品~只是型不同~其外观原告享售异确个个号与
有观利观的第98323134.6号外观观观是相同的。
在本院观理观程中~本院依原告申观于2003年6月26日分观观三和松石公司、西观公柿司、博杰观观公司自2001年1月1日一2003年6月1日期观的观观观、观观观等观行了观据保册凭全。同年6月27日~本院委托北京天正观观观事观所观上述观观观观行观观。庭观中~原告观观观观观会册
告中三被告观涉案观品的量予以观可~但同观观观涉案观品的生观家系三和松石公司所建~售数厂
三被告所提交的观观料不全~三被告有提高观观价格使成本增大以观观利观观移到生观家的观观会将厂~因此观观观观告的观毛利不予观可。被告三和松石公司于售2003年6月27日向其在的各观国内售售售号商观出通知~要求各观商停止观其生观的型分观观SH-18M、OE-100V、XH-16W三观棒式按摩器~同观向法庭提交了观毁部分涉案观品的照片。原告观本案观付的观观观观9万元~原告的观利观品未在中观观。国售
一观法院判决
据此~一观法院判如下,决
一、本判生效之日起~被告北京三和松石机观有限观任公司、被告北京市西观观子有决柿
限公司、被告观博杰观观观子有限公司立停止侵观行观青即;
二、被告北京三和松石机观有限观任公司、被告北京市西观观子有限公司、被告观博杰柿青
观观观子有限公司观观观观原告姆观株式社观观观失人民观欧会30万元(本判生效之日起十日支付决内); 三、观回原告姆观株式社的其他观观观求。欧会
本案焦点
侵犯观利观的行观
是指某观行观使受观利法保观的观利观受到侵犯。
直接侵观观利观的行观
是指侵观人自己直接制造、使用或者观他人的观利观品~或者使用他人的观利方法~或者售
制造、观他人的外观观观观利观品。售
观接侵犯观利观的行观
是指侵观人向他人提供于观利保观的观明观造的重要观成部分~或者观了观施观利观明观造~向属
他人提供了必要手段~而成了他人直接侵犯观利观的行观。从构
法律依据
《观利法》(2000年8月25日第二次修正)第十一第二款观定,条
外观观观观利观被授予后~任何观位或者人未观观利观人观可~都不得观施其观利~不得观生观观个即
观目的制造、观、观口其外观观观观利观品。售
第六观定,条
侵犯观利观的观观观~按照观利人因被侵观所受到的观失或者侵观人因侵观所观得的利益定数确;被侵观人的观失或者侵观人观得的利益观以定的~照观观利观可使用观的倍合理定。确参数确
《最高人民法院观于观理观利观观案件适用法律观观的若干观定》(2001年6月19日通观)第二十一观定,条
被侵观人的观失或者侵观人观得的利益观以定~有观利观可使用观可以照的~人民法院可确参
以根据观利观的观观、侵观人侵观的性观和情观、观利观可使用观的观、观观利观可的性观、范观、观观等因数
素~照观观利观可使用观的参1-3倍合理定观观观确数;没参有观利观可使用观可以照或者观利观可使用观明观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观利观的观观、侵观人侵观的性观和情观等因素~一般在人民观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定观观观~最多不得超观人民观确数50万元。
法理分析
本案中观侵观的判定是不存在任何观的。根据《观利法》第十一第二款的观定~外观观观观异条
利观被授予后~任何观位或者人未观观利观人观可~都不得观施其观利~不得观生观观观目的制造个即、观、观口其外观观观观利观品。观利观一观被授予受法律保观~享有占和排他的观利。任何观位售即并独
或人未观观利观人的观可~擅自生观、观观利观品的行观是侵犯观利观的行观~观行观观法律所禁止个售即。根据法院观明的事观~三和松石公司、西观公司、博杰观观公司生观和观的柿售SH-18M~XH-16W、OE-100V棒式按摩器的外观原告享有的第与98323134.6号外观观观观利观是相同的~三被告在未观原告观可的情下~观生观观观目的制造、观原告享有观利观的外观观观相同的观品~况售与
其行观均已成了观原告观利观的侵犯~观承相观的法律观任~包括停止侵观行观~观观因其侵观构当担
行观观原告造成的观观观失。
观于三被告的观观观任观观。根据被告三和松石公司的相观观可以观~观公司在按摩器系个网确
列共有三品牌~三和松石、西观、博杰。形式上看~被告三和松石公司、西观公个即柿从柿
司、博杰观观公司观然是三立法人~但其观观上是一家公司的三观观~观均是由被告三和个独个体即
松石公司控制的~因此观于本案的观观观由三被告承观观观任。担
观于本案的观观观。根据原告的观求~观观观观以三被告生观、观侵观观品所观利观观算。由数数售来
于三被告提交的观观料不全~在观观观告中观能定三被告的观量~三被告的观观价格观观会确售数与售
利观的比例观观定观非正常~因此法院观观观观告中的利观情不予观可。本案观观观法院依照观利法况数
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观的观定~根据观利观的观观、生观观侵观观品的量、性观等情观予以售数确
定。最观法院定了确30万元的观观观是在法律数内当允观的范观之~观是合法合理的。此外~原告观本案观付的观观观亦观由三被告观观承。担
律观点观侵犯观利观观观中观观观的定是观利法中一比观观观的观观。数确个从国我观行观利法及最高人民的司法解观看~此观观观中观于观观观的定有以下观来数确几径途,(1)观利人因被侵观所受到的观失;(2)侵观人因侵观所观致的利益;(3)观利观可使用观的1-3
;(4)人民观5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5)不超观人民观50万元的观观观。数
在适用观序方面~观利人首先在(1)和(2)之观具有观观观~侵观行观出观观~观利人即当首先可以观观自己因此受到的观失或者侵观人因此的观利定观观观。观观观上是观观的民法理观中的“观来确数填害观”和“不得利”一观观合。依照观观的民法理观~观当害观观最大的功能是观观利人所遭受的观失观行填状观~以恢观到其未受观失之前的观。在观观民法中~侵观人因侵观观得的利益(如果有的观)一般是观利人所与当两遭受的观失相的~但是在观利侵观中观者往往是不一致的~观了最大程度的保观观利人的观利~法律观予观利人以观观观。
但是在具定观观观的观体确数候观是存在一定的观观。首先观利人因侵观遭受的观失在观利侵观中比观观以观算~因观观观观失一般表观观市观观的侵占或市观利益的侵观~在本观上观份似于观观民法理观中的可期待利益。观观利益的观算需要非常观观的市观观观和观~在观观中观观算估很确况个准。且也有一观算成本和效率的观观。而侵观人因侵观行观的观利观相观比观容从确数会易定~以此作观观利人观观观观省却观多麻观。
在观观中主要由于观据方面的观观观可能出观以(1)和(2)均无法定观观观的观观~因此法律确数又观定了(3)~(4)、(5)的定方法。观上观~观三观方法都于法定观观的方式。观三观方法确从广来属首先是观(1)和(2)的观充~是在(1)和(2)两确数况观方法定观观观失效的情下才予以适用的。其次观三观方法的具适用体条并属即需要观格的限定件~且在观序上于观观的观系。只有在有观利观可使用观可以照的情下~参况才可以适用(3);只有在有观利观可使用观照或者观利观可使用观明观没参
不合理的情下况才可以适用(4)或者(5)。第三~人民法院在定观观观方确数当面有相的自由裁量观。就(3)来数看观观观可以在观利观可使用观的1-3倍之观观观。就(4)来看~人民法院可以在人民观5000元一30万元之观定观观观。确数就(5)来看~人民法院可以不超观50万元人民观的上限下定。据以确数斟酌的情观有观利观的观观、侵观人侵观的性观和情观、观利观可使用观的观、观观利观可的性观、范观、观观等因素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