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有机产品认证费用减免
有机产品认证费用减免申请书 版本:6/0 COFCC-GL13-01
申请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签字、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 邮编:100081
官网:www.ofcc.org.cn E-mail:cofcc@126.com
发布日期:2014年3月20日 实施日期:2014年4月1日
有机产品认证费用减免申请书 版本:6/0 COFCC-GL13-01
注 意 事 项
1. 本表无法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及内部检查员签字无效。 2. 本表复制后无法人(负责人)签字、盖章及内部检查员签字
无效。
3. 本表涂改后无确认章(签字)无效。
4. 本表应打印或用黑墨水正楷填写,否则不予受理。 5. 本表交付后不再受理补充修改说明材料。
6. 所有表格的栏目不得空缺,不填写的须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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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机产品认证费用减免申请书 版本:6/0 COFCC-GL13-01
1、有机认证项目名称及规模
项目名称 产品名称 规模(亩,尾,头/只) 总产量(吨)
2、申请减免认证费的原因
3、相关证明文件
3.1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证明文件。
3.2 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干旱、严重冻害等)的证明文件及受灾情况说明。
4、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意见
2
范文二:有机产品认证
有机产品认证
联合国食品法典委员会对有机农
业的定义:有机农业是促进和加
强包括生物多样性、生物循环和
土壤生物活动的农业生态系统健
康的整体生产管理系统。
有机农业生产系统基于明确和严
格的生产标准,致力于实现社会、生态和经济持续性的最佳化。
简单的说,有机产品就是通过
有机农业生产体系生产出来的
产品。
有机产品的涵盖面非常广,主
要包括:
有机食品-主要指可食用
的初级农产品和加工食品,如
粮食、蔬菜、水果、奶制品、
畜禽产品、水产品、饮料和调
料等;
有机农业生产资料,如有
机肥料、生物农药等;
此外,还有有机化妆品、
纺织品、林产品等等,统称为
有机产品。
目前,有机产品中占绝大
多数的是有机食品,有机食品
是生产加工过程中不使用农
药、化肥、激素等人工合成物
质的环保型安全食品。它与绿
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共同组成我国的安全食品。
我国政府关于《全面推进
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
意见》中指出:从2002年开始
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
害食品行动计划
左右的时间,基本实现食用农
产品无公害生产,保障消费安
全。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应积极发展绿色和有机食品。
有机产品需符合条件 · 原料来自有机农业生产体系 · 加工、包装、运输、贮存、销售过程中不受污染 · 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跟踪审查体系 · 生产过程中对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最小 · 独立的认证机构认证 有机产品认证机构 国内认证机构 所有经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目录: 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质量体系审核中心 广东中鉴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浙江公信认证有限公司(原 浙江质量体系审核中心) 杭州万泰认证有限公司 北京中安质环认证中心 中食恒信(北京)质量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黑龙江省农产品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中绿华夏有机食品认证中心 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杭州中农质量认证中心 北京五洲恒通认证有限公司 辽宁方园有机食品认证有限公司 黑龙江绿环有机食品认证有限公司 辽宁辽环有机食品认证中心 北京五岳华夏管理技术中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认证中心 南京国环有机产品认证中心 北京东方嘉禾认证有限责任公司
国外认证机构
英国土壤协会(Soil Association)
德国天然有机认证BDIH
澳大利亚有机农场联盟(Biological Farmers of Australia)
新西兰天然有机协会(Natural Organic Association New Zealand)
欧盟ECOCERT有机认证
生产基本要求
生产基地在最近三年内未使用过农药、化肥等禁用物质;种子或种苗未经
基因工程技术改造过;生产基地应建立长期的土地培肥、植物保护、作物
轮作和畜禽养殖计划;生产基地无水土流失、风蚀及其他环境问题;作物
在收获、清洁、干燥、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应避免污染;在生产和流通过程
中,必须有完善的质量控制和跟踪审查体系,并有完整的生产和销售记录
档案。
加工和贸易基本要求
原料来自获得有机认证的产品和野生(天然)产品;获得有机认证的原料在最
终产品中所占的比例不少于95%;只允许使用天然的调料、色素和香料等辅助
原料和有机认证标准中允许使用的物质,不允许使用人工合成的添加剂;有机
产品在生产、加工、贮存和运输的过程中应避免污染;加工和贸易全过程必需
有完整的档案记录,包括相应的票据。
有机产品认证的益处
· 用自然、生态平衡的方法从事农业生产和管理,保护环境,满足人类需
求,实现可持续发展;
· 顺应国际市场潮流,扩大有机农业生产及有机产品出口,提高产品市场
竞争力;
· 满足国内
· 保护生产者,特别是通过有机产品的增值来提高生产者的收益,同时有
机认证是消费者可以信赖的重要证明。
有机农业简介
FAO会议强调:有机农业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17次农业委员会会议在联合国粮农组织(FAO)总部(罗马)召开。近
100名政府机构代表和私营行业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
会议中,几个政府代表谈到了政府在支持有机农业方面的举措。在“食品
安全和质量的食品链途径”讨论中,中国和印度尼西亚的代表表示中国和
印度尼西亚有能力生产安全且高质量的产品。会议代表特别指出,在全球
化竞争环境下,有机农业对于小型的生产商来说已成为可持续的生存手段。
但是粮农组织应加大对发展中有机农业的投入以加强可持续农业和农村发
展的可行性、可选择性。
关于有机农业市场多体系并存引发的困难,德国表示支持FAO、UNCTAD
(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和IFOAM联合提出的工作建议,即建立国际
有机农业协调行动小组(该小组将由政府部门专家、私营行业代表组成。)
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促进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和贸易的发展,规范有机产品认证
活动,提高有机产品的质量和管理水平,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销售过程符合有机
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本办法所称的有机产品认
证,是指认证机构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有机产品生产
和加工过程进行评价的活动。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有机产品认证活动以及有机产品生
产、加工、销售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负责有
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统一管理、综合协调和监督工作。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统称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
自职责依法对所辖区域内有机产品认证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第五条国家制定统一的有机产品认证基本规范、规则,统一的合格评
定程序,统一的标准,统一的标志。
第六条国家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开展有机产品认证认可的国际互认。
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机构(以下简称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认
监委对外签署的有机产品认证互认协议开展相关互认活动。
第二章 机构管理
第七条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
可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和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技术能力,并取得国家认
监委确定的认可机构(以下简称认可机构)的认可后,方可从事有机产品
认证活动。 境外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在中国境内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活动
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以及本办法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从事有机产品认证的检查员应当经认可机构注册后,方可从事
有机产品认证活动。
第九条从事与有机产品认证有关的产地(基地)环境检测、产品样品
检测活动的机构(以下简称有机产品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
和能力,并通过计量认证或者取得实验室认可。
第十条国家认监委对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予以
批准。
国家认监委定期公布符合本办法第七条和第九条规定的有机产品认证
机构和有机产品检测机构的名录。不在目录所列范围之内的认证机构和产
品检测机构,不得从事有机产品的认证和相关检测活动。
第三章 认证实施
第十一条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实施有机产品认证,应当依据有机产品国
家标准。 出口的有机产品,应当符合进口国家或者地区的特殊要求。
第十二条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公开有机产品认证依据的标准、认
证基本规范、规则和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十三条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和个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统称申
请人),可以自愿向有机产品认证机构提出有机产品认证申请。申请时,应
当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一)申请人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二)产品产地(基地)区域范围,生产、加工规模;
(三)产品生产、加工或者销售计划;
(四)产地(基地)、加工或者销售场所的环境说明;
(五)符合有机产品生产、加工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
(六)有关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的资质证明材料;
(七)保证执行有机产品标准、技术规范和其他特殊要求的声明;
(八)其他材料。
申请人不是有机产品的直接生产者或者加工者的,还应当提供其与有
机产品的生产者或者加工者签定的书面合同。
第十四条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人书面申请之日起10日
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不予受理的,应当
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受理有机产品认证后,应当按照有机产品
认证基本规范、规则规定的程序实施认证活动,保证有机产品认证等过程
的完整、客观、真实,并对认证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
第十六条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要求及
时作出认证结论,并保证认证结论的客观、真实。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对其作出的认证结论负责。
第十七条对符合有机产品认证要求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向申请
人出具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并允许其使用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八条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在转换期内生产的产品,或者以转换
期内生产的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证书中应当注明“转换”字样和转换期限,并应当使用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
第十九条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获证单位和个人、获证产
品进行有效跟踪检查,保证认证结论能够持续符合认证要求。
第二十条有机产品认证机构不得对有机配料含量(指重量或者液体体
积,不包括水和盐)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
第二十一条生产、加工、销售有机产品的单位及个人和有机产品认证
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按照认证证书确定的产品范围和数量销售有机产品,保证有机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数量的一致性。
第四章 认证证书和标志
第二十二条国家认监委规定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基本格式和有机产品
认证标志的式样。
第二十三条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获证单位和个人名称、地址;
(二)获证产品的数量、产地面积和产品种类;
(三)有机产品认证的类别;
(四)依据的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五)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使用范围、数量、使用形式或者方式;
(六)颁证机构、颁证日期、有效期和负责人签字;
(七)在有机产品转换期内生产的产品或者以转换期内生产的产品为
原料的加工产品,应当注明“转换”字样和转换期限。
第二十四条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一年。
第二十五条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有机产品认证
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一)获证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变更的;
(二)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变更的;
(三)产品种类变更的;
(四)有机产品转换期满,需要变更的。
第二十六条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在有机产品认证
证书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有机产品认证机构重新申请认证:
(一)产地(基地)、加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发生变更的;
(二)其他不能持续符合有机产品标准、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 第二十七条获得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的单位或者个人,发生下列情形之
一的,认证机构应当及时作出暂停、撤销认证证书的决定:
(一)获证产品不能持续符合标准、技术规范要求的;
(二)获证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变更的;
(三)有机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发生变更的;
(四)产品种类与证书不相符的;
(五)未按规定加施或者使用有机产品标志的。对于撤销的证书,有
机产品认证机构应当予以收回。
第二十八条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分为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和中国有机
转换产品认证标志,中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标有中文“中国有机产品”字样和相应英文(ORGANIC)。在有机产品转换期内生产的产品或者以转换期内生产的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产品,应当使用中国有机转换产品认证标志。该标志标有中文“中国有机转换产品”字样和相应英文(CONVERSION TO ORGANIC) 。
第二十九条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应当在有机产品认证证书限定的产品范
围、数量内使用。获证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最小包装上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获证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将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印制在获证产品标签、说明书及广告宣传材料上,并可以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第三十条在获证产品或者产品最小包装上加施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的同
时,应当在相邻部位标注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标识或者机构名称,其相关图案或者文字应当不大于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第三十一条未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产品,不得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
标签上标注“有机产品”、“有机转换产品”(“ORGANIC”、“CONVERSION TO ORGANIC”)和“无污染”、“纯天然”等其他误导公众的文字表述。 第三十二条有机配料含量等于或者高于95%的加工产品,可以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字样。
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且等于或者高于70%的加工产品,可以在产品
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有机配料生产”字样。
有机配料含量低于70%的加工产品,只能在产品成分表中注明某种配
料为“有机”字样。
有机配料,应当获得有机产品认证。
第三十三条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在作出撤销、暂停使用有机产品认证证
书的决定的同时,应当监督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停止使用、暂时封存或者销毁有机产品认证标志。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国家认监委应当组织地方认证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对
有机产品认证以及有机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采取以下方式:
(一)组织同行进行评议;
(二)向被认证的企业或者个人征求意见;
(三)对认证及相关检测活动及其认证决定、检测结果等进行抽查;
(四)要求从事有机产品认证及检测活动的机构报告业务情况;
(五)对证书、标志的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六)对销售的有机产品进行检查;
(七)受理认证投诉、申诉,查处认证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十五条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生产、加工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有机
产品销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生产、加工、包装、运输、贮藏和经营等过程中,按照有机产品国家标准和本办法的规定,建立完善的跟踪检查体系和生产、加工、销售记录档案制度。
第三十六条进口的有机产品应当符合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
规章的规定,并符合有机产品国家标准。
第三十七条申请人对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认证结论或者处理决定有异
议的,可以向作出结论、决定的认证机构提出申诉,对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的处理结论仍有异议的,可以向国家认监委申诉或者投诉。
第六章 罚 则
第三十八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
工产品实施有机产品认证的,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
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责
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
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对伪造、冒用、买卖、转让有机产品认证证书、认证标志
等其他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有机产品认证机构、有机产品检测机构以及从事有机产品
认证活动的人员出具虚假认证结论或者出具的认证结论严重失实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六章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有机产品认证收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法律、行政法规
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本办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会议同时还围绕“农业生态”进行讨论。参会代表一致认为:农业生
态相当于有机耕作,事实上是有机农业的一个方面。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绿色食品生产应从作物一病虫草等整个生态系统出发,综合运用各种防治措施,创造不利于病虫草害孳生和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的环境条件,保持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生物多样化,减少各类病虫草害所造成的损失。
优先采用农业措施,通过选用抗病虫品种,非化学药剂种子处理,培育壮苗,加强栽培管理,中耕除草,秋季深翻晒土,清洁田园,轮作倒茬、间作套种等一系列措施起到防治病虫草害的作用。应尽量利用灯光、色彩诱杀害虫,机械捕捉害虫,机械和人工除草等措施,防治病虫草害。
特殊情况下,必须使用农药时,应遵守生产AA级和A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
生产AA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允许使用A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产品;允许使用中等毒性以下植物源杀虫剂、杀菌剂、拒避剂和增效剂,允
许使用释放寄生性捕食性天敌动物;在害虫捕捉器中使用昆虫信息素及植物源引诱剂;使用矿物油和植物油制剂;使用矿物源农药中的硫制剂、铜制剂;允许有限度地使用活体微生物农药。
禁止使用有机合成的化学杀虫剂、杀螨剂、杀菌剂、杀线虫剂、除草剂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禁止使用生物源、矿物源农药中混配有机合成农药的各种制剂;严禁使用基因工程品种(产品)及制剂。
生产A级绿色食品的农药使用准则:允许使用AA级和A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产品;允许使用中等毒性以下植物源农药、动物源农药和微生物源农药;在矿物源农药中允许使用硫制剂、铜制剂;有限度地使用部分低毒农药和中等毒性有机合成农药,但要按国标要求执行具体操作。
严禁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或具有三致毒性(致癌、致畸、致突变)的农药;每种有机合成农药(含A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农药类的有机合成产品)在一种作物的生长期内只允许使用一次;严格按照国家标准的最高残留限量(MRL)要求;严禁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防治贮藏期病虫害;严禁使用基因工程品种(产品)及制剂。
绿色食品的概念
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绿色食品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产品或产品原料产地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生态环境质量标准。
2、农作物种植、畜禽饲养、水产养殖及食品加工必须符合绿色食品的生产操作规程;
3、产品必须符合绿色食品质量和卫生标准;
4、产品外包装必须符合国家食品标签通用标准,符合绿色食品特定的包装、装潢和标签规定。
严格地讲,绿色食品是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发展绿色食品,从保护、改善生态环境入手,以开发无污染食品为突破口,将保护环境、发展经济、增进人们健康紧密地结合起来,促成环境、资源、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
绿色食品特定的生产方式是指按照标准生产、加工;对产品实施全程质量控制;依法对产品实行标志管理。
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是绿色食品的特征。无污染是指在绿色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通过严密监测、控制,防范农药残留、放射性物质、重金属、有害细菌等对食品生产各个环节的污染,以确保绿色食品产品的洁净。绿色食品的优质特性不仅包括产品的外表包装水平高,而且还包括内在质量水准高;产品的内在质量又包括两方面:一是内在品质优良,二是营养价值和卫生安全指标高。 为了保证绿色食品产品无污染、安全、优质、营养的特性,开发绿色食品有一套较
为完整的质量标准体系。绿色食品标准包括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技术标准、产品质量和卫生标准、包装标准、储藏和运输标准以及其它相关标准,它们构成了绿色食品完整的质量控制标准体系。 为了一般的普通食品区别开,绿色食品由统一的标志来标识。绿色食品标志由特定的图形来表示。绿色食品标志图形由三部分构成:上方的太阳、下方的叶片和蓓蕾。标志图形为正圆形,意为保护、安全。整个图形描绘了一幅明媚阳光照耀下的和谐生机,告诉人们绿色食品是出自纯净、良好生态环境的安全、无污染食品,能给人们带来蓬勃的生命力。绿色食品标志还提醒人们要保护环境和防止污染,通过改善人与环境的关系,创造自然界新的和谐。
绿色食品标志管理的手段包括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技术手段是指按照绿色食品标准体系对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及产品质量进行认证,只有符合绿色食品标准的企业和产品才能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商标。法律手段是指对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企业和产品实行商标管理。绿色食品标志商标已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专用权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
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概述
一、概念
1.标准
标准是人们对科学、技术和经济领域中重复出现的事物和概念,结合生产实践,经过论证优化,又经有关各方充分协调后为各方共同遵守的技术性文件,它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生产经验的总结而产生和发展的。可以说,每项标准都集中了过去、现代知名专家、学者的科研成果,是某个领域科学技术的高度浓缩和概括,是某项生产技术长期经验的高纯度结晶。它来自生产,反过来又为发展生产服务。标准又是一种技术规范,它是以人们已掌握的科学技术理论、原理方法去指导、约束、限制人们在社会生产中的技术性活动;它告诉人们如何开发资源,如何正确使用生产设备、工具、仪器,如何使自己生产的产品符合使用要求。它还告诉人们在某项生产活动中的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工作方法,指出哪些是正确的,哪些是允许的,哪些是危险的或不安全的,哪些是不允许的或禁止的,目的是帮助和促进人们掌握科学的生产技术,避免由于不科学的技术行为造成不良后果,防止由于违反自然法则而受到种种惩罚,以至造成深远的灾难性后果。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标准,是由农业部制定、发布并实施管理的,它包括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2001年公布了73项行业标准,涉及果树、蔬菜、农作物、茶叶等,其他新的标准正在制定。
2.标准化
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称为标准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三条指出:“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实施进行监督。”
3.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规定的产地环境质量标准、产品质量标准和生产技术规范,组织实施的无公害农产品的生产过程,称为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生产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农业部公布的《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和各省、市、自治区公布
的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
二、农业标准化是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1.农业标准化是市场供求形势发展的必然要求
世界发达国家农业的发展,大都经历了两个阶段,实现了两次大的飞跃。第一个阶段,主要是实现了由低产到高产的飞跃,较好地适应了人口增长对农产品的数量需求。这个阶段的目标,在我国也已经达到。第二阶段:主要是实现了由数量到质量的飞跃,较好地适应了温饱之后人们日益增长的对农产品的质量需求。而这个阶段,在我国正在起步。过去是产品计划分配、定量供应、凭票购买,现在生产力发展了,农业产出量增大了,人们可以货比三家,消费的选择性明显增强。消费者所关心的不是能不能买到东西,而是购买的商品是不是卫生安全,是不是富有营养,是不是食用方便。在这三条当中,最关键的又是安全问题。因为,食品安全,既是广大消费者的最基本需求,也是对农产品进入市场的最起码的质量要求;既是消费者应享受的基本权利,又是商品生产经营者应尽的基本义务。
现在已在部分大城市搞农产品质量市场准入试点,并将逐步扩大范围,如果我们农产品的质量不能有一个大的提高,农产品的卫生安全这一关过不去、过不好,产品就很难进入市场。
2.推行农业标准化,应对入世挑战,适应农产品市场的变化
加入世贸组织,对农业的发展将会带来许多新的机遇,但也面临许多严峻的挑战,既有花色品种、加工档次、包装装潢的不适应,又有经营理念、经营方式、经营体制、政策法规的不适应等等。目前来看,问题最大的还是产品质量的不适应。过去我们是非贸易成员国家,对国外农产品的进口限制比较严,国内市场空间比较大,能出口的搞出口,出不去的转内销,可以“水路不通走旱路”有较大的回旋余地。入世之后,根据《农产品协议》、《贸易技术壁垒协议》等规则,原有的许多进口限制将逐步取消,国门将进一步敞开,门槛大大降低,特别是进口关税将逐步大幅度降低,世界各国的农产品必然会更多更便利进入到国内市场。
3.农业标准化推行是提高农民素质,增加农业效益,拓宽农民增收渠道的重要举措
加快农业发展,科技是支撑,农民素质是基础。面对市场需求的新变化、科技进步的新形势,现实中普遍低的农民素质,已经成为农业发展上档次、上水平的重大制约。推行农业标准化的过程,说到底,就是推广普及农业新技术、新成果的过程,是培训教育农民学科学、用技术的过程。把科技的进步、科研的成果,规范为农民便于接受、易于掌握的技术标准和生产模式,不仅为科技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提供了有效途径,而且对于更新农民观念,改变传统习惯,促进农业经营由粗放走向集约,由单纯重数量走向数量质量并重,意义重大。推行农业标准化,既能够推动农业良种化、设施化、科学化水平的提高,又能促进农业向规模化、产业化、外向化的方向发展,既有利于提高农产的质量品质,又有利于提高农业的比较效益,最终必然会带来农业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市场竞争力的显著增强。同时,通过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可以帮助农民群众更好的了解市场信息,自觉增强质量品牌意识,积极发展特优新农产品生产,不断开辟新的增收门路和办法。从这些意义上讲,抓住了农业标准化,就是抓住了农民素质提高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关键。
4.农业标准化推行是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由于缺乏科学指导和严格控制,我国工业污染和城乡生活污染已相当严重,
农业生产中滥用农药、化肥等现象比较普遍,不仅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造成同源污染,影响到土壤、水体,破坏了人类赖以生存发展的生态环境。如已经禁用的“DDT”,能在水土中存留几十年而不被降解,科学家在南极企鹅的体内分离到了它的成分,象这样明令禁止多年的高残留农药,至今在个别地方还在非法生产和使用。解决类似的问题,除了加强教育和严格执法以外,根本性的措施就是通过推行农业标准化,不断提高农民科学用药、用肥和规范生产管理的自觉性,促进经济、社会、生态的协调发展。因此,推行农业标准化,不单纯是一项追求现实经济效益的生产措施,也是一项保护生态环境,维持长远发展,利在当代、惠及子孙的公益事业,具有重大的社会意义。
三、加快发展,促进农业标准化进程
1.搞好宣传培训,加大推行力度
农业标准化在国外已推行多年,在我国才刚刚起步,广大从业人员包括农业系统的领导和技术人员对此知之甚少。要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并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使广大从业人员懂得什么是标准化,为什么要搞标准化,怎样按标准化进行生产。学习的材料主要有农业部颁布的73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等。
2.建立健全农产品检测体系
近几年,我国质检体系建设有了长足发展,在种子、苗木、化肥、农药、农膜等方面都建立了相应的检测机构。下一步的重点是加强无公害农产品质检机构建设。
3.加强植物检疫工作
植物检疫工作是农业标准化工作中一个重要环节,我国早就制定了《动植物检疫法》,各省、市、自治区都普遍颁布了《植物检疫办法》,县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都建立了相应的机构。但由于种种原因,植物检疫工作一直停留在“上级发文件,下级收费、罚款办手续”的状态,有的单位甚至把植物检疫当成创收项目,给植物检疫机构下达创收指标,造成“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严重局面,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植物检疫是农产品无公害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如不严格执法,将会遭遇技术壁垒。例如:2002年1-2月,天津口岸因买方所在国查出鸭梨携带有害生物,而遭遇退货,其货值达14.2万美元。
4.加强农业环境综合治理,创造优良的产地环境
优良的产地环境是进行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的基础,由于近几年石油农业的发展对农业环境破坏较大,土壤、空气、地下水都有不同程度的污染,应加大治理力度,创造良好的产地环境。
(1)开展农业残留物的综合开发利用
农业生产中产生的大量作物秸秆和畜禽粪便是一种特殊形态的可再生资源,运用农业生物工程技术加以科学的开发利用,对于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效益,保护和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每年夏秋收获的大量农作物秸秆随意焚烧,浪费能源,释放温室气体,破坏土壤耕作层微生物,应大力推广秸秆“过腹还田”、机械还田、秸秆气化、食用菌养殖等,并结合畜禽粪便处理,发展有机肥生产。作好农膜的回收利用。
(2)搞好植树造林,加快绿化进度
植树造林是建设生态农业的重要内容,对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过去许多党政负责人为了显示政绩,往往喜欢将蔬菜种在公路两旁,这样很容易造成汽车尾气和扬尘对蔬菜的污染。沿公路两则建设高大
乔冠林带,阻止污染物进入农田,创造良好的产地环境。
(3)进一步加强水利基本建设
大力发展节水灌溉,综合治理水污染,使农田灌溉用水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范文三:有机产品认证目录
有机产品认证目录
版本,2015/7/29 标注红色部分为新增加内容。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范围
生产
植物类(含野生植物采集)
谷物
1 小麦 小麦
2 玉米 玉米;鲜食玉米;糯玉米
3 水稻 稻谷
4 谷子 谷子
5 高粱 高粱
6 大麦 大麦;酿酒大麦;饲料大麦;青稞
7 燕麦 莜麦;燕麦
8 黍;粟;糜子;苡仁;荞麦;苦荞麦;花豆;泥豆;鹰嘴豆;饭豆;小
杂粮 扁豆;羽扇豆;瓜尔豆;利马豆;木豆;红豆;绿豆;青豆;黑豆;褐
红豆;油莎豆;芸豆;藜麦
蔬菜
9 薯芋类 马铃薯;木薯;甘薯;山药;葛类;芋;魔芋
10 豆类蔬菜 蚕豆;菜用大豆;豌豆;菜豆;刀豆;扁豆;长豇豆;黎豆;四棱豆 11 黄瓜;冬瓜;丝瓜;西葫芦;节瓜;菜瓜;笋瓜;越瓜;瓠瓜;苦瓜;瓜类蔬菜 中国南瓜;佛手瓜;蛇瓜
12 白菜类蔬菜 白菜;菜薹
13 散叶莴苣;莴笋;苋菜;茼蒿;菠菜;芹菜;苦菜;菊苣;苦苣;芦蒿;
蕹菜;苜蓿;紫背天葵;罗勒;荆芥;乌塌菜;荠菜;茴香;芸薹;叶
绿叶蔬菜 菾菜;猪毛菜;寒菜;番杏;灰灰菜;榆钱菠菜;木耳菜;落葵;紫苏;
莳萝;芫荽;水晶菜;菊花脑;珍珠菜;养心菜;帝王菜;芦荟;海篷
子;碱蓬;冰菜
14 新鲜根菜类蔬菜 芜菁;萝卜;牛蒡;芦笋;甜菜;胡萝卜;鱼腥草 15 新鲜甘蓝类蔬菜 芥蓝;甘蓝;花菜
16 新鲜芥菜类蔬菜 芥菜
17 辣椒;西红柿; 新鲜茄果类蔬菜 茄子;人参果;秋葵
18 新鲜葱蒜类蔬菜 葱;韭菜;蒜;姜;圆葱
19 笋;鲜百合;金针菜;黄花菜;朝鲜蓟;香椿;辣木;沙葱;荨麻;椒新鲜多年生蔬菜 蒿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范围
20 莲藕;茭白;荸荠;菱角;水芹;慈菇;豆瓣菜;莼菜;芡实;蒲菜;新鲜水生类蔬菜 水芋;水雍菜;莲子
21 新鲜芽苗类蔬菜 苗菜;芽菜
22 食用菌类 菇类;木耳;银耳;块菌类;北虫草
水果与坚果
23 柑桔类 桔;橘;柑类
24 甜橙类 橙
25 柚类 柚
26 柠檬 柠檬类
27 葡萄类 鲜食葡萄;酿酒葡萄
28 瓜类 西瓜;甜瓜;厚皮甜瓜;木瓜
29 苹果 苹果;沙果;海棠果
30 梨 梨
31 桃 桃
32 枣 枣
33 杏 杏
34 梅;杨梅;草莓;黑豆果;橄榄;樱桃;李子;猕猴桃;香蕉;椰子;
菠萝;芒果;番石榴;荔枝;龙眼;杨桃;波萝蜜;火龙果;红毛丹;
其它水果 西番莲;莲雾;面包果;榴莲;山竹;海枣;柿;枇杷;石榴;桑椹;
酸浆;沙棘;山楂;无花果;蓝莓;黑莓;树莓;高钙果;越橘;黑加
仑;雪莲果;诺尼果;黑果腺肋花楸
35 核桃 核桃
36 板栗 板栗
37 榛子;瓜籽;杏仁;咖啡;椰子;银杏;芡实(米);腰果;槟榔;开其它坚果 心果;巴旦木果;香榧;苦槠果;栝蒌;澳洲坚果;角豆
豆类与其他油料作物
38 大豆 大豆
39 油菜籽;芝麻;花生;茶籽;苜蓿籽;紫苏籽;葵花籽;红花籽;油棕
其他油料作物 果;亚麻籽;南瓜籽;月见草籽;大麻籽;玫瑰果;琉璃苣籽;翅果油
树;青刺果;线麻;南美油藤
花卉
40 菊花;木槿花;芙蓉花;海棠花;百合花;茶花;茉莉花;玉兰花;白
兰花;桅子花;桂花;丁香花;玫瑰花;月季花;桃花;米兰花;珠兰
花卉 花;芦荟;牡丹;芍药;牵牛;麦冬;鸡冠花;凤仙花;百合;贝
母;金银花;荷花;藿香蓟;水仙花; 腊梅;霸王花;紫藤花;金
花葵
香辛料作物产品
花椒;青花椒;胡椒;月桂;肉桂;丁香;众香子;香荚兰豆 ;肉豆41 香辛料作物产品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范围
蔻;陈皮;迷迭香;八角茴香;球茎茴香;孜然;小茴香;甘草;百里
香;薄荷;姜黄;红椒;藏红花;芝麻菜;山葵;辣根;草果;甘菊;
神香草;猫薄荷;啤酒花
制糖植物
42 制糖植物 甘蔗;甜菜;甜叶菊
其他类植物
43 青饲料植物 苜蓿;黑麦草;芜菁;青贮玉米;绿萍;红萍;羊草;皇竹草;甜象草 44 纺织用的植物原料 棉;麻;桑;竹
45 香水莲;薰衣草;迷迭香;柠檬香茅;柠檬马鞭草;藿香;鼠尾草;小调香的植物 地榆;天竺葵;紫丁香;艾草;佛手柑
46 蕨菜;刺嫩芽;山芹;山核桃;松子等;沙棘;蓝莓等;羊肚菌;松茸;HHH
牛肝菌;鸡油菌HHH等;板蓝根;月见草;蒲公英;红花;贝母;灰树
花;当归;葛根;石耳等;榛蘑;草蘑;松蘑;栗蘑;红蘑;小麦
草;塔花;水飞蓟;益母草;茯苓;高莨姜;接骨木; 蒺藜; 天门野生采集的植物 冬; 积雪草; 蔓荆子; 独活; 葫芦巴; 苦橙; 缬草; 车前草; 远志;
山葡萄;红树莓;雪菊;罗布麻;橡籽;刺五加;华西银腊梅;笋;
刺梨;沙葱;荨麻;椒蒿;鹅绒委陵菜;山苦茶(鹧鸪茶);青钱
柳;毛建草(岩青兰);地耳;鹿角菜;霞草(麻杂菜);猕猴桃 47 茶 茶
种子与繁殖材料
48 种子与繁殖材料 种子;繁殖材料。(仅限本目录列出的植物类种子及繁殖材料)
植物类中药
49 三七;大黄;婆罗门参;人参;西洋参;土贝母;黄连;板蓝根;黄芩;
菟丝子;牛蒡根;地黄;桔梗;槲寄生;钩藤;通草;土荆皮;白鲜皮;
肉桂;杜仲;牡丹皮;刺五加皮;银杏叶;石韦;石南叶;枇杷叶;苦
丁茶;柿子叶;罗布麻;枸骨叶;合欢花;红花;辛夷;鸡冠花;洋金
花;藏红花;金银花;大草寇;山楂;女贞子;山茱萸;五味子;巴豆;
植物类中药 牛蒡子;红豆蔻;川楝子;沙棘;大蓟;广藿香;小蓟;马鞭草;龙葵;
长春花;仙鹤草;白英;补骨脂;羊栖菜;海蒿子;冬虫夏草;茯苓;
灵芝;石斛;除虫菊;甘草;罗汉果;巴戟天;黄荆;何首乌;川
穹;天麻;厚朴;柴胡;莞香;苁蓉;锁阳;蝉花;玛咖;玉竹;
连翘;金线莲;绞股蓝;当归;丹参;党参;黄芪;扯根菜;黄精;
巴拉圭冬青;苦参;萝芙木;牛大力
畜禽类
活体动物
50 肉牛(头) 肉牛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范围 51 奶牛(头) 奶牛
52 乳肉兼用牛(头) 乳肉兼用牛
53 绵羊(头) 绵羊
54 山羊(头) 山羊
55 马(头匹) 马
56 驴(头) 驴
57 猪(头) 猪
58 鸡(只) 鸡
59 鸭(只) 鸭
60 鹅(只) 鹅
61 其他动物(头/只) 兔;羊驼;鹌鹑;火鸡;鹿;蚕;鹧鸪;骆驼;鸵鸟
动物产品或副产品
62 牛乳 牛乳
63 羊乳 羊乳
64 马乳 马乳
65 其他动物产品 驴奶;骆驼奶
66 鸡蛋(枚) 鸡蛋
67 鸭蛋(枚) 鸭蛋
68 其他禽蛋(枚) 鹌鹑蛋;鸵鸟蛋;鹅蛋
69 动物副产品 毛;绒;蚕蛹;蚕茧
水产类
鲜活鱼
70 文昌鱼;鳗鱼;鲱鱼;鲇鱼;鲑鱼;鳕鱼;鲉鱼;鲈鱼;黄鱼;鳎目鱼;海水鱼(尾) 鳗鲡;鲷鱼;魨鱼;鲈鱼;鲆鱼;鲽鱼;鳟鱼 71 青鱼;草鱼;鲢鱼;鳙鱼;鲤鱼;鳜鱼;鲟鱼;鲫鱼;鲶鱼;鲌鱼;黄
鳝;鳊鱼;罗非鱼;鲂鱼;鲴鱼;乌鳢;鲳鱼;鳗鲡;鳡鱼;鲮;鮰鱼;淡水鱼(尾) 鮠;鲇;梭鱼;餐条鱼;狗鱼;雅罗鱼;池沼公鱼;武昌鱼;黄颡鱼;
泥鳅;亚东鱼(鲑);银鱼
甲壳与无脊椎动物
72 虾类(吨) 虾
73 蟹类(只) 绒螯蟹;三疣梭子蟹;红螯相手蟹;锯缘青蟹 74 牡蛎;鲍鱼;螺;蛤类;蚶;河蚬;蛏;西施舌;蛤蜊;河蚌;海蜇;无脊椎动物 海参;卤虫;环刺螠;海胆;扇贝
水生脊椎动物
75 鳖(只) 鳖
水生植物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范围
76 海带;紫菜;裙带菜;麒麟菜;江蓠;羊栖菜;海苔;螺旋藻;蛋白小海藻和海草类 球藻
加工
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
77 冷鲜肉 猪;牛;羊;鸭;鸡;鹅;鹿;驴;兔;鸵鸟
78 加工肉制品和可食用肉制品(以50-61动物为原料加工的制品)、可食用屠宰副产品(50-61
屠宰副产品 中动物内脏;骨骼;血;皮;油脂及其制品
水产品加工
79 文昌鱼;鳗;鲱鱼;鲇鱼;鲑;鳕鱼;鲉;鲈;黄鱼;鳎;鳗鲡;鲷;
魨;鲈鱼;鲆;鲽鱼;鳟;青鱼;草鱼;鲢鱼;鳙鱼;鲤鱼;鳜鱼;鲟冷鲜鱼 鱼;鲫鱼;鲶鱼;鲌鱼;黄鳝;鳊鱼;罗非鱼;鲂鱼;鲴鱼;乌鳢;鲳
鱼;鳗鲡;鳡鱼;鲮;鮰鱼;鮠;鲇;梭鱼;
80 加工鱼制品 加工鱼制品
81 其他水产加工制品海参;海胆;扇贝;小龙虾;腌制蟹;海带;紫菜;裙带菜;麒麟菜;
(包括海草类) 江蓠;羊栖菜;海苔;螺旋藻(粉、片);鲍鱼;虾
加工或保藏的蔬菜
82 冷冻蔬菜 速冻蔬菜
83 保藏蔬菜 保藏蔬菜
84 腌渍蔬菜 盐渍菜;糖渍菜;醋渍菜;酱渍菜;
85 脱水蔬菜 蔬菜干制品
86 蔬菜罐头 蔬菜罐头
果汁和蔬菜汁
87 果汁(浆) 果汁;果浆
88 蔬菜汁 蔬菜汁
加工和保藏的水果和坚果
89 保藏的水果和坚果 保藏的水果和坚果(限于目录中生产-植物23-37为原料的 90 冷冻水果 冷冻水果
91 冷冻坚果 冷冻板栗
92 果酱 果酱
93 松籽;核桃(仁);杏(仁);葵花籽(仁);五香瓜子;榛子(仁);花生;烘焙或炒的坚果 澳洲坚果(仁)
94 其他方法加工及保藏坚果粉(粒;片);水果干制品(限于以本目录“生产-植物类(23-34)”
的水果和坚果 为原料加工的
植物油加工
95 食用植物油 食用植物油(限于以1-43,45-49中的产品或其植株的其他部分作为原料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范围
加工的
植物油加工副产品
96 植物油加工副产品 植物油加工副产品
经处理的液体奶或奶油
97 经处理的液体乳和奶巴氏杀菌乳;灭菌乳;黄油;奶油(仅限于以目录62-65中的产品为原
油 料加工的
其他乳制品
98 乳粉类 奶粉;乳清粉;乳糖 99 发酵乳 酸奶;奶酪
谷物磨制
100 小麦(粉) 小麦;小麦粉;麦麸 101 玉米(粉) 玉米;玉米粉 102 大米(粉) 大米;米粉;米糠 103 小米(粉) 小米;小米粉 104 其他谷物碾磨加工品其他谷物去壳产品及副产品;其他谷物磨制粉;其他植物磨制粉;碾压
和副产品 的片;藜麦
淀粉与淀粉制品
105 淀粉 淀粉
106 淀粉制品 粉丝;其他淀粉制品 107 豆制品 豆制品
加工饲料
108 加工的植物性饲料 植物性饲料 109 加工的动物性饲料 动物性饲料
烘焙食品
110 饼干及面包 饼干;面包;月饼
面条等谷物粉制品
111 米面制品 面制品;米制品 112 方便食品 粮食制品
不另分类的食品
113 茶 红茶;黑茶;绿茶;花茶;乌龙茶;白茶;黄茶;速溶茶;茶粉
114 苦丁茶;杜仲茶;柿叶茶;桑叶茶;银杏叶茶;野菊花茶;野藤茶;代用茶 菊花茶;薄荷;大麦茶;其他代用茶(仅限以本目录“生产-植物类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范围
(1-49)”为原料加工)
115 咖啡 咖啡
116 保藏的禽蛋及其制品 禽蛋及其制品
117 调味品 糖;酱油;食醋;芝麻盐;酱;香辛料
118 植物类中草药加工制三七;大黄;人参;西洋参;菟丝子;牛蒡根;地黄;桔梗;槲寄生;
品(仅限于经切碎、肉桂;杜仲;牡丹皮;五加皮;银杏叶;苦丁茶;罗布麻;红花;藏红
烘干等物理工艺加工花;金银花;山楂;女贞子;山茱萸;五味子;牛蒡子;沙棘;大蓟;
的产品) 广藿香;小蓟;补骨脂;冬虫夏草;茯苓;灵芝;松花粉
白酒
119 白酒;食用酒精;配制酒(限于以白酒为配基,以1-49中的植物为原料白酒和配制酒 生产的)
葡萄酒和果酒等发酵酒
120 葡萄酒 红葡萄酒;白葡萄酒
121 果酒 果酒;水果红酒/冰酒/干酒
122 黄酒 黄酒
123 米酒 米酒
124 其它发酵酒 红曲酒
啤酒
125 啤酒 啤酒
纺纱用其他天然纤维
126 纺纱用其他天然纤维 竹纤维;蚕丝;皮棉;麻
服装
127 纺织制成品 纱及其制成品;线及其制成品;丝及其制成品
注:
1.获得有机产品认证的植物类产品可包括该产品的整个植株或者植株的某一部分。例如葡萄获得有机产品认证,其葡萄籽和葡萄叶无需另外申请认证。
2.认证委托人在生产基地外对新鲜蔬菜、水果、杂粮产品进行包装的,认证机构可根据《有机产品 第1部分:生产》标准的5.10条款对包装场所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颁发“生产”范围认证证书。
3.第92项“果酱”中含“果泥”。
4.第112项“方便食品”的“粮食制品”中含“糊类食品”。
范文四:有机产品认证目录
关于发布《有机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2012年第2号
关于发布《有机产品认证目录》的公告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2004]第67号)、《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监委公告[2011]第34号)规定,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认证机构已认证产品的基础上,按照风险评估的原则,组织相关专家制定了《有机产品认证目录》,现予公布,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
本公告发布前已获得认证,但不在《有机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内的认证证书,证书有效期满自动失效。
附件:有机产品认证目录
二?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附件:
有机产品认证目录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范围
生产
植物类(含野生植物采集)
谷物
1 小麦 小麦
2 玉米 玉米;鲜食玉米;糯玉米
3 水稻 稻谷
4 谷子 谷子
5 高粱 高粱
6 大麦 大麦;酿酒大麦;饲料大麦
7 燕麦 莜麦;燕麦
8 黍;粟;苡仁;荞麦
杂粮 花豆;泥豆;鹰嘴豆;饭豆;小扁豆;羽扇豆;瓜尔豆;利马豆;木
豆;红豆;绿豆;青豆;黑豆;褐红豆;油莎豆;芸豆 蔬菜
9 薯芋类 马铃薯;木薯;甘薯;山药;葛类;芋
10 豆类蔬菜 蚕豆;菜用大豆;豌豆;菜豆;刀豆;扁豆;长豇豆;黎豆;四棱豆 11 黄瓜;冬瓜;丝瓜;西葫芦;节瓜;菜瓜;笋瓜;越瓜;瓠瓜;苦瓜;瓜类蔬菜 中国南瓜;佛手瓜;蛇瓜
12 白菜类蔬菜 白菜;菜薹
13 散叶莴苣;莴笋;苋菜;茼蒿;菠菜;芹菜;苦菜;菊苣;苦苣;芦
蒿;蕹菜;苜蓿;紫背天葵
绿叶蔬菜 罗勒;荆芥;乌塌菜;菊花菜;荠菜;茴香;芸薹;叶菾菜;猪毛菜;
寒菜;番杏;蕺儿菜;灰灰菜;榆钱菠菜;木耳菜;落葵;紫苏;莳
萝;芫荽;水晶菜
14 新鲜根菜类蔬菜 芜菁;萝卜;牛蒡;芦笋;甜菜;胡萝卜 15 新鲜甘蓝类蔬菜 芥蓝;甘蓝;花菜
16 新鲜芥菜类蔬菜 芥菜
17 辣椒;西红柿 新鲜茄果类蔬菜 茄子;人参果
18 新鲜葱蒜类蔬菜 葱;韭菜;蒜;姜
19 新鲜多年生蔬菜 笋;鲜百合;金针菜;黄花菜;朝鲜蓟 20 莲藕;茭白;荸荠;菱角;水芹;慈菇;豆瓣菜;莼菜;芡实;蒲菜;新鲜水生类蔬菜 水芋;水雍菜;莲子
21 新鲜芽苗类蔬菜 苗菜;芽菜
22 食用菌类 菇类;木耳;银耳;块菌类
水果与坚果
23 柑桔类 桔;橘;柑类
24 甜橙类 橙
25 柚类 柚
26 柠檬类 柠檬
27 葡萄类 鲜食葡萄;酿酒葡萄
28 瓜类 西瓜;甜瓜;厚皮甜瓜;木瓜 29 苹果 苹果;沙果;海棠果
30 梨 梨
31 桃 桃
32 枣 枣
33 杏 杏
34 梅;杨梅;草莓;黑豆果;橄榄;樱桃;李子;猕猴桃;香蕉;椰子;
菠萝;芒果;番石榴;荔枝;龙眼;杨桃;波萝蜜;火龙果;红毛丹;其它水果 西番莲;莲雾;面包果;榴莲;山竹;海枣;柿;枇杷;石榴;桑椹;
酸浆;沙棘;山楂;无花果;蓝莓 35 核桃 核桃
36 板栗 板栗
37 榛子;瓜籽;杏仁;咖啡;椰子;银杏果;芡实(米);腰果;槟榔;其它坚果 开心果;巴旦木果
豆类与其他油料作物
38 大豆 大豆
39 油菜籽;芝麻;花生;茶籽;葵花籽;红花籽;油棕果;亚麻籽;南其他油料作物 瓜籽;月见草籽;大麻籽;玫瑰果;琉璃苣籽
花卉
40 菊花;木槿花;芙蓉花;海棠花;百合花;茶花;茉莉花;玉兰花;
白兰花;桅子花;桂花;丁香花;玫瑰花;月季花;桃花;米兰花;花卉 珠兰花;芦荟;牡丹;芍药;牵牛;麦冬;鸡冠花;凤仙花;百合;
贝母;金银花;荷花;藿香蓟;水仙花;HHH腊梅HHH 香辛料作物产品
41 花椒;青花椒;胡椒;月桂;肉桂;丁香;众香子;香荚兰豆 ;肉
香辛料作物产品 豆蔻;陈皮;百里香;迷迭香;八角茴香;球茎茴香;孜然;小茴香;
甘草;百里香;枯茗;薄荷;姜黄;红椒;藏红花 制糖植物
42 制糖植物 甘蔗;甜菜;甜叶菊
其他类植物
43 青饲料植物 苜蓿;黑麦草;芜菁;青贮玉米;绿萍;红萍;羊草 44 纺织用的 棉;麻
植物原料
45 香水莲;薰衣草;迷迭香;柠檬香茅;柠檬马鞭草;藿香;鼠尾草;调香的植物 小地榆;天竺葵;紫丁香;艾草;佛手柑
46 蕨菜;刺嫩芽;猫瓜子;猴腿;广东菜;叶芹菜;山核桃;松子等;
野生采集的植物 沙棘;蓝莓等;羊肚菌;松茸;HHH牛肝菌HHH;鸡油菌等;板蓝根;
月见草;蒲公英;红花;贝母;灰树花;当归;葛根;石耳等 47 茶 茶
种子与繁殖材料
48 种子与繁殖材料 种子;繁殖材料。(仅限本目录列出的植物类种子及繁殖材料) 植物类中药
49 三七;大黄;婆罗门参;人参;西洋参;土贝母;黄连;板蓝根;黄
芩;菟丝子;牛蒡根;地黄;桔梗;槲寄生;钩藤;通草;桔梗;土
荆皮;白鲜皮;地骨皮;肉桂;杜仲;牡丹皮;五加皮;银杏叶;石
韦;石南叶;枇杷叶;苦丁茶;柿子叶;罗布麻;枸骨叶;合欢花;植物类中药 红花;辛夷;鸡冠花;洋金花;藏红花;金银花;大草寇;山楂;女
贞子;山茱萸;五味子;巴豆;牛蒡子;红豆蔻;川楝子;沙棘;大
蓟;广藿香;小蓟;马鞭草;龙葵;长春花;仙鹤草;白英;补骨脂;
羊栖菜;海蒿子;冬虫夏草;茯苓;灵芝;石斛 畜禽类
活体动物
50 肉牛(头) 肉牛
51 奶牛(头) 奶牛
52 乳肉兼用牛(头) 乳肉兼用牛
53 绵羊(头) 绵羊
54 山羊(头) 山羊
55 马(头) 马
56 驴(头) 驴
57 猪(头) 猪
58 鸡(只) 鸡
59 鸭(只) 鸭
60 鹅(只) 鹅
61 其他动物(头/只) 兔;羊驼;鹌鹑;火鸡;鹿;蚕;鹧鸪;骆驼;鸵鸟 动物产品或副产品
62 牛乳 牛乳
63 羊乳 羊乳
64 马乳 马乳
65 其他动物产品 驴奶;骆驼奶
66 鸡蛋(枚) 鸡蛋
67 鸭蛋(枚) 鸭蛋
68 其他禽蛋(枚) 鹌鹑蛋;鸵鸟蛋;鹅蛋
69 动物副产品 毛;绒
水产类
鲜活鱼
70 文昌鱼;鳗;鲱鱼;鲇鱼;鲑;鳕鱼;鲉;鲈;黄鱼;鳎;鳗鲡;鲷;海水鱼(尾) 魨;鲈鱼;鲆;鲽鱼;鳟
71 青鱼;草鱼;鲢鱼;鳙鱼;鲤鱼;鳜鱼;鲟鱼;鲫鱼;鲶鱼;鲌鱼;
淡水鱼(尾) 黄鳝;鳊鱼;罗非鱼;鲂鱼;鲴鱼;乌鳢;鲳鱼;鳗鲡;鳡鱼;鲮;
鮰鱼;鮠;鲇;梭鱼
甲壳与无脊椎动物
72 虾类(吨) 虾
73 蟹类(只) 绒鳌蟹;三疣梭子蟹;红螯相手蟹;锯缘青蟹 74 牡蛎;鲍;螺;蛤类;蚶;河蚬;蛏;西施舌;蛤蜊;河蚌;海蜇;无脊椎动物 海参;卤虫;环刺螠
水生脊椎动物
75 鳖(只) 鳖
水生植物
76 海藻和海草类 海带;紫菜;裙带菜;麒麟菜;江蓠;羊栖菜;海苔;螺旋藻 加工
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
77 冷鲜肉 猪;牛;羊;鸭;鸡;鹅;鹿;驴;兔;鸵鸟 78 牛肉制品;猪肉制品;羊肉制品;鸭肉制品;鸡肉制品;鹅肉制品;加工肉制品 鹿肉制品;鸵鸟肉制品
水产品加工
79 文昌鱼;鳗;鲱鱼;鲇鱼;鲑;鳕鱼;鲉;鲈;黄鱼;鳎;鳗鲡;鲷;
魨;鲈鱼;鲆;鲽鱼;鳟);淡水鱼(青鱼;草鱼;鲢鱼;鳙鱼;鲤
冷鲜鱼 鱼;鳜鱼;鲟鱼;鲫鱼;鲶鱼;鲌鱼;黄鳝;鳊鱼;罗非鱼;鲂鱼;
鲴鱼;乌鳢;鲳鱼;鳗鲡;鳡鱼;鲮;鮰鱼;鮠;鲇;梭鱼;鲍鱼;
虾
80 加工鱼制品 加工鱼制品
81 其他水产加工制品海参;海胆;扇贝;小龙虾;海带;紫菜;裙带菜;麒麟菜;江蓠;
(包括海草类) 羊栖菜;海苔
加工或保藏的蔬菜
82 冷冻蔬菜 速冻蔬菜
83 保藏蔬菜 保藏蔬菜
84 腌渍蔬菜 盐渍菜;糖渍菜;醋渍菜;酱渍菜; 85 脱水蔬菜 蔬菜干制品
86 蔬菜罐头 蔬菜罐头
果汁和蔬菜汁
87 果汁(浆) 果汁;果浆
88 蔬菜汁 蔬菜汁
加工和保藏的水果和坚果
89 保藏的水果和坚果 枣
90 冷冻水果 冷冻水果
91 冷冻坚果 冷冻板栗
92 果酱 果酱
93 松籽;核桃(仁);杏(仁);葵花籽(仁);五香瓜子;榛子(仁);烘焙或炒的坚果 花生
94 其他方法加工及保坚果粉(粒;片)
藏的水果和坚果
植物油加工
95 豆油;茶籽油;核桃油;麻籽油;葵花籽油;菜籽油;芝麻油;玉米
油;橄榄油;花生油;月见草油;琉璃苣油;亚麻油;沙棘果油;沙食用植物油 棘籽油;苦荞籽油;红花籽油;南瓜子油;葡萄籽油;小麦胚芽油;
紫苏籽油;杏仁油;石榴籽油;芥子油 植物油加工副产品
96 植物油加工副产品 植物油加工副产品
经处理的液体奶或奶油
97 经处理的液体乳 牛奶
其他乳制品
98 乳粉类 奶粉
99 发酵乳 酸奶
谷物磨制
100 小麦(粉) 小麦;小麦粉
101 玉米(粉) 玉米;玉米粉
102 大米(粉) 大米;米粉
103 小米(粉) 小米;小米粉
104 其他谷物碾磨加工豆粉;苦荞米(粉);麦片(粉);苏子粉;芝麻粉;麦麸;糁;薏
品 米;青稞粉;大麦苗粉;糊;燕麦粉
淀粉与淀粉制品
105 淀粉 淀粉
106 淀粉制品 粉丝
107 豆制品 豆制品
加工饲料
108 加工的植物性饲料 植物性饲料
109 加工的动物性饲料 动物性饲料
烘焙食品
110 饼干及面包 饼干;面包
面条等谷物粉制品
111 米面制品 面制品;米制品
112 方便食品 粮食制品
不另分类的食品
113 茶 红茶;黑茶;绿茶;花茶;乌龙茶;白茶;黄茶 114 苦丁茶;杜仲茶;柿叶茶;桑叶茶;银杏叶茶;野菊花茶;野藤茶;菊代用茶 花茶;薄荷;大麦茶
115 咖啡 咖啡
116 保藏的去壳禽禽蛋及其制品
蛋及其制品
117 调味品 芝麻盐;麻汁;五香粉;胡椒粉;酱油;豆瓣酱;醋
118 三七;大黄;婆罗门参;人参;西洋参;土贝母;黄连;板蓝根;黄芩;
菟丝子;牛蒡根;地黄;桔梗;槲寄生;钩藤;通草;土荆皮;白鲜皮;
地骨皮;肉桂;杜仲;牡丹皮;五加皮;银杏叶;石韦;石南叶;枇杷植物类中草药叶;苦丁茶;柿子叶;罗布麻;枸骨叶;合欢花;红花;辛夷;鸡冠花;加工制品(颗粒洋金花;藏红花;金银花;大草寇;山楂;女贞子;山茱萸;五味子;/饮片) 巴豆;牛蒡子;红豆蔻;川楝子;沙棘;大蓟;广藿香;小蓟;马鞭草;
龙葵;长春花;仙鹤草;白英;补骨脂;羊栖菜;海蒿子;冬虫夏草;
茯苓;灵芝
白酒
119 白酒 白酒
葡萄酒和果酒等发酵酒
120 葡萄酒 红葡萄酒;白葡萄酒
121 果酒 果酒;水果红酒/冰酒/干酒 122 黄酒 黄酒
123 米酒 米酒
124 其它发酵酒 红曲酒
啤酒
125 啤酒 啤酒
纺纱用其他天然纤维
126 纺纱用其他天然纤竹纤维;蚕丝
维
服装
127 纺织制成品 纱;线;丝及其制品
2012年3月7日
范文五:有机产品认证流程
有机产品认证工作程序(461020808)
1.申请.
申请者向中心提出正式申请,填写申请表,签订有机产品认证合同,填写有机产品认证基本情况汇总表,领取认证书面资料清单,申请者承诺书等文件,申请者按《有机产品》GB/T19630.1-4-2011要求建立:有机质量管理体系,过程控制体系、追踪体系。
2.考察基地和现场检查.
中心根据申请者提供的项目情况,确定检查时间,一般2次检查:初评1次、现场检查1次。
3.签订有机产品认证合同
a.申请者与认证中心签订认证合同,一式二份;
b.向申请者提供有机认证所需材料的清单;
c申请者交纳认证所需费用;
d.指定内部检查员;
e.所有材料均使用书面文件、电子文档各一份,寄或E-mail给中心。
4.申请评审
a.中心技术推广部组织专家对申请者提交材料进行评审;对申请者进行综合审查; b.做出受理或不受理意见。
5.文件审核
申请者提交审核所需的文审材料(资料清单中所列的除原始记录以外的其他材料)后,中心审核部指派检查组长,并向申请者下达有机产品认证检查任务通知书,检查组长做出文审结论。
6.实地检查评估 a.认证中心确认申请者认证所需费用; b.派出有机产品检查组实地检查; c.检查组取得申请者文件材料,依据《有机产品》GB/T19630.1-4-2011,对申请者的质量管理体系、生产过程控制体系、追踪体系以及产地环境、生产、仓储、运输、贸易等进行评估,必要时需对、产品取样检测。
7.编写检查报告
a.检查组完成检查后,按认证中心要求编写检查报告;
b.该报告在检查完成1周内将申请者文件材料、文档资料、电子文本交中心审核部。
8.审查评估
中心审核部根据申请者提供的基本情况汇总表和相关材料及检查组长的检查报告进行综合审核评估,编制颁证评估表,提出评估意见交技术委员会审议。
9.技术委员会决议
技术委员会定期召开技术委员会专家会议,对申请者基本情况调查表和检查组的检查报告及颁证评估意见等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做出颁证决议。
10.颁发证书
根据技术委员会决议,认证中心向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颁发证书,获得有条件颁证的申请者要按认证中心提出的意见改进并做出书面承诺。
11.有机产品标志使用
根据《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办理有机产品标志使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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