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程序5A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程序
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及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将作为业主的代表对该工程的施工全过程进行建设监理。为圆满完成该工程的建设任务,实现合同确定的工期、质量、造价等控制目标,请业主
支持和承包商配合,按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程序的要求组织施工和管理。 1 业主应完成下列工作,才能进行该项目施工。
1.1 项目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
1.2 组织设计单位对施工图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1.3 提供工程地质勘探报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招标文件及投标书等技术文件。 1.4 做好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工作。
1.5 负责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工作。
2 ?承包商应于合同签定后七日内报送下列技术文件给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组织施工。
2.1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网络计划)。
2.2 工程使用原材料(含构配件)取样送检计划、?中间产品(砼、砂浆)取样送检计划,其它检验测试计划。
2.3 填报使用在本工程中检测、?测量和试验设备(器具)检定标识等技术文件。 2.4 使用在本工程的施工设备及其机具报验。
2.5 建筑物定位及测量放样报验。
2.6 首批使用的原材料(含构配件)报验及各类配合比,试验报告。
2.7 资质、营业执照、建筑物所在地注册等证明文件。
2.8 该项目施工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及管理人员执业资格和各类专业工种上岗证明文件。
3 施工用原材料(含构配件)、中间产品(砼、砂浆),及其它材料均需分期分批取样送检后报验,取样送检的频率必须满足现行规范的要求。工程使用的各类配合比必须由相应资质的试验或检测单位出具的试验报告,取样送检必须有监理工程师见证。重要材料如水泥、钢筋等必须现场取样,封样后共同送至检测单位,填写委托单后试验检测,取得复试检测合格,承包商报验给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才能使用于工程中。
4 分项工程报验:每个分项工程中含有若干个工序,每道工序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才准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现场监理对关键部位、隐蔽工程必须旁站监理和平行检查。承包商在每道工序施工前必须进行技术交底行文报送监理。分项中所含工序工程全部完成后进行自检(严格三检制),并报送自检评定及保证资料给监理工程师验收,待签署分项工程认可书后,方可进行下一分项工程施工。
5 分部工程报验:每个分部中所含分项工程合格后,报送分部工程自检评定及必要保证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认可。对基础分部、主体分部承包商在全部认真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交分部工程验收申请报告,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初验合格后,报告业主邀请政府质
量监督站、设计、勘察等有关单位共同验收并形成会议纪要。
6 现场出现质量事故后,承包商应及时填报《工程质量问题及事故报告单》报告监理工程师,找出产生质量问题原因,提交处理方案报监理工程师认可后再做处理,不得瞒着监理工程师自行处理。
现场出现安全事故后承包商需按规定上报,监理工程师接报后,将协助承包商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7 新材料、新工艺的使用需于事前报送有关技术资料给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8 ?承包商必须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编制项目总进度计划和每月实施计划并于每月二十五日向监理工程师报告下月实施计划,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承包商按此计划组织施工,监理工程师进行监控。
9 承包商每月二十五日向监理工程师报送上月《工程量统计表 》,实际工程达到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监理部收到报告后7日内完成审核确认,签发付款凭证,业主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
10 工程验收:承包商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内容后,经自检符合交工条件,并报送所有技术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核认可后,再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验收申请,由监理工程师报告业主邀请勘察、设计、政府质监等有关单位对该项目进行验收,合格后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移交证书。
11 工地会议:工地会议是履约各方沟通情况、交流信息、协商研究解决合同履行中存在的方方面面问题。有第一次工地会议、监理例会、专题工地会议等三种形式。第一次工地会议由业主召集监理工程师主持,主要介绍各方人员,明确各方组织机构及人员职责,监理工程师作监理程序交底,业主给监理授权说明,检查承包商的动员情况。监理例会由现场监理工程师召集并主持,主要是检查上次会议决议落实情况。检查未完事项及其原因,确定下一个阶段目标,一般定期举行。专题工地会议是为解决专门问题而召开的会议,一般由监理工程师主持。不论何种会议都必须做好会议记录,并整理成会议纪要经与会各方代表签认,由监理工程师分送有关各方。
12 施工合同管理、工程变更(详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12.1 工程变更:设计单位修改设计,业主提出变更,应与承包商洽商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后,承包商才准施工。承包商提出工程变更,需先提前将变更申请交监理工程师、经与业主协商同意,取得设计单位认可后,由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承包商按此施工。相应进行造价、工期的洽商。
12.2 工程暂停及复工(详见《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12.3 工程延期及工程延误处理(同上)
12.4 工程索赔的处理(同上)
12.5 合同争议的调解(同上)
12.6 违约处理(同上)
范文二: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程序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程序
建设单位(代表): 施工单位(代表): 总监理工程序师: 监 理 员: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程序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一、监理单位
l、签定监理合同;
2、组建工程项目建设监理机构(监理部或组);
3、任命指派监理人员(监理员、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或代理总监理工程师),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4、由项目监理机构制定编制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由总监审批后分别送交建设和施工单位;
5,熟悉施工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了解并掌握建筑物所在地的地质、水文、道路、水、电、气、通讯、排污等地下管网及周边构筑物等情况,并协助建设和施工方解决相关问题;
6、参加施工图纸会审,并签字;
7、组织或参加工地例会,工地例会坚持至少每半月一次;
8、对工程实施检查验收并签字;
9、审查分包单位技术焊工,起重工等特种工的资质;
10、协调建设,设计、施工方相关事宜。
二、施工单位
1、施工单位应于合同签定后7日内向监理公司书面报告施工组织机构及公司在该工程上的负责人(包括姓名、年龄、
性别,职别、职称),即公司代表,在整个施工合同执行期间,由该代表行使合同赋予的权力,履行合同义务,负责签发来往信函。
2、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要求的时间开工,并于开工前书面报告施工准备情况,获得我公司认可后方可开工。有困难时,可以书面提前五天向监理工程师申述。获准后可延期开工。
3、开工前应将施工组织设计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查。无施工组织设计的不得开工。在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的情况下,可分段报审。
4、图纸会审一般在收到图纸后10-15天进行。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抓紧做好图纸会审的准备工作。
5、施工用各类建筑材料均需向监理工程师报送样品、材质证明和有关技术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采购使用。变更用材时,需事前征得同意,否则监理工程师不予签字。
6、施工单位使用专业分包队伍时,须于分包合同签定前,按照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供分包单位的有关资料,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使用。
7、各类配合比,钢筋焊接及其他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使用,须于事前报送试配试焊结果及有关技术资料,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8、监理工程师对每道工序的操作及质量进行旁站监理,并要求施工单位于每道工序前进行施工技术交底。又于每一工序完成后进行质量自检,并将自检资料送交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9、隐蔽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在认真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提前24h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与质监站。与此同时,将隐蔽自检资料交监理审验。
10、监理工程师对某些质量有疑问,而要求施工单位复测时,施工单位应给予积极配合。并对检测仪器的使用提供方便。若发生费用和有关责任时,则按施工合同规定的原则处理。
11、施工单位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分部分项工程质量自检资料和混凝土、砂浆强度报告。
12、现场出现质量事故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报告监理工程师,并严格按照共同商定的方案进行处理。任何质量缺陷均不得瞒着监理工程师自行处理。
13、监理工程师对工程质量有否决权。
14、施工单位应遵守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如有异议时,应在3日内提出书面申述。
15、现场出现赓全事故,施工卑位应按规定E招。监理工程师接到掘名-后将协助施.L单位儆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16、施工单位于工程全部完成后,经过认真自检,认为符合交工条件时,可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验收申请,经监理工程师复验认可后,转报业主组织正式竣工验收。
17、施工单位申请竣工验收前7天,应将竣工验收技术资料交监理工程师审查。
18、施工单位应于竣工验收后,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19、凡是由监理人员签字的资料必须具备一式两份,
签字后其中一份交施工方,另一份由签字的监理人员带回公司,工程竣工后统一由公司保存或由公司移交建设方,这些资料包括:
l、监理资料;
2、隐蔽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3、单项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4、分部、分项工程检查验收记录;
5、各种原材料、构配件抽样试验报告(复印伯也可以);
6、其他凡是由监理签字的资料。
三、建设方
l、指派现场代表处理施工中的相关事宜;
2、督促检查监理人员的工作及履行监理合同的职责和义务方面情况;
3、按照施工文件施工合同,国家技术标准规范实施监理的情况:
4、督促监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汇报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进度方面情况;
5、定期召集监理,施工等方面召开工程建设动态分析会议。
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范文三:关于建设工程的监理程序
关于建设工程的监理程序与项目监理部的资料管理 一、 工程前期的相关资料:
1. 建设单位的报建资料
2. 工程项目质量安全报监督的资料,含施工许可证申报的要求
3. 施工前期的监理资料
4. 项目监理部办公室上墙图表
5. 项目监理部资料分类和归档的要求
二、 施工过程中的监理程序和相关资料
1. 各项报审程序及相关资料(含各专项方案报审,材料报审等)
2. 各单项验收程序及相关资料(含检验批、隐蔽验收、安全规定的 单项验收)
(1) 质 量技术资料(各项报验程序)各项表格
(2) 安 全资料各专项表格
(3) 关 于旁站监理的基本要求和记录的填写
(4) 关 于监理日志的填写要求与各项记录的吻合
(5) 关 于安全周报和质量月报
(6) 关 于砼的上传资料信息
3. 分部、分项工程的验收及相关资料
(1) 质 量技术资料
(2) 危 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资料
三、 施工项目的竣工验收
1.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的监理资料
(1) 单 位工程技术资料的审查和审核
(2) 单 位工程预验收会议纪要的编制
(3) 质 量评估报告的编制
(4) 监 理工作总结
(5) 送 建设单位归档案馆施工资料的审查
(6) 整 理送档案馆的监理资料
(7) 整 理送公司的项目监理资料
范文四: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程序探究
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程序探究
【摘要】文章主要探讨了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程序,供同仁指导与参考。
【关键词】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程序
引言:建设工程监理即指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企业,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承担其项目管理工作,并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建设行为进行监控的专业化服务活动。其特性主要表现为监理的服务性、科学性、独立性和公正性,文章主要探讨了建设工程监理实施程序。
1、确定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成立项目监理机构
监理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的规模、性质、业主对监理的要求,委派称职的人员担任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是一个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的总负责人,他对内向监理单位负责,对外向业主负责。
监理机构的人员构成是监理投标书中的重要内容,是业主在评标过程中认可的,总监 理工程师在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时,应根据监理大纲内容和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内容组建,并在监理规划和具体实施计划执行中进行及时的调整。
2、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
监理规划与监理实施细则是一个整体,但这二个文件的范围、深度、侧重点有所不同。监理规划是指导整个项目监理各方面工作的,对各专业均适用;监理实施细则主要是针对专业工程或分部工程的,是在监理规划原则的指导下,根据专业工程的特点,对监理工作程序、方法等的进一步细化,重点侧重于质量控制方面。所以,凡是对所有专业都适用的内容均纳入监理规划,具有专业特点的纳入监理实施细则。对项目规模较小、技术不复杂且管理有成熟经验和措施,并且监理规划可以起到监理实施细则的作用时,监理细则可不必另行编写,但应标注清楚(如×××工程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等)。根据项目专业特点需编制监理实施细则时,应在监理规划中指明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名称及编制计划。
3、制定各专业监理实施细则依据及作用分析
已批准的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相关的专业工程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有关的技术资料; 施工组织设计。
3.1对业主的作用
业主与监理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是通过监理委托合同确定的,监理代表业主的利益工作。监理实施细则是监理工作指导性资料,它反映了监理单位对项目控制的理解能力、程序控制技术水平。一份详实且针对性较强的监理实施细则可以消除业主对监理工作能力的疑虑,增强信任感,有利于业主对监理工作的支持。
3.2 对承包人的作用
承包人在收到监理实施细则后,会十分清楚各分项工程的监理控制程序与监理方法。在以后的工作中能加强与监理的沟通、联系,明确各质量控制点的检验程序与检查方法,在做好自检的基础上,为监理的抽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监理实施细则中对工程质量的通病、工程施工的重点、难点都有预防与应急处理措施。这对承包人起着良好的警示作用,它能时刻提醒承包人在施工中注意哪些问题,如何预防质量通病的产生,避免工程质量留下隐患及延误工期。
促进承包人加强自检工作,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全面的质量管理,提高整体管理水平。
4、规范化地开展监理工作
监理工作的规范化体现在:
工作的时序性。这是指监理的各项工作都应按一定的逻辑顺序先后展开,职责分工的严密性。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是由不同专业、不同层次的专家群体共同来完成的,他们之间严密的职责分工是协调进行监理工作的前提和实现监理目标的重要保证。
工作目标的确定性。在职责分工的基础上,每一项监理工作的具体目标都应是确定的,完成的时间也应有时限规定,从而能通过报表资料对监理工作及其效果进行检查和考核。
5、参与验收,签署建设工程监理意见
建设工程施工完成以后,监理单位应在正式验交前组织竣工预验收,在预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与施工单位沟通,提出整改要求。监理单位应参加业主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签署监理单位意见。
6、向业主提交建设工程监理档案贵料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完成后,监理单位向业主提交的监理档案资料应在委托监理合同文件中约定。如在合同中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监理单位一般应提交:设计变更、工程变更资料,监理指令性文件,各种签证资料等档案资料。
7、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工作完成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从两方面进行监理工作总结。
向业主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委托监理合同履行情况概述,监理任务或监理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价,由业主提供的供监理活动使用的办公用房、车辆、试验设施等的清单,表明监理工作终结的说明等。
向监理单位提交的监理工作总结,其主要内容包括:监理工作的经验,可以是采用某种监理技术、方法的经验,也可以是采用某种经济措施、组织措施的经验,以及委托监理合同执行方面的经验或如何处理好与业主、承包单位关系的经验等。
8、建设工程监理实施原则分析
8.1公正、独立、自主
监理工程师在建设工程监理中必须尊重科学、尊重事实,组织各方协同配合,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为此,必须坚持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业主与承建单位虽然都是独立运行的经济主体,但他们追求的经济目标有差异,监理工程师应在按合同约定的权、责、利关系的基础上,协调双方的一致性。只有按合同的约定建成工程,业主才能实现投资的目的,承建单位也才能实现自己生产的产品的价值,取得工程款和实现盈利。
8.2权责一致
监理工程师承担的职责应与业主授予的权限相一致。监理工程师的监理职权,依赖于业主的授权。这种权力的授予,除体现在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之中,而且还应作为业主与承建单位之间建设工程合同的合同条件。因此,监理工程师在明确业主提出的监理目标和监理工作内容要求后,应与业主协商,明确相应的授权,达成共识后明确反映在委托监理合同中及建设工程合同中。据此,监理工程师才能开展监理活动。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承担合同中确定的监理方向业主方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8.3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全部工作的负责人。要建立和健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就要明确权、责、利关系,健全项目监理机构,具有科学的运行制度、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形成以总监理工程师为首的高效能的决策指挥体系。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内涵包括:
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责任主体。责任是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的核心,它构成了对总监理工程师的工作压力与动力,也是确定总监理工程师权力和利益的依据。所以总监理工
程师应是向业主和监理单位所负责任的承担者。
总监理工程师是工程监理的权力主体。根据总监理工程师承担责任的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全面领导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包括组建项目监理机构,主持编制建设工程监理规划,组织实施监理活动,对监理工作总结、监督、评价。
8.4综合效益
建设工程监理活动既要考虑业主的经济效益,也必须考虑与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 机统一。建设工程监理活动虽经业主的委托和授权才得以进行,但监理工程师应首先严格遵守国家的建设管理法律、法规、标准等,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感,既对业主负责,谋求最大的经济效益,又要对国家和社会负责,取得最佳的综合效益。只有在符合宏观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条件下,业主投资项目的微观经济效益才能得以实现。
参考文献
[1]张海.建筑工程现场监理程序实施研讨[J].当代建设.2012(05)
[3]陈国生.关于实施建设工程监理若干问题探讨[J]江西建材.2014(02)
范文五: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
第六章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规程
第一节 合同管理及内业工作规程
1 监 理 工 作 规 程
一、总则
(1)工程建设监理部(以下简称“监理部”),是依据业主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书”(以下简称“监理合同”),由监理单位委派组建的现场工程建设监理机构。
(2)监理部承担的监理工程项目。
(略)
(3)监理部承担的工程建设监理服务范围。
业主单位委托监理单位承担承监工程项目自工程招标发包、工程设备采购至施工实施各个阶段,包括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合同支付三项目标控制,对工程承建行为进行全面、全过程的工程建设监理。
(4)工程建设监理的基本依据。
1)国家工程建设法律与行政法规。
2)国家及国家部门制定颁发的施工技术及工程验收规范、规程、规定和质量检验标准。
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及受监项目工程承建合同。
(5)工程建设监理的一般程序。
依据《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建监[1995]737号)》规定,工程建设监理一般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1) 编制工程建设监理规划。
2)以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为依据,按工程建设进度,分专业和分项工程项目编制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或监理工作规程。
3)按照建设监理实施细则或监理工作规程进行监理。
4)组织、主持或参与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预验收,并签署监理意见。
5)监理业务完成后,向业主单位(项目法人)提交工程建设监理档案资料和工作总结报告。
(6)工程建设监理活动,应当遵循“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职业准则,和“公证、独立、自主”的工作原则。
监理部依照业主单位授予的职责与权限,与参加工程建设各方密切协作,检查、监督工程承建单位严格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以及充分运用监理的职责和技能,通过认真、谨慎、勤奋与高效的工作,促使工程建设合同目标得到实现。
(7)工程建设各方关系。
监理单位与业主单位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合同关系。监理工程师坚持为业主单位服务、向业主单位负责,依据业主单位通过监理合同与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授予的职责与权限进行监理工作。 监理单位与工程承建单位是监理与被监理的关系。监理工程师依据国家工程建设法律、行政法规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对工程承建单位实施监理。
监理单位受业主单位委托,对设计单位的施工供图及现场设代工作进行协调。
监理单位应按照“公正、独立、自主”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监理工作,公正地维护业主单位和被监理单位的合法权益。
二、监理部的组织
1
(1)监理部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其他监理人员和监理部管理、服务与辅助工作人员组成,是监理单位派驻工程施工现场直接承担合同监理业务实施责任的组织。
工程项目建设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赋予监理单位的权限,全面负责受委托的监理工作。
总监理工程师(包括副总监理工程师及总师)人选由监理单位提出,报请业主单位确认后委任。
(2)依据监理合同要求和工程项目特点,监理部设立下列二级监理机构。
(略)
监理处(室)处长(包括副处长和处总师)或主任(包括副主任),由监理部报请监理单位同意后提名,经与业主单位协商后委任。
根据监理工作需要,二级监理机构可依照监理规划申报监理部批准后设立监理组。监理组长由监理处提名报监理部委任。
(3)监理部机构成员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合同所承担的业务及监理机构负领导责任,是监理部的第一责任人。
副总监理工程师及总师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工作,并按规定在总监理工程师离岗期间代理总监理工程师履行职责,是其所分管监理项目、业务、行政和技术工作的主要责任人。
2)监理处(室)长(主任)。负责监理处(室)监理业务及行政工作,是二级监理机构的主要责任人。
副处长(副主任)处(室)总师协助处长(主任)工作,并按规定在处长(主任)离岗期间代理其履行职责,是其所分管项目、业务和技术工作的责任人。
3)监理组长。为三级项目监理机构责任人,负责相应专业或工程项目的具体技术,业务和监理工作,是相应专业或工程项目的技术或业务责任人。
4)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为监理处(室)、组(专业)技术人员,在监理处(室)、组领导下,承担相应专业(项目)的具体监理任务,是相应工程专业(项目)及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的直接责任人。
(4)监理工程师按国家监理行政法规和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规定实行分级管理。监理工程师职级按五级划分,职级的考核、评聘,职责与授权,依据建设监理合同文件和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与要求另行制定。
(5)监理机构组织结构必须具备约束、控制、高效、反馈和完善功能,并与所承担建设监理项目与任务相适应。
为适应控制型监理要求,工程建设监理部采用矩阵结构组织模式,组织结构图见附图1~附图2。
三、监理机构的主要工作方法与职责
(1)监理的主要工作方法。
努力促使工程承建单位与监理机构“约束、控制、反馈、完善”机制的形成,采用主动控制为主、被动控制为辅,两种手段相结合的动态控制方法实施工程建设监理。
(2)业主单位授予监理单位的基本职责与权限。
为促使工程建设目标的实现,业主单位通过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与各工程项目承建合同文件,授予监理单位:
设计文件核查确认、施工措施计划审批、工程开工(停工、返工、复工)与完工指示、分包资格审查、施工质量认证、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解释与合同争端调解、有限施工变更、合同支付签证、安全生产与施工环境保护监督、施工关系协调、撤换承建单位不称职的现场人员直至撤换施工队伍的建议权等各项必须的职责与权限。
2
(3)监理单位在监理业务进行过程中,应准确地运用业主单位授予的职责与权限。如这种职责与权限的运用,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建设工期、或对业主单位到期支付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则应当事先向业主单位报告。
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事项发生后的24小时内向业主单位作出书面报告。
(4)各级监理机构关系与职责。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实行项目监理处管理、综合技术处控制;在目标控制过程中,实行综合技术处控制、项目监理处展开,对施工过程每一管理点实施双向控制的管理格局。
1)监理部办公室在作好监理行政、后勤服务、群众工作和监理人员行为规范监督的同时,还承担监理人员上岗培训、业务考核、岗位管理和协助总监承担内部协调和对外公共关系处理等项工作。
2)综合技术处承担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合同支付三项目标控制,以及工程信息处理、专业技术管理与合同商务管理等监理业务。通过伸展到各项目监理处的工程进度、施工质量、合同支付控制网络与信息管理网络,负责工程施工控制目标与对策措施的制订、进展跟踪、过程分析与目标调整。同时,对各项目监理处合同赶工指令、施工质量签证以及合同支付计量认证等负有监督、协调和管理责任。
3)检测监理处的职责包括对承建单位检验和测量机构的资质、手段、方法与成果的监理(简称检测监理),以及监理自身为施工质量与合同支付控制所进行的对照检测(简称监理检测)两方面。
4)项目监理处直接负责相应工程项目现场施工中从施工准备、资源投入、工序作业、目标实施到合同履行等全过程的跟踪监理和信息处理。
(5)监理过程中工作协调与争议处理。
1)四级、五级监理职级授权范围内的一般问题争议,由监理组长或由监理组长指定本组三级监理负责协调和处理,并向监理处长报告。
2)三级监理职级授权范围内或跨技术专业问题争议,由监理组长报请监理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或协调处理,并向分管副总监理工程师(总师)报告。
3)一、二级监理职级授权范围内的,或涉及专业技术上的重大问题,由监理处长或二级监理以上人员提出,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分管副总监、总师,下同)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与协调处理。必要时,由总监理工程师报请业主单位或监理单位研究解决。
(6)除工程承建合同有明确规定者外,监理单位无权免除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工程承建单位或业主单位的责任与义务。
(7)监理工程师对工程承建单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等的审议与批准,对施工过程的监理与对工程项目的检查、质量检验和验收,并不意味着可以变更或减轻工程承建单位应负的全部合同义务和责任。
四、监理过程控制
(1)进度、质量、投资三项合同目标控制关系处理。
坚持以“安全生产为基础,工程工期为重点,施工质量作保证,投资效益为目标”的方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及时协调进度、质量、变更与合同支付的关系,促使合同控制目标由矛盾向统一转化,促使合同目标得到更优实现。
(2)施工质量管理。
1)在认真做好设计图纸核查签发、施工措施计划审批和施工准备检查的基础上,严格执行以单元工程为基础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单元工程四级质量检验制度,严格实行以施工“工序控制”和“过程跟踪”为环节的标准化、量值化质量管理。
2)努力促使工程承建单位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完善和落实,进一步调动和引导承建单位按国家法规和合同文件要求做好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变单向监控为双向监控。
3
3)努力促使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现场三员(调度员、施工员、质检员)到位和作用的发挥,逐步强化以承建单位自身三检制为基础的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制度,改变施工质量与安全生产只靠监理工程师管理的被动局面,努力提高工程质量和单元工程一次报检合格率。
4) 监理工程师施工质量认证实行内部会签与责任考核制度。
5)当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发生矛盾时,要求承建单位以施工质量求工程进度、以工程进度求施工效益,确保向业主提交合格的工程。
6)施工质量控制流程见附图3。
(3)施工进度管理。
1)根据合同工期和调整的合同工期目标,编制和按期修订控制性工程进度计划与控制性网络进度计划,报请业主单位审批后,作为业主单位安排投资计划,物资、设备部门安排供应计划,设计单位安排设计供图计划,监理部安排监理人员工作计划和工程承建单位安排资源投入计划的依据。
2)监理过程中,根据控制性进度计划及分解工期目标计划,做好承建单位年、季、月施工进度计划的审议,检查承建单位劳动组织和施工设施的完善,以及劳力、设备、机械、材料等资源投入与动力供应计划。
3)随施工进展逐旬对施工实施进度特别是关键路线项目和重要事件的进展进行控制,包括运用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中规定的“指令赶工”等手段,努力促进施工进度计划和合同工期目标得到实现。
4)针对施工条件的变化和工程进展,阶段性地向业主单位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和分析报告。
5)施工进度控制流程见附图4。
(4)合同支付管理。
1) 根据业主单位审查批准的合同工期控制性进度计划,编制总投资及分年资金流计划。
2)根据当年季、月合同支付情况做好资金效益分析,并及时向业主单位反馈,按期向业主单位提供建议,促使有限资金得到更合理的运用。
3)合同支付结算坚持以“承建合同为依据,单元工程为基础,工程质量为保证,量测核实为手段”的原则。通过业主单位授予监理工程师的支付签证权的正确使用,促使工程承建合同的履行,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4)合同支付结算管理流程见附图5。
(5)合同管理。
1)监理工程师应熟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能正确与准确地引用和解释合同文件。
2)监理部在切实履行合同与加强对监理人员遵纪守法教育、合同观念教育的同时,通过自身的工作,努力促进工程建设各方合同意识的提高。
3)对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性质、事件及其发生原因及时进行分析,并向业主单位和违约方反馈。同时,实事求是地正确处理合同争议和合同索赔事件,促使合同履约率的进一步提高。
(6)信息管理。
1)健全各级监理大事记录、项目进展记录、专业技术记录和现场监理记录制度,定期对监理记录进行整编并向业主单位反馈。
2) 建立开工项目或待开工项目四级编码系统和工程信息反馈系统并督促其运行。
3)在加强文字、图表等信息记录采集与管理的同时,充分运用声像手段和计算机处理技术加强对工程建设和施工过程中各种信息的采集、整编与管理。为工程质量检验、项目验收、合同索赔、合同纠纷调解,以及后期工程的运行、维护和管理提供资料。
4)监理部依照监理合同文件规定,通过编制《监理月报》、《监理简报》、《监理周报》、《监4
理记事编录》等信息表报和专题报告,定期或不定期向业主单位报告工程进展,及时向业主单位报告涉及工程工期、工程质量或合同支付等重大变化情况。
(7)强化监理工程师的协调职责
1)监理工程师的协调职能主要包括:协调工程建设各方与不同标项之间的矛盾,协调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变更和合同支付之间的矛盾,协调合同各方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之间的矛盾。
2)监理工程师要努力提高、掌握与运用现场协调能力,及时发现与解决工程施工和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问题,通过协调及时促使矛盾向统一转化,督促工程建设各方切实履行合同,促进工程建设的顺利进展。
3)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监理工程师的分级协调制度,强化和发挥各级监理协调会的作用,公正、及时解决工程施工进展中发生的合同责任、商务和技术问题,加强工程建设各方之间的沟通、理解、配合与支持,通过监理协调职能发挥,为工程施工创造更为良好的外部条件与环境,促使工程建设目标的顺利实现。
五、监理人员行为规范
(1)遵守国家和政府法令、法规,尊重地区风俗习惯,遵守各项监理工作制度,服从监理机构的领导和管理,坚持科学、求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做到遵纪守法、尽职尽责、公正廉洁,热情地为工程建设服务。
(2)监理人员必须努力钻研业务,熟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熟悉设计文件,熟悉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熟悉监理实施细则和监理工作文件,熟悉施工环境和条件,认真履行职责、正确运用权限,促使业务工作能力和监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3)监理人员要努力加强与工程建设有关方的协作,深入施工现场了解和掌握工程施工第一手资料,在职级授权范围内充分正确地运用自己的职责和技能,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4)监理人员无权自行变更和修改设计。发现设计有重大失误或因施工条件变化导致设计文件必须作局部调整、变更与修改时,应立即报告,通过监理处审议后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以便及时与设计或设代单位会商后作出处理。
(5)监理人员请假、出差、离岗、退场等,应依据监理部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并在安排好工作交接后方可离岗。
(6)在监理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不得泄露业主单位申明的秘密,也不得泄露设计、工程承建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技术、经济和合同商务秘密。
(7)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工作人员,不能参与可能与监理合同规定的与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不得在施工、建造及物资供应等单位兼职,不得向承建单位介绍施工队伍,不得收受承建单位礼品,更不得徇私舞弊、收受贿赂和进行其他有损工程建设监理工作或监理部声誉的活动。
六、奖罚措施
(1)监理部鼓励各级监理机构、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工作人员努力钻研技术业务和争优创新。对在监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明显推进了合同工期、工程质量或取得了明显经济效益的,监理部将报请业主单位,或通过监理部处长以上干部会议研究后给予表彰与奖励。
(2)监理人员违反监理工作制度和监理人员行为规范,或失察、失职对监理工作造成损失,或玩忽职守、或因其他不良、不当行为对监理部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监理部将根据有关制度规定经监理部处长以上干部会议研究后作出决定,对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降职、降级、退岗,直至报请有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
(3)监理部在各级监理机构中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监理优胜评比活动。
附件 组织结构图和流程图
附图1 监理部组织结构图。(略)
5
附图2 二级监理组织结构图。(略) 附图3 施工质量控制流程图。(略) 附图4 施工进度控制流程图。(略) 附图5 合同支付管理流程图。(略)
附图6 工程信息、文件传递流程图。(略) 6
转载请注明出处范文大全网 » 建设工程监理工作程序5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