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
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深入研究了国家的各种基本问题、科学地分析了国家产生的基本原因以及发展变革的规律、概括了各种不同类型国家的共同特点及其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基础上,对国家的涵义做了界定:“国家是维护一个阶级对另一个阶级的统治的机器。国家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及其,是迫使一切从属的阶级服从于一个阶级的机器。”
这个定义有三层含义:国家是有阶级社会的组织;国家是阶级的统治;国家是个机器。
(一) 国家是阶级社会的政权组织形式
这主要是说明国家存在的时间问题,即国家产生和消亡的时间问题,核心是说明国家是一个历史现象。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不是从来就有的,而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国家的出现是社会内部矛盾运动发展的结果。它是随着生产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阶级的形成,阶级矛盾不可调和而产生的。 在阶级社会以前,人类社会经历了漫长的原始公社社会制度。当时的生产很不发达,生产关系是以原始公有制为基础的平等关系。人们的社会组织不是国家,而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氏族和部落或更大的部落联盟。这种简单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组织是是应当是简单和低水平的生产力的。由于生产的发展,剩余产品的出现,剥削成为可能,阶级形成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性质改变了,原始公社制度已不适应新的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关系的改变,国家就是在“部分地改造氏族制度机关,部分地用设置新机关来排挤它们,并且最后全部以真正的国家权力机关来取代它们而发展起来的”。也就是说国家是伴随着阶级矛盾的不可调和而产生出来的,同样,国家也必然伴随着阶级、阶级矛盾的消灭,而自行消亡。这就是国家产生、发展、灭亡的必然规律。
(二) 国家是实现阶级统治的重要力量
这表明的是国家的本质。所谓国家的本质,就是指国家是哪个阶级的政权,或者是哪个阶级的专政。马克思主义国家观认为,人类有史以来的一切国家都是阶级的国家,国家的实质是阶级专政。国家是适应统治阶级的需要,依照统治阶级的意志建立起来的。因为在阶级社会里,生产资料被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所占有,他们就是用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迫使被统治阶级服从他们的奴役和剥削。国家正是以社会公共利益主体的身份成为整个社会的人格代表,取得了共同体的形式外观。这种共同体的形式表现在:国家的管理对象是全体国民;国家所制定的法律。对全社会所有成员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国家权力不仅在社会各种类型的权利中效用最高,而且总是以社会政体的代表的身份,作为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和解决各种纠纷和冲突的最终仲裁者出现的。
资产阶级统治是资产阶级的联合力量。国家意志就是统治阶级强迫被统治阶级接受和服从的意志,是经过一定制度与程序制定出来而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通知阶级意志。但是国家意志之所以能够实现,主要在于它有保证社会成员遵守的手段,这个手段就是强力或称暴力。因此,强力是实现国家意志的后盾和基础。所以,通常又把以强制力为基础的政治统治成为专政。
(三) 国家是实现阶级专政和维护社会运转的机器
国家实现阶级专政的实质是阶级统治,而不是民主制或君主制等国家形式。“机器”顾名思义是个工具,而且是个复杂的工具,它是由许多部件所组成的互相联系的有机整体,就是我们所说的国家机构。任何社会组织都有一定的机构,即组织体系。但国家是一个特殊的机器,它特殊在具有公共权力,这是国家组织与其他社会组织的根本区别。
虽然专政必须有强制力,但专政并非仅仅是强制力,列宁曾经说过,无产阶级专政主要还不是强制力。因为无产阶级专政有组织经济文化建设的任务,这个任务,不是靠强制力,而主要靠思想教育和组织工作,靠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实现的。就是剥削阶级专政,在它管理社会公共事务时,也不是完全靠强制力,只是以强制力作为后盾而已。因此国家不仅仅是实现阶级专政的机器,它还是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维持社会正常运转的机器。
总和马克思主义的国家观和其他政治思想家对国家概念的一般界定,我们可以将国家定义为:国家是阶级社会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为了维护和实现本阶级利益,以公共权力为核心、暴力工具为后盾,按照区域划分原则而组织起来的、拥有最高主权的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组织。
范文二:余斌:西方马克思主义还是其他——评罗默的所谓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
内容提要 约翰?E?罗默的《在自由中丧失——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导论》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一部名著。从书名来看,这是一部阐述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的著作。但是,在该书中,罗默开篇就声称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和利润率下降理论是错的。而这两个理论恰恰是马克思运用其哲学思维得到的成果。实际上,罗默在该书中所体现出来的只不过是从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那里借鉴过来的庸俗经济哲学。书中到处都是自相矛盾和对经济科学三大逻辑(历史逻辑、现实逻辑和数理逻辑)的背离。本文较为详细地揭示了这些逻辑错误和罗默本人对于马克思的学说的无知之处,并揭露了罗默作为资本主义制度代言人的本质,还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一个清白。
关键词 西方马克思主义;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历史逻辑;现实逻辑;数理逻辑;
作者 余斌,中国社会科学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
一、引言
约翰?E?罗默的《在自由中丧失——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导论》[1]是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一部名著。从书名来看,这是一部阐述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的著作。有人在述评该书时也认为,“经验上证实,逻辑上自恰,这是实证主义的科学原则,也是分析学派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出发点。美国耶鲁大学经济学和政治学教授、西方分析学派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约翰·E·罗默(John E. Roemer),擅长用数学模型进行理论分析,他出于改进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表述形式的直接用意,想要赋予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与新古典经济学分析同等的逻辑力量。……罗默研究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工作任务,就是阐述非劳动价值论的阶级和剥削理论,进而构建起一套新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2]
但是,罗默在开篇的前言中却这样说,“很多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的论点在这里没有提及,或被做了极大的修正,因为我认为它们是错的。利润率下降的理论就是一个恰当的例子。另外,在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是那样重要的劳动价值论,在这里也是不重要的,因为它对于我们的理解没有什么帮助,即便对它做最宽容的解释,那至多也不过是将人引入歧途。”[1]
要知道,劳动价值论和利润率下降理论恰恰是马克思运用其哲学思维得到的成果。马克思在 1858年1月14日 写给恩格斯的信中写道,“我取得了很好的进展。例如,我已经推翻了迄今存在的全部利润学说。完全由于偶然的机会——弗莱里格拉特发现了几卷原为巴枯宁所有的黑格尔著作,并把它们当做礼物送给了我,——我又把黑格尔的《逻辑学》浏览了一遍,这在材料加工的方法上帮了我很大的忙。”[3]P250
既然罗默的理论分析推导不出劳动价值论和利润率下降理论,那么他所阐释的还能算是马克思的进而马克思主义的经济哲学吗?
在罗默看来,尽管只是“个别”的马克思主义主张的劳动价值论和利润率下降理论“作为对资本主义的理论上的和抽象的陈述是错的,但它们力图强调的那些深刻见解仍然是强有力的,而且这些见解常常可以用当代经济理论的方法来挽救,或者说,至少可以加以认真地检验和对待。例如,劳动价值论力图强调在资本主义制度中资本家剥削工人这一事实。尽管劳动价值论是错误的,但我认为它的这一结论仍然正确。同样,尽管利润率下降规律作为一种经济理论是错误的,但资本主义经常发生造成大量失业的周期性危机,而这正是这一理论力图说明的。”[1]P2~3
由此可见,罗默完全抛弃了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只是抓住了马克思加以说明的几个事实:剥削、周期性危机和阶级等,并试图用非马克思主义的即当代经济学的方法来阐释这些事实。可笑的是,在这里,罗默不去分析一个理论的结论是否符合事实,而是把事实(资本家剥削工人的事实)看作某种理论(劳动价值论)的结论,并声称事实即结论仍然正确的。这是一种什么样的奇特的经济哲学啊?
要知道,罗默完全可以也应当把上述这几个事实从马克思那里拿走,从而他的这套理论和著作可以完全与马克思主义绝缘。这是因为,这些事实的发现不是马克思的功劳,马克思的功劳只是在于创建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来科学地说明这些事实的发生和发展。
关于罗默在该书中对劳动价值论的否定,王朝科[3]曾经分别从马克思和罗默建立各自剥削理论的逻辑顺序出发,讨论了罗默否定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四个错误:一是罗默以为他用不同的说法得到了与马克思相同的结论,就能够“证明”马克思的理论错了。二是罗默的剥削思想与马克思的思想根本就不是一回事,罗默的剥削理论完全背离了马克思的思想。三是罗默所倚重的经济模型是一种典型的书斋式模型。四是否定剩余价值或剩余价值率作为衡量剥削尺度的科学性。
实际上,从罗默认可萨缪尔森等人在价值转形问题上对劳动价值论的荒谬攻击,认为“只能采纳包含劳动价值由均衡价格所决定而不是相反的观点”[1]P205来看,从他声称“我的研究马克思主义的方法也就是当代研究经济学和政治哲学的学者所使用的方法”[1]P8来看,罗默在该书中打着马克思主义旗号的经济哲学,完全是从现代西方主流经济学那里借鉴过来的庸俗经济哲学。他怎么好意思以他的这个不伦不类的私货来冒充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呢?
下面,本文将着重揭示罗默在该书中对经济科学三大逻辑(历史逻辑、现实逻辑和数理逻辑)[1]的背离之处和罗默本人对于马克思的学说无知之处,以及罗默作为资本主义制度代言人的本质,还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一个清白。
二、罗默基础模型的逻辑问题
罗默的经济哲学是建立在这样一个基础模型上的[1]P16~19:
设想一个由1000个成员组成的社会。只存在一种商品——玉米,生产玉米需要投入劳动和玉米种子。这一社会的所有成员都拥有同样的足够的生产水平。假定每一个人都具有同样的生存偏好:每人每周需要消费1单位玉米;在满足了这一需要以后,他宁愿选择闲暇而不愿选择继续工作并消费更多的玉米,也就是说,为了得到1单位玉米,一个人愿意做任何事,在此之后,他不愿做任何事。此外,每个成员都要求再生产出他一开始就拥有的玉米种子储备,如果他拥有的话。
假定总的初始的有形资本为500单位玉米储备,再假定在这一社会中存在两种生产玉米的方式,或两种生产技术,它们被称为农场技术和工厂技术:
农场:3天劳动+0单位玉米种→1单位玉米
工厂:1天劳动+1单位玉米种→2单位玉米总产品或1单位玉米净产品
农场技术和工厂技术的生产周期均为1周(7天)。
现在假设存在对有形资本的平等主义的分配,每个成员都拥有1/2单位玉米。
于是,罗默认为,这个模型的均衡解是每一成员总共工作2天:1/2天在工厂,1 天在农场。也就是说,每个成员在1/2天中以工厂技术从事生产,使用1/2单位玉米种子,收获1/2单位玉米的净产品用于消费,另在农场劳动1 天以便生产另外的消费所需的1/2单位玉米。罗默由此认为,从个人为主的角度看,生产1单位玉米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为2天。
罗默的这个基础模型,从三大逻辑上来分析,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从历史逻辑来看,这是一个农业和手工业相结合的非资本主义社会甚至非商品社会的模型,不适合用来讨论资本主义制度的问题。在这里,只有产品,没有商品,从而不存在什么商品生产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且这里也谈不上什么工厂技术,因为这里的工厂生产明显是一个没有协作的一个人的生产。
罗默认为,如果一个成员在与平等的生产资料初始所有权相联系的产品分配中的境况比他在现实的产品分配中的境况更好,那他就受到了剥削;而剥削者是那种对初始的平等分配的改变会使他的境况变坏的人。[1]P146~147。要是按照这个观点,那么工人合作工厂中的每个人都是剥削者,因为如果把工厂平分给每个人去独立劳动,他们的境况肯定会变坏。这表明罗默根本不理解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已经表明了的协作理论,不理解现代生产方式。
第二,这是一个世界末日或世界末日所在那一周的模型,换句话说,如果这个模型的时期是可以重复或延续的,那么均衡的结果应当是在第一周,每一成员总共工作3 天:1/2天在工厂,3天在农场。这样,除了生产出供当期消费的1单位玉米外,还留有1单位玉米种子作储备。这样,从第二周起,每一成员只需在工厂里工作1天,就可以满足自己的消费需要。这也是为什么生产资料的生产要优先增长。
第三,罗默认为,“所谓资本,指的是某种稀缺的非劳动的投入,在本模型中它指的是玉米种子。”[1]P18但是,一方面,我们在这里看到,固然第一周中玉米种子是稀缺的,但按照我们的均衡解,从第二周起玉米种子将不再稀缺,从而按照罗默的定义,它将不再是资本了,那么它在罗默那里又算做什么呢?实际上,资本的稀缺性仅仅是针对作为无产者的工人来说的;而对于有产者,资本并不稀缺,在现代资本主义社会中就始终存在资本过剩现象。
另一方面,稀缺通常是与级差地租或绝对地租而不是与资本有关的一个概念。正是因为肥沃土地稀缺,人们才去耕种贫瘠的土地,从而在同样的土地面积上形成不同的产出,就像在罗默这里,正因为效率较高的使用种子生产的工厂技术不足以让人们生产出足够的玉米产品以供消费,人们才不得不采用农场技术一样。这也是为什么后来在谈到玉米经济的阶级结构时,罗默用同一阶级结构来同样表达工业经济下的纯资产阶级和农业经济下的地主[1]P85。这也表明罗默不理解工业经济下地主与资产阶级的差别。
第四,即便我们假装这是一个资本主义社会模型,生产1单位玉米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不是2天,而是3天。一方面,马克思虽然说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5]P52从而使得有些人乱套平均的算法来计算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但马克思也同样指出过,“每一种商品(因而也包括构成资本的那些商品)的价值,都不是由这种商品本身包含的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而是由它的再生产所需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这种再生产可以在和原有生产条件不同的、更困难或更有利的条件下进行。”[6]P157从该书后面的参考文献和罗默在书中的论述可以看出,罗默没有读过《资本论》第三卷,因而他不了解后面这一点就难免了。在这里,农场技术正是玉米再生产的条件,也就是再多生产一单位玉米的条件,而如果存在贸易,每个成员也会为他交付的每一单位玉米等价地要求3天的劳动价值。罗默的数学计算脱离了现实逻辑,从而不能不显得荒唐。
三、罗默基础模型扩展的逻辑问题
罗默将其基础模型进行了两方面的扩展,以便分别说明他本人定义的剥削和阶级。
扩展模型一[1]P20~21:假定存在两组人员,一组称为H(雇用劳动的人),另一组称为S(出卖劳动的人)。由750人构成H组,由剩下的250人构成S组。H组的每三个成员用每天的劳动支付1/3单位玉米的实际工资的标准,雇用S组的一名成员用H组的这三名成员的有形资本在工厂工作1天半,分别为H组这三个成员生产1/3单位玉米的利润,同时该S组成员挣得1/2单位玉米的工资。然后,该S组成员用自己的有形资本在工厂中工作1/2天,生产1/2单位玉米的净产品。而那三个H者的雇用劳动者,则不得不到农场中去劳动2天,以便获得另外2/3单位玉米用于消费。
扩展模型二[1]P23~26:假定10个富人每人拥有50单位玉米,而另外990人则没有。在自给自足的安排下,每一个没有财产的人(农民)在农场劳动3天,获得1单位玉米。每一个拥有财产的人利用他的1单位有形资本,到周末时生产出供他消费的1单位玉米净产品。这样,每个富人都工作1天,而另外990人每人都工作3天。这一安排会出现剥削的情况,因为这一社会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2个劳动日。然而,这一安排不是一种均衡。每个富人都可以成为资本家并愿意雇用劳动。富人构成H阶级。在均衡下,每个资本家得到作为利润的33.3单位玉米,并且不从事任何工作。他当然可以消费他所需的1单位玉米,甚至可以消费更多的玉米。或者,他也可以积累玉米。每一个工人或农民都工作3天并挣得1单位玉米。在这一模型的均衡中存在三个阶级:资本家、工人和农民,由于在这一社会的需求既定的情况下,1单位玉米中包含的劳动为2天。这样,在这一模型中就出现了剥削,因为资本家的工作少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工人和农民的工作时间多于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罗默认为,在既定经济中,如果某些成员必须从事超过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劳动才能挣得他们所需的消费品集,而其他人以少于社会必要时间的劳动就能挣得他们的消费品集,就可以说剥削将会存在[1]P23。同时,在他看来,阶级是一个群体,群体中的所有成员都以同样的方式与劳动市场相联系。[1]P21
同样地,罗默的逻辑依然经不起推敲。罗默的逻辑既然背离了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就不可能不在辩证运行的世界面前自相矛盾。事实上,他也正是自相矛盾的。
一是,罗默关于剥削就给出了两种不同的定义。按照本节的这个定义,如果在平等的初始所有权和现实的两种产品分配中,所有人的工作时间都等于该产品分配方式下的由罗默定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那么在这两种产品分配方式下都不存在剥削;但是只要这两种产品分配方式的劳动时间或劳动产量不同,那么按照上节的定义,就会存在剥削或受剥削。
二是,在这里,罗默的阶级划分本来取决于各阶级与劳动市场的联系,但是为了使劳动市场不再成为马克思主义关注的焦点,他又指出,劳动市场对于理解阶级是无关紧要的。[1]P101
三是,罗默先是不允许任何人积累,然后又在扩展模型二中只允许富人积累而不允许穷人积累。他先是以生产的玉米恰好满足消费需要并补偿消耗的玉米种子作为强制性均衡,即只允许生产1000单位玉米(净)产品,然后又在扩展模型二中允许超出这个数量生产,但仅以资本家的资本全部被使用完为限,而不允许农民一周工作6天。
四是,按照罗默关于“为了得到1单位玉米,一个人愿意做任何事,在此之后,他不愿做任何事”的假定,扩展模型二中的每个富人都只应当利用1.5单位玉米种子雇工生产出1单位玉米作为利润为满足,也就是每个富人要闲置48.5单位玉米种子才对,否则就与罗默的假定自相矛盾。
五是,扩展模型二与罗默的市场出清均衡论相矛盾。罗默套用西方主流经济学的庸俗观点认为,假如市场出清,经济就是均衡的;而如果所生产的玉米的净产量满足了对玉米的需求,玉米市场就出清了[1]P82。但他在扩展模型二的均衡解中,却使得玉米的净产量超过了对玉米的需求,并使得供大于求的玉米产量形成了富人的积累。
除了这些自相矛盾之处外,罗默关于剥削的定义及其在两个扩展模型中的应用就三大逻辑而言还存在如下的问题:
第一,罗默断言在扩展模型二中,1单位玉米中包含的劳动为2天[1]P26。他还强调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计算是与资产分配无关的[1]P24,但是,他忽略了在扩展模型二的均衡解中,生产的玉米净产品总数,不是基础模型和扩展模型一中的1000单位,而是1323.33单位,耗费的总劳动时间是2970天,平均1单位玉米中包含的劳动为2.24天。这样看来,罗默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与资产的分配不是无关,而是有关的。
第二,在这里没有纯粹的无产阶级,因为所有的成员都有不受限制的农场可以利用。因而这些扩展模型仍然不是以典型资本主义制度为特征的模型。于是,我们同样只能假装它们是资本主义制度的简化模型。
第三,在没有剥削的地方虚构剥削。罗默认为,在扩展模型二中的农民需要花3天时间生产1单位玉米,超过了他所定义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于是,农民受到了剥削。按照这个逻辑,在小农经济时代,即便是没有地主,由于北方的气候条件比南方的气候条件差,北方农民生产1单位粮食的时间比南方农民生产1单位粮食的时间长,于是北方的农民就受到了剥削,而与他们老死不相往来的南方农民则是剥削者。实际上,即使这1000名成员中的500名只能使用农场技术,而另外500名劳动者只能使用工厂技术且每人拥有一单位玉米种子储备。因而,这两部分成员各自独立劳动生产出1单位玉米的劳动时间不一致,也决不存在剥削问题,更谈不上谁剥削谁。因而资产初始分配的不平等,并不必然与剥削挂钩。
罗默在没有剥削的地方虚构剥削的目的之一,是为了替剥削辩护。例如,他说什么,只有当财富的初始分配被断定是通过不道德的手段而产生的,剥削才是不道德的。[1]P140进而他还创造了社会必要剥削的概念,声称如果剥削是社会必要的,那就存在反对消灭它的理由[1]P159~160。其实,资本主义剥削在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的一段时间里之所以还保留它,并不是因为它是社会必要的,而是历史发展不可能在一夜之间就发生非此即彼的变革。在社会主义革命胜利后保留或者说容忍局部的资本主义剥削只是为了更好地消灭它而已,即便历史发展出现了反复,也不等于存在反对消灭已经过时的资本主义制度的理由。
罗默虚构剥削的第二个目的是为了诋毁社会主义。他把按劳分配导致的一些分配上的差距即所谓不同技能的不平等定义为社会主义剥削[1]P154。固然社会主义尤其是前苏联式社会主义存在一些问题,但这是历史进步过程中的问题,要以社会主义更进一步的发展来克服,而不能走回头路退回到资本主义。
第四,在存在剥削的地方掩盖剥削。罗默认为,在扩展模型一中就没有剥削,尽管H组的人雇佣劳动时获得了利润。而他消除剥削的办法,只是让雇主用比雇工效率更低的办法从事更长时间的劳动。于是,所有的人都用同样的劳动时间获得了同样的玉米净产品数量。但是,一个资本家即便在竞争中破了产,也不能说他没有剥削工人。正如一个人抢劫后,被其他劫匪打劫走或被官方追缴回他所抢的东西,决不意味着这个人没有抢劫一样。只要一个具有正常劳动能力的人依靠别人的劳动有所不劳而获,他就是个剥削者。
实际上,罗默也感到了自己的强词夺理,从而在后面的讨论中没有再让扩展模型一的H组成员去农场劳动,而是用马克思的名字称H组的一个成员为卡尔,令其不劳动,只靠有限的资本,以S组成员提供的1/3单位玉米的利润过活。同时,他用斯密的名字亚当来称呼一个得到了1单位玉米用于消费的S组成员。他指出,虽然卡尔雇用了从而剥削了亚当,但亚当的消费品多,是富人;而卡尔的消费品少,是穷人。“因而,对剥削的这种衡量没有恰当地反映出初始的在生产资料所有权上的不平等。”[1]P144
在这里,罗默只是换了一种强词夺理而已。如果卡尔能够靠1/3单位玉米过活,那么,亚当也可以暂时这样生活,进而亚当可以将因此节省的2/3单位玉米用于下一期生产,从而既可以重新过上更好的生活,又没有必要再受雇于卡尔。也就是说,穷人根本不可能靠雇用富人为自己打工即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靠剥削富人的劳动来过活。
第五,扩展模型二恰恰证明了与罗默的主张相反的一面。罗默声称:“如果人们真正关注的东西是财富分配的不平等,那剥削就是一个误导的标志。看来似乎没有理由关注对剥削的技术性意义上的衡量,即以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的方法计算出来的剥削。”[1]P145然而,扩展模型二表明,起先10个富人每人只拥有50单位玉米,在经过一个生产和消费周期之后,这10个不劳动的富人在满足自己1单位玉米的消费之外每人还增加了32.3单位玉米,而另外990人仍然是什么也没有。这难道不是表明,剥削是扩大财富分配不平等的根本原因吗?
后来,罗默还从基础模型中平均分配玉米种子的前提出发,让其中一个成员在第一期多劳动3天,以便多获得1单位玉米种子,使得此人此后完全可以依靠雇用其他劳动者过活,同时其他劳动者的状况并没有恶化,从而构造了一个公正的初始分配也带来剥削的后果的例子[1]P62~65,并以此说明剥削不一定都是令人厌恶的[1]P65。但是,他忽略了,在他的这个新模型的第二期初,财富分配已经是不平等了,尽管这个不平等是上一期按劳分配的结果,与剥削无关。但是,此后如果没有剥削,此人在第二期坐吃山空后,又得从头再劳动。显然,剥削是此后财富分配不平等得以长期维持的唯一原因。
因此,关注财富分配不平等,怎么能够不聚焦于剥削呢?罗默反对消灭这种剥削,就已经表明他这个所谓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其实不过是资本主义制度的代言人而言。可笑的是,罗默一方面质疑马克思主义者定义的剥削是否实际上存在[1]P4~5,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到处借用马克思主义者所定义的剥削[2]。
第六,扩展模型二的历史解与罗默的均衡解大不相同。在《资本论》第一卷中,马克思引用韦克菲尔德的资料提到[5]P878,一位皮尔先生把共值5万镑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以及300名工人阶级成员从英国带到澳大利亚的斯旺河去。可是,一到达目的地,“皮尔先生竟连一个替他铺床或到河边打水的仆人也没有了”。应当说,皮尔先生的那些生产资料就相当于扩展模型二中的工厂技术,但那300名工人阶级成员宁愿选择农场技术去逐步为自己而不是为皮尔先生积累。历史的事实是[5]P880:“在土地十分便宜,所有的人都自由,每个人能随意得到一块土地的地方,不仅劳动十分昂贵——就劳动者在自己的产品中占很大的份额而言——而且不论出什么价格都很难得到结合劳动。”“大量资本即种子、牲畜和工具,由于缺乏雇佣工人而毁掉了,同时每个移民所占有的资本并不比他能亲手使用的资本多多少。”只是随着真正的自由即每个人都能随意地拥有一份生产资料的自由的消失,资本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剥削才在当年欧洲的海外殖民地建立起来。
最后,附带再说两点:
一是罗默用资本市场的借贷取代劳动市场的雇用来安排生产,以为这样就足以把马克思主义者的关注从劳动市场上移开。这只不过表明,他不懂得货币资本家和职能资本家的划分,不懂得生息资本与高利贷资本的差别,这或许也与他对《资本论》第三卷的无知有关。至于他认为,在资本市场中是劳动雇用资本[1]P107。那只能说,他不懂得雇用者是可以脱离生产的,而在他的资本市场中劳动者却是不可以脱离生产的,从而不可能存在劳动雇用资本的说法。
二是罗默认为,如果相对于可利用的劳动数量来讲资本较为充足,那利润率就会下跌,从而剥削事实上就会消失[1]P27。但是,历史的事实却不仅是资本过剩与劳动力过剩并存,而且在劳动力出现短暂不足时,资本家并没有白白让劳动者使用过剩的生产资料,而是采用更高效率的机器减少劳动力的使用,从而使劳动力从不足又转为过剩。罗默还把剩余产品大大超过了现存资本主义社会出现的消费需要即资本相对于劳动力过剩的情况直接归结为劳动力相对于资本过剩,并认为是这种情况导致了利润的存在[1]P39。这不能不让人怀疑罗默是否还有正常的思维能力。
马克思曾经指出,“一个人如果力求使科学去适应不是从科学本身(不管这种科学如何错误),而是从外部引出的、与科学无关的、由外在利益支配的观点,我就说这种人‘卑鄙’。”[7]P126从罗默不惜弱智之嫌地编造这些漏洞百出的模型来看,他不正是这样的人吗?
四、罗默代数化模型的逻辑问题
与西方主流经济学一样,罗默也试图用公式化的数学模型来表达他的思想。这时,他知趣地抛弃了农场技术,只考虑工厂技术:[1]P41~46。
设1单位玉米总产品,能够用投入的a单位玉米和L天的劳动生产出来。设x为一定数量的玉米,即为了最终获得在补偿了用于生产x所需的玉米种子投入之后的1单位玉米而必须生产出的玉米数量。生产x单位玉米需要ax的玉米投入,为了最终获得1单位玉米净产品,x必须满足:
x=ax+1
可得,
x=
因此,生产这一数量玉米所需的劳动量为:
≡λ
λ是包含在1单位玉米中的劳动。
假定一个工人每天消费的用以维持生存的玉米数量为b单位玉米。工人工作1天的工资为w。工资既可用玉米来支付,也可以用货币来支付。假定以某种货币衡量,1单位玉米售价为p。在这一模型中的工资是一种维持生存的最低工资:
pb=w (1)
生产每1单位玉米,资本家必须为其投入的玉米和劳动支付pa+wL。利润率π被定义为他的投资的增长率,可得
π= (2)
简化后可得
p=(1+π)(pa+wL) (3)
由于未知数p、w、π多于上述两个等式数量,因此模型不可能存在唯一解,因而有任意规定p或w的自由。令w=1,这样价格p就是相对于工资的玉米价格,或者说是玉米的工资价格。
在这里,我们看到,由于试图抛弃劳动价值论,罗默无法说明什么是货币。本来应当是用货币来支付工资,最终却成了用一天的工资来定义货币,否则就无法说明商品的货币价格。难道在没有工资的早于资本主义制度而出现的社会里就没有货币、商品和价格了吗?
其次,罗默既将λ视为是生产x量玉米所需的劳动量,又称它是包含在1单位玉米中的劳动。他这是将生产一定量产品所需要的活劳动,与包含在部分产品中的全部劳动即活劳动与死劳动之和,混为一谈了。这也是为什么罗默会以为一旦在生产过程中引入工具,劳动价值论就不正确[1]P54~55的原因。
第三,我们从pb=w中看到,玉米的工资价格p,在工资被固定为1的情况下,与b成反比,也就是说,工人必须消费的玉米数量越多,玉米的工资价格越低。罗默说什么,“劳动价值论声称,市场价格应与生产商品要求的劳动时间成比例,但这种情况根本不存在。”[1]P2那么罗默的这种工资价格是现实存在的吗?难道随着工人对某种商品的消费量的增加,不论该种商品的生产情况如何,它的价格都会下降吗?[3]
更要命的是,随着罗默将这个模型从一种商品扩大到n种商品[1]P48~51,我们发现,只有工人必须消费的商品才有这种价格,其他商品都是没有价格的从而也是不能存在的。
第四,公式(2)和(3)在数学上是无差异的,从而就庸俗经济哲学而言,它们也是无差异的。但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来说,这两个公式之间是存在重大的差异的。“对纯粹的数学家来说,这些问题是无关紧要的,但是,在问题涉及到要证明人们的社会关系和这些物质生产方式的发展之间的联系时,它们却是非常重要的。”[8]P318公式(2)表明利润率是由商品的价格和生产成本计算出来的,也就是说商品的价格可以独立于利润率而存在;而在公式(3)中利润率是与价格和成本同时确定的,没有利润率就没有商品的价格。
第五,当这个模型扩大到n种商品时,公式(3)变为下式:
p=(1+π)p(A+bL) (4)
其中A为投入系数矩阵,p、b、L均转化为相应的向量。
罗默认为,根据线性代数中的Frobenius-Perron定理,存在一个唯一的非负价格向量p,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利润率π,能够解出等式(4)。[1]P51但是,这个唯一性是不存在的。事实上,其他的一些庸俗经济学家在使用类似模型时,都要另外添加一个等式才能保证唯一性。仅凭等式(4)本身,将会有无穷解。看来,罗默对他所信奉的庸俗经济哲学也不甚了了。
而且这个等式(4)是按每个消费品各生产1单位来计算使所有产品都被生产出来且所有部门利润率都相等的均衡利率的[1]P50~51。这表明,罗默不懂得,一旦每种商品所生产的单位数不同,这个作为马克思一般利润率的变种的均衡利率也会不同,从而并不能通过等式(4)来求解它。
更为矛盾的是,在质疑劳动价值论时,罗默强调,正确的市场价格理论必须既考虑供给也考虑需求,而且还拿价格与边际效用成比例的新古典经济学理论来表达这个需求方面[1]P55。但他在上面的公式(4)中却全然没有考虑这个需求方面,没有考虑任何边际效用[4]。
最后,罗默提出了一个定理:在经济环境为X的类型中,只有一种经济结构F满足帕累托最优、土地单调性、技术单调性、有限的自我所有制和保护弱者五项公理。这一唯一的结构在任何环境下都选定使成员的效用水平相等的对玉米和劳动的帕累托最优分配。[1]P184然而,这个定理的“证明”是以效用水平相等的分配为唯一的帕累托最优分配[1]P200为前提的,也就是说,这个“证明”是以待证明的结论作为前提来进行的自我循环论证。
总之,模型的数学化不能给罗默以任何支持,反而只不过进一步反映出其经济哲学的荒谬和庸俗。
五、罗默为资本主义制度代言的逻辑问题
罗默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否定并不是单纯出于他自己的无知或出于他的经济哲学的庸俗,而是出于为资本主义制度代言的需要。之所以这样说,一是因为他的一些观点在他所提到的参考文献之一即《资本论》第一卷中已经反驳过了,他不应当不知道;二是他在自己的这本书中多处鼓吹资本主义制度,淡化资本家对于工人的剥削。
其一,罗默说,“当人们支持作为一种制度的资本主义时,我认为,这不仅是因为他们相信资本主义比其他制度提供的商品更好,而且因为他们相信在资本主义制度中人们得到了他们应得的东西。”[1]P4那么,如何判断人们得到了他们应得的东西呢?“坚持认为资本主义下每个人都得到他恰好应得的东西是非常容易的,因为这里不存在超经济的强迫,工人们可以自由地离去或开办企业并使自己成为资本家。一些工人甚至已经成功地这样做了。”[1]P40然而,罗默又不得不承认,“超经济的强迫在资本主义制度下没有在封建制度下那么直接。”[1]P40难道不那么直接地存在就是不存在?而且,如果多数工人都能够并且成为资本家,那么谁来做工人呢?
罗默还引用保守派的论证指出,可转让生产资料所有权的平等分配将破坏激励机制,“这样实际上就减少了馅饼总量,从而使曾是无产者的人们在新制度下境况比原先更糟。根据这一定义,我们将不得不得出他们在旧制度中是剥削者的结论。”[1]P148既然无产者在没有平等分配的旧制度即资本主义制度中是剥削者,那么又怎么能说,他们得到的是恰好应得的东西呢?
而当美国工人反对其实际工资因美国资本向东南亚转移而带来的减少时,也就是当美国工人试图维护他们可怜的应得时,罗默竟然责问到,“难道美国工人比那些要不然(也许至多)就会受雇于生存‘农场’的东南亚工人在利用资本和就业上有更多的权利吗?”[1]P29罗默不去责问美国资本家更高的收益与美国工人更低的收入之间的不平等,反而帮着美国资本家鼓吹压低工人的工资,他的倾向性难道不是昭然若揭了吗?
在这样一种立场下,罗默居然还好意思以所谓生活在资本主义民主制度中的大多数人的代言人自居来说什么,这些人反对社会主义是“由于人们缺少被设想为经济自由的东西,即缺少积累私有财产的权利,他们没有得到他们应得的东西。”[1]P4但是,马克思早就在《资本论》第一卷中指出,当年资产阶级学者已经在新大陆发现并大声宣布:“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积累方式,从而资本主义的私有制,是以那种以自己的劳动为基础的私有制的消灭为前提的,也就是说,是以劳动者的被剥夺为前提的。”[5]P887显然,与社会主义制度相比,在资本主义制度中更不可能有广大人民群众积累私有财产的权利。
的确,在资本主义国家中,有少数工人爬上了资本家阶层,但这种情况只不过与欧洲黑暗的中世纪时代的天主教会的情况完全一样。“当时天主教会不分阶层,不分出身,不分财产,在人民中间挑选最好的人物来建立其教阶制度,以此作为巩固教会统治和压迫俗人的一个主要手段。一个统治阶级越能把被统治阶级中的最优秀的人物吸收进来,它的统治就越巩固,越险恶。”[6]P679罗默本人在资本主义社会的统治者那里,是被排斥的,还是被吸收的?
其二,罗默提问,“在一个没有欺诈和强权的制度中,剩余产品物化到由少数人构成的资产阶级手中,由多数人构成的工人阶级却保持在相对说来维持生存的水平上,这种情况是如何发生的?”[1]P37而他如此设问就意味着他已经规定了只能这样来回答,即这一切都是自愿发生的。在他看来,个别工人“不是被强迫这样做的;他与资本家在其工资问题上讨价还价,而且只要他愿意,他可自由到其他地方工作。”[1]P37“因为工人与再生产资料的分离,资本主义无须超经济的强迫也可运行;工人们将愿意出卖他们的劳动力,因为资本家握有他们所需的东西。”[1]P38
但是,在谈到工人反对资本家的斗争时,罗默又不得不自相矛盾地承认,“资本家为了从日常的劳动力中榨取更多的劳动确实使用了对工人的超经济的强迫,这种榨取常常给工人造成精疲力竭和痛苦不堪的后果。”[1]P95而早在100多年前的英国《工厂视察员报告》中就已经指出,“允许每天劳动14小时,包括或不包括吃饭时间……就等于强迫这样做。”[5]P349脚注
实际上,工人们固然可以自由地离去,但是他们在离开一个资本家之后,如果不想饿死,就只能到另一个资本家那里去。工人们固然没有卖身于某一个资本家,但是他们早就卖身于整个资产阶级。“实际上,工人在把自己出卖给资本家以前就已经属于资本了。工人在经济上的隶属地位,是通过他的卖身行为的周期更新、雇主的更换和劳动的市场价格的变动来实现的,同时又被这些事实所掩盖。”[5]P666而工人获得这种卖身的自由的代价是,被剥夺了一切生产资料和旧封建制度给予他们的一切生存保障。“对他们的这种剥夺的历史是用血和火的文字载入人类编年史的。”[5]P822
在这里,罗默竟然告诫工人们,“即使情况非常糟,参加集体斗争也不符合任何个人的利益。”[1]P96如果没有强迫,如果都是自愿,如果存在人人积累私有财产的经济自由,又哪来非常糟的情况呢?而如果处处是强迫,处处是不自愿,处处没有经济自由,工人们又怎么能不去参加集体斗争,“作为一个阶级来强行争得一项国家法律,一个强有力的社会屏障,使自己不致再通过自愿与资本缔结的契约而把自己和后代卖出去送死和受奴役”[5]P349呢?
其三,罗默把资本家使用工人并且利用他们的劳动比喻为“就像矿工利用自然资源一样。”[1]P4他还说什么,“1单位玉米是以少于1单位的玉米社会地再生产出来。这也就是说,玉米也具有可剥削性。实际上,利润存在的必要充分条件就是玉米具有可剥削性。……马克思错误地认为他在劳动力的可剥削性中发现了利润的惟一来源。”[1]P60~61
但是,如果玉米和劳动力同样具有可剥削性,为什么资本家不用玉米去代替劳动力从事劳动呢?与工人相比,玉米既没有拒绝被剥削的意愿,也不像工人那样“拥有拒绝提供劳动的能力”[1]P61,资本家为什么要舍易就难呢?
在这里,我们看到罗默的强词夺理已经到了丧心病狂的程度。1单位玉米之所以能够以少于1单位的玉米社会地再生产出来,只不过是因为工人投入玉米生产的劳动量大于工人仅生产出维持自己生存所需要的玉米量的劳动量。以罗默基础模型中的工厂技术为例。工人完全可以只用1/3单位玉米种子,劳动1/3天,生产出2/3单位玉米。在这里,由于工人维持自己生存必须有1/3单位玉米,因此,这2/3单位玉米就是以同样2/3单位玉米(1/3单位玉米的生产资料和1/3单位玉米的劳动力)社会地再生产出来。哪里还有剩余和剥削呢?
再说了,矿工利用自然资源需要辛苦地投入自己的劳动,不能置身事外;而资本家利用工人则是既没有投入了他自己的劳动,又得以置身事外。至于罗默说什么,“为确保工人工作,资本家必须设计组织生产过程的方式——即管理方法,本身就能够控制劳动提取率的技术(如装配线),以及既给工人以适当激励又以各种方式迫使他们保证劳动随时可以进行的报酬方法。”[1]P61一方面,这种说辞同样可以为奴隶主辩护。而且美国奴隶制度的一个维护者奥康瑙尔律师就类似地说过,“如果人们强迫黑人再去劳动,并为他的主人提供正当的报酬,来报答他的主人为统治他,为使他成为一个对自己和对社会有用的人而花费的劳动和才能,这并没有剥夺他的任何权利。”[6]P433另一方面,亚里士多德早就指出,这种监督劳动没有什么博大高深的地方,因此,主人一旦有了足够的财富,他就会把干这种操心事的“荣誉”交给一个管家。[6]P433
因此,如果罗默不是恶意地要这样说,那就只能说明他太无知和太缺乏思维能力了,不配做一个学者,不配发表任何文字。
六、结束语
罗默借埃尔斯特之口说,马克思的著作充满了“痴心妄想”。[1]P139~140但从上面的分析来看,罗默企图歪曲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的这部“名著”才是一堆“痴心妄想”的集合。在这里,我们陪着罗默又一次领教了庸俗经济哲学的“逻辑力量”。
实际上,罗默在该书中还有许多观点存在严重问题,但这里不再一一指出了。这其中最严重的问题是他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曲解和攻击,但是由于他的这一曲解和攻击主要来源于他对同样戴着“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帽子的柯亨等人的著作的概括[1]P120,因此,我们留待今后评析柯亨等人的著作时再予以回应。
加拿大学者阿兰·弗里曼在反思当前马克思主义没有在资本主义危机中壮大起来的原因时指出,这是因为现存的西方马克思主义的主流从20世纪30年代以来一直在系统地将马克思的结论与其经济理论相剥离,从而必然导致马克思主义变得无足轻重[9]。这其实是当年巴枯宁主义者伪装成马克思主义者使得1873年夏季西班牙起义遭受屈辱失败的历史的重演。后来,付出了巨大代价的国际工人协会坚决地将混进来的巴枯宁分子清除出去。
由此可见,西方马克思主义的帽子是不能随便乱给什么人戴的,即便像罗默这样的人自己要戴,我们也不能轻易地认可。凡是不承认劳动价值论和剩余价值学说以及唯物史观的人都不能给他们戴马克思主义的帽子。否则,要么历史淘汰国际工人阶级和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而这是不可能的;要么我们就要陪着我们所认可的罗默这样的西方马克思主义者而被历史和国际工人阶级所丢弃。
参考文献:
[1]约翰·E·罗默著,段忠桥等译:《在自由中丧失: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导论》,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John E. Roemer. Free to Lose: An Introduction to Marxist Economic Philosophy[M].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88.
[2]赵建:《逻辑与历史的取舍及其得失———约翰·E·罗默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哲学述评》,载《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第79页至第86页。
ZHAO Jian. Gains and Losses of Logic and History: A Review of Roemer's Marxist Economic Philosophy[J]. Journal of Xiamen University (Arts & Social Sciences), 2006(1).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9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Karl Marx, Frederick Engels. Collected Works[M]. Volume 29. Beijing : People’s Publishing House, 1972.
[4]王朝科:《论罗默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否定》,载《马克思主义研究》2008年第6期,第110页至第116页。
WANG Chaoke. On the Roemer's negation of Marxist Labor Value Theory[J]. Studies on Marxism, 2008(6).
[5]《资本论》第1卷,中文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
Marx, Capital[M]. Volume 1. Beijing : People’s Publishing House, 2004.
[6]《资本论》第3卷,中文2版,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年。
Marx, Capital[M]. Volume 3. Beijing : People’s Publishing House, 2004.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2册,北京:人民出版社,1973年。
Karl Marx, Frederick Engels. Collected Works[M]. Volume 26(2). Beijing : People’s Publishing House, 1973.
[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0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年版。
Karl Marx, Frederick Engels. Collected Works[M]. Volume 30. Beijing : People’s Publishing House, 1974.
[9][加拿大]阿兰·弗里曼著,孙寿涛译,《没有马克思经济学的西方马克思主义——为什么马克思主义在国际金融危机中没有壮大起来?》,载《国外理论动态》2010年第11期,第16页至第23页。
Alan Freeman. Marxism without Marx: A note towards a critique [J]. Capital & Class, 2010 vol. 34, no. 1, pp84-97.
范文三:论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
摘 要: 国家问题是政治哲学研究的基本问题,也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内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创立对世界历史产生了无法估量的历史意义,成为国家理论研究中重要的里程碑。特别是在20世纪初时,我国正在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论依据。经过几代人的丰富和发展,最终形成了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理论体系。 关键词:国家学说;发展;特色社会主义建设 作者简介:李志微,现就读佳木斯大学研究生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 [中图分类号]:B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2-2139(2013)-23--02 一、中国特色马克思主义学说 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理论基础,立足于社会经济关系,从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的视角审视国家与社会的关系,揭示了国家阶级的本质。阐明了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它随着阶级的产生而产生。因此,在19世纪初,对于一个正处于国已不国,民不聊生的中国来说,斗争是历史发展的必然。在这种特殊的时代背景下,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理论传入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使许多爱国人士看到了光明,指引着中国走出了阴霾,最终实现了民族的解放。 (一)、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产生背景 自鸦片战争后,中国一步一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由于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的压迫,特别是帝国主义的侵略,民族的生存受到严重威胁。在国已不国,民不聊生的生存环境下,中国人民的民族意识被激活起来。特别是在五四运动的影响下,国内掀起一股空前的爱国思潮。而在五四运动后,苏俄政府宣布放弃沙皇时代强加给中国的一切不平等条约所赋予的权利,使长期以来苦苦寻求自救出路的中国人眼前一亮。于是,许许多多热血青年纷纷以俄国布尔什维克为榜样,以他们所遵循的马克思列宁主义为指导,中国共产党就在这样的新形势下应运而生。在十月社会主义革命和五四爱国运动的影响下,一批先进的知识分子不仅翻译了马列原著,还撰写了大量阐述马克思原理的文章,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宣传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对于一直探索运动经验教训的救国人士来说如获至宝,认识到了只有接受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理论,树立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并只有通过发动群众参加革命斗争,才能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军阀的反动统治,最终实现民族的解放。同时也有一些学者认为,苏维埃旗帜的公开打出,标志着中国革命进入了以建立工农民主专政国家为目标的新阶段,成为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农民群众建立全国性政权的最初尝试,为新中国建立国家政权提供了宝贵的理论依据。 (二)、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发展过程 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伴随着俄国十月革命的炮响一同传进了中国。中国共产党人运用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原理完成中国革命和初步建设,实现了国家的独立和民族的解放。在近百年的革命斗争实践过程中,特别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翻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时期,**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主要表现在对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的运用,提出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在指导政权建设中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专政理论;并制定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国体、政体等社会主义制度。**的国家学说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有关的继承和发展,在新的时代环境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在实践中为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理论注入了新的活力,同时也为改革开放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提供了理论依据。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结合当时国情作出了时代特征的全新判断,概括了社会主义本质,重新定位了社会主义国家的职能,并在一系列问题上丰富和发展了人民民主专政理论,这与马列的无产阶级专政理论一脉相承,但又有所突破,赋予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新内容。而且他还提出了“一国两制”的构想实现了祖国的统一;围绕“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解放思想,成功突破了传统上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建设社会主义的新模式,完成了从新民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具有创造性的发 展,开拓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新境界。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结合时代的特点,提出了关于执政党建设方面的重要思想和治国方略,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积极突进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中国化。具体表现在他所提出的适应时代发展的执政党建设的新纲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对如何治理国家上提出的 “依法治国,以德治国”的治国方略,均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创新性发展;十六大以来,以****为领导的新一代领导集体,准确地把握了时代的发展特征,对我国社会主义发展过程中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进行了科学的解释,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和谐社会理论及创新型国家理论,总结了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经验教训,揭示了社会主义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反映了人类对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了新的高度,丰富和完善了当代中国发展模式的基本内容和发展目标。综上所述,中国共产党四届领导人结合了中国国情并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理论进行了继承发展同时也结合了时代特点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做出了新的诠释。 二、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对当代中国的启示 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理论传进中国到我国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应用出现过许多错误。这些历史经验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道路提供了依据。一方面要做到全面准确地理解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科学论述;另一方面要把握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理论,坚持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 (一)、全面准确地理解经典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科学论述 20世纪初, 我国走上了民族解放道路,经历了民族革命到社会主义革命的发展历程, 并顺利地进入了社会主义初期建设,取得许多不朽的成就。但同时在建设过程中也出现过许多错误。使我国屡遭“左”的毒害,表现出了意识形态的排外,政治僵化威权,思维敌我对抗,阶级斗争的泛化,归结为我国对国家实质的理解背离了经典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理论。这些都是历史的明鉴。从深层次的理论层面来分析,其归因于中国没有结合当时的国情出发;曲解了经典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理论及与之相关的阶级斗争学说;并未能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因此,这就客观地要求我们要全面准确地理解经典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科学论述。 (二)、把握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理论,坚持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也是中国社会主义的特定阶段。这是因为社会正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复杂利益冲突和矛盾,存在着许多社会稳定的不确定因素,这就客观地要求协调好各方利益并化解各种矛盾。历史证明从中国的实践出发,只有具有中国的特色才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要求,才能更好地协调各方利益。因此这就要以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理论为指导依据,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结合历史经验建立崭新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发展和完善 社会主义和谐的环境,有秩序地使国家抓住经济发展的机遇。这不仅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继承而且还发展了国家学说建立了科学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理论。 总而言之,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中国化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理论源泉,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现实需要,对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具有现实意义。其体现在我国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进一步加强和巩固国家政权建设, 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并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制度,为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提供了政治保障。
范文四: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治理观
作者:张成福党秀云
教学与研究 2016年06期
自从国家出现以来,如何实现对国家的有效治理,始终是每一个国家面临的最基本问题,对国家治乱和兴亡的研究和探讨也就成为人们最为关注的议题。国家治理观乃是人们对国家治理的根本观点,是对国家治理的起源、本质以及一般规律的理论概括。不同的历史时代和不同的阶级地位决定了人们不同的社会生活,因而产生不同的国家治理观。马克思主义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产生与发展,乃是一场革命性的变革。对国家治理这一社会历史实践活动,马克思主义的经典作家们以及实践中的马克思主义者,对此进行了深刻和科学的分析,创造性地提出了关于国家治理的一般原理。这些基本原理对于今天我们从事的国家治理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有着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治理观,核心体现在关于国家以及国家治理的本质、国家治理的目标、国家治理的组织原则、国家治理的根本方法、国家治理的政策与策略、国家治理的领导权以及国家治理的改革与发展途径等重大问题的论述上。
一、国家及国家治理的本质观
列宁曾经指出:“未必还能找到别的问题,会像国家问题那样,被资产阶级的科学家、哲学家、法学家、政治经济学家和政论家有意无意地弄得这样混乱不堪。”[1](P25)而这种混乱的根本是在于对何谓国家以及国家本质的认识。国家从其产生之日起,就被视为一种神秘的力量,被视为神的意志的产物。资产阶级启蒙学者,从理性主义的观点出发,认为国家是建立在理性基础之上的,国家是人类理性的发展。黑格尔认为国家是绝对精神发展的普遍领域,而市民社会则是绝对精神发展的特殊领域,并由此认为,是理性的国家决定社会,而不是相反。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国家并不是神秘莫测的宇宙精神或者理念在现实世界中的体现,也不是一种外在的必然性,国家的本质不应该在观念中寻找,而应该在国家的构成部分家庭和市民社会中去寻找,“决不是国家制约和决定市民社会,而是市民社会制约和决定国家”。[2](P196)也就是讲,社会是构成国家的基础,社会的性质决定了国家的性质。在全面考察了国家的起源后,恩格斯得出了马克思主义关于什么是国家的论断,认为:“国家决不是从外部强加于社会的一种力量。国家也不像黑格尔所断言的是‘伦理观念的现实’,‘理性的形象和现实’。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2](P170)
从表面来看,国家所采取的不是阶级组织的形式,而是一种政治共同体的形式,表现为国家通过官吏来对社会进行管理和统治。马克思主义反对把国家的本质看作是社会共同体的认识。在他们看来,社会共同体仅仅是国家的外表,国家照例是最强大、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正是由于私人利益和公共利益之间的矛盾,公共利益才以国家的姿态而采取一种和实际利益(不论是单个的还是共同的)脱离的独立形式,也就是说采取一种虚幻的共同体的形式”。[3](P37)国家的实质乃是阶级的统治,国家是有组织的暴力。国家产生的目的在于维护和服务于统治阶级的利益。
尽管国家的本质是阶级的统治,但阶级统治或者政治统治并非是国家活动的全部内容。事实上,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管理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它进行了它的这种社会管理职能时才能维持下去。这也就是说,在国家活动中,政治统治与社会管理是相辅相成的,社会管理的履行取决于政治统治,而政治统治的维持又必须以执行社会职能为基础。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认为,国家一直是从社会中分化出来的一种机构,一直是由一批专门从事管理,几乎专门从事管理或主要从事管理的人组成的。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国家治理,在本质上是国家政治统治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有机统一。国家治理的基本特征在于:(1)阶级性。人类有史以来的一切国家都是阶级的国家;国家的产生是基于统治阶级的意志;而国家权力始终是用来为统治阶级利益服务的;国家在改变其阶级属性之前,始终是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2)强制性。国家乃是有组织的暴力。这不仅仅因为国家是阶级斗争和暴力的产物,还体现在国家组织也是由各种暴力机关组成的。“构成这种权力的,不仅有武装的人,而且还有物质的附属物”。[4](P115)国家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区别在于国家是可以合法使用暴力的机构。(3)自主性。国家治理的权力来自社会,而又独立于社会,与社会大众相分离。国家权力相对于社会,具有自主性。这种自主性表现为国家是脱离并驾驭社会的力量。国家对于相互冲突的各个阶级而言,就是第三种力量。“这第三种力量似乎站在相互斗争着的各阶级之上,压制它们的公开冲突,顶多容许阶级斗争在经济领域内以所谓合法形式决出结果来。”[2](P169)国家与社会脱离的同时,在表面上也与社会各阶级相脱离,而成为整个社会的“正式代表”。(4)专业性。国家从社会分化出来之后,国家治理便成为一个专业的领域。这种专业性主要表现为国家公共权力的组织、维护、运转以及公共事务的处理是由一批职业的官吏来进行的,职业的官吏以及常备军成为维护国家政权的核心力量。官僚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就是国家治理专业性的典型表现。(5)历史性。国家的出现和发展是一个历史现象,国家权力只是人类社会分裂为阶级社会后而出现的。当社会完全消灭阶级以后,在社会普遍参与的基础之上,国家将不再凌驾于社会之上,国家的政治统治开始消亡,社会管理回归社会,公共权力开始失去政治的性质。当国家和社会实现了真正的统一,国家成为整个社会普遍利益的真正代表,国家治理也随之自行消亡。国家治理消亡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国家权力回归社会的过程。
马克思主义认为,在国家没有消亡之前,国家治理是最大的政治,是一个社会政治活动最集中的体现,它涉及不同的阶级和集团如何参与国家政治和公共事务,涉及国家如何制定决策,涉及国家决策如何得到贯彻和执行,涉及冲突如何化解以及利益如何分配等问题。在本质上,国家治理是经济的集中体现,体现了经济发展的利益要求和客观过程,反映了社会经济生活中各个阶级、集团的根本利益和利害冲突。因此,国家治理既是科学,也是艺术。因为国家治理的形成、变化和发展是客观的运动的过程,有其客观的规律;而如何灵活、自觉、主动地运用规律,创新性地解决公共治理的问题,乃是一门艺术。
二、公共权力与国家职能观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看来,公共权力和公共利益的产生乃是国家以及国家治理的最早起源。在国家出现之前的氏族社会,社会是靠习惯和传统的力量来维护,靠族长或妇女享有的威信或尊敬来维持,社会没有专门从事管理的特殊等级。但是氏族社会的确存在着公共权力萌芽的土壤,这就是社会的共同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如恩格斯所讲的,在原始农业社会中,“一开始就存在着一定的共同利益,维护这种利益的工作,虽然是在全体的监督之下,却不能不由个别成员来担当:如解决争端;制止个别人越权;监督用水,特别是在炎热的地方;在非常原始的状态下执行宗教职能。”[5](P522)这便是公共权力的萌芽。原始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依靠的不是强力,而是管理者的威信和被管理者服从的自觉性,这种权威不同于阶级社会的权威,前者是处在社会之内的,他们获得的是“自由自愿的尊敬”;后者是凌驾于社会之上的东西,是脱离社会的权力代表人。在原始民主制中,不存在特权,权力是共享的,人人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
虽然公共权力和国家治理活动萌芽于公共利益,但其真正形成却是由于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之间的矛盾。随着社会分工以及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私有制和私人利益。私人利益所对抗的实际上是在政治上占统治地位并代表社会的统治阶层的公共利益,这种矛盾使公共利益陷入危机。为了维护这种公共利益,保障社会统一,社会管理就需要一种更强大的力量,于是特殊的公共权力,即国家权力便出现了。国家公共管理权力的出现,将使不可调和的矛盾和冲突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以免导致社会的解体并在保证社会统一的同时,维持社会公共利益。公共权力相对于社会各冲突阶级来说,似乎是阶级冲突之外的另一种力量。恩格斯将其称之为“第三种力量”。[2](P165)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可避免导致大规模社会分工的出现,如农业与手工业、手工业与商业、商业与航海业的分工。大规模社会分工的结果导致了专门掌握管理公职的特殊阶层的出现以及专门从事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机构的出现。社会分工的出现,导致城市的出现,而城市的出现,加速了从部落制度向国家的过渡。“随着城市的出现也就需要有行政机关、警察、赋税等等,一句话,就需要公共的政治机构,也就是需要政治。”[3](P57)由此可见,为执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社会职能人员的专门化和机构的专门化,是社会分工发展的必然结果。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认为“国家正是这种从人类社会中分化出来的管理机构”。[1](P28)国家权力是一种与全体成员相脱离的特殊的公共权力。
国家的公共权力来自社会,而又独立于社会,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权力是一个独立发展的领域,恰恰相反,国家权力是由社会物质经济条件所决定,并随着这种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国家权力产生于经济的权力,经济权力是在生产、交换、分配和消费的过程中,以所有权为基础,通过经营管理权、财产分配权等权力表现的控制、支配和统治他人的权力。在阶级社会,一定阶级在经济领域的控制权和支配权必然导致在政治领域的统治权。马克思在分析19世纪初英国的政治生态时曾经指出,新兴的工业阶级尽管力量微弱,但由于在工业革命中掌握了经济资源,仍然是时局的真正主人。“寡头政治无论如何都不能理解下面这一简单事实:政治权力只是经济权力的产物;使寡头政治让出经济权力的那个阶级必然也会争得政治权力。”[6](P80)在资本主义社会,随着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占主导地位,政治权力对财富的支配真正演变为财富对政治权力的支配,成为政治权力的基础。同时,政治权力也成为实现经济利益最强大、最有效的手段。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看来,国家治理的基本任务或者职能是两种基本职能的有机统一,即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马克思主义并不认为国家是中立的、独立于任何个别阶级的利益之外的社会整体利益的代表者或者托管者,也不是相互竞争的利益集团者的仲裁者,国家实际上是阶级统治的工具。也就是说,国家是从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同时又是在阶级的冲突中产生的,国家照例是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的国家。国家首要的职能便是政治统治职能,即如何维护自身的统治,维护政治的秩序,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国家的本质决定了国家是政治统治的工具和机器。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政治统治是国家的唯一职能,或者国家的政治统治职能是独立存在的。国家除了政治统治的职能之外,还有社会管理的职能,即对社会进行干预,如发展公共事业,促进经济发展,运用思想和文化手段塑造和影响人们的价值等。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的,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在它进行了这种社会管理职能时才能维持下去。在国家治理中,政治统治和社会管理职能是相辅相成的关系,社会管理职能的执行取决于政治统治,而政治统治的维持必须以社会管理职能为基础。在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和不同时期,尽管国家职能的范围、重点、作用的方式及方法有所不同,但是国家职能的双重性质并没有因此发生实质的变化。
三、人民主权和民主治理观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社会决定国家的历史观出发,对封建专制进行了无情的批判,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新型民主治理的理论。马克思认为,人民主权与君主主权是根本对立的,人民的主权不是从国王的主权中派生出来的,相反,国王的主权倒是以人民的主权为基础,“民主制是君主制的真理”。因为,“在民主制中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具有本身意义之外的意义,每一个环节都是全体民众的现实的环节。在君主制中则是部分决定整体的性质。在这里,整个国家制度都不得不去迎合固定不动的那一点。民主制度是作为类概念的国家制度。君主制度则只是国家制度的一种,并且是不好的一种。民主制是内容和形式,君主制似乎只是形式,而实际上它在伪造内容”。[7](P280)所以,国家制度在民主制中表现出它的本来面目,即人是自由的产物,它是为全体人民服务的,国家事务是全体人民自己的事情。这样,民主制真正解决了普通与特殊的矛盾。“其它一切国家结构都是某种确定的特殊的国家形式,而在民主制中,形式的原则同时亦是物质的原则。因此,只有民主制才是普遍与特殊的真正统一”。[7](P281)国家制度一方面没有充分满足一切个人的利益,同时又切实保护了整个社会的普遍利益,相反,在非民主制下,国家不过是在普遍物的形式下成为某个特殊阶级的政治工具,其目的在于保护少数人的特殊利益。
在马克思看来,君主政体必然导致专制。他在批评孟德斯鸠把荣誉作为君主政体的原则并以此来区分君主制和专制的观点时指出,“君主政体的原则总的说来就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7](P411)君主专制的特点在于把国家的权力视为个人的权力,个人的人格成为国家的最高政治人格。在封建的超强经济控制以及普遍政治化的条件下,人对人的依赖关系主要表现为一种权力关系,人们的社会存在主要取决于他的政治存在。这样,谋取政治权力就有了直接的经济意义和价值,任何人只要在社会上获取了相应的政治地位,就自然会得到相应的经济上的回报。故而,“就单个的官僚来说,国家的目的变成了他个人的目的,变成了他升官发财、飞黄腾达的手段。”[7](P302)马克思认为产生这种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国家和社会的严重对立,以及国家和社会关系的异化。国家不在市民社会之内,而是在市民社会之外,它只是通过自己的全权代表即官僚同市民社会接触,这样便强化了国家的彼岸性质。在封建官僚政治下,“‘警察’、‘法庭’和‘行政机关’,不是市民社会本身赖以捍卫自己固有的普遍利益的代表,而是国家用以管理自己、反对市民社会的代表”。[7](P306)
在马克思看来,资产阶级革命打破了人的从属关系,使人获得了政治上的解放。“政治解放一方面把人变成市民社会的成员,并成为利己的、独立的个人,另一方面把人变成公民,变成法人”。[7](P443)人们能够在政治上平等地享有政治权利,尽管社会的不平等仍然存在。资本主义民主无疑是人类解放的进步,但是,由于私有制的存在,政治民主依然是以私有财产为前提的,这种民主依然是形式上的民主,无法消除财产和资本对政治的操纵,无法消除政治对广大人民群众的彼岸性质。在资产阶级的立宪共和国中,国家的利益作为人民的真正利益,只是在形式上存在,只是一种装潢、一种客套、一种人民生活的调味品。在马克思看来,只有当广大人民群众真正确立了社会中的主体地位,消灭了私有制和社会不平等,每一个社会成员平等地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时,国家才能真正成为人民的普遍领域。马克思精辟地指出:“国家的全体成员同国家的关系就是他们同自己事务的关系,这一点是不言而喻的。国家成员这一概念就已经有了这样的含义:他们是国家的成员,是国家的一部分,国家把他们作为自己的一部分包括在本身中。他们既然是国家的一部分,那么他们的社会存在自然就是他们实际参加了国家。不只是他们参与国家大事,而且国家也参与他们的事情。”[7](P391)也就是讲,只有建立一个真正的民主制度,实现民主的治理,才能克服国家权力和社会的异化;只有实现真正的民主治理,才能产生符合社会普遍利益的国家政权。
四、国家治理的组织原则观
任何组织皆有其一定的组织形式和组织原则。在革命战争年代,民主集中制乃是无产阶级政党的一个基本组织原则。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第一个工人阶级政党——共产主义者同盟时,就已经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思想。主张所有成员一律平等,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同盟的章程也规定盟员必须在政治上保持一致,坚持集中统一的领导。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国家也必须采用民主共和制,他们设想未来社会国家应依照“社会共和国”的原则建立,也就是要在高度民主的基础上,实行高度的集中。列宁在建立布尔什维克党的过程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在《新民主主义论》中完整系统地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政权建设理论。他认为新民主主义国家的制度应是民主集中制。后来他进一步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民主的,又是集中的,就是说,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只有这个制度,才既能表现广泛的民主,使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有高度的权力;又能集中处理国事,使各级政府能集中地处理被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所委托的一切事务,并保障人民的一切必要的民主活动。”[8](P1057)因此,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国家治理体系中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
民主集中制无论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的组织原则,还是作为社会主义国家政权建设和治理体系的组织原则,其精髓在于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民主和集中二者是辩证的统一,相互依存,相互制约,不可分割。**指出:“在人民内部,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这些都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9](P209)民主集中制的前提和基础是最广泛的民主。只有充分地发扬民主,才能保障正确的集中,民主越发展,集中的基础越稳固,集中的内容越全面、丰富和正确。如果离开充分发扬民主,集中统一也就变成假的、空的和错误的。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列宁认为没有民主便没有社会主义,“对我们来说,重要的就是普遍吸收所有的劳动者来管理国家。……社会主义不是少数人,不是一个党所能实现的。只有千百万人学会亲自做这件事的时候,他们才能实现社会主义。”[4](P464)另外,民主又离不开集中,如果没有集中的统一领导,没有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约束,也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否则将一事无成。
社会主义国家在政治上要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更高的更切实的民主,在经济上使生产力得到更大的发展,使整个社会更加具有活力,必须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的过程中正确贯彻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首先要在党和国家的政治生活中,创造充分发扬民主的良好的政治生态环境。在党内和国家政治生活中坚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在领导体制上,要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任何人都不能凌驾于组织和集体之上。另外,民主集中制亦反对无政府主义,无政府主义主张绝对的民主,否认一切权威。恩格斯在《论权威》一文中指出:“把权威原则说成是绝对坏的东西,而把自治原则说成是绝对好的东西,这是荒谬的。权威与自治是相对的东西,它们的应用范围是随着社会发展阶段的不同而改变的。”[5](P226)所以民主集中制既反对个人的专断与官僚主义的集中制,亦反对无政府主义。官僚集中制必然导致封建专制主义和个人独裁以及寡头制,无政府主义必然导致分散主义和社会的无秩序。
五、国家治理的根本方法观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历史活动是群众的事业”。[10](P104)人民群众不仅是物质财富的创造者,也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更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密切联系群众。同广大人民群众保持最密切的关系,是无产阶级政党和政府区别于其他任何政党和政府的显著标志之一。群众路线是无产阶级政党夺取政权和政权建设、有效实施国家治理的基本方法,因为“只有相信人民的人,只有投入人民生气勃勃的创造力泉源中去的人,才能获得胜利并保持政权”。[11](P273)
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主要包括:一是一切为了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无产阶级的政党和政府除了谋求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之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共产党人的一切言论行动,必须以合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大利益,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所拥护为最高标准”。[8](P1096)“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人民权益是否真正得到了保障”。[12](P28)二是一切依靠群众,相信群众自己解放自己。马克思主义承认群众的“革命毅力、革命创造性、革命首创精神的意义”。[13](P747)人民群众是历史发展的动力,是真正的英雄,只有坚定相信和依靠群众,才能实现历史的使命。三是虚心向人民群众学习。列宁认为“千百万创造者的智慧却会创造出一种比最伟大的天才预见都还要高明得多的东西”。[11](P445)所以必须善于向群众学习,从中汲取智慧和力量,并纠正自己的错误。
**在革命和建设的实践中,创造性地提出了“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领导和决策方法。他说:“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就是说,将群众的意见(分散的无系统的意见)集中起来(经过研究,化为集中的系统的意见),又到群众中去做宣传解释,化为群众的意见,使群众坚持下去,见之于行动,并在群众行动中考验这些意见是否正确,然后再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再到群众中坚持下去,如此无限循环,一次比一次地更正确、更生动、更丰富”。“从群众中集中起来又到群众中坚持下去,以形成正确的领导意见,这是基本的领导方法”。[8](P900)
坚持群众路线,也意味着党和国家治国理政的水平和绩效要由人民来进行评判,正如**所讲的那样,“我们党的执政水平和执政成效都不是由自己说了算,必须而且只能由人民来评判。人民是我们党的工作的最高裁决者和最终评判者”。[12](P20)要把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答应不答应,作为国家治理绩效最终的衡量标准。
六、国家治理的政策与策略观
政策和策略问题是国家治理的核心问题,亦是国家治理科学性与艺术性的集中体现。政策和策略是国家治理的行为出发点,并且表现在治理行动的全过程和归宿。马克思主义者高度重视政策和策略的重要性,认为“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14](P1298)关于政策和策略,马克思主义提出许多重要的观点:(1)原则的坚定性与策略的灵活性相结合。在政策制定时,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战略目标,绝不为眼前利益牺牲长远利益,丧失基本的原则和立场;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要根据客观形势和环境变化,审时度势,灵活机动地运用各种方式,不断变换策略。正如**指出的:“我们的原则性必须是坚定的,我们也要有为了实现原则性的一切许可的和必需的灵活性”。[14](P1436)(2)最近目标与长远目标,眼前利益与长远根本利益的有机统一。《共产党宣言》曾经提出一个著名的论断:“共产党人为工人阶级的最近目的和利益而斗争,但是他们在当前的运动中同时代表运动的未来”。也就是讲,无论是革命还是建设,既要胸怀大志,有长远的目标和设想,又要脚踏实地,把当前的任务和长远的目标相结合。既要重视目前和现阶段的利益,又要关切长远的重大利益。(3)在战略上藐视,在战术上重视。在革命战争年代,**指出:“为了同敌人作斗争,我们在一个长时间内形成了一个概念,在战略上我们要藐视一切敌人,在战术上我们要重视一切敌人”。[9](P328)一方面要敢于斗争,敢于胜利,同时要善于斗争,善于胜利。在和平建设时期,面对各种困难和问题,这同样是适用的。(4)统一战线。在革命斗争和国家建设发展过程中,要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结成最广泛的统一战线,建立最广泛的联盟,争取和团结最大多数人。在政策制定和公共事务的治理过程中,要寻求最大公约数,求同存异,协同治理。(5)统筹兼顾。公共政策在本质上涉及利益如何分配的问题。“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15](P307)事实上任何政治制度、法律与政策都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生产方式所产生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政策要统筹兼顾国家、集体、个人三者的利益。
七、国家治理的领导权观
马克思主义认为,政党和国家机关都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并服务于经济基础的。在社会主义社会,党和国家机关都是国家政权的有机组成部分,都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其使命、目标都是一致的。马克思主义认为,无产阶级政党是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这是一条必须坚持的原则。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无产阶级政党要在革命的运动过程中保持自己独立的地位,保持对革命运动的领导权。其原因不仅在于党是由无产阶级的先进分子组成的,党是无产阶级联合的最高形式,更重要的是只有保持独立性和领导权,才能使无产阶级真正作为一个阶级团结起来和行动起来,实现自己的目标。在总结巴黎公社失败的教训时,马克思恩格斯认为重要的原因在于缺乏党的领导。十月革命后,列宁多次强调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权的重要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核心,处在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位置。中国国家治理最本质的特征就在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
坚持党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过程中的领导权,需要改革党政关系。列宁认为,党是政权的核心,但它和国家政权不是而且不能是一个东西。必须十分明确划分党(及其中央)和苏维埃政权的职权,党的任务是对所有国家机关进行总的领导,而不是像目前那样进行频繁的、不正常的、往往是对细节的干预。无产阶级政党是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对国家生活的领导地位是其他组织不能替代的,但政党作为一个阶级的组织,并不是社会的公共权力,它只能对国家进行领导,而不是直接管理公共事务,也不执行行政职能,因为,行政是国家的组织活动。划分党和政府的职能,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党的领导和改善党的领导。**曾指出,“改革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正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16](P341)党陷入日常事务,不仅仅无法集中精力研究大政、方针、政策,反而把自己降低到被领导的地位。科学认识和划分党政职能,实现党政分开,也可以调动政府工作的积极性,明确政府的职责,提高政府工作的效率。
要确立和实现党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领导权,核心在于党的领导力的提升,而领导力提升的关键在于从严治党。从严治党的核心是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正如**讲的,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命运最终取决于人心的向背。因此,密切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才能够赢得国家治理领导权的合法性。全面从严治党,重点是从严治吏。要始终把选人用人作为治国理政的核心问题、根本性问题来解决。真正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人选拔任用到领导和管理岗位。全面从严治党,现阶段的重要课题是遏制腐败,腐败是国家治理的最大敌人。要透过制度的建设,形成不敢贪腐的惩罚机制,不能贪腐的预防机制和不易贪腐的保障机制。从严治党的目标在于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更新能力,从而确保党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领导力。
加强党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过程中的领导权,需要不断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标志。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党要“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17]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拥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外的特权。
八、国家治理的变革与发展观
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始终是各国在历史发展的每一个时期都要面临的问题。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一直把社会看作是一个有机体,即认为社会永远处在不断的变化与发展之中。在马克思看来,治理变革的终极原因是经济条件和环境的变化。“一切社会变迁和政治变革的终极原因,不应当到人们的头脑中,到人们对永恒的真理和正义的日益增进的认识中去寻找,而应当到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的变更中去寻找;不应当到有关时代的哲学中去寻找,而应当到有关的时代经济学中去寻找”。[5](P741)国家治理的变革与发展是以经济社会的发展为前提的,是由经济的发展推动的。“随着经济基础的变更,全部庞大的上层建筑也或慢或快地发生变革”。[18](P33)国家治理体系变革与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经济发展服务。变革的目的是促进生产力,改革与发展的目的也是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福祉的实现。
马克思主义认为国家治理的发展既有统一性又有差异性。发展的统一性是指发展规律的一致性,即“每一历史时代主要的经济生产方式和交换方式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所赖以确立的基础”。[19](P257)在每一个时代,国家治理会形成某种趋势和潮流,这是由时代的性质所决定的。但是国家治理的模式是多样的,即由于各国社会、历史、文化的差异,发展的具体道路、方式也不尽相同,制度也各异。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中国国家治理体系的改革与发展,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要注意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但是不能照搬照抄别国的经验和模式。“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道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20](P3)
在马克思看来,国家治理的改革与发展是人的自觉的政治实践活动。“在社会历史领域内进行活动的,是具有意识、经过思虑或凭激情行动的、追求某种目的的人;任何事情的发生都不是没有自觉的意图,没有预期的目的的”。[2](P247)从历史上来看,国家治理制度的变革和发展,都带有特定阶级、集团和个人的意识。所以改革与发展,要发挥人的自觉能动性和创造性,积极指导、参与、推动改革与发展。与此同时,国家治理的改革与发展要与社会的发展相适应,正如恩格斯所言:“我们自己创造着我们的历史,但是,我们是在十分确定的前提和条件下创造的。其中经济的前提和条件归根到底是决定性的。但是政治等等的前提和条件,甚至那些萦回于人们头脑中的传统,也起着一定的作用,虽然不是决定性的作用。”[2](P604)国家治理的改革与发展,总是在一定的前提和条件下进行的,这既包括经济的因素,也包括历史和文化的因素。国家治理制度的发展过程实际上是创造性地适应社会变革和发展的过程。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的发挥,必须建立在对国家治理改革与发展的规律和趋势的基础之上,因为发展的规律和趋势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
马克思主义的国家治理观,为我们分析和研究国家治理问题提出了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亦为国家治理的实践提供了科学的指导。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今天,其指导意义和价值更大。
作者介绍:张成福,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北京 100089;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北京 100872;党秀云,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北京 100081
范文五:马克思主义国家职能学说的重大发展
作者:张广芳
理论建设:中共安徽省委党校学报 1999年09期
对于**“一国两制”战略构想,人们已经从许多方面作过研究,我这里着重在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方面,分析它是如何突破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职能学说的。
一、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职能具有两重性的理论
很长时间以来,人们对马克思主义国家能理论的认识和理解是有偏颇的。一提到国家职能,人们很自然地会想到理论宣传中反复强调的一些经典作家的名言。恩格斯讲:“国家无非是一个阶级镇压另一个阶级的机器。”(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336页。 )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原来意义上的政治权力,是一个阶级用以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有组织的暴力”。(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73页。)
列宁适应了俄国革命斗争形势发展的需要,把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付诸实践,特别强调国家的阶级实质,专门写了《马克思主义论国家》的读书笔记,接着又写出《国家与革命》一书,为武装起义作了思想和理论上的准备。后来,十月革命胜利不久还作了著名的《论国家》的演讲,他指出:“国家是阶级统治的机关,是一个阶级压迫另一个阶级的机关”。(注:《列宁选集》第四卷第48页。)
经典作家几乎不约而同地在不同场合讲了关于国家本质大体相同的话,这类似的论述在马列主义经典著作中随处可见。从根本上讲,经典作家关于国家的定义无疑是正确的。因为在无产阶级革命运动兴起时,需要有革命理论的正确指导,经典作家就是通过揭露资产阶级国家的本质,动员群众起来砸烂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国家政权,指出阶级压迫是国家的根本特征,也是国家的本质职能,这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国家的基本观点。
但是,如果据此认为,这是他们关于国家职能学说的全部,国家职能就只有阶级压迫,这就不对了,它忽视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职能的另一面,即国家职能具有两重性:国家具有政治职能和社会职能两个方面。可是,长期以来,在一些国家无产阶级专政政权已经建立起来之后,仍然固守着国家的镇压、压迫职能这一面,忽视甚至无视了国家社会职能的方面。深究起来,一些社会主义国家“左”祸连连,其理论根源盖出于此。经过十年**,人们开始反思,重新思考与认识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职能的理论。综观经典作家对这个问题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即使在当时历史条件下,他们也是既讲了国家的阶级压迫职能(如前所述),也讲了国家履行社会公众事务的职能两方面的。只不过他们强调国家阶级压迫本质方面,人们比较注意,宣传也比较多,因而比较熟悉,而他们关于国家的社会职能方面,则少有研究而较为生疏罢了。
《资本论》是马克思的科学巨著,他在论到剥削阶级国家在社会中所起的作用时说:在剥削阶级社会里,政府(因而也是国家)活动的特点是“既包含由一切社会的性质所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含由各种特殊的因政府与人民大众互相立而起的职能。”(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第132页。)
《反杜林论》是恩格斯全面驳斥杜林而阐述其政治观点的论战性大作,他指出“一切政治权利起先总是以某种经济的,社会的职能为基础的。”“政治统治到处都是以执行某种社会职能为基础,而且政治统治只有它执行了它的这种职能才能持续下去”。(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第222,219页。)
同时,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关于国家的作用曾经作过一段非常深刻的论述:“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表示: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一个表面上凌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脱离的力量,就是国家”。(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166页、249页。)
按照恩格斯的意思,国家既是阶级矛盾尖锐化的产物,又有缓和社会冲突,维持一定统治秩序的作用。
在《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中恩格斯更直接谈到国家职能中有保护人们共同利益的作用:“社会创立一个机关来保护自己的共同利益,免遭内部和外部的侵犯,这种机关就是国家政权”。(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166页、249页。)可见,在阶级社会里,除了阶级利益之外,仍然存在着社会共同利益的一面,要由国家出面加以保护,使社会得以延续和发展,现在就是叫可持续发展问题。
从以上我们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国家职能的简略考察可以看到,他们除了强调国家的本质是阶级压迫工具这一根本职能外,还同时在其主要著述中论述了国家的社会职能,主要是缓和社会冲突,调和阶级矛盾,发展社会经济,维护公众共同利益,维持社会秩序和稳定等等。这些论述有其系统性和一贯性,是他们关于国家职能的重要思想,说明国家职能是两重性的。两重性理论一方面坚持了无产阶级在国家问题上的阶级观点,同资产阶级的“超阶级”国家观和国家起源“社会契约”观划清了界限,又全面辩证地分析了国家社会职能,是我们正确认识,对待资产阶级国家的锐利思想武器,也是胜利了的无产阶级专政国家用好国家政权,管好国家政权的重要指导思想。
经过拨乱反正,正本清源,我们彻底摒弃了造成严重灾难的“左”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广大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在国家职能问题上认识得到很大提高,理论研究也取得重大进展,国家职能具有两重性已形成共识,(注:张广芳《试论国家职能的两重性》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科学社会主义》1984.4。朱大方《国家也有调和阶级矛盾的历史作用》《社会科学》(沪)1983年第一期。田穗生《国家两种职能及其关系》《社会科学》(沪)1984年第四期。)这个认识极大地帮助了我国无产阶级政权建设,也充分发挥了国家职能社会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是我国改革开放,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伟大战略决策的重要理论根据之一。
二、“一国两制”是马克思主义国家职能学说的重大发展
**代表党和国家,从世界和平与发展的大趋势以及我国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实际出发,提出“一国两制”科学构想,以解决港澳台同祖国统一的问题,这是在新历史条件下对马克思主义国家职能学说的重大突破和发展。
概括起来,其创新和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二个方面。
第一,“一国两制”构想突出的是国家的统一、调和阶级矛盾的作用,是在两种制度,两个阶级间求同存异,而不是镇压、统治、暴力。
“一国两制、两种制度”构想的提出,为统一祖国找到了新国家结构模式,这个理论构想在我国宪法中已得到了体现。我国宪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的签署,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订,今年七月一日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使这一伟大理论构想顺利实施。“一国两制”就是让两种根本对立的社会制度和两个阶级,为了实现祖国大家庭的统一而并纳于一国之内,让两制“和平共处,相互吸收,共同繁荣”。“一国”满足了中国人民要求统一祖国、振兴中华,结束民族分裂,骨肉分离的强烈愿望,而“两制”又照顾到香港、台湾一百几十年来实行的资本主义制度的历史现实,这使传统的国家概念大大地扩展了,使国家社会职能更加突出,更加多样了。
“一国两制”实施后,“两制”间相互吸引,互相借鉴,取长补短,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增添了丰富的内容和色彩,而资本主义和香港和台湾也会受到社会主义祖国的强大影响。当然,“两制”之间不可避免地在“一国”之内会发生矛盾和斗争,资本主义制度下资本家还是资本家;他们还是按照其世界观来认识和改造世界,但“两制”之间的矛盾和斗争将在新的历史环境条件下进行,即是在“一国”之内通过和平的、平等的、协商的、文明的、法律的办法去解决。一句话,是非暴力的,绝不能用传统的国家机关的暴力镇压手段去处理“两制”间存在的矛盾和纷争,必须用政治的、经济的和法律的手段和思想文化方面特殊的斗争方式。究竟这些矛盾斗争如何通过和平与法律手段去解决,则是中央人民政府和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实践中面临的新课题。
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的合法性问题,在香港社会舆论引起争议并诉诸最高法院辩论,这是香港特区成立后的第一桩法律诉讼,是一件好事,至少可以说明两个问题:一是体现香港司法制度的一贯精神,使香港社会各界和国际社会对香港司法独立制度更有信心,证明香港特别行政区保持着资本主义的民主自由。二是“两制”间发生的问题,可以通过法律程序去解决、国家即中央政府扮演着协调、沟通、缓和冲突的角色。在这里,国家的阶级压迫、镇压职能弱化了、突出了国家的社会职能,这是马克思主义国家职能学说的一大发展。
香港特别行政区临时立法会的法律地位问题,最终经香港特区高院上诉庭激烈辩论后裁定,临时立法会合法,特区法院无权质疑全国人大决定,回归前的涉嫌被告仍须接受聆讯。至此,临时立法会的法理问题得到圆满解决,这是“一国两制”下“两制”间问题合法解决的的范例。
香港特区行政首长董建华在香港政府的成立“弥月宣言”中指出,特区一切事务如常,香港在回归后落实“一国两制”及基本法一个月,根本毫无重大改变,即使特区面对连串的法律挑战也十分自然。
董建华指出,特区成立后首个月一切如常,示威如常,法庭诉讼如常,传媒监察如常,已成为香港文化一部份,唯一改变的是香港已成为中国一部份,港人对明天更有信心。对中央落实“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更有信心,香港的顺利回归,可以说是中央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其协调、统一功能的结果。
第二,“一国两制”战略构想,是恩格斯关于“国家应当缓和冲突”思想在当代的具体实践和发展。
如前引述恩格斯关于国家的一段深刻论述指出:国家“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范围内。在恩格斯看来,国家是在阶级斗争中产生的,又是为控制阶级对立而产生的。国家的产生不是为了扩大矛盾和对抗,加剧冲突,“应当缓和冲突”。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还能起到阶级斗争“调停人”的作用。例如在中国古代封建社会里,大大小小的农民起义数百次,但每次大的农民起义过后,无论是旧王朝还是新皇帝,为了缓和地主阶级和农民阶级之间尖锐的矛盾,往往采取轻瑶薄赋、与民休息的“让步政策”。欧洲十七、十八世纪的专制君主国家成了贵族和平民之间斗争的调解者,就是这方面的例证。国家的这种“缓和阶级冲突”的作用,在“左”的思潮盛行的年代是不被承认的,而且“让步政策论”还屡屡遭到批判。现在,我们的社会主义国家已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为了实现国家的大统一,国家作为“缓和阶级冲突”的作用,就显得特别突出、特别重要了。
“一国两制”理论构想正是恩格斯这一伟大思想的最新运用和发展。当今中国的现实是,存在国家分裂状态,大陆实行社会主义,港、澳、台实行资本主义。香港问题经过中英联合声明,用“一国两制”形式得到圆满解决并已付诸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一切运转良好、人心稳定、社会安定,台湾问题已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正如**所说的,“是社会主义吞掉台湾,还是台湾宣扬的‘三民主义’吞掉大陆?谁也不好吞掉谁,如果不能和平解决。只有武力解决,这对各方都是不利的……。我看只有实行‘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新问题就得用新办法解决。”(注:《**文选》第三卷第59页。)这样把两种根本对立的社会的政治经济制度长期存在于一国之内,实行“一国两制”。在这种国家模式下,统一的中央政府(也即国家)对“两制”来说,实际上就起着阶级斗争调停人的作用。
按照国家历史发展规律,任何国家的统治者总是力图利用国家政权力量,把阶级斗争控制在“秩序”范围内,纳入宪法和法律的轨道,总是用最有利于国家稳定的方式对国家实行统治管理,而“一国两制”理论构想,就是当今我们能够统一祖国,对现实两种制度、两个阶级进行统一管理,又能稳定发展的最佳方式和选择。在这个方案中,国家“应当缓和冲突”的作用,甚至超出了恩格斯当年的思想。恩格斯当年讲的是在一国一制之下,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所采取的缓和阶级冲突的作用,是充当两个阶级的调停人;而我们的“一国两制”构想则是社会主义的中央政府充当两种制度的调停人。这样,“一国两制”使两种制度,两个阶级的矛盾冲突在一国之内得到缓和、消解,并在新的国家结构模式之下,各自得到发展,不断繁荣。从这个意义上讲,这的确是了不起的科学构想。香港的实践也证明,它是完全行得通的,“一国两制”的作用,使国家能够缓和不同阶级,不同制度矛盾冲突的作用大大地扩大了,恩格斯的思想由此也向前推进了一大步。
三、“一国两制”构想突破了传统的国家统一观,提出了国家统一的新概念
长期以来,人们对“国家统一”有一种传统观念,认为既然是统一的国家,就应该一切统一,全国各地不管具体情况如何千差万别,都得执行同一政策,不容变通,只能实行一种社会制度。而“一国两制”战略构想,则突破了这种传统的国家统一观念,提出了国家统一新概念。这个新概念容许两种根本对立的社会制度共存,又纳于一个中央政府管辖之下,这是一个全新的统一观,在世界历史上也没有先例的。历史上存在过“两制并存”的最典型的例子是美国独立后的南方和北方。北方实行资本主义,南方一些地方仍然盛行奴隶制,严重妨碍了美国资本主义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两制矛盾冲突最终导致南北战争解决问题,最后废除奴隶制,为美国资本主义迅猛发展扫除障碍。可见,这种“两制并存”并不是两地区政府领导人协商的结果,并没有得到法律的保障,一旦两制发生矛盾、争执,只能运用武力解决问题。这种“两制并存”与我们的“一国两制”的性质是根本不同的。所以我们说:“一国两制”是二十世纪中国国家统一的新概念。
马克思主义活的灵魂,就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一切从实际出发。事物发展的辩证法承认事物发展的不平衡性,过去我们很多时候就是忘记了这条马克思主义的根本原则,正象**同志指出过那样,形而上学猖獗,教条主义盛行,过份强调了事物发展的普遍性,共同性,忽视了事物发展的个性、特殊性。在国家统一观念上,忽视了国家整体统一条件下,某些“不统一”的必要性,其结果是什么问题全国都一个样,一刀切。比如在祖国统一的问题上,虽然我国广大少数民族区域实行了民族地方自治制度,但曾经有一段时间,特别是“**”左祸横行时期,并没有在这些地区真正实行适合于该地区情况,符合该民族地方利益的一套措施和政策,还是搬内地一套,因而离开了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文化发展极不平衡,具体情况千差万别的基本实际,实行“一刀切”政策,其结果是严重妨碍了民族区域自治地区社会经济文化发展,影响了民族团结,使少数民族地区仍然十分贫穷落后,其教训十分深刻。
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党恢复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才重新制订了在少数民族地区的政策,并专门召开了西藏工作座谈会及制订了会议纪要,决定:发给全国的文件、指示、规定,凡不适合西藏实际情况的,西藏党政领导机关可以不执行或变通执行。(注: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件选编第92页。)这就是吸取过去过份强调“统一”造成严重后果的反省,也是实事求是思想路线的一大胜利。这些原则对全国其他一些少数民族地区也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决定实行后,广大藏胞十分欢迎,并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产生了很好的政治影响,实际上更加有利于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这是一个很好的证明。
“一国两制”战略构想,就是从当代国际和国内实际情况出发,对香港、澳门、台湾同祖国统一问题上灵活处理,从大处着眼,在坚持国家主权独立、祖国大统一前提下,撇开两种社会制度的差别和对立以及意识形态上分歧的和平统一的方案,是港、澳、台各方中国人都可以平等接受的统一中国的方案,受到海内外华人及世界上有识之士的欢迎和赞赏。
“一国两制”只求大的统一,即承认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唯一合法政府,而保留香港、澳门、台湾现有的政治、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不变。“一国两制”下统一中央政府既不要求大陆和台湾、澳门、香港的社会制度和意识形态的一致化,又不把缩小这些差距作为统一前提或条件。现在,香港主权已回归祖国,台湾同大陆统一问题也是大势所趋。按**讲,除了解决香港问题的这些政策可以用于台湾以外,还允许台湾保留自己的军队,使台湾享有更大的自治权(注:《**文选》第三卷第86页。)。这个所谓的“自治权”,其实就是统一的中国之下不统一的内容,这是传统国家统一观的大突破。
大统一后的中国将是政治制度多样化,意识形态多元化,生活方式和经济形式同样多样化的社会,可能包括三个层次:大陆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大统一主体,大陆四个经济特区,在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下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因而也必然形成自己一套独特的特区文化和生活方式。在香港、澳门、台湾特别行政区实行高度自治的资本主义制度。这三个层次由于政治、经济制度的差别,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差距等,必然使统一的中国社会主义表现出形式多样多姿多彩的社会生活状态,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绚丽的篇章。可以预料。“一国两制”理论将作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的先声而载入史册,同时,也使马克思列宁主义国家职能学说得到重大的发展。
作者介绍:张广芳 中共广州市委党校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