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行政许可内容
余泥渣土排放证
《广州市余泥渣土管理条例》(1999年5月21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第五条、第六条。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一)建筑工地要求:
(1)现场围闭:红线范围内必须围闭。
(2)道路硬化:进出工地的道路必须硬化,保证有50米水泥混凝土路面,避
免污染场外道路。
(3)清洗设备:工地出入口必须设置洗车槽,配置高压水枪,清洗出入工地车
辆。
(4)建设单位在办理余泥渣土排放证前,不得排放余泥渣土。
(二)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提交齐全。
申请材料(一式两份)
(一)基建施工工程类
1、基本资料: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证申请表、建设单位介绍信、《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坐标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临
时施工复函。
2、图纸:总平面图、四至图、首层平面图、地下室各层平面图、建筑剖面图等,
以上图纸应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 (二)房屋拆卸类
1、基本资料: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证申请表、建设单位(个人)介绍信、《建
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房屋拆迁许可证》。
若属于单位自有产权的房屋拆卸工程可用《房地产权证》代替《房屋拆迁许可证》;
若属于个人自有产权的房屋拆卸工程可用《房地产权证》代替《房屋拆迁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 2、图纸:《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红线附图(即红线图)。
若属于单位自有产权的房屋拆卸工程没有红线图,可用《房地产权证》附图代替;
若属于个人自有产权的房屋拆卸工程可用《房地产权证》附图代替红线图
(三)平整场地(含劈山)工程类
1、基本资料: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证申请表、建设单位介绍信、《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复函。
2、图纸:红线图、竖向规划总平面图或平整设计说明。 (四)市政建设工程(包括道路、桥梁、管线、地铁工程)类 1、基本资料: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证申请表、建设单位介绍信、《建设用地规
划许可证》及红线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临时
施工复函。若没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红线图的,可用《城市道路挖掘许
可证》或《城市道路临时占用许可证》或借地施工协议代替。 2、图纸:土建施工图全册(含:施工平面图、工程纵和横断面图、(管坑)剖面
图、各类型施工井图纸、挡土墙图纸、渠箱图纸、(桩)基础平面图、(桩)基础
大样图、(桩)承台平面图、(桩)承台大样图;属于地铁工程类还要提供基坑围
护、出入口、风亭风道施工图纸)。
1、基本资料: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证申请表、建设单位(个人)介绍信、《建
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若房屋室内装修工程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可以用
《房地产权证》代替。
2、图纸:装修施工图纸。
(六)市政设施维护维修类
1、基本资料: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证申请表、建设单位介绍信、建设单位申
请报告、《城市道路挖掘许可证》
2、图纸:可计算余泥排放量的施工图纸或施工任务单。
《余泥渣土排放(受纳)证申请表》(见附表)。该表格可在广州市余泥管理政务
网(http://www.gzyuni.gov.cn/)下载。 萝岗区余泥渣土管理所
萝岗区余泥渣土管理所
区余泥所对申请材料审核,并对建设工地现场勘察?符合许可条件的,发放受理
回执?审批?缴费?发放《余泥渣土排放证》。 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出具《不受理回执》。 资料提交齐全起5个工作日内审批。
《余泥渣土排放证》,有效期限根据施工情况而定。 从事余泥渣土排放必须取得《余泥渣土排放证》。 每立方米3元。
无
办公地址:广州市科学城管委会大楼B座1楼 联系电话:020-32057530
范文二:行政许可内容
一、行政许可内容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权的决定》,2004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412号,,
,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第六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已经批准,
,二,初步设计文件已按《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的要求编制完成。
五、申请材料
,一,上报工程初步设计资料清单及文件目录清单,
,二,符合审批权限规定的立项批文,复印件,,
,三,初步设计报告书,
,四,水文分析复核报告,
,五,工程地质报告,
,六,工程设计计算书,
,七,工程设计图纸,
,八,工程投资概算书,含软盘,,
,九,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专项,,
1
,十,移民安置、淹没处理及工程永久占地处理专题报告,新建及扩建大、中型工程和征地移民安置投资大于200万元的除险加固工程,,
,十一,水工模型试验报告及其它试验研究报告,
,十二,机电、金属结构设备专题论证报告,
,十三,水情自动测报、自动化监测与控制系统、三防指挥系统等专项初步设计报告书,如有本项投资,,
,十四,工程管理单位定员定岗及工程运行管理、养护维修经费测算及落实渠道,政府批准或承诺的水价改革实施办法,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措施,
,十五,主要工程量计算书及初审单位审核表,
,十六,主要机电设备定价依据,如厂家报价函等,,
,十七,当地建设部门颁布的近期建筑材料信息价格,
,十八,勘测、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
,十九,按规定设计招标的项目~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
,二十,具有通航任务项目的航道主管部门的批复意见,
,二十一,跨行政区或对其他行政区有影响的有关协调文件,
,二十二,涉及军事设施项目的军事主管部门的书面意见,
,二十三,其它专项报告。
以上材料共原件一式4份~工程设计概算电子版2份。
注:,9,,,13,、,19,,,23,为确有需要时提供。 六、申请表格
2
无表格。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广州市萝岗区农林水利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广州市萝岗区农林水利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单位向区农林水利局农业科提交申请材料?发给受理
回执?现场勘查?通知申请单位领取批复文件。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至局领导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之日止二十日~
技术评审时间除外。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行政决定批复。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必须取得审批。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广州市萝岗区青年路17号南塔三楼~电话:82111875。
3
4
范文三:行政许可内容
一、行政许可内容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核发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年,月,,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第十一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10月14日国务院批准,第十条 ,
,三,《广东省渔业管理条例》,2003年7月25日广东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条 。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全民所有水域的使用者、集体所有水域的所有人
,二,养殖水域权属无争议纠纷,
,三,一般面积在8亩以上,
,四,水质符合NY5051-2001标准。
五、申请材料
,一,办新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申请表,原件一式3份,,
2、养殖水域使用权或所有权权属证明,含界至图,(国土
证、租赁合同等) ,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3、申请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4、由有资质的水质检测部门出具的养殖水域水质报告,原件1份,,
5、水域四周详细界至图,原件1份,,
6、镇街涉农部门签署的同意意见,无争议纠纷证明原件1份,。
,二,年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原件,
2、上一年种苗放养情况证明材料,由提供种苗的单位或个人提供~注明品种、数量、规格、检验检疫证明等原件1份,,
3、技术人员资格证,复印件1份~查验原件,,
4、上一年的生产日志和用药记录,原件1份,。 六、申请表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申请表,见附表,。该表可在 网,http://WWW. ,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广州市萝岗区农林水利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广州市萝岗区农林水利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单位和个人向区农林水利局农业科提交申请材料?区农林水利局派员现场踏勘~核查界至图并加具调查意见?出具
审核意见?送区政府审批?发证。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有效期限为2
年。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从事水域滩涂养殖活动必须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有效期届满~需要从事水域滩涂养殖活动~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到区农林水利局年审。
十五、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广州市萝岗区青年路17号南塔三楼~电话:821121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
申 请 表
申请者: (印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或个人 单位主管部门或
个人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电话 合伙、合作人或
法定代表人
用 途 养殖使用权属情况
水域 公顷 其养 殖 总 面 积 公顷
中 滩涂 公顷
东 至
西 养殖水域滩 至
涂地理坐标南 及四至范围 至
北 至
养殖水域、滩涂
申请所提供材料
申请使用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 年
乡
镇
人
民
政
府,印,
意
年 月 日 见
养殖水域、滩涂界至图
水域、滩涂座落
北
比例尺:1:
绘图员: 绘图日期:
说明:本水域、滩涂界至图界线用黑笔绘出~要求走向正确~标明界址点、界址线及长度、相邻单位、水上界标物及地物等名称。
范文四:行政许可内容
一、行政许可内容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灌排工程设施的审批。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2000年1月2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8号,第二十五条,
,二,《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第170项。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迁移、损坏开发区、萝岗区内水利工程设施~占用、影响开发区、萝岗区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等。 五、申请材料
,一,申请报告,原件一式6份,,
,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意见,原件一式6份,,
,三,迁移、损坏省管水利工程设施~占用、影响省管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方案,原件一式6份,,
,四,兴建等效替代工程或补救措施,原件一式6份,,
,五,兴建等效替代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图纸,原件一式6份,。
六、申请表格
无表格。
1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广州市萝岗区农林水利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广州市萝岗区农林水利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单位向区农林水利局水利科提交申请材料?发给受理回执?现场勘查?通知申请单位领取批复文件。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灌排工程设施的行政决定批复。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及灌排工程设施必须取得审批。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无。
十五、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广州市萝岗区青年路17号南塔三楼~电话:82111875。
2
范文五:一,行政许可内容
一、行政许可内容
造林绿化企业资质初审。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发布)第十一条、第十六条;
(二)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林造发?2002?92号)第三十二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有从事营林造林工作3年以上经历,具有林业中级技术人员2名以上,并由林业中级技术人员担任技术负责人;
(三)取得林木种苗工、造林更新工等林业行业职业资格鉴定证书的技术工人3名以上;
(四)有相对稳定的林业生产熟练工20名以上; (五)具有一定的生产资料,并取得良好的工作业绩。 五、申请材料
(一)造林绿化企业申请表(原件一式3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3份,核原件); (三)企业法人代码证副本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3
份,核原件);
(四)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技术工人情况登记表(原件一式3份);
(五)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资格证、聘任书(复印件3份,核原件)。 六、申请表格
申请材料样本下载地址:
(http://www.gdf.gov.cn/onlinework/downloading.jsp?pages=2)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广州市萝岗区农林水利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广州市萝岗区农林水利局。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单位和个人向区农林水利局林业科提交申请材料→区农林水利局初审→发给受理回执→现场查验→复核审查资料→许可决定。 十、行政许可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十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有效期限
造林绿化企业资质证,有效期限为三年。 十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国务院发布)第十一条“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担。”第十六条“城市绿化工程的施工,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十三、行政许可收费
无。
十四、行政许可年审或年检
年审时间为资质证书有效期终止日之前一个月内进行(资质证书的年审工作由省林业主管部门授权的技术机构负责)。 十五、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
广州市萝岗区青年路17号南塔三楼,电话:82111834。
营造林工程单位资质认定申请表
编号:
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