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营业税服务业税目
附件
营业税“服务业”税目
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其他服务业。 一、 代理业
代理业,是指代委托人办理受托事项的业务,包括开沟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其他代理服务。
1、 代购代销货物,是指受托购买货物或销售货物,按实购或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2、 代办进出口,是指受托办理商品或劳务进出口的业务。
3、 介绍服务,是指中介人介绍双方商谈交易或其他事项的业务。
4、 其他代理服务,是指受托办理上列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的业务。
二、 旅店业
旅店业,是指提供住宿服务的业务。
三、 饮食业
饮食业,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 四、 旅游业
旅游业,是指为旅游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提供导游等旅游服务的业务。
五、 仓储业
仓储业,是指利用仓库、货场或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
六、 租赁业
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业务。 七、 其他服务业
其他服务业,实质上列业务以外的服务业务。如沐浴、理发、洗染、照相、美术、裱画、誊写、打字、镌刻、计算、测试、
化验、录音、录像、复印、晒图、设计、制图、测绘、勘探、打包、咨询、美发美容(不含按摩)、婚纱摄影、保洁、保绿、房
地产经纪、停车、拍卖行、劳务输出、环卫垃圾收集清运等。
范文二:2016营业税税率_服务业营业税税率
2016营业税税率_服务业营业税税率
2016营业税税率_服务业营业税税率
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那么营业税税率会不会改变呢?怎么变化?一起来快来吧。
2016年营改增范围及税率 营改增试点推开工作时间安排
营改增范围及税率
营改增是什么意思?
营改增一般指营业税改增值税
按照国家部署,自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现行缴纳营业税的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税人将改为缴纳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纳税人销售取得的不动产和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的增值税,国家税务局暂委托地方税务局代为征收。
营改增范围:
1、扩大试点行业范围:将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纳入营改增范围
2、将不动产纳入抵扣
营改增税率
行业增值税率现行营业税率建筑业11%3%房地产业11%5%金融业6%5%生活服务业6%一般为5%,
但特定的娱乐业适用3%—20%的税率
注意:营改增政策实施后,增值税税率实行5级制(17%、13%、11%、6%、0),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征收3%的增值税。
一、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第十五条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本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除另有规定执行时间外,自2016年5月1日起执行。”
营改增增值税税率:
提供现代服务业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除外),税率为6%。
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征收率为3%,[标签:tupian]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基础问答
Q:什么是增值税?
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应税行为)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Q:谁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是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纳税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不再缴纳营业税。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
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Q:增值税应税行为指那些?
应税行为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
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销售不动产,是指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业务活动。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Q:在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如何界定?
(一)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二)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三)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情形。
Q:哪些行为应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
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情形。
Q: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率是多少?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Q:增值税征收率是多少?
增值税征收率为3%,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和简易计税办法。
Q:何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我国对增值税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以应税行为的年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会计核算制度是否健全为主要标准,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是应税销售额(连续12个月)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500万)的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Q:如何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一般纳税人具体登记办法详见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75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第18号。
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Q: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如何计税?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Q:什么是应税行为的销售额?
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即是以不含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的。
Q:什么是销项税额?
销项税额是指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税率计算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Q:什么是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是指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
Q: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计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可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Q:增值税抵扣凭证有哪些?
一般纳税人符合抵扣条件的进项税,凭合法有效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进行认证,可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合法有效增值税抵扣凭证主要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Q:增值税纳税人如何开具发票?
增值税发票分为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读了《2016营业税税率》的人还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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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酒店餐饮服务业营业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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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餐饮服务业营业税处理
1.酒店餐饮服务业适用税率
(1)服务业的具体税目
服务业,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本税目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
(2)娱乐业的具体税目
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网吧、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娱乐场所为顾客提供的饮食服务及其他各种服务也按照娱乐业征税。
娱乐业执行5%,20%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的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决定。但规定从2001年5月1日起,对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等娱乐行为一律按2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所以财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要善于分析经济业务的实质,准确划分税目。这将直接影响企业税收负担。例如,利用管理的房屋直接经营一家网吧和把房屋出租后由另一家企业去经营网吧就有很大的不同,前者是经营酒吧,属于娱乐业;而后者则是出租房屋,属于服务业。
2.营业税的计算和会计处理
营业税应交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交税额,经营收入×适用税率
按规定应交的营业税,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账户核算。
3.酒店餐饮企业营业税的特别处理
(1)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
根据税法规定,酒店餐饮企业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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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额,然后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将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2)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以上所述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3)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
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兼营的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4)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划分
营业税与增值税都是流转税,营业税主要对各种劳务征收,同时对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也征收营业税。增值税主要对各种货物征收,同时对加工、修理修配业务也征收增值税。两个税种性质相同,各自征收领域不同,理论上是可以划分清楚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具体区别的问题,对此,国家做了一些具体规定。其中,涉及旅店、饮食、旅游等业务,根据混合销售规定的处理原则,比较容易确定征税范围。如饮食行业,在提供饮食的同时,附带也提供香烟等货物,就应按饮食业征收营业税。另外一种经营形式是饮食业自制食品,即可对内又可对外销售货物的兼营情况。如某饭店在大门口设一独立核算的柜台,既对店内的顾客提供自制食品(如月饼、生日蛋糕、快餐等),又对外销售,这种情况属于兼营行为。在划分混合销售或是兼营行为时都要严格区分两者的概念,才能正确划分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在其他服务业中,情况也比较复杂。例如某酒店开设的照相馆在照结婚纪念照的同时,附带也提供镜框、相册等货物,此种混合销售行为就应按其他服务业征收营业税。这是因为这项销售业务是以提供劳务为主,同时附带销售货物,这种情况下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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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9服务业营业税的规定
一、税目与税率
服务业,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本税目的征税范围包括(8个子目):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一)代理业
1.代销货物
2.代办进出口
3.介绍业务
4.其他代理服务
金融经纪业不按本税目征税,属于“金融保险业”征税范围。
(二)旅店业
(三)饮食业
(四)旅游业
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点经营游船、观光电梯、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运车所取得的收入按“服务业――旅游业”项目征税。
(五)仓储业
(六)租赁业:主要指经营性的租赁。
融资租赁,属于“金融保险业”征税范围。
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光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干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本税目征税,而对于从事远洋运输业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酒店产权式经营业主在约定时间内提供房产使用权与酒店进行合作经营,如房产产权并未归属新的经济实体,业主按照约定取得的固定收入和分红收入均应视为租金收入。
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征收营业税。
(七)广告业
广告代理业按“广告业”征税。
对于报社、出版社根据文章篇幅、作者名气等向作者收取的“版面费”收入,按照“服务业”税目中的广告业征收营业税。
(八)其他服务业
二、纳税人
服务业的纳税人为在我国境内提供服务劳务的单位和个人。
三、计税依据
服务业的营业额是纳税人提供服务业劳务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特别注意的项目有:
1.代理业营业额的确定
代理业营业额,是指经营代购代销货物、代办进出口、介绍服务和其他代理服务取得的手续费、介绍费、代办费等收入。
【关注】代销彩票、联合考试、代理报关、无船承运、受托拆除建筑物或平整土地。
4.旅游业营业额的确定
纳税人从事旅游业务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单位和个人在旅游景区兼有不同税目应税行为并采取“一票制”收费方式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科目的营业额;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的,从高适用税率。
5.广告业营业额的确定
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广告公司或广告发布者(包括媒体、载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7.仓储业营业额的确定
试点物流企业将承揽的仓储业务分给其他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应以该企业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他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8.其他服务业营业额的确定
(1)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费、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5%)征收营业税。
(2)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3)从事物业管理的单位,以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全部收入减去代业主支付的水、电、燃气以及代承租者支付的水、电、燃气、房屋租金的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4)勘察设计分包或转包:已取得的勘察设计总包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勘察设计单位或个人的勘察设计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四、申报与缴纳
1.纳税人提供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单位和个人出租物品、设备等动产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出租单位机构所在地或个人居住地。
3.境内单位提供设计、工程监理、调试和咨询等应税劳务的,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境内单位通过网络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培训、信息和远程调试、检测等服务的,纳税地点为单位机构所在地。
4.新增:按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在境内提供设计劳务并收取价款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其提供设计劳务的营业税纳税地点为该纳税人的机构所在地;只签订劳务合同、未提供设计劳务并收取价款的单位和个人,不能作为营业税纳税人。
五、税收优惠
1.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殡葬服务。
2.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
这里所说的残疾人员个人提供的劳务,是指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
3.医院、诊所、其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
4.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农牧以及相关技术培训、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
5.为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就业而新办的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当年新安置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
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经县以上民政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
6.对学校从事技术开发、技术转让业务和与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7.对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营业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对其从事《营业税暂行条例》“服务业”规定税目的服务项目(广告业、桑拿、按摩等除外)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8.对符合条件的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科技孵化器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9.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险对象出租廉价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
10.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11.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12.对中国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外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服务业中的旅店业、饮食业、仓储业,以及其他服务业中的沐浴、理发、洗染、裱画、誊写、镌刻、复印、打包劳务,不征收营业税。
范文五:酒店餐饮服务业营业税处理
酒店餐饮服务业营业税处理
酒店餐饮服务业营业税处理2010-11-10 16:361.酒店餐饮服务业适用税率
(1)服务业的具体税目
服务业,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本税目的征税范围主要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服务业的营业税税率为5%。
(2)娱乐业的具体税目
娱乐业是指为娱乐活动提供场所和服务的业务,包括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场、网吧、游艺场等娱乐场所,以及娱乐场所为顾客进行娱乐活动提供服务的业务。娱乐场所为顾客提供的饮食服务及其他各种服务也按照娱乐业征税。
娱乐业执行5%~20%的幅度税率,具体适用的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税法规定的幅度内决定。但规定从2001年5月1日起,对夜总会、歌厅、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戏、高尔夫球等娱乐行为一律按20%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所以财务人员在进行会计核算时要善于分析经济业务的实质,准确划分税目。这将直接影响企业税收负担。例如,利用管理的房屋直接经营一家网吧和把房屋出租后由另一家企业去经营网吧就有很大的不同,前者是经营酒吧,属于娱乐业;而后者则是出租房屋,属于服务业。
2.营业税的计算和会计处理
营业税应交税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应交税额=经营收入×适用税率
按规定应交的营业税,通过"营业税金及附加"和"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账户核算。
3.酒店餐饮企业营业税的特别处理
(1)兼营不同税目的应税行为
根据税法规定,酒店餐饮企业兼营不同税目应税行为的,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目的营业额,然后按各自的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未分别核算的,将从高适用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2)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
以上所述的货物是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上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的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在内。
纳税人的销售行为是否属于混合销售行为,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
(3)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
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行为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分别核算或者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
纳税人兼营的应税劳务是否应当一并征收增值税,由国家税务总局所属征收机关确定。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营业额;未单独核算营业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4)营业税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划分来源:魁网考试网
营业税与增值税都是流转税,营业税主要对各种劳务征收,同时对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也征收营业税。增值税主要对各种货物征收,同时对加工、修理修配业务也征收增值税。两个税种性质相同,各自征收领域不同,理论上是可以划分清楚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些具体区别的问题,对此,国家做了一些具体规定。其中,涉及旅店、饮食、旅游等业务,根据混合销售规定的处理原则,比较容易确定征税范围。如饮食行业,在提供饮食的同时,附带也提供香烟等货物,就应按饮食业征收营业税。另外一种经营形式是饮食业自制食品,即可对内又可对外销售货物的兼营情况。如某饭店在大门口设一独立核算的柜台,既对店内的顾客提供自制食品(如月饼、生日蛋糕、快餐等),又对外销售,这种情况属于兼营行为。在划分混合销售或是兼营行为时都要严格区分两者的概念,才能正确划分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在其他服务业中,情况也比较复杂。例如某酒店开设的照相馆在照结婚纪念照的同时,附带也提供镜框、相册等货物,此种混合销售行为就应按其他服务业征收营业税。这是因为这项销售业务是以提供劳务为主,同时附带销售货物,这种情况下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