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建筑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什么手续
建筑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什么手续,
主要是项目可研、项目备案(核准)、规划用地许可证、土地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招标、质量安全备案、然后施工许可证
申领开公证的条件包括:
1、经项目开发前期调查形成项目建议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2、在同级人民政府审批审批的同时,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上报上述文件,规划部门形成项目建设选址初步。
3、政府审批文件报规划部门审批,形成项目定点规划通知书和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
4、开发商根据定点规划通知书和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完成建筑规划方案设计,(包括“四图一书即:总平面图、定位图、竖向设计图、管线综合图、说明书)。
5、持设计规划要求通知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加上经审定通过的规划设计方案申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6、项目列入年度计划后,申办开工证前,需申领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至此,规划程序完成。
7、征地拆迁程序:征地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即可进行,拆迁在取得建设拆迁临时用地许可证或土地使用权证件后即可提出申请。
征地、拆迁都是项目开工前的重要工作。征地、拆迁工作的完成是申请项目开工的必备条件之一。
8、 在项目完成规划程序并且具备开工条件后,向市建委提出开工申请,取得报建证;
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时候是不是一定要用地批准手续证件和城市规划许可证,这两个证得关系是什么样的,
需要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土地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用地许可证是初步设计或总图出来向规划局报批,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施工图出来并取得消防环保意见后向规划局报批。
建房要办哪些手续
房地产开发:首先要项目立项,然后规划报建、质量监督报审、施工报建等等等。。。。。。。 要办理出: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等等
以上指的只是开发商品房的简单过程。
土木工程中所说五大员是指哪五个啊,
预算员、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
如果你打算搞预算建议你考预算员
如果你跑现场,可以考施工员、质检员。
你也可以考个安全员,但是不建议你当安全员,成天在工地走来走去,出安全事故还有责任,趁着年轻还是学些技术吧。
你考下材料员公司也不见得让你去搞材料,所以材料员证书也无很大用。
范文二: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应当
云南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草案)
(公开征求意见稿 3月31日修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促进资源循环利用,推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非粘土为原料生产的,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约土地和能源的,用于建筑物墙体的建材产品。
新型墙体材料的范围按照国家和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确定。
第三条 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应当遵循技术创新、保护土地、资源循环利用、清洁生产、节能环保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建筑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对工程施工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进行监理。
第二十四条 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应当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鼓励农村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政府投资、政府投资为主和政府补贴的建设项目,其建筑工程应当使用新型墙体材料。
第二十五条 在距离粉煤灰、煤矸石和煤矿剥离土堆存量较大的场地20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新型墙体材料生产线的,应当将粉煤灰、煤矸石和煤矿剥离土作为新型墙体材料的主要原料。
第二十六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按照规定标准,向建筑工程所在地墙体材料管理机构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发现建设单位未预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应当要求建设单位及时补缴,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同级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
主体工程竣工后,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按照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总量,根据有关规定清算预缴款项。
第二十七条 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缴、使用、监督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本条例规定拟定,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生产、使用墙体材料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如实填报墙体材料生产、使用情况统计报表,不得拒报、虚报、瞒报。
第二十九条 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可以进入生产企业、新型墙体材料市场、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受理和处理有关投诉和控告,及时查处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第三十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工程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情况的监督,依法查处违法设计、施工、监理的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销售新型墙体材料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墙体材料的违法行为。
国土资源、农业、林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烧结砖生产企业取土行为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取土行为。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质量、生产取土、销售使用和建筑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监理等行为未按照规定实施监督管理的;
(二)违反规定认定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专项基金征收对象、范围、标准,减征、免征、缓征专项基金或者侵占、截留、挪用专项基金的;
(四)不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退还、解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三十二条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或者取得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证书后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条件的,省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撤销认定,收回认定证书,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被撤销认定的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及其生产企业。
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使用粘土实心砖的,由县级以上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按照使用数量处每立方米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新建、扩建粘土砖生产企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取缔。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要求施工单位、设计单位使用粘土实心砖,或者施工单位未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的要求,违规使用粘土实心砖的,由县级以上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按照使用数量处每立方米3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未依法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撤销对审查机构的认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未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由县级以上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按日加收未缴金额0.5‰的滞纳金;拒不缴纳的,由县级以上墙体材料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小学常用歇后语
1.八仙过海--------各显神通 2.不入虎穴--------焉得虎子
3.蚕豆开花--------黑心 4.车到山前--------必有路
5.打破砂锅--------问到底 6.和尚打伞--------无法无天
7.虎落平阳--------被犬欺 8.画蛇添足--------多此一举
9.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10.井底青蛙--------目光短浅
11.大海捞针--------没处寻 12.竹篮打水--------一场空
13.打开天窗--------说亮话 14.船到桥头--------自会直
15.飞蛾扑火-----自取灭亡 16.百米赛跑--------分秒必争
17.拔苗助长-----急于求成 18.仇人相见--------分外眼红
19.芝麻开花----节节高 20.新官上任--------三把火
21.瞎子点灯--------白费蜡 22.兔子尾巴--------长不了 23.偷鸡不成----蚀把米 24.王婆卖瓜--------自卖自夸 25.老虎屁股---- 摸不得 26.老虎拉车--------谁敢 27.老鼠过街-----人人喊打 28.麻雀虽小--------五脏俱全 29.墙上茅草----随风两边倒 30.三十六计--------走为上计 31.塞翁失马----焉知祸福 32.壶中无酒--------难留客 33.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34.有借有还--------再借不难 35.猫哭耗子---假慈悲 36.铰子破皮--------露了馅
范文三:申请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申请领取种子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
当具备的条件 "种子法"中"种子"的含义
种子法所称种子,是指农作物和林木的种植材料或者繁殖材 料,包括籽粒,果实和根,茎,苗,芽,叶等.
申请领取种子经营许可征的
革位和个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具有与经营种子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的能力;具有能够正确识别所经营的种子,检验种子质量,掌握种 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种子经营者专门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 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人 销其种子的,可以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
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具有无检疫
性病虫害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具有与种子生产 相适应的资金和生产,检验设施;具有相应的专业
种子生产和检验技术人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条件.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许可
证的,应当征得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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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集 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管理办法.
国家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学校,科技人员研究开发 和依法经营,推广农作物新品种和林木良种.
种子经营许可证的有效区域由发证机关在其管辖范
围内确定.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设 立分支机构的,可以不再办理种子经营许可证,但应当在 办理或者变更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当地农业,林业行政 主管部门和原发证机关备案.
种子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种子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及 有效期限,有效区域等项目.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 子经营许可证;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证或者未按照许可 证的规定经营种子.
销售的种子应当加工,分级,包装.但不能加工,包装 的除外.大包装或者进口种子可以分装;实行分装的,应当 注明分装单位,并对种子质量负责.
销售的种子应当附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注种子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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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
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种子生产及经营 品种名称,
许可证编号或者进口审批文号等事项.标签标注的内容应 当与销售的种子相符.销售进口种子的,应当附有中文标 签.销售转基因植物品种种子的,必须用明显的文字标注, 并应当提示使用时的安全控制措施.种子经营者应当建立 种子经营档案,载明种子来源,加工,贮藏,运输和质量检测 各环节的简要说明及责任人,销售去向等内容.一年生农 作物种子的经营档案应当保存在种子销售后2年,多年生 农作物和林木种子经营档案的保存期限由国务院农业,林 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种子广告的内容应当符合本法和有关广告的法律,法 规的规定,主要性状描述应当与审定公告一致. 调运或者邮寄出县的种子应当附有检疫证书. 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
的,出售种子的经营者应当予以赔偿,赔偿额
包括购种价款,有关费用和可得利益损失.经
营者赔偿后,属于种子生产者或者其他经营
者责任的,经营者有权向生产者或其他经营
者追偿.
因使用种子发生民事纠纷的,当事人可
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
协凋,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
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
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种子的生产,加工,包装,检验,贮藏等质
量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由国务院农业,林业
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负责对种子质量进行监督.
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种子
质量检验机构对种子质量进行检验.承担种子质量检验的 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检测条件和能力,并经省级以上人民 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种子质量检验机构应当配备种子检验员.种子检验员 应当具备的条件:具有相关专业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毕业以 上文化水平;从事种子检验技术工作3年以上;经省级以上 人民政府农业,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下列种子为假种子:以非种 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品种种子的;种 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 下列种子为劣种子: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 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杂草 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 物的.
由于不可抗拒原因,因生产需要必须使用低于国家或 者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的,应当经用种地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林木种子应当经用种地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安融农业>2001年?2翻
种子使用的一些规定
范文四:经营单位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经营单位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及电子版1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核准通知(复制件);
(三)具有法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书(包括对评价报告所提隐患和问题整改后的确认意见);
(四)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复制件);
(五)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复制件);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指保管人员、销售人员等)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资格证书(复制件);
(七)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八)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九)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制件)(重大危险源单位提供);
经营单位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及电子版1份);
(二)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核准通知(复制件);
(三)具有法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书(包括对评价报告所提隐患和问题整改后的确认意见);
(四)经营和储存场所建筑物消防安全验收文件(复制件);
(五)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复制件);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指保管人员、销售人员等)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和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资格证书(复制件);
(七)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制件);
(八)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九)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在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复制件)(重大危险源单位提供);
经营单位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单位名称、单位类型、主要负责人以及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于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3份);
(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三)变更经营单位类型的,需提供经营单位类型变更的证明材料;
(四)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需提供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五)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变更经营场所的,需提供经营场所变更的证明材料;
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证机关根据审核意见,办理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经营单位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变更单位名称、单位类型、主要负责人以及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于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书》(一式3份);
(二)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制件);
(三)变更经营单位类型的,需提供经营单位类型变更的证明材料;
(四)变更主要负责人的,还需提供主要负责人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后颁发的安全资格证书的证明材料;
(五)没有也不租赁储存场所从事批发业务的经营单位变更经营场所的,需提供经营场所变更的证明材料;
在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证机关根据审核意见,办理经营许可证变更手续。
申请换证的经营单位,应当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表》;
(二)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四)安全评价报告;
(五)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安全资格证复审合格的证明材料;
(七)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八)经营属于成品油的经营单位还须出具相应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申请换证的经营单位,应当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延期申请表》;
(二)原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四)安全评价报告;
(五)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六)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安全资格证复审合格的证明材料;
(七)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
(八)经营属于成品油的经营单位还须出具相应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范文五: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好友问:
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回复:
办理条件: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饰装修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等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建设行为,在工程开工前,相关资料及施工现场应符合要求。
申请材料: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
4、质量、安全报监登记书
5、中标通知书
6、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原件)
7、施工组织设计
8、施工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9、监理规划
10、监理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11、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12、国家规定的相关规费缴纳依据
13、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14、商品砼合同(原件)
15、规划审批的总平面图
16、建设单位项目资金证明、甲乙双方工资支付担保保函或保证金缴纳证明
17、劳务分包合同(原件)、劳务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18、墙改登记手续
申报要求中,对可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建设单位须在复印件加注“此件复印内容与原件内容核对无误”字样,加盖单位印章,并提供原件复核。
以上申请材料仅作为参考,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标准不一样,申请材料也略有不同。
按本地房地产管理来看,房屋报建的时候,以开发的形式就必须组织验收并取得验收备案书后,才能办理房产证;其他形式的建筑可以用施工许可证和房屋鉴定报告、房屋面积测绘报告等去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证。
又问:
施工许可证由谁来办理?
回复:
由建设单位即甲方办理,但总包单位要配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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