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基金会管理费
一、基金会为什么要收取管理费?
公益慈善项目运作需要成本
慈善需要成本,这是现代慈善的一个基本命题,也是慈善机构无须避讳的一个话题。和其他社会组织一样,基金会的运营需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中国基金会的管理费主要是指维持基金会正常运作的成本,基本分为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
以中国扶贫基金会汶川地震抗震救灾中执行费为例,基金会预提项目执行费约1902万元,占总筹款额的6.27%。基金会在抗震救灾中支出包括:救灾物资运费、差旅费、人员费、筹资费、监测评估费等项目。详见下表:
提取管理费为国际惯例
慈善公益事业的营运成本并非中国独有。以美国为例,美国民众已经普遍接受公益组织收取“行政管理费”。不过,从慈善捐助中提取的管理费并不是美国公益组织最重要的收入(不超过20%),甚至连第二重要的地位都没有,美国非
营利部门的年度收入大部分是来自包括慈善组织在内的各类非营利组织的服务收入(大体将近占60%)以及政府部门的支持(大体占30%左右)。
二、中国基金会的管理费提取比例有哪些?
中国法律标准:不超10%
从1988年国务院《基金会管理办法》颁布实施直到2004年执行新的《基金会管理条例》,我国基金会一直处于“零成本”运作状态。《办法》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用,在基金利息等收入中开支”,这意味着基金会不能从捐款中列支工作成本。基金会只能通过捐款收支的时间差,通过投资增值赚取经费保障机构正常运行。为了保证基金会的健康发展,我国于2004年制定了《基金会管理条例》。2006年开始实施《基金会年度检查办法》。对基金会进行年度检查。根据《基金会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0”管理费:并非成本为零
从爱佑华夏基金会2010年6月发布的上年年报里可以看到,其对外投资、负债总额、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工作人员工资福利、行政办公支出几项,开支全部都是0元。这即是业内所称道的“零”管理费。“零”管理费并不意味着基金会没有运营成本费用,而是指将管理费与捐款分开,不再从捐款中按比例提取,而是将捐款全部用于项目的执行,管理费则另行筹集。爱佑华夏基金会每年的运营费用由理事们另行筹备。 另一个新采用这一模式的机构是梁树新的“微基金”。在其与贵州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签订的关于“微基金”的合作协议中规定,作为乙方的贵州省青基会不从“微基金”所募款项中提取任何管理费,必须的办公运营费用全部由企业赞助和管理费专项募资解决,以保证公
众捐款100%用于项目本身。 然而阳光文化基金会副秘书长高广深认为,这种范式值得商榷,“过分强调‘零运营费’和‘零管理费’的概念对于慈善观念尚未成熟的中国民众也许会产生某种误导:做慈善执行不需要成本。这会伤害到以操作为主的草根NGO 的生存空间。”
特殊的3%
按照曹德旺与中国扶贫基金会协议,中国扶贫基金会在2亿元善款中有3%作为管理费,即600万元作为项目的执行费用。中国扶贫基金会执行副会长何道峰表示,实际上该项目的操作费用超出了600万。在项目执行费用之初,曹德旺考虑的仅仅是项目的直接费用,并没有考虑到间接费用。“比如工作人员的工资、住房条件等等。”何道锋说。中国人民大学非营利组织研究所所长康晓光说:“由于中国扶贫基金会属于扶贫办系统,在各省市县都有执行项目的“腿”,即各省市县的政府部门扶贫办,这些机构在该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分摊了很大一部分执行费用。“如果没有扶贫系统,光靠中国扶贫基金会百来口人执行该项目,那执行成本得扩大1至2倍。”据资料显示,中国扶贫基金会近年来平均提取的管理费比例约为7%-8%。
三、怎样的标准才合理?
统一标准不能应对复杂的情况
中国的基金会有不同的背景,有些享受国家补助,有些则只能从募捐款中提取管理费以弥补成本的支出,统一的标准并非公平之举。也有人提出,行政管理费所占的比例小,并不能说明慈善机构的运营效率就高。如果慈善机构都以降低行政管理费的比例作为首要目标,很可能无法放手去选择最有价值的公益项目。 李嘉诚基金会北京办事处陈晓鸥认为,对于基金会来说,“不存在一
个百分比的控制问题。预算报表和年报都写得很清楚,没有硬性规定。”陈晓鸥说,“只要是合理的都可以支出。并且各国有各国的管理方式,不能都按统一标准。” 按照国际惯例,红十字会管理费的提取比例以6.5%为上限。红十字的工作人员工资属于公务员级别,由国家负担。汶川地震后红十字会募捐到过亿的款项,但由于地震属于特大灾难,这次的救灾款物全部用于救灾工作,红十字会并没有收取管理费。
国外知名慈善机构管理费有多种提取方式
国外知名慈善机构的收取比例并不比国内低,不同于国内基金会,国外的基金会往往会定期公布账目。所有捐款人和普通民众都可以查询到管理费的详细使用情况。美国慈善导航网是全球第一家针对慈善组织的评价网站,据其中数据显示:儿童基金会行政开支占8.4%、筹款开支7.4%。而难民署的筹款开支高达18%、行政开支占10.5%,项目费用仅70.5%。休斯顿联合之路慈善总会每年募款6千万到7千万美元。总会的功能是为下属的70家社会服务机构统一募款,考核评估服务效绩,分配捐款,提供培训、协调活动等,不承办具体服务项目。休斯顿联合之路慈善总会的管理费中69%为132个员工的工资及福利,15%为办工楼以及社区服务中心的设施维护,包括水电、清洁、保险、电话、电脑通讯等方面的费用;11%为营运费用,包括办公用品、文宣、财务审计、员工参加会议和培训的费用等;4%上交会费(美国联合之路慈善总会以及德州联合总会的会员费)。会费大部分用来参加州和全国性的培训和专业会议。总会行政开支占当年募款总额的11-12%。
要合理先要账目" 透明"
对于基金会以及其它公益组织来说,管理费用、运行成本其实必不可少,关键在于这些机构必须用实际行动说服大家,行政办公费用并不如大家所想象
的那样“面目可憎”。目前,我国大部分基金会的管理费大多数账目基本不公开。“基金会中心网”的困境是这一问题的鲜活注解。2010年7月“基金会中心网”上线,意在推动全国基金会信息的透明化,让公众选择自己信任的基金会进行捐款。而8个月后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现有的2000多家基金会中,有1300家还没有网站,800多家基金会电话联系不上,联系上的也以各种理由拒绝公开信息。 “我在乎的不是管理费的比例具体是多少,而在于你用这笔管理费做了什么,怎么用。”一位不愿具名的捐赠人的话,或许道出了公众对基金会提取管理费不满的真正原因。
范文二:基金会管理办法
基金会管理办法
基金会管理办法
基金会管理办法
基金会管理办法
!
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第二条为了加强对基金会的管理(以利于基金会的健本办法所称的基金会(是指对国内外社会团体康发展(制定本办法)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自愿捐赠资金进行管理的民间非营利性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
基金会的活动宗旨是通过资金资助推进科学研究*文化社会福利和其他公益事业的发展)教育*
由国家拨款建立的资助科学研究的基金会和其他各种专项基金管理组织(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建立基金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性质*宗旨和基金来源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二’有人民币十万元!或者有与十万元人民币等值的外!
汇’以上的注册基金,
三’有基金会章程*管理机构和必要的财务人员,!
四’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第四条基金会可以向国内外热心于其活动宗旨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募捐以筹集资金(但
$基金会管理办法
必须出于捐赠者的自愿!严禁摊派
第五条
员兼任
基金会应当实行民主管理!建立严格的资金筹集#管理#使用制度!定期公布收支帐目
第六条
第七条基金会的基金!应当用于资助符合其宗旨的活基金会可以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收取利息!也动和事业!不得挪作他用
第八条基金会对接受资助者使用资助资金的情况有权进行监督
第九条
第十条基金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用!在基金利国外捐赠给基金会的外汇!归基金会所有!允许息等收入中开支
国外捐赠给基金会的物资!免征关税!归基金会所有’基金会有权将其作为资助!无偿转让给与其宗旨有关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但不得出售
第十一条建立基金会!由其归口管理的部门报经人民银行审查批准!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发给许可证!具有法人资格后!方可进行业务活动
全国性的基金会!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查批准!向民政部申请登记注册!并向国务院备案
基金会管理办法$
银行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审查批准
基金会改变名称!合并或者撤销
第十二条基金会应当每年向人民银行和民政部门报告财务收支和活动情况
基金会的活动违反本办法时
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和民政部负责实施
范文三:基金会管理
慈善基金会基金管理办法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 《基金会管理办法》 , 制定本办法。
一、基金来源
1、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个人的捐赠或资助
2、基金母本的增值部分;
3、本会的其他合法收入。
二、税收优惠政策
单位慈善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3%以内的部分, 准予扣除; 个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 30%的部分, 可 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其他优惠政策,依照捐赠法的规定 执行。
三、基金使用原则
1、本会的母本由定向与不定向捐款组成,使用不定向母本应 由常务理事会或会长办公会议通过后实施。定向捐款由本会按捐 赠人意愿实施。
2、凡本会决定资助的慈善活动和慈善公益事业的款项,不得 挪作他用。
3、本会的日常开支由青伊湖镇政府财政列支。
四、基金使用范围
1、举办和资助社会慈善公益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
2、资助促进社会发展和进步的其他社会公益事业;
3、资助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有关慈善活动;
4、资助按照本会宗旨和捐赠人意愿实施的慈善项目;
5、开展慈善宣传活动等费用。
五、基金会组织结构
本会设理事长 1名,理事 6名(其中常务理事 2名) ,会计 1名。
六、基金使用审批程序
1、本会每年应编制年度的预算计划,提交理事会讨论通过后
按计划实施。
2、本会每次资助项目 5000元以下的,由常务理事会通过后 实施; 5000元以上的,由理事会通过后实施。
七、基金管理
1、本会成立监事会,由一名常务理事担任该委员会主任,行 使对基金的监管职能,每年应向理事会报告基金的基本情况。 2、本会参照事业单位的会计制度按会计年度实行独立核算, 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财会人员,开设独立的人民币帐户,严格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本会基金帐务。
3、本会接受捐赠人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查询监督。
4、本会应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情况,接受社会各界的监 督。
范文四:基金会管理办法
爱心基金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1.1目的
1.1.1为加强员工凝聚力和团队意识、增加员工的归属感和社会责任心,为创建公司感恩文化、 体现公司以 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公司成立爱心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会” ) ;
1.1.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规范本公司爱心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基金会的组成
会长:总经理
委员长:管控中心副总、生产中心副总、综合办主任
委员:各部门部长
会员:在基金会成立之时,公司全体员工将自动成为基金会会员
基金会办公室:基金会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综合办主任兼任基金会办公室主任。
1.3相关职责
1.3.1会长的职责
a) 审批有关基金会的文件;
b) 决定基金会委员长名单;
c) 决定爱心基金的使用范围和对象;
d) 为基金会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
1.3.2各委员长职责
a) 对爱心基金捐助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b) 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督;
c) 对基金会管理办法、有关决策进行分析、审查;
(4)协助会长的有关工作,并执行会长的有关指示。
1.3.3各委员职责
a) 负责对本办法和基金会的有关规定在本部门内的推行和执行监督;
b) 对本部门内员工提出的捐助申请进行初步资格审查,协助委员长的基金会管理工作;
c) 严格按公司规定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1.3.4各会员的职责
a) 遵守基金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b) 积极参与基金会有关爱心、慈善活动;
c) 对违反基金会管理的有关不良行为进行监督、检举;
d) 对自身违规行为自觉乐捐。
1.3.5基金会办公室职责
a) 负责制定和修改爱心基金会管理办法及细则;
b) 负责爱心基金的募集、统计(可要求相关部门提供数据)和使用等日常工作,负责接受捐赠;
c) 负责各种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
1.4爱心基金的募集原则
坚持自愿捐赠和员工违规乐捐相结合的原则。
1.5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适用于公司爱心基金的使用和日常管理。
第二章 爱心基金来源
2.1爱心基金来源渠道
2.1.1个人、社会团体、社会爱心人士的捐赠;
2.1.2公司的专项拨款;
2.1.3员工违规乐捐和自愿捐款;
2.1.4慈善基金的增值部分;
2.4.5本爱心基金会其他合法收入。
2.2爱心基金募集程序
基金募集应严格履行捐赠手续。接受捐赠工作由基金会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接受捐赠时应当即向捐赠 者出具凭证、票据。
2.3爱心基金募集方法
2.3.1正常募捐。基金会办公室接受员工、单位及社会各界的捐赠;
2.3.2定向募捐。对需要特殊资助的项目或特别救助的对象,基金会办公室可视情况发起定向募捐; 2.3.3其他募捐活动。
2.4员工违规乐捐办理程序
2.4.1乐捐款项来源
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应进行的处罚款项(未造成公司损失的)认同为员工乐捐。如在禁烟区抽烟、 上班串岗、上班玩手机、提前就餐、旷工等,具体可查阅“员工行为规范处罚标准”及其他制度、规定; 2.4.2员工违规,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填写“员工违纪处罚单”交企管部(管控中心) 、 财务部。
第三章 爱心基金使用
3.1爱心基金使用原则
3.1.1专款专用。爱心基金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保证用于员工捐助或慈善事业, 不得用 于一切非慈善性活动;
3.1.2重点使用。 爱心基金必须保证用于最急需的重点项目和最急迫的重点对象。 列入捐助的项目和捐助的 对象,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按程序确定;
3.1.3定向使用。爱心捐款中属于捐赠人定向捐赠的,由本基金会按捐赠人意愿定向实施;
3.1.4均衡使用。爱心基金的使用,必须坚持量入为出的原则,并保证留有一定的保底资金。
3.2爱心基金使用范围
3.2.1对本公司员工的爱心捐助和社会慈善公益事业;
3.2.2救助特殊的困难对象,主要用于天灾、安老、助残、救孤、济困等;
3.2.3举办或资助符合本基金会管理办法的慈善公益事业;
3.2.4捐赠人指定的慈善项目或救助对象。
3.3爱心基金使用方式:
3.3.1临时性救助。包括医疗救助、灾难救助、特困救助等。在同一年度内,同一对象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救 助;
3.3.2定向性救助。即按捐赠人意向用于指定项目或对象。对有特殊需求的对象,如因求助数额较大,可开 展专项募集活动;
3.3.3项目性捐助。即对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慈善公益项目实施资助。
3.4爱心基金捐助申请
3.4.1公司员工可向爱心基金会办公室提出爱心基金捐助申请,申请者须具备以下条件
a) 遵守公司规章制度、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工作积极认真、生活简朴、公司合同期内的在职员工;
b) 员工个人或家庭成员因发生重大疾病、严重意外伤害或确有较大困难需要救助者;
c) 员工家庭贫困,影响其子女上学者。
3.4.2公司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基金会不予捐助
a) 有酗酒、赌博、家庭暴力和个人铺张浪费行为的;
b) 由于本人责任造成火灾、失窃、意外事故等产生临时性生活困难者;
c) 工作消极怠工、纪律散漫、绩效低下者;
d) 违法犯罪者;
e) 多次违反公司制度或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3.5爱心基金使用审批
3.5.1属于临时性救助的(包含员工捐助申请的) ,由综合办主任组织各委员长审核后,报基金会长把关审 批;
3.5.2属于定向性救助的,凭捐赠人的捐赠意向书,由综合办主任向基金会长报告后实施;
3.5.3属于项目性捐助的,由综合办主任向基金会长报告后审批。
第四章 爱心基金管理
4.1爱心基金由财务部实行单独核算、公开管理,爱心基金不得用于各类风险投资。
4.2任何人不得侵占、挪用基金。
4.3由综合办负责对捐助项目和对象实行使用效果追踪制度,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 爱心基金监督
5.1爱心基金的募集、管理和使用,要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和财会制度,接受财务、管控部门的监督。 5.2爱心基金的使用接受全体捐赠人的监督,每年向全体捐赠人公布慈善基金收支使用情况。
5.3爱心基金的业务操作和财务管理接受财务部的指导。
第六章 附则
6.1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归综合办。
6.2本办法经公司爱心基金会长核准后,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6.3自本办法发布之日起,爱心基金会各相关职能生效。
范文五:基金会管理办法
基金会管理条例
《基金会管理条例》是为了规范 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 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而制定。《条例》于2004年2月11日在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于2004年3月8日由国务院令 第400号发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共7章48条。《条例》施行的同时废止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国务院令 第18号)。
《条例》在总结过去16年来中国基金会管理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吸收和借鉴了世界非营利组织管理立法的经验,第一次系统地对基金会登记、组织机构、财产使用和管理、监督管理等进行了规范。这个被称为“虽然不是最好,但显然就是答案“的条例,以其鲜明的民族特色,在世界非营利组织管理制度中占据了自己独特的地位。
中文名
基金会管理条例
通过时间
2004年2月11日
发布时间
2004年3月8日
施行时间
2004年6月1日
通过会议
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
文 件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务院令第400号
法律文件
行政法规
发文机构
国务院
签 发 人
**
废止文件
《基金会管理办法》
目录
1 2
发布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00号
《基金会管理条例》已经2004年2月11日国务院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 **
二〇〇四年三月八日[1]
条例内容
基金会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基金会的组织和活动,维护基金会、捐赠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益事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第三条?基金会分为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公募基金会)和不得面向公众募捐的基金会(以下简称非公募基金会)。公募基金会按照募捐的地域范围,分为全国性公募基金会和地方性公募基金会。
????第四条?基金会必须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不得危害国家安全、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违背社会公德。
????第五条?基金会依照章程从事公益活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基金会的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下列基金会、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一)全国性公募基金会;
????(二)拟由非内地居民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基金会;
????(三)原始基金超过2000万元,发起人向国务院民政部门提出设立申请的非公募基金会;
????(四)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的代表机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方性公募基金会和不属于前
款规定情况的非公募基金会的登记管理工作。
????第七条?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组织,是国务院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业务主管单位。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基金会的业务主管单位。
第二章?设立、变更和注销
????第八条?设立基金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
????(二)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400万元人民币,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三)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四)有固定的住所;
????(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九条?申请设立基金会,申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章程草案;
????(三)验资证明和住所证明;
????(四)理事名单、身份证明以及拟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简历;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设立的文件。
????第十条?基金会章程必须明确基金会的公益性质,不得规定使特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受益的内容。
????基金会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名称及住所;
????(二)设立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三)原始基金数额;
????(四)理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则,理事的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五)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六)监事的职责、资格、产生程序和任期;
????(七)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审定制度;
????(八)财产的管理、使用制度;
????(九)基金会的终止条件、程序和终止后财产的处理。
????第十一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九条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基金会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类型、宗旨、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基金数额和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基金会拟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并提交拟设机构的名称、住所和负责人等情况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基金会分支(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依据基金会的授权开展活动,不具有法人资格。 ????第十三条?境外基金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基金会在境外依法登记成立的证明和基金会章程;
????(三)拟设代表机构负责人身份证明及简历;
????(四)住所证明;
????(五)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在中国内地设立代表机构的文件。
????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登记证书》;不予登记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设立登记的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和负责人。 ????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从事符合中国公益事业性质的公益活动。境外基金会对其在中国内地代表机构的民事行为,依照中国法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四条?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依照本条例登记后,应当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凭登记证书依法申请组织机构代码、刻制印章、开立银
行账户。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将组织机构代码、印章式样、银行账号以及税务登记证件复印件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五条?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和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基金会修改章程,应当征得其业务主管单位的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六条?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按照章程规定终止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十七条?基金会撤销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注销登记。
????基金会注销的,其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同时注销。
????第十八条?基金会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
????基金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在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十九条?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由登记管理机关向社会公告。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基金会设理事会,理事为5人至25人,理事任期由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理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相互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基金会理事,总数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其他基金会,具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在基金会领取报酬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理事会设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从理事中选举产生,理事长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依法行使章程规定的职权。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下列重要事项的决议,须经出席理事表决,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一)章程的修改;
????(二)选举或者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章程规定的重大募捐、投资活动;
????(四)基金会的分立、合并。
????理事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并由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第二十二条?基金会设监事。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依照章程规定的程序检查基金会财务和会计资料,监督理事会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况。
????监事列席理事会会议,有权向理事会提出质询和建议,并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二十三条?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公募基金会和原始基金来自中国内地的非公募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应当由内地居民担任。
????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以及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基金会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且对该基金会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基金会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基金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 ????基金会理事遇有个人利益与基金会利益关联时,不得参与相关事宜的决策;基金会理事、监事及其近亲属不得与其所在的基金会有任何交易行为。
????监事和未在基金会担任专职工作的理事不得从基金会获取报酬。
????第二十四条?担任基金会理事长、副理事长或者秘书长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外国人以及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负责人,每年在中国内地居留时间不得少于3个月。
第四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五条?基金会组织募捐、接受捐赠,应当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不得在中国境内组织募捐、接受捐赠。
????公募基金会组织募捐,应当向社会公布募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
????第二十六条?基金会及其捐赠人、受益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第二十七条?基金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分、侵占、挪用。
????基金会应当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使用其财产;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捐赠,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
????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其宗旨的用途时,基金会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二十八条?基金会应当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二十九条?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非公募基金会每年用于从事章程规定的公益事业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基金余额的8%。
????基金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条?基金会开展公益资助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所开展的公益资助项目种类以及申请、评审程序。
????第三十一条?基金会可以与受助人签订协议,约定资助方式、资助数额以及资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基金会有权对资助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助人未按协议约定使用资助或者有其他违反协议情形的,基金会有权解除资助协议。
????第三十二条?基金会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第三十三条?基金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应当按照章程的规定用于公益目的;无法按照章程规定处理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组织捐赠给与该基金会性质、宗旨相同的社会公益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基金会登记管理机关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实施年度检查;
????(二)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依照本条例及其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进行日常监
督管理;
????(三)对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第三十五条?基金会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
????(一)指导、监督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依据法律和章程开展公益活动; ????(二)负责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年度检查的初审;
????(三)配合登记管理机关、其他执法部门查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六条?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工作报告,接受年度检查。年度工作报告在报送登记管理机关前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年度工作报告应当包括:财务会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开展募捐、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情况以及人员和机构的变动情况等。
????第三十七条?基金会应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基金会在换届和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当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在通过登记管理机关的年度检查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在登记管理机关指定的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公众的查询、监督。
????第三十九条?捐赠人有权向基金会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基金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
????基金会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捐赠人有权要求基金会遵守捐赠协议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未经登记或者被撤销登记后以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并向社会公告。
????第四十一条?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登记:
????(一)在申请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登记的,或者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2个月内未按章程规定开展活动的;
????(二)符合注销条件,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仍继续开展活动的。
????第四十二条?基金会、基金会分支机构、基金会代表机构或者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可以撤销登记: ????(一)未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的;
????(二)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中弄虚作假的;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
????(四)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完成公益事业支出额度的;
????(五)未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接受年度检查,或者年度检查不合格的;
????(六)不履行信息公布义务或者公布虚假信息的。
????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有前款所列行为的,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提请税务机关责令补交违法行为存续期间所享受的税收减免。
????第四十三条?基金会理事会违反本条例和章程规定决策不当,致使基金会遭受财产损失的,参与决策的理事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基金会理事、监事以及专职工作人员私分、侵占、挪用基金会财产的,应当退还非法占用的财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被责令停止活动的,由登记管理机关封存其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第四十五条?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所称境外基金会,是指在外国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合法成立的基金会。
????第四十七条?基金会设立申请书、基金会年度工作报告的格式以及基金会章程范本,由国务院民政部门制订。
????第四十八条?本条例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1988年9月27日国务院发布的《基金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本条例施行前已经设立的基金会、境外基金会代表机构,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请换发登记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