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XXXX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1
第二章
第三章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管理职责………………………………2 开工管理………………………………4 质量管理………………………………6 工期管理………………………………11 造价管理………………………………13 竣工验收………………………………20 考核奖惩………………………………25 附 则………………………………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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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XXXX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明确集团公司和项目建设单位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实现建设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山东能源集团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和《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的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工程建设,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应当严格贯彻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竣工验收制等制度,签订建设目标责任书,确保达到设计要求,实现安全、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目标,争创优质工程、精品工程。
第四条 集团公司是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程规范和山东能源集团工程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确定所属项目建设目标,对所属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对所属项目建设单位工程管理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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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应当对工程建设管理全面负责。
第五条 工程建设实行目标管理。
质量目标:杜绝重大质量事故,合格率100%,争创行业优质工程、省级优质工程、国家级优质工程。
造价目标:工程造价控制在批准的概算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从开工到竣工移交前的工程建设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程规范以及山东能源集团有关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制定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实施管理权限内建设项目招标工作,对项目建设单位实施管理权限内的建设项目招标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
(三)监督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协助项目建设单位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参与集团公司组织的1000万以上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参加项目建设单位组织的1000万以下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
(五)参与审查建设项目规定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单位工程投资超过初步设计概算5%,且超过20万的设计变更)。
(六)工程建设质量监督、认证工作由集团公司工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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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监督站负责。
(七)监督项目建设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监督体系有效运行;负责组织工程建设检查;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八)审核权限范围项目建设单位的管理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行业规程规范和山东能源集团以及集团公司有关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对建设项目管理全面负责。
(二)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有效运行;确保质量目标实现;推行质量标准化建设;参与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三)具体实施建设项目总工期及年度计划;审批规定范围内的设计变更(单位工程投资超过初步设计概算5%以下,且不超过20万的设计变更)。
(四)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组织项目建设;组织编审工程预、结算。
(五)组织1000万以下建设项目的设计方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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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按有关规定参加山东能源集团和集团公司组织的招标工作;负责规定权限开工管理
第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一)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实行开工报告制度。开工前要填写《单位工程开工申请审批表》(附表一)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审批,并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工程项目需经集团公司或者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立项,单位工程需列入集团公司年度建设计划,建设资金已落实。
(三)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报上级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四)向政府主管部门办理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到地方公安消防部门审核消防设计,办理消防手续。需要办理环保、安全手续的项目工程按规定到有关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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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锅炉、压力容器和起重机械等特殊类工程,在办理《单位工程开工申请表》前,必须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六)由项目建设单位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工程施工许可证。
(七)到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站办理有关手续。
(八)开工报告不经审批不得擅自开工。
(九)其他规定需办理的手续。
第九条 工程开工前,项目建设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组建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岗位,设臵合理、职责清晰、人员配备齐全。
(二)依据工程项目设计,做好土地征购、拆迁工作。
(三)组织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并报集团公司审批。
(四)依据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搞好“四通一平”、场地标高测定和标桩定位工作,并做好记录归档。
(五)已按规定方式招标确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并已到位,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和监理合同。
(六)主要建(构)筑物的施工图方案设计文件已经集团公司审批。
(七)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审查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及作业规程、措施,督促监理单位完成审批。
(八)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安全施工许可等证件,、项目管理人员和主要技术人员建立档案。
(九)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施工规范。
第十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做好如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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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或技术措施,报项目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审批。
(二)参加图纸会审,编制施工作业计划,准备施工材料和设备。
(三)协助做好标桩定位工作。
(四)完成临时措施工程施工。
(五)完成项目建设单位委托的其它施工准备工作。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坚持“日检查、月验收”质量检查制度。集团公司组织工程管理人员对在建工程项目的质量、文明施工等情况采取定期覆盖检查与不定期专业检查的方式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 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建设项目施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建设项目施工管理的具体实施,确保工程建设目标实现。
施工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向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
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二)根据工程建设投资规模选择资质符合要求的监理、施工单位。
(三)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监理管理办法。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人员资格,监理单位人员到位计划、人员结构、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等,并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考核监理单位日常工作,检查监理资料;建立健全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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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动态管理档案、考核奖惩制度。
(四)依据监理规范要求主持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并按时参加监理召开的工地例会。
(五)纳入质量监督计划必检质量控制点的部位提前2日通知工程质量监督站。
(六)按照合同或协议条款向施工单位提供的材料,要确保符合质量要求,并提供质量证明文件。项目建设单位所供材料、设备进场,通知监理、施工等单位一起验收。验收后的材料、设备施工单位妥善保管,发生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七)不得明示或暗示有关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和迫使承包方任意压缩合理工期、使用不合格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行为。
(八)规范现场签证或变更手续,严格手续办理时限等。当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现场签证或变更时,应按照下列要求办理。
1、超过20万元的隐蔽工程签证或变更,项目建设单位应提前通知设计、集团公司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共同现场审核、会签,并就签证或变更发生的原因做专题汇报。否则,工程结算时,不予认可。
2、签证或变更办理时间必须在签证或签证事件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并按工程名称、时间顺序编号,不得补办。签证或变更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传真或扫描至集团公司工程建设主管部门。
3、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有2人及以上人员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其中一名为现场施工代表),办理工程签证。签证手续应规范、准确描述实况,不得直接签证工程量、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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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场签证或变更不得出现涂改现象,必须签字盖章,牵扯到合同价款增加的,应有工程造价人员参加,并报分管领导签字批准。一式三份,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执一份。
(九)明确专人负责建立健全工程施工台账,做到“一工程一档案”,并随工程施工进度同期完成,现场施工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施工日志,确保工程竣工后图纸完整、资料齐全,并及时归档。
(十)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出具《单位工程验收证书》;单项工程竣工时,组织工程竣工预验收,并出具证明工程项目符合竣工验收条件、可以投入使用的《竣工验收报告表》。
(十一)及时申请竣工单位工程质量认证和单项工程的质量认证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施工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严禁不具备两证的施工单位承接任何工程,严禁超越资质范围承接工程。
(二)保证施工人员、技术装备投入、组织管理与施工合同或投标文件相符,严禁施工单位将中标工程非法转包。
(三)对合同或投标文件规定的项目经理、专业技术人员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必须经项目建设单位同意,并向项目建设单位缴纳合同价款2%的违约金。对不称职人员,项目建设单位有权提出更换,直至解除合同。
(四)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行业技术规范施工,重要工序完成后,施工单位应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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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验收,并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记录,及时归入工程档案。
(五)在工程隐蔽前,必须通知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下道工序。发生不可预见的隐蔽工程时,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检查验收。特殊或关键隐蔽工程需要设计单位等相关部门参加的,由项目建设单位决定并负责通知。
(六)在施工中,施工单位在工程质量、进度等方面不能满足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的,项目建设单位有权依照相关规定终止合同。
(七)施工单位必须加强施工工程原材料、设备、构(配)件管理。
1、凡进场的材料、设备必须通知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查验收,并提供相应质量证明文件。
2、涉及安全、使用功能的有关材料应按相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定进行复试并见证取样,有相应试(检)验报告。
3、对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的产品,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拒绝验收,由施工单位按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八)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及质量监督站
有关要求收集资料,要与工程进度同步、真实、准确、齐全。
(九)工程竣工自检合格后,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向监理单位提交预验收申请。
(十)认真执行国家和工程所在地政府《建筑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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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卫生工地管理规定》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做到文明施工。
第十四条 在施工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工程监理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许可范围页 共 26页
(八)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或操作工艺,对检验批、分项工程或工序及时进行抽检、验收签认。
(九)必须指定专职或兼职材料见证人员,对原材料进行取样抽检、复检,并及时帮助施工单位收集材料、设备、构件质量合格证、各类检验记录和构(备)件及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或检测报告等。
(十)将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不严格履行其质量责任的行为,及时发出整改通知或责令停工,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整改并经项目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检查合格后可施工下一道工序。
(十一)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及质量监督站有关要求及时收集、整理监理资
料,其资料要与工程同步,真实、准确、齐全。每月对施工单位原始资料和试验资料作一次全面检查,发现有错填、漏填、作假或填写不合格现象应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十二)编制《监理月报》,及时上报项目建设单位。 (十三)工程竣工时,必须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交证明工程项目已完成施工合同的全部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按《XXXX矿业集团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执行。
第五章 工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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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各类建设项目均应编制总工期和年度进度计划。重点建设项目、大型建设项目总工期和年度计划,由项目建设单位编制完成后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主管部门审查,由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主管部门汇总并经集团公司批准后上报山东能源集团审批下达。一般建设项目总工期和年度计划,由集团公司审批下达。
第十七条 各参建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下达的建设项目总工期和年度计划组织实施,确保完成进度控制目标。
第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管理,及时协调工程建设相关方关系,检查、监督、考核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一)根据单位工程合同工期编制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上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主管部门。重点建设项目、大型建设项目工期计划采用网络图。
(二)要绘制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对比图上墙。
(三)做好甲方供材料及设备进场计划安排。
(四)协调总承包单位与各施工单位的关系,合理交叉施工,解决施工矛盾。
(五)每月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调度本月进度计划完成情
况,安排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六)制定奖罚办法,对完成月度计划的单位给予一定奖励,完不成月度计划的单位加以处罚。
(七)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集团公司下达的进度计划,项目建设单位应分析原因,制定措施,汇报集团公司批准后方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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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合同约定每月向项目建设单位报送本月工程进度完成情况及下月工程进度计划。
(二)要建立全面反映工程状况的工作日志,每周向项目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提交完成工程量报表,其中矿建工程应每日上报实际进尺。
(三)在施工中要科学组织,统筹安排,倒排工期,并根据现场情况变化,优化施工组织设计(工艺、工序)和施工方案。
(四)认真分析未完成月进度计划存在问题的原因,制定保证措施,提高施工效率,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各类计划按期完工,实现工期目标。
第二十条 监理单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监督施工单位执行上级下达的总工期、年度计划和月度计划完成情况。
(二)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月进度计划是否符合合同工期目标,进度计划、保证措施是否得当。
(三)负责每周召开工地例会。例会上要认真听取施工单位汇报,分析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安排好下一周施工计划。
(四)采取旁站、跟踪措施,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实施,对完不成周期施工计划的单位给予警告处分,必要时采取经济处罚。
第二十一条 集团公司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将以定期参加项目建设单位月度例会和不定期参加监理单位监理例会相结合的方式,落实项目进度计划执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每月5日前向集团公司工程建设主管部门上报《基建项目月报》(附表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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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造价管理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二十三条 项目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造价管理工作,明确管理体系,健全管理制度,配齐各类建设工程造价专业管理人员,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必须按照建设程序及管理权限实行层层控制。设计概算一经批准不得任意突破,项目建设工程造价应控制在批准的概算和山东能源集团及集团公司下达的资金计划范围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造价控制,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完善工程、材料及设备的询价、招标制度。
第二十六条 工程竣工后,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工程款拨付按照工程合同和形象进度进行逐项审查从严控制。矿建、土建、安装工程付款不得超过形象进度的70%。工程竣工结算经集团公司、中介机构审核后,支付比例不得超过90%,按规定留足质保金。
第二十八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加强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造价资料管理,包括各种定额、工程造价信息、工程招标文件、投标报价文书、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计价资料、预结算台账(附表五)、单位工程进度款结算汇总等,建立工程造价资料管理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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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施工过程中的造价管理
第二十九条 招标工程造价管理
工程招标要推广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建设单位负责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时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复审。
招标价款的确定与管理。工程价格的定价方式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按以下原则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一)设计完整齐全、工期不超过一年的工程,按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以固定总价方式招标。除设计变更和项目建设单位供应的材料外,不再调整价款。
(二)施工图设计不完整或不可预见因素较大的工程,可采用固定总价和固定单价相结合的方式招标。有设计部分按固定总价形式报价,无设计部分可根据类似工程或设计单位提供的估算工程量,编制工程量清单,按固定单价形式报价。
(三)经集团公司批准,无设计并采用预算定额或费率招标的工程,应按固定施工措施费用形式招标。能固定报价的项目以固定价报价,不能固定报价的项目按照以下要求,在招标文件商务条款中明确:
1、明确工程类别、执行的定额、取费和工资标准。
2、能按市场价确定工程造价的按市场价报价,不再按定额规定计算。招标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列出子项目具体明细,供投标单位报价。
3、明确合同价款的调整范围、方法、支付方式等事宜。
(四)明确投标单位在中标价基础上的让利或优惠范围条件。
第三十条 未招标工程造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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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因特殊情况不能进行招标的工程,必须经集团公司主要领导书面批准后方可实施。由集团公司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工程造价控制标准和商务条款,作为签订施工合同的依据。未经集团公司领导书面批准实施的,高于已确定的控制标准签订合同的工程,仍按原确定的标准结算。
(二)未招标工程造价计价标准
1、工程造价执行未招标工程造价确定标准(附件1、2)。
2、矿建工程降幅参照土建工程相应的?类工程降幅标准执行,井下安装工程降幅参照井下安装工程相应的?类工程降幅标准执行。
3、陕西矿区、甘肃矿区的降幅按照以上降幅标准执行。
4、上海庙矿区土建工程按照以上降幅标准执行,矿建工程降幅参照土建工程的?类工程降幅标准,井下安装工程降幅参照安装工程的?类降幅标准。
5、非煤矿山参照本标准执行。
(三)定额工资单价执行标准
1、执行项目所在地或煤炭行业外定额标准的山东省以外地区建设项目,人工工资单价按照双方协议价格执行,但双方协议价格不得高于项目所在地现行标准。
2、山东省境页 共 26页
第三十一条 维简资金工程造价管理
(一)利用集团公司维简资金建设的生产矿井延深、改扩建及技术改造工程,采用招标或施工图预算包干建设方式,由项目建设单位包干使用。资金使用范围按集团公司下发的工程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二)资金包干确定方式
1、矿自营施工的延深、改扩建及技术改造工程,施工图预算只计取直接工程费(不含井巷工程辅助费、特殊凿井工程费、凿井措施工程费)材料及人工工资差价。井巷工程辅助费按直接工程费(建设工程相关规费计取原则
(一)工程排污费、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用,项目或施工企业所在地有规定的按照地方规定执行,当地方无明确规定时不予计取,具体事宜可在合同中约定。
(二)安全施工费:按照相应定额规定或合同约定计取。
第三节 合同价款确定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 工程建设承包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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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合同。合同采用书面合同,合同文本必须采用国家工商管理局、建设部制定的现行标准合同文本。50万元以下的工程,30万元以下的服务,可参照标准文本相关条款制定合同文本。
第三十四条 签订合同时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其附件、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十五条 合同优先采用固定总价方式签订合同,当图纸深度不够或风险因素较多时也可采用固定单价方式签订合同。
第三十六条 合同的审查签订
(一)100万元以上合同文本由项目建设单位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函等进行草拟,其中商务条款必须经过工程造价人员审核。草拟的合同文本经各单位有关部门会签,报集团公司相关处室审批后(附表三),由项目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主要项目的合同,经集团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签订合同。
(二)施工合同应对下列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事项作出约定:
1、工程合同价;
2、预付建设工程款数额、支付时限以及抵扣方式;
3、建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以及支付时限;
4、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支付时限要求以及金额支付方式;
5、约定承担风险范围、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幅度的调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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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竣工价款的结算、结算审核与支付方式、数额以及支付时限;
7、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工期保证金的数额;明确工程质量保修金的比例及支付时限;
8、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9、施工工期以及工期提前或者延后的奖惩办法;
10、与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11、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12、双方认为应当约定的其他工程造价计价事项。
(三)工程建设合同签订应当在规定时间工程结算管理
第三十七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项目建设单位报集团公司工程建设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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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审核结算时,应当提供完整的资料一式二份,并不得缺项。
(一)工程竣工结算审核应当提供的资料:
1、经审核批准的《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及工程合同;
2、审定的概算或施工图预算;
3、施工图、竣工图;
4、批准的设计变更单;
5、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工程签证单;
6、招标文件、投标书;
7、竣工验收报告、质量认证书;
8、其他编制工程结算的依据。
(二)报审的结算书必须有编审人员、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的签字并加盖公章。
(三)工程造价文件统一采用A4纸打印,工程量采用软件程序或电子表格编制。
第三十九条 工程变更价款。签订承包合同的工程造价变更,要按招标时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已有适用于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价格确定;合同中无适用于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签订时有关标准编制变更预算。
第四十条 工程结算程序。
(一)在合同要求期限页 共 26页
可委托经招标确立的中介机构审核。
(三)按照山东能源集团工程建设管理规定,重点建设项目、大型建设项目,应报山东能源集团审批。
第四十一条 单位工程结算初审额与最终审定额,误差率5%以上的为不合格结算。竣工结算价款超出概算10%的,项目建设单位应书面分析原因,按附表二填写超支原因分析,并向集团公司做出汇报。
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要按附表五建立健全工程预结算台账。
第七章 竣工验收
第一节 联合试运转
第四十三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联合试运转。联合试运转的期限一般为1-6个月,特殊情况下,在批准期限页 共 26页
(四)联合试运转期间产量计划与劳动组织;
(五)应急预案与安全保障措施;
(六)其他规定事项。
联合试运转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联合试运转报告并向批准联合试运转的管理部门申请验收。联合试运转报告应当包含以下主要工程验收
第四十四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按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投资和页 共 26页
矿长依法培训合格,并取得资格证书;
(七)联合试运转达到预期效果,试运转中出现的问题已妥善解决,联合试运转报告已编
制完成。
第四十五条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页 共 26页
防
护设施、消防、档案等专项验收相关材料;
9、竣工决算审计报告书;
10、工程施工许可证;
11、联合试运转记录、报告;
12、规划、环保、气象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 准许使用文件;(如无,须出具情况说明)
13、改扩建、技术改造、资源整合煤矿项目还应附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资格证和矿长安全工作资格证复印件;
14、法律、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第四十六条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要页 共 26页
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质量评价,具备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确认,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
(五)有完整的招投标资料、合同、技术档案资料和施工管理资料等。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七)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八)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九)有关单位、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完毕。
第四十八条 单位工程竣工时,由施工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实行监理的工程,由监理单位初验合格后,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连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资料报项目建设单位,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对《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在10日项目工程竣工,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初验合格,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组织验收合格后方准报政府部门进行验收。
第五十条 一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维简计划项目等竣工验收参照本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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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考核奖惩
第五十一条 集团公司对各项目建设单位的工程建设管理情况进行季度和年度考核。对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山东能源集团工程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和本办法规定,全面加强工程建设管理,实现质量、进度、造价控制目标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没有完成工程建设管理控制目标的项目建设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进
行经济处罚。
第五十二条 年度考核的的季度考核的项目建设单位副职按负责人的80%执行奖罚。
第五十五条 集团公司维简、安全、折旧三项资金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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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建设考核,参照以上考核办法进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以上、以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时,应在合同书中的其他事项中约定“执行《XXXX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条款,确保本办法的有效执行。
第五十八条 总务处是集团公司本部的项目建设单位。上海庙矿区、集团公司本部的工程建设管理应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工程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考核。
第六十条 本办法自2014年1月1日起实施。集团公司以前制定的有关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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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GCGL第010号
第一章 总 则 ?????????????????????????????????????????????????????????????????????????????????????????????????????????????????????? 1
第二章 工程管理部职责 ?????????????????????????????????????????????????????????????????????????????????????????????????????? 1
第三章 监理单位职责 ?????????????????????????????????????????????????????????????????????????????????????????????????????????? 3
第四章 施工单位责任 ?????????????????????????????????????????????????????????????????????????????????????????????????????????? 7
第五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 8
第六章 施工管理规程 ???????????????????????????????????????????????????????????????????????????????????????????????????????? 10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 17
第八章 附 则 ???????????????????????????????????????????????????????????????????????????????????????????????????????????????????? 19
监理工作月考评表(进场)(GCGL-表37) ????????????????????????????????????????????????????????????????????? 20
监理工作月考评表(月中)(GCGL-表38) ????????????????????????????????????????????????????????????????????? 22
监理工作月考评表(月末)(GCGL-表39) ????????????????????????????????????????????????????????????????????? 24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为进一步明确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项目工程管理部、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
理单位的责任,规范参与项目建设各方的行为,保证项目建设保质保量、有序
进行,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 工程工程管理部是指淮安实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
公司实际情况,由工程管理部负责代表公司对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直接管理。 第3条 监理单位是指受公司合同委托的对工程施工进行工程监理的单位。 第4条 施工单位是指受公司合同委托的对建设项目实施工程施工的单位。
第二章 工程管理部职责
第5条 工程管理部负责承担工程项目建设的施工、监理单位及工程质量、进度、成本、
安全的监督、管理和内外协调的工作职能。前期开发部负责工程项目建设中的
所有报建工作机手续办理,工程管理部主要职责包括:
1、 检查监督监理单位按规定实施全面的工程监理工作;
2、 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按照规定的质量、进度及其它义务完成工程施工;
3、 配合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政府质量监督委托手续;
4、 配合办理验线、高程控制点的引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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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办理施工场地和工程控制点的移交; 6、 配合办理施工临时水、电审批手续;
7、 组织由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加的设计交底;
8、 项目总建设计规划的编制;
9、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的最终审批;
10、 项目监理计划、监理实施细则的认可;
11、 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的最终确认; 12、 工程管理部供应材料计划的最终审批和组织供应;
13、 工程进度和付款计划的核准;
14、 参加工程施工现场协调会;
15、 设计变更的发布;
16、 定期进行质量、安全检查;
17、 参加工程中间验收、阶段验收、单项验收,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和综合验收; 18、 配合办理正式水、电、气的接入手续;
19、 处理其它应由公司负责办理的其它事务。
20、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履行职责; 21、 应建立工程质量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工程质量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为公司工
程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者;
22、 在工程开工前,将各专业质量管理人员资料报公司,审核批准后方可上岗; 23、 应有完善的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健全的工程质量岗位责任制,有完善的质量保
证体系、检查验收制度、考核奖惩制度;
24、 在建设工程开工之前,应督促前期开发部及时到建设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监督
站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委托”手续,否则不得开工;
25、 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应提交建设工程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否则不予批准开工;
26、 积极组织公司的各项工程招标,选择具有相应资质且信誉好的勘察、设计、施
工、监理单位,代表公司履行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27、 由工程管理部负责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保证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符合设计文件和现行质量标准要求。工程管理部不得明示或
者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否则视其情节,
予以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28、 工程开工前必须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29、 建设施工中应按照项目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合同规定,对工程
质量进行检查;
30、 工程竣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公司内部预验收,合格后再申请质量
认证和竣工验收;
31、 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视其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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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处分和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
32、 开工后,视工程进展情况每周至少召开一次工程建设协调会。每次协调会施工单位
全部管理人员、监理单位全部人员必须参加,并签到。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至
少应提前一天,否则视为缺席;工程建设协调例会由工程总监组织召开,并整理例
会记录,各参加单位负责人均需签字备案,作为建设工程的管理文件实施;各现场
管理单位的管理人员的电话(手机)必须保障畅通,晚上十点前禁止关机,以备有
紧急事务联系,如因此延误发生重大事故或造成损失,视其情节给予处分和处罚,
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监理单位职责
第6条 受工程管理部委托,监理单位负责实施以下工程管理职责:
1、 根据工程管理部的要求,参与施工图的审核和各专业施工图纸的综合审核,并将
核定后的图纸发放施工单位,参与工程施工单位的招标、评标工作。 2、 根据工程管理部提供的工程项目建设计划,在工程开工前向工程管理部提交工
程招标计划和施工图纸供应计划。
3、 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进行审查,
报工程管理部批准;
4、 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进行审核,将审查意见报工程管
理部批准;
5、 向施工单位下达开工通知,督促进场施工;
6、 实施施工质量监督,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施工和质量不合格工程拥有否决权,
并对工程施工质量负监督责任;
7、 实施施工进度监督,督促施工单位合理组织施工并按期完工; 8、 监督施工单位按要求施工。经工程管理批准,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质量低劣,
管理混乱,因自身原因造成施工进度严重滞后且未采取有效措施弥补的施工单
位通知清退,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除施工合同;
9、 对合格工程的进度审核,向工程管理部提交审核报告;
10、 提交工程款拨付计划;
11、 审查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管理部供应材料设备(简称:甲供材)供应计划; 12、 主持工程质量的中间验收和阶段性验收,提出整改意见,检查整改结果; 13、 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审查竣工资料;
14、 监督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
15、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履行职责; 16、 依照法律、法规、监理规范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
依据监理合同及工程管理部授权对施工质量及进度等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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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承担监理责任。现场总监理工程师为施工质量监理的直接责任者;监理单位
主要负责人为施工质量监理的第一责任者;
17、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
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工程管理部不准拨付
工程款;不准进行质量认证;不准进行竣工验收;
18、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于不能得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生产供应单位及工程
管理部、施工单位的有效支持配合,造成无法及时解决质量问题时,监理单位
应及时上报工程管理部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所在地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因不上报、不处理而留下质量隐患的,监理单位须承担相应责任; 19、 监理单位应依据监理规范配备工程监理人员,并满足质量、工期目标控制的要
求;监理单位实施工程监理前,应将监理单位的工程监理人员概况,报工程管
理部和项目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站备案;
20、 监理人员发现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应要求
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报工程管理部;
21、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
的,应及时报告工程管理部要求设计单位修改;
22、 监理单位应对建设项目的质量控制应采取事前控制方法进行监督管理,如不能
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对应当监督检查的项目不进行检查或
者不按照规定检查,导致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标准或现行质量
标准的,监理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3、 与施工单位和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串通,为其谋取非法利益,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应当与施工单位和供货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4、 与施工单位以及建筑材料、 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
害关系的,不得承担项目建设的工程监理业务;
25、 监理单位应选派总监理工程师主持项目的建立工作,并按监理合同约定配备齐全其
他专业对口、业务精通的监理工程师,并得到工程管理部的认可。总监理工程师
的注册执业资格证应存放在甲方,不能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总
监理工程师的任命应得到工程管理部的认可,中途调换监理人员必须征得工程
管理部的同意。
26、 监理单位应按投标及监理合同约定编制项目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在审
定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和工程施工组织方案的基础上,按照监理规范的规定应在
工程项目开工前的14日内向工程管理部报送“项目监理规划”和“项目监理实
施细则”。工程管理部应对此在10日内审查完毕。监理单位应按照批准的“监
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认真履行好工程监理义务。
27、 开工后,工程管理部视工程进展情况每周至少应召开一次工程协调会。每次协调会
施工单位管理人员、监理单位全部人员必须参加,并签到。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
者至少提前一天,否则视为缺席;工程协调例会由监理总工程师组织召开,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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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会记录,各参加单位负责人均需签字备案,作为建设工程的管理文件实施;各单
位管理人员的电话(手机)必须保障畅通,晚上十点前禁止关机,以备有紧急事务
联系。
28、 监理总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每天应及时检查工程的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
理,并及时向工程管理部汇报;
29、 经工程管理部审查认可的施工图应按照监理合同和施工合同规定的份数发至监
理单位后,监理单位应组织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形成会审纪
要后,由工程管理部组织设计院进行图纸交底,经审核后的施工图和图纸交底
纪要由监理单位发至施工单位施工;
30、 在施工图审核过程中,或施工过程中发现的一般设计问题,监理单位应按照安
全和优化的原则提出设计变更意见,经工程管理部经理签字认可后书面通知施
工单位实施;
31、 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并提交下月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经监理单位审
核的月进度计划应在每月22日以前报工程管理部批准。工程管理部应在月底以
前将批复的月施工进度计划发至监理公司安排施工单位执行; 32、 监理单位应注意检查施工单位的人员和设备投入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按进度计
划组织施工。对于进度落后的施工单位应立即督促其采取增加人员、设备、加
班或其它方式弥补工程进度落后的状况。为了便于考核,监理公司应在每月15
日以前报送当月工程中期进展情况;
33、 监理单位不仅应该现场监督工程施工质量,还应按照有关规范规定采用自备或
使用施工单位的试验器具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查,并做出试验报告,对试验结果
进行统计分析。对于试验结果表明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应书面要求返
工;
34、 对委托第三方进行的试验,监理单位应及时取得试验结果,并对试验结果进行
统计分析和质量评价。相应的质量报告应随同监理报告提交工程管理部; 35、 对于关键施工工序,如地基处理等隐蔽施工工序、混凝土浇筑等,监理单位应
实施严格的施工过程旁站监理,并对施工过程进行真实的记录。隐蔽工程必须
在监理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并进行相应记录后方可覆盖;
36、 监理单位应严格实行材料/设备进场报验制度,检查所有建筑材料/设备质量单
证的完备性和有效性,拒绝不合格材料/设备用于工程施工。还应督促施工单位
按照有关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抽样检查主要建材/设备的质量。抽样检查合格后,
方可用于工程当中。材料/设备进场必须填写《工程材料/设备供货验收单》
(GCGL-表34);
37、 监理单位应在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以前向工程管理部提交工程施工监理报告。
监理报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工程质量状况;
2) 施工进度计划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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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完成工程投资情况;
4) 各施工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等;
5) 除此以外,监理单位还应在报告中向工程管理部报告现场监理的组织机构、
各监理人员在场工作日的统计,以及各监理人员的职责范围等监理情况; 38、 工程管理部将根据各监理人员的职责范围,对其工作能力、责任心、工作成效
进行评价,并有权要求监理单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监理单位应按要求迅
速进行人员调整。工程管理部要求撤换的监理人员不得继续从事工程管理部的
其它项目的监理工作;
39、 工程竣工验收后,监理单位应向工程管理部提交“项目监理工作总结报告”。报
告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 对竣工项目的监理过程和施工过程的描述;
2) 实施监理的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范围;
3) 监理大事记;
4) 监理单位对竣工项目的质量说明;
5) 竣工项目的完整监理日志;
6) 重要工程事项的说明;
7) 竣工项目的监理质量检测记录等;
41、 项目监理费的支付应与项目进度完成情况同比进行。监理单位应首先按照工程
管理部认可的格式提交项目监理费支付申请,经工程管理部在核查工程进度、
质量状况和监理工作状况的基础上,提出监理费支付审查意见后予以支付; 42、 监理单位应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对工程各个环节进行验收。主要验收环节如验
槽、地基验收、基础验收、主体验收、单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工程管理部
应参加的项目,监理单位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管理部,并附监理单
位和施工单位的的验收纪录。整个验收程序应严格执行政府质监站的验收备案
制度。
43、 因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失职,造成工程竣工验收后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
题的,监理单位应负责通知施工单位维修并负责监督质量问题的修复,并对修
复情况提交报告;
44、 因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失职,造成竣工验收后出现严重质量责任事故的,监
理单位将承担相应经济责任;
45、 监理单位对因工程监理把关不严所造成的工程管理部经济损失所承担的经济责
任为:监理单位应承担责任比例承担受损工程相应监理费的比例; 46、 监理单位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由工程管理部从监理费中扣除; 47、 为保证工程质量,监理费的5%将作为质量保证金,在工程缺陷责任期后发还监
理单位;
48、 为保证监理工作的公正性,监理单位及其监理人员应保持廉洁,不允许以任何
方式接受施工单位的任何形式的馈赠或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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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工程管理部经理负责每月按照监理合同的具体规定条款对监理工作进行考评。
考评结果在征求监理单位意见后,由工程管理部最终确定; 50、 工程管理部根据最终考评结果确定应付监理费金额。因监理工作不合格而扣除
的监理费不再返还;
51、 工程监理月度考评详《监理工作月度考评表》(GCGL-表36-38)。
第四章 施工单位责任
第7条 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合同工期内履行以下义务:
1、 办理施工许可证;
2、 服从监理单位的管理;
3、 编制并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和月度工程进度
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每周将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的下周进度计划提报工程
管理部。
4、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负责施工场区的安全保
卫工作;
5、 遵守国家及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施工场地的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
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6、 已竣工工程在未交付工程管理部之前,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
生损坏,施工单位承担修复费用;
7、 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
的保护工作;
8、 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应按照有关环境卫生
管理规定将施工造成的垃圾全部清理出场。
9、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履行职责; 10、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项目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现行法
律、法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质量与工期要求,施工单位对建设
工程的施工质量及工期负责;
11、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
管理负责人。各工程项目经理为施工质量直接责任者;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
施工质量第一责任者;
12、 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为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材料/
设备质量负责。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
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
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13、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准擅自修改工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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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偷工减料;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文件和图纸有差错的,应当及
时报告工程管理部及监理单位;
14、 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
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工程管理部和监理
单位组织隐蔽工程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隐蔽;
15、 工程所用设备和建筑材料、构件等材料/设备应有产品质量出厂检验合格证明和
技术标准规定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并经监理工程师认可后方可进入施工工地
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用于工程实体;
16、 施工人员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应当在工程管理部和工程
监理单位监督下现场取样,并送项目所在地工程质量检测站进行检测; 17、 施工单位对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
应当负责返修;
18、 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及其他专业人员须按施工合同约定配备齐全,专业工程
师、必须专业对口、业务精通。项目经理的注册执业资格证应存放在甲方,不能
同时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经理;
19、 总包单位应协调各分包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对整个工程进度负责,未按照
既定计划完成施工任务,造成工期拖延,并影响到其他单位的正常施工,施工
单位除承担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延误罚款外,还要赔偿第三方的工期损失; 20、 总包单位派专人负责整个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协调好分包单位搞好成
品保护,并对现场的人为破坏、丢失物资提供赔偿。各单位必须严格管理,杜
绝盗窃事件的发生。
第五章 勘察、设计单位的质量责任
第8条 勘察、设计单位在合同期内应履行以下义务:
1、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履
行职责;
2、 必须按照项目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勘察、设计规范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
设计的质量负责;
3、 设计成果必须达到并不低于国家规定的《设计文件深度规定》的深度; 4、 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必须真实、详细、准确; 5、 应做好勘察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参加地基部分的工程验收; 6、 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材料/设备,应当注明规格、
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除有特殊要求
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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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设计单位应做好设计合同约定的各项工作;应做好设计交底、参加图纸会审;
设计单位应参加地基、基础、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大型工
程项目应向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
8、 设计单位应当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并对因设计及其他原因造成的质量
事故,提出相应的技术处理方案。
第9条 规划建筑设计成果要求
1、 规划方案(修建性详规)。
1) 设计说明:其中包含各规划指标,功能分区空间组合,主进出口道路系
统,各管线综合景观绿化系统及投资估算等说明。
2) 设计图纸。
3) CAD总平面图要表现清楚与周围建筑及道路的关系,拟建筑层数,各建
筑关系,出入口位置,各配套设施的位置。
4) 表现图与模型。
(1) 彩色总平面图(不小于A1尺寸)
(2) 总体鸟瞰图(不小于A1尺寸)
(3) 体块模型
2、 建筑方案。
1) 设计说明书。包括各专业设计说明以及投资估算等内容,要比规划方案中
的设计说明要更详细完善,包括以下内容:
1) 设计依据,设计要求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2) 总平面设计说明;
(3) 建筑设计说明;
(4) 结构设计说明;
(5) 电气设计说明;
(6) 给排水设计说明;
(7) 采暖通风与空调设计说明;
(8) 热能动力设计说明;
(9) 投资估算编制说明及投资估算表。
3、 设计图纸。
1) 总平面设计图纸:表达清楚场地的区域位置、场地的范围、场地内及与
四邻环境的关系反映,场地内拟建道路、停车场、广场、绿地及建筑物
的布置及相互关系,建筑物的名称、出入口位置、层数与设计标高(不
小于A1、AD、彩色各一)。
2) 总平面竖向图:要表现清楚场地内各拟建建筑的室内外标高与道路等标
高关系,确定?0.000的绝对标高(不小于A1)。
4、 特性分析图。
1) 要表达清楚功能分区、空间组合机景观分析,交通分析(人流及车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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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停车场的布置及停车泊位数量等)、地形分析、绿地布置、日照
分析、分期建设等(彩色不小于A2)
2) 管线综合图:要表达清楚场区内各种管线的布置走向、位置接口位置、
各配置设施站房位置(CAD不小于A1)
5、 建筑设计图。
1) 平面图。
(1) 各平面的总尺寸、开间、进深尺寸或柱网尺寸;
(2) 各主要房间的使用功能名称、窗户、门的位置;
(3) 结构受力体系中的柱网、承重墙的位置;
(4) 各楼层地面标高、屋面标高;
(5) 室内停车场的停车位和行车路线;
(6) 底层平面图应标明剖切线位置与编号、指北针;
(7) 主要用房的放大平面图与室内布置。
2) 立面图。
(1) 体现建筑造型的特点、四个立面均要绘制;
(2) 各主要部位和最高点的标高或主体建筑的总高度;
(3) 与相邻建筑的直接关系;
4) 主要立面的装饰材料要标明。 (
3) 剖面图。
(1) 剖面应剖在高度和层数不同,空间关系比较复杂的部位;
(2) 各层标高及室外地面标高,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如墙)的总
高度。
6、 表现图。
1) 总体鸟瞰图要体现场地内建筑物的外造型风格与空间关系,场地内道路、
景观、绿化及周边建筑、道路、环境的关系与风貌(不小于A1);
2) 场地内正常视点的组合全貌透视图(不小于A1),要表达至少四个方位的
建筑外立面造型;
3) 各单体的正常视点的透视图,要体现四个立面所有建筑外造型(不小于A1);
4) 特殊重点的建筑部位的局部透视放大图与细节表现图(不小于A2);
5) 各建筑物彩色正透视立面图(不小于A2)
(注:表现图要充分表达建筑立面选型与装饰材质颜色)
第六章 施工管理规程
第10条 图纸会审、技术交底。
1、 施工单位在收到施工图后应迅速组织技术人员14天内完成阅读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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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施工单位应在图纸下发的14天内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设计
交底。
第11条 施工进度计划。
1、 施工单位应在接到开工前14天内提交所承包施工项目的内容详尽的施工总进度计
划;
2、 施工总进度计划必须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中间完工日期和竣工日期的要求;
3、 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单位审查;
4、 审查后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应报工程管理部批准;
5、 施工单位按照审批的施工进度计划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第12条 施工组织设计。
1、 施工单位应在接到开工前14天内提交所承包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
2、 监理单位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
3、 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并组织实施;
4、 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应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13条 专项施工技术措施。
1、 施工单位应对重大的专项施工技术措施提出专门报告;
2、 监理单位负责审批专项施工技术措施;
3、 施工单位应按照审批意见进行修改并组织实施;
4、 经审批的专项施工技术措施报工程管理部备案;
5、 如根据施工合同规定,所采取的专项施工技术措施的费用由工程管理部承担,
需按规定程序批准后实施。
第14条 场地移交。
1、 工程管理部应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及时向施工单位移交施工场地。此后,施工单
位应负责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全面管理。施工单位有义务做好场地及其周边的卫
生、安全保卫等工作;
2、 工程管理部应在工程开工前会同监理单位向施工单位以书面形式移交水准点与
座标控制点,并进行现场交验。
第15条 正式开工。
1、 在征得工程管理部批准后,监理单位应根据施工合同规定,通知施工单位开工,
并从开工令下达之日起开始计算合同工期;
2、 施工单位应在接到开工令后立即组织施工力量进场,并在规定工期内完成全部
施工。
第16条 搭建临设。
1、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设置的任何临时设施的布置,包括现场办公设施、生活设
施、施工设施等临时设施,经监理单位审批后方可实施。任何未经审批而设置
的施工临时设施,如需拆除重新设置,费用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
2、 监理单位对施工临时设施的审批应符合工程管理部的统一施工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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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条 文明工地。
1、 施工单位应按照文明施工的要求组织好现场的施工管理,尤其应做好以下主要
工作:
1) 安全生产管理;
2) 施工场地的清洁;
3) 生产、生活垃圾的集中管理和及时清运;
4) 材料的整齐分类堆放;
5) 生产、生活污水的处理;
2、 对于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权发出限期整改的指令,对施
工现场管理极其混乱的应在征得工程管理部的同意下勒令停工整顿。
第18条 现场进度协调会。
1、 监理单位组织主持施工现场进度协调会;
2、 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应按照监理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现场进度协调会。
第19条 施工进度。
1、 除不可合理预见的外界原因,或工程管理部和监理单位应负责的原因外,施工
单位必须采取有力措施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 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将按照施工合同规定处以相应罚金; 3、 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工期严重滞后,证明施工单位无力正常履行合同的,监理
单位有权在征得工程管理部同意后通知终止施工,限期清退出场。 20条 材料供应/ 第
1、 施工单位应按照本手册的《材料/设备采供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前申报应由工程
管理部采供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材料/设备采供计划应在每月15日前提交监
理单位审核,报工程管理部批准落实采购,否则因材料/设备供应所引起的工期
延误由责任方自负;
2、 除规定由工程管理部指定供应单位供应的材料/设备外,由施工单位自行采购的
材料/设备应按照设计要求选用。所选用的材料/设备需要工程管理部认价的,
应报监理单位审核后报工程管理部审批。所选用的材料/设备需要甲方认样的,
样品应首先送交工程管理部审查认可封样;
3、 由施工单位采供的建筑内外装饰材料和设备,景观装饰材料和设备必须首先将
样品报送工程管理部认可封样;
4、 施工单位应在所有用于工程施工的材料/设备进场后,按照报验制度向监理单位
申请检验并提供质量证明材料。监理单位须监督清退任何不合格材料/设备,并
将相关情况报告工程管理部;
5、 施工单位负责采购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和有关规范规定的质量标准,并提
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6、 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施工单位应按监理单位要求
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
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2
7、 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施工单位应按监理单位的要求进行检验或
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8、 发现施工单位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国家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要求施
工单位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
工期不予顺延;
9、 施工单位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监理单位书面批准、工程管理部书面认可
后才能使用。重要部位的材料代用应经过计算复核;
10、 除总价承包合同外,施工合同中未确定价格的施工单位采供材料/设备,必须首
先得到工程管理部的批准。未经工程管理部批准而采购的,工程管理部只承担
其确认的价格部分。
第21条 设计变更及签证。
1、 施工中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的,工程管理部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
发出变更通知。
2、 设计变更应严格按照《设计变更管理办法》执行。
3、 施工单位按照工程管理部/监理单位发出的变更通知、指令、纪要及有关要求,
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或施工项目;
3)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 增减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4、 因工程管理部要求变更,导致施工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施工单位损失,由
工程管理部承担。
5、 施工中施工单位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
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管理部的直接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6、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提出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
用,须经监理单位审核,工程管理部批准。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施工
单位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工程管理部的有关损失。
7、 因变更造成施工合同价款增加的,变更施工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确定: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套用现行预算定额和合同价
格的取费水平定价,或由施工单位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单位审核
报工程管理部确认后执行;
8、 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计入工程决算;
9、 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10、 因工程设计变更而减少的工程造价应从合同价款中相应扣除; 11、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按照规定的格式向监理单位报送变更工
程价款的认价单(附相应工程变更、材料认价单的复印件),经监理单位审核后
报工程管理部批准;
13
12、 施工单位在确定变更后14天内未向监理单位申报变更工程价款的认价单时,
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追加;
13、 监理单位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工程签证之日起14天内审核完毕报建设 单
位审批;
14、 工程管理部在收到监理单位报送的变更工程价款认价单后7日内审批完毕; 15、 变更工程量(包括因变更造成附加工作量)应根据相应的变更设计图纸计算,
或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管理部共同现场测量确定。变更工程量必须填
写《工程经济签证》(GCGL-表26)申报批准;
16、 变更工程量需要通过现场测量确定的,施工单位应在变更工作实施前通知监
理单位会同工程管理部、工程审算部现场进行联合测量和记录,测量成果必须
由三方代表现场签字确认;
17、 应按照《工程经济签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工程签证的审批。
第22条 为第三方施工提供便利。施工单位有义务按照监理单位的协调意见为与工程
管理部签约的第三方施工单位的现场施工提供便利条件。
第23条 施工安全。
1、 施工单位应遵守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消除事故隐患;
2、 由于施工单位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施工单位承
担;
3、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政府部门,
并通知监理单位,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
用。
24条 暂停施工、终止施工或部分终止施工。 第
1、 因质量、安全等原因,监理单位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
求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施工单位
应当按监理单位要求停工整改,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施工单位在按监理单位
处理意见完成整改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监理单位应当在48小时内
给予答复。监理单位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施工单位复工要
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施工单位可自行复工;
2、 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工程管理部有权通知终止或部分终止施工合同:
1) 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
转包给他人;
2) 经监理单位确认,施工单位因其自身原因不能保证工程按照规定,在工期、
质量和安全任何一方面满足合同要求或国家有关规定; 3、 因上述原因暂停、终止施工造成的任何责任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25条 质量标准、争议解决。
1、 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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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施工单位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施工
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2、 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
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26条 工程检查和返工。
1、 施工单位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监理单位依据合同发出的
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监理单位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 工程质量达不到规定标准的部分,监理单位应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
约定标准。因施工单位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施工单位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
的费用。
第27条 隐蔽工程验收、中间验收和重新验收。
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规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施工单位应进行自检,并在隐
蔽验收前24小时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单位验收。通知包
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
2、 施工单位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监理单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施工单位
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在监理单位限定的时间内修改
后重新验收;
3、 监理单位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位提出延
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
4、 经监理单位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监理单位应在
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监理单位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施工单位可进行隐蔽或继
续施工;
5、 无论监理单位是否已进行验收,当其有疑义时可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
验时,施工单位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
合格,工程管理部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施工单位损失。检
验不合格,施工单位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28条 竣工验收。
1、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计划竣工日期前完成全部施工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 2、 施工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后14天内,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按合同规定
的份数,向监理单位报送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 3、 监理单位应在14天内完成审查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后报送工程管理部; 4、 工程管理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
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施工单位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
改的费用;
5、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施工单位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
按工程管理部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施工单位修改后提
请工程管理部验收的日期;
6、 因特殊原因,工程管理部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
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15
第29条 设备安装时运行和验收。
1、 设备安装检验合格后应进行试运行;
2、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运行条件,施工单位应组织试运行,并在试运行
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单位。通知包括试运行内容、时间、地点; 3、 施工单位准备试运行记录,工程管理部根据合同规定为试运行提供必要条
件。试运行合格,监理单位在试运行记录上签字;
4、 监理单位不能按时参加试运行,须在开始试运行前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单
位提出延期要求;
5、 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运行条件,由监理单位组织试运行,并对试运行
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施工单位的要求提出意见,施工单位应按要求做好准备工
作。试运行合格,双方在试运行记录上签字;
6、 由于设计原因试运行达不到验收要求,工程管理部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施
工单位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工程管理部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
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7、 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运行达不到验收要求,分以下情况处理:A)由设备供货安装
单位负责拆除、重新购置或修理和重新安装。费用由设备供货安装单位承担;B)
设备由施工单位采购的,由施工单位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
用,工期不予顺延;C)设备由工程管理部采供的,工程管理部承担上述费用,工
期相应顺延。
8、 由于施工单位施工原因试运行不到验收要求,施工单位按监理单位要求重新安装
和试运行,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运行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第30条 工程结算申报和付款。
1、 除合同工期少于60天的工程项目外,施工单位应在每月20日前按照规定的格式
向监理单位申报本月完成的工程量和进度结算。过期的申报合并至下月; 2、 监理单位应在收到申报进度结算后,按照施工合同、经审批的工程签证、材料认
价单、变更工程价款认价单等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于当月25日前报工程管理
部工程管理部复核。经复核后的进度结算报审算部进行审核。 3、 进度付款的审批按照《工程进度审核、割算及工程进度款支付管理办法》进行。 4、 工程竣工决算和付款按照《工程竣工决算审核管理办法》执行。
第31条 质量保修。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
修期限为:
1、 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
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 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厨房、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 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
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16
5、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6、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
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32条 为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特设以下建设工程质量及管理工作的考核奖惩办法。 1、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和项目建设强制性标
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合同额3%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2、 施工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施工规范和项目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施工的,责令
限期改正,处0.5~5万元/项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监理单
位罚款0.1~1万元/项(已下发施工单位书面整改单者除外); 3、 施工单位供应的设备经检测、验收或试运行不能满足质量要求的,对施工单位按
设备价格的5‰~1%进行罚款。施工单位供应的构配件、材料经检测、验收不能满
进行罚款;造成损失的,足质量要求的,对施工单位按构配件、材料价格的1%~5%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 隐蔽工程不经验收施工单位擅自隐蔽的,对施工单位罚款1~5万元,对隐蔽部位
以不合格论处,不进入竣工结算。对监理单位罚款0.2~1万元/项(已下发施工单
位书面整改单者除外);
5、 工程所用材料、构件未经检验施工单位擅自用于工程的,对施工单位罚款0.1~3
万元/次;对监理单位罚款0.05~1.5万元/次。工程所用材料、构件、试块、试件
未按规定程序见证取样、送检的,对试验结果不予认可,并对施工单位罚款
0.05~0.1万元;对监理单位罚款0.02~0.05万元/次;
6、 工程施工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或合同约定,施工单位又未按工程监理
人员要求改正,强行施工的,罚款3~5万元,并停工整顿;
7、 监理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和项目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的,责令限期
改正,处1~3万元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8、 监理单位未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质量问题的,罚款0.05~0.5万
元,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 监理单位与承包单位串通,为承包单位谋取非法利益,降低工程质量的,对监理
单位罚款0.5~5万元;
10、 建设工程各分部、分项工程合格率必须达到100%,出现一项不合格,对施工单位
除按施工合同约定处罚外,另处罚金0.01~1万元,对监理单位除按委托监理合同
约定处罚外,另处罚金0.01~0.5万元;
11、 建设工程因工程质量及管理问题被公司停工一次,对施工单位罚款3万元,对监
17
理单位罚款0.5万元;因工程质量问题出现局部返工一次,对施工单位罚款1万
元,对监理单位罚款0.2万元;
12、 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在保修期间发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
负责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并对责任方按修复费用的30%进行处罚,对监理
单位按委托监理合同金额的10%进行处罚;若施工单位未按保修承诺的期限及质
量进行保修,第一次(项)对施工单位按修复费用的200%进行处罚,淮安实烨另
行委托他人维修;第二次(项)出现维修不及时或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视同施工
单位放弃保修承诺,扣罚施工单位全部保修金,造成损失超保修金额的,依法承
担相应赔偿责任;
13、 屋面防水工程、卫生间、厨房、房间、外墙面及构筑物,在保修期内发现 一处渗
漏,施工单位无偿修复,并对施工单位罚款0.2万元,对监理单位罚款0.1万元;
若施工单位未按保修承诺的期限及质量进行保修,第一次(项)对施工单位按修
复费用的200%进行处罚,公司另行委托他人维修;第二次(项)出现维修不及时
或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视同施工单位放弃该项保修承诺,扣罚施工单位该项全部
保修金,造成损失超保修金额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4、 供热通风与供冷系统,在保修期内发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负责修复,费 用由施
工单位承担,并对施工单位按修复费用的30%进行处罚,对监理单位按责任方罚
款的10%进行处罚(不超过委托监理合同金额的25%);若施工单位未按保修承诺
的期限及质量进行保修,第一次(项)对施工单位按修复费用的200%进行处罚,
公司另行委托他人维修;第二次(项)出现维修不及时或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视
同施工单位放弃该项保修承诺,扣罚施工单位该项全部保修金,造成损失超保修
金额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5、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在保修期内发现质量问题, 施工
单位负责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并对施工单位按修复费用的30%进行处罚,
对监理单位按责任方罚款的10%进行处罚(不超过委托监理合同金额的25%);若
施工单位未按保修承诺的期限及质量进行保修,第一次(项)对施工单位按修复
费用的200%进行处罚,淮安实烨另行委托他人维修;第二次(项)出现维修不及
时或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视同施工单位放弃该项保修承诺,扣罚施工单位该项全
部保修金,造成损失超保修金额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6、 其他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行为,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
进行处罚;
17、 施工单位对监理及甲方主管工程师的指令借故推辞拖延、顶撞、拒不服从管理的,
第一次进行口头批评,自第二次起每次罚款0.1万元。累计罚款超过三次者,将
被驱逐出施工现场;
18、 各单位管理人员的电话必须保障畅通,晚上十点前禁止关机。若私自关机,联系
不上者,每次罚款0.01万元,项目经理罚款0.05万元;
19、 若发生盗窃事件将视情况的严重程度对所属单位进行1万元以上的罚款。奖励举
18
报、抓获盗窃分子者个人0.1万元;
20、 项目经理、监理总监无故缺席例会每次罚款0.2万元,技术人员缺席例会每次罚
款0.1万元;
21、 对第一次拒签收联系函的单位负责人罚款0.2万元,当事人罚款0.1万元。累计
罚款超过三次者,将被驱逐出施工现场;
22、 监理月报未及时提报甲方每次罚款0.1万元,工程例会记录未及时提报甲方每次
罚款0.5万元 ;
23、 监理单位应该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采用事前控制,重点部位、重要工序须实行
旁站监理,未实行者每次罚款0.05万元。对返工工程量超过1/3总工程量者每项
罚款0.05-0.5万元或按总损失额10%处罚(不超过监理费30%);
24、 对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省投资、加快施工进度,被采用者视情况给予奖励0.01-0.1
万元/项或按节约投资额的10%奖励;
25、 监理单位发现问题未及时汇报甲方,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欺骗甲方者马
上驱逐出施工现场;
26、 施工单位未按上报施工进度计划完成周进度的每次予扣进度拨款1-2万元,当月
赶上月进度计划的当月补发进度扣款,否则作为予进度罚款处理。待竣工时一并
按合同约定工期进行处理;
27、 工程管理部工程师巡查工地时,施工单位与监理单位的主要技术、质量、安全负
责人须共同参加,对现场发现的质量、管理、安全问题要现场给予整改答复~否
则每次对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负责人0.1万元罚款,对施工单位或监理直接责任
人0.05万元罚款。
第八章 附 则
第33条 本办法由行政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34条 已发布的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35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批准后,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19
监理工作月考评表(进场)(GCGL-表37)
编号:GCGL(200 )第 号 报审日期: 年 月 日
扣分原因 序号 考 核 项 目 考核得分 考核扣分 1 总监理工程师出勤(5分) 2 夜间值班(4分) 3 监理人员出勤(4分) 4 监理规划(3分)
监理实施细则是否全面、真实、符合图5 纸要求(3分)
6 按时报送月进度计划(3分) 7 施工图审核(3分) 8 一般变更处理的及时性(3分) 9 施工组织设计审查(3分) 10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3分) 11 现场安全施工管理(3分) 12 签证审核的及时性、真实、准确性(6分) 13 进场材料、设备的报验审查和检验(6分) 14 监理日志的规范、全面、准确性(3分) 15 重要工序施工的旁站监理(6分) 16 协调处理现场问题的主动、及时性(3分) 17 监理的公正性(3分) 18 监理月报的全面、准确、及时性(3分) 19 认真、勤奋监理(4分) 20 按规定组织现场协调会(3分)
工序质量检查程序完整,有效资料齐全21 (3分)
22 会议纪要及时性、有效性(4分) 23 其它(3分)
专项考核条款 1 月进度计划控制(8分) 2 施工质量控制(8分) 总分合计
20
主管工程师(评分): 工程管理部(审核):
21
监理工作月考评表(月中)(GCGL-表38)
编号:GCGL(200 )第 号 报审日期: 年 月 日
扣分原因 序号 考 核 项 目 考核得分 考核扣分 1 总监理工程师出勤(6分) 2 夜间值班(6分) 3 监理人员出勤(6分) 4 按时报送月进度计划(3分) 5 施工图审核(4分) 6 一般变更处理的及时性(3分) 7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3分) 8 现场安全施工管理(3分)
签证审核的及时性、真实、准确性(69 分)
进场材料、设备的报验审查和检验(610 分)
11 监理日志的规范、全面、准确性(4分) 12 重要工序施工的旁站监理(6分)
协调处理现场问题的主动、及时性(413 分)
14 监理的公正性(3分) 15 监理月报的全面、准确、及时性(3分) 16 认真、勤奋监理(4分) 17 按规定组织现场协调会(4分)
工序质量检查程序完整,有效资料齐全18 (3分)
19 会议纪要及时性、有效性(4分) 20 其它(3分)
专项考核条款 1 月进度计划控制(8分) 2 施工质量控制(8分)
22
总分合计
23
监理工作月考评表(月末)(GCGL-表39)
编号:GCGL(200 )第 号 报审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考 核 项 目 考核得分 考核扣分 扣分原因 1 总监理工程师出勤(6分) 2 夜间值班(6分) 3 监理人员出勤(6分) 4 按时报送月进度计划(3分) 5 施工图审核(4分) 6 一般变更处理的及时性(3分) 7 现场文明施工管理(3分) 8 现场安全施工管理(3分)
签证审核的及时性、真实、准确性(69 分)
进场材料、设备的报验审查和检验(610 分)
11 竣工资料报送的完整、及时性(3分) 12 监理日志的规范、全面、准确性(3分) 13 重要工序施工的旁站监理(6分)
协调处理现场问题的主动、及时性(314 分)
15 监理的公正性(3分) 16 监理月报的全面、准确、及时性(3分) 17 认真、勤奋监理(4分) 18 按规定组织现场协调会(3分)
工序质量检查程序完整,有效资料齐19 全(3分)
20 会议纪要及时性、有效性(4分) 21 其它(3分)
专项考核条款 1 月进度计划控制(8分) 2 施工质量控制(8分)
24
总分合计
25
26
范文三: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中国华电工[2003]260号
关于印发《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集团公司有关企业:
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系统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明确集团公司本部与项目法人之间的关系~实现控制造价~合理工期~达标投产~争创优质工程的目标~我们制订了《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报告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
附件: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 1 -
(此页无正文)
二??三年五月三十日
主题词:印发 工程 建设 办法
抄送:发改委~国资委~电监会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2003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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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的电源工程建设管理~明确集团公司本部与项目法人,含项目前期负责单位~以下同,之间的关系~搞好工程建设~实现达标投产~争创优质工程~依据国家和部门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规程、规定和集团公司文件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独资或控股,含间接控股,建设的新、扩、改建的电源工程。其他工程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职责分工和工作重点
第三条 集团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与项目法人的日常联系~项目法人董事会负责工程建设的重大事项决策。决策前~集团公司派出的董事,长,~应征求集团公司主管部门的意见。
(一)集团公司本部有关部门的职责:
1、集团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项目初,预,可研、可研等前期工作和审查工作~并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报批,落实工程项目开工条件并报批,负责制定并管理集团公司年度基
- 3 -
建投资计划和公司本部资金计划。
2、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火电工程初步设计的编制和审核工作,负责电源工程可研批复后的安全、质量、造价、进度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工程的设计、设备材料、施工、监理、调试等招标工作并归口管理,负责达标投产和创精品优质工程工作,负责竣工总结和竣工验收管理工作,提供项目法人在建期间的相关考核指标,参与工程前期工作。
3 、集团公司生产运营部对工程安全工作实行归口管理,负责项目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负责生产准备和试生产的生产管理工作,具体负责电源工程中环保项目的招标~并参与建设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做好达标投产和创优的配合工作。
4、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工程贷款协议、融资合同的管理,按工程建设资金计划提出融资方案~落实工程资金按时到位,负责项目融资成本控制管理和资金供应中的成本控制管理,对建设工程进行财务监督和管理,负责工程竣工决算。
5、集团公司财务结算中心负责建设工程银行帐户的集中统一管理,合理调配项目闲散资金,确定融资进度,指导、监督项目法人优化资金结构~减少资金积压、沉淀~降低利息支出。
6、集团公司国际合作部负责进口设备的审批、报批及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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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招评标工作,负责境外项目和境内项目涉外事务的管理工作。
7、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对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实施情况监督和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8、集团公司技术决策委员会负责审批工程建设中的重大技术原则。
(二)集团公司分支机构负责授权范围内的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三)项目法人的职责:
项目法人是工程的责任主体~对工程的安全、质量、造价、工期的控制负全面责任,按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承办工程的具体事项。
第四条 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要以项目法人为核心~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加强管理~杜绝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全面开展工程招标,优化设计,加强设备的监造和催交~确保设备交货时间和质量,实现工程的控制造价~合理工期~达标投产~争创优质工程。
第三章 过程管理
第五条 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
(一)集团公司生产运营部是公司系统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对集团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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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实行归口管理。
(二)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公司系统工程建设期间的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
1、负责制订集团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程序。
2 、组织监督、检查工程安全文明管理的状况~协调解决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3、组织或参加有项目法人责任的工程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和其它重大安全事故的公司内部调查处理工作。
4、负责对项目法人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的考核。
(三)项目法人是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的责任主体~对工程的安全健康与环境工作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
1、建立健全各级工程安全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
2、检查、督促承包商严格执行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措施。
3、负责对承包商的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进行考核。
第六条 工程建设计划管理
(一)集团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工程建设投资计划的管理。
(二)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按工程建设资金计划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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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方案~落实工程资金按时到位。
(三)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工程综合进度计划的管理。指导、监督项目法人实施各项工程计划~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考核项目法人各项工程计划的完成情况。
(四)项目法人负责工程计划的具体实施。
1、编制工程计划~重要的工程计划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审查~为集团公司编制和下达正式计划提供依据。
2、按照集团公司下达的各项工程计划~认真组织实施。
3、对各项工程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发现影响工程计划按期实施的问题~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
4、定期填报工程各类统计台帐和工程简报。
第七条 工程招标管理
(一)集团公司设立工程招标委员会,简称“招标委员会”,~由集团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工程建设的副总经理任副组长~有关部门领导参加。招标委员会是集团公司招标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的方针、政策等重大事项,审批大型工程主要项目的招标方案和评标结果。
(二)工程招标委员会下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简称“招标办”,~办事机构设在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有关部门派人参加~负责工程招标的日常管理工作。
1、负责制订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并组织监督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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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2、按照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审查或审批招标方案和评标结果。
3、根据工程情况派人参加评标工作。
(三)项目法人是工程招标的主体~具体承办工程招标工作。
1、报送年度工程招标工作计划。
2、编制工程主要项目的招标方案~报集团公司审批。
3、按照集团公司批准的工程主要项目招标方案~在集团公司招标办公室的指导下~组织工程主要项目的招标。
4、按照集团公司工程招标管理程序上报或者审批评标结果。
(四)集团公司可授权分支机构审批部分项目的评标结果~具体授权范围另行确定。
第八条 工程设计管理
(一)集团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可研批复,含,之前设计管理工作。
(二)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项目可研批复之后的设计管理工作。
1、审定火电工程初步设计编制原则,指导项目法人组织完成初设文件编制和内审,审批初步设计。
2、根据情况参加技术规范书、施工组织总设计、总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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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和施工图交底。
(三)项目法人负责工程设计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1、组织制订初设编制原则~报集团公司审定后~委托设计单位编制初设文件,协调解决工程外部接口问题,承办初设审查会议。
2、组织审查工程技术规范书。
3、组织审查和批准工程施工组织总设计。
4 、组织审查和批准总图~监督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中全面贯彻落实。
5、组织施工图交底。
(四)禁止在工程中使用不成熟的技术。必须在工程中应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等应在初设审查阶段一并审查。
(五)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按照集团公司工程设计管理程序办理。
第九条 工程合同管理
(一)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工程贷款协议、融资合同的归口管理工作。
(二)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工程主要合同的归口管理~监督其执行。
1、组织编制工程主要合同文件范本,在范本颁发前~可采用国家计委和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范本,。审核与范本相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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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重大修改的合同文件。
2、根据情况参加工程主要合同谈判和签订。
3、监督工程主要合同执行情况~协调解决合同履行中的重大问题。
(三)项目法人具体承办、管理工程各项合同。
1、组织起草工程合同文件。主要合同与范本相比有重大修改的合同文件~须报集团公司审核。
2、负责组织工程合同谈判~签订合同。主要合同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备案。
3、协调各方认真履行工程合同~重大问题上报集团公司。
第十条 工程质量控制管理
(一)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是工程质量控制管理的职能部门。
1、负责制订集团公司工程质量控制管理程序。
2、组织对部分工程关键工序和控制节点进入下阶段前的抽查。
3 、组织或参加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内部调查、分析和处理。
4、负责对项目法人质量控制管理的监督、考核。
(二)项目法人是工程质量的管理和责任主体~对工程质量控制和管理负全面责任。
1、监督各承包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检查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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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系的运转情况~对工程质量实行过程控制。
2、严格执行电力工程建设验收规范和标准~组织工程各阶段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3 、委托并配合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进行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4、负责对承包商质量控制管理的监督、考核。
第十一条 工程造价控制管理
(一)集团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项目可研批复,含,之前的造价控制管理。
(二)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项目融资成本控制管理和资金供应中的成本控制管理,指导项目法人加强工程财务管理~控制建设成本~负责工程竣工决算。
(三)集团公司财务结算中心负责建设工程银行帐户的集中统一管理,合理调配项目闲散资金,指导、监督项目法人优化资金结构~减少资金积压、沉淀~降低利息支出。
(四)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工程可研批复后的造价控制管理。
1、负责制订集团公司工程造价控制管理程序。
2 、对工程通过招标等各种方式而节省的费用实行有效控制和监督。
3、在工程各阶段的审查中~组织对概预算的审查或提出审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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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办理使用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的核定和审批事项。
5、指导、监督项目法人合理支付工程进度款。
6、负责对项目法人工程造价控制和管理的考核。
(五)项目法人负责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管理的具体实施。
1、敦促各投资方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2 、严格执行建设标准~优化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
3、加强工程财务管理~杜绝非工程款项的支付~优化资金结构~科学合理使用资金~降低利息支出。
4、按规定向集团公司提出使用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的申请。
5、按时完成单机和工程竣工决算。
第十二条 工程工期控制管理
(一)集团公司计划发展部负责落实工程项目开工计划。
(二)集团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协调落实工程所需资金按时到位。
(三)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协调和监督工程工期按计划实施。
1、确认、审批火电工程主体工程开工条件。
2 、控制和管理工程里程碑进度~协调解决工程进展中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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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负责对项目法人工期控制和管理的检查、考核。
(四)项目法人负责具体实施工程工期的控制和管理。
1、组织落实工程开工条件~向集团公司提出工程项目开工和工程主体开工申请。
2 、组织编制工程网络进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 、审查各承包商编制的施工网络进度计划~并监督其按计划正点运行。
4 、检查、分析影响工程工期的因素~协调解决工程进展中的各类问题。
5、负责对各承包商工期控制管理的检查与考核。
第十三条 工程验收的管理
(一)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监督、管理项目法人组织工程各阶段的验收工作。集团公司生产运营部负责工程的生产准备和移交接收工作~配合做好工程验收工作,负责配合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建设项目的环保竣工验收工作。集团公司监察审计部负责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工作。
(二)火电工程:按照原电力部颁发的《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1996年版,》执行。
1、机组启动试运验收
(1) 集团公司负责审批机组启动验收委员会名单,任命试运指挥部总指挥,审批试运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
(2) 项目法人与有关单位协商~提出启动验收委员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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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员名单和试运指挥部组成人员名单~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3) 重大调试项目的试验方案和措施~必须经总指挥批准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2、工程竣工验收
(1) 项目法人组织做好环保、消防、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档案、工程决算等各单项验收后~按规定组织工程竣工验收会议。
(2) 集团公司协调工程竣工阶段的重大问题~参加工程竣工验收会议。
(三)水电工程
1 、按照《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DL/T5-2000,执行。
2、政府主管部门负责水电工程验收的管理、监督和协调工作。
3、工程截流验收~由项目法人报集团公司同意后会同有关省级政府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工程截流验收。
4、工程蓄水验收~集团公司可受国家政府主管部门委托会同有关省级政府共同组织工程蓄水验收。
5、机组启动试运验收~参照火电机组启动验收模式。
6 、工程竣工验收~应按枢纽工程、库区移民、环保、消防、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档案、工程决算等分别组织专项竣工验收。集团公司可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组织枢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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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专项竣工验收。
第十四条 达标投产和创优的管理
(一)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负责组织检查达标投产和创优工作。
1 、督促、检查各项目法人的达标投产和创优质工程工作。
2、组织集团公司的达标投产检查。
3 、组织优质工程的自评、申报和迎检工作。
(二)集团公司生产运营部负责电厂移交试生产后的生产管理工作~做好达标投产和创优配合工作。
(三)项目法人具体负责达标、创优的组织、实施。
1 、在工程建设开始阶段~确定达标投产、创优质工程的目标~做好工程达标、创优的规划。
2、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制订具体措施~严格要求~强调过程达标、创优。
3、机组投产后~按达标投产考核标准组织达标自查。向集团公司提出达标投产检查申请。
4、本期火电工程全部机组、水电工程整体达标投产后~经项目法人自查~满足创优条件的工程~可向集团公司提出优质工程检查申请。
5 、负责达标投产和创优的迎检具体工作。
(四)生产运行单位配合项目法人做好达标投产和创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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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法人应在与有关参建单位的合同中明确提出达标投产和创优质工程的要求~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对荣获达标投产命名的机组和获得优质工程称号的项目~集团公司将根据有关办法给予项目法人奖励,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负责解释。各项目法人可根据本办法和集团公司有关工程建设管理程序,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十六条 执行本办法的各有关单位和人员~对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随时向集团公司工程建设部提出,以便及时修改完善。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名词解释:
大型工程:火电单机容量300MW及以上~水电总装机容量达250MW及以上的工程。
中型工程:火电单机容量100MW,含,,300MW~水电总装机容量达50MW,含,,250MW的工程。
小型工程:火电单机100MW以下~水电总装机50MW以下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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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定、文件等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3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995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十一号。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四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98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颁布。
9、《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颁布。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7月5日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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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颁布。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10月29日颁布。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颁布。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颁布。
1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15日颁布。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颁布。
17、《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年8月29日颁布。
18、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
1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1990年6月25日国务院令第62号,
20、《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18日国务院令第253号,
2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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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1993年8月1日颁布,
2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1991年7月2日颁布,
25、《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质量工作的决定》,国务院国发[1992]41号,
26、《关于加强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9]16号,
27、《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年34号,
28、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国家标准GB/T50328,2001,
29、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2002年5月1日实施,
30、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工程,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国家档案局国档发?1992?8号,
31、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家档案局国档发?1998?4号,
32、《关于委托国家电力公司承担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复函》,国家经贸委国经贸电力[1999]1027号,
33、《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简称“大火规”,,原国家经贸委国经贸电力[2000]1048号,
34、公布《火电、送变电工程建设预算费用构成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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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2002年版,,国家经贸委2002年第16号,
35、公布《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及计算标准》,2002版,,国家经贸委2002年第78号,
36、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家审计署、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投资?1996?105号,
37、《国家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实行招标投标的暂行规定》,原国家计委计建设[1997]1466号,
38、《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暂行规定》,原国家计委等7部委令2001年7月,
39、《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原国家计委等7部委令2003年3月,
40、《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原国家计委2000年第3号令,
41、《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原国家计委2000年第4号令,
42、《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原国家计委2000年第5号令,
43、《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原国家计委2000年第6号令,
44、《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增加招标内容和核准招标事项暂行规定》,原国家计委2001年第9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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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印发《原国家计委关于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的通知,原国家计委计建设[1997]352号,
46、原国家计委印发《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计建设[1996]673号
47、国家建设部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1998年11月国家建设部发布,
48、关于加强强制性标准管理的若干规定,2002年5月15日国家建设部颁发,
49、《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分),建设部建标[2000]241号,
50、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通知,建设部建标[2002]277号,
51、关于发布《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房屋建筑部分,的通知,建标?2000?85号,
52、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2000年8月21日国家建设部令第81号,
53、建设工程监理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建设部第86号令2001年1月17日,
54、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建设[2000]167号)
55、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00?建协字第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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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第479号,
57、关于加强国家重点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的通知,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质技监局质发[1998]139号,
58、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国家劳动部1997年1月1日颁发,
5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管理规定,1994年12月31日国家环保局发布,
60、关于发布《燃煤二氧化硫排放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国家经贸委、科学技术部环发[2002]26号,
61、《关于国务院批准的大型建设项目取水许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5年12月8日水利部水政资[1995]494号
62、《火力发电厂初步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规定》,DLGJ9-92,,原能源部电力规划设计管理局电规技[1992]13号,
63、电力工业企业档案分类规则,原能源部能源办?1991?231号,
64、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的通知,原电力工业部电审计?1996?478号,
65、关于印发《火力发电厂施工组织大纲设计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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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原电力工业部电电规[1997]274号,
66、关于印发《大型电力设备质量监造暂行规定》、《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代表组工作条例》的通知,原电力工业部电办?1995?37号,
67、《关于水电设计阶段重新划分的规定》,原电力工业部1993年,
68、《电力工程限额设计管理办法,试行,》,原电力部电建[1996]444号发布,
69、关于颁发《火力发电厂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的通知,原电力工业部电建?1996?666号,
70、火力发电厂基本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原电力工业部电建?1996?159号,
71、关于印发《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的通知,原电力工业部电建?1995?543号,
72、关于颁发《电力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和《供热机组工程项目建设工期定额》的通知,原电力工业部电建[1997]253号,
73、《电力建设文明施工规定及考核办法》,原电力部电建[1995]543号,
74、《关于颁发电力工程建设招标文件范本的通知》,原电力部电综[1997]607号,
75、印发《关于提高电力工程管理水平~落实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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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原电力工业部电综[1998]102号,
76、《关于建设2000年燃煤示范,试点,电厂的批复》,原电力部电计[1998]58号,
77、《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质量监督工作制度》,原电力部电力建设质量监督中心总站电质监[1995]11号,
78、关于印发《全国电力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座谈会》会议纪要的通知,原电力工业部建管[1997]52号,
79、关于颁发《火电工程启动调试工作规定》等四个规程的通知,原电力工业部建质?1996?40号
80、《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1993,
81、《水电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暂行规定,试行,》
82、《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年版)》,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电源[2001]218号发布,
83、《水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1年版)》,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电源[2001]828号发布,
84、《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工程建设项目重大设计变更管理的通知》,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电源[2002]557号,
85、《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年版)》,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电源[2001]218号发布,
86、《水电工程达标投产考核办法(2001年版)》,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电源[2001]828号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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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关于颁发《电力工程优秀勘测、优秀设计、优秀标准设计和优秀计算机软件项目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电源?2002?158号,
88、关于颁发《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电源?2002?49号,
89、《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电源[2002]49号,
90、《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建设项目法人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电源[2002]160号,
91、《关于进一步规范水电、火电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电源[2001]154号,
92、国家电力公司设备监造实施办法,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电源?2002?267号,
93、关于印发《火电机组达标投产考核标准,2001年版,》和《火电机组达标投产动态考核办法,2001年版,》的通知,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电源?2001?218号,
94、关于颁发《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的通知,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电源[2002]896号,
95、关于贯彻国务院全国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办[1999]59号)
96、关于印发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费和建设项目法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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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调整办法的通知,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发[1999]677号,
97、《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发[2000]643号)
98、《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发[2000]589号,
99、关于颁发《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的通知,国家电力公司国电总?2001?478号,
100、关于贯彻21世纪电厂设计模式工作会议精神~落实设计革命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火[1999]292号,
101、关于印发《火电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00年版,》的通知,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火?2000?383号,
102、关于颁布《国家电力公司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电力公司国电火[1999]688号,
103、《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电力公司国电水[2000]83号,
104、关于印发《国家电力公司关于电力建设大中型项目开工条件的规定》的通知,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建[1998]551号,
105、《印发“国家电力公司关于电力建设工程招标单位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的通知》,国家电力公司国电建[1998]29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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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2年版,》,国家电力公司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国电电质监[2002]3号,
107、《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试行,》,国家电力公司水电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国电水质监[2000]1号,
108、《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力公司发布2000年5月1日起实施,
109、关于“设计修改通知单”归档中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家电力公司办公厅办文档函?1992?28号,
110、关于印发《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本部“三定”方案,试行,》的通知,中国华电人?2003?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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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行为~明确公司各部门在工程建设和管理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安全和投资效益~根据《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工程建设管理指导意见,修订稿,》的精神~以及国家、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在建工程项目。
第二章 工程管理职责分工
第三条 公司董事长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等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对董事长负责~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对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进行全面领导。
第五条 公司分管建设的副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工程建设工作~公司总工程师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技术工作负责~并负责制订年度施工计划以及工程建设年度目标责任书~对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
第六条 公司财务处负责工程建设资金的拨付和资金使用的监管~并认真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第七条 公司征地移民工作处负责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征地移民工作。
第八条 中硐桥水库工程项目部由县相关领导与公司人员组成~负责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包括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投资控制、工程档案收集整理。
第三章 工程质量管理
第九条 按照“政府监督、项目法人负责、社会监理、企业保证”的要求~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防止各类质量事故的发生。
第十条 按照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制定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机构和工作责任~对工程质量实行责任终身制。
第十一条 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并积极配合政府质量监督部门的工作。
第十二条 严肃查处各类质量事故~严格执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第四章 工程进度管理
第十三条 严格执行责任书明确的总工期~分解并编制工程年度施工计划~报县水务局审查后报市水利局审批。
次年的施工计划应于上年的12月上旬以前上报~上报的施工计划要细化到月~现场组织实施的施工计划要细化到旬。年度施工计划由公司办公室负责汇总并按时上报。
第十四条 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市水利局批准的年度分月施工计划施工~确保年度施工进度完成。
若连续三个月达不到施工计划进度的要求~按照《重庆市水利施工企业不良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和合同约定~应责令施工单位自动退场~解除施工合同~重新选择施工队伍~确保年度施工时度的按时完成。
第十五条 按期向集团公司工程一部、市水利局基建处和县水务局报表。
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月报表上报时间为当月28日前,工程建设半年工作总结上报时间为7月5日前,工程建设年度总结上报时间为次年1月10日前。
第十六条 年度施工计划一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
第五章 工程招标及投资控制
第十七条 按照目标责任书确定的项目建设内容、投资及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工程招标方案。
招标实行最高限价制度~最高限价经造价咨询机构审查、市水利局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公开招标。
第十八条 按照招标文件及时签订合同~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九条 工程计量由业主、监理、施工三方代表现场测量后共同签字认可~由施工单位计算整理报送监理审核后报业主审定。
业主的工程计量人员必须为正式职工且不少于2人。
第二十条 重大设计变更或施工方案改变~按市水利局、市发改委《重庆市水利工程建 设项目设计变更及投资概算调整管理办法》,渝水基,2007,20号,的规定~审批后实施。
第二十一条 管理费按照责任书确定的额度~实行总额包干~不得超支。管理费的列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征地移民投资在核定的实物量基础上~按照国家、重庆市相关政策标准与县政府国土局签订征地移民“双包干”协议~按协议内容进行征地移民工作。
第六章 工程合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并报集团公司备案。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的制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四条 严格根据招标文件签订合同。
第二十五条 加大合同执行情况的检查力度~杜绝违规行为。
第七章 工程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 按照“属地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公司董事长为本工程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公司必须与参建各方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
第二十七条 按有关规定编制防汛度汛方案、防洪抢险应争急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执行。
第二十八条 强制推行工程保险制度。对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和参建各方相关人员实行强制性保险。
第二十九条 防止各类大小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区县安全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集团公司。
第三十条 抓好消防、网络、交通及安全保卫等安全工作~制定安全保卫制度~确保公司财产和人员生命安全。
第三十一条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对公司所建设工程的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坚决杜绝违法分包、转包事件。
第八章 工程信息及档案管理
第三十三条 按规定向集团公司、区县主管部门报送各种文件、统计报表、建设动态、总结等材料。
第三十四条 制定工程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工程建设档案管理。本工程档案的质量是衡量本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应将其纳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
第九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工程建设奖惩激励机制。该项工作具体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落实。
第十章 工程验收
第三十六条 公司负责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三十七条 按规定进行工程竣工审计。
第三十八条 抓好工程档案验收工作。
第三十九条 工程竣工验收之前抓好征地移民、水库蓄水、引水工程通水、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等工作的专项验收。工程验收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执行。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实现工程建设目标~规范和强化工程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主要适用于中硐桥水库工程项目~公司其它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工程项目业主负责制
第三条 本工程在重庆巫山水利发展有限公司领导下~由中硐桥水库工程项目部负责对本工程项目的组织和实施~严格进行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管理。
第四条 中硐桥水库工程项目部为工程项目业主代表~负责该工程项目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 配合县移民办公室、国土局和地方政府抓好征地移民工作。
第六条 在政府招标管理机构的监督下~依照法定程序~负责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的招标投标工作。
第七条 协助公司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办理投资计划批准手续。
第八条 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工程概算。
第九条 审定工程项目的年度投资和建设计划。
第十条 负责处理工程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在下列条件具备后领施工许可证:
已办理用地批准手续~取得规划许可证~征地移民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确定施工单位~施工图资料齐全~已制定质量安全措施~建设资金已落实。
第十二条 与参建单位签订合同~要体现招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第十三条 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有关的地下管线资料。
第十四条 开工前的准备工作要做到水、电、路、场地、通讯等“四通一平”。或由总
承包单位统一负责实施。
第十五条 如需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通讯等公共设施的,需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需进行爆破作业的,以及其他情况~按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第十六条 在具备以下条件后~及时组织竣工验收~提请水土保持、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认可:
1(工程设计与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已经完成,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2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实验报告,
(有各方面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4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十七条 及时向运行管理单位提交建设项目档案。
第十八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五日内将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报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执行工程结算~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由公司总经理签字拨付工程款。
第二十条 应该实行公开招标的项目~一律实行公开招标。
第三章 实行招标程序、管理制度化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按照国家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严格按照“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组织本项目的实施。坚决杜绝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做法~认真按基建程序办事。
第二十二条 全面实行招标投标制。本项目参建单位的选择和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一律实行招投标制。在工程招标过程中~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根据资质、业绩及合理报价~择优选择中标单位~招标工作接受政府监督。
坚决杜绝工程转包和违法分包现象。对涉及此类行为的施工单位坚决予以清退~并将依据招标文件和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没收质量保证金~索赔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三条 实行“施工企业自检、社会监理、政府监督”三级监管体制
第二十四条 施工企业自检
参建本工程的各施工企业必须遵守投标书中有关质量、工期、安全、人员、设备等方面承诺~要建立健全质量和施工管理的自检体系与保证制度。
施工企业班组、项目部、企业质检机构要有质检制度~对工程的重要结构部位和隐蔽工
程要有质量预检和复检制度。
第二十五条 社会监理
本工程委托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对工程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理~施工阶段“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即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以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全权委托监理公司负责。
中硐桥水库工程项目部将积极支持、配合监理公司独立、公正地履行监理职责~涉及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工期问题、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等事项~监理单位应会同中硐桥水库工程项目部认可~其它一般事项监理方鉴证的意见可作为中硐桥水库工程项目部意见。
监理工作在有关法规、规范和合同约束下开展~不受行政干涉。对于违反规定、违背事实和有失公正的意见,包括来自中硐桥水库工程项目部的,~监理公司有权拒绝。同时~中硐桥水库工程项目部将根据重庆巫山水利发展有限公司与监理公司签订的合同~督促监理公司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六条 政府监督
本工程接受重庆市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质量监督~同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
第二十七条 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施工管理
1(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及设计交底制度。
2(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3(材料、构件的检验、复检及送检见证制度。
4(现场材料、砂浆、砼随机抽检制度。
5(设计变更签证制度。
6(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7(地基、基础、主体结构验收企业总工签字制度。
8(工程进度监督及报告制度。
9(投资监督制度。
10(在建工程巡查制度: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业主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11(工程竣工验收及一次检验制度。
12(竣工质量保修制度。
13(监理会议制度:按周及时召开监理例会。
14(旁站监理制度:对隐藏性强、重要部位进行旁站监理。
15(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管制度。
16(特殊材料准用证制度:如铝合金门窗、玻璃幕墙、水泥等。
17(参建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度:对不称职的人员有权清退、撤换。
18(质量员、资料员考核制度。
19(重大事故报告制度。
第四章 质量控制管理
第二十八条 百年大计~质理第一~质量是工程永恒的主题~是灵魂~所有工程参建单位要牢固树立起“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承担各自承包范围内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九条 中硐桥水库工程项目部应对其选择的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所发生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第三十一条 中硐桥水库工程项目部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依照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及合同规定~对设计质量、施工质量及材料设备质量进行检查~严把质量关。
第三十二条 勘察、设计单位应对编制的勘察、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第三十三条 勘察、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设计文件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工程设计技术标准和保同的规定。
2(工程勘察文件应准确反映工程概况~数据准确,
3(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技术要求。施工图应配套~细部节点应交代清楚~标准、说明应清晰、完整,
4(采用的新技术要行之有效~选用的设备性能要优良~结构要安全可靠。选用的设备、材料等~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质量要求~但不能指定厂家。
第三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与中硐桥水库工程项目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备制造单位密切配合和协作。施工前~要进行施工设计交底~施工中要密切配合施工~及时了解施工中出现的设计问题~做好设计总结工作和配合评价工作。
第三十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对工程质量负责。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计量、检测等基础工作~提高施工单位技术素质。
第三十七条 施工单位要保证必要的管理力量与技术力量的到位~要按照招投标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所列的项目班子到现场工作~要加强对职工的培训和教育~强化质量意
识~提出高工作水平。
第三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第三十九条 施工单位所用的设备和主要建筑材料、构件应具备产品质量出厂合格证明和技术标准规定的必要的进场试验报告。
第四十条 合同约定由业主提供建筑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验收~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有权拒绝接收。
第四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对本工程的所有项目的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第四十二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代表中硐桥水库工程项目部对工程实行质量监理。
第四十三条 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业务。
第四十四条 监理单位应按监理合同的约定履行监理义务~保证配备足够的合格的监理人员~按作业顺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督检促检查。根椐技术标准、规范规定~每个环节都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否则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得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员对工程质量有否决权。当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监理工程师有权责令施工单位改正、返工~直至下达停工令:
1(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
2(未经检验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3(质量下降经指出未整改或整改效果不好,
4(擅自转包、分包工程,
5(没有质量保证措施或措施不力~已出现质量下降。
第四十六条 监理单位以“预防为主、严格检验、积极协调、公正处理”的原则~严格事前、事中、事后控制。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员的监督、检查、验收要以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图纸、合同、测试的数据为依据。
第五章 进度控制管理
第四十八条 施工项目进度控制原则
1(施工进度必须以确保施工质量为前提。
2(施工进度必须具备科学性、合理性、客观性。
3(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必须具有可行性、技术性和全面性。
第四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总工期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单位工程施工进度计划、分部、分项施工进度计划和季度月,旬,作业计划等~并控制关键线路上的工序、分部、分项及单项工程满足总工期要求。
第五十条 落实各层次的进度控制人员、具体任务和工作责任~建立进度控制的组织系统~按施工项目的结构或合同结构等进行项目分解~确定进度目标~建立控制目标体系。
第五十一条 确定进度控制协调制度~如检查时间、方法、协调会议时间、参加人员等对影响进度的因素进行分析和预测。
第五十二条 积极采用加快施工进度的技术方法~如增加同时作业面,使用高效能的施工机械及采用新工艺、新技术,缩短工艺流程和技术间歇时间等。
第五十三条 对分包单位签定施工合同~合同工期与有关进度计划目标相协调。
第五十四条 确保工程建设资金按时到位~并合理地运用~最大程度上保证施工进展。
第五十五条 施工项目进度计划的实施
1(检查各层次的计划~形成严密的计划保证体系。
2(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下达施工任务书。
3(计划全面交底~发动员工实施计划。
4(编制月作业计划~明确本月应完成的任务及所需要的各种资源量~提高劳动生产率。
5(签发施工任务书。
6(做好施工进度记录~填好施工进度统计表。
7(做好施工中的调度工作~掌握计划实施情况~协调各方面关系~采取措施~排除矛盾~加强薄弱环节控制~实现动态平衡~保证按时完成作业计划~实现进度目标。
第五十六条 施工项目进度计划的检查
1(跟踪检查施工实际进度~收集实际施工进度的有关数据。
2(整理统计检查数据~按实物工程量、工作量和劳动消耗量以及累计百分比整理和统计实际检查的数据~以便与相应的计划完成量相对比。
3(对比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现偏离~即时纠正。
4(对施工项目进度检查的结果进行处理~按照检查报告制度的规定~形成进度控制报告向有关主管人员和部门汇报。
第六章 投资控制管理
第五十七条 设计的投资控制
1(科学编制设计任务书。设计方案的选择与决策应重视工程投资效能。
2(认真研究勘察报告~充分论证各项结论意见、建议和措施的科学性~寻求节约投资的途径。
(对设计变更严格把关~并进行技术经济分析~执行审查签证制度。 3
第五十八条 设备、材料的投资控制
1(综合功能、质量、价格等因素~选用工程设备和主要材料~在保证功能和质量基础上~合理确定建材的档次~努力降低造价。
2(本工程主要设备和材料的采购要在充分考察、论证的基础上~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生产厂家及价格。
第五十九条 招标、决算的投资控制
(合理、科学、精确地编制预算。 1
2(招标实行合理低价原则。
3(严格合同管理~决算以合同规定为依据。
第六十条 各参建单位要在管理出效益上做文章~坚决杜绝施工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的现象。
第六十一条 监理公司应指定专业人员对本工程的投资进行控制。
第六十二条 中硐桥水库工程项目部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重庆巫山水利发展有限公司的各项工作制度~努力节约工程管理成本。
第七章 文明安全施工控制管理
第六十三条 要实现质量高、工期短、成本低、效益好的施工目标~文明施工是基础~安全施工是保证。各有关施工单位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精心组织、科学安排、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积极开展创建标化工地活动~层层抓责任落实~杜绝伤亡事帮~努力实现样板工程的工作目标。
第六十四条 严格劳动纪律、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
1(建立安全保障体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规范化管理~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安全宣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
2(定期检查和维护施工现场的各种生产施工设备和劳动保护器具。
第六十五条 工地现场布置合理~物料分类标识~场地堆放有序~便于施工操作
1(按施工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大宗材料、砂石按规格要分隔堆放~钢筋、钢管按规格分类搁置堆放~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设施。施工区、办公区、生活区划分明确、安排合理~厕所要做到公厕化。
2(施工机械应当按照施工平面图规定的位置和线路设置。桩机、塔吊、井架、搅拌机、电焊机等机械进场必须经过安全检查~应具有完善可靠的安全保护装置~有年审合格证明方能使用。施工机械操作人员必须建立机械操作制度~并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禁止无证人员操作。
(施工现场道路地坪需硬化处理保持通畅~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施工现场3
不积水~污水排放要符合环保要求~大门进出口应设冲洗设备~做到净车出场~
4(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架设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
5(施工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必须符合安全要求电压。
第六十六条 开展标准化活动~优化施工现场的场容场貌
(施工现场必须设置“五牌二图”~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1
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以及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及监督电话等。
2(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应按总、分包单位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证卡~着装和安全帽的颜色也应有所区别~便于识别。
3(经常清理建筑垃圾~每周举行一次清扫和整理施工现场活动~保持容场貌的整洁。
4(施工现场大门应整洁醒目~形象设计有特色。
5(施工现场的工地办公室、食堂、宿舍和厕所等工作生活设施~要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要符合饮食卫生要求
第六十七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
1(妥善处理泥浆和污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河流。
2(不得在施工现场焚烧各种会产生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3(禁止将有毒有害废弃物用作回填材料。
4(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过程中的扬尘、生活垃圾和零星建筑垃圾。
第六十八条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规定
1(施工单位编写施工组织设计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应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针对不同季节编制防风、防雨、防冻、防晒等措施。
2(应当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要采取防危险、防火灾等措施~对周围环境可能造成有害的粉尘、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噪音、振动等要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对地下管线要采取保护措施。
3(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项目经理为安全第一责任人。
4(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场发现危及安全的情况时~监理工程师有权先下令停工~待排除险情后再复工~事后向业主报告。
5(施工中发生事故~应采取紧急抢救措施~以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6(施工作业人员要有防护用品~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应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脚手架采用全封闭式~必须使用全格绿色阻燃密目网~上下全部围护~围扎牢固整7
齐。
8(防火组织健全~消防设施齐全有效~所有施工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9(经常检查“三安”,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四口”,楼梯口、电梯口、预留口、通道口,的防护措施执行情况。
10(特殊作业工种,包括电焊工、桩机工、吊车司机、机械操作工、高空作业人员、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等,~应持证上岗。
11(参建各方各级管理人员应带头严格遵守工地各项安全制度。
12(兑现安全奖罚条例。
第六十九条 各有关施工单位要经常对员工进行教育~增强他们的质量意识~文明安全意识,施工过程中要及时督促检查~排除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十条 施工单位要组织力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防财产损失~杜绝职工间或职工与社会上人员打架斗殴事件,招收的民工要检查登记身份证、务工证、计生证~要办理好暂住证。
第七十一条 施工单位要关心职工生活~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休息、膳食以及业余生活~保证职工身心健康。
第七十二条 中硐桥水库工程项目部和监理单位要重视文明、安全施工的管理~认真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开工,施工过程及时检查、监督~特别是安全生产的重点~如塔吊、桩机、升降机等大型施工机具设备的装拆~提升架、爬架搭设~大面积模板支撑、网架及屋面安装高空作业、地下洞室施工作业、爆炸物品管理等~要严格做好事前和事中控制。
第七十三条 文明、安全施工不合要求且性质严重的~监理单位有权下达停工令。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七十四条 本工程档案工作应贯穿于本工程建设程序的各个阶段。即从本工程建设前期就应进行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在签订有关合同、协议时~应对本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移交提出明确要求,检查本工程进度与施工质量时~要同时检查本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在进行项目成果评审、鉴定和本工程重要阶段验收与竣工验收时~要同时审查、验收工程档案的内容与质量~并作出相应的鉴定评语。
第七十五条 各参建单位应积极配合档案业务主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共同抓好本工程档案工作。
第七十六条 中硐桥水库工程项目部对本工程档案工作负总责~须认真做好自身产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工作~并应加强对各参建单位归档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七十七条 中硐桥水库工程项目部应设立档案室~落实专职或兼职档案人员~档案人员对公司各职能处室归档工作具有监督、检查和指导职责。
第七十八条 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参建单位~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归档责任~切实做好职责范围内本工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属于向中硐桥水库工程项目部移交的应归档文件材料~在完成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后~应及时提交中硐桥水库工程项目部。中硐桥水库工程项目部应认真做好有关档案的接收、归档和向运行管理单位的移交工作。
第七十九条 工程建设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归档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须按要求将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如遇工作变动,须先交清原岗位应归档的文件材料。
第八十条 本工程档案的质量是衡量本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应将其纳入工程质量管理程序。凡参建单位未按规定要求提交工程档案的~不得通过验收或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工程档案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建设单位不得返还其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八十一条 各参建单位应配备必要的档案装具和设备~应有满足档案工作需要的库房、装具和设备。
第八十一条 各参建单位应按照国家信息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充分利用新技术~开展本工程档案数字化工作~建立工程档案数据库~大力开发档案信息资源~提高档案管理水平~为工程建设与管理服务。
第八十二条 本工程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长期档案的实际保存期限,不得短于工程的实际寿命。
第八十三条 本工程档案的归档工作~一般是由产生文件材料的单位或部门负责。总包
单位对各分包单位提交的归档材料负有汇总责任。各参建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对其提供档案的内容及质量负责,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归档材料应履行审核签字手续~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对工程档案内容与整编质量情况的专题审核报告。
第八十四条 本工程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应符合《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000,。归档文件材料的内容与形式均应满足档案整理规范要求。即内容应完整、准确、系统,形式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竣工图及声像材料须标注的内容清楚、签字,章,手续完备~归档图纸应按《技术制图 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T10609.3-1989,要求统一折叠。
第八十五条 竣工图是本工程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做到完整、准确、清晰、系统、修改规范、签字手续完备。建设单位应负责编制项目总平面图和综合管线竣工图。施工单位应以单位工程或专业为单位编制竣工图。竣工图须由编制单位在图标上方空白处逐张加盖竣工图章~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应严格履行签字手续。每套竣工图应附编制说明、鉴定意见及目录。施工单位应按以下要求编制竣工图:
1.按施工图施工没有变动的~须在施工图上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2.一般性的图纸变更及符合杠改或划改要求的~可在原施工图上更改~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章,
3.凡涉及结构形式、工艺、平面布置等重大改变~或图面变更超过1/3的~应重新绘制竣工图,可不再加盖竣工图章,。重绘图应按原图编号~并在说明栏内注明变更依据~在图标栏内注明“竣工阶段”和绘制竣工图的时间、单位、责任人。监理单位应在图标上方加盖并签署竣工图确认章。
第八十六条 本工程建设声像档案是纸制载体档案的必要补充。参建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各自产生的照片、胶片、录音、录像等声像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归档的声像材料均应标注事由、时间、地点、人物、作者等内容。工程建设重要阶段、重大事件、事故~必须要有完整的声像材料归档。
第八十七条 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参照《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18894-2002,执行。
第九章 廉政建设
第八十八条 中硐桥水库工程项目部工作人员要严以律已~认真执行工作人员廉政自律的有关规定~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如违反规定~轻者批评教育和责令改过~重者按党纪政纪严肃处理~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中硐桥水库工程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工作人员要做到按有关法规、规程、技术标准严格管理工程~既不得徇情放松管理~也不准借故刁难施工单位。
第九十条 参建单位不得向中硐桥水库工程项目部或监理单位工作人员行贿,不准赠送有价证券、卡等,不准为建设单位个人报销费用或个人借款,不准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经营的宴请或各种招待。参建单位如遇中硐桥水库工程项目部或监理单位工作人员索要好处~必须及时报告。
第十章 附 则
制度由重庆巫山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发文~对所有参建单位都有约束力~第九十一条 本
所有参建单位都将收到此文。
第九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范文五: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为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做好后台支撑, 加强工程建设管理, 完善工程建设流 程, 结合集团公司内控管理要求, 明确工程建设流程中各阶段的相互责任, 对相 关单位进行考核,特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项目立项的申报
各项目负责单位根据市场及现有资源情况上报工程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 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依据、 市场需求预测、 建设目标及内 容、外部条件分析(现有能力、是否具备立即开工条件等) 、进度安排、投资额、 经济效益分析、 撤旧材料等。 项目建议书的内容必须经过实地调查后, 实事求是 地提出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工程项目的立项、 设计、 批复、 考核均以项目建议书 为依据。
二、项目立项的预算申报及审批
各建设单位每月 25日至月底上报下月项目预算和项目建议书,预算外项目 原则上不予审批, 企业发展部根据项目建议书对工程建设的必要性、 合理性、 投 资预算情况等各方面进行分析。投资额在 2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企业发展部审核 后报分管总经理同意,向省公司申请立项; 2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企业发展部审 核后经总经理办公会同意, 向省公司申请立项。 对于确因市场竞争激烈、 效益显 著, 需要当月审批的预算外项目, 项目建议书经市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后向省 公司申请立项,但项目数不得超过当月正常预算的 20%。
三、项目设计
项目立项后, 由建设单位直接进行设计或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设计人员 必须根据项目建议书的内容与项目负责人员一起实地勘察,设计与实际必须相 符。设计完成后与实地误差不能超过5%,每超出 1个百分点扣除项目负责单位 绩效工资 100元。
四、项目设计的批复
项目设计完成后由项目负责单位进行初审, 由分管技术人员和分管领导对预 算内的设计和图纸签字后每月 20日前报企业发展部,企业发展部根据项目建议 书对设计的合理性、 取费标准等方面进行审核签批, 根据实际情况, 企业发展部 将安排人员实地核实。 审核完成后 3个工作日内批复。 如设计不合理或与项目建
议书不符的退回项目负责单位,与项目建议书不符的按照第三项进行考核。 五、项目发放和实施承包合同的签订
设计批复后, 由企业发展部通知项目负责单位, 由项目负责单位人员于当日 或次日领取。 如需代领设计预算的, 由项目负责单位将代领设计预算人员的单位 和姓名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发传真至企业发展部留底。 如逾期不领取设计的, 每 个工程每延期一天,对项目负责单位扣除绩效工资 100元。
项目负责单位必须在接到设计 3日内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 (一式三份 ) , 并将 领料审批单送采购与物流中心, 由采购与物流中心备料。 施工合同必须注明施工 周期和交付竣工资料的周期以及发生争议的解决办法和生产安全事项等。 签订的 施工合同, 需在一周内报企业发展部备案。 如逾期不上报备案的或未签订施工合 同开工的,每发现一个工程,对项目负责单位扣除绩效工资 500元。
六、项目实施中的供料。
建设项目协议签订后, 采购与物流中心接到领料审批单后开始备料。 除特殊 材料外, 3天内备料完毕;特殊材料采购与物流中心与企业发展部分管人员共同 商定供料时间 , 并以书面形式双方签字认可。采购与物流中心的工程发料、退料 名称必须与设计名称和预算项目名称相符。
七、项目的实施中相关部门的责任
1、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单位责任
项目开始实施后, 项目负责单位应安排业务熟练、 责任心强的人员随工, 对 未安排随工人员的,每个工程扣除项目负责单位绩效工资 200元。
项目负责单位及其随工人员负责整个工程的质量、 进展及工程协调和生产安 全监督等工作。 若项目质量出现较大问题, 对项目负责单位通报批评并扣除罚绩 效工资 500元。 建设单位进行物料申请时应认真仔细, 凡造成重复输料超过两次 的将给予通报批评,造成材料浪费的每个项目扣除其责任单位的绩效工资 200元。
2、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的责任
项目批复后, 3日内必须开工,项目实施时,开工报告由施工单位、随工人 员、 项目负责单位的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后于三日内报企业发展部 备案。 对未报开工报告或上报不及时的, 企业发展部根据其超期时限, 每超一天
扣除其施工费的 1%。
项目实施中,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设计领料 (如不按设计领料, 造成材料浪 费的,根据实际情况,将给予 200元至 2000元罚款)并严格按设计及施工规范 施工, 按施工期限完工, 竣工后于当日或次日将完工报告经随工人员和项目负责 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上报企业发展部备案。 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 若 出现由于施工造成用户投诉根据实际情况扣除相应的工程费。
不能按时完工的必须在施工期限内, 由施工单位出具带有明确延期时限、 文 字说明、 延期原因的工程延期报告, 经工程随工人员和项目负责单位的分管领导 共同签字后 (若涉及到集团客户部联系的, 需有客户方负责人的签字) 报企业发 展部, 由企业发展部分管人员报分管领导批准。 否则, 每延期一天扣除其施工费 的 10%。工程项目开工后,项目需求单位、建设单位应共同协助施工单位按期完 工, 如工程不能实施或无法竣工的, 造成项目退料或材料浪费的, 每个工程扣除 项目负责单位、 项目需求单位绩效工资各 300元。 施工单位扣罚该工程施工费的 10%。
八、工程项目竣工后的责任
1、施工单位在工程竣工后按照施工协议中签订的时限内向项目负责单位报 竣工资料,每推迟 1天扣除其施工费的 1%。
2、工程完工后项目负责单位 3天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于 3天内对决算 进行审核 (包括竣工图纸、 使用材料、 工程量、 人工费等内容必须与工程实际相 符以及建设内容必须和预算或设计变更相符) ,并由工程随工人员和项目负责单 位领导签字确认后, 每月 5日前将决算报企业发展部, 项目主管对照预算进行复 核、 签字后报送审计部。 每个项目在每个环节上每超规定时限 1天扣除其绩效工 资 100元;对审计定案值与项目负责单位签字报审决算值相差 10%的,按照绩 效考核办法中工程项目决算与审计定案值差异率, 每发生一个超目标值项目扣绩 效考核 1分。
3、工程项目投入使用后,项目负责单位资产管理员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当 月完成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内的建卡工作,并保证资产卡片专业信息的真实性。 每个项目每超规定时限 1天扣除其绩效工资 200元。
4、 审计部在接到报审材料后 15天内审计完毕, 并通知财务等相关单位进固
定资产。其考核办法按照绩效考核办法中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5、项目负责单位在接到审计部定案表开始当月内必须将与审计定案表核对 无误的相关材料 (工程领料、 退料明细料单、 竣工决算等) 报财务部进行结算 (结 算完毕的工程,工程领料、退料一律不予承认) 、转资,每个工程验收当月如没 有进行暂估或正式转资,将按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6、 财务部接到审计定案值和相关材料表 (包括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内建卡) 后, 当月内完成工程的转资工作。 其考核办法按照绩效考核办法中相关规定进行 考核。
九、工程项目的变更
工程建设中需追加材料或变更设计的, 必须在变更前向企业发展部递交项目 变更报告, 项目变更说明应详实的说明追加或变更的原因并附变更图纸, 经施工 单位、设计单位和项目负责单位的随工人员和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报企业发展 部, 由企业发展部分管人员和部室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签字认可后, 到采购与物流 中心领取或换取所需材料。 项目负责单位应对设计追加料的数量以及设计变更的 真实性和必要性负责, 对于设计追加料数量不准确或设计变更不真实的, 每发现 一处扣除项目负责单位绩效工资 200元。 对于未经市公司批准, 由项目负责单位 要求施工队擅自更改设计或变更设计进行施工的, 每发现一次扣除项目负责单位 绩效工资 500元。 由施工队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擅自更改设计或变更设计进行施工 的, 对于更改或变更部分发生的材料和人工将不予结算认可, 并扣除该工程人工 费的 10%。
十、应急工程的处理
对于因市场激烈竞争、 效益显著, 需特殊处理的投资规模在万元以下的应急 工程, 可以由项目负责单位填写应急工程申请单 (申请单内应填写应急工程的应 急原因、 工程投资规模、 投资效益分析以及此工程设计), 经需求单位分管领导 和建设单位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报企业发展部。
企业发展部在接到应急申请单 4个小时内根据应急工程的具体情况给与答复。 如 需实施,企业发展部应立即安排物流中心备料,并通知项目负责单位准备施工。
采购与物流中心在接到企业发展部应急通知单后, 在有库存料或备料的情况下 2个小时内将相应材料备齐, 如库存料或备料中无所需材料, 则应立即安排人员订 货。
项目负责单位在接到企业发展部通知后, 应在 2个小时内安排施工人员到采 购与物流中心领取材料并准备施工。
为加强应急工程时限的执行力度, 各相关单位应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应的工 作。如超过规定时限,每超半个小时,扣除其绩效工资 100元。
同时,为了加强对应急工程的管理,规定如下:1、项目负责单位应在应急项目 批准后的 2日内将此工程的相关资料报企业发展部, 每延迟一天扣除其绩效工资 100元。 2、应急申请单内填写的应急原因及投资效益分析必须真实可靠,如发 现应急申请单内填写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每发现一个工程扣除其绩效工资 500元。 3、应急申请单内材料表中的光(电)缆使用数量必须准确,与实际使 用量的误差不能超过 5%,每差一个百分点扣除其绩效工资 100元。
十一、工程拆旧料的处理
更新的工程项目在竣工资料中必须明确拆旧料的移交数量和质量情况, 拆旧 料详细报表报企业发展部备案。 同时, 项目负责单位的工程负责人要和本单位的 资产管理员、物流供应人员结合,严格按《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聊城市分 公司拆旧 物 资(三料) 管 理 办 法》对拆旧料进行处理。
十二、工程建设情况的跟踪
每周五下午 4点前, 各项目负责单位向企业发展部上报工程进展情况, 上报 不及时、漏报、补报和上报资料不准的,按照绩效考核办法扣减指标中的报表、 资料上报要求的规定进行考核。 其上报情况由企业发展部汇总后, 于下周进行通 报。
十三、工程建设的投资效益的考核
企业发展部根据项目建议书上的投资效益分析进行跟踪考核。 考核标准按照 绩效考核办法扣减指标中的投资项目准确率进行考核。
十四、工程建设中超预算投资的考核
在所有的工程投资建设不得进行超计划投资建设,此项考核列为否决指标。 十五、 各单位和相关人员必须严格落实此文件各项条款, 对工程结算材料与
设计、 施工现场严重不符的 (5%) 或违反规定不按时限运作、 推诿扯皮的单位和 个人根据其影响和造成的损失大小, 报市公司总经理办公会研究对其进行经济和 行政处罚。
十六、此文件各项规定的执行情况由市公司绩效考核办公室对企业发展部、 审计部、 财务部进行考核, 企业发展部负责对工程项目的立项到工程项目的报审 转资阶段中的相关单位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指标报市公司绩效考核办公室。 十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工程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聊城市网通分公司企业发展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