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职工职务补贴按比例计入退休费的办法【精品推荐-doc】
关于贯彻北京市增发在职职工补贴、离休人员生活补贴及
职工职务补贴按比例计入退休费的办法
(2000)气所字第173号 根据院2000年9月22日院人教局工资处召开的贯彻北京市有关增发在职工
职务补贴、离休人员生活补贴及职工职务补贴按比例计入退休费的文件精神,
结合我所实际情况,具体执行如下:
一、在职职工增加职务补贴标准;
2000年
系列 职 级 2000年增95、96年所差补贴 合计补贴数 每月应发数
补标准
165元-110元,55元 150元 专 595 正高级 95元 (院士)165元-115元,50元 (院士145元) 业
副高级 75元 145元-105元,40元 115元 510 技
中级 55元 115元-100元,15元 70元 400 术
初级 45元 85元-90元,-5元 40元 300 人
技术员级 45元 85元-85元,0元 45元 300 员
副部级 125元 190元-115元,75元 200元 695
正局级 105元 175元-115元,60元 165元 630
副局级
90元 160元-110元,50元 140元 570 管 (含四级职员)
理 正处级
75元 145元-105元,40元 115元 510 (含五级职员) 人
副处级 员 65元 130元-100元,30元 95元 455 (含六级职员)
正科级
55元 115元-95元,20元 75元 400 (含七级职员)
副科级
50元 100元-90元,10元 60元 350 (含八级职员)
其 他 45元 85元-85元,0元 45元 300
技 师 50元 85元-100,10元,-5元 45元 335
高级工 50元 85元-95元,10元,0元 50元 335 工
中级工 45元 85元-90元,-5元 40元 300
人 初级工 45元 85元-85元,0元 45元 300
见习试用期 30元 30元 170
二、离休人员增加补贴标准(元,人?月)
补93年9月前 增发补贴合计 职 务 标准
85年工改前 8510,9309 工改前 8510,93.09
正局级 105 65,55,10 60,55,5 115 110
副局级 90 65,55,10 60,55,5 100 95
正处级 75 65,55,10 60,55,5 85 80
副处级 65 65,55,10 60,55,5 75 70
正高级 95 65,55,10 60,55,5 105 100 专业技术
副高级 75 65,55,10 60,55,5 85 80
三、职工职务补贴按退休费比例计入退休费:
1(2000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将自1995年至2000年历年职务补贴按本人退休费比例计入退休费。从退休的下一年起按退休费增长数额领取生活补贴。
2(1995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可将本人退休前,即:1995年至退休当年的职务补贴按比例计入退休费,从退休的下一年起领取本人退休生活补贴。
3(1994年底以前的退休人员,按1995年退休的同类人员增资额增加退休费,其中,1993年9月30日前的退休人员按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时增加退休费。
4(职工历年的职务补贴标准按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计算。
四、这次增加退休费,局级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不足90元的按90元发给;处级或副高级专业人员不足60元有按60元发给,其他人员不足30元有按30元发给,增加的退职生活费不足20元按20元发给。
五、此次退休职工实际增加补贴数:为应发数减去已按(96)气所字第171号和(99)气所字166号文发的北京市补贴数。
六、根据属地化原则此次补贴与北京市补贴理顺后,(96)气所字第171号文关于给职工发放补贴数额计入职工职务补贴和离退休职工生活补贴,今后在
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不再执行此文件。
七、补贴的发放原则、范围、经费列支、停发等均按(99)气所字第166号文“关于贯彻北京市职工发放职务(生活)补贴的具体实施办法”中有关条款执行。
,2个月生活补贴基数。八、离休人员增加的补贴计入离休干部每年加发的1
九、本办法自2000年1月起执行。
十、本办法由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大气物理研究所
2000年10月8日
范文二:市国资委出资企业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
市国资委出资企业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
或一次性补充养老金审核工作程序
一、办理事项
市国资委出资企业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或一次性补充养老金审核工作要求和程序。
二、办事机构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办事地址和联系电话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大沽路100号14楼~联系电话23111111转市国资委分配保障处。
四、受理对象范围
1、单位范围
市国资委出资企业,以下称为控股公司、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
2、高级专家范围
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高级专家系指: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正副主任医师、正副编审、正副译审、正副研究馆员、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特级记者、高级记者、高级工艺美术师~以及文艺六级以上的专家。
1
3、提高比例或一次性补充养老金金额范围:比例10%或15%,一次性补充养老金5000元或7500元。
4、时间范围:在高级专家退休前1个月提出办理申请。
五、高级专家享受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的条件
,、凡经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退休时聘用在相应职务岗位满一年以上~或获得高级专家职称后在相应职务岗位上聘期累计满二年及以上的高级专家,下称“高级专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退休时可领取一次性补充养老金7500元。,比例15,,
?国家自然科技奖、发明奖的特等、一、二等奖获得者,集体奖指主要学术带头人或发明者,,
?全国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获得者,全国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获得者,
?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劳动模范、劳动英雄、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两次以上获得者。
,、“高级专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退休时可领取一次性补充养老金5000元。 ,比例10,,
?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的三等奖获得者,集体奖指主要学术带头人或发明者,,
?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各部委科技成果奖的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集体奖指主要学术带头人或发明者,,
2
?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称号获得者,
?在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管理等方面做出优良成绩~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经批准获取政府特殊津贴证书并按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者,
,、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各部委科技成果奖的三等奖两次以上获得者,
,、区、县、局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一等奖两次以上获得者,
,、有特殊贡献者。
六、申报审核程序
1、提高退休费比例的,事业性质退休,~由高级专家所
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审批表》及相应证明在单位填写《
材料~逐级审核同意后~上报至控股公司、集团公司。
提高一次性补充养老金的,企业性质退休,~所需审批表格,样式,由高级专家所在单位向所在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索取~或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上下载。
2、控股公司、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填写《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或一次性补充养老金审核汇总表》~将有关材料报送市国资委审核。
3
3、市国资委审核后~将审批表格及有关材料返还给控股公司、集团公司。
4、高级专家所在单位~凭经审核同意审批表以及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或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七、所需材料
1、事业性质退休的~《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审批表》,一式三份,,企业性质退休的~有关审批表格请向社保机构索取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一式三份,。
表中基本信息填写要完整、真实。
主要贡献栏~要填写获奖情况~如:19**年**月~上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19**年**月~上海市先进生产者。
如果高级专家所在单位是控股公司、集团公司本部人员的~“申报单位意见”栏由控股公司或集团公司的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填写并盖章~“控股集团公司意见”栏由控股公司或集团公司填写并盖章。
2、高级专家证书。
3、单位聘任高级专家的聘书。
4、有关得奖证书、劳动模范、先进生产,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证书、政府特殊津贴等证书原件。
5、做出成绩和特殊贡献的综合报告及证明材料。
6、控股公司或集团公司填报的《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
4
比例或一次性补充养老金审核汇总表》,一份,。
八、办理依据
1、《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141号,。
2、《上海市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四个文件和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科技干部局贯彻意的通知》,沪府发[1986]93号,。
3、《上海市人事局关于贯彻人事部<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的补充通知》,沪人[1990]151号,。
4、《关于本市企业1996年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享受一次性补充养老金待遇若干问题的规定》,沪社保业一[1996]94号,。
九、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完毕,材料齐全并符合条件,。
5
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审批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 工作年月 行政 专业技术 退休年月 职务 职务(职称)
参加何工资级别 专业 种党派 与金额
主要
简历
主要
贡献
(获奖
情况)
申报 经审核,同意提高其退休费比例 ,。 单位 意见 (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部 控股 委 集团 办 公司 (盖章) (盖章) 意 意见 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审批 机关 (盖章) 意见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三份;请附获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报送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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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或一次性补充养老金审核汇总表
集团公司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序专业技术 条 件 比例或单 位 名 称 姓 名 备 注 ,某年某月获何单位颁发何种奖励或荣誉~奖励等级等~逐项填写, 号 职务(职称) 金额 1 2 3 4 5 部门领导: 经办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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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提高退休费比例的有关要求
关于提高部分退休教职工退休费的通知
各乡镇教管中心、县直各学校:
根据省人事厅电话通知~截止2006年6月30日已经退休的人员至退休当时工作年限满35年的,退休费按本人原基本工资100%计发。我县从2010年1月1日起提高退休费比例。现将有关事宜要求如下:
1、各单位务必对2006年6月30日已经退休、截止退休 当时工作年限满35年且退休比例未按100%执行的退休人员进行清理清查~以退休文件和《会宁县2006年7月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审批花名册》等相关材料为依据。
2、工作年限满35年计算办法。正常退休:到龄退休时间,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年、月,,申请提前退休:申请退休时间,年、月,---参加工作时间,年、月,。
3、各单位要填写《会宁县机关事业单位2006年6月30日已退休人员截止退休当时工作年限满35年退休费比例提高至100%审批花名册》,A4,一式4份,。
4、审批时间:2010年6月7日至11日
会 宁 县 教 育 局
2010年5月21日
范文四: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
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豆丁用
设定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粤府办发〔1990〕56号)、《关于对我省有重大贡献的高级教练提高退休费标准的复函》(粤办函〔1993〕85号)。 申报人范围和审批机构
高级专家(包括获正高、副高和不分正副高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取得优异成绩,退休时,视贡献大小可适当提高退休费比例。
省直单位和中央驻粤单位高级专家提出申请的,由省人事厅负责审批。
审批条件
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分为提高15%、10%、5%三种。同一年度,同一事迹获得两次或两次以上荣誉称号,依最高一次作审定标准。经提高比例后的退休费标准,不能超过本人原工资标准。
1.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退休费比例提高15%:
(1)国家统一颁发的各种奖(如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获得者,集体奖的主要完成者;
(2)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两次或两次以上者;
(3)根据中央组织部中组发〔1984〕3号文通知选拔的,经科技部或人事部批准的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4)体育系统高级教练直接培训的运动员获奥运会项目世界冠军1人次或非奥运会项目世界冠军2人次及其以上的。
2.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退休费比例提高10%:
(1)国家统一颁发的各种奖(如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等)三等奖获得者,集体奖的主要完成者。
(2)省(国务院各部委)颁发的各种类(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集体奖的主要完成者。 (3)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一次者。
(4)省(国务院各部委)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两次或两次以上者。 (5)省(国务院各部委)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专家。
(6)体育系统高级教练取得以下成绩者:
?培训成绩:奥运会项目世界第2、3名1人次;非奥运会项目世界冠军1人次或世界第2、3名2人次及其以上。
?输送成绩:奥运会项目世界冠军1人次或世界第2、3名2人次及其以上;非奥运会项目世界冠军2人次及其以上或世界第2、3名4人次及其以上。
3.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报退休费比例提高5%:
(1)国家统一颁发的各种奖(如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等)四等奖获得者,集体奖的主要完成者。 (2)省(国务院各部委)颁发的各种奖(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集体奖的主要完成者。 (3)省(国务院各部委)授予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一次者。
(4)体育系统高级教练取得以下成绩者:
?培训成绩:非奥运会项目世界赛第2、3名1人次或其它获奖名次2人次及其以上;奥运会项目世界其它名次1人次;单项亚洲赛、全国赛冠军1人次及其以上;集体项目全国赛前3名1次。
?输送成绩:非奥运会项目世界冠军1人次或世界获奖名次2人次及其以上;奥运会项目世界赛第2、3名1人次或世界其它获奖名次2人次及其以上;全国冠军2人次及其以上;集体项目获前三名2次及其以上。
报送材料
1.申报人所在单位申请函。内容主要包括:申请理由,申请依据,具备的条件等。 2.申报人按规定逐项填报《高级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审批表》,一式三份,并提供申报人高级专业技术证书,获奖证书,荣誉证书等有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复印件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审核,并由核实人签名和单位盖章,集体奖项目还需有参加者名次说明。
办理时限
申报、审批手续应在退休后半年内办理。省人事厅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办理机构
广东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省政府旁广东大厦17楼
受理咨询电话:020-83134937或020-83354905;监督电话:020-83133936。
范文五:提高退休费比例申报条件
提高退休费比例申报条件
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人事局《关于退休干部、工人享受特殊贡献待遇的审批原则的通知》(80)市劳险字第309号、(80)京人工字第49号明确了荣获劳动英雄、劳动模范、战斗英雄的提高比例。
(一)提高15%的条件
1. 获得两次和两次以上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者。
2.获得一次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并获得一次和一次以上省、市、自治区、国务院各部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者。
3.获得中央军委授予的战斗英雄称号的复员、转业军人。
(二)提高10%的条件
1.获得一次中共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者。
2.获得两次和两次以上省、市、自治区、国务院各部授予的劳动模范称号者。
3.获得军级以上单位(不包括中央军委)授予战斗英雄称号的复员、转业军人。
(三)提高5%的条件
获得一次省、市、自治区、国务院各部授予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者。
二、出席1960年全国文教群英会的个人代表,应视为全国劳动
模范。
三、北京市科技干部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退休费标准的通知》京科干政字(1992)第79号
(一)提高15%的条件
1.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星火奖(科技奖)的一等奖。
2.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委颁发的科技进步特等奖。
3.经国家人事部(国家科委)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二)提高10%的条件
1.获得国家统一颁发的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的三等奖、四等奖、星火奖(科技奖)的二等奖,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成果奖。
2.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委颁发的科技进步奖的一、二等奖。
3.经北京市批准的本市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三)提高5%的条件:
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部委颁发的科技进步奖的三等奖。
四、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退休管理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07]41号)
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满30年并做出优异成绩的高级专家可
提高提高退休费比例5%。
特别说明:
1. 高级专家的范围
根据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发[1983]141号)第一条,“本规定所称高级专家,系指: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正副主任医师、正副编审、正副译审、正副研究馆员、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师、高级会计师、特级纪者、高级记者、高级工艺美术师,以及文艺六级以上的专家”。
2.奖励获得者范围
以上奖励获得者指该项目的主持人和主要参加人,并领取证书者。以集体名誉获奖应该由颁奖单位确定该奖的主持人和主要参加者,并出具证明。
3.“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满30年并做出优异成绩的高级专家”的要求
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工作满30年并做出优异成绩的高级专家可提高提高退休费比例5%的,须在相同或相似专业领域累计工作满30年,并在该专业工作领域中取得与该专业工作相关的且被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一级确认的突出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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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级专家退,离,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离休退休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