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农业项目扶持政策
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
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80—160万元
往年申报时间:3月
项目名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范围:现代种业、食品加工、饲料、生物农药、农业机械装备、生物质利用与生物能源、林产加工、乡村环保、乡村物流等涉农产业的重大技术成果转化 资金补助数额:100-300万元
往年申报时间:4月
项目名称:农产品促销项目资金
支持范围:主要用于组织农产品海外市场促销、开展国内市场产销对接、网络促销、市场开拓等方面
资金补助数额:10-80万
往年申报时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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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
支持范围:选择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场)以外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600元/亩,单项不超过10000亩
往年申报时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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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蔬菜(包括食用菌和西甜瓜等种类),适当兼顾果、茶,每个设施基地200亩以上(设施内面积,下同),每个露地基地1000亩以上 资金补助数额: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
往年申报时间:7-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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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
支持范围:从事蔬菜集约化育苗3年以上、已有年培育蔬菜优质适龄壮苗500万株以上能力,近3年内未出现假劣种苗问题
资金补助数额:中央资金500万内
往年申报时间:5-6月
项目名称: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支持范围: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等 资金补助数额:500-800万
往年申报时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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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一般产业化项目扶持
支持范围: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
资金补助数额:50-150万
往年申报时间:10月
项目名称: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通风库、冷藏库和烘干房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资金补助数额:先建后补,是具体情况
往年申报时间:9月
项目名称:新网工程
支持范围:农副产品及农资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点、批发交易市场改造;农副产品冷链物流系统改造;农副产品及农资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农化服务体系、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公益性服务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200—400万元
往年申报时间:4月
项目名称:扶贫项目
支持范围:带动农民增收性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
资金补助数额:500万元
往年申报时间:不定
项目名称:现代农业园区试点申报立项
支持范围:优质高产粮食生产基地、名特优新经济作物(或林果业)规模种植基地、粮食等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冷链物流、生态观光休闲农业等各类功能区
资金补助数额:1000-2000万
往年申报时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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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支持范围:粮食主产区,灌区位于或跨越农业综合开发县(市、区),灌溉面积为5~30万亩
资金补助数额:单个项目的总费用不超过2000万元
往年申报时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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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300万
往年申报时间: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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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专项-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
支持范围:品种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特色优势和出口优势。 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且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著。
资金补助数额:150万元
往年申报时间:6-8月
项目名称:冷链物流和现代物流项目 支持范围:仓储设施、运输工具 资金补助数额:100万
往年申报时间:7月
范文二:农业项目扶持政策
我国可以申报的国家农业项目扶持政策有哪些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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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农办[2008]2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部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完善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政策,创新开发机制,保证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财政部关于《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财发[2008]59号)的有关规定,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决定2009年对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分别实行财政补贴和贷款贴息(另行发文)扶持政策。现就财政补贴的有关事项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扶持具有明显竞争优势和辐射带动作用的产业化经营项目,促进优势农产品(10.17,0.14,1.40%)基地建设,发展区域主导产业,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和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发展现代农业,推动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增收。
二、扶持范围和重点
扶持范围: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项目;粮油、果蔬、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扶持重点: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设施种植和设施养殖项目;与项目区农民主要农副产品生产、购销密切相关的农副产品加工、流通设施改扩建项目。
三、扶持对象
示范带动作用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含省级农业综合开发办事机构[以下简称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审定的龙头企业)和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四、立项条件
(一)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1.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辐射带动能力强,项目直接带动农户300户以上;
——资源优势(2474.896,-26.17,-1.05%)突出,区域特色明显,规范生产,品质优良,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产加销各环节联系紧密,产品80%以上有销售合同;
——项目用地手续合法、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2.农产品加工、流通设施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法律法规;
——辐射带动能力强,直接带动农户500户以上,加工项目向农户采购的原料占所需原料的70%以上,流通设施项目涉及的农产品80%以上来自当地农户;
——资源优势突出,原材料供应有保障,有利于培育当地优势主导产业;
——开发产品科技含量高,达到相关标准,竞争优势明显,市场潜力大,销售方案切实可行;
——技术方案先进可行,技术依托可靠,工艺路线合理;
——设备方案先进,与技术方案、工艺路线匹配;
——土地出让手续齐备、符合规划、合理节约;
——低耗节能,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
——投资估算合理,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预期效益好,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二)项目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龙头企业
——2006年底前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
-——经营业绩良好,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2007年固定资产净值500万元以上,净资产300万元以上、且不低于申请财政补贴资金总额的3倍;
——2007年资产负债率低于60%,银行信用等级A级以上(含A级,未向银行贷款的除外);
——财务规范、管理严格,资产优良,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机制,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与农民以订单、股份合作等形式,结成了比较紧密的、科学合理的利益共同体。
2.合作社
——2006年底前登记注册,并于2007年底前转为在工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
——合作社通过社员以货币出资、非货币出资等形式入股,成为经济实体;
——2007年不亏损,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贴资金总额;
——产权明晰,运行机制合理,章程规范,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独立核算,盈余返还。
——以产品和服务为纽带,农民自发组织;
——农民社员80户以上、且至少占社员总数的90%。
(三)项目单位法人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1.法人代表具有良好的社会形象和诚信记录;
2.法人代表的知识结构、能力等满足项目建设和经营管理的需要。
五、投资规模和使用范围
(一)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全部无偿,单个项目中央财政年度补贴资金原则上不高于200万元、不低于50万元(合作社不低于30万元)。
以省为单位,年度中央财政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50%以上用于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超过100万元(含)的重点项目,其它用于一般项目。
(二)地方财政应按规定的比例落实配套资金,并原则上实行无偿补贴。
(三)财政补贴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建设总投资的40%。
(四)财政补贴资金使用范围
1.种植基地项目: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基地所需的灌排设施、土地平整、农用道路、输变电设备及温室大棚,品种改良、种苗繁育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2.养殖基地项目:基础设施,疫病防疫设施,废弃物处理及隔离环保设施,质量检测设施,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示范及培训等。
3.农产品加工项目:生产车间、加工设备及配套的供水、供电、道路设施,质量检验设施,废弃物处理等环保设施,卫生防疫及动植物检疫设施,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对农户进行培训等。
4.流通设施项目:农副产品市场信息平台设施,交易场所、仓储、保鲜冷藏设施,产品质量检测设施,卫生防疫与动植物检疫设施,废弃物
配套处理设施等。
财政补贴资金也可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环境评估费等前期费用,但原则上不超过财政补贴资金总额的3%。
六、项目申报、评审和备案
(一)项目单位应在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或组织有关专家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摘要(含电子版),向所在地农发办事机构申报项目,并按自下而上、逐级申报的原则,报至省级农发办事机构。
(二)所有项目原则上由省级农发办事机构组织评估、审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国家农发办备案、确认。
省级农发办事机构向国家农发办报送项目备案、确认文件时,应附报所有项目的项目摘要(含电子版)。
(三)国家农发办对省级农发办事机构组织的项目评估、审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按一定比例随机抽查,如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项目计划
(一)项目单位应在编制初步设计(或扩初设计)的基础上,按有关要求编制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并由基层农发办事机构汇总后,逐级报至省级农发办事机构。
(二)所有项目年度实施计划均由省级农发办事机构批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国家农发办备案。
八、资金报账
项目单位根据省级农发办事机构批复、国家农发办备案的项目计划,组织实施,并按批准的额度和县级报账制的要求报账。
九、其它事宜
(一)项目单位和地方各级农发办事机构要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全面、可靠,确保项目评审的客观、公正、规范;如发现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按《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暂行办法》(财发[2005]68号)等规定严肃处理。
(二)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其它要求,按《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本意见自2009年1月1日起实施,原《关于2009年产业化经营种植养殖基地项目实行财政补贴的意见》(国农办[2008]168号)同时废止;此前有关规定有与本意见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见规定为准。
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范文三:天津农业补助扶持政策
农业补助、扶持
一、 农民购置农业机械补助
新华社天津4月10日电(记者徐岳)记者从天津市财政局获悉,从4月份起,天津农机购置补贴发放工作全面展开。今年中央财政和天津市财政增加补贴资金,鼓励农民购置先进适用的新型农业机械,目前中央财政第一批安排的4000万元补贴和天津市财政安排的2000万元补贴资金已经到位。
据介绍,今年天津市进一步扩大补贴受益范围,全市涉农区县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及取得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的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均可申请购买国家补贴机具。
据了解,列入目录的600种机具中,有80%是新型节能农机,涉及农用动力机械,农业耕、种、收、田间管理、收后处理、排灌、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及设施农业、畜牧水产养殖、废弃物处理设备等11大类68个品目。
今年天津农机购置补贴比例仍然为不超过机具售价的30%,单机最高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对农民购买激光平地机、保护性耕作机具、水稻插秧机和收割机、玉米收获机、设施农业设备等给予重点补贴,以促进农机化“瓶颈”问题的解决和高标准农田建设。
二、特色精品农业配套技术专项将可获得最高300万元的资助 天津市出台《2011年天津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指南》,将扶持四大类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与推广,其中,特色精品农业配套技术专项将可获得最高300万元的资助。
2011年本市重点扶持的四大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项目包括:特色精品农业配套技术专项、设施农业配套技术专项、安全健康种植养殖技术专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技术示范专项。特色精品农业配套技术专项重点扶持:各类农产品良种引进示范和原有品种提纯复壮;高效种植养殖技术的规范与应用;全产业链生产技术标准制定及应用;加工贮藏保鲜新技术新装备应用;安全生产、快速检测及追溯技术应用等。设施农业配套技术专项重点扶持集约化育苗配套技术、设施农业增产增效技术和农业设施结构装备优化及环境调控技术。安全健康种植
养殖技术专项重点扶持:种植业中的病虫草害生物防治技术、动物重大疫病防治以及快速检测、新型饲料及饲料蛋白源的开发应用、粮棉集约高效技术的转化推广技术。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技术示范专项重点扶持:生活污水处理利用技术、生活垃圾和农业废弃物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
按照规划,本市将利用3年时间,打造20个产业特色突出的优质农产品品牌,建立100个科技示范基地和3000个科技示范户,带动1万农户,年增收1亿元。将建立30至50个安全健康种植养殖示范基地;在全市设施农业主产区建立6至8个种苗生产示范基地,使全市标准化、集约化、工厂化育苗覆盖率达到50%以上,集约化育苗优良品种覆盖率达到100%。
三、天津市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财政扶持政策
为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天津市启动实施2010年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贷款项目财政贴息政策。
据介绍,贴息期限是2008年-2009年度,龙头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元(科技含量与附加值高、能够提升农产品质量和档次的可在800万元)以上项目的银行贷款部分,市财政给予贴息扶持,贴息比率为项目贷款额的5%,贴息期限为一年,贷款期限不足一年的,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每个项目贴息金额原则不超过100万元。
条件规定,凡申报贴息的农业产业化市级重点龙头企业贷款项目,必须对农民增收有明显的作用或贡献;必须是有基础、有特色、有优势的项目;必须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农业规模化、标准化、装备化和国际化水平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必须是本区县、本行业中的优势或主导产业;在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农业素质,增强市场竞争力等方面发挥重要带动作用。
申报项目的支持范围应是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增加产品产量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农副产品原料生产基地建设的贷款项目;用于企业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开发新产品、提升产品档次的技术改造贷款项目;用于企业进行的农副产品精深加工、储藏保鲜、包装运输、节能减排、环境保护、防疫设施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等提高市场竞争力方面的贷款项目。
申报项目单位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即经市政府批准认定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市级重点龙头企业;2008年和2009年应有盈利业绩,能够有效提升企业经济
实力和市场竞争力;能够直接带动相当数量的农民(农户)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转化、储藏、运输和销售等。对扩大农民就业,增加农民收入有明显效果;要有与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直接与农户签订的《农产品购销合同》;产品已实现可追溯,并未发生质量安全事故。
四、08年设施农业(大棚)补助1.38亿
日前天津市出台设施农业推进方式及惠农举措,市财政拨款1.38亿元补助资金,为津郊广大农民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确保设施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由于设施农业前期投入较大,为解决农民在资金方面的燃眉之急,天津市财政拨款1.38亿元补助资金,着力促进设施农业发展。天津市农委、财政局、农业局制定种植业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对郊区新建的标准化设施农业种植园区给予财政补贴,最高每亩补助达7000元。与此同时,各区县也先后制定相应的补助政策,如北辰区对新型节能日光温室的补贴每亩达到2万元,对普通日光温室的补贴每亩达到1万元,对塑料棚补贴每亩达到5000元。这一系列政策的实施,极大提高了农民种植的积极性,各郊县种植业设施建设面积快速增长,设施农业生产初见成效。目前部分新建设施已经投入生产,实现了当年投产当年见效。 水利补助、扶持
一、 天津市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补助
指由中央财政和市财政预算安排的,采用“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农户、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村组集体和其他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开展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补助资金。市和区县财政应当坚持“政府引导、民办公助、以奖代补”等方式,充分利用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把加大政府投入与鼓励农户投工投劳结合起来,整合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引导社会资金投资,逐步建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
市级财政按照中央不断加大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等政策要求,设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专项资金,逐步扩大资金规模,增加投入。区县财政也要切实增加对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投入。
重点支持现有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和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续建、配套、改造,因地制宜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和适度新建小型水源工程。小农水专项资金用于支持
专项工程建设的,主要解决小型农田水利设施最薄弱的环节,重点支持雨水集蓄利用、高效节水灌溉、小型水源建设,以及渠道、机电泵站等其他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的修复、配套和改造。主要包括:
(一)塘坝(容积小于10 万m3)、小型灌溉泵站(装机小于1000千瓦)、引水涵闸(流量小于1m3/s)、灌溉机井、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容积小于500m3)等小型水源工程;
(二)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流量小于1m3/s)、小型灌区渠系、井灌区输水管道、高效节水灌溉工程等;
(三)小型排水泵站(装机容量小于1000千瓦)、控制面积3万亩以下排水沟道等;
(四)其他小型农田水利设施配套工程。
小农水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项目建设材料费;
(二)工程设备费;
(三)施工机械作业费;
(四)项目管理费。重点县和专项工程项目的论证审查、规划编制、工程设计、技术咨询和信息服务支出。
各区县可以从中央和市财政安排的小农水专项资金中按不超过1%的比例一次性提取项目管理费,不得层层重复提取,不得用于人员补贴、购置交通工具、会议费等支出。项目管理费不足部分由区县解决。
林业补助扶持
一、天津市重点生态林管护补贴资金
第一条 为加强市级重点生态林养护,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规范重点生态管护补贴资金(以下简称管护资金)管理,根据《天津市政府批转市林业局拟定的2009-2012年天津林业建设规划》(津政发(2008)79号、以下简称《林业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管护资金是指市财政根据《林业规划》安排的对承担重点生态林管护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补贴资金。
第三条 重点生态林管护任务是指对列入市级林业建设规划的市级重点生态林工程实施的养护管理任务,养护管理范围具体包括:本市市域内列入市级重点高速公路两侧防护网外,林带宽度不超过50米的生态林区域以及外环线外侧200米内的生态林区域。
第四条 重点生态林管护补贴标准每亩200元。对已享受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的重点生态林管护补贴标准每亩100元。
第五条 抚育管护资金支出范围包括:间伐、修枝、除草、割灌、病虫害防治、树干涂白、防火、补植补造、采伐剩余物清理运输、简易作业道路修建等生产作业的劳务用工、抚育作业设备购置和机械燃油等直接费用以及作业设计、检查验收、档案管理、成效监测等间接费用。
直接费用要落实到承担管护任务的作业单位。间接费用不得超过管护资金的5%,不得用于楼堂馆所建设、汽车购置、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等。
管护内容及标准按照市林业局制定的重点生态林管护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重点生态林管护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属地区县林业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区县财政部门会同林业主管部门,于每年11月底前向市财政局、市林业局报送下年度管护资金计划、方案和资金申请文件,并总结上年度管护任务完成和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
范文四:广西农业创业扶持政策
广西农业创业扶持政策
农村创业是一种劳动方式,是一种无中生有的财富现象,是一种需要创业者组织、运用服务、技术、器物作业的思考、推理、判断的行为。下面小编为大家分享广西农业创业扶持政策,欢迎大家参考借鉴。
一、广西农业补贴最新消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了解到,为确保20xx年广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公开、规范、高效、廉洁实施,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该局研究制定了《广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据了解,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中央资金重点补贴水稻、甘蔗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着力提升水稻、甘蔗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中央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8个小类92个品目。根据广西实际情况,选择水稻、甘蔗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重点机具设备列入自治区资金补贴机具自选品目范围,享受自治区资金补贴。
据悉,本次补贴的对象是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规模种养大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而补贴对象个人在实施年度内享受中
央补贴资金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单台机具中央资金补贴额超过10万元的除外)。单台机具中央资金补贴额超过10万元的,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为1台(套),拖拉机可另外配套补贴多台作业机具。
自治区农业机械化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方案将在全区范围内对轮式拖拉机、水稻插秧机、水稻联合收割机、甘蔗种植机、甘蔗收获机试行中央补贴资金敞开补贴。鼓励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农业生产经营者购机、用机。
二、广西农机购置去年补贴5.45亿受益农户20.32万户
广西共完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45亿元,补贴机具24.94万台套,受益农户20.32万户,拉动农机户经营作业服务收入增长约40亿元。
广西全面推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结算对象由经销商转为购机者,让购机者直观地感受到农机补贴的实惠,得到了广大农户的高度认可。补贴资金向水稻、甘蔗主产区特别是水稻全程机械化项目县(区)和甘蔗“双高”基地项目县(区)倾斜,重点补贴水稻、甘蔗机械;加大向规模种养大户、农民合作社、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补贴扶持力度。去年广西全区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预计达46%,同比提高3个百分点。
广西省农村创业国家补贴解读
动物防疫补贴政策
1、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政策;
2、畜禽疫病捕杀补助政策;
3、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
4、猪定点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补贴政策。
农机补贴政策
一般农机单台不超5万,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
农村沼气建设政策
这项补贴政策的主要内容是,在养殖业发达和养殖污染严重的地区,以畜禽粪便为原料建设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并做到与畜牧业规模化养殖相配套。
[广西农业创业扶持政策]
范文五:越南扶持农业的政策
越南扶持农业的政策
l、对农业实行轻税的政策
越南1993年颁布的土地法规定,任何使用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国家缴纳农业土地使用税。同时还明确规定,除国家规定的税收外,农户不再向国家缴纳任何其他费用。1993年实行新的农业土地使用税,纳税额比原先的农业税约减少了30%。新的农业土地使用税标准为每公顷土地收取50公斤稻谷,约相当于单位面积土地产值的5一6%。;农业特产税是其营业额的4%,其他经济作物产品为其产值的2%;国家重点发展的茶叶全部免税。在1992年之前,越南农业税收合计折合稻谷1200万吨,1993年降低税收之后只收800万吨。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减产15%以上的,政府规定了适量减免的政策,减产50%以上的,则全部减免。另外,还规定了少数民族和贫困山区减免农业税收的政策。1994年国家实际征收的农业税相当于500万吨稻谷,占全国税收总额不足10%。
2、重视粮食生产
粮食生产对越南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越南党和政府十分重视粮食生产。越南在发展粮食生产中不断扩大粮食种植面积,尤其十分重视南方九龙江平原的粮田开发。越南在大力开发九龙江平原的过程中,通过改造盐碱地和把单季
稻改变成两季或三季稻的办法,使该地区的水稻种植面积成倍增加。虽然越南由于大力发展基础设施和扩大城市面积等因素,一些粮田被占用,但越南全国粮食种植面积并没有减少。越南在粮食生产中十分重视农业科技的应用。在开发南方九龙江平原过程中,大搞水利建设,引进淡水冲洗大片盐碱地,把这些盐碱地改造成高产稻田。越南北方各省近年来还通过边境贸易从我国引进了许多水稻杂交新品种,经试种逐步推广,取得了相当大的成功,单位面积产量一般都达到每季每公顷6至8吨。
3、增加政府对农业的投资
越南政府对农业的投资约占国家基本建设投资的28%。农田水利工程设施投资和维修费用,主要靠国家投资,每个农村劳动力每年只负担7个义务工。
4、重视和支持农业科技发展
越南政府十分重视农业科技事业的发展。近年来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大胆改革农业机构,在农业行政管理和科研、教育系统,普遍.增设了农业科技推广与开发机构。1992年在农业及食品工业部首次设立了推广局,同时在53个省的农业厅设立了省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在各类农业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也增设了科技推广与开发机构。越南政府对农业科技事业单位采取由国家保证基本工资和科研、推广的正常事业经费,创收部分奖励科技人员,调动了农业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5、努力增加农民就业机会
越南政府目前正在直接实施和协调一系列旨在增加农民就业的计划,这些计划主要有:1、全国就业基金。政府从财政预算中拿出一部分,建立了就业基金,这项基金主要用于资助以家庭为基础的增加就业的小型项目,以及农村小型企业。该贷款月利率只有0.4一0.6%。该计划1992年开始实施,到1994年共资助14731个项目,增加了120万个就业机会,其中大多是农村居民。2、绿化荒山荒坡计划。该计划的目标是植树造林,增加就业,改善环境。1993年实施计划以来,共创造了15一20万个就业机会。3、越南农业银行农村贷款计划。越南农业银行用市场利率直接向农户提供贷款,贷款周期只有3个月,1993年共向240万个农户提供了
3.83万亿盾的贷款,对于增加农村就业发挥了重要作用。4、农村经济结构转变计划。该计划的目的是逐步改变农村的经济结构。该计划1994年开始实施,1995一2000年总预算支出为127·75万亿盾,其中30万亿盾直接用于提供就业计划。由于政府重视,近年来越南在增加农村就业机会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1991一1993年期间,农村就业人数共增加了218万人,其中农业部门增加了200万人,农村非农部门增加了18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