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建筑工程拖欠工程款案例分析【精品范文】
建筑工程拖欠工程款案例分析
====================================================================== 建筑工程拖欠工程款案例分析 上诉人沈阳绿岛森林公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岛公司)为与被上诉人大洼县建筑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大洼建筑公司)建设工程合同拖欠工程款纠纷一案,不服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辽民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绿岛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彭绍群、王伟,大洼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国才、委托代理人张桂杰、黎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1996年2月28日,绿岛公司与大洼建筑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约定:绿岛公司为发包方,大洼建筑公司为承包方;工程范围及内容包括体育中心、动力中心、物业管理、辅助用房、小住宅25幢约20,000平方米;工程交工验收结算后,于1996年年底前付清全部工程款(保修费除外);大洼建筑公司于工程竣工后10天提交结算报告,绿岛公司收到验收竣工报告30日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结算,从第31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贷款的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工程造价暂定2,000万元,待图纸出全后,大洼建筑公司按国家92.94工程定额编制施工图预算,并报绿岛公司批准;取费标准按工程所在地95年度结算费率,乙级取费(不计取跨市区所发生的费用)。还约定: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及政策性调整为合同价款调整条件。订立合同后,大洼建筑公司即进场施工。1996年12月30日,讼争工程经沈阳市工程质量监督站苏家屯分站核定工程质量为优良。绿岛公司已对工程进住使用。根据大洼建筑公司提供的工程项目支出票据,绿岛公司委托辽宁工会审计事务所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以便结算。1996年11月30日,辽宁工会审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结论为:编制依据定额1992年辽宁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1994年全国统一装饰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表;工程价值为32, 407,890.29元,审计工程款为28,300,552元;1998年3月,大洼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国才在辽宁工会审计事务所作出的《工程预(结)算审计验证认定书》上签字并加盖了印鉴,绿岛公司职员在认定书上签字。
1999年2月11日,绿岛公司与大洼建筑公司就扣款问题达成协议,内容为:大洼建筑公司施工的工程项目中,经检查发现工程质量问题和施工遗留问题。经双方共同认定属实,双方对工程出现的质量问题商定绿岛公司扣除大洼建筑公司工程施工款150万元。大洼建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李国才,绿岛公司驻工地代表方远在协议上签字,未加盖印鉴。1998年7月31日,双方当事人与本溪钢铁公司第三建筑公司(以下简称本钢三建)签订《代付料款协议》,约定:经绿岛公司调解,大洼建筑公司向本钢三建借施工材料总款价值817,258元,绿岛公司欠大洼建筑公司工程款,经三方协商由绿岛公司代大洼建筑公司向本钢三建支付上述款项。 1999年4月20日,大洼建筑公司向一审法院递交的起诉状称:1996年12月15日大洼建筑公司将工程决算报告书(包括管网报告)交于绿岛公司,但绿岛公司并未依合同约定在接到决算报告15天内审查批准拨款。绿岛公司应按《工程预(结)算审计验证认定书》确定的工程款、96定额与92定额之间的差价款给付大洼建筑公司。一审审理期间,一审法院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对工程造价鉴定,该行1999年9月13日出具的《建筑工程造价鉴定书》结论为按96定额工程总造价为 32,737,624.72元(包括图
纸误工等损失20万元)。一审法院还委托辽宁审计师事务所对双方当事人在施工期间(1996年4月19日至1999 年9月23日)往来帐、材料帐进行审计,审计机构分别于1999年9月23日、12月21 日作出《专项审计报告》和《补充审计意见》,结论为:绿岛公司共付给大洼建筑公司工程款19,992,602.71元(其中包括绿岛公司以承兑汇票方式付给大洼建筑公司的工程款500万元),绿岛公司为大洼建筑公司垫付电费173,191.2元,绿岛公司给付大洼建筑公司材料折款5,149,165.94 元,绿岛公司代大洼建筑公司偿还大洼建筑公司借用本钢三建的材料折款817,258元。扣除上述款项,绿岛公司尚欠大洼建筑公司工程款本金6,675, 406.87元,尚欠工程款利息3,284,094.18元(计息时间为1997年3月14日至1999年9月23日)。绿岛公司以承兑汇票方式分四次给付大洼建筑公司工程款500万元,该承兑汇票为远期汇票,大洼建筑公司
,433.75元(四张承兑汇票出票目、持承兑汇票去银行贴现,共发生贴现利息201
到期日、金额及贴现日期分别为2 1996年7月29日至1996年12月6日,50万元提前贴现日期为1996年9月20日;1996年9月3日至1997年3月1日,200万元提前贴现日期为1996年9月4日;1996年9月27日至1997年3月25日,150万元提前贴现目期为1996年10月4日31998年10月3日至 1999 年3月20日,100万元提前贴现日期为1998年10月31日)。 1993年1月29日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12条规定:工程价款应以定额和相应取费标准作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和双方协商合理确定合同价款,并按合同约定对价款进行适时的调整。1995年11月6日,辽宁省建设厅与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联合颁发的《关于颁发〈辽宁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汇总表〉等的通知》中称:凡1995年12月31日以前签订合同造价包死的工程及竣工决算的工程不再调整,其余在建工程按1996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工作量作相应调整。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及双方与本钢三建签订的《代付材料款协议》为有效合同。绿岛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拨付工程款、工程验收后未结算,应承担违约责任。依据一审法院委托的鉴定、审计机构作出的工程造价鉴定及往来帐目审计的结论,扣除绿岛公司已付工程款及材料款,绿岛公司尚欠大洼建筑公司工程款6,675,406.87元。自1997年2月7日绿岛公司收到工程结算报告的第31日起向大洼建筑公司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利息。依据合同中“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及政策性调整”时,可对工程价款进行调整的约定,将合同约定的92定额调整为96定额。因票据贴现发生的利息 201,433.75元 由绿岛公司承担。关于150万元扣款因双方单位未加盖公章,绿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未在协议上签字而不成立。据此判决:一、绿岛公司在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给付尚欠大洼建筑公司的工程款6,675,406.87 元;二、绿岛公司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 15日内给付1997年3月14日至1999年9月23日期间所欠大洼建筑公司工程款利息3,284,094.18元;三、绿岛公司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给付尚欠大洼建筑公司工程款6,675, 406.87元的利息(1999年9月24日至本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四、绿岛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给付大洼建筑公司承兑汇票贴现利息 201,433.75元;五、驳回双方当事人的其他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110,857元,由大洼建筑公司负担55,847.55元,由绿岛公司负担55,009.7元;鉴定费40,000元,由绿岛公司负担;审计费 50,000元由绿岛公司负担. 绿岛公司不服
一审法院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工程决算应按合同约定的92定额履行,一审法院委托的审计、鉴定机构按96定额结算违反合同约定;大洼建筑公司在辽宁工会审计事务所作出的92定额工程决算书上签字盖章行为具有法律效力,请求二审法院予以认可。一审判决让绿岛公司支付拖欠工程款利息,缺乏法律依据,应予撤销。双方关于扣减150万元工程款的协议为有效合同,应予认定。一审判决让绿岛公司承担500万元工程款贴现利息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应予撤销。大洼建筑公司承建的绿岛工程存在质量问题,其向一审法院出具的质检合格证明书来源不合法。一、二审诉讼费用由大洼建筑公司承担。大洼建筑公司答辩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认为,绿岛公司与大洼建筑公司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及双方当事人与本钢三建签订的《代付材料款协议》内容合法,合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应认定有效。绿岛公司与大洼建筑公司在合同中约定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及政策性调整时可对合同价款调整,表明本合同不属于造价包死的工程承包合同。1995年11月6日,辽宁省建设厅与中国建设银行辽宁省分行联合颁发的《关于颁发〈辽宁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辽宁省单位估价汇总表〉等的通知》规定:凡1995年12月31日以前签订合同造价包死的工程及竣工决算的工程不再调整,其余在建工程按1996年1月1目以后完成的工作量作相应调整,绿岛森林公园项目的大部分工程是在1996年1月1日以后完成的,根据上述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合同的约定,应对工程价格作相应的调整。诉讼前双方当事人就工程造价委托辽宁工会审计事务所对工程决算进行审计,但因绿岛公司对工程质量等方面存在异议,未按审计结论付给大洼建筑公司结算工程款,因双方当事人对该审计结论存在争议,本院无法采信,而应按一审法院委托的造价鉴定机构和审计机构作出的鉴定、审计结论决算工程款。绿岛公司向大洼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自审计结论作出的第31天起算,一审判决认定利息起算时间缺乏事实依据,应予变更。大洼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李国才在150万元扣款协议上签字,应认定该协议有效;一审判决以绿岛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在协议上签字、双方当事人未在协议上加盖印鉴为由否定协议效力,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认可。大洼建筑公司承建的工程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有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为据,绿岛公司以验收证明来源不合法为由否认验收合格文件的效力,缺乏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绿岛公司向大洼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时,应按行业通行的可即时兑付的付款方式支付,由于绿岛公司向大洼建筑公司支付的工程款不能即时兑付,贴现所发生的利息应由绿岛公司承担。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判决如下:一、维持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辽民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第一、三、四、五项;
二、撤销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1999)辽民初字第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大洼建筑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向绿岛公司支付150万元。
一审诉讼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110,857.25元由绿岛公司、大洼建筑公司各半分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范文二:案例分析报告范文
标题:二号黑体
字,居中 范文一:
一例恋爱受挫所致抑郁焦虑情绪的 摘要:正文~四
号楷体字~行间咨询案例报告
距固定值22磅 四号宋体字,居中
【摘要】求助者吴某是纺织厂一名技术员~与女友发生恋爱危机导致其出现严重心理问题~产生抑郁、焦虑情绪~注意力不集中~工作效率有所下降。同时有睡眠差~食欲减退等症状。咨询师根据求助者的情况采用了合理情绪疗法~经过4次咨询~求助者认识到自己的恋爱观过于绝对化~其情绪基本好转~睡眠、食欲问题基本解决~咨询效果明显。
【关键词】严重心理问题 焦虑 合理情绪疗法 正文:四号宋体字,行
间距固定值22磅
一、一般咨料:
吴某,男,45岁,高中文化,身体结实,某纺织单位实验室技术员。吴某8岁时,母亲离家出走,一直跟父亲在一起。父亲脾气暴躁,要求甚严。(后面写心理问题产生的原因时,需要有持久的负性情绪记忆,于是在这里大胆补上这些内容,呵呵)进单位后,吴某聪明、勤奋,深得领导器重。1986年结婚,未育,抱养一女。于1998年离婚,养女归吴某,目前已上高中。曾经结交过多个女友,最终还是分手。
吴某乐于助人,诚恳、节俭,但依存性较强,富于幻想。遇事有些怯懦,缺乏主见,情绪易波动。爱好玩彩票。
心理测试结果与分析(建议用这些最简单的量表,不易出错,也为了减轻论文答辩时的负担)
1、SDS分:粗分56分,T分70分,提示有中度抑郁。(63—72分)
2、SAS分:粗分53分,T分66分,提示有中度焦虑。(60—69分)
二、主诉与个人陈述:
主诉:
近2个多月,心情烦燥,不能安心工作,睡眠差,食欲减退。(加重程度)
个人陈述:
半年前,我结识了离婚多年的贾某,我俩真有一见钟情、相见恨晚的感觉,已经发展到谈婚论嫁的程度了。但几个月前,我发现她与以前一个结拜的弟弟来往密切。每天通话纪录达5、6次之多,还有许多非常体贴的短信,我看了就非常难受。质问她为什么还要跟别的男人勾勾搭搭的,为此跟她大吵了几次。3月8日那天,本来想陪她好好过个妇女节,但他弟弟又打电话过来,我实在忍无可忍,便在电话中跟她的那个弟弟大吵起来。可这次她不再象以前那样跟我解释,反而大发脾气,还说我小心眼。婚事因此而搁浅。我现在是吃也吃不下,睡也睡不着(严重程度加重,为了明显区别于一般心理问题),女儿有时嘱咐我什么事,总忘记办理。上班也没劲,老是出错。连彩票一直都没心思去玩,老感觉心烦意乱。后来只要她的手机铃声一响,我的脑袋象要爆炸似的(也是为了往严重心理问题上靠);看到别的男女亲亲热热就烦,认为全都是虚情假意。(加上的泛化)过了几天,她叫我暂时不要去找她了,大家都冷静思考,最多保持一般朋友的关系。这不是说我们的关系就这样完了吗,我真的很喜欢她,觉得她各方面还是挺好的。但我又做错什么呢,我不能没有她,你帮帮我吧,我到底应该怎么做,(这几个问句原本是为了后面使用合理情绪疗法做铺垫,调整成这样的,现在看来还不是很理想)
三、咨询师观察到的情况:
求助者衣着大方、得体,身材壮实,情绪低落。交谈时表现出对咨询师信任与合作的态度。谈话思路清晰,讲到目前自己的处境和心情时唉声叹气,情绪波动较大。
四、评估与诊断:
(A)评估
主要症状
1、生理功能状态:食欲减退,睡眠很差。
2、精神状态:抑郁,焦虑,担心。情绪低落,烦燥不安,情绪不
稳定。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下降。
3、社会功能状态:工作没兴趣,效率下降。社会交往减少。
(B)诊断
诊断与依据
(一)诊断:该求助者的问题可诊断为心理正常、心理不健康、严重心理问题。
(二)依据:
1、对吴某资料的收集,综合其相关因素,家庭中无精神病史,本人无重大疾病史。根据区分正常心理与异常心理的三项原则分析:该求助者主客观世界统一,没有产生幻觉、妄想,无逻辑思维混乱等精神病性症状;其知情意协调一致;个性稳定;对自己的心理问题有自知力,有主动求医的愿望,可以排除精神病性障碍。
2、对照症状学的标准进行分析,求助者病程有2个多月,由较强烈的恋爱受挫这一现实刺激引起,直接导致痛苦情绪,内心遭受打击强度较大,反应强烈。痛苦情绪不但被最初的刺激引起,而且与最初刺激相类似、相关联的刺激也可引起此类的痛苦,反应对象泛化,对社会功能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3、根据以上依据,结合心理测量结果,该求助者的问题可诊断为严重心理问题。
鉴别诊断
1、与精神分裂症相鉴别:根据病与非病的三项原则,该求助者的主客观世界统一,没有产生幻觉、妄想,无逻辑思维混乱等精神病性症状;其知情意协调一致;个性稳定;对自己的心理问题有自知力,有主动求医的愿望,可以排除精神病性障碍。
2、与一般心理问题相鉴别:一般心理问题是由现实因素激发、持续时间较短、情绪反应仍在理智控制之下、不严重破坏社会功能、情绪反应尚未泛化的心理状态。而该求助者病程相对较长、痛苦程度较大、反应强烈,社会功能严重受损,情绪反应已泛化。因此可排除一般心理问题。
3、与焦虑症相鉴别:焦虑症是“以广泛性焦虑或发作性恐怖状态为主要临床相的神经症”,是一种内心紧张不安,预感到似乎将要发生
不利情况而难于应付的不愉快情绪,常伴有头晕、胸闷、心悸、呼吸困难、出汗和运动性不安等。而该求助者虽然也有焦虑症状,但未严重影响逻辑思维,心理冲突未变形,而且持续时间只有2个月,因此可以排除焦虑性神经症。
、与抑郁症相鉴别:求助者虽有情绪低落、意向下降,兴趣下降 4
等抑郁症状,但均由现实事件引发,心理冲突未变形,也无自杀倾向,没有严重影响社会功能,因此排除抑郁症。
五、咨询目标的制定:
根据以上的评估与诊断,经与求助者协商,初步确定如下咨询目标:
(一)具体目标与近期目标:;
1、帮助求助者改变其在恋爱中,不让女友与他人交往的错误的认知观念。
2、帮助求助者接受恋爱受挫的事实,改善其抑郁、焦虑情绪,消除其害怕恋爱失败的心理
3、帮助求助者降低情绪反应,改善睡眠和进食状况。
(二)最终目标与长期目标:
使求助者正确看待自我,接纳自我,促进其心理健康和发展,充分实现其内在潜能,不断完善人格,最终达到自我实现的终极目标。
六、咨询方案的制定:
(一)主要咨询方法与适用原理:合理情绪疗法
合理情绪疗法是通过纯理性的分析和逻辑思辨的途径,改变求助者的非理性观念,帮助其解决情绪和行为上的问题。该理论认为,使人们难过和痛苦的,不是事件本身,而是对事情的不正确的解释和评价,个体可以通过改变这些因素来改变情绪。
本案例求助者的心理问题表面上似乎是由于遭受恋爱挫折后,导致抑郁、焦虑的情绪。实际上,真正原因是来自求助者本身对事情的不合理认识和评价所引起的。运用合理情绪疗法,可帮助求助者以合理的信念代替不合理的信念,消除其情绪困扰及行为障碍。
(二)原因分析
1、生理原因:未见明显的生物原因
(1)年龄因素:45岁
(2)性别因素:男
2、心理原因:
(1)认知偏差。该求助者存在认知错误及不合理信念。如女友既然跟我恋爱,就不应该再与别的男人交往等绝对化要求,以及过分概括和糟糕至极等非理性观念。
(2)持久的负性情绪记忆。该求助者被母亲抛弃的恐惧,一直不能忘怀。
(3)情感表现、情感原因。被抑郁和焦虑情绪困扰,不能自己解决。
(4)意志行为。缺乏解决问题的策略与技巧,与女友缺乏正确有效的沟通和交流技巧。
3、社会性因素:
(1)负性生活事件的影响。小时被母亲遗弃、长大后被妻子抛弃及现在与女友贾某的矛盾冲突,一直生活在不安全的环境中。特别是这次恋爱受挫直接导致心理痛苦。
(2)家庭教育的原因。父亲脾气暴躁,家教严格。
(三)双方各自的特定责任、权利与义务
1、求助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责任:
a、向咨询师提供与心理问题有关的真实资料;
b、积极主动地与咨询师一起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
c、完成双方商定的作业。
(2)权利:
a、有权利了解咨询师的受训背景和执业资格;
b、有权利了解咨询的具体方法、过程和原理;
c、有权利选择或更换合适的咨询师;
d、有权利提出转介或中止咨询;
e、对咨询方案的内容有知情权、协商权和选择权。 (3)义务:
a、遵守咨询机构的相关规定;
b、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各方面的内容;
c、尊重咨询师,遵守预约时间,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告知咨询师。
2、咨询师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责任:
a、遵守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帮助求助者解决心理问题; b
c、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并说明保密例外。
(2)权利:
a、有权利了解与求助者心理问题有关的个人资料;
b、有权利选择合适的求助者;
c、本着对求助者负责的态度,有权利提出转介或中止咨询。 (3)义务:
a、介绍自己的受训背景,出示营业执照和执业资格等相关证件;
b、遵守咨询机构的有关规定;
c、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各方面的内容;
d、尊重求助者,遵守预约时间,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告之求助者。
(四)咨询收费:每次100元。心理测验:SDS、SAS各20元
(五)咨询时间:每周1次,每次60分钟,咨询次数4—5次
七、咨询过程:(发挥自己的想象力,与疗法对应进行内容调整,一定要有连贯性和完整性,疗法使用不能出现错误。注意节奏,将情节合理分配。建议不要用太多的疗法,可以用合理情绪疗法或系统脱敏法)
(一)咨询阶段大致分为:
1、诊断评估与咨询关系建立阶段;
2、心理咨询阶段;
3、结束与巩固阶段。
(二)具体咨询过程:
第一次咨询:时间:2008年05月17日
目的
1、了解基本情况。
2、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
3、找出求助者最希望解决的问题。
4、寻找和确立其不合理信念,探询其改变意愿。
5、进行咨询分析。
方法:摄入性会谈、心理测验、合理情绪疗法
过程
1、填写咨询记录表,询问基本情况,介绍咨询中的有关事项与规则。
2、做心理测验。
3、摄入性谈话收集临床资料,探询求助者的心理矛盾及改变意愿。
4、将心理测验结果反馈给求助者,并作出初步问题分析。
5、确定咨询目标。
6、向求治者简单介绍合理情绪疗法的基本理论模型(ABC模型)。
作业:强化求助者对ABC之间关系的理解。
——要求求助者,按照下列表格的模式,尝试把自己所有的问题都表示出来:
诱发事件A:女儿不听我的话,不好好学习。
不良情绪C:导致我生气、愤怒。
不合理信念B:女儿必须听我的话,应该好好学习。
——要求求助者认真完成。这是对本次咨询的延续,同时也是为下次咨询打下基础。
第二次咨询:时间:2008年05月24日
目的
1、加深咨询关系。
2、更加深入地寻找和确认求助者的不合理信念。
3、帮助求助者领悟自己的问题与不合理信念的关系。
方法:会谈法、放松练习、合理情绪疗法
过程
1、反馈咨询作业:求助者列出了自己的一些不合理信念,但涉及此次情绪问题的不合理信念并没有完全列出;同时,求助者的情绪反应仍比较强烈,一再追问与女友的关系到底应该如何处理。咨询师表示理解与接纳,但没有正面回答。
2、指导放松练习。
3、通过交谈、启发与引导,帮助求助者从多角度列出与此次问题
有关的、容易受挫和气愤的不合理信念:
a、与我确定了恋爱关系,再与结拜的弟弟有来往,破坏了我们之间的恋爱关系。
b、既然喜欢我,就不应该向着外人惹我生气。
、女友结拜的弟弟不发短信、不打电话,我们之间就不会有冲突。 c
d、我非常爱她,可她却还要跟别的男人来往,所以我非常抑郁和焦虑。
e、这次再与女友分手,真不知今后的生活该怎么过。
4、与求助者谈起他和贾某的恋爱经历,以及导致这次冲突的原因。从深层次挖掘其不合理信念:求助者按自己的观点,要求女友不能接触自己以外的男人这种绝对化要求;认为自己对这次冲突没有任何责任的自我中心倾向。
作业
(1)要求求助者完成RET自助表,对上述列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思 考,找出不合理信念B,目的是为了帮助求助者把注意力从过分关注自己的情绪和诱发事件上,转移到关注自己的不合理信念上来,并领悟自己的问题与不合理信念的关系。
(2)放松练习。
第三次咨询 时间:2008年05月31日
目的
1、帮助求助者修正或放弃原有不合理信念。
2、帮助求助者建立合理信念,减轻或消除情绪困扰。
方法:放松练习、合理情绪疗法
过程
1、放松练习。
2、用合理情绪想象技术,让求助者进入听到女友弟弟打电话的想象中,体验这一情境下的强烈情绪反应,然后帮助其改变这种不适当的情绪体验,体验一种适度的情绪反应,最后停止想象。
3、反馈咨询作业:求助者初步意识到,自己的态度可能会影响到事情发展的结果,意识到自己当初的鲁莽,但还是感到有些委屈。并表示对于上次所列出的不合理信念进行过认真思考。求助者的情绪反应强
度降低,但仍然探问与女友的关系该如何处理,咨询师表示接纳和理解,仍然没有正面回答;针对上次作业列出的不合理信念,进行讨论。
a、与我确定了恋爱关系,再与结拜的弟弟有来往,破坏了我们之间的恋爱关系。
——既然与我确定了恋爱关系,就不应该再与其他异性保持联系。(绝对化的要求)
b、既然喜欢我,就不应该惹我生气。
——既然喜欢我,就必须毫无保留地爱着我、顺从我。(绝对化的要求)
c、女友结拜的弟弟不发短信、不打电话,我们之间就不会有冲突。
——弟弟与我的女友不是恋情关系,就不应该保持联系。(绝对化的要求)
d、我非常爱她,可她却还要跟别的男人来往,所以我非常抑郁和焦虑。
——她跟别的男人来往,就是对我不真心,太伤我的心了,我太失败了。(过分概括)
e、这次再与女友分手,真不知今后的生活该怎么过。
——我不能再被人抛弃了,那简直糟糕透顶。(糟糕至极)
4、咨询师运用“产婆术”及“黄金规则”与求助者进行商讨与辩论,让求助者分清合理与不合理信念,帮助求助者学习驳斥不合理信念,以合理信念代替不合理信念,并得出建设性的新信念。
作业
(1)要求求助者将自己恋爱受挫的问题,结合已找出的不合理信 念,按ABC理论进行排列后,再作合理自我分析(RSA)。重点放在驳斥D,并尝试建立新观念E。
(2)要求求助者将自己对待女友两种不同的态度进行演绎,并分别将两种态度可能给事件带来的不同后果列在纸上,进行比较。
(3)放松练习。
(4)确认自己情绪比较稳定后,与女友电话沟通一次,谈话内容自行决定。如果情绪不够稳定,则暂不打电话。
第四次咨询:时间:2008年06月08日
目的
1、巩固咨询效果。
2、结束咨询。
方法:合理情绪疗法、心理测验法
过程
1、反馈咨询作业:
反馈咨询作业(4):求助者经过认真思考后,与女友通了一次电话,对自己以前所犯的错误和上次的歇斯底里大发作表示道歉。女友大感意外,态度稍有变化,但还是希望大家再冷静地思考。求助者的情绪有些起伏,但显然和初始时的负性情绪有本质区别,属正常反应。
反馈咨询作业(1):驳斥D及新观念E的思路基本掌握,并认识到使自己难过和痛苦的不是事件本身,而是对事情的不正确解释和评价。
反馈咨询作业(2):通过对两种结果的比较,能够理解自己对这件事情负有责任。意识到自己的态度会对事件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表示有信心处理好与女友的关系。
2、在对求助者进行正面积极鼓励的基础上,进一步引导求助者将此次的认识转变,扩展到生活的其他领域中。
3、鼓励求助者自己决定与女友关系的发展。指导求助者运用黃金规则“像你希望别人如何对待自己那样去对待别人”的观念对待女友。
4、心理测试结果:
SDS测验:粗分38分,标准分47分。
SAS测验,粗分32分,标准分40分。
八、咨询效果评估:参考三级p171-172
1、求助者的评估:
“我的情绪已经基本平静下来,我知道我该怎么做了”。
“我的睡眠和食欲状况已经好转,感觉有点精神了”。
2、心理测验评估:
SDS测验:粗分38分,标准分47分。
SAS测验,粗分32分,标准分40分。
解释:SDS从70分降至47分,SAS从66分降至40分,均低于常模分界值,表明求助者的抑郁和焦虑情绪基本消失。
3、咨询师的评估:
经过跟踪回访,咨询基本达到预期目标,求助者与女友已于2008
年国庆节完婚。
参考文献:
(1)郭念锋《心理咨询师(基础知识)》北京:民族出版社,2005年8月第1版
(2)郭念锋《心理咨询师(二级)》北京:民族出版社,2005年8月第1版。
(3)郭念锋《心理咨询师(三级)》北京:民族出版社,2005年8月第1版。
小四号宋体字,
单倍行距。
范文三:法律案例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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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的二手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注意的事项
【案情简介】
李女士和她的丈夫张先生婚后拥有一套房屋,最近他们为了购置新房决定将房子卖掉。张先生与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委托中介公司寻找买家,挂牌价为230万元,签约后张先生就到国外出差一个月。刘先生通过中介看了这套房子觉得非常满意,但希望价格再能便宜一点,通过双方几次协商,李女士最后同意以138万元卖给刘先生,双方又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为此刘先生支付了定金20万元。谁知签约后半个月,张先生就从国外回来了,当他得知房价为138万元,觉得太便宜了,于是找到刘先生,告知刘先生这是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李女士一个人无权处分,要求解除合同,但刘先生认为李女生有权签订合同,且已经交付了定金,坚决要求履行这份合同。
双方协商不成,为此刘先生起诉至法院,要求履行《房地产买卖合同》。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系争房屋系李女士和张先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同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义务。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对共同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应为无效。法院判决购房合同无效,李女士返还刘先生定金20万元及其利息。
【律师评析】
所谓共同共有是指两个以上的人,对全部共有财产不分份额地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财产关系一般发生在互有特殊身份关系的当事人之间,较为典型的是基于夫妻关系而发生的夫妻共同财产关系,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有等共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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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财产形式。
根据法律规定,部分共同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而擅自处分共有房屋的,要看事后该处分行为是否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的追认。获得其他共同共有人追认的,该处分行为合法有效。没有获得追认而擅自处分共有房产的,合同无效。
目前法律实务中存在着如下几种共有形式:
1、家庭共有:夫妻是一种人身关系。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另有约定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夫妻共同共有:家庭成员相互之间,也是人身关系,是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关系。不能把亲属关系都当成家庭关系。如张某与其妻、子一同居住,其父、母单独居住。张某的家庭成员就只有3个人,而不是5个人。家庭共有财产,属于家庭成员共同共有的财产。其中比较典型的是基于农村共同生产生活而产生几代同堂的现象,其共同居住人对家庭财产是共同共有。
3、尚未分割遗产形式的共同共有:共同继承的财产,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之前,数人(相互之间是亲属,是同一顺序继承人)对遗产享有共有权的财产。一般认为,这种共有是共同共有。
在购买房产时,一定要核实所购房产是否属于共有,买卖共有房产的一定要取得全体共同共有人的一致同意。为规避最终认定为共有房产而产生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购房人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如果是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是多个人的,一定要核实每个人的身份,并由每个人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除非有公证的委托书,否则不同意代签字。
2、如果房产所有人是在婚状态,且房产证上产权证为一个人名字的,也需要其配偶在房屋买卖合同上签字,或者由其配偶出具房屋并非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声明。
3、如房产所有人系单身,且房产证上产权人为一个人名字的,需要该所有人到民政局开具单身证明。
4、为防止出卖人故意隐瞒其他共有人,买受人可以让出卖人出具一份无其他共有人的承诺,并明确约定违反承诺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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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1、《合同法》(1999年)
第五十一条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
,,(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
第十七条 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第十八条 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4、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二手房”买卖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05年)
第二条 未经房屋共同共有人同意,出卖人对外签订的 “ 二手房 ” 买卖合同,效力如何认定,
答: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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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其他共有人对外签订的 “ 二手房 ” 买卖合同无效。对此问题,应区别不同的情形分别处理。一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仅为出卖人一人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其与出卖人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应认定为有效;但如有证据证明买受人存有过错,与出卖人恶意串通,损害其他共有人利益的除外。二是房屋出售时,权利登记为数人的,基于部分共同共有人不得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法律规定,在其他权利人事后不予追认的情况下,应认定买卖合同无效;但买受人有理由相信出卖人有代理权,符合表见代理构成要件的,应确认买卖合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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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教育案例分析范文
教育案例分析范文
这个问题谁来回答,龙龙~龙龙~ 多么精彩的回答~同学们快把掌声送给他~
本月作业完成质量突出的有:**、***、龙龙、***
字迹进步大的有:**、***、龙龙、***
这次拍卖会上,龙龙通过自己平日的努力,得到了17面红旗,拍到了一个修正液,同学们向他表示祝贺~
我忘带擦饭盒的纸了,谁能借我啊~龙龙马上走过去把纸轻轻地放在他的桌子上
不知龙龙给你留下了怎样的印象,至少应该是个不错的学生吧~可是在过去的三年中,他是班级中最特殊的一员。在特殊家庭中成长起来的他,三年来,很少与人交流,他没有朋友,甚至还有暴力倾向。和他交流的时候,只有我们的发问,却很少听到他的回答。在学习上,他没有积极主动的态度,认真完成作业的次数更是屈指可数;课堂上他也总是沉醉在自己的世界里。他和
我们这个温馨和谐、积级上进的大家庭显得是那样格格不入。
三年来,我尝试用各种方法影响他,改变他,可是一点点的转变也是偶尔的,
如流星划过,美丽得太过短暂
我放弃了,我把他视为所有可教育对象中的一个特例。
随着学校各种研究活动的开展,我开始以另一种心态、另一种状态面对工作。我把龙龙作为自己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研究对象,可以说是我的个别教育研究活动的开始,也是对自己的一个挑战。
在攻下这个难题之前,我想选择一个突破点,尤其面对这个如刺猬般,浑身净刺又刺刺坚硬无比的龙龙,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最后我把突破点确立为让他接受我,接受班级,打开他的心扉。
接下来的日子,我每天至少和他单独交流一次。间操的时候,我会拉着他的小手和他一起去操场(之前他是从来不和别人拉手的,跳集体舞时他从不和旁边的女孩拉手)。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起初他不肯,我便对他说:妈妈一定拉着你的手吧~老师就像妈妈一样,妈妈拉着你的小手,你应该是很幸福的啊~虽
然他不愿意,小手是握着拳头的,但每天就这样开始了。他来前面改本时,除了讲解、肯定、提出希望,我总会赘述几句:龙龙啊,看着老师,如果面带微笑就更棒了; 龙龙啊,今天这件衣服真漂亮;或者刮下小鼻子,掐掐小脸蛋他的妈妈在外地打工,爸爸是尿毒症经常住院。他经常一个人在家,当他衣服穿得不合适时,我总会把他拉到跟前,告诉他该怎么穿:天气虽然暖和了,可早上还是很凉的,外面要穿一件长袖,中午热了再脱掉,知道了吗,我也会和他交流爸爸妈妈的情况:妈妈最近给你打电话了吗,都说了些什么,一定问你最近的表现了吧~也一定嘱咐你听老师的话了吧~爸爸的病怎么样了,有没有打电话问候爸爸呀,叔叔给你做好吃的了吗,有没有特别想吃的东西,老师买给你总之,我把最灿烂的笑容,最轻柔的话语,送给他
时间一天天地过去了,我和他交流,他即使从牙缝里挤出几个字,也是我反复追问的结果,但我一如既往。
不知从哪一天起,拉他的小手,他握着的拳头,舒展开了,也拉着我的手,我和他交流的时候,他不是低着头,目光已转移到我的身上,虽然只是片刻的停留,这已让我兴奋不已
不知过了多久,我喊他:龙龙,哎你过来他走过来,老师,干什么,那一刻,我愣住了,这样顺畅的对话,我不知期盼了多久。
我真是太激动了,我双手捂着他的小脸蛋,龙龙,你太棒了~以后老师问你话时都这样痛快地回答好吗,龙龙被我的激动弄得有些茫然了。不过接下来的日子龙龙真的保持这种对话状态,持续至今。
不知不觉中,龙龙有时便主动走到我面前,和我说些什么,哪怕是老师,我的笔不见了,而不是坐在座位上独自发脾气甚至摔铅笔盒,老师,我的饭吃不下了而不是抱着饭盒吃到最后,直到我走过去
一次吃午饭时,小骏高声说:我擦饭盒的纸不够了,谁能借我点,我抬头,发现龙龙快速把纸放到李明骏的桌面上,什么也没说。李明骏也很意外,(这个小霸王一向都是只进不出)谢谢你,姜成龙~不用谢。当他发现我在看着他时,还不好意思地低下了头。我笑着向他伸出大拇指,我很高兴龙龙又向前迈出了一步。
接下来的日子,我一如既往。龙龙也在朝我希望的方向在一点点进步
我的兴奋没有就此停止
课堂上,龙龙的眼睛亮了,龙龙的坐姿美了,龙龙的手举起来了,发言的声音也由蚊子大点到现在虽谈不上响亮但至少能听清,我把最动听的赞美声,同学们也把最热烈的掌声送给他龙龙陶醉其中。
此时此刻,我觉得龙龙现在处在最佳状态,我要乘胜追击。从智力角度来看,龙龙确实是个聪明的孩子,之所以学习上的问题较大,主要是家庭教育的缺失。他的妈妈在外地打工,爸爸身本不好经常住院,没人管。我在学校付出再多,结果也只会事倍功半。
我拨通了龙龙爸爸的电话,与其交流了孩子最近的进步,并给予孩子充分的肯定,并希望其配合家庭作业这部分内容。我知道他们家的具本情况,便建议将孩子送到托管班。第二天,龙龙便去了托管班。
接下来,我的幸福感与成就感与日俱增,龙龙每天的听写本都是4分、5分(以前的本总是血淋淋的);字迹也更工整了;丢三落四的毛病也奇迹般地消失了,龙龙就像换了一个人
这种幸福感与成就感持续了相当长一段时间
但我最担心的事还是发生了。龙龙突然像泄了神一样,课上的眼睛朦胧了,作业出现了问题,前一段时间积极的他突然又消失了。我很谨慎,这也许是疲劳期吧,我给他时间,让其自己调整,可是。看着他作业本上无法辩认的字迹,课上游离的目光,说话又像挤牙膏一样,我强压怒火,引导他。因为我担心,我的冲动会激起他的逆反情绪,所有的成绩又毁于一旦
我在给他时间,也是在给自己时间。
一次午饭,同学们都吃完饭去操场活动了。龙龙抱着饭盒,在那愁眉苦脸。我特意强调,实在吃不了的和老师打招呼,他仍坐在那无动于衷。已经1:50了,教室里只剩下我们两个人了。你出来~我内心的这座火山还是爆发了。他先是一惊,然后慢腾腾地走出来,我压住怒火,尽量控制住音量,你今天错没错,错了。错在哪了,吃饭太慢了。还有呢,吃不了和不老师说。(回答比较痛快,我有点出乎意料)你是怎么想的,接下来,我把最近这几天的表现和前一段时间进行比较,分析原因,让他反思。在其间,语言有高八度的批评,也有柔声细语的劝解。这次我也发火了,不过与以往不同,不是狂轰乱炸,而是在一种更为严肃的情境中引导他反思。
接下来的日子,我又看到了积极上进的龙龙
期末考试结束了,龙龙的成绩取得了非常大的进步。在进行学期末自评后,我翻看每一个孩子的自评,当翻到龙龙的自评时,我的眼睛湿润了:这个学期最让你感动的是什么,王老师对我的爱,让我感动
对好学生,一把钥匙可以开得了50把锁;对特殊学生,却要用50把钥匙来开这一把锁。
我打开了龙龙的心扉,也走进了他的心扉我用爱心、耐心、慧心,打开了这把顽固之锁。
以上的文字是一年之前敲下的,我不忍心修改,因为它太过真切地记录了龙龙的成长过程和我教育龙龙的心历路程。接下来的一年多,一直到今天,对龙龙,我依然用最真切的爱来呵护他:每天至少一次的交流从未间断,由于妈妈不在身边,爸爸经常住院,我时刻也在关注他的生活。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上个学期,天气寒冷,他还戴着一顶夏凉帽,我给他买了一顶毛线织的帽子,韩版的,很漂亮,我亲手给龙龙带上的。孩子高兴的不得了,他用他不能合拢的小嘴告诉我他喜欢,他在教室里居然戴了很长时间不肯摘下,他在用行动告诉我,他对老师的感谢与爱~新的学期,班里同学3月份共读的《三国演义》,龙龙始终没
有带来,孩子眼含泪花,告诉我:爸爸不给我买。我对孩子说:爸爸身体不好,没事,王老师给你买。现在孩子读的《三国演义》是我送给他的。
现在龙龙是心理很健康,每天很快乐,学习成绩也不用我费心。我想我不仅用爱心、耐心、慧心打开了他的心扉,更帮助他打开了通往美好人生的大门~
范文五:刑事案例分析范文
篇一:刑事案例分析范文
刑事案例分析论文学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姓名:宋成玉 学号:119024488 案例一盗窃电能刑事案件案例分析 (一)案情简介 月,化隆县某私营面粉厂经营者杨从一个体业主处购买了一台变压器,并于8 月22 日下午雇人与杨之子杨共同将该变压器安装在 面粉厂院内厕所后墙隐蔽处,并绕越电能计量装置,擅自引线接入该变压器上进 行用电,年9 月10 日上午,化隆县电力局抄表人员发现其窃电行为后 逐向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杨和其子杨涉嫌盗窃,被依法 逮捕。年11 日,化隆县人民检察院就杨和其子杨涉嫌盗窃向化隆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化隆县电力局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处理情况 化隆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和其子杨无视法律,通过隐秘手段 盗窃电能,其窃电价值达6196 元,已构成盗窃罪,依据《刑法》、《民法通则》 相关规定,判决杨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 元;判处其子杨有期徒 刑一年另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 元;杨和杨共同赔偿化
1
隆县电力局经济 损失6196 元;没收杨和杨违法所得6200 (三)案例评析这是一起典型的盗窃电能的刑事案件,电能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属于法律意 义上的财产,受国家法律的保护。所谓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 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而本案被告人杨和其子杨 的窃电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第一,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 分等权能)。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 象,因此,杨和其子杨的行为已侵害了国家财产。
第二,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 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取自认为不为财 物的所有者、保管者或者经手者发觉的方法,暗中将财物取走的行为。杨和 其子杨将变压器隐秘在不被人发现的地方进行窃电,符合客观要件。
第三,盗窃罪主体要件是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 周岁)且 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杨和其子杨是完全民事行为人,符合主 体要件。
第四,盗窃罪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2
杨和其子杨窃电的目的在于不交电费,以谋取更大的私利。因此,杨 和其子杨有窃电的共同故意,并实施了窃电的具体行为,且盗窃价值在1000 元以上不满10000 元的范围内,属于刑法确定的盗窃数额较大的定性,从中获得 了利益,造成国家财产受到损失。其行为已具备共同盗窃罪的所有构成要件,理 当受到刑法的制裁。
案例二 「案情」 被告人:陈学谷,男,23 岁,浙江省椒江市人,个体工商户,1992 20日被逮捕。
被告人陈学谷从浙江省到广东省新会县会城镇经营眼镜生意。1992 26日上午8 城镇白石桥附近时,遇见正在该处执勤的便衣民警谢健飞和阮敬伟。谢、阮二人见陈学谷行迹匆匆,觉得可疑,便上前拉住陈的旅行袋要进行检查,陈学谷不允。
在纠缠中,阮敬伟表明自己的身份,并将公安局工作证在陈学谷眼前晃了一下, 但陈学谷仍拒绝接受检查。谢、阮二人更觉可疑,便强行将陈拉入城西管理区“老 人之家”内进行检查。因陈学谷依然拒绝检查并不断挣扎,谢、阮二人便对他殴 打,又用手铐将他的双手扣上。随后,谢、阮二人在陈学谷的身上及旅行袋内搜 出证件、眼镜和小刀等物,并把小刀打开放在台面,要继续检查陈的下身。陈学 谷提出要到公安局或派出所才让搜查,谢、阮二人不予理睬,强行要解开陈的裤 带检查。陈学谷误认为谢、阮二人是歹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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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抢他藏在小腹部的1.1 万多元,便 乘谢、阮二人不备之机,抓起放在台面的小刀,向谢、阮二人乱刺。谢健飞左下 腹被刺中一刀,阮敬伟在抢夺小刀时手部受伤,后二人把陈学谷制服。经法医鉴 定,谢健飞左下腹部有长2.5 厘米创口一处,深达腹腔;乙状结肠系膜刺穿二处, 系膜小动脉被切断,肠系膜根部被刺穿,空肠刺破肠管1/3;腹腔内积血1500 升,属重伤。阮敬伟左手拇指第一指节至大鱼际皮肌割伤,左上臂有3处皮肤擦 伤,是轻微伤。案发后,陈学谷的认罪态度好。
「审判」 广东省新会县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学谷在遇到便衣民警对 其检查的过程中,由于对事实认识错误,把民警的检查行为误当作正在进行的不 法侵害行为而进行防卫,造成他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过失重伤罪。鉴于其认罪 态度好,可给予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三 十一条的规定,于1992 月22日判决如下:一、被告人陈学谷犯过失重伤罪, 判处拘役四个月;二、被告人陈学谷应赔偿受伤者医疗费、营养补助费等费用共 宣判后,陈学谷没有提出上诉,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我的理解: 陈学谷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而构成的过失重伤罪。理由是: (1)陈学谷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陈由于对事实认识错误,把便衣民警对他 的检查,误认为是歹徒对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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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抢劫而实行防卫,以致重伤一位民警。这种把客观 上并不存在的不法侵害误认为其存在,对想象中的不法侵害人实行反击的行为, 在刑法理论上叫做“假想防卫”,属于非法防卫行为。陈学谷出于假想防卫而重 伤民警,主观上不具有伤害民警的犯罪故意。尽管他的防卫行为是“故意”实施 的,但这种“故意”不是犯罪的故意。假想防卫不存在故意的罪过形式。因为行 为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相反地,他认为自己在行使“正 当防卫”是对社会有益的行为。因此,对陈学谷的行为不应定故意伤害罪。
(2)陈学谷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 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防卫过当的最初行为必须是出于正当防卫,而正当防卫的 重要条件之一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在进行的不法侵 害”,必须是客观上确实存在的,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推测的。如果是主观想象 的或推测的,就属于假想防卫,不是正当防卫。陈学谷的防卫行为属于假想防卫, 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当然也就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
(3)陈学谷的行为构成过失重伤罪。过失重伤罪是指由于过失而致人重伤的 行为。陈学谷在受到便衣民警的检查时,虽然民警的行为粗鲁,出示证件也只是 在陈的面前晃了一晃,并且拒绝陈所提出的到公安局或派出所接受检查的要求, 但便衣民警毕竟向他表明了身份,出示了证件。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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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情况下,陈学谷应当预见到自己用小刀向检查人员乱刺的行为,伤害的对象可能是便衣民警,但他由于精 神紧张,疏忽大意,竟未能预见,以致发生了重伤民警的后果。陈的行为在主观 上出于过失,客观上致人重伤,符合过失重伤罪的特征。因此,对陈学谷的行为 应定过失重伤罪。
下面内容为赠送的工作总结范文,不需要的朋友下载后可以编辑删除~~~~ 工作总结怎么写:医院个人工作总结范文 一年的时间很快过去了,在一年里,我在院领导、科室领导及同事们的关心不帮劣下圆满的宋成了各项工作,在思想觉悟方面有了更进一步的提高,本年度的工作总结主要有以下几项: 1、工作质量成绩、效益和贡献。在开展工作之前做好个人工作计划,有主次的先后及时的宋 成各项工作,达到预期的效果,保质保量的宋成工作,工作效率高,同时在工作中学习了很多 东西,也锻炼了自己,经过不懈的劤力,使工作水平有了长足的进步,开创了工作的新局面, 为医院及部门工作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2、思想政治表现、品德素质修养及职业道德。能够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 习马列主义、**思想、医学教,育网**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以病 人中心”的临床服务理念,发扬救死扶伤的革命人道主义精神,立足本职岗位,踏踏实实做好 医疗服务工作。向各位局领导以及全体教职工进行述职,请予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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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目标宋成情况 我校一年来,秉承“质量是生命,师德是灵魂,公平是民心, 安全是保障”的教育理念,以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以标准化学校建设为突破口, 以“让教育接地气,创建新学校”为学校发展目标,团结一心,攻坚克难,大打翻身仗,学校 办学条件和办学效益实现了“质”的飞越。
在全体教职工的劤力下,我们基本宋成了《XX年目标管WwW.cSpengBo.cOm 蓬 勃范 文网:刑事案例分析范文)理责仸状》中的德育管理、教学 管理、两基、师训、标准化学校建设、特色学校建设、艺体卫、财务管理、捐资劣学、组织工 作、信访监督、工会及团队、行风建设、安全、政务等xx 项工作仸务。3、与业知识、工作能 力和具体工作。能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刻苦严谨,视病人为上帝,始终把他们的利 益放在第一位。能及时准确的宋成病历、病程录的书写,对一些常见疾病能独立诊断、治疗。
较好的宋成了自己的本职工作。遇到问题能在查阅相关书籍仍不能解决的情况下,虚心的向上 级医生请教,自觉的做到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相结合,从而提高了自己发现问题、分析问题、 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主要亮点 1、确定和生成了“让教育接地气,创建新学校”的学校发展 目标。让教育接“地气”,创建“新”学校,是指教育必须遵循规律,脚踏实地,摒弃功 利思想,拆掉空
7
中楼阁,不折腾。劤力让学校教育贴着“地面”,接受地中之气。更多的关注 学校教育不师生愿望、诉求、发展的最佳契合点,使教育根植于中华民族优秀文化的丰润土壤, 根植于新中国教育的优秀经验,根植于中国的国情,根植于不时俱进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使 全体师生在学校教育中真正快乐成长、并福成长、茁壮成长,创建一个全“新”的学校。
2、在标准化学校建设工作中,全校上下戮力同心,攻坚克难,目前,已经顺利通过省级 验收,并被评为市级先进,推荐省级先进。我们正在积极准备,迎接近期到来的省教育督导室的复检。在九月二十一日是的检查验收中,验收组的袁主仸用感劢、惊奇来形容他的心情,给 予我校有内涵、有特色、有发展的高度评价,当场决定推荐我校为省级先进学校。
3、德育工作我们重点抓住“诵弟子规 孝行天下”德育主题 教育活劢,开展“孝道”教育,传递“正能量”。“一周一行”已经成为我校的一个传统, 一大特色。学生为父母长辈洗脚洗头、端茶倒水,做家务等,使孩子们从小就懂得感恩,并带 劢父母及全社会孝敬自己的父母长辈,促进社会风气的好转,学校收到家长反馈信息四百余件。
我们编写了《诵弟子规 做小孝星》校本教材,已经投入使用。学校自编了“孝亲操”,得到 市督导室领导的首肯。(述职报告 )我们把感恩教育延伸到了校外,全校师生长期照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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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儿无 女的抗美援朝老军人卢爷卢、卢奶奶,定期看望,送去生活用品,全体男教师为其捆玉米秸秆 等,老人给学校送来了锦旗。主题读书活劢成果显著,我校吴彦川同学被选为我县唯一一名优 秀学生进京领奖。学校设立朵朵爱心基金,全体师生每年募捐一次,用于救劣校内外的弱势群 4、劤力构建以培养学生自学能力为主的“构建自主学习的高效课埻”教改活劢,一年来,举行了上下学期各两个月的教改展示课活劢,天天展示,天天评课,使我们的教改取得了可喜 欢的成果。曹红军的快乐课埻、王玉荣的自信课埻、周杰的高效课埻、宊永亮的激情课埻已经 形成了鲜明教学风格。教学管理上,我们强化“规范”这一主旨,越是常规的工作,我们越是 强制规范。学校实行查课制度,一年来,仅我参不的查课就进行了五次。
10 10 4、工作态度和勤奋敬业方面。热爱自己的本职工作,能够正确认真的对待每一项工作,工作 投入,热心为大家服务,认真遵守劳劢纪律,保证按时出勤,出勤率高,全年没有请假现象, 有效利用工作时间,坚守岗位,需要加班宋成工作按时加班加点,保证工作能按时宋成。
总结一年的工作,尽管有了一定的进步和成绩,但在一些方面还存在着不足。比如有创造性的 工作思路还不是很多,个别工作做的还不够宋善,这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在新的 一年里,我将认真学习各项政策规章制度,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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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使思想觉悟和工作效率全面进入一个新水平, 为医院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医生的天职就是治病,这些基本工作我这么多年来一直在进步,虽然质变还是没有发生,不过 相信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我就会迎来自己的质变和升华。我在不断的提升我的思想素质和工 作能力,我相信只要我做到了这一切,我就会迎来一个美好的未来!篇二:刑事案例分析范文
刑法案例分析论文一 陈学谷假想防卫过失重伤他人案 「案情」 被告人: 陈学谷, 男, 23 岁, 浙江省椒江市人, 个体工商户, 1992 年 5 月 20 日被逮捕。
被告人陈学谷从浙江省到广东省新会县会城镇经营眼镜生意。
1992 年 3 月 26 日上午 8时许, 陈学谷身带 1. 1 万余元和旅行袋, 前往新会车站乘车。
途经会城镇白石桥附近时, 遇见正在该处执勤的便衣民警谢健飞和阮敬伟。
谢、 阮二人见陈学谷行迹匆匆, 觉得可疑, 便上前拉住陈的旅行袋要进行检查, 陈学谷不允。
在纠缠中, 阮敬伟表明自己的身份, 并将公安局工作证在陈学谷眼前晃了一下, 但陈学谷仍拒绝接受检查。
谢、 阮二人更觉可疑, 便强行将陈拉入城西管理区 老人之家 内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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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陈学谷依然拒绝检查并不断挣扎, 谢、阮二人便对他殴打, 又用手铐将他的双手扣上。
随后, 谢、 阮二人在陈学谷的身上及旅行袋内搜出证件、 眼镜和小刀等物, 并把小刀打开放在台面, 要继续检查陈的下身。
陈学谷提出要到公安局或派出所才让搜查, 谢、 阮二人不予理睬, 强行要解开陈的裤带检查。
陈学谷误认为谢、 阮二人是歹徒, 要抢他藏在小腹部的 1. 1 万多元, 便乘谢、 阮二人不备之机, 抓起放在台面的小刀, 向谢、 阮二人乱刺。
谢健飞左下腹被刺中一刀, 阮敬伟在抢夺小刀时手部受伤, 后二人把陈学谷制服。
经法医鉴定, 谢健飞左下腹部有长 2. 5 厘米创口一处, 深达腹腔; 乙状结肠系膜刺穿二处, 系膜小动脉被切断, 肠系膜根部被刺穿, 空肠刺破肠管 1/3; 腹腔内积血 1500 毫升, 属重伤。
阮敬伟左手拇指第一指节至大鱼际皮肌割伤, 左上臂有 3 处皮肤擦伤, 是轻微伤。
案发后, 陈学谷的认罪态度好。
「审判」 广东省新会县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认为, 被告人陈学谷在遇到便衣民警对其检查的过程中, 由于对事实认识错误, 把民警的检查行为误当作正在进行的不法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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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行为而进行防卫,造成他人重伤, 其行为已构成过失重伤罪。
鉴于其认罪态度好, 可给予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 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于 1992 年 7 月 22 日判决如下:一、 被告人陈学谷犯过失重伤罪, 判处拘役四个月;二、 被告人陈学谷应赔偿受伤者医疗费、营养补助费等费用共计人民币 2869. 8 元。
宣判后, 陈学谷没有提出上诉, 人民检察院也没有提出抗诉, 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我的理解: 陈学谷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而构成的过失重伤罪。
理由是: (1) 陈学谷的行为属于假想防卫。
陈由于对事实认识错误, 把便衣民警对他的检查, 误认为是歹徒对他的抢劫而实行防卫, 以致重伤一位民警。
这种把客观上并不存在的不法侵害误认为其存在, 对想象中的不法侵害人实行反击的行为, 在刑法理论上叫做 假想防卫 , 属于非法防卫行为。
陈学谷出于假想防卫而重伤民警, 主观上不具有伤害民警的犯罪故意。
尽管他的防卫行为是 故意 实施的, 但这种 故意 不是犯罪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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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想防卫不存在故意的罪过形式。
因为行为人不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相反地, 他认为自己在行使 正当防卫 是对社会有益的行为。
因此, 对陈学谷的行为不应定故意伤害罪。
(2) 陈学谷的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
防卫过当是指防卫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 造成了不应有的危害。
防卫过当的最初行为必须是出于正当防卫, 而正当防卫的重要条件之一必须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的。
所谓 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 必须是客观上确实存在的, 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推测的。
如果是主观想象的或推测的, 就属于假想防卫, 不是正当防卫。陈学谷的防卫行为属于假想防卫, 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 当然也就不存在防卫过当的问题。
(3) 陈学谷的行为构成过失重伤罪。
过失重伤罪是指由于过失而致人重伤的行为。
陈学谷在受到便衣民警的检查时, 虽然民警的行为粗鲁, 出示证件也只是在陈的面前晃了一晃, 并且拒绝陈所提出的到公安局或派出所接受检查的要求, 但便衣民警毕竟向他表明了身份, 出示了证件。
在这种情况下, 陈学谷应当预见到自己用小刀向检查人员乱刺的行为, 伤害的对象可能是便衣民警, 但他由于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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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张, 疏忽大意, 竟未能预见, 以致发生了重伤民警的后果。
陈的行为在主观上出于过失, 客观上致人重伤, 符合过失重伤罪的特征。
因此, 对陈学谷的行为应定过失重伤罪。
刑法案例分析论文二 武玉利等三人共同预备抢劫案 「案情」 被告人武玉利, 化名刘亚军, 男, 25 岁, 陕西省白水县城郊乡 圪台村人, 农民。
1996年 9 月 12 日被逮捕。
被告人王成亮, 男, 20 岁, 河南省淅川县荆关镇龙泉村人, 农民。
1996 年 9 月 12 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 , 男, 17 岁, 河南省西峡县丁河乡 上店村人, 农民。
1996 年 9 月 12 日被逮捕。
1996 年初, 被告人武玉利在一家煤球厂打工, 因怕吃苦, 又嫌挣钱少, 便找到被告人王成亮商量 找个机会发大财。
经过一段时间密谋, 二人商定对地处豫、 鄂、 陕三省交界的淅川县荆关镇龙泉村的信用站和储金会实施抢劫。
后二人感到人数不够, 又邀约被告人李 参与作案。
作案前, 三人准备了望远镜、 起子、 刀子、 手电等作案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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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 7 月 27 日上午,三人商定; 当晚到龙泉村信用站、 储金会作案, 如果有人发觉, 就用刀子逼住或把人打昏。
接着武玉利和李 又察看了地形, 选择了作案后的退路, 并让王成亮当晚八时在作案途中等候。
下午, 武、 李二人在荆关镇古街买水果刀时, 因行迹、 言语可疑, 当地公安人员对二人进行盘问, 二人供出了准备当晚抢劫的事实。
当晚, 王成亮在等候的地点也被抓获。
「审判」 河南省淅川县人民法院经公开审理认为, 被告人武玉利、 王成亮、 李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预谋采取暴力手段抢劫集体财产, 并准备了作案工具, 察看了地形, 为实施抢劫行为创造了 条件, 只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才使抢劫行为没有实行, 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预备) 。
被告人武玉利在本案中起组织策划作用, 是主犯, 应从重处罚; 被告人王成亮、 李 是从犯, 可以减轻处罚; 被告人李 在作案时未满 18 周岁, 应当从轻处罚。
该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 第十九条、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四条、 第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三款、 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于 1997 年 2 月 27 日作出刑事判决如下: 一、 被告人武玉利犯抢劫罪(预备) ,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 被告人王成亮犯抢劫罪(预备) , 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三、 被告人李 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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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预备) ,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缓刑二年。
宣判后, 三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 人民检察院也未提出抗诉。
我的看法: 这是一起典型的犯罪预备案。
武、 王、 李三人为了达到抢劫龙泉村信用站、 储金会的目的, 准备了望远镜等作案工具, 察看了地形, 选择了作案后的退路, 为实施抢劫创造了条件。后因被公安人员发觉, 抢劫信用站、 储金会的犯罪行为才没有着手实施。
本案中武、 王、 李三人在客观上虽未造成实际的社会危害后果, 但他们为了犯罪准备工具, 创造条件, 具有明显的社会危害性。
这种危害性表现在: ?武、 王、 李三人主观上具有实施抢劫的犯罪故意,他们把农村金融机构信用站、 储金会作为犯罪对象, 侵犯的客体是集体财产所有权。
这种主观故意一旦付诸实现, 集体财产将会受到重大损失。
?武、 王、 李三人客观上实施了严重威胁集体财产所有权的犯罪预备行为, 表现在: 纠集共同犯罪人, 策划犯罪计划; 准备望远镜、起子、 刀子、 手电等作案工具; 准备在抢劫时用刀子逼人或把人打昏; 察看了地形, 选择了退路; 他们作案选择地点是三省结合部, 若一旦作案得逞, 社会影响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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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 武、 王、 李三人, 主观上具有抢劫集体财产的故意, 客观上又实施了抢劫的预备行为, 对我国法律所保护的财产关系已构成严重威胁, 完全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在司法实践中, 有些执法人员对预备犯的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 只看到预备犯的行为对社会尚未造成实际危害, 因而存在对这类罪犯打击不力的现象。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对一些严重的犯罪预备案件在侦查、 起诉阶段就给予 宽大 处理, 甚至不予立案, 使案件进入不了审判程序;二是即使有些犯罪预备案件起诉到法院, 对预备犯的量刑往往过轻, 甚至不适当地给予免除处罚。
淅川县人民法院这种注意打击预备犯罪的作法, 体现了我国刑法的客观要求。
通过追究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可以收到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的效果, 有助于防止犯罪分子本人不致再次犯罪; 还会使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知晓, 只要实施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 哪怕只是犯罪的预备行为, 也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也要被判处刑罚, 从而警戒他们不要进行任何犯罪活动。
责任编辑按犯罪的本质特征在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的预备行为作为一种犯罪形态,虽然实施于实行行为之前, 但它已经不是单纯的犯意流露, 而是为犯罪的实施创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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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使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受到严重威胁, 处于遭受损害的危险状态之中。
如果不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被迫停顿, 就有可能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
因此, 对于情节严重的预备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使其受到刑事处罚。
不这样做, 就会轻纵犯罪分子, 不利于预防犯罪。但是, 这并不是说对一切预备行为都要追究刑事责任, 都要给予刑事处罚。
因为犯罪的预备行为同实行行为相比, 其社会危害性毕竟要小一些, 而且各种犯罪的预备行为, 其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也不完全相同, 对于那些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预备行为, 就不宜追究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因此, 只能对情节严重、 危害较大的预备犯科处适当的刑罚。
我国刑法只规定了对预备犯的处罚原则, 没有具体规定对哪些预备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对哪些预备行为不以犯罪论处; 更没有具体规定对哪些预备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哪些预备犯可以免除处罚。
这只能在司法实践中根据预备行为的社会危害大小区别对待。
一般来说,判断预备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大小, 可以从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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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方面考虑: (1) 犯罪客体的性质。
对于犯罪客体比较重要的犯罪预备行为, 如危害国家安全、 危害公共安全, 杀人、 抢劫等犯罪, 可以追究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而对于犯罪客体的性质相对来说不甚重要的犯罪, 如妨害婚姻家庭方面的犯罪, 较轻的扰乱公共秩序罪, 其预备行为就不宜以犯罪论处。
(2) 犯罪预备行为的情况。
同是预备行为, 其表现形式不同, 对犯罪客体所造成的实际威胁也不完全一样。
如有的只是为实施一般盗窃而购买工具, 有的则组织建立盗窃集团; 有的仅仅制定了犯罪计划, 有的却已携带犯罪工具到达犯罪现场, 而有的甚至已经逼近犯罪对象。对这些不同情况, 要区别对待。
总之, 对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预备行为, 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对于情节严重、 危害较大的预备行为, 可以追究预备犯的刑事责任, 但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 减轻处罚, 或者免除处罚。篇三:刑事案例分析范文
被告人刘金才,男,1968年8月7日出生于广西兴业县,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农民,住兴业县沙塘镇合民村社面岭队,2002年10月10日因本案被羁押,现押于佛山市南海区看守所。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以南检刑诉字(2003)第108号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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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书指控被告人刘金才犯敲诈勒索罪,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2年9月5日凌晨,被告人刘金才窜到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隔塘坊89号住宅前、塘表坊141号住宅对面围墙边,将写好的两封恐吓信分别放到停放在该处的冯某某、张某某的汽车上,各勒索人民币5000元。但两人未付款。
同月12日凌晨,被告人刘金才再次窜到南海区里水塘表坊141号住宅对面围墙边,将写好的一封恐吓信及一瓶汽油放到张某某的汽车上,勒索人民币6000元。但张未付款。
同月28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刘金才携带螺丝刀窜到南海区里水大庙坊,撬门潜入75号彭某某住宅,将停放在院内的益豪牌摩托车、本田女装摩托车各1辆抬到大庙坊85号空屋收藏,再留下寻呼机号码向彭某某勒索,彭取回车辆后被迫将人民币4000元存入被告人刘金才指定的帐户。就上述事实,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害人冯某某、张某某、彭某某的报案陈述,证人农某某、梁某某的证言,公安机关出具的笔迹鉴定书,被告人辨认作案现场的笔录及照片,现场勘查笔录及照片,被告人供认不讳的口供笔录等证据,并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之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刘金才在实施部分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比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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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遂犯从轻处罚。
被告人刘金才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及提供的证据均无异议。
经审理查明,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被告人刘金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对财物所有人使用要挟的方法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刘金才在实施部分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刘金才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自2002年10月10日起至2004年4月9日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原公诉机关崇义县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陈昌文,男,1975年9月5日出生于江西省崇义县,汉族,初中文化,待业,住崇义县横水镇西大街336号。因涉嫌犯敲诈勒索罪,于2004年12月29日被刑事拘留,2005年1月12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崇义县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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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义县人民法院审理崇义县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陈昌文犯敲诈勒索罪一案,于2005年4月14日作出(2005)崇刑初字第9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陈昌文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2004年1月下旬,被告人陈昌文发现其妻子曾某与过去的男朋友吴海峰仍有交往和联系,于是怀疑妻子与吴海峰之间有不正当的两性关系。从而对吴海峰怀恨在心,并寻思报复。同年8月3日晚,被告人陈昌文纵火燃烧了吴海峰家的柴火房,但陈昌文仍不解恨。同年12月12日下午,陈昌文又产生了敲诈勒索吴海峰家人钱财,从而进行报复的恶念。于是用钢笔写好一张索要10万元的纸条,并将纸条塞在吴海峰父亲吴兴相在崇义县城阳明路的家门缝里,然后打电话问吴兴相是否收到纸条,吴兴相未予理睬。同月19日晚19时许,陈昌文再次将一张索要10万元的纸条帖在吴兴相家门框上。同月23日和26日陈昌文两次打电话问吴兴相有无准备好钱。同月29日上午,陈昌文又两次打电话给吴兴相限期2天时间准备好钱,否则后果不堪设想。陈昌文在打完电话离开时被公安干警抓获。
原判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被害人吴兴相的陈述,证人高治能、曾玉香、吴海峰、曾九香的证言,陈昌文书写的纸条,现场勘查摄影照片,电话卡、透明胶、签字笔,崇义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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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公司出具的301记帐卡业务用户话单表,崇义县人民检察院鉴定人刘泉生出具的文件检验鉴定书等。陈昌文对上述事实不持异议。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昌文为报复他人,采取写恐吓信和打电话威胁的手段,勒索他人钱财,数额巨大,由于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因素未得逞,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属未遂犯。鉴于被告人能自愿认罪,又系未遂犯,可对被告人依法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陈昌文有期徒刑三年。
陈昌文上诉提出,他之所以去敲诈被害人吴兴相,是因为吴兴相家的吴海峰曾经经常性地同他的妻子通电话骚扰,给他的家庭造成极大的不安,他对此非常气愤。为了泄愤,他采取不当的方式进行报复,从而触犯了法律,他表示认罪。原判对他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充分考虑他的实际情况,酌情减轻对他的处罚。
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判认定的事实一致。原公诉机关并未指控陈昌文用火燃烧被害人家的柴火房,但陈昌文在一审作了有罪答辩。
现有的证据表明:被害人吴兴相在公安机关陈述,吴海峰以前与陈昌文的妻子曾某谈过恋爱,因此陈昌文与吴海峰闹过矛盾,陈昌文怀恨在心,与吴海峰吵过几次;证人吴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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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安机关陈述,他以前与曾某谈过恋爱,陈昌文怀疑他与曾某之间有不正当男女关系;陈昌文的妻子曾某在公安机关陈述,她与陈昌文结婚后,她原来的男朋友吴海峰经常打电话给她,被陈昌文发现后,她夫妻关系就差了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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