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公民的权力和义务问答
公民的权力和义务问答
学习资料
宪法明确规定,公民享有宪
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还必
须履行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义
务.可见权力和义务的关系具有
统一性,两者是不可分离的.具体
表现在三个方面:
1.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公民
拥有某一项权力,相应的,他人就
有不得侵害公民这一权力的义
务.可以说,权力与义务是共存
的,任何一项权力都必然伴随着
一
个或几个保证其实现的义务,
没有无义务的权力,也没有无权
力的义务.
2.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我
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
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
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这一
规定说明,任何公民在法律面前
都是平等的,既享有法律赋予的
权利,也必须履行法律规定的义
务.在我们国家,绝不允许只享有
权利而不履行义务的特殊公民存
在,也不允许只能履行义务而不
享有权利的现象存在.
3.权利和义务是相互结合
的.法律规定的一些权利同时也
是一种义务,如公民的劳动权,受
教育权等,它们既是公民的权利,
同时又是公民的义务,不能随意
放弃.
政治自由是指宪法和法律赋
予公民所享有的表达个人意见,
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自由.我国
宪法中规定了公民的六项政治自
由:
1.言论自由.是指公民享有
宪法赋予的通过口头,书面,着作
及电影,戏剧,音乐,广播,电视等
手段发表自己意见的自由权利.
言论自由是公民政治自由中最重
-
,Jr-的一项权利.其他自由都可以
*视为言论自由的具体化和扩大*
化.宪法赋予公民的这项政治自
*由,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随意
*剥夺,公民可以自由讨论国内外*
:大事,提出批评建议,发表学术见
*解,谈论日常生活等.但是,言论*
*自由不是无限度的自由.滥用言*
:论自由会损害国家,社会和他人:
*的利益.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公民*
不得利用言论自由实施危害国家
二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公二
*德,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也不得*
利用言论自由侮辱,诽谤其他公
民的人格.
*2.出版自由.是指公民有在宪*
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出
*版物表达自己的意见和思想的权*
*利.出版自由是言论自由的扩充
:表现,其~-,lt-媒介物是书籍,报:
*刊,广播,电视等.出版自由一直*
是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的公民基本
二权利之一.现在我国已有成千上二
*万家报社,杂志社,广播电台,电*
视台,出版社,从一定程度上保障
了公民的出版自由.出版自由作*
*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同样要*
以不危害国家,社会和他人的合
*法权益为前提.公民在行使出版*
*自由时要遵守国家有关出版印刷*
:方面的法律规定,不得非法出:
*版.同时,也不得侵犯他人的着作*
*权.
:3.结社自由,是公民有以一:
*定的宗旨为目的结成固定的社会*
组织,进行某种社团活动的自由.*
公民的结社因目的不同,可以分为*
*两种:以营利为目的的结社(如商*
*业结社中的公司等,此类结社通常,
*由民商法律予以调整)和非以营利*
*为目的的结社(如政治团体,宗教,-I(-
-
I(-文化艺术团体等).在我国,公民可:
*以自由地组织各种社会公益团体,*
*文艺工作团体,学术研究团体,宗*
二教团体以及其他各种群众团体.公
*民在行使结社自由权,成立社团组*
*织时,要依法向国家有关主管机*
21101?9露,,铝
关进行申请登记,经批准后才能
成立.依法成立的社团受国家保
护,只要其在登记章程的范围内
活动,其他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干
涉.而非法成立的社团组织不受
法律保护,有危害社会行为的,还
要追究法律责任.
4.集会,游行,示威自由.集会
是指聚集于公共场所,发表意见,
表示意愿的活动.游行是指在公
共道路,露天公共场所列队行进,
表达共同意愿的活动.示威是指
在露天公共场所或者公共道路上
以集会,游行,静坐等方式,表达
要求,抗议或者支持,支援等共同
意愿的活动.这三者的共同之处
在于它们都是若干人共同表达意
愿,不同之处则是表达意愿的程
度,方式和方法有所差异.集会,
游行,示威是现代民主国家中普
遍赋予公民的基本政治自由.我
国宪法中一直明确规定公民有集
会,游行,示威的自由.1989年全
国人大常委会还通过了’中华人
民共和固集会游行示威法>,对公
民的集会,游行,示威自由作了具
体规定.公民在行使这三项政治
自由时,应当遵守宪法和有关法
律的规定,不得滥用自由,损害国
家,社会和其他公民的合法自由
和权益.
公民被拘留或被逮捕时,仍然
享有法律赋予的一定的权利,以
堆护自身的正当权益.首先,公民
被拘留或被逮捕后,其正当的人
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不得对其
打骂,虐待,侮辱或者以其他方式
侵害其人身权利,不得对其进行
刑讯逼供.
公民被逮捕或者拘留后,有
权要求司法机关在24小时以内
安排讯问;在讯问时有权为自己
作无罪的辩护;有权拒绝回答与
本案无关的阿题;有权对讯问笔
录提出补充或改正;有权要求司法
机关将逮捕或拘留的原因及其羁
押的处所通知自己的家属或所在
单位;对于超过法定期限的强制措
施有权向司法机关提出要求.解除
强制措施.
公民对人民法院的拘留决定
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
请复议一次.因治安管理受到拘
留处罚的公民.不服公安机关裁决
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
诉.若对申诉不服.还可以向当地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我国宪法在规定公民享有各
项权利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公民
在行使自由和权利时.不得损害国
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
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也就是
说公民在享有权利的时候并非随
心所欲.而是要受到一定限制的,
而这种限制本身是为了广大公民
更好地享有权利和自由.
任何公民在享有自由和权利
的同时.都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
这是公民首-Jr-的义务.公民的权利
和义务是统一的,没有无义务的权
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只有权
利,没有义务,是特权,不是现代法
治社会应有的;只有义务.没有权
利.是专制,也不是现代法治社会
的产物.所有的公民都应当在履行
法定义务的前提下充分地行使权
利.在行使权利的同时也不要忘了
要履行法定义务.
任何权利和自由都是有一定
限制的.公民在行使权利和自由
时.应充分认识到公民的各项权利
和自由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到限制
的.而这种限制正是为了使其他公
民也享有权利和自由.比如.公民
享有游行,示威等自由和权利.公
民游行,示威的目的主要是向政府
或有关部门表达自己的意愿,以期
引起重视.但如果因游行,示威造
成堵塞交通.就会影响其他公民正
常的生活和工作.所以,向公安部
门申请,确定游行路线,这就是公
民在行使游行,示威权利时应受到
的限制.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
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在一定时
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
事项.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
密”,”机密”,”秘密”--t~t..各级国
家机关,单位对产生的国家秘密事
项,都应当依照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确定密级和保密时间.任何国家
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都要严格遵
守有关的保密制度,不随便探知不
应知晓的国家秘密;不在私人交往
和通信中泄露国家秘密;不在公共
场所谈论国家秘密;不非法携带,
传递,邮寄有关国家秘密的文件,
资料和其他物品;等等.对于违反
保密法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
家秘密的.则要视其情节轻重.给
予行政处分或者依法追究其刑事
责任.对于为境外机构,组织,人
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
秘密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
劳动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如
果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
调解,仲裁和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和用
人单位可以本着合法,公平的原则
协商解决.在用人单位内部可以设
立劳动争议协调委员会.委员会的
成员由职工代表,单位代表和x--,~
代表组成.其中委员会主任必须由
工会代表担任.委员会的工作形式
主要是调解.调解.必须是双方自愿
的.如果调解达成协议.双方当事
人都应当履行.
如果争议双方达不成调解协
-
/&,当事人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争
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然,当
事人也可以不经过协商或是调解.
而直4t-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
请仲裁.各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
是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同
级工会代表,用人单位方面的代表
组成的,仲裁委员会的主任应当由
劳动行政部门的代表担任.劳动
争议发生后,希望进行仲裁的一方
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
2001.9,,49
学习资料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
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书
面申请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
当事人如果对仲裁裁决没有
异议.就必须履行仲裁裁决.如果
对仲裁裁决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但起诉必须自收到仲
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
果一方当事人在这15日内不起诉
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
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4q”.
对于劳动争议案件来说,仲裁是一
个必经的程序.只有经过仲裁程序
后,才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
职权,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
益造成损害的.受害者可以向国家
要求赔偿.国家赔偿主要包括行政
赔偿,刑事赔偿两大部分.
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给他
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应当依法
给予赔偿.公民对行政机关的下列
行为,可以要求行政赔偿:1.违法
拘留或非法拘禁等非法剥夺公民
人身自由的;2,殴打或其他暴力方
式造成公民人身伤害或死亡的;3.
违法使用武器或警械造成伤害或
死亡的;4.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
可证或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
财物等行政处罚的:5.违法对财产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的;6.违法征
收财物,摊派费用的;7.其他造成
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行为.
刑事赔偿是指行使侦查,检
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
工作人员在刑事案件中违法行使
职权时侵犯人身权利或财产权利.
依法给予赔偿的行为.赔偿范围
是:1.错误拘留或逮捕的;2.错误
判决且原判刑罚已执行的;3刑
讯逼供或以殴打及其他暴力方式
造成伤害或死亡的:4.违法使用
武器,警械造成伤害或死亡的;5,
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
追缴等措施的;6.错判罚金,没收
财产已经执行的.口
(筱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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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公民的政治性义务
课时序号: 年 月 日
专业部 旅服 任教班级
?国家统编教程 ?省编教材 ?工科教材 ?校本教材 教材版本 其它( )
学科名称 经济政治与社会 周课时数 2 课 题 公民的政治性义务 课 型 新授
1、 认知目标:使学生理解履行政治性义务的意义,懂得作为公民应如何自
觉履行政治性义务。
教学目标 2、 能力目标:关心社会事务和国家大事,自觉承担国家和社会的责任。
3、 觉悟目标:增强履行政治性义务的意识, 增强公民的责任感、义务感的
意识,提高参与政治生活的素养。
1、 教学重点:公民的政治性义务。 教学重点
难点 2、 教学难点:公民履行政治性义务的意义。
教 法 案例讨论法、讲授法。
学法指导 理论联系实际
教具使用 多媒体
教学内容与过程
教学内容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提问和设问,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复习提问 学生回答。 有一致性。公民在享有广泛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同时,也必须履导入新棵
行政治性义务。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性义务有哪些,
一、公民的政治性义务
(一)自觉履行政治性义务
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 讲授新课
(1)Why?——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是顺利进行社会主义提问和设问,
现代化建设的根本保证,也是实现公民的政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学生回答。
重要保证。因此,每个中国公民,都应当把自己的命运与国家盛
衰、民族兴亡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地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
(2)How?(结合教材的列举事例,简单了解一下。)
2、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是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的重要保证,是公民爱国主义精神的具体体现,是每个公民义不容辞的职责。
3、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是公民根本的行为准则。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我们应尽的义务。
4、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公民的光荣义务。为了保卫祖国,我们要自觉履行这个义务。
(二)体味公民的政治性义务
1、课本96页图
2、95页关注社会:西藏表彰民族团结典范
3、95页走进生活:轮椅上最美丽的火炬手金晶
4、走进职场:危急关头现英雄本色
问题:上图中的公民在履行什么义务,
他们的行为给我们什么启示,
请尝试分析公民履行政治性义务的意义, (三)履行政治性义务的意义
1、有利于公民政治权利得到广泛充分地实现。
2、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民主法制意识,增强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
3、有利于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
4、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小结 学生概述本节课知识重点,教师点评并进一步重申能力目标和德育目标。
1、 公民的政治性义务有哪些,
作业
2、 履行政治性义务的意义,
一、公民的政治性义务
(一)自觉履行政治性义务
板书设计 (二)体味公民的政治性义务
(三)履行政治性义务的意义
教后反思
3
范文三:公民的政治性义务
经 济 政 治 与 社 会
第四单元第十课第一框题“公民的政治性义务”教学设计
公民的政治性义务 授课班级 0908财会 教学内容 学时 1
了解公民政治性义务的含义;懂得作为公民应如何自觉履行政认 知 治性义务;了解履行政治性义务的意义。
情 感 通过对公民政治性义务的学习,增强履行政治性义务的意识;教学目标 态 度 增强公民的责任感、义务感的意识。 观 念
通过本节学习,使学生能自觉承担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并能运 用 运用于日常生活,增强其社会责任意识。
教学重点教学重点:自觉履行政治性义务
与难点
教学难点:自觉履行政治性义务
教学方法 提问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讨论法。
教师 准备多媒体课件,搜集相关案例资料和视频材料,准备教学所
需的资料。 教学准备 预习课文并查阅、收集钓鱼岛和社会公德有关的资料;思考中学生 职生应该如何履行应尽的义务,
教学资源 人教社《经济政治与社会》(2009年7月第一版)P;PPT;案例;视频等。 94-96
含义
维护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团结 公 民 的 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政 治内容
的板书设计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劳动纪律、 义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务
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意义
1
经 济 政 治 与 社 会
教 学 过 程
教学活动 教学具体教 主要内容 环节 学目标 教师活动 学生活动
复习回通过学和学生一起复习公民享有的政一起回顾、回答我
顾前面所生对已学知治权利。 国公民应该享有的政导入学习的我识的回顾,提通过复习,了解学生对所学知治性权利。 新课 国公民享出相关问题,识的掌握情况,并由此设置问题,思考老师提出的
有的政治激发学生的设置悬念,引发学生学习的兴趣。 问题。
权利有哪学习兴趣,导
些, 入新课。
朗读公民的政治性
1、公民的了解我引导学生齐声朗读公民的政治义务的含义。 研习 政治性义国公民政治性义务,并解释、强调公民必须履在老师的帮助下树新课 务。 性义务的含行应尽的政治性义务。 立正确的观念:自觉履
义。 行公民的政治性义务。
2、我国宪 职校生用PPT出示钓鱼岛的图片,请课前利用网络等
法规定的作为我国公同学展示自己收集的相关资料。 方面搜集钓鱼岛的相
公民政治民,有维护国对学生的发言作适当点评、总关资料。
性义务。 家统一和各结近日中日发生在钓鱼岛的事件,结合时政热点,思
(1)维护民族团结的激发学生的爱国热情。 考:中职生遇到分裂祖
国家统一义务,要敢于结合西藏的3.14事件和新疆国的行为应当怎样研习 和各民族同一切破坏7.5事件,培养学生的爱国主义精做,这反应我国公民新课 团结。 国家统一和神,坚决维护国家的领土完整,反应该履行什么义务,
民族团结的对任何形式的分化、西化活动;坚在思想上,提高中
行为做斗争,持民族团结,反对利用宗教信仰搞职生爱国热情,在行动
反对民族分民族分裂活动。 上,中职生要敢于同危
裂。 害国家统一和民族团
结的行为作斗争。
(2)维护让中职用PPT出示刘翔的图片及相关认真观看PPT,仔
国家的安生通过刘翔材料。让学生形象、直观的名人是细阅读课本走进生活
全、荣誉和亚运三连冠如何维护国家荣誉,进而提高学生的内容,了解不论是体
利益。 培养学生爱的民族自信心和自豪感。 育名人还是普通的中
国精神,进而引导学生阅读课本P走进生职生,都应该自觉维护95
自觉维护其活的内容,结合刘翔的三连冠思考国家安全、荣誉和利
国家利益。 作为职校生,我们应该如何维护国益。
2
经 济 政 治 与 社 会
家利益, 结合金晶的事例,
对学生的回答给以点评,并总思考:中职生应该如何
结、归纳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性和维护国家利益,
途径。 认真听讲、积极思
考、做笔记。
(3)遵守了解宪用PPT出示探究活动一,让学观看PPT后,说说
宪法和法法和法律是生通过身边的事例深刻体会遵纪守王某给自己的启示,并
律、遵守劳党的主张和法的重要性。 自觉遵守,做一个守法
动纪律、遵人民意志想播放视频:维护公共秩序。引的好公民。
守公共秩统一的体现。发学生思考,通过对比提高学生自找出视频中出现
序、遵守社了解公共秩觉遵守公共秩序的意识,并寻找对的不良行为,反省自
会公德。 序和社会公策。 己,努力改正自己的不
德是全体公给学生出示两幅图片,请同学良习惯。
民应该遵循作出正确的选择,进而使学生在思通过比较,找出好研习 的行为准则。 想上得到升华,养成良好的行为习的行为习惯,并严格要新课 惯,培养自己的优秀品质。 求自己,做遵守公共秩
播放视频:校园生活,请学生序的好公民。
从中找出有哪些社会公德? 根据老师要求寻
用PPT出示我校学生会成员为找校园生活中关于社
我校患病学生开展的社会募捐活动会公德的事例。
的案例,通过学生身边的故事,培认真阅读案例材
养学生助人为乐的优良品质。 料,思考相关问题。
及时客观、全面的点评学生的
观点,并总结形成知识点传授给学
生。
让中职通过我校优秀毕业生孙纪的介从身边的成功事
生了解国防绍和一份家书,让学生在心里对军例中感受:其实我也
(4)保卫的重要性,提人的崇敬之情油然而生。 行。
祖国,依法高学生国防提出问题,点评学生的观点,阅读课本的相关
服兵役和意识,让学生鼓励学生参军,投身国防,为我国知识,了解相关政策,
参加民兵形成参军光的经济建设做强有力的后盾。 积极踊跃报名参军,维
组织。 荣的观念,积 护我国的国家利益。
极投身国防
事业。
3
经 济 政 治 与 社 会
通过课 回顾公民的政治性义务,然后思考:公民的权利
3、了解履前设置的悬联系课前一同学的困惑,引导学生和义务的关系,
行政治性念,让学生体思考:履行公民的政治性义务有什结合书本,了解履
义务的意会权利和义么意义, 行公民政治性义务的研习 义。 务的一致性, 具体介绍公民履行政治性义务意义。 新课 由此导入履的意义。
行义务的作
用。
结合前回顾本节课的重、难点问题,学生畅谈自己的 面所学知识,了解学生掌握情况。并引导学生在学习感受,并说说自己 对公民的政日常生活中运用所学知识。 以前存在的误区。 总结 治权利和义纠正部分学生对权利和义务的要自觉履行公民归纳 课堂 务进行总结错误理解,通过学习,让学生明确:应尽的义务,要敢于同 小结 和归纳,加深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一切危害社会的行为 学生对所学的义务;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作斗争。 知识的理解 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为了帮用PPT出示题目,引导学生运按要求,结合所学
助学生进一用所学知识思考,并参与学生的讨知识,认真思考相关题
步巩固所学论。 目并踊跃发言。 知识,检验教对学生所学进行总结、归纳,学习
课堂学效果,享受鼓励学生的创新性思维,表扬运用评价
练习 学习成果,并知识能力强的同学。
在此基础上
有所拓展,学
以致用。
用多媒体展示相关题目,给学 让学生 记录作业,课后认
生适当的建议。 巩固所学知真完成。 课后 布置 识,并运用所
作业 作业 学知识解决
实际问题。
检查教
学效果。
课后 通过学习,中职生对公民政治性义务的内容和意义有了一定的了解,基本能自觉承担反思 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并能运用于日常生活,其社会责任意识也有所增强。
4
经 济 政 治 与 社 会
下面是诗情画意的句子欣赏,不需要的朋友可以编辑删除!!
谢谢!!!!!
1. 染火枫林,琼壶歌月,长歌倚楼。岁岁年年,花前月下,一尊芳酒。水落红莲,唯闻玉磬,但此情依旧。
2. 玉竹曾记凤凰游,人不见,水空流。
3. 他微笑着,在岁月的流失中毁掉自己。
5
经 济 政 治 与 社 会
4. 还能不动声色饮茶,踏碎这一场,盛世烟花。
5. 红尘嚣 浮华一世转瞬空。
6. 我不是我 你转身一走苏州里的不是我 。
7. 几段唏嘘几世悲欢 可笑我命由我不由天。
8. 经流年 梦回曲水边 看烟花绽出月圆。
9. 人生在世,恍若白驹过膝,忽然而已。然,我长活一世,却能记住你说的每一话。 10. 雾散,梦醒,我终于看见真实,那是千帆过尽的沉寂。
11. 纸张有些破旧,有些模糊。可每一笔勾勒,每一抹痕迹,似乎都记载着跨越千年万载的思念。
12. 生生的两端,我们彼此站成了岸 。
13. 缘聚缘散缘如水,背负万丈尘寰,只为一句,等待下一次相逢。 14. 握住苍老,禁锢了时空,一下子到了地老天荒
15. 人永远看不破的镜花水月,不过我指间烟云 世间千年,如我一瞬。 16. 相逢一醉是前缘,风雨散,飘然何处。
17. 虚幻大千两茫茫,一邂逅,终难忘。相逢主人留一笑,不相识,又何妨。 18. 天下风云出我辈,一入江湖岁月催;皇图霸业谈笑间,不胜人生一场醉。 19. 得即高歌失即休,多愁多恨亦悠悠,今朝有酒今朝醉,明日愁来明日愁。 20. 直道相思了无益,未妨惆怅是清狂。
21. 看那天地日月,恒静无言;青山长河,世代绵延;就像在我心中,你从未离去,也从未改变。
22. 就这样吧,从此山水不相逢。
23. 人天自两空,何相忘,何笑何惊人。
24. 既不回头,何必不忘。 既然无缘,何须誓言。 今日种种,似水无痕。 明夕何夕,君已陌路。
25. 有缘相遇,无缘相聚,天涯海角,但愿相忆。有幸相知,无幸相守,苍海明月,天长地久。 26. 相见得恨晚,相爱的太慢,进退让我两难。缘过了远分,缘过了聚散,是否回头就能够上岸
27. 天凉了,凉尽了天荒 地老了,人间的沧桑,爱哭了,这么难舍 心都空了,想放不能放。天亮了,照亮了泪光 泪干了,枕边地彷徨
28. 心微动奈何情己远.物也非,人也非,事事非,往日不可追
29. 渺渺时空,茫茫人海,与君相遇,莫失莫忘。
30. 如果换我先开口,日子是否还一样细水长流
31. 也许是前世的姻 也许是来生的缘 错在今生相见 徒增一段无果的恩怨 32. 人道海水深,不抵相思半。海水尚有涯,相思渺无畔。
6
经 济 政 治 与 社 会
33. 醉眼看别人成双作对,
34. 无人处暗弹相思泪。
35. 终于为那一身江南烟雨覆了天下,容华谢后,不过一场,山河永寂。 36. 千秋功名,一世葬你,玲珑社稷,可笑却无君王命。 37. 凤凰台上凤凰游,负约而去,一夜苦等,从此江南江北,万里哀哭。 38. 嗟叹红颜泪、英雄殁,人世苦多。山河永寂、怎堪欢颜。 39. 风华是一指流砂,苍老是一段年华。
40. 夜雨染成天水碧。有些人不需要姿态,也能成就一场惊鸿。 41. 你要记得,紫檀未灭,我亦未去。
42. 谁在岁月里长长叹息。
43. 汉霄苍茫,牵住繁华哀伤,弯眉间,命中注定,成为过往。 44. 红尘初妆,山河无疆。 最初的面庞,碾碎梦魇无常,命格无双。 45. 江南风骨,天水成碧,天教心愿与身违。
46. 山河拱手,为君一笑 。
47. 如是颠簸生世亦无悔。
48. 荏苒岁月覆盖的过往,白驹过隙,匆匆的铸成一抹哀伤。 49. 那被岁月覆盖的花开,一切白驹过隙成为空白。
50. 褪尽风华,我依然在彼岸守护你。
51. 那些繁华哀伤终成过往,
52. 请不要失望,平凡是为了最美的荡气回肠。
53. 你的路途,从此不见我的苍老。
54. 长歌当哭,为那些无法兑现的诺言,为生命中最深的爱恋,终散作云烟。 55. 随你走在天际,看繁花满地。
56. 我自是年少,韶华倾负。
57. 你要记得,那年那月,垂柳紫陌洛城东。
58. 苍茫大地一剑尽挽破,何处繁华笙歌落。 59. 寄君一曲,不问曲终人聚散。
60. 谁将烟焚散,散了纵横的牵绊;听弦断,断那三千痴缠。61. 清风湿润,茶烟轻扬。
重温旧梦,故人已去。
1. 水滴虽小,却可以折射出太阳的光彩。
2. 梦落三千尺愁深似海,繁华遗落散满地。记忆轮回里,我举杯,在奈何桥上满口饮
尽。
3. 人生没有轮回,就像花,人活一世,花开一季、人生如花,花似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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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政 治 与 社 会
4. 生活的苦涩和美好给了我对人生的领悟,如今,千山万水走遍,我发现自己再也不愿离开文学的蓝天,再也不愿离开那个让我痴迷的文学舞台。
5. 在烟雨红尘中,轻拾季节花瓣飘落的音符,组成美妙曲符,然后,倚在时光的路口,撷一缕明媚,许自己一份唯美的怀想,与快乐、浪漫相约,闲淡清欢。
6. 未经历坎坷泥泞的艰难,哪能知道阳光大道的可贵;未经历风雪交加的黑夜,哪能体会风和日丽的可爱;未经历挫折和磨难的考验,怎能体会到胜利和成功的喜悦。挫折,想说恨你不容易
7. 燕子斜飞人家,炊烟零乱,柳絮飘飘,弥漫了山里人家。
8. 这样知解自己的生命即使是心灵空荡我也无所畏惧
9. 中秋之曰不可能岁月明如水,偶然的暗淡,恰似镜子的背后之面,有所缺憾,人生才会是积翠如云的空濛山色。
10. 在经受了失败和挫折后,我学会了坚韧;在遭受到误解和委屈时,我学会了宽容;在经历了失落和离别后,我懂得了珍惜。
11. 曾经盛开的蔷薇,虽经风吹雨打,但和着微风,还有屡屡暗香飘过。
12. 我只希望,不管三年,五年,或是十年以后。某一天,我们相遇,还能相认,你大喊一声,我想死你了。那一刻,我定会泪流满面。我们是朋友,永远的朋友。
13. 最爱的未必适合在一起,相爱是让彼此做自己。
14. 时间断想,时间不断。流逝,像是水,可弯可直,像是风,可柔可刚。
15. 如果说人生是一望无际的大海,那么挫折则是一个骤然翻起的浪花。如果说人生是湛蓝的天空,那么失意则是一朵飘浮的淡淡的白云。
16. 云层雾气,缠着几户古木人家,清新自然,如诗如画。
17. 我喜欢你,只是一个现在;我爱你,却是一整个未来。
18. 夜雨染成天水碧。有些人不需要姿态,也能成就一场惊鸿。
19. 再大的风不会永不停息,在浓得雾不会经久不散,风息雾散仍是阳光灿烂。
20. 牵着时光的衣襟,走进芳菲五月,轻轻地将春光拥入怀中,于一抹素白流韵中,弹奏一曲江南的婉韵,把盏,将似水流年浅斟轻酌。
21. 我穿越轮回而来,在奈何桥相思盈袖,凄然守候。莫落泪,纵若水落三千尺东流,云动八万里西散,我依旧会化身城碟,翩翩起舞跨过奈何桥与你相会。
22. 如果我爱你,我就会理解你,通过你的眼睛去看世界。我能理解你,是因为我能在你身上看到我自己,在我身上也看到了你。
23. 似乎风在转向,送走了缓缓袭来的味道,又将刚刚溜走的风,静静地换回来。
24. 生活告诉我,童话只不过是小孩子幻想的游戏。
25. 人生就像穿着一件长满虱子的华丽睡袍,外表美丽,而内心却充满了干啊和恐慌。
26. 必须用另一种真实方式来代替时光里已经逝去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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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岁月,依一抹浅香于心间,看年华向晚,闻花香送暖。给时光一个浅浅的回眸;给自己一份微笑从容。沉淀,馨香;念起,温暖。
28. 人生的起起落落间,总会有一些情怀需要安静回味;总会有一些伤痛需要独自体会;总会有一段路需要一个人走;总会有一些事需要坦然面对。
29. 疏影横斜水清浅,暗香浮动月黄昏。
30. 心若没有栖息的地方,到哪里都是在流浪。
31. 今后,我会从尘世中的纷争走出,远离喧嚣,把岁月打磨成诗,让自己的文字静如睡莲,动如涟漪,无论何时都能描绘成美丽的水墨丹青。
32. 全是理智的心,恰如一柄全是锋刃的刀,它叫使用它的人手上流血。——泰戈尔
33. 我们都不擅长表达,以至于我们习惯了揣测。去肯定,去否定,反反复复,后来我们就变得敏感而脆弱。
34. 心心念念的往事、曾经深爱过的人、年少琐碎的过往,它们就像缠绕之间的一阵风,来的缱绻,去的时候让人来不及挽留。
35. 如果在乎的没有那么多,想要的没有那么多,生活便会简单得很多。
36. 在极度的喧嚣中,独自微笑独自平静是憾,落花是美的,淡淡的书香,淡淡的花香,淡淡的馨香。
37. 曾芬芳过的那片土地,幸福的花儿虽早已凋谢,只留下风雨吹打的痕迹。
38. 辗转半世红尘,缘去缘灭,空留满池伤痕。雨花迟落,霜雪纷飞,池水泛冰,已益处月的苍凉。
39. 一条古道,一匹瘦马,一个人影,被落日的余晖缓缓拉长。
40. 我们人生的大幕才刚刚拉启:刀光剑影,英雄本色;是非恩怨,儿女情常。
41. 我们要去流浪,虔诚地定格住每一寸记忆;我们要去成长,潇洒地忘却掉每一条纹路。
42. 嗅着昨日芬芳遗留的气息,寻寻觅觅,仍不见踪迹。邂逅了一场烟火,终还是那般凄凉。迷失的夜晚,点缀了无数颗孤单的星星,不知道那是否有属于我的一颗。
43. 像这样轻飘飘的日子和平平静静的心情,也算是生活中的一种享受吧。
44. 想着远方的你,绝美的笑容,只为你一个人展露,那一泓羞涩的笑容,悄悄。
45. 细碎的声音,如羞涩的蓓蕾,夜暮花影,轻浅六月,寂寂流年,拢一阙清绝,归隐在宋词里。
46. 夕阳沉落在海水深处却不见浪花翻滚,淡淡的只留下一个让人沉思的背影。落雨是晚风中的殇,带着晨曦的翘首滑落最后的伤痕!雨尽含羞,淡抹嫣红!
47. 无影击碎了泪水,岁月在那个光年划下的痕迹原来是一刀一刀地刻在了我的心上。
48. 我收拢了梦想的翅膀,我停却了信念的脚步,却再也作不回曾经的那一天。
49. 我宁愿用尽此生,为那些尘世的硝烟尘雾,潸然泪下,为菩提落花,为世间繁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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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阳光依旧在,我们穿越光影,沿着历史的足迹继续前行,创造美好生活,走向美丽明天!
51. 洋溢着春日的微笑,坚强了外表,却虚伪了内心,脆弱了,是不敢触及的。
52. 也许,就在那一刻里,梦境还在,柔情亦在。
53. 一个人的戏,自己独自导演,诠释精彩。在剧中尽情释放着自己的喜怒哀乐。笑得凄然绝美;哭得肝肠寸断。
54. 但生命中被你刻上痕迹的那些岁月无法抹去。
55. 往事悠然一笑间,不必空忧。我们一路走来,只是为了告别往事,走入下一段风景。倘若让忧伤填补了生命的空白,就真的是亵渎了生命。
56. 人生只有回不去的过去,没有过不去的当下。上帝只会给你过得去的坎,再不好过的生活,再难过的坎,咬咬牙,也就过去了。
57. 我一直以为山是水的故事,云是风的故事,你是我的故事。可是却不知道,我是不是你的故事。
58. 生命并不是一场竞赛,而是一段旅程。如果你在途中一直都试图给他人留下深刻印象,超过别人,那你就浪费了这段旅程。
59. 比如新的朋友新的感情新的思绪我想要知道的
60. 我以为我已经将爱情忘记,将你忘记。可是有一天,我听到一首歌,我的眼泪就出来了。因为这首歌,我们曾一起听过。
61. 忍花开花落,云卷云舒,品人生似棋。
62. 我离开你这一种信仰又会以怎样全新的姿势去面临更深沉的挑战
63. 人生路,路迢迢,谁道自古英雄多寂寥,若一朝,看透了,一身清风挣多少。
64. 只有夕阳站在那里。灵魂像无数的雪花飘过,光明闪烁,渐渐清醒。
65. 终于为那一身江南烟雨覆了天下,容华谢后,不过一场,山河永寂。
66. 荏苒岁月覆盖的过往,白驹过隙,匆匆的铸成一抹哀伤。
67. 忘川水不枯,记忆不散;奈何桥不断,思卿不弃;今夕,彼岸花又放,佳期约又到,我轮回践约而来,等你归来。红尘路上,伊人在否?
68. 十年生死两茫茫,不思量,自难忘,千里孤坟,无处话凄凉,纵使相逢应不识,尘满面,鬓如霜。
69. 天空飘过一朵云,有时是晴,有时是阴。但白昼终归还是白昼。
70. 我知道回不去,但还是会想念会回忆会心疼到无法自拔。
71. 天空不曾留下鸟的痕迹,但是我已飞过、在大地上画满窗子,让所有习惯黑暗的眼睛都习惯光明。
72. 人生首先要是望远镜,看远;再就是显微镜,看细;接下来是放大镜,看透;其次是太阳镜,看淡;最后是哈哈镜,笑看生活。
73. 我不是公主,也不会有等待救赎我的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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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力的关系
论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关系
孙律师 15291334620
摘 要:为了深层次地认识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通过研究国家权力对公民权利形成压制的历史原因和摩擦冲突的现实状况,认为在二者各自的伸展空间内,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应该和谐相处,重点在国家机关要依法行政,同时要不断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
关键词: 公民权利 国家权力 权利产生权力 权力保障权利
一、保护公民合法权利和限制国家根本权力是现代社会的两个核心问题。
(一)保护公民合法权利
国家权力设臵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权利,通过组建国家政权组织体系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从而达到保护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的目的。权力行使不当会侵犯公民权利。同样,权利过于膨胀,会影响权力行使,最终也会损害公民权利。公民权利强制性具有间接性和强制性,当公民权利遭到侵犯或发生争议之时,除少数场合采取的自救行为外,一般都是通过国家机关的强制力予以保护而司法机关则为其提供最终的救济手段。
公民实际上具有意志支配下的行为自由,是否行使权利,实现权利,则由公民自行决定,在某些情况下,公民可以放弃、转让权利,行使权利也不意味着必须马上承担责任。而对国家权力主体来说,国家权力必须依法行使,不得放弃或非法转让,并且行使权力即意味着必然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对于公民权利来说,凡是法律未明文禁止的,公民都有权行使,不得受到非法阻扰。而国家权力的行使只限于法律明确规定的范围,法律无明文规定的,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不得超范围行使。
国家权力保护公民权利。权利虽是权力的本源,但作为社会公众之间的相互许可和承诺,本身就十分脆弱,容易受到外界的侵害,就需要强有力的保障。而权力是国家强制力的象征,其构造和配臵本身就是为了保障和促进权利的。即如西塞罗所言:“没有权力,便不可能存在任何家庭、市民公民、种族、整个人类。”①“设立国家权力的目的,国家权力自身的价值,均在于为权利服务。”②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是现代民主和法治社会追求的核心价值目标,国家政治和法律实践的中心就围绕公民权利的保护和实现展开。公民权利一方面来源于权利,另一
方面更是权利的具体表现。由于这个公民权利具有社会性的特征及一定的政治色彩,因此对于它的理解必须要联系各方面的社会现实和政治状况。纵观人类历史的各个时期,无论文明的发展程度如何,人之所以选择进入社会,很多情况下是基于对自身权利需求的考虑。就如同我们现在对利益的需求一样,人们最初进入社会同样并不是要使自己的利益变得比以前更少或是状况变得比以前更坏,而是为了寻求更多的好处和依靠,所以无论任何时代,人们进入到社会生活中来,最终都是要使自己的权利与利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具体表现在:为了便于国家确认权利和调整权利,把立法权交给国家;为了使国家有能力防止个人的暴力行为,保护人身自由、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控制自由和权利的滥用,赋予国家于司法权、刑罚权等;此外,为了保障公民的劳动权、受教育权、生命健康权等基本人权,国家也必须具有相应强大的行政权力,如制定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建立和发展完善的教育、社会保险和医疗保健体系等等。
总之,在现代无论何种模式的宪政体系下,国家权力都是为保障公民合法权利服务的,保护公民合法权利在现代社会显的尤为重要。
(二)限制国家根本权力
限制国家根本权力包含着两层意义:一切国家权力来源于法并受制于法现代法治社,法必须建筑在尊重人权的基础之上。集中体现在1959年发表的《德里宣言》中 。法治社会的标志是: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和主要社会关系都由法律调整,即法律的普遍化;体现公意的宪法和法律具有至上的效力和最高的权威,任何个人或者组织的意志都不得凌驾于法律之上;国家的一切权利来源于法律,必须依法行使;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都是合法或者准许的,只要没有侵害他人权利或者公共秩序,就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从事一切活动;公民的权利自由非经合法正当的法律程序不受剥夺;遭受一切非法侵害,都有权获得救济或者补偿。法律调整的范围从着重于国家事务已经扩展到了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因此,在法治社会中,法律的影子可谓无所不有、无所不在。 今天我们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首先就要依宪治国,树立和维护宪法至高无上的权威和尊严,才能实行宪政,推行政治体制改革;而实行法治与推行民主政治实际是一个问题的两个侧面,不可偏废。由于我们全然没有民主和法治的传统和习惯,因而廓清法治的历史演进过程,明确认识其历史阶段性的
逻辑必然性,这对于我们完成法治近代化和现代化的双重梦想,具有历史的和现实的重要价值。从法治国理想到近代法治国家乃至现代法治社会,不仅是一个历史逻辑展开的递进过程,而且包含着一以贯之的基本精神和价值底蕴——控制规范国家权力、维护保障人权——这就是法治精神和宗旨。对此,若有较为明确的把握和正确的认识,在“与国际社会接轨”的口号响彻云霄的时候,尽可能避免法治建设(包括立法、执法、司法以及法学理论等各个方面)出现令人万分尴尬的“跟着饱汉子喝粥”的局面——这种担心绝非仅仅是杞人忧天式的庸人自扰。
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且是从传统的计划经济转变而来的,市场发育程度较低,公民的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成长还需一个较长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还离不开国家权力的强有力的推动和保护。制定市场运行的规则并消除那些对规则的阻碍和破坏因素。另外,国家权力在消除市场经济的弊端方面也是不能忽视的,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找最佳的调节点,让所有的公民都共享经济、社会繁荣的成果。按照恩格斯对国家权力在经济发展中的定位,那就是国家权力只能沿着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同一方向,加强对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但另一方面,为了适应现代市场经发展中国家权力扩张的必然趋势和公民权利日益扩大的客观要求,抑制国家权力有可能给公民权利带来的消极影响,法律不仅应赋予公民更为广泛的实体权利,而且更重要的是赋予公民更广泛的程序性的权利,使公民在国家权力行使的过程中可以直接对其进行监督。借鉴现代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在政府权力扩大的同时,公民权利(主要是以受益权形式出现的社会经济权利)的范围也相应地扩大了。当国家权力特别是行政权膨胀的情况下,人民所享有的立法权不可能完全通过实体法对行政权进行消极的制约,应主要制定程序法规定行政机关程序性义务以及赋予公民程序性权利的方式,即公民主动行使权利的方式对行政权进行制约,这样,公民由消极、被动到积极、主动对待国家权力的运行及其后果。加之完善、公正的司法制度对行政权进行事后的监督,成为公民权利最后的最权威的保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界限会适时进行调整,但其基本精神是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紧张关系应在社会主义市场经和民主政治的制度变迁中逐步化解,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应是互相制约的,互相促进的,而不是简单的此削彼涨的关系。国家权力运行应当促进公共利益的增长,公民权利和利益是国家权力运行的宗旨,
无论是个体或是整体的公民权利,不管是在制度安排还是制度运行过程中,都应当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二、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关系分析
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又具有内在的密切联系。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主要区别在于:(1)国家权力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在我国主要是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而公民的权利的主体顾名思义是公民个人;(2)国家权力具有强制性和主权性,对方必须绝对服从,而公民权利则是一种行为资格或可能性,当义务人不不履行义务时,公民只能诉诸国家权力,请求国家迫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存在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的主要表现是:(1)国家权力属于人民,而人民占公民中的绝大多数。(2)公民权利中的民主权利,尤其是参与政治的权利,实际上包含着国家权力的因素。比如,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它就与我国人民掌握和行使国家权力有着直接的联系。广大人民群众行使民主选举权利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基础,也是人民大家做主的体现和标志。(3)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上规定的各种自由和权利,能否得到实现,也要依靠国家权力来保障。
正确把握和审视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宪政关系,对于宪政建设是积富现实意义的。从根本上说是国家权力派生于和从属于公民权利,是公民权利的保障。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基础。国家权力的存在和行使,应当以公民权利的保障为出发点和归宿。因此国家通过宪法设臵国家权力,首先是为了保障个人的自由和利益,出于保护大部分公民权利的考虑,国家权力有时候必须必要地不得已地发挥它的特性去限制公民的某些权利,但是,限制公民权利应有一个合理的界限,不能限制到违背权利本身的程度。对国家来说,政府的权力必须是有限的,任何一个政府都必须有所为,有所不为,而不能为所欲为,所有的政府都只不过是有限的政府。对政府来说,“法无授权即无权”,而对公民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
但是在社会权利结构中,若国家权力比重过小,公民权利比重过大,就会导致政府失能的种种不良后果,如社会经济秩序混乱,各种形式的无政府主义行为等等;而如果公民权利比重太小,国家权力比重太大,则又会形成本末倒臵,公民权利无法有效约束国家权力,反而被国家权力所扼制的局面,其现实表现就是
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专制主义。这两种情况都会损害客观的社会整体利益。在民主制下,这种损害往往表现为对现存宪政秩序的破坏。因此,应该让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保持平衡,从而创造出发展和保障社会整体利益的良好宪政条件。
权力乃是权利的一种衍生形态,国家权力的存在是以维护一定阶级、集团和人们的权利为前提的。国家是一定区域内人们的一种共同体,马克思曾把剥削阶级的国家形式称作“虚行的共同体”,国家如果离开了它的实体—人们的社会存在、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那是不可想象的。国家权力决不会凭空产生,它是以公民的权利为中介对社会经济关系的集中反映,经济关系的人格化就是人们的利益和需要,利益和需要的意志化就是权利(首先是应有利),权利要得到确认和保障就要靠权威和强制力,这种权威和强制力的最高形态就是国家权力。因此,权利之上升为法,实际上就把人们分散的权利集中化成为了国家权力,从而使权利具有了普遍性。所以权力的权威性和强制性不过是权利的集中化表现而已,即权力者具有支配和强迫他人的行为服从于自己的能力。这种能力也可视为一种权利,即在特定地位上的权利。
当前我国公民权利应高于国家权力,我国的国体性质在宪法中是这样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是国家权力行使的目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所以,我国的国家权力究其性质来说是由人民赋予的,但这种权力在行使的过程中却未能得到有效的制约,以致权力高高凌驾于权利之上,权利受到侵犯的事屡有发生,原因就在于缺乏民主机制。民主,既是一种制度,又是一种力量,一种权力。民主,是一种以制度形式表现出来的,针对权力拥有者的另一种权力形式,是公民权利的真正体现。真正意义上的民主,既不是权力拥有者的所谓民主作风,更不是自上而下的民主方法,而是以权力拥有者为对立面的另一种制度化力量,它是制约权力的另一种权力,这是公民的一种权力。按“主权在民”理论,以选举制为表征的民主制度,实质是权力所有者与权力行使者的一种合同约定。如果权力行使者不能通过对权力的运作满足权力所有者的需求,那么,所有者就毫不客气地中止合同,通过民主方式,转而把权力委托给可信任的人。这样,无疑就能够制度化、程序化地遏制权力的恶性膨胀。具体而言,民主制度的选任制,通过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把权力现象中的“恶”消灭在胚胎之中;民主制度之限
任制,每几年就把权力现象中的“恶萌芽”剔除一次;民主制度的公民知情权制,使权力运作中的“恶”见不得阳光;民主制度中的弹幼、质询制,使权力之恶行顾忌重重;民主制度中的引咎辞职制,使权力之“恶”无以为继。
任何权力,都有恶性膨胀的惯性。民主权力也不例外,尤其是在民众的素质还不太高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因此,民主权力也要有制度制约,否则,民主也会走向其反面。这个制度制约力量就是法治。实行民主,不能没有法治。没有法治,谁能保障民主权力不会成为另一种“恶权力”?当然,法治力量也是民主的保护神,它为民主提供法律支在法律框架持;同时,它又使民主内运作,使民主权力的行使不至于偏离制度轨道而走向情绪化、运动化,不至于使民主因无限制行使而致使民主权力从“善”蜕变为“恶”。
政治腐败,因权力之“恶”而生;消除腐败,必先对权力之“恶”性有清醒的认知,然后,通过积极的民主法治建设,抑权力之“恶”扬权力之“善”方能遏制腐败。而权力之“善”,只有通过对权力的限制才能实现。
然而,现实生活中权利并不能制约权力,反过来权力却在处处制约权利。原因还是由于对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之间的关系未能有正确态度。传统观点总是把国家的权力看得高于一切,执政者利用这种思想,往往轻视公民的权利,借着保护国家的权力,侵犯私权。至今为止,宪法中仍然未把公民的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列入正式条文,这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权利的非至上性,终究会导致国家权力的至上性和政治的非民主化,尽管在大力提倡权力制约,如果没有权利制约,权力的无限膨胀不会得到根本的遏制。
总之,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关系是:公民权利产生国家权力,国家权力为公民权利服务,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
三、我国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关系现状和建议
(一)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的现状
我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专制主义历史的古老国家,封建社会的“官本位”文化影响深远,它不会伴随着封建制度的消灭而立即消失。因此长期以来我国宪法对国家机关的权力极少制约,而对公民的权利和自由过多干预和任意限制,乃至于侵犯,形成本末倒臵的局面。现行宪法第51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
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宪法》修正案第20条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正如孟德斯鸠所言“没有绝对的自由”,这些条款为了防止公民个人权利的滥用倒也无可质疑。但结果似乎有点矫枉过正。什么是“公共利益”,我国现行法并没有对此予以明确。所以面对一些地区的“土地寻租”演变成官商联手牟取暴利的公开掠夺,以“土地开发”为名的征地热潮触发了农村社会一系列的矛盾。尽管宪法修正案在强调依法征地的同时,明确了“给予补偿”的原则,但“公共利益”的不确定性、征地的随意性、补偿的象征性对于难以抵抗权力和资本力量的中国公民,所起的作用微乎其微。面对强大的国家权力机关,作为个体的公民几无反抗之力。
另一方面则是极其淡漠的公民意识、权利意识过于浓烈的权力崇拜意识。如一些领导干部仍然把自己当做主人,把应该为群众办事看作是对群众的恩施,心安理得的接受老百姓“为民做主”的赞颂;而老百姓却将干部为自己办几件实事、好事,看作干部对自己开恩,对他们感恩戴德,甚至磕头下跪,表示敬意。因而有学者指出“在未来一定时期内,中国的宪法学者的主要任务是研究如何才能让中国人真正成为宪政下的合格公民”。
我国从实行计划经济体制转变到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此相应必须建立和完善有关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关系的一系列制度,促动政府职能的转变,实现政企分开,推进政府的机构改革,有的放矢地对国家权力的行使方式、行使内容和行使的目的进行整合。首先,国家权力应从整个社会领域中逐步退至一个合理的范围。当然这个界限不可能是相当精确的,在制度变迁中,国家权力特别是政府的权力应大体被界定在制定经济政策、经济法规;规范和监督市场,维护公平的竟争秩序;提供公共产品;调节收入分配,保障社会基本权利等方面。这样既有利于国家和政府从琐碎的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更好为市场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保驾护航;也有利于公民权利意识的培育和增强。其次,应建立和完善保护私权利的法律制度。不仅要把传统的民主、自由等权利制度化、法律化;而且要把广泛的社会受益权,如生存权、发展权、劳动权、文化教育权、社会保障权、请求国家赔偿权等社会与经济权利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市场经济是权利经济,市场机制在资源配臵中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在权利配臵中也起着基础性的作用。公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追求正当利益的动机应得到广泛的承认,市场主体(也是权利主
体)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性和独立性,他必然要求排除国家对经济、社会的高度控制,使经济、社会领域的权利从国家权力的高压下解放出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制度应充分保护公民的经济、文化和社会权利,保护在市场经济下的自由竞争,协调各种利益之间的冲突,只要利益冲突、权利冲突被控制在法律的理性框架之内,国家权力就不应该过多地干预。利益与权利的冲突在一定的框架内有利于社会的整合,也有利于法律对利益和权利冲突的规范与控制。第三,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协调发展。在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关系上,既不能像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以国家权力去限制,甚至剥夺公民的权利;也不能像早期自由资本主义采取的以公民权利严格限制国家权力的作用方式与作用范围,使国家权力无所作为,使公民权利放任自流。我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且是从传统的计划经济转变而来的,市场发育程度较低,公民的权利意识的觉醒和成长还需一个较长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一方面,还离不开国家权力的强有力的推动和保护。制定市场运行的规则并消除那些对规则的阻碍和破坏因素。另外,国家权力在消除市场经济的弊端方面也是不能忽视的,在公平与效率之间寻找最佳的调节点,让所有的公民都共享经济、社会繁荣的成果。按照恩格斯对国家权力在经济发展中的定位,那就是国家权力只能沿着与市场经济发展的同一方向,加强对经济发展的宏观调控。但另一方面,为了适应现代市场经发展中国家权力扩张的必然趋势和公民权利日益扩大的客观要求,抑制国家权力有可能给公民权利带来的消极影响,法律不仅应赋予公民更为广泛的实体权利,而且更重要的是赋予公民更广泛的程序性的权利,使公民在国家权力行使的过程中可以直接对其进行监督。借鉴现代西方市场经济国家的经验,在政府权力扩大的同时,公民权利(主要是以受益权形式出现的社会经济权利)的范围也相应地扩大了。当国家权力特别是行政权膨胀的情况下,人民所享有的立法权不可能完全通过实体法对行政权进行消极的制约,应主要制定程序法规定行政机关程序性义务以及赋予公民程序性权利的方式,即公民主动行使权利的方式对行政权进行制约,这样,公民由消极、被动到积极、主动对待国家权力的运行及其后果。加之完善、公正的司法制度对行政权进行事后的监督,成为公民权利最后的最权威的保障。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的界限会适时进行调整,但其基本精神是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紧张关系应在社会主义市
场经和民主政治的制度变迁中逐步化解,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应是互相制约的,互相促进的,而不是简单的此削彼涨的关系。国家权力运行应当促进公共利益的增长,公民权利和利益是国家权力运行的宗旨,无论是个体或是整体的公民权利,不管是在制度安排还是制度运行过程中,都应当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
目前,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从公民权利意识发展的角度来看,社会转型期也是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期,是公民(民间)维权活动的活跃期。我国公民权利意识正在觉醒,权利时代正在向我们走来。但我们在看到公民权利意识觉醒的同时,还应该看到,公民权利意识启蒙的任务还相当繁重。
(二)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的制衡
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的现实表现:首先是公民权利是国家权力的来源,宪法宣布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规定了人民行使权力的方式与途径。其次,国家机关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有直接和间接两种方式,前者是国家机关通过主动行使权力来保护公民权利,后者是为公民权利行使创造条件。但不管采用何种方式,都必须与公民的价值观念和需要相一致,必须受到公民权利要求的制约。再次,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侵犯公民权利,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人民行使选举权选出代表组成的国家机关,制定宪法和法律,对国家权力的范围以及国家行使权力的原则,作出了规定,国家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只能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力,否则是滥用权力,是对公民权利的侵犯。
国家权力制约公民权利,首先是公民通过一定方式让渡自己的权利,而形成的国家权力,具有独立性和自身的运作规律,公民必须服从国家权力,遵守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公共政策。公民所代表的是个人或小团体的权利,而国家机关是维护公共利益,实现与保障公民权利为目的的。由于公民行使权利所追求的权益最大化很可能违背法律法规,侵害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国家权力有必要对公民权利进行制约。同时,国家为了公共利益及特殊情况的需要也必然对公民权利的享有与行使给予必要限制。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社会关系的调整器。在实际社会生活中,其他工具比如道德和习惯是在实现社会目标的过程中用以补充或部分替代法律的手段。毫无疑问,法律是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国家权力只有在依法行政受法治约束时,才能做到合理和高效。由于法律对无限社会均衡,所以,在
很多方面我们都必须把法律视为社会生活中的一种限制力量。法律与赤裸裸的权力所具有的那些侵略性、扩张性趋向大相径庭,因为它所寻求的乃是政治和社会领域中的妥协、和平与一致。在法律的统治地位已牢固确立的地方,法律都将竭力避免不分青红皂白的、毫无秩序的和持续的变化,并力求用具有连续性和恒久性的某些保护措施去保护现行的社会制度。法律制度最重要的意义之一,就是作为一种限制和约束人们专横权力的工具而存在。
综上所述,公民权利与国家权力这一对基本矛盾,相互区别,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又相互依存,时常发生冲撞,又必须在一个矛盾统一体中求得一种动态的平衡,平衡的最终获得是公民权利的切实保障及国家权力的有效制约,而平衡获得的过程则构筑了最基本最主要的宪法现象。毫不夸张地说,从宪法的产生、发展,到宪法的基础,从宪法的调整对象到宪法的实施目的,无一不是围绕着这对矛盾的平衡展开。
(三)改善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关系的建议
1、加强行政控制
为了在当今复杂的工业社会里能高效地管理共事务,国家有必要而且必须加强行政控制。在个复杂的社会中,有许多相互冲突的利益需要调整, 公共福祉也必须加以保护,以使其免受社会的破坏性行为的侵害,因此,由政府直接采取行动进行管理也就成了势在必行之事了。能否真正将国家权力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既有利于保护公共利益,增进全社会的福祉,又能限制权力的过度扩张和侵害权利,关键还是在于政府能否依法行政。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国家制定的各项法律都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并维护人民的利益。目前,法律中有相当比例的法规涉及到政府机关如何依法履行其行政职能。法律确立和维护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准则,把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确定为法定的权力和义务,这样可以约束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保证他们正确行使权力,使国家权力发挥最大程度的积极作用,尽量避免对公民权利造成压制或侵犯。
(二)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
公民权利的正确行使与实现,个人义务的履行都取决于公民自己的意志,并不能表面上鼓励或简单地倡导公民积极对待自己的权利,而应该从更深层次的权利意识的层面来努力培养公民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商品经济孕育的社会契约
观念、政治观念、思想观念、主体意识、权利意识等是法治的社会文化基础,商品经济的发展与成就也是市民社会形成与完善的物质基础。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民主、法治实践的推进,有利于促进我国社会公民的权利意识的普遍形成,同时,也应该把公民的权利意识纳入意识形态构建工程。具体而言,在宏观上应加强公民教育,培养公民人格。而公民教育的直接目的是培养健全的公民人格。为此,应改革义务教育投资体制,增加国家对教育事业的财政扶持,确保“九年义务教育”得以贯彻实施,这是公民教育的基础性条件。因此,首先,我国可以在中小学开设专门的“公民”课程,借助某些公民人格典范,强化对中小学生公民意识的培养;通过民主活动,克服公民对民主、法制的淡漠和厌倦心理,引导他们正确行使权利,认真履行义务,使公民意识得到理性升华。其次,通过公民民主实践,培育“公民文化”③。“公民文化”是传播公民经验的中介,也是公民感受、认识、评价民主法制体系的依据和背景,它是公民权利意识形成的自动机制。“公民民主实践”是培养“公民文化”的实现途径和方式,通过司法改革和行政改革加强对公民权利的保护,拓宽对公民权利的救济渠道,这是培育、发展公民文化的必要条件。
(三)建立有效的权力制约机制和以服务为导向的政府
权力天然具有扩张的性质,如果对权力不加以限制,就会滋生腐败。我国有着2000多年的封建历史,传统政治中的中央集权管理体制会对我国政治结构的影响深远。在当代社会中如何尽量避免和消除这一消极影响,首先就是建立权力的制约机制。有效约束公共权力是现代法治的宗旨,也是依法治国的价值取向。在我国的传统社会,政府主要是承担政治统治的职能,现代社会要求政府更多的承担社会管理的职能。以服务为导向的政府,将个人的权利放在首位,从服务大众的角度出发,为社会成员提供更为有效和高质量的服务,满足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
(四)健全权利救济制度和政治参与机制
有效的权利救济制度和政治参与机制对于维护公民权利,制约国家权力的可能的不正当行使都是十分重要的。我国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所有权力都属于人民,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而人民参与政治活动的途径,只有通过健全和完善政治参与机制才能实现。在此基础上,一旦出现损害公民权利的事件,完善的权力救济制
度可以对公民权利予以及时补救。实现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的理性平衡,才能承认公民权利对国家权力的先在性,从而在观念上根除人们固有的漠视权利的观念,强化公民的权利意识④。意识先于行动。有了权利意识,公民才会积极而有效的维护自身的权利不受损害,在某种程度上监督公共权力或国家权力的行使。
依法治国,建立法治国家,这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之一,也是人类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在当今社会,法治已成为现代国家的一个基本特征。在我国,经过二十几年改革开放的实践探索,特别是在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目标,并围绕这一目标进行了一系列社会改革之后,终于确立了依法治国的治国方略。实行法治,已成为社会共识。
依法治国方略的实现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工程,它包括多方面内容,国家依法行使权力,公民依法享有权利,这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惟有这样才能正确处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使两者和谐地处于法律的系统中。
范文五:公民的政治权利与义务
《政治生活》导学案1-2
序号:1 课时:1 授课时间: 授课班级: 姓名:
第一课 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
—政治权利与义务: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和准则
【学习目标】
1.通过自主学习,知道公民的权利、义务和参与政治生活的基本原则;
2.通过课堂探究,深化对上述知识点的理解,并能背诵上述三个问题。
【重难点知识】 权利、义务、原则
【课前自主学习】
1.我国公民与国家的关系:
①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民与政府形成了_____的关系;
②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的权力来源于人民;
③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了公民享有的_____________________以及应履行的_________________。
2.我们的全部政治生活,是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基础和准则的。
3.公民的政治权利:
(1)选举权和被选举权。____________________是公民基本的民主权利,行使这个权利是公民参与管理国家和管理社会的_________________。
(2)政治自由。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自由。”
(3)监督权。公民的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权利。它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等。
4.公民的政治性义务: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公民参与政治生活,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公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原则;
(2)坚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原则;
(3)坚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相结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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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探究】
探究1: 材料一:在谈及公民的政治权利--选举权与被选举权时,同学小王认为,“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你赞同他的观点吗,为什么?
材料二:西安市纪委监察局“古城清风”网站信访举报专栏近日改版升级,网站首页显著位置专门设置“12388信访举报”板块,方便群众顺畅安全地举报监督。
西安市的措施保障了公民的什么政治权利,谈谈你对这种权利的认识。
材料三:风筝在空中俯视着地面上的大人和小孩,他们正在看它轻盈的舞姿。它心想,人们多么喜欢我,而我总是被线牵着鼻子走,太没有自尊了,我要自由!它在心中默默地祈祷:风刮得更猛烈一些吧,割断那根牵着我的线!果然一阵大风吹来,风筝断了线,它卷成一团,语无伦次、头重脚轻、随风飘荡,慢慢地坠落下去,它遍体鳞伤,再也飞不起来了。 这个故事告诉我们什么道理?
探究2:
2009年7月,我国与包括澳大利亚力拓公司在内的国际铁矿石谈判陷入僵局。我国的铁矿石进口量占据了世界铁矿石的50%,作为最大买家,理应在进行铁矿石价格谈判上拥有话语权。但是我国某些有关人员将钢铁企业的生产安排、采购计划、库存量等企业内部资料,甚至铁矿石谈判的对策和底线等极为重要的信息透露给澳大利亚铁矿石供应商力拓公司。据此,力拓公司算出我们对铁矿石的需求量,即我们铁矿石的对外依存度。谈判的主动权转移到对方手中,导致我国损失约7000亿元。
从政治生活角度来看,力拓事件给我们什么启示?
探究3:
材料一:全国目前在押犯每年有二至三成可获减刑,但同为在押的贪腐高官获减刑、假释和保外就医的人数要大大高于该比例(《山西晚报》2011年5月17日)。广东省江门市原副市长林崇中因受贿罪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却一天牢没坐,还在审理期间就花了不到10万元钱,办好了“保外就医”。
针对以上情况,最高院2012年7月1日施行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对原为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的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减刑假释必须开庭审理。公开审理减刑假释,让贪官断了通过“假释”来逃脱惩罚的念头。
(1)贪官通过“假释”逃脱惩罚违背了政治生活的什么原则?你对这一原则有何认识?
材料二:
观点1 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观点2 权利与义务是完全对等的。
(2)你认为以下两个观点是否相同?说说你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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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
【课后作业】
1.《微课程》P2-3/1-10题;P3-4/1-11题。
2. 翻开十七届五中全会的报告,民生话题几乎贯穿始终。无论是党和国家的重大战略方针,还是普通百姓关注的教育、住房、收入分配,随处可以找到涉及民生的论述。“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
结合材料三,从政治生活公民与国家关系的角度,谈谈你对“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的理解。(5分)
1.①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我国公民与国家关系是和谐、统一的新型关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②国家通过制定解决民生问题的各项政策和法律,维护公民的各项权利;
③公民要提高履行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的自觉性,自觉履行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国家的统一和民族的团结、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5分)
2.A市就“拆迁、城建与科学发展观”为主题公开征求意见,问计于民。社会各届人士以强烈的主人翁意识踊跃参与,纷纷通过电子邮件、信件和教育部门户网站等多种渠道发表意见和建议。但在城市“翻新”的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和谐的音符。如政府在修筑公路时,与一村农民发生矛盾。该村村民要求镇政府对此事予以合理解决,但未得到答复。于是该村少数人组织、煽动部分村民堵塞该村公路路段,并打伤打退民警,砸坏公务车辆。激化了社会矛盾,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生活的有关知识,从公民和国家关系的角度评析村民的做法?
25.①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公民与国家的形成了和谐统一的新型关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通过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享有政治权利和自由。村民有权要求镇政府对此事予以合理解决,但要通过合法途径。②我国宪法也规定了应当履行政治义务,有遵守宪法和法律的义务。村民的做法违背了宪法和法律是不可取的。③公民参与政治生活要坚持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该村少数人组织、煽动部分村民堵塞该村公路路段,并打伤打退民警的行为要受到法律的制裁。④公民参与政治生活要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坚持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该村少数人的行为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矛盾时没有把国家利益放在首位,割裂了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是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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