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国际贸易投资规则新发展
法学专家齐聚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探讨国际贸易投资规则新发展
来源: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 作者:佚名 日期:2016年01月18日 浏览:312
会议现场
2015年1月9日,“国际贸易投资规则新发展与南沙自贸试验区建设”学术研讨会在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B9-202举行。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清华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复旦大学、厦门大学等多所著名法学院校的20余名专家学者,围绕“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的最新发展”这一主题深入探讨交流,并对南沙自贸试验区建设及构建我国的开放型经济体制问题把脉问诊、建言献策。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李良成、南沙新区管委会副主任李自根出席本次研讨会。会议由陈红彦教授主持。
刘敬东副庭长做报告
李自根副主任致辞
论坛上,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副庭长刘敬东研究员就当前我国涉外审判工作中的重点、难点和亮点阐述了自己的观点;清华大学傅廷中教授分析了我国国际航运中心现状,提出在“一带一路”框架内统筹规划、冷静应对国际立法变化的建议;清华大学杨国华教授和复旦大学龚柏华教授分别就完善自贸试验区顶层立法设计和具体领域的措施制度,阐述了各自的观点;而中国政法大学张丽英教授就南沙自贸试验区的产业规划和法制创新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察;厦门大学廖益新教授则建议改革我国的税收抵免制度,以更好地保障“走出去”的中国企业的合法利益。我院徐树老师做了题为“外资准入争议的可诉性探讨”的主题发言。
会议聚焦“国际贸易投资新规则”、“自贸区的机制法制创新建设”等问题,注重结合国际经济与贸易新背景,同时比较借鉴国际上自贸区建设经验。在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研究方法上,与会专家提出了精细化、创新化和跨学科化的建议,这对南沙自贸试验片区的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次研讨会由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和南沙自贸办共同主办,由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学科组承办。中山大学、暨南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广东财经大学等高校的国际法学专家也参加了会议。(图文/李炎瑾 编辑/王婉琳)
范文二:国际经济新秩序下的国际贸易多边规则_国际贸易【精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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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新秩序下的国际贸易多边规则
国际经济新秩序下的国际贸易多边规则
分类:国际贸易 更新:2013/9/5 阅读: 作者:未知 来源:网络 国际经济新秩序下的国际贸易多边规则
一、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内涵及演变
所谓国际经济新秩序就是指在当下的国际经济环境中,为提高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水平,促进全球的进步,对现行的国际经济结构进行调整和变革,从而形成能真正
并注重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权的国际经济机制。 体现公平互利,
如今,随着南南联合自强新形式的出现,发展中国家整体实力上升、团结合作加强,在国际事务中的影响和作用也日益增长,在国际经济体系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位置。在这种新形势下,国际经济新秩序也有了新的内涵。2009年1月29日,**总理在瑞士达沃斯世界经济论坛2009年年会上发表了主题为《坚定信心,加强合作,推动世界经济新一轮增长》的特别致辞。他全面阐述了中国对世界金融经济形势的看法和主张以及采取的政策举措。强调了当前不仅要积极的面对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困难,而且还要努力的推动建立公正、合理、健康、稳定的世界经济新秩序。这其中包括了深化国际经贸合作,推进多边贸易体制健康发展;推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加快建立国际金融新秩序;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合作,防范金融风险积聚和扩散;切实保护发展中国家利益,促进世界经济共同发展;协同应对全球性问题挑战,建设人类共有的美好家园。**在此次年会上的重要讲话,诠释了当今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新内容。
二、国际贸易多边规则
本文国际贸易多边规则的“多边”是与区域集团或者是数量较少的国家集团而
,大多数的国家都是国际贸易规则的成员国,但是仍有少数言的。在当今世界中
国家没有参与其中,因此国际贸易规则是用“多边”来形容的,而不是用“世界”来定义的。
(一)国际贸易多边规则的发展。
1、中世纪商人习惯法时期。
对于商人习惯法的产生我们可以追溯至11世纪,首先出现在威尼斯,并随着航海贸易的发展扩展到了地中海地区。中世纪的商人法具有国际性和自治性的特点。国际性主要体现在此时的商业惯例和商人习惯法都超越了国界的限制,普遍的适用于欧洲各国以及东西方贸易之间,是一种真正的国际统一规则。自治性是指商人们在贸易中产生的纠纷是由专门的商事法院进行审理,并且由纠纷的当事人自
己选择法官组成法庭。
2、国内法时期。
18世纪资产阶级的工业革命,大大促进了交通运输的发展,提高了生产力,使国际贸易变得更加繁荣和便捷,多数国家为了维护本国的贸易利益,开始纷纷编纂属于国内的商法典。如法国在1807年颁布了《法国商法典》,这部商法典开创了欧洲大陆国家民商分立法律体系之先河。在法国之后,西班牙、卢森堡、葡萄牙、德国等国家纷纷建立了自己的商法典和民法典。
3、条约法时期。
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文化背景不同,其立法的的形式和内容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分歧,这就为国家贸易的进一步发张造成了障碍。于是在20世纪初,国际贸易规则开始逐渐的统一化,各国在一起缔结了涵盖多方面的国际条约。从1948年生效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到现在,世界上已经形成了数量众多的并已较成熟的各方面的国家贸易多边规则。
(二)国际贸易多边规则的特点。
现今,世界进入了一个相对稳定的和平与发展时期,经济步伐加快,科技生产力增强,经济全球化时期到来。国际贸易多边规则,在不断的发展与完善中呈现出了自身的特点。
1、国际贸易多边规则的统一性。
尽管国际贸易多边规则涉及到贸易的各个方面,所缔约的成员国也不尽同,但是,总体上说还是具有相当程度的统一性的。这种统一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国际贸易规则所体现的原则基本一致。如今的国际贸易规则都是在《世界第一,
贸易组织协定》的框架内制定完成的,都要求体现出贸易自由化原则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第二,受理机构的协调整体性。不同领域的贸易规则都设立了专门负责管理该领域的理事会和委员会。这些不同的机构之间又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有一定的隶属关系的。这样,使得个调解机构之间能够分工有序的联系在一起,达到国际贸易多边规则的整体性。
2、国际贸易多边规则的通用性。
这里的通用性,主要是指贸易多边规则对于所有的缔约国一律适用,没有哪个成员国的行为可以超越规则,每一个成员国都要无条件的遵守规则。首先,国际贸易多边规则的各个成员方,都必须接受多边协议。不能随意选择其中的一个或者几个条款遵守,而对于其他的条款置若罔闻。其次,一旦签署了相关贸易多边规则,规则的效力在成员国之间就是通用的,每一个成员国都得通过制定、修改其国内的立法,来契合所签署的贸易规则,并且所有的成员国家的法律、法规都要让其他成员国了解。
(三)国际贸易多边规则发展遇到的困境。
1、部分贸易规则内权利义务的不对等。
尽管国际经济新秩序和WTO组织都在一直宣称建立公平、自由的国际贸易规则,但是,世界仍然是由经济实力强大的发达国家占据主导地位,贸易多边规则的制定还较倾向于经济强国的权益,而经济实力较弱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很却难得到保障。在经济全球化步伐加快的当今世界中,发展中国家为了扩大自身的贸易份额,避免被边缘化的命运, 不得不被动接受发达国家制定的经济规则,被主要由发达国家制定的贸易规则规制,使发展中国家承担了与其经济发展水平不相符的法律义务, 严重阻碍了发展中国家前进的脚步。
众所周知,纺织品出口一直是我国的贸易领域中的优势项目,相对于劳动力成本
较高的发达国家来讲,他们在纺织品的进出口方面的利益并不显着。1974年的《多种纤维协定》给予每个发展中国家的出口一定的配额,而这种配额的数量远远低于发展中国家的棉花生产力。在2005年,中国商务部在经历了与欧盟的长达十个小时的艰难的谈判,才达成协议,到2008年取消对中国纺织品的出口配额。一项本应属于发展中国家的权利,在实施时却受到发达国家的种种阻挠。 2、国际多边贸易规则的边缘化。
由于多边贸易谈判屡屡受挫,效果不佳,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倾向于区域贸易一体化的经济合作方式,根据世界银行组织的报告,截至2010年7月31日,区域贸易协定已多达474个。总体来讲,区域贸易总量占国际贸易总量的比重已超过50%,而且,正以平均每月1个的速度递增,当成员国开始越来越多的参与到缔结区域贸易协定的时候,所有的资源,资本也都会随之转移到区域贸易之中去。如此一来,国家会对多边规则失去信心,很可能形成一种恶性循环,加剧多边贸易规则的边缘化。
3、对贸易公平性的背离。
WTO体制着重强调了贸易的公平主义,要求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交往要在公平的基础上进行,贸易组织中的任何成员都不可以歧视其他的成员。新贸易保护主义正正威胁着贸易多边规则中的公平和信誉。许多国家为了保护本地市场,采用诸多理由,如:保障人类健康,保护环境等进行新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新的道德标准、劳工标准、环境标准等都成为一些国家和地区新的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
美方美国商务部2009年11月24日对中国油井管做出的反补贴制裁终裁案中,认为中国产油井管存在政府补贴,受此影响,该产品在美国销量大幅增长,因此,美方决定对其实施反补贴制裁。其中,一家天津企业产品被课以10.36%的反补贴惩罚性关税,一家浙江企业则被课以15.78%的惩罚性关税,其他大部分企业被课以13.2%的惩罚性关税,该案涉及金额约27亿美元,给我国钢铁行业出口造成了严重影响,美国不顾实际情况任意的采用替代国的生产成本,提高反倾销和反补贴税率,这是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昭示,是对国际贸易公平的完全背离。 三、国际经济新秩序指导贸易规则的完善
首先,改进多边规则,保持各方权利义务的平衡。国际全球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国际贸易自由的趋势不断加强。国际经济新秩序倡导建立公正的贸易环境,成员各方的地位应该平等。在国际贸易多边规则的制定过程中,更应该促进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提高,发展中国家不能成为全球化的牺牲品,更不能承担与其权利不对等的义务。应该切实的根据发展中国家的经济状况,来适时地承担较小或者不承担责任。
其次,实现贸易多边规则对区域集团的主导地位。无论区域贸易怎么发展,我们都要确立多边贸易规则的主导地位,即多边贸易体制要先于区域集团。多边贸易规则要为区域性贸易协定设立总体原则、目标,并为其提供大致的法律框架。区域贸易是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趋向,我们不能够违背经济规律遏制其蓬勃发展,但是联合国贸易理事会也不能任其发展,一定要确认贸易多边规则的控制权。这样,WTO总体规则的地位才会得到巩固,各成员国才不会失去对多边规则的信心,努力的朝着国际经济新秩序的方向前进和发展。
最后,加强贸易规则中的民主性和透明度,国际贸易规则在国际贸易中的影响力不言而喻,只有让各成员国平等,公平的参与到规则的制定与实施中,都有发表自己意见的机会,才能保证规则的公平、合理。只有多边贸易规则具有了民主性,
才能保障它的生命力持久不衰。如果某一个贸易规则只是由少数的几个国家来制定,却要求大部分国家来遵守,这样就完全背离了国际经济新秩序的基本原则,全无公平而言。《贸易政策审议机制》鼓励各成员在国内贸易政策决策上增加透明度。因为增加贸易政策的透明度可以将贸易保护控制到最低,保障了贸易多边规则的正常运转。
四、 结语
国际贸易多边规则是在各国积极、艰难的谈判中形成的,尽管如今国经贸易多边规则存在一些制度上的缺陷,但我们必须承认,它毕竟对全球经济的发展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同时,我们也须逐步的按照国际经济新秩序的要求来发展和改造国际贸易多边规则,只有这样,国际贸易多边规则才能真正成为各国遵循的法律依据,才能具有长久不衰的生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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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国际贸易规则
国际贸易规则
TPP:Trans-Pacific Partnershi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经济北约”。 TTIP,Transatlantic Trade and Investment Partnership,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协议。
美欧双边投资协定
RECP,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
FTA,Free Trade Agreement,中国版自由贸易协定:中日韩自贸区协定,China-ASEAN(中国东盟自贸区协定)
上海合作组织开发银行,欧亚开发银行
亚投行:
丝路基金:
金砖银行:
一带一路:
中国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自贸区:
范文四:国际贸易规则
0、按从事贸易的角度不同分类:对外贸易和国际贸易。
1、对外贸易: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同其他国家或地区进行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活动。
2、国际贸易:是指国家之间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是世界各国之间国际分工的变现形式,它
反映了世界各国在经济上的相互联系。
3、按商品形态不同分类: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
4、按统计标准不同分类:总贸易体系和专门贸易体系
5、按贸易形式不同分类:一般贸易和加工贸易
6、按商品流向不同分类:出口贸易、进口贸易和过境贸易
7、按贸易有无第三国参加分类:直接贸易、间接贸易和转口贸易
8、按清偿工具分类:自由结汇贸易和易货贸易
9、按经济发展水平分类:水平贸易和垂直贸易
10、按货物运输方式不同分类:陆路贸易、海路贸易、空运贸易、邮购贸易和多式联运贸易
11、对外贸易额:是指用金额表示的一过对外贸易,又称对外贸易,用以说明一国对外贸易的总规模
12、对外贸易量:是指以不变价格计算的反映贸易规模的指标
13、贸易差额: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出口总额与进口总额之间的差额,用以表明一国对外贸易的收支状况。
14、对外贸易依存度:又称对外贸易系数是指一国的对外贸易额占国民生产总值或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它反映对外贸易在一国国民经济中所处地位的重要指标。对外贸易依存度=对外贸易额/GNP(或GDP)
15、贸易条件的种类:
(1) 净贸易条件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的出口商品价格指数与进口商品价格指数之比。 净贸易条件指数=出口价格指数/进口价格指数
(2) 收入贸易条件是在净贸易条件的基础上,把贸易指数加进来。收入贸易条件指数=出口
价格指数*出口数量指数/进口价格指数
(3) 单项因素贸易条件实在净贸易条件的基础上,考虑劳动生产率提高或降低后贸易条件的
变化。单项因素贸易条件指数=出口价格指数*出口商品劳动生产率指数/进口价格指数
(4) 双项因素贸易条件不仅考虑到出口商品劳动生产率的变化,而且考虑到进口商品的劳动
生产率的变化。双项因素贸易条件指数=出口价格指数*出口商品劳动生产率指数/进口价格指数*进口商品劳动生产率指数
16、对外贸易的地理方向与国际贸易的地理方向
(1)对外贸易的地理方向又称对外贸易地区分布或构成,是指从一国对外贸易角度而言的对外贸易额地区分布和国别分布状况,即指一国出口商品的去向和进口商品的来源,从而反映出一国与世界其他国家之间经济贸易的关联程度。
(2)又称国际贸易地区分布,是指从国际贸易角度而言的一定时期内各个国家和地区,各个国家集团,世界各大洲在世界贸易中所占的地位,即世界贸易的国别分布和洲别分布状况。
17、国际贸易的基本特点:
(1)市场空间的广泛性
(2)信息传递的广泛性
(3)法律适用的广泛性
(4)贸易障碍的广泛性
(5)交易接洽的广泛性
18.关税:是进出口货物通过已过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其进出口商所征收的一种
税。
19.关税的种类:1.进口关税:进口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关税。2.出口关税:是商品在输出时,由本国出口商缴纳的一种关税。3.过境税:是对转口运输商品在过境时所征收的一种关税。
20.关税征收方法:从量税、从价税、混合税
21.特别关税:1.反倾销税2.反补贴税3.差价税
22.《商品名称和编码协调制度》:是一个新型的、系统的、多用途的国际贸易商品分类体系,它除了用海关税则和贸易统计外,对运输界的计费和统计,计算机数据传递,国际贸易单证简化以及普惠制的利用等方面都提供一套可使用的分类制度。
23.非关税壁垒:指出关税手段以外的各种限制进口措施,它可分为直接限制与间接限制两种。
24.世贸组织(WTO)的目标与原则:目标是建立一个完整的包括货物、服务、与贸易有关的投资及知识产权等更具活力。更持久的多边贸易体系,以包括关贸总协定贸易自由化的成果和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的所有成果。原则:非歧视待遇原则、最惠国待遇原则、国民待遇原则、互惠原则、透明度原则、贸易自由化原则、争端协商处理原则等
25.世贸组织(WTO)管辖的范围:1.有关货物贸易的多边协议2.《服务贸易总协定》及附件3.《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4.《贸易争端解决程序与规则的谅解》5.贸易政策审议机制6。诸边贸易协定
26.我国对外贸易管理的经济手段:主要有汇率、税收、信贷、价格等经济杠杆
我国对外贸易管理的行政手段:主要有:1.进出口配额管理2.进出口许可证管理3.外贸经营权管理4.对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5.海关管理6.外汇管理7.进出口商品检验管理8.进出口商品原产地管理
27.在货物贸易方面我国的承诺:1.外贸经营权2.国营贸易3.指定经营4.海关估价、进口关税和其他税费5.数量限制6.补贴7.纺织品8.原产地规则9.装运前检验10.技术性贸易壁垒11.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12.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13.反倾销、反补贴措施14.特殊经济去15.征收出口税16.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17.政府采购
28.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又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合同的一种类型。指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买卖双方就货物交易条件 达成利益结果一致的结果。
29.国际销售合同的内容:a.约首b.正文c.约尾。
30.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特点:a国际性;国际货物销售合同是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b.国际货物买卖的标的物为货物,其中有6项标的物(公债、股票等有价证券,为供私人、家属或家庭使用而进行购买以及电力等)被排除在“货物”之外。
C.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性质是买卖,卖方要将货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而买方必须以货币支付货款。
31.合同的 正文一般有以下条款:a.标的物条款;又称商品条款主要定明货物的名称、品质
规格、数量、包装等。b.价格条款;价格条款规定了货物的单价、总价、和计价货币等,通常用国际通用的价格术语表达。C.装运条款;装运条款应根据价格条件,定明运输方式、装运地与目的地、装卸时间、装卸费用的计算和负担等内容。d.保险条款;保险条款应定明哪方负责投保,如为买方投保,应具体定明险别和保险加成。保险条款的内容包括:确定投保人以及支付保险费、投保险别和保险金额。e.支付条款:支付条款应定明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付款所使用的货币或票据。支付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地点。f.商检条款;商检条款应定明进出口货物检验的时间、地点、方法、标准及检验机构。g.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又称不可抗力条款为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合同应定明不可抗力的范围及后果的处理方法。不可抗力条款可分为概
括式、列举式、或综合式(同时采用概括和列举方式)h.索赔条款;索赔条款在国际贸易中经常发生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重量、包装、运输、保险与合同规定不符的情况,从而导致索赔与理赔的问题。因此合同中应定明索赔的依据、期限、赔偿金额与方法。
32.商品的名称:或称“品名”指能使某种商品区别于其他商品的一种称呼,在国际贸易中
表明买卖双方交易的是何种物品。
33.商品的品质:指商品的内在素质和外在形态的综合。;前者指商品的物理性能 、机械性
能、化学成分、生物特征、技术指标等。后者指商品大小、长短、结构、色泽
款式、透明度、嗅觉、味觉等。
34.品质公差:工业制成品在加工过程中所允许的误差,这种误差存在时绝对的其大小由科
技发展程度所决定,是国际上公认的产品品质的误差。
35..六种国际贸易术语:(1)FOB是指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限内,在指定的装运港将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货物超越船舷,卖方即完成交货,这意味着买方必须从该起点起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该术语只适合海运或河内运输。(2)CIF是指卖方负责租船订舱,按期在装运港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运往目的港的船只,并支付货物运至目的港的主要运费和保险费,货物在装运港超越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交货后货物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由买方承担。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河内运输。(3)CFR也称运费在内价,是指卖方负责租船或订舱,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或期间将货物装上运往制定目的港的船只,承担货物超越船舷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并支付货物运至目的港的正常费用。卖方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额外费用,则转移到买方。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和河内运输。(4)FCA是指买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出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任务。该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包括各式联运。采用该术语后面应该注明交货地点。(5)CPT指由卖方向指定的承运人交货,并支付运费,办理出口清关手续。买方承担交货后的一切风险和合其他费用。该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6)CIP是由卖方向其指定的承运人交货,支付货物到目的地的运费,办理货物在途中的运费和保险费,承办出口清关手续。买方负责交货后的一切费用,该哦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因此有人称之为“复合运输cif条件”
36.贸易术语适用一个简单的概念或3个字母的缩写来说明价格的构成及买卖双方有关责任、费用和风险的划分,以确定买卖双方在交接货物过程中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37、国际货物运输的基本原则
(1) 保险利益原则: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如果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
险利益,则保险合同无效
(2) 近因原则:是指保险人只对承担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有直接因果关系的损失负赔偿
责任,而对保险责任范围外的风险造成的风险标的的损失,不承担赔偿责任。
(3) 最大诚信原则: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以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
持最大限度的诚意。
38、国际海洋货物运输承保的风险与损失
风险:
(1)海上风险 (2)外来风险
损失和费用:
部分损失
(1) 共同海损:是指在海洋运输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风险,为了共同
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多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
构成的共同海损,必须具备四个条件:1)危及船、货共同安全的危险是实际
存在的。2)所采取的措施是有意的,而且是合理的。3)所作的牺牲具有特殊性,支出的费用是额外的,是为了解除危险,而不是有危险直接造成的。4)牺牲和费用的支出最终必须是有效的。
(2) 单独海损:是指除共同海损一位的部分损失,即被保险货物遭遇海上风险受
损后,其损失为达到全损程度,而且该损失应当由受损方单独承担的部分损
失
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不同:1)造成海损的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承担风险所直接导致的船舶和货物的损失,共同海损则不是承保风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而不是为了解船舶和货物面临的共同危险又意采取措施为造成的损失。2)损失的承担责任不同。单独海损又受损方自行承担,共同海损则由各受益方按照收益大小的比例共同分摊。
39.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基本险,分为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
平安险的承担责任范围如下:
(1)
(2)
(3)
(4)
(5)
(6)
(7)
(8) 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自然灾害造成成批货物的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被保险货物用驳船运往或远离海轮的,没一驳船所装的货物可视为一个整批。 由于运输工具发生意外事故而造成的货物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 在运输工具发生搁浅、触礁、沉没、焚毁等意外事故之前或之后,有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而使货物造成的部分损失。 在装卸货转运过程中,一件货数件货物落海所造成的全损或部分损失。 由于共同海损所造成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发生承保责任范围内的危险,被保险人对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货物的保险金为限。 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在避难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而产生的特别费用。 运输契约中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给条款的规定应由货方偿还的船方
损失。
水渍险的承保责任范围为除包括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包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全部损失负责赔偿,而且对其所造成的部分损失也负责赔偿。
一切险的承保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和水渍险的各项责任外,还对被保险货物在海运途中由于外来原因造成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负责赔偿责任。但不包括特别附加险。
附加险
40.是只能在投保一种基本险的基础上才可投保的险别,可分为一般附加险和特别附加险
(1) 一般附加险的范围
1) 偷窃、提货不着险。保险公司对偷窃行为所致的损失和整件提货不着等损失,负责
按保险价值赔偿。
2) 淡水雨淋险。对直接遭受雨淋或其他原因的淡水所致的损失负责赔偿。淡水包括船
上水管漏水、冰雹融化和舱汗等。
3) 短量项。负责保险货物数量和重量的短少损失。通常只袋装或散装的数量和重量的
短少,但不包括正常的途耗。
4) 混杂、沾污险。承保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为混进杂志和被沾污所造成的损失
5) 渗透险。流质、半流质的液体物质和油类物质,在运输过程中因为容器损坏而引起
的渗透损失
6) 碰损、破碎险。承保被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震动、碰撞、受压所造成的破碎和
碰撞损失。
7) 串味险。同舱装载的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一起堆放的毛皮、樟脑等异味的影响使
品质变化而受到损失。
8) 受热、受潮险。船舶在航行途中由于气温聚变,或者由于船上通风设备失灵等,使
船内水汽凝结,导致发潮、发热引起的货物损失。
9) 钩损险。保险标的在装卸过程中因为使用吊钩等工具所造成的损失,以及对包装进
行修补或掉换所支付的费用。
10) 包装破裂险。承保因为包装破裂造成物质的短少、沾污等损失。
11) 锈损险。保险公司负责保险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为生锈造成的损失。
特别附加险
41. 承担由于特殊外来风险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一般如下:
(1) 战争险
(2) 罢工险
(3) 黄曲霉素险
(4) 交货不到险
(5) 舱面险
(6) 进口关税险
(7) 拒收险
(8) 货物出口到香港或澳门存仓火险责任扩展条款
42.海洋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中对基本险规定了下列除外责任:
(1)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引起的损失
(3)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由于被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
或费用
(5) 属于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货物运输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
任。
43. 我国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中规定的除外责任有:
(1) 由于敌对行为使用院子或热核制造的武器所导致的损失和费用
(2) 根据执政者、当权者或其他武装集团的扣押、拘留引起的承保航程的丧失和挫
折而提出的任何索赔。
44.汇款:又称汇付,是债务人对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将款项汇交(电汇、信汇票汇)收款人的一种商业信用结算方式。
45.汇款结算方式种类及其业务程序:a电汇;是汇款人委托银行以加押电报电传等电讯工具指示出口地某银行作为汇入行,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汇款方式。 流程:①填写电汇申请书,交款付费②电汇回执③加押电报电传④电汇通知书⑤收款人收据⑥解付⑦付迄借记通知书b.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将信汇委托书或支付委托书邮寄给汇入行,授权其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业务流程:①填写信汇申请书,交款付款②信汇回执③邮寄信汇委托书④信汇通知书⑤收款人收据⑥解付⑦付讫借记通知书。C.票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一起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
款人的汇款方式。业务流程:①填写票汇申请书,交款付费②银行出具即期汇票③银行即期汇票④汇款通知书(票根)⑤收款人持银行即期汇票取款⑥解付⑦付讫借记通知书
46.托收:是出口方委托本地银行根据其要求通过进口地银行向进口方提示单据,收取货款的结算方式。
托收方式种类及其业务流程:托收可分为:光票托收和跟单托收。
光票托收是指出口商仅开具汇票而不附商业单据(主要指货运单据)的托收。
跟单托收:是指商业物权凭证单据托收,卖方开具托收汇票连同商业单据一起委托给托收银行。跟单托收又可分为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
付款交单:代收行以进口商的付款为条件向进口商交单。根据付款时间不同又可分为即期付款交单和远期付款交单
跟单托收付款交单的业务流程:①出口商按合同规定装运货物,船公司签发提单给出口商②缮制跟单汇票,填写托收申请书③制作并航寄托收委托书及跟单汇票④提示单据要求付款⑤付款⑥交单⑦进口商凭单据要求提货⑧船公司释放货物给进口商⑨汇回收妥的货款⑩款项记入委托人账户
承兑交单:银行凭付款人对远期汇票的承兑而交出单据。被委托的代收行,在付款人承兑远期汇票后,将货运单据交给付款人,付款人在汇票到期日履行付款义务。
跟单托收承兑交单的业务流程:①出口商按合同规定装运货物,船公司签发提单给出口商②缮制跟单汇票,填写托收申请书③制作并航寄托收委托书及跟单汇票④提示单据要求承兑⑤承兑⑥交单⑦进口商凭单据要求提货⑧船公司释放货物给进口商⑨到期日提示汇票要求付款⑩付款11.汇回收妥的货款12.款项记入委托人账户。
47.信用证:是银行应买方要求和指示向卖方开立的、在一定期限内凭规定的单据,即期或一个可以确定的将来日期兑付一定金额款项的书面承诺。简言之,信用证就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付款书面承诺,“条件”就是必须提交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
范文五:国际贸易规则
Week 10国际贸易专题分组报告提纲
蔡莹莹 刘骥 王露
一、历史 by Wanglu
(一)贸易和国际贸易
地方贸易,(二)资本主义产生之前的国际贸易 ,远程贸易,
国内贸易,(三)资本主义产生以后的国际贸易 ,工业革命的影响,
互补性和竞争性贸易,(四)英国体系的国际贸易 ,自由贸易阶段与贸易保护阶段,
嵌入式自由主义时代,(五)美国体系的国际贸易 ,新自由主义时代,
(六)两种体系比较
二、规则 by Caiyingying
(一)关贸总协定
1.背景:布雷顿森林体制与国际贸易组织(ITO)
2..关贸总协定的原则:自由贸易、多边主义、全面或普遍互惠
3.贸易谈判:关贸总协定的历次谈判
第一轮 日内瓦回合(1947,4――1947,10)
第二轮 安纳西回合(1948,8――1948,10)
第三轮 托奎回合 (1950,8――1951,4)
第四轮 日内瓦回合(1956,1――1956,5)
第五轮 狄龙回合 (1960,9――1962,7)
第六轮 肯尼迪回合(1964,5――1967,6)
第七轮 东京回合 (1973――1979,4)
第八轮 乌拉圭回合(1986,9――1993,12) (二)世界贸易组织
1(背景:乌拉圭回合,世界贸易形势的新发展
2..WTO协议:《关贸总协定》GATT、《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与贸易相关的知
识产权协定》TRIPS、《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协定》TRIMS、争端解决机制
3. WTO是friend还是foe?(Globalization’s growing pains)
劳动力标准、人权、环境与国家主权
4(WTO作为一个国际机制的意义
三、理论 by Liuji
1 导引问题:
1.1 What is trade?
1.1.1 Exchange of goods or services for money or other goods;
1.1.2 斯密:甲乙两犬决不交换骨头;人类交换活动的特殊性;
1.1.3 市场的规模——分工的程度;
1.2 What is International Trade?
1.2.1 Exchange between countries;
1.2.2 国际贸易——国际分工;
1.2.3 跨越国界的市场
1.3 Why trade issues are referred to politics or P.E.?
1.3.1 International
1.3.1.1 相对收益;国际政治;
1.3.1.2 国家的主权;
1.3.1.3 ……
1.3.2 Domestic
1.3.2.1 贸易引起的分配问题
1.3.2.2 ……
1.3.3 另外的问法
1.3.3.1 是什么因素驱使国家介入国际贸易;
1.3.3.2 是什么因素让国家在国际贸易问题上选择合作或是对抗;
2 基本问题:
2.1 Why Trade,
2.2 Why Protect,
3 变量范围:
3.1 Economics:仅考虑经济变量;主要解释了贸易的好处;
3.1.1 古典时期:绝对优势——比较优势;
3.1.2 新古典时期:多种要素;数学模型;
3.1.3 反叛:新贸易理论
3.1.3.1 规模不经济——规模经济;
3.1.3.2 完全竞争——垄断竞争;
3.1.3.3 技术外生——技术内生;
3.1.3.4 比较优势——竞争优势;
3.2 Political Economy:
3.2.1 纳入政治变量;考虑国家……
3.2.2 更能解释Why Protect;保护政策的由来;
3.2.3 还集中考虑国际经济合作的秩序问题;
4 分析层次(Levels of Analysis):
4.1 International System;
4.2 Domestic Analysis
4.2.1 State---Society;
4.2.2 Cognitive individual;
5 分析视角(Perspectives of Analysis):
5.1 Market condition:公共选择;理性选择;国家仅是filter;利益集团寻租
5.1.1 Industrial market conditions;
5.1.2 Interdependence and anti-protection pressure;
5.1.3 Macromarket conditions;
5.2 Leaders’ values and beliefs;
5.3 National political institutions;
5.4 Global political-economic structures 6 解决system management的问题
6.1 自由主义:比较优势、贸易互惠
6.2 现实主义:国家安全、霸权与国际市场
6.3 新马克思主义:中心-边缘体系、不平等的贸易关系
6.4 建构主义:理念与国际合作
参考文献:
概述书籍
[1]罗伯特?吉尔平《国际关系政治经济学》. 杨宇光等译. 经济科学出版社,1989.第五章,国际贸易的政治学.
[2]罗伯特?吉尔平《全球政治经济学:解读国际经济秩序》. 杨宇光,杨炯译.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3. 第八章,贸易体系.
[3]海闻,P.林德特,王新奎著. 《国际贸易》. 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 [4]伯纳德?霍克曼,迈克尔?考斯泰基著 《世界贸易体制的政治经济学》. 刘平等译. 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5]巴里?克拉克著.《政治经济学,比较的视点》. 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第15章,国际贸易与发展.
[6]国彦兵著.《西方国际贸易理论历史与发展》. 浙江大学出版社,2004. 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
[7]张相文主编. 《国际贸易学》. 武汉大学出版社,2004. 第三章,第四章. [8]罗伯特?吉尔平《全球资本主义的挑战:21世纪的世界经济》. 杨宇光,杨炯译. 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1. 第三章,不安全的贸易体系.
论文
关于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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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ld politics 43, 139-67.
Cohen,B.J.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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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ldstein,Judith. Ideas, Institutions and American Trade Policy.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42,2, Winter 1988.
Stegemann,Klaus. Policy rivalry among industrial states.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43,1, Winter 1989.
Richardson, J.David.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strategic trade policy. International Organization 44,1, Winter 1990.
关于历史:
Irwin, Douglas A. Strategic trade policy and mercantilist trade rivalries. AEA papers and proceedings.
Chase, Kerry A. Interwar protection and strategic trade policy in the interwar period.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 11:1 February 2004:177-203. 关于机制:
Graz, Jean-Christophe. Transnational mercantilism and the emergent global trading order.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 11:3 August 2004:597-617. Smith, James. Inequality in international trade? Developing countries and institutional change in WTO dispute settlement.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 11:3 August 2004:542-573
McMichael Philip. Sleepless since seattle: what is the WTO about? Review of International political economy 7:3 autumn 2000; 466-477.
Research Paper:
Goldstein. Andrea E. & Mcquire, Steven M. 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strategic trade policy and the Brazil-Canada export subsidies sag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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