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宪法权威的作用与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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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权威的作用与体现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称为《决定》)指出,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历史证明,现行宪法是一部适应中国实际的、充分凝聚了社会共识的好宪法,体现了国家共同体基本认同的价值观。宪法没有权威必然“误国”。 一、什么是宪法权威 宪法的权威是由宪法的核心地位决定的。作为国家根本法和最高法,宪法应当成为法律权威中的权威,具有至上的地位。基于此,宪法权威是指宪法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是宪法得到社会普遍认同、自觉遵守、有效维护的理念与理由,尤其体现为宪法对公权力和所有国家生活产生的拘束力和规范力。 宪法具有最高权威,超越了传统的权威来源与形态。传统的权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权威被想象为既不是来源于统治者也不是来源于被统治者,而是来源于二者之上的更高的权力;二是权威被想象成一种由于统治者特定的品质而被赋予的独特禀赋,它内在地植根于统治者自身。宪法权威的出现,完成了价值命题的核心任务,即宪法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利益的协调与妥协,宪法是平衡权力和权利之产物。由此形成了高于或者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认同的价值共识,无论是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大家应当服从基于同意而形成的宪法文本,个人或某些团体 的权威无法超越共同体意志,唯有宪法才是国家。社会与公民生活的“根本规范”,唯有宪法才能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具体来说,宪法权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它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层;二是宪法是立法之源,是指定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据。国家立法机关在制定或修改任何一个部门法时都必须遵守宪法所规定的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逾越宪法的规定;三是一切一般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如果抵触则无效,或进行修改,或废除;四是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活动都必须遵守宪法,以宪法为根本准则,任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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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不能违背宪法的规定。 二、宪法权威的作用 在现代社会中,宪法既是国家基本法律秩序的基础,也是公民的基本生活规范,宪法的核心精神就是规范公共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 1.社会价值观的统一。当前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具体体现出来的就是利益关系复杂化、社会矛盾凸显化,因此,无论是公共权力生活还是普通群众生活,都存在着诸多的宪法问题,而要解决这些宪法问题,最主要的就是要统一社会价值观。《决定》所提倡的中心思想就是继续深化改革,社会改革从本质上说就是一个利益的分化与重新调整的过程。为了有效地调整社会改革的内容与过程,就必须实现最大化的社会价值观统一,从而减少因改革而可能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而要实现社会价值观的统一,就需要强调宪法的统合功能,通过对宪法权威的尊重和维护,全面实施宪法,突出宪法的调整功能,保持宪法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2.保障社会稳定。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的经济、社会和法治都有了很大幅度的发展,取得了一些重要的成就。但是我们不能否认,由于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调整,使得一些社会矛盾问题凸显出来,增加了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要保障社会稳定,就要从根本上树立宪法的权威。宪法的权威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我们要预防和降低社会风险,就要以宪法为根本和指引。社会稳定从本质上说是社会各利益阶层的需求达到了一种平衡状态。而要达到这种平衡状态,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要依靠宪法来尊重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积极履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义务。 任何社会发展的要求首先要通过宪法规范的调整使其正当化,因此,宪法规范的至上性是衡量社会变革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现实社会中存在的一些不稳定因素与社会缺乏共识、缺乏诚信有着密切的关系。作为利益协调的规则体系,宪法能够妥善化解各种矛盾和冲突,使各方利益都得到表达和维护、不同利益主体相互理解和认同,并由此实现利益总体均衡的法治状态。要实现这种调节和均衡必须依据宪法,以宪法作为各种主体表达利益诉求的依据。 3.维护国家统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中国在2011年就界定了国家的六大核心利益,即“国家主权、国家安全、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中国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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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的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大局稳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由此看见,宪法是维护国家统一的基本方式,也是最终保障,因此,实现和维护国家统一,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以宪法为核心的整个法律体系存在的基础。 宪法在维护国家统一这一层面上主要表现为两点: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每一个民族的利益都影响着国家的统一大业。因此,宪法规定民族平等原则,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正是由于这一制度的存在,才更好地巩固了各民族之间的意识、观念、利益等核心价值观,从而为国家的稳定奠定了基础。二是“一国两制”制度。首先,宪法将“一国两制”这一政治构想法律化,使特别行政区制度成为宪法上的国家制度;其次,香港、澳门回归后所颁布的基本法是中国宪法精神和“一国两制”的体现,是对中国宪法的具体化。因此,我们在实践中,要坚持宪法主权,充分发挥宪法维护国家统一的作用。 在国际政治中,宪法具有两项基本功能:一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二是维护人民尊严和安全。当前,国际关系日益呈现多极化趋势,中国既面临发展的机遇,同时在实现“中国梦”的道路上,面临着各种严峻的挑战。当今世界的竞争既是经济的、政治的、也是制度的竞争,甚至可以说,制度的竞争具有根本性。建立具有高度权威和效力的制度规则体系,是一个国家和地区持续繁荣的重要方式,也是能够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社会对话的价值基础。在讲究规则的当代,要确立中国在国际社会的独立自主地位和话语权,必须高度重视宪法不可替代的功能。 4.实现法治的根本。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小康社会是公平有序、自由和谐的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法治的保障,而法治的保障根本上是以宪法推动、以宪法保障。 《决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建设法治中国,就必须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科学发展、解决问题,明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法治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其中尤其要求发挥宪法的功能。法治首先是宪法之治,宪法在国家治理、社会发展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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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具有基础性和根本性地位。 三、宪法权威的体现 1.价值观方面。宪法的权威性源自每个个体对宪法的确信。这种确信既是对宪法文本的尊重,也是对宪法理念的信仰,同时也是对对宪法所维护的社会共识的自信。由此,树立宪法权威,就必然要有宪法自信。宪法自信是制度自信、道路自信和理论自信的综合体现,也是三个自信的统一体,因为在宪法中规定或确认了国家的发展道路、国家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制度。树立宪法权威实质上就是树立制度、道路与指导思想的权威,有助于通过宪法凝聚国家意志和社会共识。 2.社会治理方面。宪法权威主要体现在它的拘束力和规范力,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对宪法的服从。要实现和维护宪法权威,就必须实现从依法治国向依宪治国的转变,使依宪治国成为治国理政的核心理念。我们要坚持社会主义宪政的基本理念,在国家治理中依宪办事,使宪法成为共和国的根本法。 3.宪法实施方面。**同志在《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由此可见,宪法的实施是维护社会价值观统一的基础,宪法实施的好坏决定了国家的稳定、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发展与转变。因此,只有认真贯彻实施宪法,坚持和完善宪法确立的各项制度和体制,才能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向前发展,保证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得到实现,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 总之,宪法具有至上的权威性,它不仅体现在宪法同法律相比时所具有的根本法、最高法效力,更为重要的、更为根本的是,宪法权威同政治权威、党的权威、个人权威、制度权威以及道德等其他权威相比,具有不可质疑的支配力。要维护宪法权威,首先要尊重、爱护与信任宪法文本,对宪法文本要持历史的、客观的和宽容的评价,它并非单纯是法律文件,而是代表了国家精神,任何回避乃至消解宪法文本的做法都是对国家价值观的伤害。因此,要以宪法为基础,积极落实宪法的规定,发挥宪法的潜能,推动从“依法治国”到“依宪治国”的转型,使宪法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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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二:宪法权威的作用与体现
宪法权威的作用与体现 宪法权威的作用与体现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称为《决定》)指出,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历史证明,现行宪法是一部适应中国实际的、充分凝聚了社会共识的好宪法,体现了国家共同体基本认同的价值观。宪法没有权威必然“误国”。
一、什么是宪法权威
宪法的权威是由宪法的核心地位决定的。作为国家根本法和最高法,宪法应当成为法律权威中的权威,具有至上的地位。基于此,宪法权威是指宪法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是宪法得到社会普遍认同、自觉遵守、有效维护的理念与理由,尤其体现为宪法对公权力和所有国家生活产生的拘束力和规范力。
宪法具有最高权威,超越了传统的权威来源与形态。传统的权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权威被想象为既不是来源于统治者也不是来源于被统治者,而是来源于二者之上的更高的权力;二是权威被想象成一种由于统治者特定的品质而被赋予的独特禀赋,它内在地植根于统治者自身。宪法权威的出现,完成了价值命题的核心任务,即宪法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利益的协调与妥协,宪法是平衡权力和权利之产
物。由此形成了高于或者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认同的价值共识,无论是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大家应当服从基于同意而形成的宪法文本,个人或某些团体 的权威无法超越共同体意志,唯有宪法才是国家。社会与公民生活的“根本规范”,唯有宪法才能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具体来说,宪法权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它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层;二是宪法是立法之源,是指定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据。国家立法机关在制定或修改任何一个部门法时都必须遵守宪法所规定的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逾越宪法的规定;三是一切一般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如果抵触则无效,或进行修改,或废除;四是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活动都必须遵守宪法,以宪法为根本准则,任何行为都不能违背宪法的规定。
二、宪法权威的作用
在现代社会中,宪法既是国家基本法律秩序的基础,也是公民的基本生活规范,宪法的核心精神就是规范公共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
1.社会价值观的统一。当前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具体体现出来的就是利益关系复杂化、社会矛盾凸显化,因此,无论是公共权力生活还是普通群众生活,都存在着诸多的宪法问题,而要解决这些宪法问题,最主要的就是要统一社会价值观。《决定》所提倡的中心思想就是继续深化改革,社会改革从本质上说就是一个利益的分化与
重新调整的过程。为了有效地调整社会改革的内容与过程,就必须实现最大化的社会价值观统一,从而减少因改革而可能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而要实现社会价值观的统一,就需要强调宪法的统合功能,通过对宪法权威的尊重和维护,全面实施宪法,突出宪法的调整功能,保持宪法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2.保障社会稳定。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的经济、社会和法治都有了很大幅度的发展,取得了一些重要的成就。但是我们不能否认,由于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调整,使得一些社会矛盾问题凸显出来,增加了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要保障社会稳定,就要从根本上树立宪法的权威。宪法的权威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我们要预防和降低社会风险,就要以宪法为根本和指引。社会稳定从本质上说是社会各利益阶层的需求达到了一种平衡状态。而要达到这种平衡状态,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要依靠宪法来尊重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积极履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义务。
任何社会发展的要求首先要通过宪法规范的调整使其正当化,因此,宪法规范的至上性是衡量社会变革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现实社会中存在的一些不稳定因素与社会缺乏共识、缺乏诚信有着密切的关系。作为利益协调的规则体系,宪法能够妥善化解各种矛盾和冲突,使各方利益都得到表达和维护、不同利益主体相互理解和认同,并由此实现利益总体均衡的法治状态。要实现这种调节和均衡必须依据宪法,以宪法作为各种主体表达利益诉求的依据。
3.维护国家统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中国在2011年就界定了国家的六大核心利益,即“国家主权、国家安全、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中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大局稳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由此看见,宪法是维护国家统一的基本方式,也是最终保障,因此,实现和维护国家统一,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以宪法为核心的整个法律体系存在的基础。
宪法在维护国家统一这一层面上主要表现为两点: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每一个民族的利益都影响着国家的统一大业。因此,宪法规定民族平等原则,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正是由于这一制度的存在,才更好地巩固了各民族之间的意识、观念、利益等核心价值观,从而为国家的稳定奠定了基础。二是“一国两制”制度。首先,宪法将“一国两制”这一政治构想法律化,使特别行政区制度成为宪法上的国家制度;其次,香港、澳门回归后所颁布的基本法是中国宪法精神和“一国两制”的体现,是对中国宪法的具体化。因此,我们在实践中,要坚持宪法主权,充分发挥宪法维护国家统一的作用。
在国际政治中,宪法具有两项基本功能:一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二是维护人民尊严和安全。当前,国际关系日益呈现多极化趋势,中国既面临发展的机遇,同时在实现“中国梦”的道路上,面临着各种严峻的挑战。当今世界的竞争既是经济的、政治的、也是制度
的竞争,甚至可以说,制度的竞争具有根本性。建立具有高度权威和效力的制度规则体系,是一个国家和地区持续繁荣的重要方式,也是能够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社会对话的价值基础。在讲究规则的当代,要确立中国在国际社会的独立自主地位和话语权,必须高度重视宪法不可替代的功能。
4.实现法治的根本。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小康社会是公平有序、自由和谐的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法治的保障,而法治的保障根本上是以宪法推动、以宪法保障。
《决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建设法治中国,就必须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科学发展、解决问题,明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法治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其中尤其要求发挥宪法的功能。法治首先是宪法之治,宪法在国家治理、社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具有基础性和根本性地位。
三、宪法权威的体现
1.价值观方面。宪法的权威性源自每个个体对宪法的确信。这种确信既是对宪法文本的尊重,也是对宪法理念的信仰,同时也是对对宪法所维护的社会共识的自信。由此,树立宪法权威,就必然要有宪法自信。宪法自信是制度自信、道路自信和理论自信的综合体现,也是三个自信的统一体,因为在宪法中规定或确认了国家的发展道路、国家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制度。树立宪法权威实质上就是树立制度、
道路与指导思想的权威,有助于通过宪法凝聚国家意志和社会共识。
2.社会治理方面。宪法权威主要体现在它的拘束力和规范力,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对宪法的服从。要实现和维护宪法权威,就必须实现从依法治国向依宪治国的转变,使依宪治国成为治国理政的核心理念。我们要坚持社会主义宪政的基本理念,在国家治理中依宪办事,使宪法成为共和国的根本法。
3.宪法实施方面。**同志在《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由此可见,宪法的实施是维护社会价值观统一的基础,宪法实施的好坏决定了国家的稳定、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发展与转变。因此,只有认真贯彻实施宪法,坚持和完善宪法确立的各项制度和体制,才能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向前发展,保证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得到实现,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
总之,宪法具有至上的权威性,它不仅体现在宪法同法律相比时所具有的根本法、最高法效力,更为重要的、更为根本的是,宪法权威同政治权威、党的权威、个人权威、制度权威以及道德等其他权威相比,具有不可质疑的支配力。要维护宪法权威,首先要尊重、爱护与信任宪法文本,对宪法文本要持历史的、客观的和宽容的评价,它并非单纯是法律文件,而是代表了国家精神,任何回避乃至消解宪法文本的做法都是对国家价值观的伤害。因此,要以宪法为基础,积极落实宪法的规定,发挥宪法的潜能,推动从“依法治国”到“依宪
治国”的转型,使宪法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
范文三:宪法权威的作用与体现
宪法权威的作用与体现
摘 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
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维护宪法法律权威。2012年12月4日,习**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三十周年大会上所作的重要讲话中,特别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由此可见,中央对宪法的权威、对宪法的核心地位是十分重视的。宪法权威是否展示出其作用与体现,展示程度的大小,均标志着国家对宪法的实施程度。相反,只有明确宪法权威的作用与体现,才能更好地体现宪法的权威,才能更好地实施宪法,才能保证国家的稳定。
关键词:宪法权威;作用;体现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6-0297-02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称为《决定》)指出,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历史证明,现行宪法是一部适应中国实际的、充分凝聚了社会共识的好宪法,体现了国家共同体基本认同的价值观。宪法没有权威必然“误国”。
一、什么是宪法权威
宪法的权威是由宪法的核心地位决定的。作为国家根本法和最高法,宪法应当成为法律权威中的权威,具有至上的地位。基于此,宪法权威是
指宪法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是宪法得到社会普遍认同、自觉遵守、有效维护的理念与理由,尤其体现为宪法对公权力和所有国家生活产生的拘束力和规范力。
宪法具有最高权威,超越了传统的权威来源与形态。传统的权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权威被想象为既不是来源于统治者也不是来源于被统治者,而是来源于二者之上的更高的权力;二是权威被想象成一种由于统治者特定的品质而被赋予的独特禀赋,它内在地植根于统治者自身。宪法权威的出现,完成了价值命题的核心任务,即宪法是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利益的协调与妥协,宪法是平衡权力和权利之产物。由此形成了高于或者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认同的价值共识,无论是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大家应当服从基于同意而形成的宪法文本,个人或某些团体 的权威无法超越共同体意志,唯有宪法才是国家。社会与公民生活的“根本规范”,唯有宪法才能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具体来说,宪法权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宪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它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层;二是宪法是立法之源,是指定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据。国家立法机关在制定或修改任何一个部门法时都必须遵守宪法所规定的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逾越宪法的规定;三是一切一般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如果抵触则无效,或进行修改,或废除;四是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活动都必须遵守宪法,以宪法为根本准则,任何行为都不能违背宪法的规定。
二、宪法权威的作用
在现代社会中,宪法既是国家基本法律秩序的基础,也是公民的基本生活规范,宪法的核心精神就是规范公共权力运行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
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具体体现出来的 1.社会价值观的统一。当前中国
就是利益关系复杂化、社会矛盾凸显化,因此,无论是公共权力生活还是普通群众生活,都存在着诸多的宪法问题,而要解决这些宪法问题,最主要的就是要统一社会价值观。《决定》所提倡的中心思想就是继续深化改革,社会改革从本质上说就是一个利益的分化与重新调整的过程。为了有效地调整社会改革的内容与过程,就必须实现最大化的社会价值观统一,从而减少因改革而可能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而要实现社会价值观的统一,就需要强调宪法的统合功能,通过对宪法权威的尊重和维护,全面实施宪法,突出宪法的调整功能,保持宪法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2.保障社会稳定。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的经济、社会和法治都
幅度的发展,取得了一些重要的成就。但是我们不能否认,由于有了很大
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调整,使得一些社会矛盾问题凸显出来,增加了社会不稳定的因素。
要保障社会稳定,就要从根本上树立宪法的权威。宪法的权威是社会稳定的基础。我们要预防和降低社会风险,就要以宪法为根本和指引。社会稳定从本质上说是社会各利益阶层的需求达到了一种平衡状态。而要达到这种平衡状态,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要依靠宪法来尊重公民的权利和自由,积极履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义务。
任何社会发展的要求首先要通过宪法规范的调整使其正当化,因此,
宪法规范的至上性是衡量社会变革发展程度的重要指标。现实社会中存在的一些不稳定因素与社会缺乏共识、缺乏诚信有着密切的关系。作为利益协调的规则体系,宪法能够妥善化解各种矛盾和冲突,使各方利益都得到表达和维护、不同利益主体相互理解和认同,并由此实现利益总体均衡的法治状态。要实现这种调节和均衡必须依据宪法,以宪法作为各种主体表
达利益诉求的依据。
3.维护国家统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家的各项基本制度。中国在2011年就界定了国家的六大核心利益,即“国家主权、国家安全、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中国宪法确立的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大局稳定,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保障”。由此看见,宪法是维护国家统一的基本方式,也是最终保障,因此,实现和维护国家统一,是中国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以宪法为核心的整个法律体系存在的基础。
宪法在维护国家统一这一层面上主要表现为两点:一是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每一个民族的利益都影响着国家的统一大业。因此,宪法规定民族平等原则,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宪法规定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正是由于这一制度的存在,才更好地巩固了各民族之间的意识、观念、利益等核心价值观,从而为国家的稳定奠定了基础。二是“一国两制”制度。首先,宪法将“一国两制”这一政治构想法律化,使特别行政区制度成为宪法上的国家制度;其次,香港、澳门回归后所颁布的基本法是中国宪法精神和“一国两制”的体现,是对中国宪法的具体化。因此,我们在实践中,要坚持宪法主权,充分发挥宪法维护国家统一的作用。 在国际政治中,宪法具有两项基本功
能:一是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二是维护人民尊严和安全。当前,国际关系日益呈现多极化趋势,中国既面临发展的机遇,同时在实现“中国梦”的道路上,面临着各种严峻的挑战。当今世界的竞争既是经济的、政治的、也是制度的竞争,甚至可以说,制度的竞争具有根本性。建立具有高度权威和效力的制度规则体系,是一个国家和地区持续繁荣的重要方式,也是能够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社会对话的价值基础。在讲究规则的当代,要确立中国在国际社会的独立自主地位和话语权,必须高度重视宪法不可替代的功能。
4.实现法治的根本。党的十八大提出,到2020年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小康社会是公平有序、自由和谐的社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法治的保障,而法治的保障根本上是以宪法推动、以宪法保障。
《决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建设法治中国,就必须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科学发展、解决问题,明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法治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其中尤其要求发挥宪法的功能。法治首先是宪法之治,宪法在国家治理、社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具有基础性和根本性地位。
三、宪法权威的体现
1.价值观方面。宪法的权威性源自每个个体对宪法的确信。这种确信既是对宪法文本的尊重,也是对宪法理念的信仰,同时也是对对宪法所维护的社会共识的自信。由此,树立宪法权威,就必然要有宪法自信。宪法
自信是制度自信、道路自信和理论自信的综合体现,也是三个自信的统一体,因为在宪法中规定或确认了国家的发展道路、国家的指导思想与基本制度。树立宪法权威实质上就是树立制度、道路与指导思想的权威,有助于通过宪法凝聚国家意志和社会共识。
2.社会治理方面。宪法权威主要体现在它的拘束力和规范力,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对宪法的服从。要实现和维护宪法权威,就必须实现从依法治国向依宪治国的转变,使依宪治国成为治国理政的核心理念。我们要坚持社会主义宪政的基本理念,在国家治理中依宪办事,使宪法成为共和国的根本法。
3.宪法实施方面。**同志在《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由此可见,宪法的实施是维护社会价值观统一的基础,宪法实施的好坏决定了国家的稳定、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发展与转变。因此,只有认真贯彻实施宪法,坚持和完善宪法确立的各项制度和体制,才能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向前发展,保证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得到实现,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
总之,宪法具有至上的权威性,它不仅体现在宪法同法律相比时所具有的根本法、最高法效力,更为重要的、更为根本的是,宪法权威同政治权威、党的权威、个人权威、制度权威以及道德等其他权威相比,具有不可质疑的支配力。要维护宪法权威,首先要尊重、爱护与信任宪法文本,对宪法文本要持历史的、客观的和宽容的评价,它并非单纯是法律文件,
而是代表了国家精神,任何回避乃至消解宪法文本的做法都是对国家价值观的伤害。因此,要以宪法为基础,积极落实宪法的规定,发挥宪法的潜能,推动从“依法治国”到“依宪治国”的转型,使宪法成为中华民族伟
大复兴的根本保证。
参考文献:
[1] **.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Z].2012-12-04.
[2]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Z].2013-11-15.
[3] 韩大元.论宪法权威[J].法学,2013,(5):19.
[4] 韩大元.论宪法规范的至上性[J].法学评论,1999,(4):28.
[5] 刘茂林,仪喜峰.宪法是组织共同体的规则[J].法学评论,2007,(5):15.
[责任编辑 魏 杰]
范文四:宪法权威的作用与体现
经济研究导刊 ,,.6,,,14 ,,14 年第 6 期
,,:,:,,, ,,,,,,,, ,,,,,总第 224 期,,,,,, ,,.224
宪 法 权 威 的 作 用 与 体 现
李 彬
:中共唐山市委党校理论研究室,河北 唐山 063000:
摘 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要维护宪 法法律权威。 2012 年 12 月 4 日,习**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三十周年大会上所作的重要讲话中,特
别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由此可见,中央对宪法的权威、对宪法的核心地位是十分重
视的。 宪法权威是否展示出其作用与体现,展示程度的大小,均标志着国家对宪法的实施程度。 相反,只有明确宪法权 威的作用与体现,才能更好地体现宪法的权威,才能更好地实施宪法,才能保证国家的稳定。
关键词:宪法权威;作用;体现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6-0297-02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 须遵守宪法所规定的原则,任何时候都不能逾越宪法的规定; 下称为《决定》:指出,宪法是保证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三是一切一般法律 、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
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权威。 历史证明,现行宪法是一部适应抵触 ,如果抵触则无效,或进行修改,或废除;四是一切国家
中国实际的机关和武装力量、充分凝聚了社会共识的好宪法,体现了国家共 、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和
同体基本认同的价值观。 宪法没有权威必然“误国”。 公民活动都必须遵守宪法,以宪法为根本准则,任何行为都
不能违背宪法的规定。 一、什么是宪法权威
二、宪法权威的作用 宪法的权威是由宪法的核心地位决定的。 作为国家根本
法和最高法,宪法应当成为法律权威中的权威,具有至上的 在现代社会中,宪法既是国家基本法律秩序的基础,也 地位。 基于此,宪法权威是指宪法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的是公民的基本生活规范,宪法的核心精神就是规范公共权力
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是宪法得到社会普遍认同、运行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 。
自觉遵守、有效维护的理念与理由,尤其体现为宪法对公权 1.社会价值观的统一。 当前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具体
力和所有国家生活产生的拘束力和规范力。 体现出来的就是利益关系复杂化、社会矛盾凸显化,因此,无
宪法具有最高权威,超越了传统的权威来源与形态论是公共权力生活还是普通群众生活。 传 ,都存在着诸多的宪法 统的权威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权威被想象为既不是来源于问题 ,而要解决这些宪法问题,最主要的就是要统一社会价
统治者也不是来源于被统治者,而是来源于二者之上的更高值观 。 《决定》所提倡的中心思想就是继续深化改革,社会改
的权力;二是权威被想象成一种由于统治者特定的品质而被 革从本质上说就是一个利益的分化与重新调整的过程。 为了
赋予的独特禀赋,它内在地植根于统治者自身。 宪法权威的 有效地调整社会改革的内容与过程,就必须实现最大化的社 出现,完成了价值命题的核心任务,即宪法是统治者和被统 会价值观统一,从而减少因改革而可能带来的一些负面影响。 治者利益的协调与妥协,宪法是帄衡权力和权利之产物。 由 而要实现社会价值观的统一,就需要强调宪法的统合功能, 此形成了高于或者统治者和被统治者都认同的价值共识,无 通过对宪法权威的尊重和维护,全面实施宪法,突出宪法的 论是统治者还是被统治者,大家应当服从基于同意而形成的调整功 能,保持宪法与社会的良性互动。 宪法文本,个人或某些团体 的权威无法超越共同体意志,唯有 2〃保障社会稳定。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的经济、社 宪法才是国家。 社会与公民生活的“根本规范”,唯有宪法才 会和法治都有了很大幅度的发展,取得了一些重要的成就。 能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但是我们不能否认,由于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的调整,使得
具体来说,宪法权威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宪 一些社会矛盾问题凸显出来,增加了社会不稳定的因素。要保
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它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 障社会稳定,就要从根本上树立宪法的权威。 宪法
中处于最高层;二是宪法是立法之源,是指定其他法律法规 的权威是社会稳定的基础。 我们要预防和降低社会风险,就
的依据。 国家立法机关在制定或修改任何一个部门法时都必 要以宪法为根本和指引。 社会稳定从本质上说是社会各利益
收稿日期:2013-12-09
作者简介:李彬:1984-:,男,河北雄县人,讲师,从事法学、社会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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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层的需求达到了一种帄衡状态。 而要达到这种帄衡状态, 法推动、以宪法保障。
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要依靠宪法来尊重公民的权利和 《决定》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 自由,积极履行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义务。 ,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任何社会发展的要求首先要通过宪法规范的调整使其一体建设 。 ”要建设法治中国,就必须要用法治思维、法治方
式科学发展、解决问题,明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十八大和 正当化,因此,宪法规范的至上性是衡量社会变革发展程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中国法治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的重要指标。 现实社会中存在的一些不稳定因素与社会缺乏
共识、缺乏诚信有着密切的关系。 作为利益协调的规则体系, 其中尤其要求发挥宪法的功能。 法治首先是宪法之治,宪法
宪法能够妥善化解各种矛盾和冲突,使各方利益都得到表达在国家治理、社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具有基础
和维护、不同利益主体相互理解和认同,并由此实现利益总性和根本性地位 。
体均衡的法治状态。 要实现这种调节和均衡必须依据宪法, 三、宪法权威的体现 以宪法作为各种主体表达利益诉求的依据。
1〃价值观方面。 宪法的权威性源自每个个体对宪法的确 3〃维护国家统一。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规定了国
信。 这种确信既是对宪法文本的尊重,也是对宪法理念的信 家的各项基本制度。 中国在 2011 年就界定了国家的六大核
仰,同时也是对对宪法所维护的社会共识的自信。 由此,树立 心利益,即“国家主权、国家安全、领土完整、国家统一、中国
宪法权威,就必然要有宪法自信。 宪法自信是制度自信、道路 宪法确立的国家政治制度和社会大局稳定,经济社会可持续
自信和理论自信的综合体现,也是三个自信的统一体,因为 发展的基本保障”。 由此看见,宪法是维护国家统一的基本
在宪法中规定或确认了国家的发展道路、国家的指导思想与 方式,也是最终保障,因此,实现和维护国家统一,是中国社
基本制度。 树立宪法权威实质上就是树立制度、道路与指导 会发展的基础,也是以宪法为核心的整个法律体系存在的基础。
思想的权威宪法在维护国家统一这一层面上主要表现为两点:一是 ,有助于通过宪法凝聚国家意志和社会共识。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国家,每一个民族的 2〃社会治理方面。 宪法权威主要体现在它的拘束力和规 利益都影响着国家的统一大业。 因此,宪法规定民族帄等原 范力,一切单位、组织和个人对宪法的服从。 要实现和维护宪 则,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宪法规定法权威 ,就必须实现从依法治国向依宪治国的转变,使依宪治 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正是由于这一制度的存在,才更好地国成为治国理政的核心理念 。 我们要坚持社会主义宪政的基本 巩固了各民族之间的意识、观念、利益等核心价值观,从而为理念 ,在国家治理中依宪办事,使宪法成为共和国的根本法。
3〃宪法实施方面。习近帄同志在《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 国家的稳定奠定了基础。 二是“一国两制”制度。 首先,宪法将
“一国两制”这一政治构想法律化,使特别行政区制度成为宪法公布施行三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中指出,“宪法的生命在
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由此可见,宪法的实施是 法上的国家制度;其次,香港、澳门回归后所颁布的基本法是
维护社会价值观统一的基础,宪法实施的好坏决定了国家的 中国宪法精神和“一国两制”的体现,是对中国宪法的具体
化。 因此,我们在实践中,要坚持宪法主权,充分发挥宪法维稳 定、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发展与转变。 因此,只有 护国家统一的作用。 认真贯彻实施宪法,坚持和完善宪法确立的各项制度和体
在国际政治中,宪法具有两项基本功能:一是维护国家制 ,才能保证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断向前发展,
保证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不断得到实现,保证国家统一、民 主权和利益,二是维护人民尊严和安全。 当前,国际关系日益
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 呈现多极化趋势,中国既面临发展的机遇,同时在实现“中国
总之,宪法具有至上的权威性,它不仅体现在宪法同法 梦”的道路上,面临着各种严峻的挑战。 当今世界的竞争既是
经济的、政治的、也是制度的竞争,甚至可以说,制度的竞争律相比时所具有的根本法、最高法效力 ,更为重要的、更为根 具有根本性本的是。 建立具有高度权威和效力的制度规则体系,是 ,宪法权威同政治权威、党的权威、个人权威、制度权 一个国家和地区持续繁荣的重要方式,也是能够与其他国家威以及道德等其他权威相比 ,具有不可质疑的支配力。 要维 和国际社会对话的价值基础。 在讲究规则的当代,要确立中护宪法权威 ,首先要尊重、爱护与信任宪法文本,对宪法文本
要持历史的、客观的和宽容的评价,它并非单纯是法律文件, 国在国际社会的独立自主地位和话语权,必须高度重视宪法
不可替代的功能。 而是代表了国家精神,任何回避乃至消解宪法文本的做法都
是对国家价值观的伤害。 因此,要以宪法为基础,积极落实宪 4〃实现法治的根本。 党的十八大提出,到 2020 年要全面
法的规定,发挥宪法的潜能,推动从“依法治国”到“依宪治 建成小康社会。 小康社会是公帄有序、自由和谐的社会,全面
国”的转型,使宪法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根本保证。 建成小康社会需要法治的保障,而法治的保障根本上是以宪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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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魏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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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公私权关系及其在《宪法》中的体现[权威资料]
公私权关系及其在《宪法》中的体现
摘要:现代国家的宪制主要解决了两大问
题:一个是国家的合法性问题,即国家的权源问题;另一个是国
家的合理性问题,即国家治理的技能问题。而且,宪制的发展
与变革也是从“君权神授”的“君主国”国体逐渐向“天赋
人权”的“共和国”国体演变的。由此,本人感觉有必要就我
国的公私权关系及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的体现作
一下研究探讨。
Abstract:Constitutional in the modern countries mainly solved two problems: one is the validity problems which mean the country's right sources; the other is the rationality problem, National Regulatory technique problems. In the meantime, the development and reform of constitution is evolving from "Monarchy" to "republic". Therefore, it is necessary to discuss the relationship of public and private rights and its representation in "constitutional law".
关键词:宪法;公权;私权
Key words:constitution; public right; private right
:DF0 :A:1006-4311(2010)03-0120-02
1中国的公私权关系及其在《宪法》中的体现
私权是公权合法性的原因,是公权的社会基础,是公权
的来源。按照卢梭的社会契约论,公权是公民让渡其全部“自
然权利”而获得的。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
权力属于人一民。”人民通过选举,选举出自己的代表,组成
权力机关即人民代表大会,再由人民代表大会将权力授予政
府。这就是说,公权来源于公民的权利,公民的权利是公权合
法存在的依据。没有公民的权利,也就没有公权,也就没有“官”的权力。
在西方法律思想与制度发展过程中,从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十分重视私权,西方法律思想和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说就是探索如何保护私权的过程。古希腊的吕科弗隆认为“法律是个人权利的简单保证,它不能使公民行善和主持正义”,为了保证“个人权利”(自然权利)人们才缔结了契约,建立了国家,所以自然法乃是人们“保证正义的一种约定”。到1628年,英国议会向国王递交的《权利请愿书》首次提出明确的“人权”概念,对私权的保护也进入了新阶段。1776年美国的《独立宣言》,首次以政治纲领的形式宣告了“人权”的神圣,马克思称其为“第一个人权宣言”。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直接以“人权为公民权利”作为标题。1804年颁布的《法国民法典》以权利为中心进行设计和编排,“是典型的权利本位的法律,它以契约自由、私权神圣不可侵犯、过错责任为其基本原则,真正奠定了民法的权利本位”。由此可见,自“人权”口号提出来以后,就产生了一种权利文化,也就是社会制度的设计应当以公民的权利为核心,公共权力存在的价值就是为了实现公民的个人权利。也就是法国的思想家卢梭所要表达的就“要寻找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并且由于这一结合而使每一个和全体相联合的个人又只不过是在服从自己本人,并且仍然像以往一样的自由,这就是社会契约论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同样,法国哲学家马里旦声称,这些权利(人权)是人自然地享有的,它们是先于并高于成文法和政府之间的协议的一种权利,是世俗社会不必授予但却必须承认它们是普遍有效的权利,是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取消或轻视的权利。
但是,公权与私权又是不同的。理论上,公权是以保障私权为目的和唯一责任的,但是公权一旦产生就具有了自身的利益,因为“无行为主体的所谓公共利益(或集体利益)是不存在的。”于是当公共利益的实现需要依靠具体的人来实施时,
又涉及到握有实施权力的人存在倾向于自身利益的困境。公权的拥有者则会倾向于扩张自身的利益。当然,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随着时间地点条件的变化,私权也存在着不断扩张的倾向。但从历史角度看,“古代社会公权对私权之所以长期占压倒优势,并不在于公权本身过于强大,而在于私权过于分散所致的过分弱小。一般说,在公共权力压倒私人权利的一切关系格局中,特殊权力一定会给无权无势者造成特殊严重的利益灾难,无限权力会给绝大多数人的利益造成无限灾难。当权力的祸水成灾时,利益分配格局中的公正、正义堤坝必然溃决。在历史上,只有明智的政治家才会意识到需要小心呵护脆弱的私域、私利堤坝。”从博弈论角度看,公权的强势源于小集团的集体行动的优势,即每个小集团成员都有积极性维护集团的利益,因为个人付出远小于个人收益。私权的弱势则源于大集团的劣势,即绝大多数大集团成员面对集团利益受到侵害时倾向于选择沉默策略――话语或行为的沉默,因为个人付出远大于个人收益。正因如此,从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现实看,公权力始终处于强势的统治地位。因此,在公私权冲突与协调的博弈过程中,必须对公权力进行限制,对私权利进行保护,使公权力和私权利在权益分配上能达到一个均衡。维权(利)是公私权关系的基础和核心,控权(力)则是公私权关系的关键。公私权冲突与协调的博弈关系结果事实上反映了私权与公权在进化博弈过程中不断进行帕累托改进的特点,趋向于形成帕累托最优均衡,这一均衡表明公权与私权相互监督与制衡格局的形成。
当然,也有学者对此持不同看法。法国著名法学家莱翁?狄骥(Leon Duguit)运用其社会连带理论,批判了“国家主权”和“个人权利”观念。他指出,国家没有主权,而只有实现社会连带关系的义务;个人也没有权利,而只有服从社会连带关系的义务。他得出的结论是:孤独的个人是没有权利的,也不可能有生而俱来的天赋人权,更不可能把这种本来就没有的权利带入社会之中,人只能在进入社会之后才拥有权利。
按照美国哈佛大学法学教授邓肯?肯尼迪(Duncan Kennedy)的观点,个人需要与他人合作并获得社会的保护,但同时又担心受到他人和社会的压迫和强制,“对于我们的自由来说,与他人之间的关系既是必要的又是不相容的”。“我们可依赖的社会,也是反对我们的社会。”这正说明:从博弈论角度看,无论是保守主义的公私权关系模式,还是自由主义的公私权关系模式,或是现代意义上的公私权关系模式,其实质都是通过公权者与私权者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依存,从而形成公权力、公权利、私权力、私权利四者之间各种不同类型关系的帕累托改进过程。比如对朗咸平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中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争议,中国房地产热与政府调控,云南漫湾水电站移民维权,银川出租车事件等现象,从广义角度而言,这些问题都是博弈现象,或者已经形成纳什均衡,或者形成了联盟博弈,或者形成了零和博弈,或者形成了合作博弈,也可以根据不同的角度以另外的博弈模型或类型予以解释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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