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⑴用人单位办理解聘备案,经办机构审核享受失业保险金资格和月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的,应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日内持职工个人档案、单位和区(市)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已签章的《失业人员登记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市内四区用人单位到青岛市就业服务中心解聘备案服务窗口、五市三区用人单位到单位所在市、区就业服务中心为职工办理解聘备案和档案转移手续。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用人单位报送的解聘备案材料,审核单位和个人参加并缴纳失业保险情况,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失业人员解聘备案手续,同时,按照国务院、省、市失业保险政策的相关规定,审核、确认职工本次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资格。对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核定个人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月数,出具《参加职业指导和失业登记通知单》,由用人单位在3日内送达解聘职工个人。
⑵个人进行失业登记。
已解聘备案的人员应持《参加职业指导和失业登记通知单》按规定时间到指定机构参加统一的职业指导,并自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争议处理调解裁决文书、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60日内,持《失业登记通知单》回执、本人户口簿、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指定银行的结算账户存折或银行卡,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五市及城阳区到市、区就业服务中心)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证》(五市三区为《求职证》)。
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失业登记的同时,可向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五市就业服务中心提出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填写《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确认书》,由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五市就业服务中心核准其申领失业保险金的资格。每月15日前核准失业人员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的,个人可自核准当月申领失业保险金;每月15日及以后核准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的,失业人员自核准的次月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因下列情况,本人不能申领的,可委托家庭其他成年成员持本人的书面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向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五市就业服务中心申请代办申领手续:①失业人员患病住院期间(凭医院开具的住院证明);②失业人员患严重病症行动不便(凭医院诊断证明);③失业人员患精神病院外治疗期间(凭医院诊断证明);④女性失业人员生育后第一个月内(凭婴儿出生证)。 以上情况消失后,应由本人按时申领。
失业人员未在规定的60日内办理申领手续的,视为放弃当次申领,其未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予以封存,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待其再次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时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予以合并计算,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4个月。 ⑶个人按月申领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实行按月申领制度。每月16日至20日,失业人员本人持《失业证》(《求职证》)和个人图章,到街道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或区(市)就业服务中心申领当月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当月未申领失业保险金的,不予补发,并自动顺延至下个月。连续两个月未申领的,视为放弃本次申领,其未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予以封存,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于每月28日后凭银行卡(存折)到代发银行(储蓄所)提取现金。
范文二:广州失业保险金如何申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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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失业保?险金如何申?领
一、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参加失业保?险并累计缴?费满一年或?虽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且有就业意?愿;
3、按规定办理?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4、本市城镇户?口的人员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和接受职?业介绍。
【解析】:“虽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指曾经领取?过失业保险?金,但仍有未领?取余下的部?分。
二、广州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材料
1、《通知书》;
2、本人身份证?;
3、《居民户口簿?》及《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本市户籍);
4、本市工、农、建行开户的?个人结算账?户活期存折?或银行卡的?开卡申请表?;
5、裁决书或判?决书(如有劳动争?议);
6、《广州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定申请表》(单位填写并?盖章) ;
7、《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领取回执?(已办理失业?登记);
8、《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广州市流动?人员劳动手?册》(如有需一并?提供)。
三、广州失业保?险金的申领?程序
1、选择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的参保人携?带资料到失?业待遇发放?机构办理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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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2、选择不申领?失业保险待?遇,不需要办理?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手续?。
温馨提示:
1、参保人可自?行决定是否?选择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2、如选择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则需在《通知书》规定的有效?期内或劳动?争议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天?内办理申领?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办理的?,每超过一个?月减少一个?月的失业保?险待遇,不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3、广州市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到户籍?所属区的失?业待遇发放?机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4、外地城镇户?籍的失业人?员选择在本?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到广州市各?区失业待遇?发放机构办?理。
延伸阅读:一次性失业?生活补助申?领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虽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4、农村户籍,属于农民制?合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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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佛山市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佛山市申领失业保险金
【打印】【关闭】发表单位: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1-09-09
申领失业保险金
一、申领对象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城镇户籍失业人员。
二、申领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申领手续 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在每月1日至25日到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手续,具体如下:
(一)申领登记 首次办理须携带以下资料:? 本人《身份证》;?《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 本人五分免冠近照1张;(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5)各区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申领手续,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发给《佛山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发证》。 (二)求职登记 符合条件申领待遇的失业人员携带于每月到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或镇(街道)的劳动管理所、村(居)劳动服务站进行两次的免费就业求职登记。由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或镇(街道)劳动管理所、村(居)
劳动服务站在《佛山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发证》或《失业保险待遇签收登记表》上注明求职情况并予以盖章。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求职的,须提供相关资料免求职登记(如因病住院的可凭医院住院证明等)。
(三)待遇签收 自办妥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次月起,每月失业人员本人凭《身份证》、《佛山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发证》、《失业保险待遇签收登记表》按各区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签收手续。不得代签冒领失业金,期间遇有假日不顺延,节日另行通知,逾期不予补发。社保局经办机构于每月20日前将失业保险金划入失业人员确认的本人银行账户处。
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未经社保经办机构批准而不按规定时间签收失业金的,停发当月失业金。如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规定办理失业金签收手续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处理,停发失业保险金待遇,医疗保险随之失效。尚未领取的期限自动结转,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 2、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住院的,须到佛山市医疗保险约定住院,并从入院之日起3日内由本人或亲属携带身份证到医院的社保办事处办理登记,超过规定时间申报的,其费用不予报销。 四、发放的待遇标准
(一)失业保险金 :按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发放;
(二)医疗待遇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继续为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改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个人不需缴纳。有关医疗待遇及办理手续,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现行规定执行。 五、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一)申领手续: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保险金期间死亡(不包括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死亡),其直系亲属在失业人员死亡之日起 30天内,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属区、镇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抚恤金申领手续:? 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与死者关系的证明文件;? 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殡仪馆出具的火葬发票原件;?按各区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卡(帐户名必须是死者)。
(二)待遇核发: 补助金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丧葬补助金为3个月、抚恤金为6个月,一次性发放。
六、下列情形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 重新就业的;? 应征服兵役的;? 移居境外的(包括港澳);?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介绍工作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 领取期限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满一年至四年的,每满一年为一个月的,超过四年以上,超过四
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领取期限如下表):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计算
满满满满满缴费年满1满2满3满4满5满6满7满8满9
1011121314限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年 领取期
1 2 3 4 6 8 10121416 18 20 22 24
限
范文四:佛山市如何申领失业保险金
申领失业保险金
一、申领对象 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的城镇户籍失业人员。
二、申领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按规定已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三、申领手续 失业人员应当在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劳动争议的裁决、判决生效之日起60日内在每月1日至25日到所属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申请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手续, 具体如下:
(一)申领登记 首次办理须携带以下资料:⑴ 本人《身份证》;⑵《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⑶ 本人五分免冠近照1张;(4)原工作单位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和劳动争议裁决的证明材料;(5)各区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银行活期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申领手续, 经审核符合申领条件的发给《佛山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发证》。
(二)求职登记 符合条件申领待遇的失业人员携带于每月到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或镇(街道)的劳动管理所、村(居)劳动服务站进行两次的免费就业求职登记。由劳动就业服务中心或镇(街道)劳动管理所、村(居)劳动服务站在《佛山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发证》或《失业保险待遇签收登记表》上注明求职情况并予以盖章。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求职的,须提供相关资料免求职登记(如因病住院的可凭医院住院证明等)。
(三)待遇签收 自办妥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次月起,每月失业人员本人凭《身份证》、《佛山市失业保险待遇核发证》、《失业保险待遇签收登记表》按各区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金签收手续。不得代签冒领失业金,期间遇有假日不顺延,节日另行通知,逾期不予补发。社保局经办机构于每月20日前将失业保险金划入失业人员确认的本人银行账户处。
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未经社保经办机构批准而不按规定时间签收失业金的,停发当月失业金。如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规定办理失业金签收手续的,视同已重新就业处理,停发失业保险金待遇,医疗保险随之失效。尚未领取的期限自动结转,待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
2、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住院的,须到佛山市医疗保险约定住院,并从入院之日起3日内由本人或亲属携带身份证到医院的社保办事处办理登记,超过规定时间申报的,其费用不予报销。
四、发放的待遇标准
(一)失业保险金 :按佛山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月发放;
(二)医疗待遇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继续为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改由失业保险基金负担,个人不需缴纳。有关医疗待遇及办理手
续,按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现行规定执行。
五、丧葬补助金、抚恤金
(一)申领手续: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保险金期间死亡(不包括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死亡),其直系亲属在失业人员死亡之日起 30天内,携带以下资料到所属区、镇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抚恤金申领手续:⑴ 申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⑵ 与死者关系的证明文件;⑶ 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⑷ 殡仪馆出具的火葬发票原件;⑸按各区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银行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或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卡(帐户名必须是死者)。
(二)待遇核发: 补助金按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丧葬补助金为3个月、抚恤金为6个月,一次性发放。
六、下列情形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⑴ 重新就业的;⑵ 应征服兵役的;⑶ 移居境外的(包括港澳);⑷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⑸ 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⑹ 无正当理由,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介绍工作的;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 领取期限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满一年至四年的,每满一年为一个月的,超过四年以上,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每次失业核定的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领取期限如下表):
范文五:申领失业保险金
要了解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就必须了解有关失业保险的政策.国务院1999年1 月12 日发布的<失业保险条例>,有明确的规定: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所以,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应当是:有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解除合同书,在规定的时间内,个人档案提供给当地失业保险管理机构,到当地失业保险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再办理失业保险申请,失业保险管理机构会按照职工个人的情况计算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发放失业保险金手册!!
失业保险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