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施工项目合同管理
31-9 施工项目合同管理
31-9-1 施工项目合同管理概述
31-9-1-1 施工项目合同管理的概念和内容
1.施工项目合同管理的概念
施工项目合同管理是对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或所涉及到的一切经 济、技术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索赔、解除、解决争议、终止与评价的全过 程进行的管理工作。
施工项目合同管理的任务是根据法律、 政策的要求, 运用指导、 组织、 检查、 考核、监督等手段,促使当事人依法签订合同,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及时妥善 地处理合同争议和纠纷, 不失时机地进行合理索赔, 预防发生违约行为, 避免造
2
(1) 建立健全施工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制度; 考核制度; 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账、统计及归档制度等。
(2)经常对合同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进行合同法律知识教育, 提高合同业务人员法律意识和专业素质。
(3)在谈判签约阶段,重点是了解对方的信誉,核实其法人资格及其他有 关情况和资料; 监督双方依照法律程序签订合同, 避免出现无效合同、 不完善合 同, 预防合同纠纷发生; 组织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施工项目合同的鉴证、 公证工作, 并在规定时间内送交合同管理机关等有关部门备案。
(4)合同履约阶段,主要的日常工作是经常检查合同以及有关法规的执行 情况, 并进行统计分析, 如统计合同份数, 合同金额、 纠纷次数, 分析违约原因、 变更和索赔情况、合同履约率等,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做好有关合同 履行中的调解、诉讼、仲裁等工作,协调好企业与各方面、各有关单位的经济协 作关系。
(5)专人整理保管合同、附件、工程洽商资料、补充协议、变更记录及与 业主及其委托的监理工程师之间的来往函件等文件, 随时备查; 合同期满, 工程
竣工结算后,将全部合同文件整理归档。
31-9-1-2 施工项目合同的两级管理
施工项目合同管理组织一般实行企业、项目经理部两级管理。
1.企业的合同管理
企业设立专职合同管理部门, 在企业经理授权范围内负责制定合同管理的制 度、 组织全企业所有施工项目的各类合同的管理工作; 编写本企业施工项目分包、
检查、监督工作,并给予必要地指导与帮助。
2.施工项目经理部的合同管理
(1)项目经理为项目总合同、分合同的直接执行者和管理者。在谈判签约 阶段, 预选的项目经理应参加项目合同的谈判工作, 经授权的项目经理可以代表 企业法人签约; 项目经理还应亲自参与或组织本项目有关合同及分包合同的谈判 和签署工作。
(2)项目经理部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本部所有合同的报批、保 管和归档工作; 参与选择分包商工作, 在项目经理授权后负责分包合同起草、 洽 谈,制订分包的工作程序,以及总合同变更合同的洽谈,资料的收集,定期检查 合同的履约工作; 负责须经企业经理签字方能生效的重大施工合同的上报审批手 续等工作;监督分包商履行合同工作,以及向业主、监理工程师、分包单位发送 涉及合同问题的备忘录、索赔单等文件。
31-9-2 施工项目合同的种类和内容
31-9-2-1 涉及施工项目的合同种类
详见 33-1-2-2承包方式。
31-9-2-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
根据有关工程建设施工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工程建设施工的实际情况, 并借鉴了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土木工程施工合同(特别是 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 同条件) , 国家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 1999年 12月 24日发布了 《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 (以下简称《施工合同文本》 ) 。
《施工合同文本》是 各类公用建筑、 民用住宅、 工业厂房、 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施工合同和设备安装 合同的样本。
1. 《施工合同文本》的组成
《施工合同文本》由《协议书》 、 《通用条款》 、 《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并 附有三个附件:附件一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附件二是《发包人供 (1) 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组成合同的文件等。它规 定了合同当事人双方最主要的权利和义务, 规定了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合同当事人 对履行合同义务的承诺。合同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后,表明合同已成 立、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2) 《通用条款》 ,是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共性的一些内容抽象出来编写 的一份完整的合同文件, 有十一部分 47条。 它是根据 《合同法》 、 《建筑法》 、 《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作出的规定, 除双方协商一致对其中的某些条款作了修改、补充或删除外,双方都必须履行。 《通用条款》 具有很强的通用性, 基本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 其十一部分的内容 是:
1)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4)质量与检验;
5)安全施工;
6)合同价款与支付;
7)材料设备供应;
8)工程变更;
9)竣工验收与结算;
10)违约、索赔和争议;
11)其他。
(3) 《专用条款》
,是由于建设工程的内容、施工现场的环境和条件各不相 同, 工期、 造价也随之变动, 承包人、 发包人各自的能力、 要求都不会一样, 《通 用条款》 不可能完全适用于每个具体工程, 考虑由当事人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予 以明确或者对《通用条款》进行的必要修改和补充,而形成的合同文件,从而使 《通用条款》 和 《专用条款》 体现了双方统一意愿。 《专用条款》 的条款号与 《通 用条款》相一致。
(4) 《施工合同文本》 的附件, 是对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进一步明 确,并且使得施工合同当事人的有关工作一目了然,便于执行和管理。
2.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施工合同文本》第 2条规定了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及解释顺序。
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包括:
(1
(2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施工合同专用条款;
(5)施工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 上述合同文件应能够互相解释、 互相说明。 当合同文件中出现不一致时, 上 面的顺序就是合同的优先解释顺序。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者当事人有不同 理解时,按照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处理。
31-9-3 施工项目合同的签订及履行
31-9-3-1 施工项目合同的签订
1.施工合同签订的原则(表 31-159)
施工合同签订的原则 表 31-159
2.签订施工合同的程序
作为承包商的建筑施工企业在签订施工合同工作中,主要的工作程序如表 31-160。
签订施工合同的程序 表 31-160
31-9-3-2 施工项目合同的履行
施工项目合同履行的主体是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部必须从施工 项目的施工准备、施工、竣工至维修期结束的全过程中,认真履行施工合同,实 行动态管理, 跟踪收集、 整理、 分析合同履行中的信息, 合理、 及时地进行调整。 还应对合同履行进行预测, 及早提出和解决影响合同履行的问题, 以避免或减少 风险。
1.项目经理部履行施工合同应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遵守《合同法》 、 《建筑法》规定的各项合同履行原则和规则。
(2)在行使权力、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和坚持全面履行的原 则。全面履行包括实际履行(标的的履行)和适当履行(按照合同约定的品种、 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等的履行) 。
(3)项目经理由企业授权负责组织施工合同的履行,并依据《合同法》规 定,与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打交道,进行合同的变更、索赔、转让和终止等工作。
(4)如果发生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应及时向企 业报告,并在委托权限内依法及时进行处置。
(5)遵守合同对约定不明条款、价格发生变化的履行规财,以及合同履行 担保规则和抗辩权、代位权、撤销权的规则。
(6)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
分包合同。非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7)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倒手转给他人承包,也不得将全部工 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这是违法行为。 工程转包是指:承包人 不行使承包人的管理职能, 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 或将其
数以上的单位工程倒手转给其他施工单位;
其他施工单位,从中提取回扣的行为。
2.项目经理部履行施工合同应做的工作:
(1)应在施工合同履行前,针对工程的承包范围、质量标准和工期要求, 承包人的义务和权力,工程款的结算、支付方式与条件,合同变更、不可抗力影 响、物价上涨、工程中止、第三方损害等问题产生时的处理原则和责任承担,争 议的解决方法等重要问题进行合同分析, 对合同内容、 风险、 重点或关键性问题 做出特别说明和提示,向各职能部门人员交底,落实根据施工合同确定的目标, 依据施工合同指导工程实施和项目管理工作。
(2)组织施工力量;签订分包合同;研究熟悉设计图纸及有关文件资料; 多方筹集足够的流动资金;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进度计划, 工程结算付款计划等, 作好施工准备,按时进入现场,按期开工。
(3)制订科学的周密的材料、设备采购计划,采购符合质量标准的价格低 廉的材料、设备,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进人现场,搞好供应和管理工作,保证 顺利施工。
(4)按设计图纸、技术规范和规程组织施工;作好施工记录,按时报送各 类报表; 进行各种有关的现场或实验室抽检测试, 保存好原始资料; 制订各种有 效措施,采取先进的管理方法,全面保证施工质量达到合同要求。
(5)按期竣工,试运行,通过质量检验,交付业主,收回工程价款。
(6)按合同规定,作好责任期内的维修、保修和质量回访工作。对属于承 包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应负责无偿修理。
(7)履行合同中关于接受监理工程师监督的规定,如有关计划、建议须经 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有些工序须监理工程师监督执行, 所做记录或
报表要得到其签字确认; 根据监理工程师要求报送各类报表、
办理各类手续; 执 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 接受一定范围内的工程变更要求等。 承包商在履行合同中 还要自觉地接受公证机关、银行的监督。
(8)项目经理部在履行合同期间,应注意收集、记录对方当事人违约事实
31-9-3-3 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或按照合同约定, 可将承包项目的部分非主体工程、 非 关键工作分包给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的分包人完成,并与之订立分包合同。
1.分包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是:
(1)分包合同协议书。
(2)承包人发出的分包中标书。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分包合同条件。
(5)标准规范、图纸、列有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6)报价单或施工图预算书。
2.履行分包合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人应在分包现场派驻 相应的监督管理人员, 保证本合同的履行。 履行分包合同时, 承包人应就承包项 目(其中包括分包项目) ,向发包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向承包人负责。分 包人与发包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合同关系。
(2)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规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工程,修补其中的缺 陷,提供所需的全部工程监督、劳务、材料、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提供履约担 保、进度计划,不得将分包工程进行转让或再分包。
(3)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工程量清单或费率所列承包人的价格细节除 外)供分包人查阅。
(4)分包人应当遵守分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工作时间和规定的分包人的 设备材料进出场的管理制度。 承包人应为分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及其通道; 分包人 应允许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等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人分包工程的现场, 并提供方 便,做好协助工作。
(5
)分包人延长竣工时间应根据下列条件: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延长总包
合同竣工时间;承包人指示延长;承包人违约。分包人必须在延长开始 14天内 将延长情况通知承包人,同时提交一份证明或报告,否则分包人无权获得延期。 (6)分包人仅从承包人处接受指示,并执行其指示。如果上述指示从总包 合同来分析是监理工程师失误所致, 则分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补偿由此而导致的 费用。
(7)分包人应根据下列指示变更、增补或删减分包工程:监理工程师根据 总包合同作出的指示,再由承包人作为指示通知分包人;承包人的指示。
(8)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发包人未经承包人同意不得以 任何名义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9
给发包人造成损失,承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1-9-3-4 施工项目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及处理
施工项目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常遇到不可抗力问题、施工合同的变更、违约、 索赔、争议、终止与评价等问题。
1.发生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 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建设 工程施工中的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 动乱、 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他非发包方责任 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专用条款中约定程度的风、雨、雪、洪水、地震等自然 灾害。
在订立合同时, 应明确不可抗力的范围, 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在合同履行中 加强管理和防范措施。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 有义务及时通知 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不可抗力发生后, 承包人应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 尽量减少损 失, 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过程中, 每隔 7天向工程师报告一次受害情况; 不可 抗力事件结束后 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 复的费用; 14天内向工程师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合同双方承担责任: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
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人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工程师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 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 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 任。
2
合同变更是指依法对原来合同进行的修改和补充,
即在履行合同项目的过程 中,由于实施条件或相关因素的变化,而不得不对原合同的某些条款做出修改、
订正、删除或补充。合同变更一经成立,原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就应解除。合同变
更是在条件改变时, 对双方利益和义务的调整, 适当及时的合同变更可以弥补原 合同条款的不足。
合同变更一般由工程师提出变更指令, 它不同于 《示范文本》 的 “工程变更” 或“工程设计变更” 。后者是由发包人提出并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 新审查批准。
(1)合同变更的理由
1)工程量增减。
2)资料及特性的变更。
3)工程标高、基线、尺寸等变更。
4)工程的删减。
5)永久工程的附加工作,设备、材料和服务的变更等。
(2)合同变更的原则
1)合同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变更程序,依法进行,任何一方都不得单方面 擅自更改合同条款。
2)合同变更要经过有关专家(监理工程师、设计工程师、现场工程师等) 的科学论证和合同双方的协商。 在合同变更具有合理性、 可行性, 而且由此而引
起的进度和费用变化得到确认和落实的情况下方可实行。
3)合同变更的次数应尽量减少,变更的时间亦应尽量提前,并在事件发生 后的一定时限内提出,以避免或减少给工程项目建设带来的影响和损失。
4)合同变更应以监理工程师、业主和承包商共同签署的合同变更书面指令 为准, 并以此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凭据。 紧急情况下, 监理工程师的口头通知也
可接受,但必须在 48见可在
7~10d
5设计所依据的条件与实际不符, 图与说明不一致, 施工图有遗漏或错误等, 应由 责任方负责赔偿。
(3)合同变更的程序
合同变更的程序应符合合同文件的有关规定,其示意图见图 31-79。
图 31-79 合同变更程序示意图
合同变更请求业主提出设计工程师提出承包商提出修改监理工程师审查
承包商提出书面申请监理工程师召集各方专家论证变更合理性 可行性
评价变更费用
进 度事宜拒绝修改拒绝变更取消监理工程师与承包商谈判
监理工程师向业主汇报
同意并落实费用监理工程师准备变更书
监理承包商业主签字颁发工程变更书设计工程师准备变更设计
3.合同解除
合同解除是在合同依法成立之后的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 合同当事人的一方 有充足的理由, 提出终止合同的要求, 并同时出具包括终止合同理由和具体内容 的申请, 合同双方经过协商, 就提前终止合同达成书面协议, 宣布解除双方由合
(1)施工合同当事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关系。
(2)因为不可抗力或者是非合同当事人的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 使合同无法履行。
(3)由于当事人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的主要表现有:
①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进度款) , 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 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承包人停止施工超过 56d , 发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 (进度款) , 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②承包人发生将其承包的全部过程、 或将其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 给他人; 或将工程的主要部分、 或群体工程的半数以上的单位工程倒手转包给其 他施工单位等转包行为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③合同当事人一方的其他违约行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合同双方可以解除合 同。
当合同当事一方主张解除合同时, 应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 并在 发出通知前 7天告知对方。 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对解除合同有异议时, 按 照解决合同争议程序处理。
合同解除后的善后处理:
(1)合同解除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仍然有效。
(2)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 护和移交工作, 按照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 发包人应 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 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 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
程款。
(3)已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 货款和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违背合同
违背合同又称违约, 是指当事人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 没有履行合同所规定 的义务的行为。项目经理在违约责任的管理方面,首先要管好己方的履约行为, 避免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发包人违约, 应当督促发包人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并与 之协商违约责任的承担。 特别应当注意收集和整理对方违约的证据, 以在必要时 以此作为依据、证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
1)发包人违约:
①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各项价款,或工程师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 确认, 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 直接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②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设备、资金、技术资料等, 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而发生的实际损失。
③工程中途停建、 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或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 应采取措施 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应赔偿承包方因停工、窝工、返工和倒运、人员、机械设 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实际损失。
④工程未经竣工验收, 发包单位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 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 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自己负责。
⑤超过承包合同规定的日期验收, 按合同的违约责任条款的规定, 应偿付逾 期违约金。
2)承包人违约:
①承包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 负责无偿修理和返工。 由于修理和返工造 成逾期交付的,应偿付逾期违约金。
②承包工程的交工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期限,应按合同中违约责任条款, 偿付逾期违约金。
③由于承包方的责任, 造成发包方提供的材料、
设备等丢失或损坏, 应承担 赔偿责任。
(2)违约责任处理原则
1)承担违约责任应按“严格责任原则”处理,无论合同当事人主观上是否 有过错, 只要合同当事人有违约事实, 特别是有违约行为并造成损失的, 就要承 担违约责任。
2)在订立合同时,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承)包人赔偿承(发) 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 3
第三方承担相应责任。
4)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继 续履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责任。
5)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不得 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6)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对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 者全部) 免除责任,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 不能免除责任。
5.合同争议的解决
合同争议, 是指当事人双方对合同订立和履行情况以及不履行合同的后果所 产生的纠纷。
(1)施工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合同当事人在履行施工合同时,解决所发生 争议、纠纷的方式有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1)和解,是指争议的合同当事人,依据有关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以合法、 自愿、平等为原则,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经过谈判和磋商,自愿对争议事项达 成协议, 从而解决分歧和矛盾的一种方法。 和解方式无需第三者介人, 简便易行, 能及时解决争议, 避免当事人经济损失扩大, 有利于双方的协作和合同的继续履 行。
2)调解,是指争议的合同当事人,在第三方的主持下,通过其劝说引导, 以合法、自愿、平等为原则,在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自愿达成协议,以解决合同
争议的一种方法。 调解有民间调解、 仲裁机构调解和法庭调解三种。 调解协议书
对当事人具有与合同一样的法律约束力。 运用调解方式解决争议, 双方不伤和气, 有利于今后继续履行合同。
3)仲裁,也称公断,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第三者(仲裁 机构) 做出裁决, 并负有履行裁决义务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式。 仲裁包括国内仲 裁和国际仲裁。 仲裁须经双方同意并约定具体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可以不公开审 理从而保守当事人的商业秘密,节省费用,一般不会影响双方日后的正常交往。
4) 诉讼, 是指合同当事人相互间发生争议后, 只要不存在有效的仲裁协议, 任何一方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并在其主持下,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活动。 通过诉讼,当事人的权力可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
5)除了上述四种主要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外,在国际工程承包中,又出现 了一些新的有效地解决方式,正在被广泛应用。比如 FIDIC 《土木工程施工合同 条件》 规定的期限内, 双方均未发出仲裁意向通知, 则工程师的决定即被视为最后的决 定并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又比如在 FIDIC 《设计—建造与交钥匙工程合同条件》 (桔皮书) 中规定业主和承包商之间发生任何争端, 应首先以书面形式提交由合 同双方共同任命的争端审议委员会 (DRB ) 裁定。 争端审议委员会对争端做出决 定并通知双方后, 在规定的期限内, 如果任何一方未将其不满事宜通知对方, 则 该决定即被视为最终的决定并对双方产生约束力。 无论工程师的决定, 还是争端 审议委员会的决定, 都与合同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任何一方不执行决定, 另一方 即可将其不执行决定的行为提交仲裁。 这种方式不同于调解, 因其决定不是争端 双方达成的协议; 也不同于仲裁, 因工程师和争端审议委员会只能以专家的身份 做出决定, 不能以仲裁人的身份做出裁决, 其决定的效力不同于仲裁裁决的效力。
当承包商与业主 (或分包商) 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和纠纷, 应根据 平等协商的原则先行和解, 尽量取得一致意见。 若双方和解不成, 则可要求有关 主管部门调解。 双方属于同一部门或行业, 可由行业或部门的主管单位负责调解; 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可由工程所在地的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调解; 若调解无效, 根据 当事人的申请, 在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之内, 可送交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
门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超过一年期限者, 一般不予受理。
仲裁是解 决经济合同的一项行政措施, 是维护合同法律效力的必要手段。 仲裁是依据法律、 法令及有关政策,处理合同纠纷,责令责任方赔偿、罚款,直至追究有关单位或 人员的行政责任或法律责任。 处理合同纠纷也可不经仲裁, 而直接向人民法院起 诉。
一旦合同争议进入仲裁或诉讼, 项目经理应及时向企业领导汇报和请示。 因 为仲裁和诉讼必须以企业(具有法人资格)的名义进行,由企业作出决策。
(2)争议发生后履行合同情况
在一般情况下,发生争议后,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 好已完工程。
只有发生下列情况时,当事人方可停止履行施工合同:
1
23)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6.合同履行的评价
合同终止后, 承包人应对从投标开始直至合同终止的整个过程或达到规定目 标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进行合同管理评价,其评价内容有:
合同订立过程情况评价。
合同条款的评价。
合同履行情况评价。
合同管理工作评价。
31-9-4 施工索赔
31-9-4-1 施工索赔的概念
索赔是在经济活动中, 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违约, 或其他过错, 或无法防 止的外因而受到损失时,要求对方给予赔偿或补偿的活动。
在施工项目合同管理中的施工索赔, 一般是指承包商 (或分包商) 向业主 (或 总承包商)提出的索赔,而把业主(或总承包商)向承包商(或分包商)提出的
索赔称为反索赔,广义上统称索赔。
施工索赔是承包商由于非自身原因,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额外工作或损失 时,向业主提出费用或时间补偿要求的活动。
31-9-4-2 通常可能发生的索赔事件
在施工过程中,通常可能发生的索赔事件主要有:
1.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设计图纸数量和资料,未按时交付合格 的施工现场等,造成工程拖延和损失。
2.工程地质条件与合同规定、设计文件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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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业主指令提高设计、施工、材料的质量标准。
5.由于设计错误或业主、工程师错误指令,造成工程修改、返工、窝工等 损失。
6.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指令增加额外工程,或指令工程加速。
7.业主未能及时支付工程款。
8.物价上涨,汇率浮动,造成材料价格、工人工资上涨,承包商蒙受较大 损失。
9.国家政策、法令修改。
10.不可抗力因素等。
31-9-4-3 施工索赔的分类
施工索赔的主要分类见表 31-161。
施工索赔的分类 表 31-161
31-9-4-4 施工索赔的程序
1.意向通知
索赔事件发生时或发生后,承包商应立即通知监理工程师,表明索赔意向,
争取支持。
2.提出索赔申请
索赔事件发生后的有效期内,承包商要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正式书面索赔申 请, 并抄送业主。 其内容主要是索赔事件发生的时间、 实际情况及事件影响程度, 同时提出索赔依据的合同条款等。
3.提交索赔报告
承包商在索赔事件发生后, 要立即搜集证据, 寻找合同依据, 进行责任分析, 计算索赔金额,最后形成索赔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报送监理工程师,抄送业主。 4.索赔处理
其快速处理,
并根据所提出意见随时提供补充资料, 为监理工程师处理索赔提供 帮助、支持与合作。
监理工程师(业主)接到索赔报告后,应认真阅读和评审,对不合理、证据 不足之处提出反驳和质疑, 与承包商经常沟通、 协商。 最后由监理工程师起草索 赔处理意见,双方就有关问题协商、谈判,合同内单一索赔,一般协商就可以解 决。 对于双方争议较大的索赔问题, 可由中间人调解解决, 或进而由仲裁诉讼解 决。
施工索赔的程序见图 31-80。
图 31-80 施工索赔程序示意图
31-9-4-5 索赔报告
索赔报告由承包商编写,应简明扼要,符合实际,责任清晰,证据可靠,计 算方法正确,结果无误。索赔报告编制得好坏,是索赔成败的关键。
1.索赔报告的报送时间和方式
索赔报告一定要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有效期(一般为 28d )内报送,过期索 赔无效。
对于新增工程量、 附加工作等应一次性提出索赔要求, 并在该项工程进行到 一定程度, 能计算出索赔额时, 提交索赔报告; 对于已征得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合 同外工作项目的索赔,可以在每月上报完成工程量结算单的同时报送。
2.索赔报告的基本内容
题目:高度概括索赔的核心内容,如“关于×××事件的索赔” 。
事件:陈述事件发生的过程,如工程变更情况,不可抗力发生的过程,以及
期间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双方往来信函、会谈的经过及纪要,着重指出业主(监
理工程师)应承担的责任。
理由:提出作为索赔依据的具体合同条款、法律、法规依据。 结论:指出索赔事件给承包商造成的影响和带来的损失。
计算:列出费用损失或工程延期的计算公式(方法) 、数据、表格和计算结 果,并依此提出索赔要求。
综合:
附录:各种证据材料,即索赔证据。
3.索赔证据
索赔证据是支持索赔的证明文件和资料。 它是附在索赔报告正文之后的附录 部分,是索赔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证据不全、不足或者没有证据,索赔是不可 能成功的。
索赔的证据主要来源于施工过程中的信息和资料。 承包商只有平时经常注意 这些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积累,存档于计算机内,才能在索赔事件发生时, 快速地调出真实、准确、全面、有说服力、具有法律效力的索赔证据来。
可以直接或间接作为索赔证据的资料很多,详见表 31-162。
索赔的证据 表 31-162
31-9-4-6 索赔计算
1.工期索赔及计算
工期索赔的目的是取得业主对于合理延长工期的合法性的确认。施工过程 中, 许多原因都可能导致工期拖延, 但只有在某些情况下才能进行工期索赔, 详 见表 31-163。
工期拖延与索赔处理 表 31-163
在工期索赔中,首先要确定索赔事件发生对施工活动的影响及引起的变化, 然后再分析施工活动变化对总工期的影响。
常用的计算索赔工期的方法有:
(1)网络分析法
网络分析法是通过分析索赔事件发生前后网络计划工期的差异计算索赔工 期的。这是一种科学合理的计算方法,适用于各类工期索赔。
(2)对比分析法
对比分析法比较简单, 适用于索赔事件仅影响单位工程, 或分部分项工程的 工期,需由此而计算对总工期的影响。计算公式是:
总工期索赔=原合同总工期×
额外或新增工程量价格
原合同总价
(3)劳动生产率降低计算法
在索赔事件干扰正常施工导致劳动生产率降低, 而使工期拖延时, 可按下式 计算索赔工期。
索赔工期=计划工期×( 预期劳动生产率-实际劳动生产率
预期劳动生产率
)
(4)简单加总法
在施工过程中, 由于恶劣气候、 停电、 停水及意外风险造成全面停工而导致 工期拖延时, 可以一一列举各种原因引起的停工天数, 累加结果, 即可作为索赔 天数。
应该注意的是由多项索赔事件引起的总工期索赔, 不可以用各单项工期索赔 天数简单相加,最好用网络分析法计算索赔工期。
2.费用索赔及计算
(1)费用索赔及其费用项目构成
费用索赔是施工索赔的主要内容。 承包商通过费用索赔要求业主对索赔事件
费。 费用项目构成、 计算方法与合同报价中基本相同,
但具体的费用构成内容却 因索赔事件性质不同而有所不同。表 31-164中列出了工期延长、业主指令工程 加速、
工程中断、 工程量增加和附加工程等类型索赔事件的可能费用损失项目的 构成及其示例。
索赔事件的费用项目构成示例表 表 31-164
(2)费用索赔额的计算
1)总索赔额的计算方法
①总费用法
总费用法是以承包商的额外增加成本为基础, 加上管理费、 利息及利润作为 总索赔值的计算方法。这种方法要求原合同总费用计算准确,承包商报价合理, 并且在施工过程中没有任何失误,合同总成本超支均为非承包商原因所致等条 件,这一般在实践中是不可能的,因而应用较少。
②分项法
分项法是先对每个引起损失的索赔事件和各费用项目单独分析计算, 最终求 和。这种方法能反映实际情况,清晰合理,虽然计算复杂,但仍被广泛采用。 2)人工费索赔额的计算方法
计算各项索赔费用的方法与工程报价时计算方法基本相同, 不再多叙。 但其 中人工费索赔额计算有两种情况,分述如下:
①由增加或损失工时计算
额外劳务人员雇用、加班人工费索赔额=增加工时×投标时人工单价
闲置人员人工费索赔额=闲置工时×投标时人工单价×折扣系数(一般为 0.75)
②由劳动生产率降低额外支出人工费的索赔计算
a .实际成本和预算成本比较法
这种方法是用受干扰后的实际成本与合同中的预算成本比较, 计算出由于劳
动效率降低造成的损失金额。 计算时需要详细的施工记录和合理的估价体系, 只 要两种成本的计算准确, 而且成本增加确系业主原因时, 索赔成功的把握性很大。
b .正常施工期与受影响施工期比较法
这种方法是分别计算出正常施工期内和受干扰时施工期内的平均劳动生产 率,求出劳动生产率降低值,而后求出索赔额:
3)费用索赔中管理费的分摊办法 ①公司管理费索赔计算
公司管理费索赔一般用恩特勒(Eichleay )法,它得名于 Eichleay 公司一桩 成功的索赔案例。
a .日费率分摊法
在延期索赔中采用,计算公式如下: 延期合同应分摊
的管理费(A )= 延期合同额
同时期公司所有合同额之和
×同期公司总计划管理费
单位时间(日或周)管理费率(B ) = A/计划合同期(日或周)
管理费索赔值(C )=(B )×延期时间(日或周)
b .总直接费分摊法
在工作范围变更索赔中采用,计算公式为:
被索赔合同应 分摊的管理费(A 1)= 被索赔合同原计划直接费 同期公司所有合同直接费总和
×同期公司计划管理费总和
每元直接费包含管理费率(B 1)=(A 1) /被索合同原计划直接费 应索赔的公司管理费(C 1)=(B 1)×工作范围变更索赔的直接费 c .分摊基础法
这种方法是将管理费支出按用途分成若干分项,并规定了相应的分摊基础, 分别计算出各分项的管理费索赔额, 加总后即为公司管理费总索赔额, 其计算结 果精确,但比较繁琐,实践中应用较少,仅用于风险高的大型项目。表 31-165列举了管理费各构成项目的分摊基础。
管理费的不同分摊基础 表 31-165
②现场管理费索赔计算
现场管理费又称工地管理费。一般占工程直接成本的 8%~15%。其索赔值 用下式计算:
现场管理费索赔值=索赔的直接成本费×现场管理费率
现场管理费率的确定可选用下面的方法:
a b c .原始估价法:采用承包时,报价时确定的现场管理费率。 d .历史数据法:采用以往相似工程的现场管理费率。
范文二:施工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施工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施工项目合约管理,明确集团公
司、事业部、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职责和管理程序,以便对合同管理实施严格、有效的监督和控制,保证圆满履行各个合同,促使各个合同达到完善与协调,控制施工项目成本消耗,顺利地实现施工项目的整体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依据《合同法》、《招投标法》、、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以集团公司名义中标的施工
项目,集团公司法律合约部对区域合约管理部,区域合约管理部对所属项目经理部及项目经理部职责和权限
第四条 合同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事业部必须设置专门机构落实集团公司及事业部的各项合同管理规章制度,负责本事业部范围内的合同管理工作。项目经理部必须设置合约预算部并配备一名以上合同专员负责项目经理部与职能部室、相关单位的信息沟通、文件传递、资料收集等合同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职责和权限
一、集团公司法律合约部职责
1、制定、贯彻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2、监督、指导事业部根据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及实际情况确定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3、监督、指导事业部确定施工项目洽商索赔工作流程;供方选择工作流程;编制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合同范本(业主提供文本除外)。
4、根据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及相关规定, 60
了解掌握重点工程财务状况,了解掌握工程款收入及施工项目全部供方工程款支付等相关情况。
5、集团公司法律合约部负责各事业部对外签订的下述合同的管理(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在内)。
(1)总承包部、总承包二部、国际工程部、房地产部、商混中心、市政水务总承包部标的额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合同。
(2)借贷合同(非金融机构)。
(3)担保合同。
(4)投资合同。
(5)标的额50万元以上的广告宣传、制作、策划合同。
(6)购置或处分不动产合同(商品房销售除外)。
(7)期限二年以上或标的额50万元以上的租赁合同。
(8)标的额100万元以上,提供智力、技术服务成果的合同。
(9)法律关系复杂,一个合同关系中有三个以上当事人的合同。
(10)标的额5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置合同。
(11)集团公司领导或合同管理部门认为重大的合同。
6、对事业部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二、区域合约管理部职责
1、执行集团公司各项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2、接受集团公司法律合约部的监督和业务指导。
3、制定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并报集团公司法律合约部备案。
4、对合同的拟定进行把关,审查不在集团公司法律合约部审核范围内的合同的条款及法律关系,按照本事业部制订的合同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审批,报集团公司法律合约部加盖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提请集团公司法律合约部审查应由集团公司法律合约部审查的合同,经审查通过后加盖集团公司 61
合同专用章。
5、对项目经理部的合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6、确定施工项目洽商索赔工作流程,供方选择工作流程。
7、组织编制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合同范本(业主提供文本除外),并将上述文件在集团公司法律合约部备案。
8、掌握工程款收入及支出情况。
9、指导项目经理部的合同风险预测工作。
10、事业部合同预算部门对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洽商、索赔的合理性、经济性进行把关,经事业部合约预算主管领导审批后,项目经理部方可进入申请工程变更、洽商、索赔的工作流程。
11、负责指导、监督项目经理部的工程预、结算工作。
12、负责对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培训。
三、所属事业部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部门职责
1、接受集团公司及所属区域合约管理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执行集团公司及区域合约管理部制定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
3、执行区域合约管理部制定的施工项目合同管理工作流程。
4、执行区域合约管理部制定的施工项目洽商索赔工作流程。
5、执行区域合约管理部制定的施工项目供方选择工作流程。
6、参与编制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合同范本(业主提供文本除外)。
7、组织项目经理部各有关人员学习、掌握合同文件,
进行合同风险分析、预测。
62
8、将合同目标分解至具体的部门、人员和项目活动。
9、建立合同文档系统,科学、系统地收集、整理和保存有关事件和活动的一切资料、信息,有效利用这些文件。
10、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收集、整理各种实施报告、书面文件、通知等均应有相应的交接手续、签收证据等,并做好相关文件的存档。
11、预算合同部门负责计算、回收工程款。
12、对合同履行状况和结果进行检查,收集、整理、分析、建立档案、保存各
种资料,及时发现、解决问题。
13、经常性解释合同,对工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合同分析,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合同交底。
14、项目经理部合同专员每月结束后两天管理流程
第六条 合同管理流程
要组织项目班子全体成员、项目经 一、施工项目进场30天内区域合约管理部
理部各部门负责人学习合同文件,分析合同风险,进行风险预测。合同交底(上报集团备案)
二、项目经理部合同专员做出合同风险预测报告,项目经理批准后,经区域合约管理部及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合同专员向项目部全体员工做合同及合同风险交底。
三、项目经理部合同专员将施工项目合同目标分解至项目主管领导及部门,经项目经理批准后,由主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将合同目标落实至具体人员。
四、按合同规定,及时向区域合约管理部报送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进度报表,及时办理工程验收,搞好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结算签证。
63
五、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工期索赔、费用索赔准备工作,包括收集资料、提交索赔报告、进行索赔谈判和办理费用补偿等准备工作,办理工程调价和新增项目报批工作。
六、做好合同管理台帐的登记工作。
七、已签订的合同以及与合同有关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业务往来传真、信函、索赔报告、对帐单、合同台帐等资料应集中由合同管理员保管,合同管理员应对上述材料分类登记成册。
八、对于合同履行和竣工结算均已完成的工程,将竣工报告、合同、结算书以及一切往来文书、经济签证、变更记录、竣工验收证书等所有资料装订成册,送区域合约管理部存档保存。
九、每年度或工程竣工后,认真总结合同管理工作经验,并由现场合同管理人员写出书面的合同管理总结,提交公司区域合约管理部。
十、合同管理工作要实行动态管理,随时发现问题随时处理,以免影响工程施工及合同的顺利履行,减少或避免因合同风险造成的损失。
四、洽商索赔工作流程
1、区域合约管理部遵循企业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充分考虑事业部各部门及项目部技术、质量、生产等各部门在洽商索赔工作中的职能衔接,编制施工项目洽商索赔工作流程。
2、项目经理部依据事业部制定的洽商索赔工作流程开展工作。
3、项目经理部合同专员根据区域合约管理部制定的洽商索赔工作流程,组织协调各部门提供相关证据,用于洽商索赔。
4、事业部预算部门对金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 64
洽商、索赔的合理性、经济性进行把关,经事业部合同预算主管领导审批后,
项目经理部方可申请工程变更、洽商、索赔。
五、供方合同管理工作流程
1、供方包括:物资供应方、专业分(承)包方、劳务分包方。
2、合同必须在开始履行前签订,禁止先履行后补签合同的行为。
3、项目经理部合同专员根据区域合约管理部起草的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合同范本,结合施工项目具体情况编制合同文本(业主提供文本除外);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报区域合约管理部审批,经审阅的合同为招标文件的重要部分。
4、项目经理部合同专员组织劳务分包、工程分包、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相应主管部门起草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经合同主管领导同意后通过其它相关部门进行会签后,方可进入招标程序。
6、劳务分包、工程分包、材料采购、设备租赁等招标过程由相应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由合同专员参与招标并提交评标报告,经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合同管理部门、合同主管领导、项目经理在供方选择表上签字同意后报区域合约管理部。
7、区域合约管理部按照集团《合同管理办法》及事业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中的规定,在集团法律合约部审查范围内的合同报集团法律合约部审查,经审查通过后加盖集团合同专用章;在集团法律合约部审查范围外的合同由区域合约管理部进行审查,经事业部主管领导及事业部负责人确认后,将审批表留存集团法律合约部后加盖集团合同专用章。
8、合同盖章后15日内,项目经理部合同专员收集招标 65
文件、投标文件、合同等相关文件建立档案并报区域合约管理部备案。
9、由区域合约管理部负责收集整理并递交经集团法律合约部审核并应由集团法律合约部备案的合同文件。
10、项目经理部合同专员,每月2日前向区域合约管理部上报上一月项目经理部的《新签合同一览表》(附表1),于每季度终了2日检查与考核
第七条 合同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
一、区域合约管理部的合同管理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由集团公司法律合约部负责;事业部所属项目部合同管理工作的 66
检查与考核由区域合约管理部负责。
二、属于集团法律合约部审核范围的合同在签订后,区域合约管理部应按照施工项目的等级,在施工项目开工后一个月内制订项目经理部工期、质量、成本、安全生产等合约管理工作目标,确定工作目标权重及考核阶段,报集团公司法律合约部审批备案。不属于集团审核的合同签订后由事业部将工作目标权重及考核阶段情况报集团法律合约部备案。
三、 集团公司法律合约部将通过及备案后的工作目标表返回区域合约管理部,同时送集团公司项目管理领导小组备案,作为施工项目督查的依据之一。
四、集团公司法律合约部每季度对区域合约管理部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一次评价,评价结果送达事业部负责人、集团人力资源部,作为事业部合同主管领导及
事业部负责人岗位考核的依据。
五、事业部的合同管理部门根据施工项目合同管理工作目标确定的考核阶段,组织事业部相关部门对项目经理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形成记录上报集团公司法律合约部,同时将考核结论送交事业部人力资源部、事业部负责人及集团公司项目管理领导小组。
则 第五章 附
第八条 本办法由集团公司法律合约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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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三:项目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云南建工水利水电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适应建筑市场日起激烈的竞争需要,提高公司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根据公司《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管理是指公司通过投标、议标而中标签定的公路、市政、水利、电力等工程项目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单位指令性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和执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司”指云南建工水利水电有限公司云南代表处,“项目经理部“指公司组建的项目经理部。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内部采用项目管理的全部工程项目。第五条本办法由公司计划经营部负责编制、修改、并参与组织实施。 第二章工 程施工项目承包合同的执行 第一节 工程施工项目承包合同的签订第六条 承包发方双方签订施工合同, 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对合同内的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找执照等证明文件。第七条凡进行工程建设, 承发包双方必须在中标后规定的时间内,或开工前依法签定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第八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公司施工合同应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如有法定代理委托人远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证书。 施工合同已经依法订立,既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第九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国家、地方投资年度建设计划; 2、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 3、建设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投、议标工程已经收到中标通知书;第十条与建设方(业主)商议合同条款,应具备以下内容: 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以及开竣工日期; 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 3、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法; 4、合同价款计算调整原则与计量支付方式; 5、材料、设备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 6、变更设计的办理方式; 7、竣工条件与结算方式; 8、违约责任及处置方式; 9、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节 工程施工项目承包合同的实施第十一条公司接到中标通知书或接受指令性施工任务通知后,应参照公司“工程施工项目管理办法” 即时组建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签订项目承包合同后,将签发项目经理授权书,通知建设方(业主) ,由项目经理部代表公司全面履行施工承包合同。第十二条施工人员进场、施工准备期内完成全部工作。 1、项目经理接到任命通知书后立即组织人员进场进行施工准备工作。 2、完成驻地建设工作。 3、制定严格的项目施工管理办法和制度,健全岗位责任制。 4、完成线路贯通测量、断面复测及施工设计图的审核工作。 5、完成施工现场三通一平工作。 6、完成材料调查及主要的主、地材取样试验及砂浆、混凝土试验、落实材料来源。第十三条合同工期控制: 为确保工程项目施工按期完成,施工中须做好如下工作: 1、根据工程总工期、工程特点以及投标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相应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2、找出个阶段影响工程工期的关键因素,并针对各期关键编制可行的旬、月、季施工组织计划。 3、建立从项目经理、施工队、班组直至施工人员的工程进度控制系统,通过计划下达, 使进度又下至上逐级得到保证,施工过程加强各期进度完成情况的检查,确保工期按计划完成。 4、加强协调、减少施工中的相互干扰,合理调度,充分利用人力物力、财力资源。 5、重点控制性工程的施工,视情况采取突击施工重点突破的办法,确保控制性工程按期完成。第十四条工程质量控制 严格按施工设计图、施工规范及公司《工程施工质
量管理暂行办法》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第十五条工程成本控制 在施工过程中从准备、工料机的使用、材料管理、技术管理、工程变更、验工计量、工程索赔到工程结算,进行全方位、全过程控制,最终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为实现这一目的现场施工应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建立成本管理和控制制度,严格制度的执行。 2、加强材料的采购、发放管理,降低材料成本避免施工浪费。 3、指定专人负责工程变更、验工计量工作,避免漏计、漏算现象,增加工程收入。 4、加强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采用,降低工程施工成本。 5、严格分包合同的管理和签订制度,减少不必要的费用支出。 6、认真阅读领会招投标文件,加强施工索赔工作。第十六条材料成本控制管理重点: 1、健全材料管理制度,严格制度的执行。 2、加强材料的产地、生产、价格、运输、流通等信息调查,在保证材料质量的前提下订购单价低、运输方便的材料,降低材料成本。 3、加强材料的验收、保管、发放管理,做到规格不符合的材料不验收,质量不合格材料不进场,进场材料按要求存放、建立领发料制度,控制材料定额用量,最终达到减少和避免由于材料质量不符、损坏、浪费等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的目的。 4、加强材料的回收、利用管理,降低材料消耗和损耗。 5、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计划制定准确的材料计划,保证材料供应,满足施工需要,降低库存。第十七条施工合同技术管理的主要内容: 1、建立以项目总工程师为核心的施工技术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岗位和责任,并结合公司《施工项目管路办法》执行。 2、工程技术人员进场后须对施工设计图进行全面的会审,做到领会设计意图,明确设计要求,及早消除设计图中的误差和错误。 3、在施工准备期内完成线路贯通测量和断面复测工作。 4、认真完成施工测量和技术交底工作,把技术要求、施工方案和措施传达基层,落实技术责任制,明确基层责任。 5、建立技术攻关、革新小组,根据工程项目特点从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采用等方面,在保证工程质量、工期的前提下,进行大胆地试验和总结,经公司生产部门专家鉴定,认为确具有其先进性,又有一定的经济效果的,公司将鼓励革新小组编写成册,并在公司内推广。 6、工程技术人员须做好自身的本职工作,及时认真地完成施工原始记录、工程试验、工程检查证、自检等资料的填写。项目总工程师负责定期检查。第十八条工程变更设计管理: 1、由于设计遗漏、工程地质和施工条件变化等原因,监理工程师、建设方(业主)要求增加的工程,且合同中并未包含的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有权申报工程变更,要求建设方合理增加该部分工程费用。 2、工程变更设计应在项目总工程师的指导下制定技术水平高、业务能力较全面的工程技术人员专人办理。 3、工程变更设计变更的办理程序: ?专业技术人员向指定办理变更设计工程师提供原始技术资料。 ?制定办理的工程师负责整理、完善技术资料后,交项目总工程师复核。 ?复核后的技术资料较计量工程师完成空缺单价的分析报批、 填写增加工程“单价汇总表” 。 ?由工程变更指定办理工程师完成变更设计的报批工作。 4、在工程变更设计的办理过程中有关技术人员应加强与监理工程师和建设方工程师的联系, 随时了解办理情况并补充所需资料,避免办理过程中的多次反复。 5、变更设计工程的施工应严格按照建设方的有关管理办法进行,一般情况应在变更设计批复后方可进行施工。第十九条工程施工索赔: 由于非承包人原因而发生合同规定之外的额外损失或费用增加,承包人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向建设方要求或申请人认为应该得到的时间和经济补偿, 承包人有权向业主提出索赔。 1、根据索赔发生的原因可分为: ?由于特殊风险和事先不可预
见的地下或实物障碍所引起的索赔。 ?由于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条件变化的索赔。 ?由于建设方未满足合同施工条件引起的索赔。 ?合同文件矛盾、额外试验和检查、处理地下文物化石等引起的索赔。 ?由于材料费、运输费、劳务费变化及工程中断等原因引起的索赔。 ?由于设计图纸、建设方指挥失误等其它原因给承包人造成的索赔。 2、承包人项建设方索赔的程序: ?承包人必须将其要求索赔的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建设方,写明其依据合同条款那一条。如承包人未事先通知,监理工程师、业主可以不予接纳。 ?承包人发出要求索赔通知书后,应安排专人负责索赔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并定期向监理工程师和建设方汇报索赔项目发展情况,报签其认为应得的追加款项。 ?要求索赔施工结束后,承包人应及时编写索赔报告,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和依据,整理后,报送监理工程师和建设方。 ?审批过程中,承包人迎继续追踪审核情况,根据监理工程师和建设方的要求补充相关资料,并最终完成索赔工作。 3、项目部在索赔过程中,应根据中国的国情改变索赔方式,采取要求增加某项费用,请求补偿某项费用等书面申请和报告的形式,以便融洽关系,最终达到索赔的目的。第二十条工程竣工结算: 1、工程结算的条件: ?承包人承担的施工项目已全部完成,并办理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文件已编制完成并送交建设方。 ?保修责任期已满并无质量问题。 2、工程结算的程序 ?完成竣工工程数量的统计。 ?与监理工程师和对工程竣工数量及合同单价台帐。 ?完成工程竣工结算书的编制及批复。 ?建设方向承包人拨付全部剩余工程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失效。 第三章 内部施工项目承包合同管理第二十一条实行内部项目管理承包的目的: 1、承包形式:根据公司经营任务情况和工程项目大小、复杂程度可采取以下方式承包。 ?上缴管理费、利润基数包干承包:通过竞争,承包方交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和资产抵押,包死上缴的管理费、利润,公司不再另行参加利润的分配。 ?上缴管理费、利润指标包干承包:通过竞争,承包方交付一定的保证金,包私营上缴的管理费、利润指标,上缴费用虽工程项目竣工建安价值的增减而增减,超额利润双方按合同比例分成。 ?劳务承包:通过竞争,承包方交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公司根据工程条件和特点,核定应上缴的管理费、利润指标,并核定一项完成承包项目的劳务费用指标或基数。 工程完工后在保证上缴费用指标的前提下,公司支付承包方全部劳务费用,可根据工期、质量、经济效益决定给以适当奖励。 2、适用范围: ?上缴管理费、利润技术包干承包:在公司经营工程较多管理人员不住的情况下,适用于具有独立法人的单位或实力较雄厚的项目承包团体及个人。 ?上缴管理费、利润指标包干承包:适用于承揽大中型工程,由公司下属项目部及公司组建项目部进行承包。 ?劳务承包:适用于工程目小或独立工程项目,由公司指派少数人员负责技术、财务管理,由公司指派项目部施工。第二十二条承包原则: 1、上缴管理费、利润基数包干承包的原则是:包死基数,确保上缴,超收保收,超奖减罚。 2、上缴管理费、利润指标包干承包的承包原则是:包死指标,确保完成,达标保收、超奖减罚。 3、劳务承包的承包原则是:全面承包、确保完成,多超奖励,欠收重罚。第二十三条承包指标 1、 主要指标:经营承包的经济效益指标主要依据建筑市场平均水平的调查,并根据个工程项目的特点、钟表单价及施工条件综合考虑分析确定。 2、挂钩指标:产值、进度、安全、质量、物耗。挂钩指标根据上级要求指定,具体与承包合同规定为准。 3、项目承包的主要成员为项目经理部主要成员,项目经理为承包代表。项目经理由公司指派或引入竞争机制产生。 4、项目
承包的综合效益指标根据项目各项指标综合确定。第二十四条内部施工项目承包合同书 内部施工项目管理承包合同书,应力求简明实用,便于考核,主要有以下条款组成: 1、承包形式 2、承包期限 3、承包指标 4、责任、权力、义务 5、考核奖罚 6、其它事宜 内部施工项目管理承包合同书依照本办法进行协商,已经签订,既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由于国家政策、法规、物价、概算调整或不可预见的外界因素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书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书。第二十五条承包方的主要职责 1、代表公司履行项目施工合同。 2、全面履行内部施工承包协议书。 3、积极配合公司完成承包考核。 4、维护自身形象保证公司信誉。第二十六条 承包考核: 1、严格实行内部承包考核是保证承包制落实的重要阶段。是奖罚兑现的重要依据,必须建立严格的考核体系。 2、考核小组由公司经理任组长,经营、生产、财务部门负责人参加,对承包指标进行全面考核。 3、承包考核的原则是: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综合分析,据实评分,严格考核,奖罚兑现,追究责任,无能即撤。 4、承包考核主要指标:预测经济指标,合同执行情况,工程质量好坏,工程进度情况,施工安全状况,施工信誉。详见附表。 5、考核程序:为确保承包合同的正常履行,维护公司和承包全体成员的利益,公司将对承包项目实行季度、 年度的定期全面考核,季度考核由承包单位在季末月 25 日定期向公司上报表中所需考核资料,年中、年终公司将组织考核人员深入现场进行,经各业务部门对有关资料审核后,有考核小组分季度、年度和承包期据实己似婪帧,绾瓮副晡茨苁迪郑?帜芰Φ拖禄蛭ゼ驼呓?闯坊唬?肪科湓鹑巍,诙咛醭邪狈,?1、承包奖罚标准由公司与承包方在签订承包合同书时,根据工程项目的责任、风险、承包效益,单位的奖励水平和个人的承受能力综合确定。对承包代表人的奖罚水平应与承包集团其他成员的奖罚拉开档次。 为强化承包奖罚的约束机制,可推行风险抵押承包。 2、承包奖罚兑现采取分年度对限于项目竣工兑现相结合,其中审计后在年终结算基础上进行总体清算兑现。 3、承包奖励资金来源,由公司一级在利润中支出,承包罚款由公司收取。第二十八条清算与索赔 为了调动广大技术干部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对于清算、索赔工作做得好的有功人员给予适当奖励。 1、变更设计部分,在保证完成上缴费用的前提下,可以按单项变更设计利润的 15提奖。但金额不得超过变更设计总费用的 4,没有利润不得提奖。 2、索赔部分,可以按索赔总金额的 4提奖。 3、对于提奖费用,应建立严格的审核制度,严格把关,杜绝乱提现象。公司承建的项目,由项目经理部提出申请,公司审批。第二十九条管理费及利润分配 管理费是维持企业管理系统正常工作的经费,因此无论谁,只要以公司的名义承揽的工程项目, 项目承包人都必须向公司上缴管理费用。上缴比例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签订承包合同时确定。 管理费的提取: 1、以公司组织投标、谈判、签约、组建项目经理工程项目,由该项目经理部向公司上缴管理费及利润,其完成产值归所属项目部。 2、由公司组建项目经理部的项目,其上缴公司的管理费不得低于建安价值的 。 3、管理费的收取采取季度预提年度核算项目竣工结算制,即公司按季度收取管理费,以年度进行核算,工程竣工时完成结算,多退少补。附件? 云南建工水利水电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项目管理承包合同书 (合同范本)甲方:云南建工水利水电有限公司乙方:云南建工水利水电有限公司 X X 项目经理部 为了充分调动参建职工的积极性,确保施工合同的全面履行,提高公司的管理水平和社会信誉,确保公司的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
济合同法》经加以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一、承包形式: (采用公司lt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gt中规定的三种形式之一)。二、承包期限 合同工期 x x 月。即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所确定的工期(含业主同意延长的工期)。三、承包原则全面承包、确保完成、超收奖励、欠收重罚。四、承包指标1、公司管理费:按完成建安费的 xx缴纳。2、质量:创合同段全优工程。3、工期:本合同协议书确定的工期。4、安全:死亡率为零,重伤率为 1.5/年。五、项目部费用控制(施工期)1、平均工资(含各种补贴、奖金、加班工资等)不得超过 元/月;2、对外经营费控制在 xx 万元以内;3、乙方总费用控制在 xx 万元以内,含办公设备购置费、折旧费以及项目部本公司正式职工应由企业支付的四项费用。六、承包成员以项目经理为乙方代表组成项目承包集团。项目经理为第一承包人,项目总工、项目副经理为第二承包人。七、权力、义务1、甲方的权力、义务?有权监督、指导乙方对施工合同的全面履行。?定期检查乙方在本合同中承包指标的完成情况。?根据施工生产需要,帮助乙方解决资金、设备、技术、人员等困难。?当一方无能履行施工合同 (公司与建设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协议书)与本承包合同时,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合同。?其他事项。2、乙方的权力、义务?以甲方的名义全面履行工程施工合同,根据施工需要,有权对资金、设备、技术、人员、物资、劳力做出安排,并负责分包队伍的选择,分包单价的确定,以及签署劳务分包合同。?确保本协议承包指标完成。?代表甲方协调好业主、设代、监理以及周边关系。?当被加方解除合同时,应承当相应的经济责任。?项目经理可以根据内部管理人员完成任务、 安全、质量情况,进行奖励或惩罚,其奖罚办法由项目经理部自定,上报公司批准。?其他事项。八、奖罚1、乙方全面完成本协议第四条的承包指标,奖励第一承包人人民币结算价的 ,第二承包人人民币结算价的 , 其他人员奖励由乙方自行确定,但最高奖金限额每人为人民币 元整,总额不超过上交金额的 ,对承包人的奖励从上交费用中提取。其他人员奖励从超额利润中提取,所有奖励资金均列入成本。2、如果乙方在保证完成本协议第四条的条件下,超额完成本协议第四条第 1 款,其超额部分按 30提奖,其中 4奖励第一承包人,第二承包人每人奖励 2.8,剩余部分奖励参建职工,余额 70由公司收取。3、如果乙方在保证完成本协议第四条第 1、2、3、4 款按本合同第八条执行,完成第 1、2、3 款的超额部分仍按本协议第八条执行;如果完成了第 2、3、4、宽,未完成第 1 款每减少伍拾万元, 罚第一承包人人民币壹万元,第二承包人人民币柒仟元/人;如果完成了第 1 款,未完成 2、3 款中任何一款,罚第一承包人人民币壹万元,第二承包人人民币柒仟元/人,其他人员的处罚由项目部根据有关规定执行;如果第 1、2、3、4 款都没有完成,罚第一承包人人民币贰万元,第二承包人人民乙纪蛩燎人,并取消所有奖金,其他人员的处罚由项目部根据有关规定执行。4、如果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第五条,则处罚第一承包人人民币壹万元,第二承包人人民币柒仟元/人,但不影响别的合同条款执行。5、每发生一次人身死亡(施工引起) ,罚第一承包人叁仟元,第二承包人贰仟元/人,其他人员的处罚由项目经理部确定。6、公司和定项目奖金总额并确定承包人奖金,剩余奖金由承包人初定方案报公司审批。7、奖励兑现:每年年终决算根据上述考核办法,可预提 20的奖金,但各年总和不能超过 50。余额待工程竣工交验后,公司对该项目审计结束即兑现。九、其他1、应上缴公司的管理费收取办法:原则上工程款到位不足合同价款的 40暂不收取,超出 40的各项拨款,
按拨款数额乘收取比例再乘 1.7 系数逐步回收。2、项目部财务会计服从公司及项目部领导的双重管理,配合承包人负责将该项目应上缴的各项费用按合同条款的要求陆续收回公司。未按本合同执行者,公司将以撤换。3、项目经理原则上不得在外承揽工程,如果承揽工程,须报请公司备案,同时纳入项目经理部财务管理,管理费收取比例另行商定。4、在履行合同期间公司有权调整承包人的工作。5、本协议一式陆份,两正肆副,甲乙双方各执壹正贰副。甲方:云南建工水利水电有限公司 乙方: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日期 云南建工水利水电有限公司 工程施工项目劳务分包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 第一节 劳务合同签订的前提第一条工程项目承包方是公司指派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执行机构, 项目指挥长或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公司授权书或委任令。 具有公司授权书或委任令的承包方代表与劳务方签订劳务分包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第二条承包方获取工程施工后,应根据工程量大、小及工程特点、分析、预测所需劳力、机械设备,拟定施工管理框架。并参照公司经营部提供的各单项工程分包控制单价及公司签订的内部承包协议书另行分析工程成本。第三条签订劳务分包合同, 必须依照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及本办法, .
范文四: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
摘要:本文主要从建筑工程合同的总体策划、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施工合同的实施控制三个方面深入分析研究了如何建立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体系,对我国的建筑企业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提供借鉴。由于合同确定了工程项目的成本、工期、质量等目标,规定着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因此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体系的核心。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 施工; 合同管理
abstract: this article mainly from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tract of the overall planning, the bidding phase of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construction contract control aspect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deep research and analysis on how to establish construction project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system, to our country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implementation of effective contract management for
reference. because the contract determined the project cost, time limit, quality and other targets, the provisions of the contract both sides zequanli relationship, so the contrac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is the core of the system of management.
key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rojects; the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范文五: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细则
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管理细则
1、总则
1.1 为规范某某搬迁某某工程(以下简称某某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和管理工作,特制订本细则。
1.2 计划合同处(以下简称计划处)是某某工程所有施工合同的制订和管理部门(其中施工项目由施工处制订)。
1.3 施工合同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某某市政府的有关条例和某某公司的规定。
1.4 施工合同的签约人员,必须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培训,必须持有相应的“法人授权委托书”,并在规定的授权范围和代理权限内签订施工合同。 2、合同订立的原则
2.1 签订合同的承包方必须是经过招标确定的中标人。
2.2 合同文本中标的、合同工期及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的主要条款必须与招标文件一致。 3、合同签订
3.1 项目负责人根据合同订立的原则编制合同文本,并对合同总价、工程量范围、造价组成和异议处理及合同条款的完整性负责。 3.2 项目主管对合同总价、工程量范围、造价组成、异议处理及合同条款的准确性进行审核并负责。
3.3 处长对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审核。
3.4 设计管理处负责合同文本涉及图纸资料范围及交付进度条款的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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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施工管理处负责合同文本涉及的施工质量、技术、进度、安全及现场条件等条款的确认。
3.6 设备处负责合同文本中的甲供料及设备交货进度条款的确认。 3.7 某某公司保卫处、安环处、纪委分别对相关附件进行确认。 3.8 指挥部领导对合同进行审定,并对于合同价不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合同进行签字(施工准备工程不设限额)
3.9 某某公司领导对合同价超过200万元的合同进行审定签字。 4、管理职责
4.1 动态掌握合同实施情况,负责处理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问题。
4.2 审核合同工程进度款。
4.3 负责审核甲供料的数量和范围。 4.4 根据合同规定核定合同结算并报批。
4.5 根据合同规定,负责协调图纸资料交付、设备交货进度、甲供料交付进度等事宜,满足设计、施工、生产的需要。 4.6 审查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组织处理合同异议和纠纷。 4.7 设专人管理合同,并建立合同费用支付信息库。 5、合同费用的支付与结算
5.1 合同费用的支付原则上按四个阶段支付,即预付款、进度款、余款(不含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
5.2 预付款支付按合同规定的支付,但须把甲供料费用金额按同比例扣除。
5.3 进度款的支付按《某某搬迁某某工程已完工工程量签证实施细则》执行。
5.4 余款的支付必须在乙方完成工程结算书交甲方并经审价后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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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支付。
5.5 质量保证金须待工程保修期满后支付。 6、附则
6.1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6.2 本细则解释权属某某工程计划合同处。 7、附件
7.1 附件1《施工合同签订工作流程示意图》 7.2 附件2《施工合同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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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施工合同审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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