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见义智为
开学啦。新版的《中小学生守则》也与孩子们见面了。日前刚公布的新版《中小学生守则》首次把《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合二为一,更简洁明了,也更接地气。有记者发现,以往在学生行为规范中的“见义勇为”等提法消失了,代之以“珍爱生命保安全”、“会自护懂求救”等内容。
面对危难,中小学生该不该像成人一样勇敢地冲上前去,或者说,对中小学生要不要提倡见义勇为,
2016新作文素材:
“见义智为”才是中小学生的行为规范 几代家长都记得,以前,无论中学还是小学校园,都鼓励孩子见义勇为,学生若做出见义勇为的壮举,也往往享受着英雄般的待遇,被披红挂彩隆重表彰奖励。如今,学生守则不再提见义勇为,这会否令部分老师家长们感到迷茫,
小学生因其心智和体能发育的不成熟,面对各种危急的场景,盲目要求孩子们挺身而出,不仅于事无补,甚至可能造成更多更大的牺牲。这在近年的
媒体报道中屡见不鲜。一个孩子落水了,其他小学生下水施救,结果导致几个孩子一同溺亡。
作为未成年人,在危难面前,会自我保护,懂得求救比“奋不顾身”更重要,也更值得提倡。新版学生守则中要求学生“会自护懂自救”无疑是一种进步,也更能体现现代社会的人文精神。尤其是在目前这样充满风险的社会,令学生们从小具备风险意识,掌握应对各种灾害和不测的基本技能、常识,十分重要。
见义勇为是整个社会都应提倡的品德,但具体到中小学生则不可一概而论,未成年人本身便是弱者,是社会保护的对象,要孩子们见义勇为,或者说,要全社会人人都做“英雄”,不但不现实,也与人道主义精神相悖。
悲情和牺牲不该属于孩子,社会也不能苛求未成年人做出英雄壮举。事实上,对中小学生来说,在他们的年龄段见义勇为应有其特定含义。譬如,遭遇水火灾害等首先要会报警,碰到危难突发事件等,懂得如何自救或求救,尽量避免和降低自身的伤害,同时为社会救援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见义智为”,这才是中小学生应具备的行为规范。
新闻链接:
9月21日,浙江衢州,一位老人车祸受伤倒地,途经此处的女司机果断下车救人,直到120赶到后,女司机悄然离开。经过钱江晚报记者多方证实,施救者是衢州市柯城区人民医院医生陈玮。
9月21日上午,在大连石槽一海水浴场,一名男子在游泳时突发心脏病不幸溺水,被救上岸时已没有呼吸心跳,在附近拍婚纱照的一位新娘见状,跪地抢救这位陌生男子20多分钟。
9月19日下午,郑州街头一名老人不慎摔倒在地,头上脸上流血,现场市民看到后,都不敢轻易靠近。多名市民拿起手机拍照,并表示可以相互作证,老人是自己摔倒的。在拍照作证后,一些爱心市民走到跟前进行救助,拿着卫生纸为老人擦脸上的血迹。(据央视)
新的《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删除了“敢于斗争”、“见义勇为”等内容,不再鼓励中、小学生牺牲自我“敢于斗争”,而是要求他们“遇到坏人坏事主动报告”,“遇有侵害要善于斗争,学会自救自护”。为此,七年级(5)班的同学们展开了大讨论。
张凯说:“这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生命的尊重和保护,绝不意味着提倡青少年冷漠、临阵脱逃。”
刘丹说:“删除‘敢于斗争’、‘见义勇为’等
内容,就是不鼓励我们同坏人坏事作斗争。”
穆群说:“这是要求我们采取一种积极而灵活的方式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力所能及地去见义勇为。”
你同意谁的观点。请简要阐述自己的理由。
赞同张凯、穆群的说法,不赞同刘丹的说法。
因为:(1)未成年人的身心发育还不成熟,力量还比较弱小,而违法犯罪分子往往是凶恶和狡猾的,鼓励未成年人牺牲自我“敢于斗争”,容易使未成年人的身心甚至生命受到不应有的伤害。(2)要求中学生遇到坏人坏事和违法犯罪行为主动报告、善于斗争,学会自救自护,就是鼓励未成年人要敢于又要善于同坏人坏事和违法犯罪作斗争,在保全自己的前提下,用最小的损失来制止违法犯罪。(3)删除“敢于斗争”、“见义勇为”并不是不鼓励中小学生与坏人坏事和违法犯罪作斗争,而是采取一种机智灵活的方式,不能硬拼和蛮干,这也是一种力所能及的见义勇为。
2015山东公考申论范文:见义智为
纵身一跃,却被命运撞得头破血流。在轮椅上度过青春,但你却固执地相信善良,丝毫不悔。今天你不能起身,但我们知道,你早已站立在所有人的面前。
感动中国人物方俊明用大爱无疆,乐于助人,书写着见义勇为的鸿篇巨制。扶危济困,仗义援助固然是值得褒奖的,然有勇无谋,则一事无成,甚至会起副作用,使救助者面临险境。倘若一味逞匹夫之勇,不量力而行,三思而行,往往只会酿成悲剧,令人扼腕叹息。因此,见义勇为值得提倡,但更需要我们见义智为。
见义勇为是一种优秀的品质,集中体现一个社会的道德水平,更关乎一个国家的整体形象。遇到他人有困难,伸出援助之手一定程度上能够化解危机,阻止事态恶化,减小受困者的损失;也可惩恶扬善,打击违法犯罪,让作奸犯科者阴谋无法得逞,可以很好的扑灭其嚣张气焰。然而,在事态严重的情况下,一味好强斗勇不计后果,可能会螳臂当车引火烧身,终致得不偿失。所以,施救更应智为,方能真正做到雪中送炭锦上添花,为一个充满大爱的故事添加一个美丽的结尾。
见义智为,需要政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当前社会矛盾加剧,整个民族道德滑坡是一个不争的事实。究其主要原因在于,许多市民不是不想救,是不敢救。四川达州三个小孩扶起跌倒的老人反而被讹诈,引发了全民扶不扶的大讨论。可见,在见义勇为的过程中,政府需要引导民众合理实行援助,
树立见义智为的先进典型,学习面对困难时采取的机智救援方法。尤其是一些常见的突发危机,如拯救落水民众的科学小贴士等,可以定期在主流媒体网站上进行报道。
见义智为,更需要民众时刻保持理性。人要有一颗坚持正义的良心,但坚持正义要讲究方法,要权衡利弊,不能单凭血气之勇。尤其是作为未成年人,体格尚未发育完全,心智也不是很成熟,更难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初生牛犊不怕虎,更多的的是一种伸张正义的冲动。如果不顾条件英勇救人,多半会产生另一个悲剧,对自己的父母和家庭不啻是一种伤害。因此,理性需要时刻盘桓在民众的大脑中,既要有见义勇为的魄力和爱心,更要有冷静的头脑和思维,注重科学救助。
智之用百,力之用一。只有智慧方能运筹帷幄之中,决胜千里之外。见义勇为值得称赞弘扬,见义智为更应拍手称快、交口称赞。政府需要完善救助机制,为施救者营造良好的环境和解决后顾之忧,更需要教导民众时刻记住时刻保障个人安危,生命高于一切重于泰山。
范文二:见义智为
鲁迅说过:“无谋之勇,非真勇也。”
虽然见义勇为的“英雄谱”上镌刻的每个英雄名字都散发着一道道的道德光芒,但这背后却常常隐藏着许多不为人知的悲剧发生啊!
我们认为,这种不惜代价、不计成本的冒险,其实并非在光大见义勇为,而是对见义勇为的片面化解读,盲目化的误导。
朋友,身体发肤,受之父母,我们不可拿自己的生命当赌注,一个人是无法抵挡所有事情的,有时候一朵白云的阴影,也会令人窒息,风轻柔地吹散阴影,小鸟轻松地衔走白云,微风可以做到的,我们未必能做到,小鸟可以做到的,我们也未必能做到。作为今天这个时代的我们,我们学习了大量知识的同时,我们应该对我们的行为负责,想一想后果,想一想我们的父母啊!正所谓:可怜天下父母心啊。做任何事前还是三思而后行啊!
治安靠的是法治,而不是人治,更不是“自治”!制度化的东西看上去很冷,很不合人情,但确是最持久的,最有效的。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标准,如果每个人都用自己的标准、喜恶去“执法”、“维护正义”的话,这个城市就真的变成弱肉强食的狩猎场了。应该相信,可以看到,在我们生活的城市里,总的来说秩序是好的,否则我们如何能正常地生活。至于媒体曝光甚至我们亲身所见的罪恶,也是客观存在的,但总不能因此而对制度失去信任,失去希望。发达如美国的国家,一样无法解决暴力,消除罪恶。可见,罪恶依然是人的本性使然。我们所应该探讨的,是如何更好的完善制度,修补漏洞,积极地从制度,从根本上去减少罪恶。而这个本身就应该是个系统工程,因为我们都知道,造成罪恶产生的根源在于差异。教育的差异,贫富的差异,社会地位的差异,还有生存的差异。某教授说:“一个公平的社会,应该是让强者有所忌惮,让弱者不会诉求无门的社会。”如何达到这个目标?靠的依然是制度的规范。
我钦佩见义勇为,但前提应该是保护自身的安全。这不是自私,而是合乎自然的人的本性所在。所谓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对于罪恶,我们作为普通的市民,应该在力所能及和保护自身的基础上配合警方打击罪恶,但是,我们没有执法的权力,因为法律没有赋予我们执法的权力,所以,我们也没有相应的义务。也许,某人可能会说我是“乌龟”,有人批评我自私,只顾自己,有人更会提出理论说正因为人人都“漠视”罪恶,那么罪恶才会如此猖獗!但是,我依然会坚持我的观点,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
正如香港的电视宣传片里面说的:“用我们的眼、用我们的耳朵、用我们的手去配合警方打击罪恶”。过去我们总倡导见义勇为,但其实这是对普通公民的一种不应有的高要求。如果我们罪恶是靠手无寸铁的市民去见义勇为来维护的话,警察干啥去了?见义勇为应该是一种风气,是一种美好的道德要求,提倡无可非议。但前提依然是,保证自身人身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你见义勇为,你道德高尚,我不见义勇为,也只不过是我本人的选择而已。毕竟,从道德的角度上,我们都是个体,对其他的社会个体并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法律的角度上,见义勇为就像是无因管理,因为无因管理所产生损害后果,受益人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但现实就是,许多见义勇为的人流血又流泪,那个受益人往往第一时间就溜了,法律上、制度上也没有相应的保障,那么,你凭什么让我见义勇为?万一我光荣了还算凑合,万一光荣不了拉下半条人命,我家里上有老的下有小的咋办?换个位置,你辛苦十几年几十年拉扯大的儿子就这么光荣了,你感觉会如何?
还是那句话,和谐的社会应该靠的是不断完善的制度,而不是个人英雄主义式的见义勇为。因为,我们都是现实的,有没有想过,我自己见义勇为牺牲了,自己的家人、孩子、父母,谁来负责
1. 所谓“见义勇为”,应当是在行动之后能够使得出现实质性的,向更好局面改变或者趋向,否则就是成为个人出风头的行为,那么请问对方辩友,不考虑自身能力的行为可以出现这种结果吗?这个时候,对方多数会用这种行为的带动作用来反驳,那么我方可以说,诚然这种行为有一定的鼓动作用(注意,一定要用鼓动),但是,这种鼓动作用同这种行为本身一样,具有比较大的盲目性,事实上一方面并非一个人不能够完成的事情,两个人就一定可以完成,这种鼓动只能导致更多人受害,与初衷背道而驰。另一方面,由于鼓动本身带有盲目性,所以根葱也就带有盲目性,真正能够分析的人士会采用更加理性的方式,我方会在后面接着阐述。针对“勇”,可以有以下展开“勇”没有绝对的对错,但是“有勇无谋”一向为人诟病,“有勇有谋”才是人们一直追求的,所以见义勇为之中我们要更加注重“有勇有谋”,比如面对持刀的歹徒,赤手空拳与之搏斗,一方面置自己的生命于不顾,也可能在最后仍然让歹徒逃脱,所以应该采用的方式是尽快报警,这才是有勇有谋。这时候对方会用某些英雄人物的实际来反驳说难道这些人士“有勇无谋的”?如果这些人士军人或者警察等,把它归为职责,不属于见义勇为,如果是普通人,那么说出了牺牲是否有更好的解决方式,诸如报警等等,至少争取平分秋色。关于“为”,这是最好做文章的地方,因为“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量力而行不是不为,而是为了更好的为,因为量力而行并不能改变见义勇为的本质,他只是用一种更为理性的,更加有效的方式来见义勇为,比如求助于执法机关等等。而那种莽撞的见义勇为,最后的结果往往是惨痛的,甚至于还让某些犯罪分子逍遥法外,反倒是为而不为。另外,在比赛中需要注意几点,由于并非所有的见义勇为都可以求助法律机关,也不是所有的见义勇为都有危险,因此一定要尽量缩小见义勇为的范畴,如果对方所说的不是我们这个范畴内的东西,如果是日常生活中的,我们可以说是互帮互助,如果是救落水者之类的事情,我们要把它归为救死扶伤,因为见义勇为的范围越大,对我方越不利,因此一定要控制范围。其次要反复强调量力而行并不是不作为,而是在寻找更加有效,更加理性的方式作为,最终的目的是一样的,而从结果来看,往往理性的作为要比一时的头脑发热更好。最后,设计以下问题,仅供参考:请问对方如果看到歹徒持刀行凶,如果你上前与歹徒搏斗,最终负伤甚至牺牲,算不算见义勇为?如果你上前稳住歹徒,同时示意旁观者报警,算不算见义勇为?如果你在看到之后即刻报警,并在警察到来之后提供详细线索,这算不算见义勇为?(这是典型的两难问题,因为如果对方回答第三种不算,那么是典型的盲目作为,后面就好展开了。如果他说第三种也算,那么更加能够支持我们所说的见义勇为有多种方式,要用最合理的方式)
范文三:见义“勇为”,还是见义“智为”?
见义“勇为”,还是见义“智为”,
他们需要的是英雄主义教育.而不是明哲保身的哲学.如果我们 的社会把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看得过重.而忽视了一代人的精神 成长.必将使国人的"集体缺钙症进一步恶化.
见义勇为是一种高尚的品质,是一种应该大力提倡的行为. 作为旁观者或许会考虑很多因素.但是作为需要救助的人.以后 的人生很可能会因此改变.
反方观点:不提倡中学生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是一种正义的象征,一种社会的美德.需要在全社 会上发扬光大.可是并非人人都有能力见义勇为.中学生是未成 年人,并没有能力勇斗歹徒殊死拼搏.扑进火海跳入水中救人. 如果规定中学生必须见义勇为,这并不是一种对他们负责的做法. 不顾他们的危安.而要他们勇敢地不惜为伸张正义而献身,而多 数情况是事情没有解决,却牺牲了孩子.中小学生本应是被保护 的对象因此这种得不偿失的做法不宜提倡.
学生见义勇为虽值得赞赏.但由于身体和心理上的特点决 定了他们的幼稚与不成熟.他们不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也不能 对自己的"壮举"负责.于是,他们在考虑和处理问题时.也经 常会出现错误的判断.有时候,年轻气胜的人儿免不了高估了自 己的能力,或者是低估了实际的状况.如果不顾自身条件而奋勇 搏斗,英勇救人.这种有勇"无谋和有勇无"力"多半只能造 成无谓的牺牲.
同时.未成年人的模仿性较强,而"榜样的力量又是无穷的", 如果这类先进典型的英勇事迹在学校中广为流传.并使得更多的 未成年人都来"前仆后继"的话将造成许多悲剧.
成都守民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宁认为.当条件允许可以报警时
最好由警方出面制止犯罪挡获犯罪分子.见义勇为的本质也是 为了保护生命和财产安全,如果学生受到无谓的伤害.见义勇为 的实际效果也就大打折扣.因此.不应该鼓励中小学生见义勇为. 中立观点:首先要保护好自己
见义勇为,在《现代汉语词典》中解释为:看到正义的事情 奋勇地去做.而看见正义之事就奋勇去做"的"奋勇"其实是 大有讲究的.如果只有见义勇为的美德,没有保护自己的意识. 等于宝剑只有柄没有刃,起不到任何作用.反而伤害了自己.奋 勇决不仅仅是不分青红皂白;中上前去,奋勇需要更多地依赖于智 慧.用智慧和勇气解决问题.奋勇是航船.而智慧是舵.既要"见 义勇为",又要"见义智为",才是明智之举.
不提倡并不代表把见义勇为抛在脑后.而是应该用一种更人 性化.更加科学的方法来要同学们学习这一传统美德.中学生并 没有完全形成自己的价值观.如果这时候大肆鼓励他们见义勇为. 更容易让他们产生一种逞能做英雄的心理.所以将敢于与坏人做 斗争的提法列入学生守则的提法大有不妥.这实际是在倡导"拿 鸡蛋去碰石头".做无谓的牺牲.
社会在变化中.更加多元化,既然发生了这样的变化.教育 也应该随之而变化.这个时候.更应该教给学生如何保护自己. 如何利用法律武器来维护合法权益.这样的教育更加适应社会. 适应时代的发展.对于未成年人.见义勇为应改为"智为".不 要凭蛮力.遇到持刀抢劫之类的事情孩子更适合做的是悄悄跟踪. 打?0报警等.否则可能会面临伤害.过去对待小偷扑上去就抓. 可现在歹徒可能不是一个人.伙同作案,带的可能是刀,因此勇 为倾向智为.但有一点不变的是.对犯罪现象不能视而不见. 所以,见义勇为不但没有过时,反而应该大力提倡.然而提 倡的同时更需要有智慧的见义勇为,才是解决"见义勇为"与 "未成年人这一对矛盾的根本办法.
可以肯定地说.从号召"敢于牺牲"到倡导"善于勇为".
这是我们社会的一个进步.反映了以人为本的教育观念正日益深 入人心.然而,令人担忧的是.学会生存,学会自我保护本该是 中小学校进行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内容.而这恰恰是目前我国学 校教育的一个空白.
虽然从小培养学生的正义感和是非观极其必要.但对他们首 先强调的应该是加强自我保护和防范意识.不能盲目鼓励他们做 那些力所不能及的事情.因此.如何教会中小学生用自己的智慧 去应对不可预测的可能,就显得十分重要.
) (编辑:王诗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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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四:见义智为6.1
学习郭小亮事迹征文
见
义
智
为
王曲中心小学六年级
辅导教师
陈宇飞冯东光
见 义 智 为
王曲中心小学 六年级 陈宇飞
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在危险的情况下,见义智为更是明智之举。郭小亮的事迹就是很好的例子。
2009年12月19日,郭小亮在温州市区东游路上,看见了一起飞抢夺的案件。当两辆歹徒骑着摩托车经过郭小亮身边时,她毫不犹豫地抡起自行车,奋力砸向那两个劫匪。摩托车应声翻倒。劫匪被砸翻之后,砸车男子先是迎面冲向歹徒。但由于身单力薄,选择转身“逃跑”,搬来了“救兵”。最终与酒店保安合力擒下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郭小亮被网友们称为“单车侠”、“单车勇士”、“温州抡车男”。如今,郭小亮同志的先进事迹已在人群中广为流传。
敢问世间又有多少像郭小亮这样见义勇为的人,能为互不相识的人“两肋插刀”?回答:没有几个。如今的社会,人们互相猜疑,没一根信任的支柱,又何谈的上见义勇为呢!所以,我们要向郭小亮同志学习!让那些违法犯罪行为不再出现。想想,那些违法犯罪行为最后害的是谁呢?是老百姓。我们应该无私无畏,打击那些坏人的自信心,为社会安宁做出一份贡献。如果世界上没有了那些违法犯罪的坏人,那么人与人之间就会建立起信任的桥梁,群众心中也会产生安全感,社会中也就会形成团结友爱,互相帮助的良好风气。这是郭小亮勇敢的一面。
而我们小学生目前要做的就是遵守校规校纪,做一个文明小学生!如果真的遇到违法犯罪的事件,也要机智面对,保护好自身的安全,不能不知分寸的“硬碰硬”!
“咱打不过就跑呗,如果造成自己受伤,那好事就变坏事了。”这句话是郭小亮的经典句子,我最佩服。如果不是这种智慧,那么英雄流血又流泪的悲剧又要上演了。
我们遇见坏人坏事,主动报告给警察。遇见打群架,不要为哪一方呐喊助威,要及时告诉老师。遇见勒索,不由硬碰硬,要开动脑筋寻求机会离开。被绑架时,不要哭恼,要保持镇定,在寻求机会逃走。遇见小偷在偷别人的东西时,不要正面冲突,要及时暗示被偷的人。遇见??
学习见义勇为的精神,“该出手时就出手”。但更应该见义智为。
范文五:“见义”更应“智为”
据《北京日报》报道,由内蒙古赤峰到石家庄打工的几个民工,中午休息时,一人到河中洗澡,失足滑进深水,他的几个同伴闻声赶去抢救。但因都不会游泳,接二连三被水淹没。后来,最初滑进水中的民工侥幸爬上岸,可5个救他的人全都没有上来。5个青年,其中两个只有17岁,瞬息之间,就这样消失了。
作为社会中的一员,当看到他人合法人身权和财产权等面临着意外的重大伤害时,应当进行维护和抢救。但是,见义勇为应当是一种实事求是的、勇敢与智慧相结合的行为,取义未必舍生。见义勇为者首先应该保护好自己,只有先保护好自己,才能救别人,如果不顾自身条件而奋勇搏斗、英勇救人,这种有“勇”无谋和有勇无“力”多半只能造成无谓的牺牲,只能使“损失”扩大。一个持刀歹徒的力量一般高于普通公民,不应鼓励与手持凶器的歹徒赤手搏斗,见义勇为更应该表现在理性地记住歹徒的相貌特征帮助公安机关尽早惩罚犯罪。
因此,在教育和导向上应该理性地、辩证而科学的宣传见义勇为,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来诠释见义勇为,不单纯以行为过程的惨烈和以代价的付出来论英雄。在提倡见义勇为精神时,更要大力提倡“见义智为”,特别是当自己的身体状况、客观情况不能“勇为”以及“勇为”只能作无谓的牺牲而于事无补的时候,更要“智为”。
作者:陈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