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一:封建土地所有制与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关系是什么
封建土地所有制与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关系是什么?
从属关系。封建土地所有制指封建社会中存在的一切土地所有制,封建社会里有归国家的土地,有归地主的土地(封建土地私有制)。封建土地私有制仅指归私人所有土地的一种制度。
公有制和私有制都属于所有制的范畴,就好比代数和几何都属于数学一样。
公有制就是划定范围内的全体人民所有制。过去,马列主义把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作为划分公有制和私有制的标准,认为生产资料为全体人民所有的就是公有制,现在看来,这个标准有漏洞。至于漏洞是什么,后面再说。我认为应该把产品的所有制形式作为划分标准才最严密,只要产品是属于全体劳动人民的,那么这就是公有制。只要产品是属于全体人民的,那么生产资料一定就是属于全体人民的,这个标准把前面的也包了进去。
因此,在公有制社会里,生产资料是属于全体人民的,产品也是属于全体人民的。也就是说,在大家把产品生产出来后,这个产品不属于任何私人,要统统交给社会。然后,社会再把它按照按劳分配或按需分配的原则,分配给每个劳动者,分配给劳动者之后,这些产品才属于劳动者私人的,由劳动者消费。例如,工人生产的电视机不是属于任何一个人,是社会财产,当社会把电视机再分给工人、农民等每个劳动者,电视机才属于劳动者私人的。
为什么公有制社会要把产品收归公有,然后再分下去,费这个事?这就是为了避免商品交换,因为一进行商品交换,必然要产生贫富,一产生贫富,就必然要有剥削,就必然有一连串的不公平和罪恶出现。
私有制当然就是生产资料属于私人,产品也属于私人。
如果生产资料本来是属于大家的,后来被某人承包了去,这时生产资料名义上还是属于大家的,可是产品却属于私人的,这时是公有制还是私有制?如果按照以前的划分标准,就是公有制,可是如果按照产品的所有制来分,就是私有制。哪一个准确?
美国有一个工厂,生产资料是老板私人的,产品也是老板私人的,卖的钱当然也是他的,交了税后,利润就装进了自己的腰包。前苏联也有一个工厂,原来是国家的,生产资料也是大家的,后来被某人承包,产品归那人,卖了钱后,他也是交了点税,利润也装进了自己的腰包。这两个工厂有什么区别吗?不仅没有区别,而且后面的比全面的还要恶劣。因为美国老板的资本是自己祖辈辛辛苦苦挣的,苏联老板的资本是直接拿大家的。
凉水到热水要经过“温水”这个过渡阶段,同样私有制到公有制也要经过一个过渡阶段。这个过渡就是集体制。所以集体制不是真正的公有制,它也不是私有制。
社会主义是由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阶段,所以社会主义的所有制形式是由私有制到公有制的过渡形式,里面也有私有制,也有集体制。不过,在社会主义里,应该是私有制逐步减少,集体制逐步增加,小
集体逐步变成大集体,最后合并为全民所有,而不应该是相反。锅里的水在加热过程中应该是越来越热,而不应该是越来越凉。如果是越来越凉,就说明锅底下有冰块。
股份制是不是公有制?现在很多人大家入股就是公有制,错了。因为一个企业的股份是不可能全国人民都买的,买的人也不过是极小一部分,他们从股份中获利,所以股份制最多是个集体所有制。再说,有钱的人买得多获利也多,没有钱的人买的少获利也少,这和资本家拿大头,工人拿小头的本质一样,所以股份制其实是私有制。如果全国人民都买某个企业的股份,而且每个人买的都一样多,是不是公有制呢?都买就等于都不买,多此一举。
“所有制”和“公有制”、“私有制”的关系就像“学科”和“数学”“语文”的关系是一样的,并不是所有/制,而是所/有/制。就是拥有的方式
所有制指的是生产资料所有制,公有就是这东西是大家的,私有就是生产资料是某部分人的
什么是国有制?
国有制是国家统治集团做为主体对生产资料实行所有。
国有制有很多种,比如奴隶制国有制、封建制国有制和资本主义国有制。这些都是不同的国家统治阶级的集团对生产资料的所有形式。
国有制的统治集团是一个不生产的阶级。其利用国家强制及暴力工具和财政及法律来维护国有制的存在。
由于国有制统治集团是一个不生产阶级,其必然也就是一个剥削阶级。其什么也不生产,但是,其依靠对生产资料的占有与支配,依靠赋税的横征暴敛,而聚集和霸占财富,并实现国有制的积累与扩大再生产。
由于国有制的所有者主体不过是一个不进行实质性劳动的剥削阶级的统治集团,由此,国有制不仅不是公有制,而且是这个官僚资产阶级统治集团的私有制。
简单的说,就是国家控制着生产所需要的生产资料..比如矿山,工厂,铁路,能源(石油,天然气,等等).而一个国家就是要发展经济,发展生产力,所需要的也就是生产资料..换句话说,谁控制着生产资料,谁就掌握国家的经济命脉...再说点别的,正是因为,我国是“公有制”,也就是国有制,那么我国就是社会主义制度。。。。 而一些外国国家,他们是个人,私人控制生产资料,所以他们是资本主义国家。
范文二:为什么私有制是万恶之源
为什么私有制是万恶之源?
自从有了围脖,网友们可以通过围脖与素不相识的网友进行一对一的讨论,其中很有一些网友,认真探索的精神,非常执着,这是**留给中国老百姓最大的遗产:不迷信“权威”??
近几天,有网友与我争论**时代的长短,很受他们的启发。坦白的说,最起码在1979年以前,我是接受**的说法,反对**,甚至反毛的。然而,历史给善良的人们开了一个大大的玩笑,**这样的反面教员,以他们复辟资本主义的实际行动,向劳动人民证明了**的伟大,证明了**思想的伟大??
这,要从历史的源头说起??
人类社会,开始几百万年,都是实行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的。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产生不过区区几千年而已。其中,必定有深刻的道理在里面。
私有制产生,阶级产生,人类的苦难开始了??所以,两三百年前,资产阶级的人文学者,就深刻的批判揭露了人类社会的弊端根源——“私有制是万恶之源”!
为什么呢?
因为人类要生存,就要通过劳动生产生活消费品,而进行劳动,就必须有土地、工具、等等生产资料,为了提高劳动的产出效率,还要对生产劳动进行组织,经营。社会生活已经告诉我们,劳动的组织,生产资料的经营,都是一门科学技术。而在任何一个专业技术领域里,顶尖高手都是极少数人。如果允许生产资料实行私有制,那么,生产资料的经营高手,就能够通过种种手段,挤垮打垮其他经营者,使自己暴富起来,所谓“政治家”就是这种顶尖高手??这样,整个人类社会的两极分化就不可避免了,当人类分裂为不同利益的阶级,人类社会的苦难就开始了。
认识到人类社会的这一弊端的志士仁人们,几百年来提出了很多主张。其中,马克思是不仅主张消灭私有制,而且提出了消灭私有制的前提条件的最伟大的革命家。实行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才是为人类的前途着想,才是为人类的绝大多数人谋利益。凡是为了消灭私有制,建设公有制而努力的政治家,革命家,都是劳动人民自己的人才和领袖。过程的不完美,不能否定前贤们的进步方向。
范文三:土地私有制
私有化方案的不可操作性和风险
有的学者提出了农村土地私有化的改革方案。即取消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将农村现有的土地产权归农户,土地作为私人不动产,可以抵押、继承、赠送、转让等,其转让价格由市场供求和买卖双方协商谈判来决定。这种改革模式在时间上有四种方案:一是承认解放前的土地所有格局,将土地改革分配的土地所有权,重新由土地改革前的土地所有者所有,原土地所有者已故的,由其子女继承;二是以土地改革后的土地所有为准,农民入高级社时的,后来成为公社所有的,现在又为村集体的,同时被各户承包经营的土地,重新划归入社前原有土地的所有者所有,原所有者农民已故的,由其子女继承;三是以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或者第二次土地承包经营为准,将土地的所有权划归土地承包经营者,土地产权划归农民的人口为当时的分地人口,去世和出去的人口不减少土地,后来增加的人口不增加土地;四是按照村里实有人口,将现有的土地,重新进行分配,划归农民所有,出去的人口的不补土地,再生的人口也不再增加土地。
农村土地私有化各种方案的优点是,能真正还地权于农民,抑制村组织通过买卖土地、调整土地承包经营、更换承包经营者、调高承包经营费等方式来损害农民利益,加大农民家庭通过土地所有权来分享工业化和城市化建设用地带来的利益。但是,我们这里不谈土地私有可能形成的城市化和工业化谈判等交易成本和土地本身成本上升等问题,仅就农村的经济和社会秩序看,这些方案也有一些不可避免的缺点和风险,有的方案实际上无法操作。方案一的缺点是,要将目前承包的土地,还给土地改前的土地所有者,且不论政治上是不是可行,农村将会形成数亿无地农民;另外,已城市化和工业化建设征用的土地,还要给原来的所有者进行补偿,这在实践中是行不通的。方案二的缺点也与方案一类同,即从20世纪50年代初到今天,时间已经过去了50年,50年中农村人口,有的去世了,有的进城了,有的出嫁了,如果以当时的所有者为准归还土地,则会形成一些现在农村的人口无地和少地,而一些在城市中的人口可能会分得土地的情况;同时,也存在着对于城市化和工业化建设征用的土地,是不是对原土地所有者要进行补偿的问题。因而,也是不可行和不可操作的方案。方案三也涉及改革开放25年以来人口变动的土地所有权归属难题,形成不在农村的有地和在村中的无地的局面;另一方面,由于土地所有权的分配和承包大不一样,近几年出嫁、进城、上学等人口也会追求地权,而对当时承包地现在又去世的人的地,地权给他的继承者,也似乎很不公平。同时,25年建设用地,也有一个价值补偿问题。因此,此方案在实践上也很难操作。方案四虽然克服了前三种方案人在村无地和人不在村有地的问题,但是,现有的承包经营土地格局是第一轮,或者第二轮承包时形成的,想从农民手中将现有的土地重新归堆,打破既定利益,重新进行分配,现在正在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的阻力将相当大,不可能同意;另外,有的家庭生育子女较多,有的家庭生育子女较少,用这种方案分地,遵守计划生育号召好的,家庭人口少的农民,在土地财产分配中将处于劣势。因此,实际上这种方案也不可行,也很难操作。
私有化的各种方案,因涉及到要将土地财产分配给个人,就发生了土地产权的历史追索难题。即土地的产权从哪个时段进行明晰,实行私有化,每一时段上都要解决历史遗留的产权归属,因此,需要进行大量的谈判,支付大量的人口变动和土地归属变动成本。农村集体土地不论是以何种时限实行私有化,都会带来农村土地利益格局剧烈变动而导致的社会动荡,风险极大,是不可取的改革模式。
反对土地私有者的目标根本不值得追求
反对土地私有化的人,一般并不全面排斥市场经济。他们同意让基于产权分立、自由交易的
市场来配置许多资源。但是,他们往往仍然对市场抱有深刻的不信任,于是,对于他们认为重要的资源,比如土地,就不同意让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主导因素。他们还是更愿意相信“看得见的手”,更愿意接受某种集中的、可见的控制。
为什么他们认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就不能由人们的自由交易来分配呢?原因在于,自由交易虽然会导致效率达到最高,但自由交易的结果是难以预料的,往往不能保证某种特定结果的出现。换句话说,作为一种抽象秩序的市场过程,其结果是开放性的,其本身是无目标性的。而在土地这个问题上,反对土地私有制的人们要求一定要确保一些特定结果出现,也就是确立了一些目标,这些特定的结果和目标主要包括:
一、一定要确保中国的粮食自给自足,也就是说,一定要确保大量的土地用来生产粮食。
二、一定要确保中国农民能够留在乡村,并且继续拥有和耕作一块土地。
三、一定要确保中国农民能够依靠土地得到基本的生活资料。
应该承认,没人能保证土地的自由交易一定能实现和维持这些结果。假如这些结果真是必须的,那么土地私有确实应该缓行。但是,问题就在于,这些结果和目标并不像看上去那么无可置疑。实际上甚至可以说,这些结果和目标根本就不值得追求,它们往往是和社会的进步发展这个根本目标背道而驰的。
粮食安全是一个伪问题
也许是因为饥荒的记忆还存在于人们心中,许多中国人对于确保粮食自给自足的必要性深信不疑。因此,以此为目的而强化目前的土地制度赢得了广泛的同情。其实,稍一思考就能发现其中的问题。
目前的土地制度,严重妨碍了农业经营的集约化和现代化。由于缺乏明晰的产权,现代的、具有规模效应的大型农业企业无法得到所需的大量土地,也就无从建立起来。耕作在分散的土地上由农户个别进行。现代农业技术无法运用。由此导致的结果是粮食生产成本高昂。以中国农民的低下生活水平和辛苦程度,生产出来的粮食,成本大大高于美国。
假如土地可以自由流转,在几个适于进行大农业的地区,如东北、四川、新疆、两湖等地区,势必出现土地资源的集中优化配置,现代化的大型农业企业将很快建立起来。过去的俗谚是“湖广熟,天下足”,现代的农业技术只能使得这种局面更加突出。粮食、棉花、油料作物等重要农作物只会产量更高、成本更低。也就是说,不以追求自给自足为目的,以追求专业化分工、规模效应为目的,反倒会使得自给自足更加可靠。
在那些不适于进行大农业生产的地区,土地资源就可以解放出来,投入到生产经济作物等更有比较优势和经济效益的方面去。而且,以中国的自然条件和人民的勤劳程度,许多农产品必然形成世界水平的竞争能力。中国的农业大国地位将越发稳固。而且,这个农业大国可不是以工业落后为代价的,而是现代意义上的农业大国。
即使是市场发展的结果是中国需要进口粮食等农产品,那也没有什么。土地放弃了生产粮食,一定是因为有了其他更好的用途,可以挣到更多的钱。有了钱还怕买不到粮食吗?一个神话就是中国总有被人封锁的危险。但是粮食的生产极其分散,指望着实行粮食禁运几乎是不可能的。再说,假如全世界都封锁中国,甚至连粮食也不卖给中国,看着中国人挨饿,那时,我恐怕中国最大的问题就不是粮食问题了,中国人民可能需要摆脱其他更严重的麻烦。 城市化原本可节约土地
土地资源被解放出来的另一个去向就是转化为工商业用地,也就是转化为城市用地,促进城市化的发展。城市和农业争夺土地,这其实不是一个严重的问题。张五常曾经说过,即使是最发达的工业国家,如果坐飞机从天上看,也会发现大片大片土地都是农田。城市和工业设施的占地只是小块而已。可见,城市化所需要的土地其实总量上并不很多。城市化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节约土地的过程。反倒是在中国的乡村和小城镇,土地利用十分低效。同时,大城市的土地又人为地极为紧张。以日本东京、韩国首尔、荷兰、比利时那样紧张的人地比例,
那里许多人的住宅却都是独门独院。虽然中国人口众多,但中国同时也是幅员辽阔。中国人民本来应该享受到比现在宽敞得多的居住环境。事实上,中国的广大乡村的居住环境都是十分宽敞的。但正是由于人为的控制,城市尤其是大城市的居住条件十分恶劣。即使是昂贵的所谓高级住宅,其实也都是拥挤的公寓房。为什么要忍受这种局面?就为了本来有其他更好方式实现的“粮食自给自足”?
当然,本文这样说,并不是意在否认现实中存在的城市化发展中对土地的浪费现象。但是,这种浪费的现象的存在正好可以证明,由于排斥了正常的市场机制,土地资源的分配是不成功的,是很低效的。现在的城市化发展并不是由市场主导的,而是由政府主导的。行政力量在分配资源时对成本不敏感,同时,往往以高昂的代价追求其他的目标,比如官员的政绩。这是造成土地浪费的最大原因。而只有通过建立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产权制度,剥夺官员这种分配土地资源的权力,让真正承担成本的人主导资源的分配,才能使得土地资源得到最高效的运用。
实际上,正是由于土地制度的原因,中国的城市化发展是落后于中国的经济发展的。这样的结果是,中国的经济发展承受的阻力有越来越大的趋势。
给农民一个成为市民的机会
假如土地制度的问题解决,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必然加快。这包括城市数量的增加和城市中人口的增加这两个同时进行的过程。这两个过程都需要大量的农业人口进入城市定居,转化为城市人口。土地私有制可以使得农业人口在进入城市时拥有相当的资金,而不是像现在这样两手空空,只能从事简单的体力劳动。资金从哪里来的呢?就是从其他人购买农业人口的私有土地上得来。这种资金的流向将具有极大的规模,是最有效的“反哺农业”的行为。那么,在这个过程中,真的可以确保农民的私有土地能够在市场中得到合理的价格吗?面对各种地方豪强势力,农民可以保住自己的私有土地产权吗?政府的司法力量可以提供足够的保障吗?土地私有会不会导致大规模的土地兼并?
“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的土地兼并景象,对很多人确实有威慑力。很多人正是因为担心土地兼并造成大规模流民而反对土地私有。其实,很多人对于我国的历史缺乏了解,土地私有是中国经济史上的重要传统,民间对地产私有权是十分尊重的。到明清时期,土地私有制度已经发展到非常成熟的地步。1949年以前,至少在华北地区,土地极为分散,大量存在的是拥有自己土地的自耕农。所谓农民土地被掠夺、土地恶性集中的说法并不符合事实。那些后来被称为地主的人,其中大多数拥有的土地实在不多。
至于土地交易是否会公平的问题,现在农民的承包土地之所以往往被以各种形式掠夺,原因其实是因为买主——往往就是征收土地的基层政府——处于垄断的地位。没有其他的买主来竞争。这时的卖主当然十分被动。如果这位买主又掌握了合法的国家暴力,自然会生出许多计策,把购买的成本一压再压。假如土地变为私有,买主的垄断地位就不复存在。买主之间的竞争会成为有效维护农民利益的最好手段。而买主的来源越广,大家遵守法律的可能性越大。制衡权力的最有效手段是其他的分立权力。这是颠扑不破的社会生活真理。
而且,农民由于可以把土地出卖以后,拿着钱一走了之,所以也不必顾及当地的复杂社会关系,到城市中去享受自由市民的生活。换句话说,土地私有的实行,只能有利于广大的普通农民,使他们拥有自我保护、自我发展的条件。而维系目前的土地制度,才是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任人宰割。
但是,农民进城以后,在市场竞争之下,可难保一定处境顺利。假如在竞争中失败,或者经济发生总体的衰退,失去土地的农民不是会生活无着吗?那时,这些人不是会成为“流民”吗?到那时,不是会发生大的社会动乱吗?
农民需要什么样的社会保障
于是,目前盛行的一个观点就是,认为土地实际上已经成为农民的社会保障。农民尽可以去
城里打工,但必须确保他还有一块自己的土地,以在各种情况下提供生活保障。
这种想法未免有些一厢情愿。一小块土地并不能成为进城农民的有效的社会保障。即使是在目前的以严格控制农业人口进城为主要目标的户籍制度下,也已经有数以亿计的农民进入了城市,并在事实上实现了定居。也许第一代进城的农民还保有耕作土地的习惯和技巧,如果他们由于某种原因必须离开城市,还可以返回乡村重新成为农民。那么,对于他们的后代来说,作为在城市中长大的人,即使为他们保有乡村的土地,他们也几乎不能重新成为农民。在这种情况下,坚持为他们保留土地,认为这会构成社会保障,不但缺乏道德依据,也根本无望成为现实。
另一方面,以中国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即使是一种保障,也是极低水平的保障,仅能勉强维持温饱的生活水平。而在现在和今后的中国,即使发生经济衰退,继续留在城市中生活也不难得到更高的生活水平——即使是在20世纪六十年代的大饥荒中,城市居民的处境也比农民要好得多。如果没有土地的集约化经营,或者是由政府发动暴力驱赶,很难想象会有人愿意离开城市,回到乡村去辛苦地耕作那一亩三分地。
持有这种观点的人可以说其思维水平停留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那时人们的惯常做法就是一旦城市发生经济问题,就想方设法把人从城市驱赶到乡村去自谋生路。在他们看来,人民是国家的负担,而不是可以谋求自主发展的主体。假如国家的“计划”、“战略”不再需要那么多的人口,多余的人就应该尽快消失,至少不能再给国家“添麻烦”了。
这种做法是完全不可能在21世纪的今天再次实行的。现在,即使出现了经济问题,中国也只能像世界上的其他文明国家一样,在发展中谋求问题的解决,而不可能指望着像过去那样通过人为压抑人民的生活水平来保持社会稳定。通过维系目前的土地制度来为农民保留低水平的社会保障,这种做法实际上是一种试图倒转城市化进程的方法,其实际效果是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坐等土地被政府征收而只能拿到极其微薄的一点“补偿”。
发展社会保障的最好办法是鼓励各种私营保险机构的发展。现在的进城农民当然没条件买什么保险,这一是因为现有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产品不合要求,更重要的原因是农民没有钱。假如可以通过卖地得到钱,农民当然比其他人更关心自己的生活保障。至于这其中所需的观念转变,一心赢利的私营保险公司会努力促成。
所谓的三农问题其实是一种片面的表达。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城市化问题和土地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的核心和关键,就在于能否建立起以土地私有为基础的明晰的土地产权制度。
范文四:封建私有制下国有土地制度长期存在的原因探究
封建私有制下国有土地制度长期存在的原
因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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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l0理论探索?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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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生产率的提高意味着工人用于再生产自身劳动力的生活资 料的价值降低,这显然会导致必要劳动时间缩短而剩余劳动时 间相应延长.这是它对第一种情况的回应,我们通常称之为"相 对剩余价值生产".它所以适用于第二种情况的逻辑就更加明显 了,商品数量增加,价值总量也必定增加.
不难看出,第二种方法是更为典型的资本主义竞争方式.而 第一种方法囿于道德的,文化的界限并慑于工人阶级一次又一次 的反抗而要想继续存在下去就不得不变成一定程度上以暴力为 后盾的超经济形式.这是令资产阶级感到遗憾的事情.因而随着 社会进步,这种方法愈益被放弃而代之以更人道,更隐蔽也更符 合资本主义理念的剥削形式.但事实上这种方法就是继续存在, 它也不能完全脱离价值规律的轨道.因为它所依傍的无非是劳动 力的透支,而这一点意味着劳动力这种特殊商品的市场价格降到 了价值以下.所以,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资本主义的特点在 于变原先仅作为市场调节机制的价值规律为市场竞争手段. 有两个问题是需要特别注意的.第一,供求的竞争是一切商 品生产社会共有的特征,归根结底那是一种盲目的,不自觉的, 真正斯密所谓"看不见的手"的法则主导下的竞争.但资本主义 在此之外却拥有独具自身特色的高度自觉的竞争形式,因此它 强化了供求竞争的烈度,不确定性也因而它的市场具有调节作 用;第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独特竞争本质还表现在:一
方面,由于一切生产资料都必须经由市场获得,竞争从未像资本 主义时代这样表现得如此普遍和激烈.而正是在这种竞争中人 类交往的狭隘性日益为普遍性所取代.另一方面,竞争采取了纯 经济形式,摒弃了过去即使商贸关系最发达的非资本主义帝国 都不能不使用的超经济手段.
在所有这些认识的基础之上,我们可以合乎逻辑地将市场 经济定义为以商品经济本质法则即价值规律为手段的自觉的, 普遍的,剧烈的,纯粹的竞争性经济结构.市场经济不同于一般 商品经济.绝不是存在商品货币关系和市场的地方就存在市场 经济.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的伴生物,或者说是资本主义的商品 经济.它们不过是一枚硬币的两面.
但是,并非没有值得我们继续思考的问题了:第一,如果废 除了资本主义的所有制形式,那么这将意味着同时挖掉市场经 济的墙角吗?我们既然已经认清资本主义与市场经济的这种"藤 缠树"关系了,为什么不果断地对这个问题做出肯定性回答呢? 这是因为有市场社会主义的理论家坚持认为在废除了资本私有 制和工资劳动的条件下我们还是可以保留竞争性市场.我不敢 贸然地,武断地断言他在胡说,我老老实实地承认这个问题需要 进一步考察.第二,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分析劳 动异化时明确地将矛头指向商品货币关系而非特殊的资本主义 市场经济;但众所周知,他在《资本论》中又转为主要分析资本主 义的经济结构和运行方式.他在这两者之间留下的暖昧和含糊 给我们理解他所定义的未来社会造成了极大的障碍.比如即使 消灭了市场经济,理论上还可以保留商品货币关系,那时又应该 怎么办呢?
【参考文献】
【1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人民出版社,2000. I21马克思.资本ee[M1.中央编译局,1980.
【31萨缪尔森,经济学【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3.
40《当代经济>)2007年第4期(下)
国
【摘要】土地是中国封建社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在长达 两千余年的历史当中,中国一直保持着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模 式,以这种模式为基础的封建政权无论如何更迭,都是围绕着对 这一重要生产资料的占有进行矛盾运动的直接结果.因而研究 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对于揭开封建集权制度下经济思想 的神秘面纱具有鲜明意义.在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制度中,土地 国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犬土地所有制,大土地占有制)以及自 耕农土地所有制长期并存,相互消长.对于在封建制度这一典型 的私有经济体制下,土地国有制可以长期存在,久而不衰的原因 文章将通过一系列的分析,论证来发掘.
【关键词】封建社会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大土地占有 大土地所有自耕农土地所有封建私有制
一
,封建土地国有制的概念
封建的土地国有制是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分析"劳动地租" 时发现的,马克思并没有把这个名词具体化,"制"的意思就是指 "所有制"而言,它的法权意义是对财产的占有和社会上财产关 系的表现,并不是指固定的成文法或规章制度.
马克思依据他自己发现的这三种地租形态的发展规律提出 来了封建的土地国有制的论断.他说:"在这各种条件下,邪种为 名义上的地主而做的剩余劳动,只有用经济以外的强制来榨出, 而不问它是采取怎样的形态.它和奴隶经济或殖民地奴隶经济 是从这一点来区别:奴隶是用别人所有的生产条件来劳动,不是 独立的.所以这里必需有人身的依赖关系,有人身的不自由(不 管其程度如何),有人身当作附属物而固定在土地上的制度.有 严格意义上的隶属制度.假设相对出现的不是私有土地的地主, 却像在亚细亚一样,是那种对于他们是地主同时又是主权者的
国家,地租和课税就会合并在一起,或不如说,不会再有什么和 这个地租形态不同的课税.在这种情形下,依赖关系在政治方面 和经济方面,除了普通的对于国家的臣属关系,不会在此以外, 再需要有什么更加苛刻的形态.在这里,国家是最高的地主.在 这里,主权就是在全国范围内集中的土地所有权.但在这里,因 此也就没有土地私有权,虽然对于土地,既有私人的也有共同的 占有权和使用权."
依据马克思的精辟论述,结合我国封建社会土地占有形态 的史实,我们给出封建土地国有制的定义:封建土地国有制是指 土地所有权归封建国家所有,封建国家作为最高地主,依靠超经 济强制力量使农民依附于它;农民作为封建国家的臣民,利用自 己的生产工具在国有土地上进仟劳动,并将剩余价值以租税合 一
的形式按照统一的剥削率交给国家的土地制度.从这一定义 出发来理解封建土地国有制还必须区分如下两组概念: 1,国有土地与王室私有土地.我国整个封建时期的专制帝
王都是具有二重性的.一方面他是封建国家的唯一代表,"朕即 国家",握有无限权威.他和国家可以说是同义语,正如马克思所 说的"国家(例如东方专制帝王)".另一方面,和其他权贵一样, 他又是一个大土地占有者,私人占有大量土地.在拥有国有土地 的封建国家里,专制帝王是这些土地的最高支配者,他可以把这 些土地直接置于国家支配之下,也可以把它们赏赐给功臣勋贵, 甚至可以从中攫取一大部分作为自己的私产.由于他无论对于 国家所有的土地还是对于作为贵族私有的土地都具有无上的支 配权,所以两种土地的不同性质以及由此产生的二重性的专制 帝王身份就极易被混淆了.然而两者是有区别的,私有制越发 展,这种区别也就越明显.《汉书?百官公卿表》里记载了秦汉朝 廷组织中两类掌管财赋的官:一类是以"治粟内史","大农令",
"大司农"为首的"掌谷货","供军国之用"的;另一类是以"少府" 为首的"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的.师古日:"大司农供军国 之用,少府以养天子也".《史记?平准书》云:"山川园池市井租税 之人,白天子以至于封君汤沐邑,皆各为私奉养焉,不领于天下 之经费".秦汉以后,历朝历代掌管土地川泽钱粮的部门是户部, 而掌管经营皇室私有土地和财产的却是内务府.可见,这种国有 和私有的区分不是一朝一代偶然出现的现象,而是中国封建主 义时期普遍存在的事实.
2,大土地占有与大土地所有.占有与所有是一对法理上的 概念.大土地占有,其占有是以皇帝分封,赏赐来实现的,因此这 种占有只有在土地国有制的范围以内存在,占有者对土地有使 用权却没有处分权.而且每当改朝换代或者宫廷政变的时候,这 种占有权就会被剥夺.大土地所有,所有的则是国有土地之外的 私人土地.在屯垦盛行的封建社会,买卖兼并的土地,私人新垦 土地都属于私人所有的范畴.大土地所有者对于私有土地具有 完全的支配权,这种支配权是受国家法律保护的.这种私有关系 比大土地占有更为巩固,大多不受政权变动的影响如果没有农 民起义的打击,他们可以永久地,排他地独占土地. 无论是大土地所有制还是大土地占有制,与土地国有制都 是有严格区别的.这一区别就在于不同的土地制度对于劳动者 的剥削方式不同.在土地国有制下,农民仅需要向国家交纳贡赋 而已.但是在大土地所有制和大土地占有制下,农民除了向国家 交纳贡赋外还要向地主承担沉重的地租.这一地租其数量往往 是向国家交纳贡赋数量的数倍或数十倍.
界定了封建土地国有制的含义,区分了国有与王有,大土地 占有与大土地所有的关系,下面将从封建土地国有制发展的脉 络出发,探求其在封建私有制下长期存在的原因. 二,封建土地国有制的渊源
中国的封建社会肇端于春秋战国之际,按照史学界的通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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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春秋时期基本完成了从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的转变,在 这个"礼崩乐坏"的时代,奴隶主阶级势力日渐式微,封建生产方 式萌芽并茁壮成长,最终取代奴隶制生产方式.部分开明的奴隶 主贵族和新兴地主阶级是这一革命性转变的主导力量.封建制 度的确立和巩固则完成于战国及至秦汉之际.在这一转变过程 中,贯穿于始终的是对于社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土地的所 有制形式的转变.
在上古三代,"王"是奴隶制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是行使王权 统治全国土地和臣民的最高主宰者,是国家的直接代表."王"除 了自己领有一部分土地外,其余的土地或赏赐或分封给臣属诸 侯.这一时期的土地是国有的,国家(王)对于全国的土地享有所 有权,诸侯臣属对于所占有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处分权,即 所谓"田里不鬻".他们的土地是王赐予的,听任王之予夺.在土 地使用权的分配上,夏商两代颇为相类,在国有土地制度之下, 原则上,国家对于王室和各级诸侯的土地分配使用,是以国家的 名义将其分配于个农村公社再分配于个公社中的各家族和家 庭,使用土地的个家族家庭则向国家或诸侯交纳一定的赋税.而 对于农民获得土地的方式,一般经过农村公社授田给农民,或迳 自保留原来的公社形态不变,只须向国家交纳贡赋即可.西周实 际实行的是封建国家的土地国有制度."封建"一词,顾名思义就 是封土建国.除了具有三代土地制度的共有特征以外,森严的金 字塔型组织关系也是这种封建土地国有制度的突出特征.周王 (天子)为最高土地所有者,是最大的地主,其公田称为王田;各
级诸侯的领地为封国;卿大夫受田为采邑;士受禄田.周王有对 土地进行处理予夺的权利,可自由行使所有权,不受任何阻碍. 西周开始建立的这种土地制度,它的执行在西周初期到中期是 很严格认真的,但是到了西周末期,由于受封时间的悠久,受封 者得以世袭其领地和采邑,他们对土地的长期占有和使用,就逐 渐形成了事实上的土地私有,即形成了贵族土地所有制.这种情 况在春秋时期得到了很快的发展对于西周时期形成的依托于土 地国有制的封建领主经济起到了分化瓦解作用. 综上所述,上古三代,尤其是西周到春秋年间,中国的土地 制度完成了有国(王)有到诸侯私有的转化,到了战国时期,这种 转化便开始沿着有诸侯私有到诸侯国国有,大小地主私有和自 耕农私有这种混成局面的方向发展了.
郭沫若认为:"从封建社会中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这一主要 矛盾,特别是从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形式入手,战国时期铁器 生产工具的普遍推广,极大地提高了社会生产力,使得私田数量 不断增加,从而破坏了原有的井田制,许多国家的君主为了增加 收入,遂打破公田,私田的界限,一律按亩收税,从而确立了封建 土地私有制度,其中鲁宣公十五年实行的"初税亩"是一次具有 重大历史意义的社会变革,表明了中国封建社会的开端".恩格 斯说:"从自主地这一可以自由出让的地产,这一作为商品的地 产产生的时候起,大地产的产生便仅仅是一个时间问题了".可 见,土地兼并在战国时期即开始.秦始皇三十一年"使黔首自实 田"更是确立了私有土地的合法地位.大土地占有,大土地所有 与国有土地的矛盾正式登上历史舞台.可以说,中国两千年封建 社会都是在这种矛盾的激缓交错下得以延续的.历史上朝代的 更迭是这种矛盾发展的直接表现.
三,中国封建社会国有土地制度存在形式及发展演变规律 《当代经济)2oo7年第4期(下)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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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封建土地国有制贯穿中国整个封建时期,那么国有土 地之存在必有其相当的形式.本文以中国封建社会各朝代国有 土地的存在形式试简述之.
秦{t~gi地制度由国有土地和私有土地两部分构成的.国 有土地是封建国家政府所有关直接经营的土地,一般被称作官 田或公田,这种土地遍及全国各地.另外未被私人开发占有的山 林川泽,未被开垦的草地和荒地,也都属于封建官府所有.这种 国有土地有两种类型:一种是封建官府直接占有和经营的官田 或公田;一种是封建皇帝,皇室占有和经营的官田和公田.如散 布在全国各地的宫院,苑囿,行宫,园林,池沼,围场,陵地以及籍 田,牧地等.
两汉的封建土地制度,沿袭秦代的土地制度并有所发展.两 汉的国有土地主要为官田(公田).官田或公田,就是封建国家官 府所有的土地.这种土地包括朝廷用来赏赐或赠与宗室,勋戚, 功臣,百官的土地,以及宫殿,宗庙,官府,陵墓,苑囿,牧场,围 场,籍田等占用的土地.凡是不属于人民私有的土地,都归封建 国家或官府所有.其中耕地的来源,或系承袭前代的公有耕地, 或系犯罪和死亡后被官府没收的"没收田","绝户田",或系在边 疆和荒辟地区实和屯田而开垦的荒地.
汉代土地私有不断发展,土地兼并愈演愈烈,大量农民破产 和逃亡,农民和地主的矛盾十分尖锐,如不采取限制措施,将危 及地主阶级统治地位的稳固.为了维持其封建统治,封建统治阶 级要缓和地主和农民的矛盾,董仲舒曾向汉武帝提出"限民名 田"的建议.他说:"古井田法,虽难卒行,宜少近古,限民名田,以 赡不足,塞兼并之路".但是,董仲舒的建议未被汉武帝采纳.及 至汉哀帝时(前6,1年)师丹又提出限田的建议:"古之帝王莫不 设井田,然后冶乃可平,孝文皇帝承亡周乱秦兵革之后,故不为
民田奴婢为限,累世承平,豪富吏民资数钜万,而贫弱愈困盖君 子为政,贵因循,重改作,然所以有改者,将以救急也,亦未可详, 宜略为限".师丹所提妥协政策为汉哀帝所采纳,汉哀帝下诏日: "制节谨度,以防奢淫,为政所先,百王不易之道也.诸侯王,列 侯,公主,吏二千石,及豪富民,多畜奴婢,田宅无限,与民争利, 百姓失职,重困不足,春议限制."(《汉书?哀帝纪》)据《汉书'食 货志》记载,限制的具体办法是:"诸侯王,列侯,皆名田国中,列 侯的长安,公主名田县道,及关内侯,吏民名田,皆无过三十顷, 诸侯王奴婢二百人,列侯,公主百人,关内侯,吏民三十人,期尽 三人,犯者没入官".由于这种限田办法遭到豪强贵族的反对,最 终未能实行.
师丹的限田未能实行,土地兼并更趋发展.哀帝至平帝十年 间,无地的奴隶,农民暴动,此起彼伏,时有发生.王莽代汉,想方 设法缓和地主与农民的矛盾,乃于建国元年(公元9年)下诏实 行"王田制".诏中说:"今更名天下田为王田,奴婢日私属,皆不 得买卖,其男口不盈八丁,不过一井者,分余田予九族邻田乡党, 故无田今当受者如制度."但这种"王田制"也由于贵族富豪的反 对未能实行.
三国时期,战乱频仍,人民流离失所,死亡众多,无主土地大 量增加,这些无主土地都成了公田.《三国志'魏书'司马朗传》中 说:"今承大乱之后,民人分散,土业无主,皆为公田".《后汉书' 仲长统传》说:"今者土广民稀,中地未垦,……其地有草者,尽日 官田.''这是当时情况的真实写照.三国时期广泛推行的是屯田 42《当代经济))2007年第4期(下)
制,屯田古已有之,屯田制是封建制的土地国有制,当时主要是 为了戍边和保证军需.政府或统治者组织的农民或军队开荒种 地,屯田民只有土地使用权.屯田有军屯,民屯.军屯:由士兵屯 垦.民屯则招募流亡农民进行屯垦,屯田农民要按军事编制组织 起来,政府设官管理.屯田民要分别不同情况按比例向官府交纳
收获物,但他们不再负担兵役.后代不少王朝都实行过屯田制 度,金朝,元朝,明朝,清初都实行过.
两晋的封建土地制度,仍然和汉代大体相同,但是,它的私 有形态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就是土族阀阅大土地所有制的形 成和发展.西晋实现占田和课田制,这种制度的实行,不是国有 土地基础上的授田,而只是在法律上规定和承认私人占有土地 的最高限额,以及按照土地亩数缴税的数额.至于这个土地占有 限额能否达到,国家并不给予保证,只是要求规定的课税田亩能 够耕种,能按照课田亩数纳税就行了.实行这种制度,对于安定 社会秩序,促进农业生产有重要作用.但是国有土地数量过于 少,也是两晋积弱不振的原因.
均田制是我国古代影响很大的土地制度.均田制始于北魏 (485年),流行隋唐.这种形式,往往是在经历了一场战乱和社会 动荡之后,国家控制了大量无主土地,社会上存在大量无主荒地 和劳动力的情况下实行.其目的在于保证国家的斌税收入和徭 役征发.实行这种制度不触及贵族地主利益,农民对国家承担租 贼徭役,贵族地主无此负担.
均田制是一种土地国有制,得以实行的必要前提为国家手 中必须掌握大量的土地以及与之相对应的劳动人口.它使劳动 力和生产资料相结合,农民的生产和生活较为安定,促进了北方 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同时,北魏政府将土地授予少数民族,也推 动了当时北方各少数民族向农耕经济的转化和封建化的进程, 是推动民族融合的根本性措施.但均田制作为:L地国有制,毕竞 和封建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土地私有制存在矛盾.随着经济的 发展,土地兼并加剧,大量国有土地私有化,人口和水业田也逐 年增多,国家手中无地可分,均田制必然瓦解.五代之际,战乱频 仍,虽然仍然实行均田制,但是实际上已无田制可言. 两宋时期,大土地所有制有很大的发展,集中表现在"官田" 的扩大上,两宋的官田,除了沿袭唐五代的所有官田之外,还集
中了大量无主荒地,籍没的田地以及购买的大量田地.这些官田 的用途是:1,赐田:赏赐给皇族,勋戚,功臣,官吏等,以换以他们 的忠诚和支持.2,职田:即按官职品级给其用做俸碌的田地.按 宋制规定:"州县长吏给十之五,自余差给.其两京大藩府四十 顷,次藩镇三十五顷,防御,团练州三十顷,中上束1J史州二十顷, 下帅1及军,监十五顷,边防小jJ,1,上县十顷,中县八顷,下县L顷, 转运使,副使十顷,兵马都监,监押,寨主,厘务官,禄事参军,判 司等比通判,幕职之数而均给之."3,学田:即用作各地书院学舍 办学经费开支的田地.4,皇室直接具有的田地.5,屯田和营田. 6,仓田:即官府没人田地所收租谷的储存场地.7,牧地及其他. 然而两宋采取"不抑兼并"的政策,以致"豪强兼并之患,至 今日而极,……国朝驻跸钱塘,百有二十余年矣.外之境土日荒, 内之生齿日繁,权势之家日盛,兼并之日滋,百姓日贫,经制日 坏,上下煎迫,若有不可为之势.所谓富贵操柄者,若非人主之所 得专,识者惧焉,夫百万生灵资生养之具,皆本于谷粟,而谷粟之 产,皆出于田,今百姓膏腴皆归贵势之家,租米有及百万石者;小
民百亩之田,频年差充保役,官吏诛求百端,不得已,则献其产于 巨室,以规免役.小民田曰减而保役不休,大官田曰增而保役不 及.以此弱之肉,强之食,兼在浸盛,民无以遂其生,于斯时也,可 不严立经制以为这防乎?"两宋的封建国家机器掌握的国有土地 在豪强,官僚地主的兼并之下日渐衰微,其国势自然运移失祚. 元代的土地制度和南宋的土地制度一样,将土地分为官田 (国有土地)和民田两种.大量官田用于屯田垦殖.
明代土地制度同前代,仍然分为官田与民田两种.土地问题 仍然是大土地所有和兼并.
清代的土地制度教前朝并无太大变化,在官田中有官庄田, 赐田,屯田,学田,祭田等.清代的官庄田分别为皇帝,贵族,旗人 所有.分为:皇室庄田,宗室庄田,八旗庄田.这种田庄不属于国
有土地的范畴.
清代初期曾在国有土地上实行大规模的屯田.屯田主要有 以下几种:1,军屯:清初各地驻军均实行屯田.顺治二年首先在 顺天府实行"计兵受田法",每个官兵给可耕田10亩,官给牛具, 种子.继则推行于直隶,山东,江北,山西等驻军.康熙六年定江 浙等省份驻投诚官兵屯田,人给荒田50亩眷属多的,量口增加 亩数.2,民屯:顺冶六年令各省兼募流民,编甲给照,垦荒为业. 募民垦殖,一般由国家供给耕牛,农具和种子,口粮以及房舍住 处.凡新垦地,初定3年后起课,后改为6年后起课.3,学田:即 专用于办学经费开支的田地,如中央直属的国子监,以及各省府 州县设置的书院等,均拨给一定数量的学田,以其租佃所得,供 办学费用.据乾隆十八年统计,全国共计有学田11586顷.4,祭 田:就是作为祭祀古圣先贤庙,墓,祠堂之用的田地,凡京师坛, 遗官地及天下社稷,山川,历坛,文庙,祠墓,寺观等祭田,均包括 在内.
从以上论述可以看出,中国封建土地国有制的发展变化有 短,长二重周期律.就其短周期律而言,每当封建王朝初创时期, 国家总是掌握大量的国有土地,这些国有土地除了分封赏赐给 功臣勋贵之外,主要用于向百姓授田或均田,一部分用于屯垦或 直接经营.这时期,由于农民基本上可以占有一部分足以谋生的 土地,阶级矛盾较为缓和,社会比较稳定.但是由于封建社会允 许土地私有和买卖,土地兼并逐渐出现高潮,国家占有土地减 少,政权力量遭到削弱.农民失去土地,无以维生.因此,要么出 现地主阶级的开明改革,限制兼并.要么发生大规模的农民起 义,改朝换代,进入新一轮周期的循环.
就长周期律而言,田昌五教授,漆侠教授在其为总主编的 《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一书中有所论述,可称之为中国封建社 会的大循环论.具体说来,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循环,首 先表现为中国封建社会的土地关系的前后三次大循环运动:第
一
次自战国时期的提封授田制始,至晋代的占田课田制止;第二 次自北魏的均田制始,至宋代土地私有制全面确立止;第三次自 辽金元时期土地国有制的反潮始,至清代土地私有制再次全面 确立至.每次大循环运动历时均约800年,共同表现出土地国有 向土地私有不断转化的规律.
四,中国封建私有制下国有土地制度存在的原因探析 1,土地国有制与地理环境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自然条件差异很大.在生产力不并不 很发达的封建小农经济条件下,会给于社会发展以很大的影响, 理论探索.经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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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表现在生产方式上.马克思认为:"同一——就主要条件说 同一的——经济基础,仍然可以由无数不同的经验上的事情,自 然条件,种族关系,各种由外部发生作用的历史影响等等,而在 现象上显示出无穷无尽的变异和等级差别.对于这些,只有由这 各种经验上给予的事情的分析来解释".依据这一原理,如果我 们在考察国有土地制度存续之原因时不把自然条件考虑在内, 那么得出的结论就必然不符合历史的规律性,甚至得出完全相 反的结论.
根据史料,我国封建时期的国有土地主要分布在北方地区 (黄河流域,下同).如历代的屯田,军屯,民屯,商屯都在北方.又 如均田,不论北魏,还是隋唐,都是以北方为主.屯田是最纯粹的 土地国有形式,其最初产生是由于国家军事需要,北方许多朝代 都以国家政权的力量移民戍边,这种国家经营的土地制度一旦 废弛,马上就会民逃边虚.南方则不然,疆土每扩大一步,私有土 地就随之扩大一步.何以会有这种差别呢?
马克思说:"气候和土壤条件,特别是从撒哈拉穿过阿拉伯, 波斯,印度和鞑靼斯坦区直到亚洲高原最高地区的这一广袤地 带,使利用运河和水利工程进行的灌溉成了东方农业的基础." 恩格斯也指出:"在那里.人工灌溉是农业的第一个条件." 我国黄河流域在地理位置上毗连蒙古沙漠草原,雨量很少, 年均降雨量仅约400毫米且一半以上的雨量集中在七八月份, 极不均匀.同时这里又是世界上最大的黄土区域,土质较差,极 易水土流失,沟壑纵横.水土流失使河床抬高,河水不易利用,水 旱灾害频仍.
在这种自然条件下,灌溉成为黄河流域农业的基础,我国北 方很早就出现了人工灌溉的传统.如在大禹治水的传说中,歌颂 大禹"尽力乎沟洫",反映了我国建立和使用灌溉系统的导源很 早.西周井田制下"干耦其耕","十干维耦"也必然是为在大区域 内集中建立和使用灌溉系统而采取的大手笔.在我国封建社会 的生产力水平下,黄河流域的农业生产除了依靠人工灌溉系统 得以维持,别无他法.因此,人工灌溉仍然是这部分地区的第一 个条件利用运河和水利工程进行灌溉是这里农业的基础.这种 水利工程,由于其规模巨大,远非小生产者和大土地所有者所能 兴修,起开创者只能是封建王朝的中央或地方政府.这样,黄河 流域农业生产的命脉便为封建国家所掌控了.马克思说:"象水 一
类的东西,在它归一个所有者所有,表现为土地附属物的限度
内,我们是把它作为土地附属物来理解的."在黄河流域,可以说 水就是土地,这样封建国家控制了水便控制了土地,更控制了土 地上的人.而在南方地区,大水利工程,如四川的都江堰,虽然在 农业生活中也发挥一定作用,但是南方的自然条件则较北方舒 缓的多,因此,在土地私有的到法律保护的封建社会,封建国家 并无太多的主导权.
根据以上论述可以看出,封建土地国有制度在私有制下长 期存在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自然地理环境,且这种自然条 件的限制使国有土地主要存在于我国北方地区. 2,土地国有制与农民大起义
恩格斯说:"从自主地这一可以自由出让的地产,这一作为 商品的地产产生的时候起,大地产的产生便仅仅是一个时间问 题了".在土地私有成为合法的封建社会,土地兼并就如同资本 主义的经济危机一样成为封建社会不可克服的基本矛盾之一. 《当代经济》2007年第4期(下)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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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一个"事物"来冲击这一基本矛盾,土地国有制度必将 只是历史中的昙花一现.国有土地也必将在大土地所有者和大 土地占存者的蚕食鲸吞之下最终趋于消弭.这一"事物"便是农 民大起义.
封建国家就其本质而言是"地主阶级最驯良的仆人".封建 社会虽然存在着土地国有制,大土地所有制,大土地占有制(这 种土地所有制是在土地国有制的范围内存在的),自耕农土地所 有制等多种土地制度,但是大土地占有和大土地所有并不是完 全迥异的,当有远见的统治者通过律令和制度来限制大土地占 有向大土地所有转化时,二者的区别还是明显的.但这种律令和
制度的效力总是有限的,而且总是很快就遭到来自封建国家自 己的破坏.土地国有制逐渐衰微.大土地所有制尤其是大土地占 有制就通过土地兼并,买卖逐渐扩大其领域,大量国有土地及其 上面的国家佃农逐渐转变为私有财产和依附农民.这种转变使 国家对黄河流域土地的控制能力减弱.同时由于土地兼并带来 封建国家税基的耗损,国家的财政收入减少,开始了积贫积弱的 命运.而占有大量土地的私有主们根本不愿意也不可能采取措 施对该地区的灌溉系统经常修冶.他们"只是剥削者,而不是其 他任何的人",为了自己的利益,或者独擅水利,或者以邻为壑, 本来就十分脆弱的农田水利系统很容易就遭到破坏.农民在私 有主的残酷剥削之下,处境十分悲惨,往往在频繁的水旱灾害下 陷入绝境.这就可以解释为什么我国历史是基本每一次农民大 起义都以这个地区为发源地.
农民大起义对于大土地所有者和大土地占有者的打击是可 想而知的.历史上的改朝换代或者地主阶级轻徭薄斌的改革无 不发生在农民大起义之后.更为重要的是在农民大起义中,大土 地占有制和大土地所有制作为一种强势所有制度削弱或者覆灭 了,大批被垄断的土地作为无主荒地被解放出来,或者落人新兴 王朝的掌控之中,或者成为旧王朝推行让步性改革的筹码.而这 些被解放出来的土地或者被赏赐给新权贵,或者让农民自由开 垦,或者作为国有土地以份地形式授予农民使用,抑或直接经 营,征调军民屯种.
由于小生产者的局限性,农民大起义不可能提出自己的革 命纲领,往往成为地主阶级改朝换代的工具.但农民大起义抑制 了土地兼并,冲击了大土地私有制度,使大量土地重新置于国家 掌控之下,从而开启了新一轮国有土地向私有土地转化的循环. 3,土地国有制与封建中央集权
土地国有制下,农民是国家的佃农,这种佃农,无论从土地 关系看还是从人身依附关系看,都是和私家佃农不同的.首先,
从土地关系看,私家佃农对于其所租佃的地主土地只有使用权 而国家佃农对于其所租佃的国家土地则有一定的占有权.其次, 从人身依附关系看,私家佃农依附的是个体私有主,这种依附多 受私有主个人权力和意志的支配.而国家佃农所依附的则是封 建国家,这种依附关系一般是国家通过法律和制度确定下来的, 具有保障性和稳定性.再次,就封建剥削率而言,在封建国有土 地制度之下,剥削率往往通过律令确定,具有整齐划一的性质, 国家佃农与自耕农所承受的剥削率几乎毫无分别.而在封建大 土地所有制和大土地占有制下的私家佃农,除了要向国家交纳 课税(这种剥削的程度等同于国家佃农所受剥削)以外,还要向 地主交纳地租,这种地租就其剥削率而言,往往是国有土地制度 44《当代经济}2007年第4期(下)
下剥削率的数倍至数十倍.这种剥削率的差异实际造就了国家 佃农和私家佃农经济地位的差异.
由于以上优劣差别,在"不患寡而患不均"的封建社会,国有 土地制度更受农民欢迎.因而当国有土地所有制在大土地占有 制和大土地所有制的侵蚀下逐渐衰微的情况下,农民大起义的 爆发也就有了群众基础.从另外一方面讲,土地国有制对于中央 集权的封建国家也是极为有利的.这种土地所有制保证了国家 可以控制大量的国有土地和自耕农民,一来可以缓和阶级矛盾, 保证国家税基的稳定充盈;二来可以保证封建国家扩充军力的 需要,强化集权统治.而且国家作为最大的地主,占有大量的国 有土地,有利于国家的统一.所有有远见的统治者一般都会采取 措施来限制土地兼并,保证农民基本上部可以占有--JJ~块耕地, 始于北魏,盛行于隋唐的均田制,历代的屯田都是基于这种政策 考虑的.历史事实证明,国有土地比重增大的时期,政权就比较 稳定,国家的军事力量也比较强大.相反,如两晋,两宋一开始就 未能掌握大量国有土地和自耕农,且不抑兼并,所以国势也就一 直积弱不振.
4,土地国有制与封建私有制
封建国家机器是"地主阶级最驯良的奴仆".为封建国家所 占有的土地自然成为地主阶级骄奢淫欲的资本.虽然私有和国 有在字面理解是一组相对的概念.但是在私有者的国度里,国有 即为整个地主阶级的私有,二者在某种意义上是同一的.作为剥 削阶级,地主阶级与被剥削的农民阶级的矛盾是封建社会最基 本的矛盾.而在地主阶级内部则存在一个利益如何分配的矛盾. 只要封建私有制存在,这两对矛盾就不会消失.而国有土地则成 为调节这两对矛盾的杠杆.
如果封建国家掌握大量的土地,则当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 矛盾激化之时(这种矛盾激化的原因乃在于土地兼并,上文已有 论述),封建国家可以在国有土地上推行屯田制度或者授田予民 来缓解统治危机,上文已有涉及,不再赘述.
当地主阶级内部因为分赃不均而矛盾激化时,国有土地则 成为统治集团用来平息内部矛盾的筹码.而且地主阶级作为食 利的剥削阶级,其对于土地的追求就如同资本家对于资本的嗜 好一样,只要其赖以作威作福的封建政权存在一天,其对于土地 的兼并热情便丝毫不会减退.封建国家作为私有者的国家,在其 统治还没有面临威胁的时候,对于这种追求是听之任之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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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五:土地私有制的出现
土地私有制的出现
春秋年间,由于社会生产力的进步,大量的旷土隙田逐渐得到垦辟。一些奴隶主尽量驱使奴隶从事荒田的开垦,使耕地面积急剧增加,私田大量出现。“公田”是不能买卖的,私田却真正是私有财产。“公田”是要给“公家”上一定赋税的,私田在开始时却不用上税。与此同时,贵族还企图在公田上确立自己的私有权。以前公田属于代表奴隶主国家的周王所有,周王有权处置所谓“天下”的全部土地。他对于各国诸侯、卿、大夫受封土地的干预,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随着历史的发展,上述情况开始改变了。还在西周末年,奴隶主贵族就已经在抗拒周王夺取他们的土地和人民。到了春秋时代,一般的奴隶主贵族和一些国家的国君,与周天子争夺公田的斗争更加剧烈起来,许多诸侯、卿、大夫,事实上已经把公田逐渐变成了自己的私有财产,就是周天子也不能任意侵犯。公元前580年,晋大夫卻(xi)至公然与周王室争田,双方各不相让,竟然到晋侯那里打官司,最后取得晋侯的支持,王室才收回这块土地。大小奴隶主贵族,相互间为了一田一邑引起纠纷的事更是屡见不鲜。这说明周天子对土地的最高支配权已经丧失,土地王有的概念已不起作用,土地私有权得到事实上的承认。
封建生产关系和新兴地主阶级的产生
伴随着奴隶社会土地国有制的崩溃和土地私有制的出现,阶级关系也相应地发生了变化,封建依附关系开始产生和发展起来。一部分奴隶和平民自己垦荒种地,获得了小块土地的私有权,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贵族奴隶主的控制和束缚,成为自耕农。还有一部分贵族,由于种种原因转化而为自耕农,例如晋国的范氏和中行氏,被赵氏战败后流亡齐国,其子孙就“耕于齐”。又如楚国大夫伍奢次子伍子胥,在其父被杀后出奔到吴,一度“耕于鄙”。这种自耕农,随着奴隶制的瓦解,数量不断增加。至于新兴地主阶级的产生,有的是由奴隶主贵族分化而来;有的则是获得土地赏赐的军功地主;还有一些是从平民上升而成。他们在奴隶大量逃亡,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面临崩溃的时代,看到“公田”上茂草丛生,遮没道路,庄稼烂在田里无人收割,堆在场头的没有碾打完毕。这种“公田不治”的景象,使他们感到奴隶制剥削已无利可图,便改变剥削方式,把土地划分为小块,招徕逃亡奴隶和破产平民耕种,从中收取地租。从此,封建地主与农民两个
新兴的阶级便孕育成长起来。这种依附农民,身份与奴隶不同,他们占有少量的生产资料,有条件获取一部分收获物归自己所用。奴隶身份的改变,提高了他们对劳动的兴趣。《吕氏春秋》指出:“公作则迟,有所匿其力也;分地则速,无所匿其力也。”“公作”指奴隶在国有土地上的集体耕作,由于缺乏生产积极性,隐藏力气,进展缓慢;“分地”指封建制度下的租佃制,由于劳动积极性提高,使出了力气,所以进展迅速。这是当时社会生产发展的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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